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地質災害安全評介報告
❶ 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1.露天開采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前言(任務由來、目的、任務、編制依據及執行的技術標准、礦山工程概況、礦山保護對象及重要性、評估級別確定、以往工作程度、工作方法、完成工作量及質量評述);
2)自然地理環境;
3)地質環境;
4)礦床地質及開采概況;
5)各致災地質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6)礦山或各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7)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議;
8)礦山開采適宜性評估;
9)結論與建議。
應附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平面圖和剖面圖。分區段評估的應附反映區段地質災害危險性的區段評估圖,反映各區段地質環境特徵的典型縱、橫剖面圖。
2.地下開采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前言(任務由來、目的、任務、編制依據及執行的技術標准、礦山工程概況、礦山保護對象及重要性、評估級別確定、以往工作程度、工作方法、完成工作量及質量評述);
2)自然地理環境;
3)地質環境;
4)礦床地質及開采概況;
5)采礦影響程度分析;
6)地表移動變形致災危險性評估;
7)各致災地質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8)礦山或各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9)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議;
10)礦山開采適宜性評估;
11)結論與建議。
應附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平面圖、剖面圖、井上下對照圖及地層綜合柱狀圖。分區段評估的應附反映地質災害危險性的分區段評估圖和反映各區段地質環境特徵的典型縱、橫剖面圖。
小結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可以分為規劃區、建設用地和礦山三種類型,這三類評估的基礎部分(自然地理和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相同,但涉及范圍的致災地質體、災種不同,評估技術要求有針對性,評估成果的重點內容有所區別。這是需要加強理解的。
復習思考題
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圍如何確定?
2.地質環境復雜程度劃分的依據是什麼?
3.規劃、建設和礦山項目重要性分類是什麼?
4.評估分級的依據是什麼?
5.地質環境調查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是什麼?
6.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的依據是什麼?
7.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的依據是什麼?
8.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9.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0.地質災害評估危險性綜合評估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1.項目適宜性評估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編制要求是什麼?
❷ 請問一下做地質災害評估報告需要到現場(礦山)做勘查么如果要 是勘查哪些內容
現場看有沒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穩定邊坡、裂縫、水系、地下水,還有就是有沒有岩溶什麼的
主要是調查前面各種的特徵,如岩層、裂縫產狀、長寬高厚、坡向、流量、形狀、體積、地質災害的影響范圍等。
❸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成果
傳統的地質災害調查評價成果的表現形式為調查報告。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成果逐漸向數字化、信息化方向發展。不同種類、不同階段地質災害調查成果的內容不同,通常包括地質災害歷史、現狀,活動規律與形成條件,危害區范圍、社會經濟條件與受災體分布情況,破壞損失程度,發展趨勢預測,防治對策與措施等。
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主要成果為:①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主要內容為縣(市)社會經濟狀況、地質環境條件、地質災害分布與發展特徵、易發區劃分、主要災害隱患點危險性和危害性評價及監測預警和防治建議;②地質災害區劃圖,成圖比例尺寸一般為1∶10萬,除圈出不同程度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外,還應用專門符號將潛在的和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點反映到圖上;③地質災害調查表、有關照片和錄像片;④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根據評估對象不同,分為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成果內容和要求將在第十章中闡述。
針對具體災種的專項地質災害調查評價成果,其內容和要求,由調查評價的目的、階段,災害類型及其特徵而定。
小結
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的最終目的是為防治地質災害提供科學依據。應學會根據調查評價的類型、對象、工作程度,選擇配置最適宜的技術方法,以取得符合要求的調查評價成果,為地質災害防治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
復習思考題
1.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2.選擇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技術方法的原則是什麼?
3.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成果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❹ 礦山地質災害現狀
(一)礦山地質災害災種和規模
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類型復雜多樣。主要災種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縫、煤矸石自燃、土地沙化、尾礦庫潰壩、礦井突水等礦山地質災害(圖3-1)。據不完全統計,各類礦山地質災害共計達2061次(表3-10),其中滑坡432次,占總災數的20.9%;泥石流175次,占總災數的8.4%;地面塌陷和沉降527次,占總災數的25.5%;崩塌316次,占總災數的15.3%;地裂縫484處,占總災數的23.5%;礦坑突水121處,占總災數的5.87%;其他礦山地質災害6次,佔0.51%。上述礦山地質災害中,以地面塌陷和地裂縫居多,滑坡、崩塌次之。
表3-10 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統計 單位:次
註:其他地質災害包括煤矸石自燃、尾礦庫潰壩等。
根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實施細則(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2002)對礦山地質災害規模的劃分標准(表3-11),將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劃分為大、中、小3類。其中大型礦山地質災害58次,占總災數的2.81%;中型147次,占總災數的7.13%;小型1856次,占總災數的90.06%(表3-12)。
表3-11 常見地質災害規模等級劃分
備註:只要其中一項指標符合即可。
表3-12 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規模
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以雲南省發生的次數最多,為694次(表3-12),占總災數的33.67%。其次是四川省586次,占總災數的28.43%;再次是貴州481次,占總災數的23.34%;重慶市254次,占總災數的12.32%;西藏發生礦山地質災害次數最少,為46次,占總災數的2.23%。
1.雲南省礦山地質災害災種和規模
該省礦山地質災害694次,主要發生在有色金屬礦山。據不完全統計,雲南省有采礦場(坑)3065處,選礦廠1000餘處,廢渣堆2912處,尾礦庫(堆)544年(表3-13)。形成各類礦山地質災害災種有滑坡171處(大型14處、中型23處、小型134處),崩塌56處(中型6處、小型50處),泥石流78處(大型4處、中型12處、小型71處),地面塌陷169處(大型3處、中型19處、小型153處),礦坑涌水41處,地裂縫179處,疏干泉點100個。以滑坡、地裂縫和地面塌陷礦山地質災害災種較多,其他類型較少。
2.貴州省礦山地質災害災種和規模
貴州省礦山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煤礦山,其次是有金屬礦山,各類礦山地質災害481次。其中大型8處,占總災數的1.66%;中型12處,占總災數的2.50%;小型461處,占總災數的95.84%。滑坡62處,大型2處,中型5處,小型55處;崩塌57次,大型1次,中型2次,小型54次;泥石流12次,大型1次,中型2次,小型9次;地面沉降55次,中型1次,小型54次;地面塌陷106次,大型1次,中型1次,小型104次;地裂縫161次,大型1處,中型1處,小型159處;礦坑突水28次,大型2次,小型26次(表3-14)。
3.四川省礦山地質災害災種和規模
四川省發生各類礦山地質災害的次數僅少於雲南省,為586次。其中滑坡130次,佔四川總災數的22.9%;泥石流78次,佔四川總災數的13.3%;地面塌陷147次,佔四川總災數的25.1%;崩塌的102次,佔四川總災數的16.9%;地裂縫87處,佔四川總災數的14.8%;礦坑突水37次,佔四川總災數的6.3%;其他礦山地質災害5次。各種礦山地質災害中,大型21次,占總災數的3.6%;中型53次,占總災數的9.1%;小型512次,占總災數的87.4%。
表3-13 雲南省主要礦山環境地質問題
表3-14 貴州省礦山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及危害程度統計
4.重慶市礦山地質災害災種和規模
重慶市礦山地質災害亦比較嚴重,主要發生在煤礦山。據不完全統計,各類礦山地質災害254次。其中滑坡69處,佔27.1%;泥石流6次,佔2.4%;地面塌陷39處,佔15.3%;崩塌87次,佔34.2%;地裂縫37處,佔14.6%;礦坑突水15次,佔5.9%;其他礦山地質災害1次。各礦山地質災害大型6次,佔2.30%;中型18次,佔7.09%;小型230次,佔90.55%。
5.西藏自治區礦山地質災害
西藏礦產開發尚時間較短,規模不大,礦山地質災害問題尚不突出。據西藏地質環境監測總站不完全統計,西藏礦山地質災害有46次。其中崩塌14次,地裂縫20次,地面塌陷11次,泥石流1次。西藏礦山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羅布莎鉻鐵礦山、朗縣鉻鐵礦山,其次是玉龍銅礦礦山等。
(二)礦山地質災害危害性
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危害性相當嚴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5.62億元,死亡人數1982人。從經濟損失來看,以貴州省最為嚴重,直接經濟損失15.80億元,佔西南地區損失總數的61.67%;其次是重慶市,直接經濟損失3.83億元,佔西南地區損失總數的15.34%;再次雲南省,直接經濟3.07億元,佔西南地區損失總數的11.90%;四川直接經濟損失2.90億元,佔西南地區損失總數的11.31%;西藏礦山地質災害直接經濟損失最少,為0.0178億元。貴州省和重慶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大的原因,與煤礦山發生的泥石流和礦坑突水災種有關。
從礦山地質災害死亡人數看,雲南省死亡人數最多,為1203人,佔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死亡總人數的60.70%;其次是四川省,死亡人數358人,佔西南地區礦山災害死亡總人數的18.06%;再次是貴州省,死亡288人,佔西南地區死亡總人數的14.53%;重慶市死亡130人,佔西南地區礦山災害死亡總人數的12.32%;西藏礦山地質災害死亡人數最少,為3人,佔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災害死亡總人數的0.15%。雲南省礦山地質災害死亡人數多的原因,與有色金屬礦山形成的突發性泥石流和滑坡災種有關。貴州省經濟損失最大的礦山地質災害是地面沉降。
1.雲南省礦山地質災害危害性
雲南省礦山地質災害累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7億元,死亡1203人。該省歷年來礦山地質災害至少破壞或威脅200餘條公路、500餘個村莊安全,掩埋耕地4000餘hm2。其中滑坡和崩塌(227次)危害性最嚴重,影響和破壞土地面積2163.36hm2、各種建築物120×104m2、公路100餘條,直接經濟損失1.41億元,死亡729人;泥石流78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79億元,死亡362人;地面塌陷169處,塌陷面積994.54hm2,單個面積0.1~64hm2,以中、小型規模為主,形態以圓形、半圓形和長條狀為主,塌陷深度0.3~10m,影響和破壞公路近100條,150多個村寨房屋開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63億元,死亡15人;地裂縫179處,常與礦山采空區相伴產生,呈群帶狀分布,單縫寬1cm至數米,長數米至2000餘m,主要危害是損壞民房,破壞耕地,威脅礦區安全生產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024億元;礦坑突水41次,主要是由於開采地下水位以下的礦體時,掘穿隔水底板或打通原采礦老硐,或主平坑位於河流附近,受斷層破碎帶影響及支護不力導致頂板隔水層變形、冒落而引起河流漏水等因素而致。礦坑突水的主要危害是淹井,影響礦區生產,威脅井下人員安全,有些場合還會造成地表河流斷流。如玉溪煤礦礦坑突水淹沒礦井長380m,造成龍潭斷流,北衙金礦礦坑突水停產40天等。
2.貴州省礦山地質災害危害性
貴州省各類礦山地質災害累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41億元,間接經濟損失22.48億元,死亡288人。其中滑坡62次,以淺層鬆散層滑坡為主,岩質滑坡較少,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16億元,間接經濟損失4.11億元,死亡48人;崩塌是貴州省常見也是威脅最大的一個災種,突發性強,不易防範,危害性大,崩塌57處造成死亡84人,威脅房屋12061間,威脅人口12516人,威脅公路117.5km,毀壞耕地22.0hm2,毀壞房屋15間,直接經濟損失1.25億元,間接經濟損失3.79億元;泥石流12處,死亡27人,破壞土地87.85hm2,直接經濟損失4.15億元,間接經濟損失6.73億元;地面塌陷106處,塌陷坑直徑一般2~30m,最大120m,最小1.5m,深一般0.5~3m,最深15m,面積最大0.4km2,形態大多呈豎井狀或巨形鍋底狀。附近伴生有較多地裂縫和大面積沉降,地裂縫長10~100m,寬0.2~6m。塌陷展布受采空區控制,兩者分布基本一致。其危害破壞耕地、林地501.67hm2,破壞公路150餘條,100多個村寨房屋開裂,直接經濟損失約0.05億元;地裂縫161處,常與采空區伴生,少數因地下水位下降形成,成群出現,裂縫間距0.2~1.5m,延伸一般20~200m,少量達500~800m,個別長1000m,裂寬一般0.2~1.5m,少量2~5m,個別6~9m,裂深一般0.4~5.5m,個別達100m(從地表可見100m以下開采坑道冒出熱氣),單個裂縫群分布面積一般100~1000m2,少數1~2km2。如六盤水市鍾山區汪家寨銅廠坡地裂縫群分布面積為2km2。其危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03億元,100多戶民房、倉庫、學校牆體撕裂、垮塌,耕地漏水荒蕪,坑道滲水淹沒,牲畜滑進裂縫致死,僅大河—納福一帶毀壞耕地5km2;地面沉降55處,主要分布在煤礦山,如六盤水市19個礦山采空區造成地面沉降破壞耕地2850hm2,林地436.3hm2,破壞各類公路418km,310多個村寨房屋開裂,直接經濟損失約5.78億元,為貴州省經濟損失最大的礦山地質災害;礦坑突水28處,死亡53人,直接經濟損失近億元。
3.四川省礦山地質災害危害性
四川省各類礦山地質災害累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90億元,死亡358人,影響范圍51352.59hm2。其中滑坡130次,直接經濟損失1.4億元,死亡88人,間接經濟損失近3億元;泥石流78次,直接經濟損失0.2億元,死亡168人;地面塌陷147處,陷坑直徑5~10m,坑深6m,呈漏斗狀,僅寶頂地區煤礦采空區塌陷變形面積達15.79km2,地面塌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82億元,死亡36人;地裂縫87處,縫深一般0.5~3m,最深5m,寬0.05~0.4m,最寬1m,長十幾米至數百米,最長達1000m,主裂縫間距3~5m,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03億元,死亡8人;崩塌102處,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02億元,死亡48人。
4.重慶市礦山地質災害危害性
重慶市各類礦山地質災害累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83億元,死亡130人,影響范圍9375.78hm2。其中崩塌死亡人數最多,為58人,占死亡總數的44.61%,如1973年5月22日合川市康佳鄉雞公咀發生崩塌死亡42人,1994年4月30日武隆縣雞冠嶺發生崩塌死亡16人。崩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間接經濟損失7億元;矸石山滑坡死亡22人,占死亡人口總數的16.91%,直接經濟損失0.25億元;礦坑突水是重慶市直接經濟損失最大的礦山地質災害,為2.4億元,占直接經濟損失總數的65.28%,死亡21人,如2003年9月10日秀山縣涌洞鄉川河煤礦發生特大穿水事故,造成18人死亡。
重慶市發生的各類礦山地質災害以能源礦山(煤礦)造成的危害最大,其中死亡118人,直接經濟損失3.68億元,占總損失的96.08%;金屬礦山(主要是錳礦)造成的危害次之,死亡8人,直接經濟損失0.08億元,占總損失的2.09%;非金屬礦山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0.07億元,占總損失的1.83%。
5.西藏自治區礦山地質災害危害性
西藏各類礦山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鉻鐵礦山和銅礦山,其次是煤礦山,累計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0.0178億元,死亡3人。其中崩塌14處,死亡3人,造成經濟損失113萬元,占總損失的64.04%;其次是地面塌陷11處,塌陷面積約10hm2,直接經濟損失60萬元,占總損失的33.70%;地裂縫20條,直接經濟損失4萬元,占總損失的2.24%;泥石流1處,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占總損失的0.06%。
❺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流程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有效預防、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對未來工程設施及其運行環境直接危害和間接危害的一項主動防災措施。科學合理地開展此項工作,對發現項目建設區潛伏重大地質災害問題、提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建議,以及指導建設項目安全實施和運營等方面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黃雅虹等,2007)。
為規范我國建設工程和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切實貫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土資源部於2004年頒發了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及附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技術要求》),作為目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規范和依據。
(一)評估的任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任務包括:
(1)查明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分布特徵及其形成的地質環境條件和誘發因素;
(2)分析預測工程項目建設對地質環境的影響;
(3)評價工程建設是否誘發新的地質災害和工程本身遭受地質災害的危險性;
(4)劃分地質災害危險區;
(5)進行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
(6)提出地質災害防治建議等(郭富贅等,2003)。
(二)評估對象及災種
《技術要求》規定,凡在全國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各類建設工程以及進行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均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需要提及的是:一旦受建設單位委託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無論場地是否跨越地方縣(市)地質災害調查劃分的所謂易發區和非易發區,均應進行評估。
圖2-2 常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流程圖(各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流程各異.以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為准)
需要評估的主要地質災害種類,《技術要求》中有明確的規定。總體可概括為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礦山采空塌陷)、地裂縫和地面沉降及不穩定斜坡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除地質災害外,還經常遇到一些環境地質問題需要討論,主要有活動斷層、岩溶、沖溝、淤泥、軟土和飽和砂土的液化等,一般情況下是將其納入到相關災害中進行討論。如岩溶問題可以並入到地面塌陷或地下水污染災害中討論;活動斷層、軟土、砂土液化等問題可並入到地面變形或不均勻沉降(陷)災害中討論(金德山,2004)。
(三)評估的基本要求
1.總體要求
(1)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必須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或者在申請核准、備案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務院令第394號,國辦發[2001]35號)。
(2)在已進行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城鎮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建設工程處於已劃定為危險性大—中等的區段,還應按建設工程項目的重要性與工程特點進行建設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資發[2004]69號)。
(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必須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後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提出具體的預防治理措施(國土資發[2004]69號)。
(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災種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礦山采空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和凍土沉陷等。
(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內容是:闡明工程建設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做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6)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必須在充分搜集利用已有的遙感影像、區域地質、礦產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和氣象水文等資料基礎上,進行地面調查,必要時可適當進行物探、坑槽探與取樣測試。
(7)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專家審查、備案後,方可提交立項、用地審批使用。
(8)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替代建設工程和規劃各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或有關評價工作。
2.評估的主要內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在查明各種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規模和承災對象社會經濟屬性的基礎上,採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其潛在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主要內容包括:(1)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2)調查分析工程建設區或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現狀;(3)簡要分析評估對象在建設或運營過程中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的范圍、方式、強度與持續時間;(4)分析論證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設中和運營中加劇或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5)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6)給出建設場地工程建設地質適宜性的評估結論;(7)針對不同建設階段,提出防治地質災害的地質工作意見和防治地質災害的具體措施建議。
3.評估的程序和方法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工作程序包括前期野外調查和後期室內分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流程見圖2-3。
(1)野外調查方法:野外調查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以較低的成本投入,獲取較多的基礎資料並得到可靠的評價結果。因此,除採用一系列傳統方法收集、獲取相關基礎資料外,需充分利用已有的新技術和新方法,進行高效、可靠的資料獲取。如利用空間對地觀測的InSAR技術可快速獲取大范圍、高精度現今地面沉降信息,對傳統的水準測量結果進行補充和驗證;利用高解析度數字化航片或衛星圖像,可對區域活動構造跡象、滑坡泥石流潛勢等進行有效判讀,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室內分析研究:室內分析研究主要是在野外調查及觀測的基礎上對地質災害進行現狀分析、未來預測和綜合評估。
圖2-3 地質災害評估工作程序圖
地質災害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常採用的方法包括:地質歷史分析法和工程地質類比法。此外,現狀評估有時也採用地質環境條件綜合判別法,而預測評估有時會採用多因素分析法等。由於地質災害評估工作一般投入的實物工作量較少,又與建設項目的選址階段相對應,而且評估工作的性質是指出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而不是解決問題。因此,評估的工作方法目前多以定性分析或半定量分析方法為主,較少採用定量計算的方法。如滑坡、崩塌、地裂縫、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包括斜坡及工程邊坡),一般採用地質類比法定性評估其穩定性;而對泥石流的穩定性多採用地質環境條件綜合評判法進行判定,或採用易發性量化指標半定量評估。地質災害綜合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方法較常見的有信息疊加法、多因素綜合判別法、模糊數學評判法和層次分析法等。
4.評估級別
依據建設項目重要性與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技術要求》將評估級別劃分為3級。凡重要建設項目,無論地質環境條件屬哪類,均劃為一級;較重要建設項目和一般建設項目的級別劃分是個難點,要根據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確定評估級別。確定評估級別時應按以下順序進行:(1)按《技術要求》確定的建設項目重要性類別;(2)按《技術要求》確定的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3)根據這兩個判別結果來綜合確定評估級別(黃雅虹等,2007)。
5.評估范圍的確定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圍不應局限於建設用地和規劃用地面積內,應視建設和規劃項目的特點、地質環境條件和地質災害種類予以適當擴大,確定對工程項目有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的區域范圍,必要時可對直接影響范圍做重要評估,而對間接影響范圍做一般性評估(邢岩等,2004)。
地質災害的空間分布(從形成到成災)有點狀、線狀和面狀之分,如崩塌、滑坡可以相對理解為點狀;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為面狀;地裂縫為線狀。因此確定評估范圍時,除用地單位申請批復的面積外,要充分認識和預測不同災種從形成到成災可能涉及的空間。一般而言,對於滑坡、崩塌,其評估范圍應達到 「山坡有多高范圍就有多大」 的基本要求;泥石流災害要追索到泥石流形成區,必須以完整的溝道流域面積(包括沖洪積扇)為評估范圍;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的評估范圍應與初步預測的可能范圍相一致;具有線狀特徵的地裂縫,也應按預測的可能延展范圍作為評估范圍。對於預測確有困難的災害類型,評估范圍一般應大於現狀確定范圍的3~5倍。當然,評估范圍的確定離不開建設工程的實際布局(王得楷,2002)。
(四)評估報告內容要求
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前言、評估工作概述、地質環境條件論述、現狀評估、預測評估、綜合評估和結論。其中,評估工作概述中涉及的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建議用列表的方式比較簡明,另外,應盡可能附一張清晰的、包含有建設用地位置、交通和評估工作實際材料(如鑽孔、物探線等)的示意圖。
1.地質環境條件
地質環境條件綜合分析是認識評估區基本環境特徵和分析地質災害形成環境,以及討論擬建工程環境效應的重要基礎。地質環境條件所涉及的內容包括:氣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地質構造與區域地殼穩定性,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及人類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等。不能僅僅停留於環境現象或環境特徵的簡單羅列,而應緊密結合工程布局,突出與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分析和危險性評估有聯系的環境要素或環境特徵,重視區域地質環境的研究,並從區域環境條件中分析地質災害體的演化過程和主要控制及誘發因素。為了給後續分析論證提供必要的資料支撐和邏輯鋪墊,應以詳細描述的方式突出與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分析和危險性評估有聯系的環境要素或環境特徵,而與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分析和危險性評估無關的環境描述,要盡量簡略(金德山,2004)。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的總體評價應用「復雜、中等、一般」 來定位。跨度大的復雜地區或環境地質條件分區、分段明顯的,可以用分段分片評價。
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災害易發程度、危險程度和危害程度的綜合反映。其實質是對建設項目區,在地質環境現狀條件和未來工程活動條件下,地質災害的空間預測和成災可能性的預測,是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核心內容。
(1)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現狀評估除按《技術要求》的規定進行外,還應注意其著重點是對現有災害的分析和評述。分析和評述內容應包括:災害發育基本規律的歸納;代表性災點的重點剖析;各種災害(點)歷史危害情況、現實活動特徵及穩定狀況的評價(金德山,2004)。危險性一律用大、中、小描述,避免使用 「較」 字。
在現狀評估中如果沒有地質災害就不評估,切忌畫蛇添足;對現狀地質災害不發育,但工程建設和運行中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地區,可開展評估工作;對有液化發生的區域及地段,液化評估時要依據相應的國家規范,如區域性評估可按建築規范進行評估等。
預測評估的側重點是在評估區疊加了擬建工程影響後,擬建工程和環境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程度的預測評價。一般情況下,按可能遭受地質災害的次序進行分災種危險性評估,而對於有些復雜工程也可按功能區分別論述。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是一種風險評估,所以應借鑒已有的同類型工程在建設過程中誘發或遭受地質災害的經驗,這將為在建工程的地質災害評估提供有效的信息,為地質災害的預測評估提供可靠的依據,減少預測的風險性。
(2)合理區分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綜合評估和最終結論主要是依據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結論而定。根據筆者的體會,在評估報告中往往易出現二者重復性大、重點不突出和結論不夠明確的問題。因此,處理好二者的關系十分重要。從現狀評估、預測評估的內容看,二者的關系比較清楚:即現狀評估是預測評估的背景;而預測評估不但要緊緊圍繞工程布局和施工特點進行,而且還應與現狀評估結果相互疊加後,共同形成危險性預測評估的最終結論(王得楷,2003)。
3.綜合分區評估及防治措施
(1)綜合評估原則與量化指標: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應遵守「區內相似、區際相異、並置取大」 的原則。評估工作以說清問題為原則,其量化指標的確定可以以地質分析方法為主,定量評價為輔。如果資料充分,有條件的可進行定量分析評價。
(2)綜合評估內容: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包括:(1)危險性分區;(2)建設場地適宜性分區評估;(3)防治措施。這些內容應按區段評估,並配以相應的說明。
綜合評估的側重點是在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的基礎上,根據現有和潛在地質災害成災的可能性和成災後果的嚴重性,對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進行分區(或分地段、分工程部位)的綜合評估(金德山,2004)。
危險性分區可根據評估區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價結果進行劃分,符合哪一級就劃為哪一級。如只有危險性大區和危險性小區,就沒有必要在它們中間再劃分一個危險性中區;又如只有危險性中區,就沒有必要再劃分一個危險性小區等。另外,要防止危險性分區隨意擴大或縮小化,如由於工程施工開挖造成邊坡失穩時,地質災害危險程度較重區將主要集中在工程沿線或僅限於河谷等特殊地帶,有時在進行危險性分區劃分時,往往可能將劃分范圍擴大到外圍,這樣是不合理的(邢岩等,2004)。
綜合評估應簡明扼要,只要把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的主要認識反映出來即可,避免對上述評估的簡單重復。對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的或中等的,要提出防治地質災害的措施與建議;對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尤其是提出避讓或改變建設工程選擇的,要提出論證,並給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3)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與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是評估工作的目的,最終結論的得出應該建立在2個判據之上:一是地質災害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對此不能僅局限於災害對擬建工程影響的分析,還要考慮擬建工程對加劇和誘發地質災害的影響和對環境帶來的危害;二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難易程度,此評價既要考慮技術上進行防治的難易程度,還要考慮防治費用的投入及經濟上的合理性(金德山,2004)。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最終目的是防止地質災害發生,即獲得「防」 和 「治」 的具體措施。因此,選擇的工程防治技術類型越簡單,越易於實現越好,通常經濟實用的技術是應該首先推薦的(具有特殊目的的工程項目除外);對於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現有經濟技術條件難以達到防治要求的場地,從「防」 的角度,應態度明確,堅決提出 「躲避」、「另選場地」 和 「局部改選」 的建議,不應遷就局部和地方利益,鑄成潛伏重大災害隱患工程的大錯(王得楷,2002)。
(五)評估報告評審要求與備案
評估報告完成後,需按照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報告評審,評審完待評估報告提交委託單位後,還要對評估成果進行備案。
❻ 我這里有一個礦山環境地質圖 在做地災評估報告 需要在圖上畫一個地災危險性評估綜合分區圖 哪位大蝦知道啊
根據評價范圍畫唄,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評估結果畫線填充
❼ 礦井坑口設施安全狀況評述應怎樣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工程性礦產開采活動(以下簡稱工程性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工作,保障礦山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省境內的金屬非金屬礦山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工程性礦山建設項目(以下簡稱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施工和竣工驗收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礦山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安全評價,並按照規定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安全專篇》(以下簡稱安全設施設計)或礦山開采方案與安全技術措施(以下簡稱方案)。
第四條 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或方案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行業技術規范。
第五條 礦山建設項目施工前,其安全設施設計或方案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
第六條 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或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實行分級審查審批、屬地監管的原則。上級安監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委託下級安監部門承擔由本級安監部門負責的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或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或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並具體負責下列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一)地下礦山建設項目;
(二)年產100萬噸以上的露天礦山建設項目;
(三)年開采量100萬立方米以上且開采期限1年以上的工程性礦山建設項目。
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或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具體負責以下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或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一)年產量100萬噸以下的露天礦山建設項目;
(二)年開采量100萬立方米以下的工程性礦山建設項目,或開采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工程性礦山建設項目。
縣(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管工作,並負責上級安監部門委託的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或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第七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和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章 安全評價
第八條 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包括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新建項目在初步確定礦界後,聯合踏勘前),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申請竣工驗收以前),應當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第九條 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和程序進行安全評價工作,提出評價報告。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負責。
第十條 礦山建設項目單位(以下稱建設單位)應當與承擔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的機構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對公共安全影響的定性、定量評價;
(二)預防和控制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評價;
(三)可能造成職業危害的評價;
(四)安全對策措施、安全設施設計原則;
(五)預評價結論(應從安全生產角度明確項目選址和擬用建設方案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指出擬建項目存在的主要安全風險和重要安全對策措施);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二條 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安全設施符合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規定以及安全設施設計和方案的評價;
(二)安全設施在生產或者使用中的有效性評價;
(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評價;
(四)建設項目的整體安全性評價;
(五)存在的安全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六)安全驗收評價結論;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評價工作完成後,及時將安全評價報告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其備案表作為當地安監部門在新辦礦山聯合踏勘表上簽署意見和後續審批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為更有效地做好安全評價工作,同一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工作,宜由不同中介機構分別承擔,設計或方案編制單位不得對該項目進行安全評價。
第三章 設計審查
第十五條 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方案),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方案編制單位)承擔。年產原礦50萬噸以下並且開采高度在50米以下的小型露天採石場(含符合該條件的工程性礦山),可以用方案替代設計,其它礦山均應編制安全設施設計。設計(方案)編制單位對其安全設施設計(方案)負責。
第十六條 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方案)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第十七條 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方案)應當包括主要災害的防治措施,並明確竣工驗收時應達到的條件。安全設施設計(方案)所確定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十八條 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或方案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向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方案)審查申請。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提出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方案)審查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安全設施設計(方案)審查申請表;
(二)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文件; 無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提供可行性階段的其它相關材料(如新辦礦山的聯合踏勘意見等);
(三)安全預評價報告書及其備案表;
(四)礦山采礦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 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安全專篇》,或礦山開采方案與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審查申請後,應當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設計審查不合格:
(一)安全預評價報告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承擔的;
(二)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的;
(三)針對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採取的安全對策措施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
(四)安全設施設計(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行業技術規范的;
(五)所確定的設施、設備、器材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
(六)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確定的采礦方法不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的;
(七)不符合國家和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二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在收到審查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或委託有關單位,完成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審查通過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批復;未通過審查的,應當說明理由,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根據礦山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安全設施設計批復前,建設單位還應向安監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一)礦山與周邊受影響的相關單位和居民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有關批准文件(具體根據安全評價報告、開采設計或方案的要求確定)。
(二)建設單位委託外單位施工的建設項目:應提供建設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和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建設單位自行施工的建設項目:要提供安全預評價單位對建設單位施工能力的評估意見;改建、擴建項目尚需提供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新建項目尚需提供礦山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有關資格證書,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書、應急救援預案、職工工傷保險及其有關人員任命文件等材料。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 已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方案)所確定的重要安全設施、開拓系統和采礦方法需要作較大變更的,應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設計(方案)編制單位變更安全設施設計(方案),報原批准單位審查同意後實施。
第四章 施工和竣工驗收
第二十三條 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當由符合要求的單位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方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單位不得將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
第二十四條 礦山應在批準的建設時間內完成安全設施建設,無法按時完成的,經建設單位申請,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編制單位或安全驗收評價機構證明,當地安監部門審核,可向安全設施設計(方案)原批准機關申請延長建設期。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發現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並報告有關單位。
第二十六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礦山建設項目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或方案要求完成建設工程後,其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礦山建設項目完成後,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向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申請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表;
(二)安全設施設計(方案)及其修改的有關文件;
(三)主要安全設施、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報告;
(四)施工期間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有關資料;
(五)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書及備案表;
(六)金屬非金屬礦山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印件;
2、礦山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書、應急救援預案;
3、礦山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材料;
(七)工程性礦山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單位與工程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2、工程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礦山採掘施工類)、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
3、施工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和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4、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書、應急救援預案,工程施工人員工傷保險等材料;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三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驗收申請後,應當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並組織現場驗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驗收不合格:
(一)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不符合設計要求的;
(二)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不能滿足正常生產和使用的;
(三)未按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四)礦長(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五)不符合其它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簽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答復。
第三十二條 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驗收合格的,自取得「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性礦山建設項目驗收合格後,即轉入正常施工。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中的新建項目是指新設立的礦山(獨立生產系統),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已注銷和失效的礦山(獨立生產系統),按照新辦礦山要求進行建設的項目;改建項目是指礦山因開采范圍發生較大變化,導致開拓系統發生較大變化的建設項目,以及礦山對原有的開拓方式、采礦方法、重要安全設施進行改變的建設項目;擴建項目是指礦山規模發生較大變化,原有的生產系統不能滿足需要,而在原生產系統的基礎上擴大規模的建設項目,主要指地下礦山和擴建後年產量50萬噸以上的露天礦山,在開采規模增加30%以上時的建設項目。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金屬非金屬礦山,是指依法取得采礦權,經工商登記合法從事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開采經營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的工程性礦山,是指取得采礦許可證的采礦權人,在批準的礦產資源范圍內所從事的開山造地(填海)、港口建設時的礦岩開挖;其采礦權人是政府下屬機構或資產經營性的公司,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或其工商營業執照沒有礦山開采經營項目,所開採的礦岩不進入市場銷售。工程性礦山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負責施工,並由施工單位承擔安全生產責任,采礦權人作為發包單位依法承擔相應安全生產職責。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礦山安全設施,是指礦山生產經營活動中用於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設施、設備、裝置、構(建)築物和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起施行,浙安監管礦〔2005〕75號文同時作廢。
附件1.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編寫提綱
2.小型露天採石場《礦山開采方案與安全技術措施》編寫提綱
3.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申請表
4.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表
5.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表
附件1
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初步設計
《安全專篇》編寫提綱
1. 設計依據
1.1 建設項目依據的批准文件和相關的合法證明。
1.2 國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有關安全規定。
1.2 採用的主要技術規范、規程、標准。
1.3 其他設計依據,如地質勘探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評價報告、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等。
2. 工程概述
2.1 建設工程基本概況
簡明敘述礦山地理位置、設計范圍、開采方式、設計規模、采選工藝,開拓、提升、運輸、排水、通風系統、礦區總平面布置、工程概算、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2.2 工程設計中涉及安全問題的新科研成果、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
2.3 影響礦山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防範措施。
2.4 對礦山安全狀況及周邊安全環境的影響進行總體評價。
2.5 存在問題和建議。
3. 地質安全影響因素
3.1 簡述區域地質特點,主要構造帶(斷層、破碎帶)的分布,礦區發生地面塌陷、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
3.2 地表水系和地下水賦存狀況、喀斯特地貌(溶洞)對礦山開採的影響。
3.3 高硫礦床和其它有自燃、自爆傾向的礦床對礦山安全的影響。
3.4 礦床開采技術條件對開采安全的影響
3.4.1地質條件復雜、地壓大、岩層破碎、水害嚴重的礦床。
3.4.2開采深度大,有岩爆發生的礦床。
3.4.3釋放有毒、有害氣體的礦床(如氡氣等)。
3.4.4有放射性元素的礦床。
3.4.5礦區老硐、采空區、塌陷區對開采安全的影響。
3.5 特殊災害對開采安全的影響
3.5.1地震。
3.5.2雷電。
3.5.3海嘯。
3.5.4台風。
3.5.5暴風雪(雨)。
4. 礦床開采安全評述
4.1 選用的采礦方法安全可靠性分析
礦塊構成要素,采場整體穩定性,頂板管理,充填及采空區處理等。
4.2 露天礦最終邊坡角,工作幫坡角選擇、防止邊坡坍塌及周邊建築物的安全可靠性分析。
4.3 坑內通風系統設計特點,礦井風量計算與分配原則,礦井風流和風量的控制方法,風門、風牆、風橋等通風建築物配置的安全可靠性分析;礦井防塵措施:入風質量、鑿岩防塵、爆破防塵、裝卸礦時防塵、井下破碎防塵、水簾降塵、風量和風速排塵等安全可靠性分析;深凹露天礦爆破通風及防塵措施的可靠性分析。
4.4 露天礦和坑內礦排水系統特點、水泵排水能力、防水閘門設置等安全可靠性分析。
4.5 露天及坑內爆破器材庫安全可靠性分析。
4.6 露天及坑內爆破和大爆破作業安全可靠性分析。
4.7 特殊開采條件下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
4.7.1三下開采(建築物、水體、交通線)。
4.7.2大水和突發涌水礦床開采。
4.7.3高硫和有發生火災礦床開采。
4.7.4高地壓和有岩爆(傾向)發生的礦床開采。
4.7.5有放射性元素礦床開采。
4.7.6高溫、高寒、高海拔礦床開采。
4.8 采空區處理方法對開采和地面設施安全的可靠性分析。
4.9 災變設施(安全出口、避難硐室、報警裝置、通訊設施)安全可靠性分析。
5. 總平面布置
5.1 礦床開采移動范圍圈定的合理性分析。
5.2 井口及井口設施安全狀況評述。
5.3 采礦和選礦工業場地穩定性總體評述。
5.4 各建(構)築物與移動線距離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5.5 總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5.6 鍋爐房、油庫、炸葯庫、氧氣站、乙炔站等易燃、易爆場所採用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分析。
5.7 地表移動范圍和塌陷范圍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可靠性分析。
5.8 露天礦爆破危險區域的管理措施安全可靠性分析。
5.9 露天礦排土場,坑內礦廢石場安全狀況分析(避免為泥石流發生創造條件)。
6. 機電和其它
6.1 礦山機械
6.1.1 闡述提升設備選型的安全可靠性。
6.1.2井口機械化設施、安全門、防過卷、防斷繩保險、防誤操作裝置的可靠性分析。
6.1.3 闡述斜井提升防跑車裝置、斜井人車的安全可靠性分析。
6.1.4 坑內及地表電機車運輸線路設計、信號,調度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
6.1.5 坑內水泵啟動、運轉可靠性分析。
6.1.6 主扇及多級機站風機運轉和效率的可靠性分析。
6.1.7 其它設備如破碎機、皮帶運輸機、空氣壓縮機的安全分析(包括降低噪音措施)。
6.1.8井下內燃機尾氣凈化措施及效率的安全可靠性分析。
6.2 供配電
6.2.1敘述礦山電源及供電系統可靠性,特別是一類負荷(如坑內排水)的供電可靠性分析。
6.2.2提升自動控制系統可靠性分析。
6.2.3電器設備的接地、防漏電、防過流三大保護裝置可靠性分析
6.2.4其它
露天礦和地下礦山通信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等。
6.3 供排水
6.3.1坑內及地表供水系統的可靠性分析。
6.3.2消防水池容量、消防管理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
6.3.3排水系統(地表)可靠性分析(是否會造成礦區洪澇災害)。
6.4 工業與民用建築
6.4.1建築物抗震設計。
6.4.2建築物基礎設計。
6.4.3建築物防火設計。
6.5 尾礦庫
6.5.1尾礦庫位置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庫區匯水面積、排洪能力、最大暴雨及洪水頻率,地形地貌特點,下游的居民區(位置)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分析。
6.5.2尾礦庫初期壩和堆積壩的穩定性分析。
6.5.3尾礦庫的安全管理及尾礦壩動態監測和通訊設備配置的可靠性分析。
7. 礦山安全保健輔助設施
7.1坑口生活福利室(浴室、更衣室、洗衣間、乾燥間、礦燈房等)。
7.2 坑口保健食堂。
7.3 井下保健站。
7.4井下消防材料庫。
7.5井下衛生間及巷道衛生清理。
7.6工業衛生化驗室。
8. 礦山安全機構及設施
8.1 礦山安全機構及人員配備。
8.1.1礦山安全機構組織系統。
8.1.2安全管理、通風防塵、災害檢測、安全教育培訓、人員配備及職責。
8.2 礦山消防
8.2.1設計依據及消防特點。
8.2.2消防措施。
8.2.3消防人員配置。
8.3 礦山救護
8.3.1根據災害事故特點,大型礦山應設專業礦山救護隊,中小型礦山設業余礦山救護隊。
8.3.2礦山救護隊人員及設備配置表。
9. 存在問題和建議
10. 附圖
10.1大型及特大型礦山,礦山安全專篇如單獨成冊,應附下列圖紙:
(1) 礦山地形地質圖;
(2) 礦區總平面圖;
(3) 露天采場平面圖;
(4) 坑內外工程復合圖;
(5) 礦井通風系統圖;
(6) 礦床開拓縱投影圖(露天礦為開拓平面圖)。
(7) 礦山基建終了平面圖
10.2中小型礦山安全專篇原則上不單獨附圖,見相關專業圖紙,但必須註明安全出口、避災線路、礦山消防、礦山救護等安全設施等。必要時附一張礦山安全設施綜合示意圖。
附件2
小型露天採石場《礦山開采方案與安全技術措施》
編寫提綱
1.概述
1. 1礦山位置、企業性質和隸屬關系
1. 2礦山范圍、礦山資源賦存、工程地質情況
1.3礦山現狀、特點、周邊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2. 編制依據
2.1編制依據文件(批准書、委託書、協議等)
2.2編制依據的地質資料及有關礦山安全的基礎資料
2.3編制依據的法規、規程、標准及技術規范
3.開采方案
3.1確定開采境界、開采規模和服務年限
3.2開拓方式、采礦方法的選擇及其理由
3.3主要開拓工程、采場及工業廣場布置
3.4采場開采
3.4.1開采順序和推進方式
3.4.2采礦工藝
3.4.3工作台階要素或分層要素
3.4.4采場爆破方案
3.4.4采場鏟裝、運輸方案
3.5礦山運輸系統
3.6供電、供水、壓氣、通訊
3.7礦山破碎等其它輔助生產系統(限采礦范圍內)
3.8主要設備
4.危害安全生產因素分析
4.1自然危害因素分析
4.1.1地質構造和主要岩體結構面
4.1.2對開采不利的工程地質和岩石力學條件
4.1.3水文地質條件
4.1.4有毒有害物質
4.1.5其他自然危害因素
4.2生產過程(主要生產環節、生產工藝)危害因素分析
4.3附屬設施(炸葯庫、尾礦庫、廢石場等)和輔助生產系統危害因素分析
4.4礦山周圍和廢棄老窯等情況及其危害因素或者特殊要求
5.安全技術措施
5.1總圖布置安全措施
5.2礦山行人、工具材料運輸安全路線
5.3保障露天礦邊坡穩定及防止坍塌的措施
5.4防止高處墜落的措施
5.5防止物體打擊的措施
5.6防止廠內機動車輛傷害的措施
5.7預防地面洪水措施,礦山防排水的措施
5.8防塵毒等有害物質措施
5.9爆破安全措施
5.10爆破器材加工、存儲安全措施
5.11礦山消防設施的設置
5.12破碎、鏟裝、運輸等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及安全運行保障措施
5.13供電系統及電器設備安全運行保障措施,防雷電措施
5.14排土場、廢石場及可能發生危害的預防措施
5.15預防其他危害的措施
6.礦山安全裝備、安全機構及人員配備
6.1礦山安全檢測和其他安全裝備
6.2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
6.3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組織
6.4特種作業人員配備
6.5從業人數及其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7、主要安全設施綜述
7.1主要安全設施及施工要求
7.2主要安全設施要達到的效果
8.附圖
(1)礦山及周邊總平面布置圖
(2)露天采礦最終境界圖和最終邊坡剖面圖
(3)采礦方法圖
(4)基建終了平面圖
(5)排水系統圖(限凹陷露天礦)
(6)其它必須的圖紙
❽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有效期為多久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
生態環境保護是功在當代、惠及子孫的偉大事業和宏偉工程。堅持不懈地搞好生態環境保護是保證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需要。為全面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鞏固生態建設成果,努力實現祖國秀美山川的宏偉目標,特製訂本綱要。
一、當前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狀況
(-)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
1.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取得了一定成績。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採取了一系列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大舉措,加大了生態環境建設力度,使我國一些地區的生態環境得到了有效保護和改善。主要表現在:植樹造林、水土保持、草原建設和國土整治等重點生態工程取得進展;長江、黃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工程全面實施;重點地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退耕還林還草工程開始啟動;建立了一批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生態農業試點示範、生態示範區建設穩步發展;環境保護法制建設逐步完善。
2.全國生態環境狀況仍面臨嚴峻形勢。目前,一些地區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態環境破壞的范圍在擴大,程度在加劇,危害在加重。突出表現在: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源頭的生態環境惡化呈加速趨勢,沿江沿河的重要湖泊、濕地日趨萎縮,特別是北方地區的江河斷流、湖泊乾涸、地下水位下降嚴重,加劇了洪澇災害的危害和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草原地區的超載放牧、過度開墾和樵採,有林地、多林區的亂砍濫伐,致使林草植被遭到破壞,生態功能衰退,水土流失加劇;礦產資源的亂采濫挖,尤其是沿江、沿岸、沿坡的開發不當,導致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降、海水倒灌等地質災害頻繁發生;全國野生動植物物種豐富區的面積不斷減少,珍稀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環境惡化,珍貴葯用野生植物數量銳減,生物資源總量下降;近岸海域污染嚴重,海洋漁業資源衰退,珊瑚礁、紅樹林遭到破壞,海岸侵蝕問題突出。生態環境繼續惡化,將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國家生態環境安全。
(二)當前生態環境惡化的原因
3.資源不合理開發利用是造成生態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一些地區環境保護意識不強,重開發輕保護,重建設輕維護,對資源採取掠奪式、粗放型開發利用方式,超過了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一些部門和單位監管薄弱,執法不嚴,管理不力,致使許多生態環境破壞的現象屢禁不止,加劇了生態環境的退化。同時,長期以來對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投入不足,也是造成生態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切實解決生態環境保護的矛盾與問題,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目標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4.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為中心,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為目標,緊緊圍繞重點地區、重點生態環境問題,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區推進,加強法治,嚴格監管,堅決打擊人為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保護和改善自然恢復能力,鞏固生態建設成果,努力遏制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為實現祖國秀美山川的宏偉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5.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堅持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環境建設並舉。在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力度的同時,必須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徹底扭轉一些地區邊建設邊破壞的被動局面。
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應充分考慮區域和流域環境污染與生態環境破壞的相互影響和作用,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統一規劃,同步實施,把城鄉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實現城鄉環境保護一體化。
堅持統籌兼顧,綜合決策,合理開發。正確處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經濟發展必須遵循自然規律,近期與長遠統一、局部與全局兼顧。進行資源開發活動必須充分考慮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絕不允許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經濟利益。
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使用誰付費制度。要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的權、責、利,充分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護生態環境。
(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
6.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是通過生態環境保護,遏制生態環境破壞,減輕自然災害的危害;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科學利用,實現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確保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近期目標。到2010年,基本遏制生態環境破壞趨勢。建設一批生態功能保護區,力爭使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的源頭區,長江、松花江流域和西南、西北地區的重要湖泊、濕地,西北重要的綠洲,水土保持重點預防保護區及重點監督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系統和生態功能得到保護與恢復;在切實抓好現有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的同時,抓緊建設一批新的自然保護區,使各類良好自然生態系統及重要物種得到有效保護;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體系,使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得到有效執行,重點資源開發區的各類開發活動嚴格按規劃進行,生態環境破壞恢復率有較大幅度提高;加強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縣建設,全國部分縣(市、區)基本實現秀美山川、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遠期目標。到2030年,全面遏制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使重要生態功能區、物種豐富區和重點資源開發區的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各大水系的一級支流源頭區和國家重點保護濕地的生態環境得到改善;部分重要生態系統得到重建與恢復;全國50%的縣(市、區)實現秀美山川、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30%以上的城市達到生態城市和園林城市標准。到2050年,力爭全國生態環境得到全面改善,實現城鄉環境清潔和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全國大部分地區實現秀美山川的宏偉目標。
三、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內容與要求
(一)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環境保護
7.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的重點預防保護區和重點監督區、江河洪水調蓄區、防風固沙區和重要漁業水域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在保持流域、區域生態平衡,減輕自然災害,確保國家和地區生態環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對這些區域的現有植被和自然生態系統應嚴加保護,通過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實施保護措施,防止生態環境的破壞和生態功能的退化。跨省域和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重要生態功能區,建立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跨地(市)和縣(市)的重要生態功能區,建立省級和地(市)級生態功能保護區。
8.對生態功能保護區採取以下保護措施:停止一切導致生態功能繼續退化的開發活動和其他人為破壞活動;停止一切產生嚴重環境污染的工程項目建設;嚴格控制人口增長,區內人口已超出承載能力的應採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變粗放生產經營方式,走生態經濟型發展道路,對已經破壞的重要生態系統,要結合生態環境建設措施,認真組織重建與恢復,盡快遏制生態環境惡化趨勢。
9.各類生態功能保護區的建立,由各級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報同級政府批准。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管理以地方政府為主,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可由省級政府委派的機構管理,其中跨省域的由國家統一規劃批建後,分省按屬地管理;各級政府對生態功能保護區的建設應給予積極扶持;農業、林業、水利、環保、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生態功能保護區管理、保護與建設的監督。
(二)重點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保護
10.切實加強對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礦產等重要自然資源的環境管理,嚴格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各類自然資源的開發,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履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資源開發重點建設項目,應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否則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11.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要全流域統籌兼顧,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綜合平衡,堅持開源與節流並重,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科學開源,綜合利用。建立缺水地區高耗水項目管制制度,逐步調整用水緊缺地區的高耗水產業,停止新上高耗水項目,確保流域生態用水。在發生江河斷流、湖泊萎縮、地下水超採的流域和地區,應停上新的加重水平衡失調的蓄水、引水和灌溉工程;合理控制地下水開采,做到采補平衡;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劃定地下水禁采區,抓緊清理不合理的抽水設施,防止出現大面積的地下漏斗和地表塌陷。繼續加大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大氣水資源;對於擅自圍墾的湖泊和填占的河道,要限期退耕還湖還水。通過科學的監測評價和功能區劃,規范排污許可證制度和排污口管理制度。嚴禁向水體傾倒垃圾和建築、工業廢料,進一步加大水污染特別是重點江河湖泊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加大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力度,鼓勵畜禽糞便資源化,確保養殖廢水達標排放,嚴格控制氮、磷嚴重超標地區的氮肥、磷肥施用量。
12.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確土地承包者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強生態用地保護,凍結徵用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草地、林地、濕地。建設項目確需佔用生態用地的,應嚴格依法報批和補償,並實行「佔一補一」的制度,確保恢復面積不少於佔用面積。加強對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建設線路和施工場址要科學選比,盡量減少佔用林地、草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加強非牧場草地開發利用的生態監管。大江大河上中游陡坡耕地要按照有關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實行退耕還林還草,並加強對退耕地的管理,防止復耕。
13.森林、草原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對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林區、草原,應劃為禁墾區、禁伐區或禁牧區,嚴格管護;已經開發利用的,要退耕退牧,育林育草,使其休養生息。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最大限度地保護和發揮好森林的生態效益;要切實保護好各類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特種用途林等生態公益林;對毀林、毀草開墾的耕地和造成的廢棄地,要按照「誰批准誰負責,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限期退耕還林還草。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蟲鼠害防治工作,努力減少林草資源災害性損失;加大火燒跡地、採伐跡地的封山育林育草力度,加速林區、草原生態環境的恢復和生態功能的提高。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減少樵採對林草植被的破壞。
發展牧業要堅持以草定畜,防止超載過牧。嚴重超載過牧的,應核定載畜量,限期壓減牲畜頭數。採取保護和利用相結合的方針,嚴格實行草場禁牧期、禁牧區和輪牧制度,積極開發秸稈飼料,逐步推行舍飼圈養辦法,加快退化草場的恢復。在乾旱、半乾旱地區要因地制宜調整糧畜生產比重,大力實施種草養畜富民工程。在農牧交錯區進行農業開發,不得造成新的草場破壞;發展綠洲農業,不得破壞天然植被。對牧區的已墾草場,應限期退耕還草,恢復植被。
14.生物物種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生物物種資源的開發應在保護物種多樣性和確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殺、採集瀕危野生動植物的活動。嚴厲打擊瀕危野生動植物的非法貿易。嚴格限制捕殺、採集和銷售益蟲、益鳥、益獸。鼓勵野生動植物的馴養、繁育。加強野生生物資源開發管理,逐步劃定準采區,規范採挖方式,嚴禁亂采濫挖;嚴格禁止採集和銷售發菜,取締一切發菜貿易,堅決制止在乾旱、半乾旱草原濫挖具有重要固沙作用的各類野生葯用植物。切實搞好重要魚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回遊通道和重要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保護。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轉基因生物活體及其產品的進出口管理制度和風險評估制度;對引進外來物種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加強進口檢疫工作,防止國外有害物種進入國內。
15.海洋和漁業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海洋和漁業資源開發利用必須按功能區劃進行,做到統一規劃,合理開發利用。切實加強海岸帶的管理,嚴格圍墾造地建港、海岸工程和旅遊設施建設的審批,嚴格保護紅樹林、珊瑚礁、沿海防護林。加強重點漁場、江河出海口、海灣及其他漁業水域等重要水生資源繁育區的保護,嚴格漁業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加強對海上油氣勘探開發、海洋傾廢、船舶排污和港口的環境管理,逐步建立海上重大污染事故應急體系。
16.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嚴禁在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內采礦。嚴禁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泥石流易發區和易導致自然景觀破壞的區域採石、采砂、取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必須嚴格規劃管理,開發應選取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工期、區域和方式,把開發活動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減少到最低限度。礦產資源開發必須防止次生地質災害的發生。在沿江、沿河、沿湖、沿庫、沿海地區開采礦產資源,必須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已造成破壞的,開發者必須限期恢復。已停止采礦或關閉的礦山、坑口,必須及時做好土地復墾。
17.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保護。旅遊資源的開發必須明確環境保護的目標與要求,確保旅遊設施建設與自然景觀相協調。科學確定旅遊區的遊客容量,合理設計旅遊線路,使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與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相適應。加強自然景觀、景點的保護,限制對重要自然遺跡的旅遊開發,從嚴控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旅遊開發,嚴格管制索道等旅遊設施的建設規模與數量,對不符合規劃要求建設的設施,要限期拆除。旅遊區的污水、煙塵和生活垃圾處理,必須實現達標排放和科學處置。
(三)生態良好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
18.生態良好地區特別是物種豐富區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區域,要採取積極的保護措施,保證這些區域的生態系統和生態功能不被破壞。在物種豐富、具有自然生態系統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壞的地區,應抓緊搶建一批新的自然保護區。要把橫斷山區、新青藏接壤高原山地、湘黔川鄂邊境山地、浙閩贛交界山地、秦巴山地、滇南西雙版納、海南島和東北大小興安嶺、三江平原等地區列為重點,分期規劃建設為各級自然保護區。對西部地區有重要保護價值的物種和生態系統分布區,特別是重要荒漠生態系統和典型荒漠野生動植物分布區,應搶建一批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區。
19.重視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在城鎮化進程中,要切實保護好各類重要生態用地。大中城市要確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綠地和生態用地,深入開展園林城市創建活動,加強城市公園、綠化帶、片林、草坪的建設與保護,大力推廣庭院、牆面、屋頂、橋體的綠化和美化。嚴禁在城區和城鎮郊區隨意開山填海、開發濕地,禁止隨意填占溪、河、渠、塘。繼續開展城鎮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和工業污染源治理,切實加強城鎮建設項目和建築工地的環境管理,積極推進環保模範城市和環境優美城鎮創建工作。
20.加大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縣建設力度。國家鼓勵和支持生態良好地區,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發揮示範作用。進一步加快縣(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縣建設步伐。在有條件的地區,應努力推動地級和省級生態示範區的建設。
四、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對策與措施
(一)加強領導和協調,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
21.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要把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生態環境質量負責、各部門對本行業和本系統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的責任制落到實處。明確資源開發單位、法人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實行嚴格的考核、獎罰制度。對於嚴格履行職責,在生態環境保護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對於失職、瀆職,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追究。要把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納入各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各級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審計制度,確保投入與產出的合理性和生態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22.積極協調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體系。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共同推進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環保部門要做好綜合協調與監督工作,計劃、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和建設等部門要加強自然資源開發的規劃和管理,做好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在國家確定生態環境重點保護與監管區域的基礎上,地方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本轄區的生態環境重點保護與監管區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生態環境保護與監管體系。西部地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搞好西部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放在優先位置,確保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順利實施。
23.保障生態環境保護的科技支持能力。各級政府要把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納入科技發展計劃,鼓勵科技創新,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恢復和水土保持等重點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推廣工作。在生態環境保護經費中,應確定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建立早期預警制度,加強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的預測預報。
24.建立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各地要抓緊編制生態功能區劃,指導自然資源開發和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健康發展。制定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社會發展規劃、經濟發展計劃時,應依據生態功能區劃,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影響問題。自然資源的開發和植樹種草、水土保持、草原建設等重大生態環境建設項目,必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對可能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不利影響的項目,必須做到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措施與資源開發和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檢查驗收。對可能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應嚴格評審,堅決禁止。
(二)加強法制建設,提高全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25.加強立法和執法,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法治軌道。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抓緊有關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制定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健全、完善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和監管制度。
26.認真履行國際公約,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國際濕地公約》、《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和《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等國際公約,維護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的權益,承擔與我國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國際義務,為全球生態環境保護做出貢獻。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國外的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推動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全面發展。
27.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深入開展環境國情、國策教育,分級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培訓,提高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決策能力。重視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教育、專業教育,積極搞好社會公眾教育。城市動物園、植物園等各類公園,要增加宣傳設施,組織特色宣傳教育活動,向公眾普及生態環境保護知識。進一步加強新聞輿論監督,表揚先進典型,揭露違法行為,完善信訪、舉報和聽證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和民間團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為實現祖國秀美山川的宏偉目標而努力奮斗。
❾ 求地質災害報告和地質勘察報告的區別
地質勘察報告是每個設計階段都需要的;
地質災害報告只有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內」建設時才需要提供,由於容歸口國土部門,涉及部門利益,不是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也常常被要求做地質災害報告。按國務院令是在可研階段,按編制辦法可放在初設階段,如果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內建橋應該在可研階段完成的,否則可以不做,或者在初設階段補份報告、走下程序;
特大橋一般還要求提供地震安全性評價評價報告。
❿ 地質災害穩定性及危害性評價
一、穩定性評價
根據近年來初步調研,對地質災害穩定性評價工作尚未全面開展,地質災害穩定性評價擬採用演變(成因)歷史分析法進行定性評價。
1.地質災害穩定性評價的原則
依據地質災害體所處的地質環境、地質災害的演變階段和發展趨勢、促進地質災害演變的主導因素等方面,綜合分析,預測其發展趨勢,將地質災害的穩定性分為穩定性差、穩定性較差、穩定性好三種情況。
2.地質災害穩定性評價的判據
土體滑坡的穩定性評價判據:
(1)穩定性極差:①前緣臨空且有發展趨勢;②斜坡坡角較陡,坡角一般大於40度;③滑體前。後緣及兩側有明顯的裂縫,形成了清晰的縱長形、長條形、圓椅形等滑坡周界;④滑坡對地表水和地下水影響敏感,其地質呈潮濕或半塑狀;⑤滑坡面大部分已貫通;⑥樹木、墓牌、工程建築物等物體產生明顯的傾斜、開裂等角變位或水平變位跡象。
(2)穩定性較差:①滑坡前緣具臨空間;②斜坡坡角小於40度至30度;③滑坡前後緣可見斷續裂縫;④滑面也基本貫通;⑤影響滑坡產生的主導因素仍然存在。
(3)穩定性尚可:①滑坡前緣臨空高差小;②斜坡坡角小於30度;③滑坡上未見裂縫,植被較發育;④無影響滑坡產生的主導因素;⑤無明顯的滑坡面。
岩質類地質災害的穩定性評價判據
(1)穩定性極差:①前緣臨空(一面至三面臨空);②前緣壁坡角在70~90度或呈倒坡;③後緣有明顯的裂縫,並仍在繼續發展;④前緣時有滾石、掉塊等活動現象;⑤促進岩體破壞的主導因素未消除。
(2)穩定性較差:①具臨空面;②前緣壁坡角在40~70度;③後緣有裂縫發展;④前緣暫無危體;⑤促進岩體的主導因素未消除。
(3)穩定性尚可:①前緣臨空高度小;②斜坡坡角平緩在20~30度;③後緣無裂縫;④無破壞岩體的主導因素。
二、隱患點穩定性評價
1.岩(土)體滑坡的穩定性評價和災度評估
對目前已掌握了解,並存在隱患的岩(土)體滑坡210處進行初步的評判,結果其中穩定性極差的有10處,穩定性較差的有26處,穩定性尚可的174處。
(1)穩定性極差的10處,地質災害隱患極端嚴重,基本處於非穩定狀態,在外力的作用下短期極有可能形成災害,但目前無法治理或治理成本遠高於治理效果,應及時整體搬遷或部分搬遷,將涉及964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2)穩定性較差,地質災害隱患嚴重,在一定的誘發條件下將形成災害,目前可通過治理或部分搬遷,採取「避」災、「減」災等防治措施,可減輕地質災害危險性,這26處將涉及人口4075人。
(3)穩定性尚可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目前暫處於穩定狀態,但在一定條件誘發下有可能形成災害,必須通過加強監測以及投入一定的治理工程,才能確保一段時期內相對穩定,這類地質災害隱患點有174處,將涉及人口在20000人以上。
2.崩塌(岩崩)的穩定性評價和災度評估
崩塌地質災害(隱患)點主要分布在交通沿線及高切坡的建房後側。調查顯示,麗水市交通干線金溫鐵路(麗水區段)、330國道線、省道麗浦線及麗龍線,目前發現隱患點15處,其中穩定性極差有5處,分別位於金溫鐵路縉雲段1處、青田段2處、慶元縣馬蹄嶴隧道口1處、麗浦線牛頭嶺1處;穩定性較差的有6處,穩定性尚可的4處;其餘20處分布於各縣(市)的災害點。
本類隱患點都處於非穩定狀態,在外力作用下可能隨時發生,對交通運輸及社會安定將帶來極大的影響,經濟損失將是巨大的。
三、礦產資源開采引發地質災害及評價預測
礦產資源開發引起局部區域地應力不平衡,使地質構造遭受破壞,將可能引發地面沉降、塌陷、冒頂、邊坡崩塌、地表水滲透、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此外采礦廢石和尾礦不合理堆放,也將導致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目前麗水市近年來由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引發的地質災害主要有5處(青田鉬礦區、縉雲仙都等條石采區、青田葉蠟石開采區、龍泉小梅螢石礦、慶元鉛鋅礦),已造成22人死亡(詳見地質災害現狀一章)。可見,礦產資源開發而引發的地質災害不可忽視,而且在麗水市有加重的趨勢。
在麗水市礦山地質災害影響最大的礦種是鉬、凝灰岩,其次為鉛鋅、葉蠟石等。這里僅介紹鉬礦山地質災害情況。
鉬礦開採在麗水市開採金屬礦種中開采規模最大,也是經濟效益最佳的礦種,本市鉬礦山7家,而選礦廠有20餘家,礦業產值占本市礦業總產值的四分之一。開采鉬礦又相對集中在青田鉬礦區,現以青田鉬礦區為例,闡述礦山地質災害情況:
青田鉬礦建於20世紀60年代初期,經過近40年的建設,已成為省有色冶金工業重點建設礦山。但在90年代初期的民采潮的進入,不僅造成礦區大量礦產資源的浪費、污染環境,而且帶來了嚴重的礦山安全隱患,由於無秩序、無規劃開采、盜采安全礦柱等等違法采礦的事件,導致地質構造、地壓力受力不均,在1995年、1996年礦區相繼出現局部地段山體滑坡,5號礦區出現嚴重的滲水現象;1996年8月1日因尾礦庫上游的亂采濫挖的采礦廢石堵塞屬礦庫排洪道、溢流溝,加上尾礦庫超量股段等人為因素,該尾礦壩塌壩,從而引發了泥石流的發生,將庫內近100萬方的尾礦盪然無存,瞬時間就把尾礦、礦廢石以排山倒海之勢匯入洪流之中,沿東源溪近20公里,泥沙所到之處全部夷平,沖毀大量農田、公路、工廠、村莊及水利設施,造成多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慘重。1998年11月29日凌晨2時又在5號礦區采空區發生塌陷、崩落,塌陷面積2500平方米,崩落土石方達1.5萬方,使一座選礦廠被埋,直接經濟損失180餘萬元。根據目前狀況,該礦區地質災害隱患不容樂觀,尤其是5號礦脈采空區的塌陷、25號礦脈地表水滲透和地下水流向改變以及礦區采礦造成水土流失等地質災害隱患將有加重的趨勢。
此外,本市縉雲縣仙都-壺鎮凝灰岩開采區、慶元縣鉛鋅礦、青田葉蠟石礦等礦區同樣存在著許多不良礦山地質災害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