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與監控
一、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避讓措施
就目前人們認識自然與改造自然的能力而言,對於某些地質災害的產生(如新構造運動、地震、岩崩等)是無力抗拒的,對這類能量巨大的惡性地質災害通常只能是避讓,即對已有建築物、居民及交通線路予以拆遷和繞道,在國民經濟宏觀規劃布局時盡量予以迴避,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二)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主要指植樹造林、種草護坡及合理的耕作,通過這種種植結構的調整和森林覆蓋率的提高,可以減少雨水入滲、保持水土,使坡面得以保護,免遭侵蝕,從而達到穩固坡體的目的,是一種既經濟又有成效的治理措施,可以達到防治地質災害和提高經濟效益的雙重目的。但其發揮效益需較長時間,可作為改善、保護自然環境和抑制地質災害發生的長期措施。
(三)工程措施
在預防無效或不能避讓的情況下,對已有險情的地質災害體,宜採用工程措施防止災害的發生或擴展。
1.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可行性論證
重大地質災害的治理,首先是對地質災害體的綜合勘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對災害治理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風險性及災度預測等進行綜合分析,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立項,同時也為工程治理提供技術資料。
1)災害治理的必要性分析:根據災害所處位置、災害程度、災害的經濟損失預測與受威脅人數多少,論證災害治理的必要性。
2)災害治理的經濟合理性分析:對比分析地質災害體經濟損失概算和治理工程投資估算,確定災害治理的經濟合理性,一般治理費用應小於總經濟損失概算的50%為宜。
3)災害治理的技術可行性分析:對災害治理的多項防治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和試驗,選用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可行,又能達到治理目標的設計方案。這是一項十分重要、必不可少的工作,決不能圖省事忽略技術可行性分析,而為災害的治理留下隱患。
4)災害治理的風險性分析:任何技術和社會問題的整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尤其是地質災害的治理,由於其客觀存在的地質環境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目前對地質災害的治理尚處於探索階段,而每一處地質災害區(點)的條件各異,因此災害治理存在一定的風險性。
2.地質災害工程治理
地質災害治理的基本原則是要針對致災主控因素施治,治理措施需強調環境適應性,治理方案要考慮全局,滿足切實有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施工簡便的要求。目前,對地質災害的治理通常採用的方法有:削(削坡、清方、減載)、排(截、排水溝、地面防滲)、護(護牆、護坡、拋石反壓)、擋(擋土牆、抗滑樁、錨桿、錨索)、灌漿及限制工程經濟活動(如礦山停采)。這些工程治理方法可酌情一種或多種同時使用,只要應用得當,即可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地質災害主要防治措施見表2-4-46:
表2-4-46 地質災害主要防治措施
二、地質災害群策群防體系的建設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突出「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群策群防體系即是靠當地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建立完善的群策群防地質災害的防災預警系統。一方面,當地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管理和地質災害知識有關法制、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合理控制和規范人類工程活動,採取綜合措施防止地質環境的惡化和破壞,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各類地質災害的產生;另一方面,對一般性地質災害危險點,應落實監測責任人,並由專業人員布設監測點,傳授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知識;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則要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形成一個相對完善的群策群防、防災預警網路。
三、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006年3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各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務、建設、氣象、民政、公安、醫療等相關部門加緊組成應急系統,成立應急分隊。每年汛前對應急預案中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險情巡查,汛中加強監查,汛後進行復查;發現險情或接到險情報告要在最短的時間趕到現場,進行險情鑒定,提出應急處理對策、措施;發生地質災害後,市、區政府要立即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應急預案中確定的職責分工做好應急工作。
四、地質災害監測與氣象聯合預報機制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每年汛前,會同交通、水利、建設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每年訊前,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自管轄范圍內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現場踏勘檢查,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對那些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災害體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作出分析評價,落實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專人專職,定時全天候監測,隨時匯報,發現問題及時發出臨災警告,並指明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對策、撤離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等。根據已有地質災害數據,結合氣象台(站)的氣象資料,在對降水量預報的同時,對由降水誘發的地質災害易發等級作出科學預報,實現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概率的預報預警。
Ⅱ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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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編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及時發現臨災跡象、及時撤離、減少人員財產損失的有效措施。由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編制本縣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應包括:
(1)總則
說明編制預案的目的、工作原則、編制依據、適用范圍等。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明確應急處置各級機構、負責人及各自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以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全過程為主線,明確事故發生、報警、響應、結束、善後處理處置等環節的主管部門與協作部門;以應急准備及保障機構
為支線,明確各參與部門的職責。
1)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圖5-1);
2)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准備;
3)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准備;
4)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5)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
6)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圖5-1 應急機構構成圖
(3)預警和預防機制
明確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的信息監測體系及監測負責人,報告制度、預警預防行動負責單位,預警支持系統、預警級別及發布,災情險情報告(明確報告程序、內容、接收報告的部門及應當做出的反應)。
(4)應急響應
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或險情後,首先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做出應急反應,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搶險救援。縣政府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同時,縣指揮部率各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搶險救援。縣指揮部在核實地質災害或險情的初步情況後,向縣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由縣政府發布預警。發生大型、特大型突發性地質災害,或縣政府對事態難以完全控制,由縣政府決定向省、市人民政府請求緊急援助。
(5)後期處置
包括善後處置、社會救助、保險、事故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6)保障措施
包括通信與信息保障(建立各級別地質災害信息採集、處理制度),應急支援力量與裝備保障,技術儲備與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習,監督檢查等。
(7)責任追究
對於在應急搶險中不按規定執行和引發地質災害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