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處官網
①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和武漢兩個校區有什麼不一樣
在地質大學本科讀了四年,在這里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我的回答將主要從歷史沿革、校園環境和綜合評價幾個方面來回答一下。
1、歷史沿革
中國地質大學的前身是「武漢地質學院」,在1987年,武漢地質學院改名為「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總部稱為「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北京研究生部稱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從根源上來說,兩個校區是一脈相承。
總的來說,北地地理位置更好,對於未來如果想要在北京這種一線城市發展的同學來說,這種地理優勢在找工作的時候會帶來一些便利。武地的校園環境更好,如果想要在更加寬闊的校園中學習生活的話,武地會有更好的生活體驗。從學科優勢角度上來說,雖然以前武漢校區是總部,但是自從獨立辦學後,北京的地大也有了長足的發展,兩校沒有特別明顯的差距。最後我覺得還是由於北京地理優勢,北京的地大分數線一般都要更高一些,但是如果想要就讀於地大的優勢專業的話,武漢的地大也是非常不錯的選擇!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② 中國地質大學出來做什麼工作 辛苦嗎。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畢業出來好找工作嗎
地質大學也有很多專業,不同的專業,畢業後可做的工作不同,辛苦程度也不同。關於在北京找工作,要看你的專業和綜合情況,有的好找,有的不好找。
③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怎麼樣
1952年7月14日,成立了北京地質學院籌備委員會,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主任李四光任籌委會主任。11月1日,在北京端王府夾道舉行了北京地質學院首屆開學典禮。學校決定每年的11月7日為北京地質學院的「校慶日」。12月24日,政務院任命紅軍老幹部劉型為北京地質學院首任院長,著名地質學家、中國地質工作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尹贊勛教授任副院長。
1954年後陸續遷入北京西北郊學院路新校址。1960年被國家確定為全國重點院校。1966年至1970年的5年時間中,學校停止招生。1970年遷出北京,在湖北辦學。1975年遷址武漢,暫時更名為為武漢地質學院。1978年,在原北京校址設立北京研究生部。1987年,國家教委批准原武漢地質學院更名為中國地質大學,總部設在武漢。2000年2月,學校由國土資源部劃歸教育部管理。2005年3月,大學總部撤銷,武漢、北京兩地獨立辦學。2006年10月,教育部、國土資源部簽署共建中國地質大學協議。2010年4月,被教育部評為「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2010年9月,教育部、國家海洋局簽署共建中國地質大學協議。2011年9月,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2017年9月,學校入選國家「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名單。④ 北京地質大學有幾個校區共有多少學生
北京地質大學有幾個校區共有多少學生
北京地質大學是中國地質大學在專文革以前的名字,中國地質屬大學目前在北京和武漢兩地辦學,但同屬一個學校。地大成立之初名為北京地質學院文革爆發後被迫遷徙到湖北(之前還遷到湖南辦學)經過幾番周折最終落定武漢期間用過湖北地質學院和武漢地質學院兩個校名,學校南遷後,留京的教職工在原來留守處的基礎上,經治理整頓,於1978年成立武漢地質學院北京研究生部。1985年9月9日,地質礦產部決定,將武漢地質學院北京研究生部、北京地質管理幹部學院和中國地質科學院研究生部合並,成立了「北京地質教育中心」。後經國家教委批復正式更名為中國地質大學。
地大武漢三個校區,西區和北區隔著南望山,有隧道連接。北區西區和東區隔著魯磨路。漢口那邊還有個校區,但是本科和研究生沒用。地大武漢本科一個年級約4500人。
地大北京好像就一個校區還有點小。
⑤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62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2012年8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
(2012年8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07〕2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0〕16號)及《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二章 評審組織機構管理
第三條 為加強對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規范國家獎學金評審行為,保證評審工作公平、公正進行,確保評審結果的權威性,結合我校實際,決定成立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
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評審工作,研究決定有關評審工作的重大事項,成員如下:
組長:劉志方
副組長:王果勝
成員: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紀檢辦公室、教務處、研究生院等部門負責人。
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評審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成員如下:
主任:劉志方
副主任:王果勝
成員: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紀檢辦公室、教務處、研究生院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黨委學生工作部(處),具體負責國家獎學金評選的日常事務等。
第四條 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應遵循以下職責:
(一)嚴格按照評審標准和規定程序認真審閱材料,聽取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提出中肯的評審意見。
(二)發現與評審對象存在直系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的情形,應當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迴避。
(三)受理評獎過程中的爭議事項,接收申訴和組織復議。
(四)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獲獎提供便利。
(五)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和相關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獎勵標准與評選條件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科學生。
(五)參評年度內學習成績優異,平均成績8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於75分,且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測評排名均在本年級本專業位於前10%。
(六)對於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測評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於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兩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兩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第四章 評審程序及要求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根據教育部下達指標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達我校的國家獎學金名額,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於每學年初按各學院學生人數比例將獎學金名額分配給各學院。
第九條 每學年開學後兩周,凡符合第六條基本申請條件的學生均可以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
各學院召開由學生代表、輔導員、學工組長等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對本學院學生申請情況進行充分討論,根據下達名額進行擇優推薦,並在本學院事務公告欄的顯著位置公示一周,無異議後將推薦學生名單、申請表及學院推薦意見上報辦公室。
第十條 辦公室匯總整理各學院上報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研究審定,提出評審意見,形成評審報告,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在校內進行一周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評選結果立即生效。學校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評審結果報教育部。
第十一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根據上級撥款情況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各學院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並引導獲獎學生用好所獲獎學金。
第十四條 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中地大京發〔2010〕63號)同時廢止。
⑥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北京區別
國地質大學(北京)位於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學校的前身是1952年院系調整時期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天津大學和唐山鐵道學院等院校的地質系(科)合並組建的北京地質學院,是建國初期著名的「八大學院」之一。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是教育部直屬、國土資源部共建的以地質、資源、環境、地學工程技術、資源產業經濟為特色,理、工、文、管、經、法等多科協調發展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高校。入選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111計劃」、」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位列國家「雙一流」工程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是中國地球科學高層次人才培養的搖籃和地學研究的基地。是北京高科大學聯盟成員高校[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60所合作院校之一。學校是中國最早建有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作為全球最大的地質學院,在世界地球科學領域享有盛譽。
截至2018年1月,學校有17個教學單位,41個本科專業。有2個國家一級重點學科,14個省部級重點學科。有13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7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4個工程碩士領域,11個類型的專業學位授權點。在職教職工1400餘人。有中國科學院院士9人,俄羅斯外籍院士6人。全日制在校生15000餘人。繼續教育和網路遠程教育在讀生60000餘人。校友中有37人成為兩院院士,200餘人成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
(6)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處官網擴展閱讀:
建校初期
新中國成立後,為了適應大規模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1952年,中央根據「以培養工業建設人才和師資為重點,發展專門院校,整頓和加強綜合性大學」的方針,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院系調整。北京大學地質學系、清華大學地學系、天津大學(原北洋大學)地質工程系和西南交通大學(原唐山鐵道學院)采礦系地質組以及西北大學地質系合並成立了中國地質大學前身——北京地質學院。
1952年11月1日,在北京端王府夾道舉行了北京地質學院首屆開學典禮,中國著名地質學家、地質部部長李四光在講話中說:「現在新中國辦起了驚天動地的事業,北京航空學院是驚天,北京地質學院是動地。你們就是動地的勇士……你們是新的土地公公,土地婆婆,我代表地質部向你們祝賀。」領導的寄託,前輩的期望,使同學們對地質事業更加熱愛。學校決定11月7日為北京地質學院的「校慶日」。
1957年5月17日,劉少奇同志在中南海接見了學院畢業生代表,進行了長達3個多小時的親切交談。他說:地質工作者是「建設時期的游擊隊員」,要建設就要搞地質勘探,就要打「游擊」,你們是建設時期的游擊隊、偵察兵和先鋒隊。
1960年,學校被評為「北京市文教戰線紅旗學院」,並躋身國務院確立64所全國重點大學之列。
網路-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⑦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這個大學怎麼樣
中國地質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批准設立研究生內院的大學,是國家「容211工程」、教育部「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建設的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位於武漢東湖之畔,南望山麓。學校是全國文明單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單位,擁有國家4A級旅遊景區——逸夫博物館。
⑧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26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計劃生育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計劃生育管理規定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4月24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計劃生育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教育部、公安部《關於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意見》,切實做好我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北京市關於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實施意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行領導和協調,根據在校學生實際情況,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咨詢指導,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在校學生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三條 學校和各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將學生婚育情況管理工作納入本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考核。
第四條 在校學生應自覺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集中精力完成學業,慎重考慮結婚、生育問題,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提倡晚婚晚育。
第二章 管理和服務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設置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學校人口和計劃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學校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計劃生育辦公室協調校醫院、學生工作處、團委、研究生院、教務處、保衛處、財經處和各學院等相關單位、部門,共同做好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管理服務工作。
第七條 校醫院做好計劃生育技術咨詢、指導和服務工作,結合校情制定、修改相關管理文件。
(一)承擔與計劃生育知識相關的公共選修課的教學任務,做好計劃生育政策、避孕節育、生殖和性健康等方面知識的宣傳普及。
(二)制定並落實好已婚學生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對已婚學生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及醫療費用報銷,按北京市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三)建立孕產婦母嬰健康檔案,承擔嬰幼兒預防接種及健康體檢,為懷孕學生出具妊娠證明。
第八條 學生工作處配合計劃生育辦公室做好在校學生的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結合校情制定、修改相關管理文件。
(一)承擔在校學生和檔案在校保留三年的「村官」的計劃生育相關工作,維護女生合法權益。
(二)建立在校學生婚育狀況登記備案制度,及時審核學院和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交的學生婚育材料並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三)按照有關規定,協助相關部門對在校期間違法生育的學生進行處理。
第九條 教務處、研究生院、團委協助計劃生育辦公室利用各種媒體做好學生計劃生育宣傳和教育工作,結合校情制定、修改相關管理文件。開設與計劃生育知識相關的公共選修課程,為懷孕學生辦理休學、復學、保留學籍等手續。
第十條 保衛處負責辦理集體戶口學生婚育狀況變更登記及戶口卡的管理工作,為學生管理部門和計劃生育部門提供戶籍相關信息。
第十一條 財經處負責把已婚學生計劃生育服務中屬於國家規定的免費基本項目經費和在校學生計劃生育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在校學生人數和計劃生育工作量適當增加經費投入,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二條 各學院負責建立在校已婚學生婚育狀況管理制度,負責本單位學生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服務工作;負責學生婚育狀況備案、審核和變更;負責學生婚育狀況證明的辦理;負責協助教務處、研究生院辦理學生因生育休學、復學、保留學籍等相關事宜。
第三章 婚育狀況登記備案程序
第十三條 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應督促學生管理部門建立在校學生婚育狀況登記備案制度。
(一)符合法定婚齡需辦理結婚登記或婚姻變更登記的在校學生,按國家《婚姻登記條例》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二)新生入學時須到所在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進行婚育狀況登記備案,如實填寫《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登記表》。
(三)學生在校期間婚育狀況發生變化(結婚、離異、喪偶、再婚),本人需持結婚證、離婚證、配偶死亡證明等材料到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和保衛處戶籍科辦理婚育狀況變更登記。
(四)已婚學生在校期間要求生育者,到所在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和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
(五)各學院在學生畢業前3個月,將在校期間未生育學生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登記表》及名單提供給計劃生育辦公室進行審核;在畢業前2個月,計劃生育辦公室將所有學生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登記表》及《生育服務證》等相關材料提供給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統一將所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夫妻雙方均為在校學生同時存入雙方檔案)。
(六)學生在校期間要求開具《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證明》者,由學院協助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學生畢業後要求開具《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證明》者,須持加蓋現存檔單位公章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登記表》復印件,到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未按要求備案的學生,計劃生育辦公室和學生管理部門不負責出具相關證明。
第四章 在校學生生育審核原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中的「生育」為「夫妻雙方生育第一個子女」。在校學生生育子女,應按規定在懷孕前向所在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和計劃生育辦公室同時提出書面申請,符合條件的,經學校同意後及時辦理《生育服務證》。
第十五條 為保證母嬰健康,保持學校正常科研教學秩序,建議已婚女生懷孕、生育期間辦理休學手續。對於已婚學生合法的生育,學校不得以其生育為由予以退學。
第十六條 已懷孕新生應暫緩入學,本人需及時辦理保留一年入學資格手續,辦理手續時須出具原籍或原單位婚育情況證明。保留入學資格期間,學校不負責開具婚育情況證明。
第五章 辦理《生育服務證》程序及要求
第十七條 在校學生辦理《生育服務證》程序
(一)夫妻雙方均為在校學生,且戶口都是高校集體戶籍的,在女方高校集體戶口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
(二)夫妻一方是高校集體戶口、另一方是常住戶口(或非高校集體戶口)的,在常住戶口(或非高校集體戶口)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
(三)夫妻雙方均為本市非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學生,按本市常住戶口和《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
(四)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一方為高校集體戶口的,在女方部隊駐地或女方高校集體戶口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
第十八條 在校學生辦理《生育服務證》要求
(一)夫妻雙方均為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學生,經學校同意生育第一個子女者,女方到所在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如實填寫在校學生《生育服務證》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並加蓋公章後,到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
(二)辦理《生育服務證》時應向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所在學院審核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登記表》、所在學院及配偶單位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和婚後所有任職單位或原畢業學校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各一式兩份。
2.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變更婚育狀況後的《戶口卡》原件。
3.在校學生原戶籍地為外省市的,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原戶籍地村(居)、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三)辦理高校集體戶在校學生《生育服務證》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第三頁「計生委意見」註明:此證不作入戶證明使用,不蓋章。
(四)已婚學生夫妻雙方應妥善保存《生育服務證》及子女相關證明材料,以做子女戶口辦理或遷移時用。
(五)根據政策規定,符合生育條件但不在我校辦理《生育服務證》的在校學生,需開具《婚育狀況證明》者,須向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供以下材料,方可出具相關證明。
1.本人所在學院審核並蓋章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登記表》、《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在校學生婚育狀況證明》和婚後所有任職單位或原畢業學校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各一式兩份。
2.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變更婚育狀況後的《戶口卡》原件。
(六)已辦理《生育服務證》的學生應及時向計劃生育辦公室反饋《生育服務證》編號,完善相關檔案。
第六章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程序
第十九條 雙方均為高校集體戶口或非高校集體戶口的學生生育的,在校期間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校學生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第二十條 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一方為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夫妻生育的,可以在本市常住戶口方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二十一條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向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及《戶口本》原件進行審核。
第七章 新生兒戶口申報相關手續
第二十二條 關於已婚學生子女戶口具體申報手續,按照《北京市關於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實施意見》(京人口發〔2008〕12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違法生育的,按照戶口所在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進行處理,學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分;違法生育的黨員,應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對相關部門的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考核,對積極配合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適用於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後和檔案在學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已經畢業後戶口、檔案滯留在學校超過兩年的人員。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解釋。
⑨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選條例》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29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選條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和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選條例(2012年5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5月14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選條例
(2012年5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在德、智、體、美各方面全面發展,培養「品德優良、基礎厚實、知識廣博、專業精深」的高素質人才,實現我校「特色加精品」的辦學理念,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我校學習,取得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符合下列基本條件者,均可申請學生先進個人的評定。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二、熱愛學校,自覺執行國家法規和學校制度,維護社會公德,行為文明,本學年內未受過任何處分。
三、熱愛所學專業,學習勤奮努力,參評年度內各門課程(含選修課)考試、考查成績沒有不及格現象。
四、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體育鍛煉。
五、一年級學生不參加評選。
第三條 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的評選原則:公平、公正、公開、擇優。
第二章 獎項設置及評選條件
第四條 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的分類一、綜合類:包括地大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地大自強之星。
二、單項類:包括學風標兵、文藝標兵、體育標兵、公益標兵、科技創新標兵和社會實踐標兵。
三、集體類:包括優秀班集體、十佳班集體和優秀學生宿舍、十佳學生宿舍。
第五條 評選條件
一、綜合類
(一)十佳本科生
地大十佳本科生是本科生的校級最高榮譽,簡稱「十佳本科生」。符合下列條件的本科生可以申請:
1.當年被推薦為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2.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本年級本專業前三名。
3.德育素質評分為優。
4.學習成績優異,並且在文藝、體育、社會實踐或科技創新等任一方面有突出表現。
5.本科階段有擔任學生幹部的經歷。
6.有良好的人際關系。
(二)十佳研究生
地大十佳研究生是研究生的校級最高榮譽,簡稱「十佳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請:
1.研究生階段,思想積極進步,學習態度端正,認真完成學習科研任務,具有良好的學風和科研作風,在學習和科研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或有突出進步。
(1)課程學習階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能否按時修完培養計劃中第一學年安排的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優良;同等條件下,科研、體育、文藝、公益、志願服務、社會實踐等各項活動成績突出者優先。
(2)進入論文撰寫階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學位論文進度是否正常,科學研究中成績是否突出。具體考察發表論文的質量與數量、是否榮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是否有發明專利,或科研工作是否創造直接經濟效益以及有無取得其他創新成果者。
2.碩士或博士申請者在相應階段有擔任學生幹部的經歷。
3.當年被推薦為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或獲得其他校級榮譽稱號。
4.積極參加社會實踐、體育、文藝等各項活動。
5.在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其他方面有被公認的突出成績,思想積極上進,學習科研工作表現良好者,可以優先考慮。
(三)三好學生
1.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本班前三名。
2.德育素質評分為優。
3.學習成績平均8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於70分。
4.研究生在符合第二條基本條件基礎上主要考察學習、科研、論文等方面的成績。
5.有良好的人際關系。
(四)優秀學生幹部
1.思想積極要求進步,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2.工作能力和服務意識強,有突出工作成績,參評年度學生幹部考核為優秀。
3.積極進取,關愛同學,責任心強,有開拓和創新精神,在學生中有比較強的影響力,人際關系良好。
4.任期至少滿一年。
5.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班內前30%之內(研究生不受此條件約束)。
(五)地大自強之星
1.政治思想素質好,為人正直、積極進取、樂觀向上。
2.具備勤儉節約、誠實可信、樂於助人的優秀品質。
3.學習態度端正,有良好學風,上學年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10%以前。
4.家庭經濟困難,但勇於克服在經濟上或其他方面面臨的困難,表現出頑強的毅力和拼搏進取精神,事跡突出。
二、單項類
(一)學風標兵
1.學習努力,學習能力強,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能夠帶領同學共同進步。
2.學習態度端正,上課出勤率高。
3.品學兼優,各門功課成績優秀,平均分達到90分,單科成績不低於80分。
4.大三、大四學生須一次性通過英語四級,四級成績優秀或通過六級者優先考慮。
5.在校級及以上學習、科技競賽或學科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優先考慮。
6.在公開發行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優先考慮。
(二)文藝標兵
1.至少有一項非常突出的文藝才能,並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文藝活動,起到帶頭作用。
2.在各級文藝演出或競賽中表現突出。
3.同等條件,在省部級或全國等獲獎者優先考慮。
(三)體育標兵
1.有突出的體育才能,並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活動,起到帶頭作用。
2.在各級別的體育比賽中為學校爭得榮譽。
(四)公益標兵
1.積極熱心投身於校園和社會公益事業、志願服務等並有突出表現者。
2.一學年中,在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拾金不昧、愛護公物、搶險救災、維護校園秩序、義務勞動等方面表現突出者。
(五)科技創新標兵
1.本科生
(1)有突出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積極投入到創新科研中,起到帶頭作用。
(2)在各種科技創新的活動和比賽中有突出表現,獲優異成績者。
2.研究生
申請者在讀期間學術科研成果突出,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理工類研究生:博士生至少1篇SCI收錄論文(第一作者)並不少於2篇核心期刊論文;碩士生至少1篇三大檢索收錄論文(第一作者)。
(2)文科類研究生(文、管、經、法、教育學類):博士生至少4篇核心期刊論文,碩士生至少2篇核心期刊論文。
(3)作為主要參加者(列入項目合同名單前五名)參加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863」計劃項目、國家攻關項目;或承擔了省、部級(由科技主管部門下達的科技發展項目)項目,以及其他同等項目,項目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並作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論文。
(4)獲得省、部級(或相當級別)及以上科技獎勵,在完成人中排前五位且在學生中排名第一。
(5)以第一發明人身份獲得授權專利。
(6)科研工作創造直接經濟效益。
(7)有其他形式的重要創新成果。
(六)社會實踐標兵
1.社會責任心強,並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起到帶頭作用。
2.利用假期或實習期間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科技扶貧、「三下鄉」等活動,成績突出且有社會影響力。
3.有優秀的成果報告。
三、集體類
(一)優秀班集體
評選條件參考《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班集體達標創優考核評比辦法》(校學發〔2011〕9號)。
(二)十佳班集體
評選條件參考《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班集體達標創優考核評比辦法》(校學發〔2011〕9號)。
(三)優秀學生宿舍
參評年度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宿舍可以申請:
1.宿舍成員關系和諧友愛,凝聚力強。
2.宿舍成員學習氛圍濃厚,成績良好,無不及格記錄。
3.有相應的宿舍管理公約,且執行良好。
4.宿舍環境衛生成績良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
5.宿舍所轄學生遵守學生公寓管理規定且無違規違紀行為,無宿舍樓內吸煙、違章使用電器及危險品等現象。
(四)十佳學生宿舍
參評年度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宿舍可以申請:
1.符合優秀宿舍的基本條件。
2.宿舍所轄學生平均成績80分以上。
3.大三、大四的英語四級通過率100%。
4.宿舍環境衛生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
5.宿舍所轄學生在校級及以上學習、科技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優先考慮。
6.宿舍溫馨舒適,富有特色,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六條 評選名額
一、十佳本科生:全校共10名。
二、十佳研究生:全校共10名。
三、三好學生: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5%。
四、優秀學生幹部: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幹部數的10%。
五、地大自強之星:全校共10名。
六、單項類:各類標兵總和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1%。
七、優秀班集體: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班級總數的10%。
八、優秀學生宿舍: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宿舍總數的2%。
九、十佳班集體、十佳學生宿舍:各10個。
第七條 獎金額度
一、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為1000元。
二、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為500元。
三、地大自強之星為800元。
四、單項類為500元。
五、優秀班集體1000元,十佳班集體1500元,優秀學生宿舍500元,十佳學生宿舍800元。
第八條 獎金發放
一、綜合類獎項中榮譽可以兼得,但獎金按其額度最高的一項發放。
二、單項獎項的評選中,榮譽可以兼得,獎金也可以重復發放。
三、兼獲綜合類、單項類獎項的,榮譽可以兼得,獎金按其額度最高的一項發放。
四、集體類獎項中榮譽可以兼得,但獎金按其額度最高的一項發放。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九條 綜合類獎項、單項類獎項的評選
一、學生向本學院輔導員提出申請,由各班班委和黨、團支部以學年素質測評為基本依據,在廣泛聽取同學、老師等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通過聯席會議提出推薦名單(從申請學生名單中產生),並整理申報材料。
二、經輔導員、導師和學院學工組審核、鑒定,學院學工組長同意並公示,報學生工作處評審。
三、最後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復審和主管領導批准,並在全校范圍公示。
第十條 集體類獎項的評選
一、優秀班集體、十佳班集體的評選按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班集體達標創優考核評比辦法》(校學發〔2011〕9號)進行。優秀學生宿舍、十佳學生宿舍的評選,由宿舍全體成員向學院提出申請,輔導員會同學院團總支、學院學生分會等有關方面按規定條件提出推薦名單(從申請宿舍名單中產生),寫出詳細的事跡材料和鑒定,經學院學工組長同意並公示,報學生工作處審核。
二、學生工作處復核無誤後,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評審和主管領導批准,並在全校范圍公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每學年評定一次,根據學生參評年度一學年的綜合表現評定,評定時間一般安排在十月中旬。
第十二條 在評選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況的,一經核實,收回證書及獎金,取消在校期間評優資格,並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2年9月1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⑩ 關於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和北京的區別
武漢是中國地質大學的本部,教學設施更完備、師資更強。北京是分校,但有首都的地域優勢,一些專業取分並不低。
拓展資料:
1. 中國地質大學(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簡稱地大,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國土資源部共建的一所以地球系統科學為主體,應用科學、前沿科學,以及新興交叉學科協調發展的全國重點大學。系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國家「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列入「111計劃」和「卓越計劃」。是「高水平行業特色大學優質資源共享聯盟」、「地球科學國際大學聯盟」、「七校聯合辦學」重要成員,被譽為「中國地球科學的最高學府」。
2. 創建於1952年,前身是院系調整時期由北京大學地學系以及清華大學、天津大學等校的地質、工程等系科合並組建的北京地質學院。於1960年被中央確定為全國重點高校。文革時期外遷。1975年整體遷至武漢,更名為武漢地質學院。1987年,國家教委批准武漢地質學院更名為中國地質大學,在武漢、北京兩地辦學,總部設在武漢。2000年,進入教育部直屬高校序列。2006年,教育部、國土資源部簽署共建協議。
3.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位於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腹地。作為是世界地球科學和資源環境領域重要的科研中心和人才培養基地,中國地大在國際地質學界日益發揮著積極的影響,在解決人類社會面臨的資源環境問題和滿足中國國民經濟建設對資源環境的需求上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