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程地質技術管理制度
Ⅰ 煤礦生產技術管理方面管理制度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准;
(二)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種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范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范,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並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安全生產目標,並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准、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准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准;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准、規范等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內容、檢查標准、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並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准、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准,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准、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准、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後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准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准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並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准,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准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並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時,發現煤礦企業未按本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制度內容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Ⅱ 煤礦技術管理制度
各地執行的政策不一樣,最好去當地煤炭管理部門或煤炭安全監察部門問一下,絕對沒問題,因為現在煤礦發展很快的,各種制度在不斷更新、增加。
Ⅲ 煤礦生產技術科管理制度
一、技術方案、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了加強礦技術管理工作,進一步落實技術管理責任,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技術規范,現就礦技術方案、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作如下規定:
(一)礦井必須加強對生產技術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以礦長為首的行政管理體系和以礦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技術負責人對礦長負責,主管礦技術工作。
(二)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范圍:
1、作業規程;
2、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安全技術措施(含各種臨時性措施、補充措施)。
(三)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范圍:
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及基本建設工程等方面的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四)需礦務局審查審批的技術方案、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1、礦井水平延伸設計方案;
2、采區設計方案;
3、重大技術工作、技術方案;
4、新技術、新工藝首次使用作業規程;
5、其它需要礦務局特殊審批的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等。
(五)必須會審、審批的技術方案、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1、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
2、各種安全技術措施;
3、回採工作面設計;
4、探放水設計;
5、礦井水平延伸設計;
6、采區設計方案;
7、重大技術方案等。
(六)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程序:
1、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
由採煤隊或掘進隊技術員負責,依據《煤礦安全規程》、蒲白礦務局《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按蒲白礦務局《採掘作業規程編制規范》所要求的內容,在廣泛徵求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進行編制,經所在區隊主管領導簽字,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生產、機電、運輸、通風、地測、安全等方面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進行會審,依據會審意見完善規程,最後,會審人員簽名通過。在工作面生產期間,每月都要對規程進行復審,並有復審記錄、復審意見。
2、安全技術措施
(1)重大安全技術措施按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的會審程序進行。
(2)一般安全技術措施由所在單位的技術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編寫,經主管單位(科、隊)領導簽字、主管職能科室把關審批簽字後,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後生效。
3、礦井水平延伸設計、采區設計、回採工作面設計、重大技術方案等必須按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程序進行。
4、技術方案、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用計算機進行編制管理、列印。
5、礦技術負責人暫不能履行職責時,技術方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可由礦行政主要負責人委託他人按規定程序會審、審批簽字,技術負責人事後必須復審簽字。
(七)要求:
1、必須具有並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下列圖紙:
(1)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
(2)井上、下對照圖;
(3)巷道布置圖;
(4)採掘工程平面圖;
(5)通風系統圖;
(6)井下運輸系統圖;
(7)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
(8)排水、防塵、壓風、防火注漿、充填、抽放瓦斯等管理系統圖;
(9)井下通信系統圖;
(10)礦區地面、井上、下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11)井下避災路線圖。
2、每月8日前必須將1:2000的採掘工程平面圖按有關規定填繪並向礦務局交換;1:5000的採掘工程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必須在每季度首月8日前按有關規定填繪並向礦務局交換。礦區地面、井下供電系統圖每年元月8日前按有關規定填繪並向礦務局交換,礦務局按有規定向集團公司交換。
3、需集團公司審批的技術方案、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各單位必須提前40天(集團公司規定:提前一個月上報集團公司)報送相關圖紙、資料,經礦務局審核後上報;需礦務局審查審批的技術方案、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各單位必須提前一個月報送相關圖紙資料,礦務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批工作。報送的技術方案、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材料必須完整,說明書、圖紙及相關資料必須齊備,數量滿足審批需要。
4、每年12月31日前,各生產單位將當年生產技術工作、標准化工作和科技工作總結上報生產技術科,生產技術科匯總後上報礦務局。
5、各生產單位根據本規定製定本單位技術方案、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細則,明確技術方案、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完成審批的時間等。
6、技術方案、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凡未按本規定許可權進行審批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技術政策,造成事故或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者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Ⅳ 煤礦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誰知道啊
第一部分
總則
一、本辦法適應於在XXXX井下施工的所有採掘工程,生產技術部代表礦部行使採掘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職能。
二、各施工單位必須有完整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
三、施工單位按照總體設計和單體設計要求,編制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報請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批准,接到技術指令單或開工通知單後方可組織施工。
四、必須嚴格按照設計組織施工。現場情況發生變化時,可按變更、補充設計施工。嚴禁無設計施工、不按設計施工或私自變更設計進行施工。
五、每月生產作業計劃下達後,各施工單位要根據礦部下達的生產計劃,精心組織、合理安排,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確保完成作業計劃。必須在22日前將生產計劃實施方案、措施和勞動組織情況報生產技術部。按照生產計劃落實班組,完成施工准備工作。
六、采礦車間施工的採掘工程,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現場施工技術指導;外委施工單位施工的採掘工程,由本單位配備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現場施工技術指導。
七、每季度召開一次採掘工程質量分析會。對本季度完成的採掘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考核評比,對存在的工程質量問題進行分析總結。
第二部分
施工管理規定
一、施工人員必須在接到技術指令單或開工通知單之後方可開始施工,嚴禁不按設計施工、無設計施工、私自變更設計施工或在工程技術人員沒有放點、進行技術交底的情況下私自施工。
二、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技術人員現場指導進行施工。現場情況發生改變,必須及時、主動報告本單位領導和生產技術部相關技術人員,並按照變更、補充設計或新的技術指令組織施工。
三、施工中必須接受安全環保部、綜合計劃部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專項管理,並接受質檢、監理部門的監督,施工資料隨工程進度同步完成。
四、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及XXXX相關規定,堅決做到「不安全寧勿生產」。
五、應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六、施工中應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降低貧、損「兩率」、降低材料消耗,嚴格成本控制。
七、施工材料、設備等必須有合格的出廠檢驗證明。
八、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定期接受有關的安全、技術培訓。
九、所有掘進工程要求必須一次成巷。設計有水溝的巷道,水溝與大巷一起掘進,水溝距掌子面的距離不超過30米。
十、所有正在施工的掘進工程及采場,必須排險徹底,照明充足。
十一、加強通風管理,掘進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必須安裝局部通風設備。局扇應有完善的保護裝置。局部通風的風筒口與工作面的距離:壓入式通風不得超過10m;抽出式通風不得超過5m;混合式通風,壓入風筒的出口不得超過10m,抽出風筒的入口應滯後壓入風筒的出口5m以上,嚴禁用高壓風進行通風。
十二、加強爆破管理,按規定要求設好爆破警戒。
第三部分
現場管理考核規定
一、采場不按設計回採,超寬度和高度施工,造成塌方,使采場不能進行正常回採,或者由於沒有及時落實安全措施而使采場塌方冒頂,無法按原設計施工的,由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環保部按礦量損失程度對責任人處以200~2000元罰款。
二、回採過程中,由於主觀原因引起超挖,造成的毛石混入,對責任人每噸罰款30元,欠挖造成的礦石損失,對責任人每噸罰款50元。
三、採掘工程施工中違規向相鄰采場尾砂一側擠壓爆破。每次罰款200~500元。
四、風、水管路、線纜吊掛按安全質量標准化要求執行。達不到標准化要求或出現漏風、漏水、漏電現象,每發現一處罰責任單位50~200元。
五、凡出現影響生產超過24小時的情況,按生產事故進行處理;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根據對生產的影響程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六、充填管理
1、采礦車間充填管架設人員未按要求架管或架管不牢固,每次給予責任人200元罰款。
2、充填過程中因板牆封閉不牢固而造成跑漿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500元/次;造成分段巷、采場出礦巷等嚴重污染的,罰款2000~20000元/次;並負責巷道清理,清理費用自理。
3、對於充填管跑漏漿,給予采礦車間每次罰款200~500元,造成嚴重污染的,罰款2000~20000元/次;同時負責清理,清理費用自理。
4、因充填不接頂造成安全條件惡化、施工難度增大,由生產技術部組織調查落實責任,不接頂連續長度不足3m的不予考核;3m以上6m以內的罰款500元/次;超過6m的罰1000元/次,同時支護費用由采礦車間負責,應該進行補充充填而未補充充填的,每次罰款1000元。
5、采場驗收後無特殊要求時,須在48小時內將板牆封堵完畢,等待充填,否則每拖延一天罰責任單位200~2000元。
七、由於主觀原因造成采場混凝土假底質量不合格,罰責任單位1000元,並由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一切補救費用。
八、對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掘進工程,除責令整修外,視具體情況按100~300元/米進行處罰。屬自然因素造成的超采、塌方等,施工單位及時提出書面申請,由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確認是否免於考核。
九、對粉礦損失較大的Ⅴ#礦體采場,正常情況下須清理至尾砂面以下0.3m,為控制粉礦流失,每次驗收均須取樣化驗,特殊情況下按照地質技術人員要求現場決定。
十、採掘工程施工時必須採用控制爆破技術。並按設計打錨桿、錨網。現場檢查中發現未按要求施工的作業面,除責令改正外,在工程驗收時按驗收規范進行相應處罰。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每次罰款500元。
十一、回採過程中應合理布孔,減少大塊產出率。大塊產出率超過15%時,每次罰款200元。
十二、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好礦毛分離工作。鏟運機司機、卡車司機及采區主管須正確回答生產技術部檢查人員的提問,否則,每次罰款200元;對將毛石混入礦石或將礦石混入毛石中的人員,每人每次罰款1000元,並對相關領導進行連帶責任考核。
第四部分
現場技術管理規定
一、采礦專業技術人員在工程施工前必須按設計下達《採掘工程開工通知單》和《採掘工程技術指令單》,分別交於施工單位負責人及現場施工負責人。
二、測量技術人員按照設計要求和施工進度情況,中、腰線須跟進及時,距掌子面分別不超過30m、15m;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須及時掌握礦毛變化情況,標注礦、岩邊界,並根據現場變化情況下達礦毛信息通知單。
三、工程施工過程中,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生產進度及現場安全情況,做好生產紀錄,嚴格按照生產作業計劃和設計監督、指導採掘生產。
四、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人員未按技術指令或《採掘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辦法》要求施工,須及時發出整改指令單,落實考核。
五、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原因影響生產時,要及時匯報安全環保部及有關領導,共同研究和解決現場存在問題。
六、在現場技術指導中,發現現場情況發生變化或設計中存在缺陷時,及時向有關技術人員提出,完成設計修改、變更。並及時向施工人員下達修改變更後的技術指令單。
七、在現場技術指導過程中,因作業條件發生變化,要及時調整本區段的生產作業計劃。
違犯以上要求,視情節每次給予100~1000元處罰。
第五部分
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一、掘進工程執行《岩金礦山測量規范》和《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13-90》標准,具體允許偏差范圍為:
1、主要大巷的中線方向偏差≤0.2米,規格偏差≤0.1米,坡度偏差±1‰;
2、川脈及探礦巷道中線方向偏差≤0.3米,規格偏差≤0.2米,坡度偏差±2‰;
3、切采巷道、采場爬道中線方向偏差≤0.4米,規格偏差≤0.3米,坡度偏差±3‰;
4、所有巷道底板距腰線的距離誤差≤0.1米。
5、硐室掘進。
一般硐室的工程進尺,以m3為單位,實際開鑿斷面與設計斷面比較(長、寬、高)正差不得大於0.2m;特殊硐室工程,按設計允許誤差標准執行,對超出標準的工程量,不予驗收,並以質量事故追究責任。
6、所有掘進工程不得欠挖;欠挖工程必須修復。
二、采場回採時須嚴格按照單體設計及分層設計要求進行施工,采場采幅及采高不得超欠設計0.3米,超出規定的采礦量不計工程量。
三、控制爆破。
1、炮眼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布置。
2、孔間距要求:掘進工程周邊孔間距不大於0.7m,排間距不大於0.6m;采礦工程周邊孔間距不大於0.8m,排間距不大於0.6m。
3、采場回採,要求頂板呈拱形、兩幫直立,半孔率不小於50%。
四、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以前通知生產技術部及其他相關單位到現場核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隱蔽,並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手續。
五、混凝土澆注和噴射混凝土工程按照《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13-90》、《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相關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混凝土支護工程除責令整改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0~2000元。
第六部分
採掘工程驗收規定
一、采場驗收小組由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采礦車間副職以上領導,施工單位負責人,采礦車間充填工區主管,生產技術部地、測、采技術主管共同組成,生產技術部為組長單位。工程驗收時無正當理由缺席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二、采場驗收堅持「五不」原則:
1、無計劃、無設計或未按設計施工的采場。
2、非安全因素影響,采場回採邊界未達到設計要求。
3、非安全因素影響,采場未清理干凈。
4、未經驗收而在采空區內堆積廢石、雜物或做封閉工作,以致影響正常驗收的。
5、采場內無照明或照明達不到要求。
凡屬上述情況之一的均視為驗收不合格采場,並處以200元罰款,經整改後再進行驗收,再次不合格罰款500元。影響生產接續時根據程度加大罰款力度。
三、掘進工程月底驗收,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技術部、綜合計劃部、安全環保部、采礦車間副職以上領導、施工單位負責人參加,單位工程需質檢、監理部門、設計部門及其他職能部門參加。屬下列情況之一,不予驗收或按不合格工程進行處理:
1、無計劃、無設計而施工的工程。
2、未經測量人員標定中、腰線而自行施工的工程。
3、已正式通知停止施工而繼續施工的工程。
4、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工程。
5、返修不合格的工程。
6、主要巷道水溝、各種管、纜、線眼未與掘進工程同步施工,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工程。
7、所有正在掘進的工作面,除有一茬炮的岩石堆存外,其餘都應出凈。掘進面施工結束最後一茬炮必須清凈,否則不予驗收。
每出現一次不合格工程罰施工單位200元,經整改後再進行驗收,再次不合格罰款500元。影響生產接續時根據程度加大罰款力度。
四、驗收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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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進工程
1、工程中線、腰線偏離情況。
2、控制爆破效果。
3、外觀、超挖、欠挖。
4、安全文明標准化情況。
5、輔助工程(水溝、通風、支護)施工情況。
6、現場雜物清理及廢舊物資回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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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場驗收
1、上下盤邊界是否到位。
2、采場頂板、兩幫超欠挖情況。
3、中心線偏離程度。
4、控制爆破應用效果。
5、整體安全情況,排險是否徹底,支護是否到位。
6、廢舊物資回收是否干凈。
7、采場礦石清理情況。
8、采場內照明條件。
9、是否具備充填條件。
五、采礦工程驗收時,按主要工程內容完成情況分別給予下述獎罰:
1、半孔率達到70%以上,礦石清理干凈,采場內無浮石,按設計打錨桿、錨網,損失率、貧化率低於設計指標的采場,為優質分層,獎0.3元/噸;
2、半孔率為50%~70%,礦石清理干凈,采場內無浮石,按設計打錨桿、錨網,損失率、貧化率低於設計指標的采場,為合格分層,不予獎罰;
3、半孔率低於50%,采場超挖,損失率、貧化率高於設計指標的采場,為不合格分層,視情況進行0.1~0.3元/噸的處罰。
六、掘進工程驗收時,根據控制爆破完成情況分別給予下述獎罰:
1、外觀規整、兩幫直立、半孔率達到70%以上或孔間距低於60cm的工程,為優質工程,獎3元/ m3;
2、外觀規整、兩幫直立、半孔率達到50%~70%或孔間距60~70cm之間的工程,為合格工程,不予獎罰;
3、外觀不規整、半孔率低於50%或孔間距大於70cm的工程,為不合格工程,視情況按3~5元/m3進行罰款。
第七部分
其他規定
一、本辦法中有要求而無明確考核金額的,視具體情況每項罰款200~1000元。
二、本辦法自2007年12月21日起執行。原與採掘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相關的規定即行廢止。
三、本辦法解釋權歸生產技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