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掛牌銷號清單
㈠ 怎樣取消地質災害點
經過竣工驗收後,應該 可以銷號。
只是國土局不管這事了,相當於行業准入門檻低了。類似工勘報告,報告還是要做的。
可能以後這個方面的管理工作更多的由行業協會來管了。推測是這樣。
㈡ 地震災害的補貼辦法
二、主要政策
(一)統籌安排災後恢復重建資金。
中央財政分三年安排蘆山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資金46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蘆山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310億元,由四川省統籌使用;生態修復、地質災害防治和產業發展專項支持資金150億元,根據相關專項規劃合理安排使用。財政部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有效。
積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支持災後恢復重建,由中央財政統借統還。同時,根據受災地區實際情況,中央財政安排綜合性財力補助,由四川省統籌安排,重點用於保障受災嚴重市(州)、縣(區)和鄉鎮政府運轉及社會事業發展需要。
四川省要通過調整支出結構集中財力用於災後恢復重建。各類捐贈資金要統一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由四川省統籌安排用於災後恢復重建。引導紅十字會和慈善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將所接受的捐贈資金認建或承建重建規劃內項目。通過銀行貸款、居民和企業自籌資金等多渠道籌措災後恢復重建資金。
(二)稅收政策。
1.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1)對受災嚴重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徵災後恢復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對受災地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取得的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款項和物資,以及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批準的減免稅金及附加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受災地區農村信用社在5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2)對受災地區企業、單位或支援受災地區重建的企業、單位,在3年內進口國內不能滿足供應並直接用於災後恢復重建的大宗物資、設備等,給予進口稅收優惠。
2.減輕個人稅收負擔。對受災地區個人接受捐贈的款項、取得的各級政府發放的救災款項,以及參與抗震救災的一線人員,按照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規定標准取得的與抗震救災有關的補貼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3.支持基礎設施、房屋建築物等恢復重建。
(1)對政府為受災居民組織建設的安居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轉讓時免徵土地增值稅。
(2)對因地震住房倒塌的農民重建住房佔用耕地的,在規定標准內的部分免徵耕地佔用稅。
(3)由政府組織建設的安居房,對所簽訂的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房屋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4)對受災居民購買安居房,免徵契稅;對因地震損毀的應繳而未繳契稅的居民住房,不再徵收契稅。
(5)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對經有關部門鑒定的因災損毀的房產、土地,免徵災後恢復重建期所在年度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經批准免稅的納稅人已繳納稅款可以在以後年度的應繳稅款中抵扣。
4.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
(1)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2)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3)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直接捐贈或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受災地區或受災居民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4)對專項用於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能夠提供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的抗震救災證明的新購特種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符合免稅條件但已經征稅的特種車輛,退還已征稅款。
5.促進就業。
(1)受災嚴重地區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招用當地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的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按實際招用人數和實際工作時間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2)受災嚴重地區因地震災害失去工作後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以及因地震災害損失嚴重的個體工商戶,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
1.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對受災嚴重地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免收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對企業和有關經營者免收屬於中央收入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四川省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受災嚴重地區酌情減免屬於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2.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受災嚴重地區的礦產資源開采企業,全部免收屬於中央收入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對銀行、信用社、郵政儲蓄機構(包括注冊地在受災地區的法人機構及在受災地區的分支機構),全部免收銀行業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包括注冊地在受災地區的法人機構及在受災地區的分支機構),全部免收保險業務監管費;對證券、基金、期貨公司(包括注冊地在受災地區的法人機構及在受災地區的分支機構),全部免收證券市場監管費。四川省根據本地區實際,對受災嚴重地區酌情減免由中央級批准屬於地方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本省出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金融政策。
1.支持金融機構盡快全面恢復金融服務功能。加快修復基層金融網點,鼓勵受災地區金融機構適當減免客戶賬戶查詢、掛失和補辦、轉賬等收費。
2.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
(1)全國性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受災地區信貸需求優先支持的力度;適當調整受災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宏觀審慎政策參數,支持增加受災地區恢復重建的信貸投放。
(2)根據災後恢復重建的實際需求,增加對受災地區的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對受災地區金融機構發放的支農再貸款在現行支農再貸款利率基礎上下調1個百分點,重點用於支持受災地區農房重建;繼續對受災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傾斜的准備金政策,下調受災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
(3)對災前已經發放、因災不能按期償還的貸款,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受災地區其他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充分考慮借款人的實際情況,積極採取多種有效方式和措施實施貸款重組。
(4)加大對受災地區重點基礎設施、城鄉居民住房、農牧業等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因災失業人員和吸納受災群眾就業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參照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執行。
3.加強信用環境建設。
(1)加快整理核實受災地區金融機構客戶基本信息;對暫時無主客戶的債權,另賬保存;依法確認和保護遇難者賬戶資金、金融資產所有權和繼承權;加快保險理賠進度,提高理賠效率。
(2)對於符合現行核銷規定的貸款,按照相關政策和程序及時核銷。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對因災形成的不良債務實施有效重組,幫助企業和個人恢復生產和償債能力。
(3)充分利用櫃台、媒體等有效渠道,加強政策宣傳,強化還款意識,使受災群眾充分認識到災後恢復重建貸款與重建補助的本質區別,積極引導受災群眾樹立「誰貸款、誰還本、誰付息」的理念,增強借貸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觀念。
4.實施住房重建優惠信貸服務政策。
(1)對於由政府出資設立的擔保公司(或擔保基金)提供全額擔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銀行要求的抵押物、質物的農房重建貸款,其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具體利率水平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農戶收入狀況與特點,提供靈活多樣的貸款償還方式,減輕農戶的本金償還壓力。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農民自建住房貸款。
(2)城鎮受災地區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0%,具體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均優惠1個百分點。
5.發揮資本、保險市場功能支持災後恢復重建。
(1)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優先支持受災地區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及已上市企業通過增發、發行公司債等形式實現再融資。
(2)引導、指導有關保險業機構加大對災後恢復重建保險資金的投資力度。
6.對政府外債項目因災造成的損失,給予債務減免,所需還款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
(五)土地政策。
1.對受災地區及非受災地區為安置受災居民新建各類安置住房,以及受災地區的行政機關、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各類企業、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等單位因災造成房屋倒塌、毀損,需要在原地進行重建或遷至異地重建,規模不超過原有規模的,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需要佔用國有土地的,免收土地出讓收入。
2.對利用政府投資、社會捐助以及自籌資金為受災居民建設非商品住宅用地,採用BOT(建設—運營—移交)、TOT(轉讓—運營—轉讓)等方式建設的經營性基礎設施、公益性設施用地,按規劃需要整體搬遷並收回其原土地使用權的工業企業用地,以及規劃異地重建的村莊確需用地,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對按規劃需要整體搬遷的工商企業經營用地,同一宗地只有一個用地意向者的,可採用協議出讓方式供地,並掛牌公示。
3.對投資規模大、促進地區經濟發展作用明顯的新建工業或大型商業設施等項目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地價標准,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4.保證災後恢復重建用地。
優先核定受災地區重建用地規模,科學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妥善解決原地重建、異地重建等不同類型的用地需求。適時調整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建設用地、耕地及基本農田布局,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對災後恢復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國家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安排,指標不足的,可本著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預支安排,並經分類統計後上報,由國土資源部認定。
重建用地報批時,沒有占補平衡指標的,以正式批復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審核意見或立項文件為依據,並通過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報有關部門備案後,採取邊占邊補方式落實占補平衡。由四川省統籌耕地開墾費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完成災後恢復重建用地的占補平衡任務。
對規劃異地重建的城鎮和村莊,凡廢棄村莊和城鎮具備復墾條件的,可以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增減掛鉤指標可在市域范圍內安排使用。對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用地,可根據需要先行使用或安排供地。其中,對於臨時用地,使用結束後恢復原狀,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補辦手續;對於永久性用地,不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用地手續;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可以邊建設邊報批,按用地審批許可權辦理用地手續;涉及佔用耕地的,可以邊占邊補,實行占補平衡。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的,要做好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
5.根據受災地區各類用地的特殊要求,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報批材料,調整審批程序,依法依規,保證及時高效用地。
6.支持受災地區開展土地整治,統籌安排災毀土地的整理復墾,地方可統籌使用中央分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省級留成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資金重點開展災毀耕地復墾。
7.可先行使用林地,在國家規定的災後恢復重建結束後半年內,再補辦手續。所需林地定額不納入「十二五」期間佔用徵收林地定額。災後恢復重建民生項目、農林生產設施項目等,免交森林植被恢復費。
(六)就業援助和社會保險政策。
1.加大就業援助。
(1)將四川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因地震災害出現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及時納入就業援助的對象范圍,優先保證受災地區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2)將本地就業困難人員正在參與的抗震救災相關工作,按規定納入現有和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認定范圍,時限為三個月。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提供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3)對受災地區企業在重建中吸收就業困難人員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
(4)對從事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5)對因地震災害中斷營業後重新開業的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6)四川省人民政府在確保失業保險基金按時足額發放前提下,對受災地區企業採取適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等措施。
(7)按規定對受災地區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三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8)受災地區企業恢復生產、公路和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須優先吸納當地受災群眾就業。四川省各級政府要組織引導好受災群眾參加以工代賑和生產自救活動。
(9)鼓勵東部沿海等地區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勞動者轉移就業。對東部沿海等地區各類企業(單位)招用受災地區勞動者,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受災地區勞動者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所需資金從東部沿海等地區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對轉移就業的勞動者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所需資金從受災地區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上述兩項政策審批截止時間為2014年底。
(10)對受災地區實行就業援助所需相關資金,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予適當支持。
(11)受災地區參加了失業保險的企業因災停產、歇業期間,對暫時失去工作崗位的職工,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截止到企業恢復生產當月,最長不超過十八個月;對受災企業在恢復生產期間開展職工培訓的,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企業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
(12)受災地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可按規定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自主創業並招用其他失業人員就業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一次性給予3000元創業補助金。
2.保障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1)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認定為工傷的,在核實傷亡人數、傷殘等級及具體待遇標準的基礎上,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相關待遇。
(2)對未參加工傷保險傷亡職工的工傷待遇支付,由職工所在企業(單位)負責解決,企業(單位)無力支付或已不存在,並符合救助條件的,可通過相關的社會捐贈、社會救助制度予以幫助。
3.保障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1)對受災較重、暫停生產的企業,允許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因災無法恢復生產,經法院或有關部門宣告關閉破產企業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破產財產清償,不足部分應按規定報批後予以核銷。
(2)加大省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受災地區的調劑力度,確保受災地區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3)支持受災地區全面開展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確保基礎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參保居民因災造成繳費困難的,由本人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可以緩繳。
(4)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因災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符合相關規定的企業職工和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個體參保人員,可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4.保障醫療保險待遇支付。
(1)抓緊恢復受災地區各項醫療保障制度的運行,妥善解決受災群眾看病就醫問題。
(2)傷員應急救治工作完成後,受災群眾的醫療費用原則上通過現行社會保障制度解決。
(3)今年內可在受災地區實行過渡性醫療衛生措施,向受災群眾免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包括一般常見病治療、傳染病防治和衛生防疫。
(4)2013年至2014年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受災地區困難群眾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由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幫助解決。
5.保障受災困難人員基本生活。對受災地區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失業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符合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臨時生活救助等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納入相應保障范圍,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七)產業政策。
1.支持恢復特色優勢產業生產能力,發展文化旅遊產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推進綠色可持續發展。
2.對不適宜原地重建的企業要異地遷建。建設形成資源集約利用、環境綜合治理、功能有效發揮的產業集聚區域。堅決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業以及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後產能,關閉重要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嚴重企業。中央財政對地方淘汰「兩高一資」落後產能給予傾斜支持。
3.適度調整煤炭新建項目規模限制。支持受災地區實施優惠留存電量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用戶實行直購電試點。
4.對受災嚴重地區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比例可提高到50%。
(八)糧食政策。
適時充實受災地區糧食庫存,滿足受災地區市場需求。做好市場應急調控預案,確保受災地區市場穩定。支持受災地區受損糧食庫維修重建。
(九)地質災害防治和生態修復政策。
1.有關部門要進一步開展受災地區的航空遙感及地質災害調查、排查、重大地質災害點勘查和危險性評估工作。支持重點地區和流域地質災害監測與綜合治理工作。
2.有關部門要重點開展受災地區中大比例尺區域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有害元素分布、地下水污染等基礎數據的調查與更新,部署典型地區地質條件調查。開展災區地質災害成災機理和模式研究。開展龍門山斷裂帶的專題調查研究和監測,對地震活動帶的活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等。支持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和應急避險場所建設。
3.受災地區25度以上坡耕地以及不具備耕種條件的震損耕地,可按程序享受退耕還林政策。對因災損毀的退耕還林工程造林地補植補造種苗費用,可按規定享受中央財政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扶持。
4.對已經享受集體公益林補償政策的農戶,因災造成公益林面積損毀,進行補植補造並符合相關規定的,繼續享受生態補償政策。
5.按現行規定追加受災地區專項林木採伐限額100萬立方米。對因災受損嚴重的國家一級公益林進行清理採伐。
(十)其他政策。
1.加大以工代賑力度,鼓勵受災地區群眾參與建築廢墟清理、住房建設、小型基礎設施修復等災後恢復重建任務。
2.組織力量支持幫助受災嚴重地區加快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簡化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審批程序,對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項目,由四川省自行審批。
3.災後恢復重建項目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有關部門應開辟環評綠色通道,簡化相關手續,協調相關環評機構開展支援。
上述政策措施,未明確執行期限和適用地區范圍的,執行期限與國務院確定的災後恢復重建期一致,適用地區范圍為國務院確定的受災地區范圍。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二)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負總責,要全面部署落實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明確責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指導做好相關工作。
(三)細化政策,完善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盡快制訂有關政策措施的實施辦法或細則,明確政策措施適用范圍和執行期限等,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加以調整和完善。四川省人民政府要結合受災地區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貫徹實施操作辦法。
(四)強化監督,確保效果。財政部、審計署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全過程監督,並督促和指導四川省人民政府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執行到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要把加強監督檢查作為災後恢復重建的一項重要工作,制訂監督措施,明確監督責任,狠抓各項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實。
㈢ 地質災害治理後如何銷號 地質災害點一旦成立,必須治理後必須進行銷號,該向哪些單位申請
要看災害的危險程度,如果威脅到生命財產的安全就需要治理或者搬遷,如果經專家認定的危險性不大的要長期監測。地災點一般由縣級及以上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專家實地考察後視情況決定取消或是繼續監測!
㈣ 河南地質災害評估項目30萬以內可以不招標嗎
哇```有錢的老闆啊``老闆``您想要開採煤礦應當符合《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治理辦法》或者《礦產資源開采登記治理辦法》規定的有關探礦權申請人或者采礦權申請人的條件。按照該兩辦法中所規定的申請人在申請時所應提交的資料來看,只有依法設立的勘查單位和礦山企業才有資格成為探、采礦權的主體。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采礦權競得人辦理采礦登記手續時,需提交以下資料:1.采礦權申請登記書;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其復印件;3.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4.采礦權價款票據及其復印件;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及其復印件;6.礦產資源儲量報告;7.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意見;8.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9. 采礦權評估報告書;10.采礦權評估報告備案表; 11.開發利用方案;12.開發利用方案評審意見;1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說明書; 1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說明書備案登記表。以上材料分2個階段提交,其中第一階段為劃定礦區范圍階段,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報告;2、與礦山建設相適應的地質儲量報告、儲量報告評審意見書及備案證明;3、企業名稱預先登記批准文件,已設立企業的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第二為采礦登記階段,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采礦權申請登記書;2、礦區范圍圖、儲量計算圖、採掘工程平面圖;3、開發利用方案及評審意見;4、發地礦山安全監督部門對開發利用礦山安全部分的評審意見;5、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環境部門的審批意見;6、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及確認意見;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加公章);8、采礦權價值評估報告及確認(備案)書;9、申請人辦礦資質證明材料。
㈤ 修武縣國土資源局
修武縣位於河南省西北部,太行山南麓,地理坐標為北緯35°′39″~35°28′32″,東經113°08′17″~113°32′03″,北部為山區和丘陵,南部為沖積平原,縣區地勢北高南低,最高點海拔1308米,最低點海拔77.4米,全縣平均海拔為692.7米。全縣土地總面積678平方公里,其中山區面積385平方公里,平原面積293平方公里。轄3鎮、5鄉、1個辦事處和1個工貿區,223個行政村,30萬人,是千年古縣、中國優秀旅遊名縣、國家衛生縣城、全國綠化模範縣、國家生態建設示範區、河南省園林縣城,是河南省政府確定的對外開放重點縣之一。修武縣歷史悠久,人文薈萃。2006年11月,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地名專家組命名為「千年古縣」。境內有金代百家岩寺塔、宋代當陽峪絞胎瓷瓷窯遺址、宋代勝果寺塔三處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有龍山文化遺址、漢獻帝陵等多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北部的雲台山風景名勝區總面積190平方公里,是集世界地質公園和八個國家級品牌於一身的全國知名景區。
王仕國 黨組書記、局長
郭偉社 黨組副書記、主任科員
姜振莖 副局長
秦小玉 黨組成員、副局長
葛新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范永江 黨組成員、土地收購儲備供應中心
郭啟東 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
王仕國簡介:男,漢族,河南封丘人,出生於1959年7月,大專學歷,中共黨員,1980年參加工作。1991年8月~1996年4月,在交通局工作;1996年4月~1998年4月,在封丘縣鄉鎮企業局工作;1998年4月~2001年11月,任修武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6年7月,兼任修武縣國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正科);2008年3月~2009年3月,任修武縣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兼任修武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2009年3月至今,任修武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機構設置】現內部設有辦公室、執法監察股、地籍管理股、耕地保護股、規劃股、開發股等16個職能股室;轄土地儲備中心、地產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地價評估所、測繪隊等8個二級機構;派出8個鄉國土所:城關國土所、高村國土所、郇封鎮國土所、周庄國土所、五里源國土所、西村國土所、方庄國土所、岸上鎮國土所。
【土地資源】全縣耕地面積37.1萬畝,其中基本農田保護面積30.7萬畝,人均耕地面積1.33畝。全縣已探明和開發的礦產資源主要有煤、鐵、建築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11種,主要分布在方庄、西村、岸上、五里源4個鄉鎮,全縣共有持證礦山企業45家,包括國有煤礦和石料廠、石灰窯、採石廠等。2010年,修武縣耕地總面積371532.75畝,比上年減少2919.3畝;園地4775.85畝,減少5.55畝;林地391305.9畝,減少297畝;草地39502.65畝,減少23.1畝;交通運輸用地26676.75畝,增加989.85畝;水利設施用地28161.3畝,增加174.15畝;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22035.35畝,增加2046.45畝;其他土地18064.35畝,增加34.5畝。
【農田保護】2010年,一是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將耕地保護工作列入縣、鄉、村責任目標考核,構建了完善的「三級監管體系」,鄉鎮政府和基層村委會的耕地保護意識得到明顯加強。二是加強執法動態巡查力度。完善了縣、鄉、村三級動態巡查網路,充分發揮國土協管員作用,做到執法關口前移,確保了違法違規行為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三是認真開展耕地後備資源調查工作。針對該縣耕地後備資源少這一實際,自2009年開始,抽調專門人員,對全縣具有整治潛力的地塊進行調查摸底,共調查地塊400餘個,其中206個地塊通過整治,初步通過市局驗收,新增耕地3128畝,實現了全縣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和基本農田面積的持續穩定。
【地政地籍和測繪管理】2010年,完成了基本農田上圖的修改完善工作,對南水北調、雲台大道等項目佔用的620畝基本農田進行了調整補劃;對國家提出的「疑問圖斑」、「批而未用」土地等重點地類,進行了認真踏勘,共核減建設用地1.6萬余畝,順利通過二調成果的復查工作,得到市復查組、市二調辦的肯定和表揚。在土地登記發證工作中,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20宗,集體土地使用證15宗,辦理他項權利證書7宗;在測繪管理工作中,對全縣58個測繪標志,建立了檔案,進行了維修管護,同時先後兩次對全縣的地圖市場進行了集中治理,進一步規范了測繪市場秩序。
【土地收購儲備】2010年,修武縣國土資源局努力規范土地市場,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積極開展存量用地調查。同時,從完善交易制度、規范交易行為入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成功掛牌出讓3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成交金額1.1億元,為縣財政創造收益8000萬元。
【建設用地管理】2010年,完成了南水北調、趙固一礦鐵路專用線、人民路東延、安陽至洛陽天然氣管道等國家、省、市重點項目的組卷和上報工作,上報面積2550畝。同時,對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中圈定的青龍大道南延、寧城大道等6宗地,完善了農轉用手續。2010年下半年,組織了9個批次43宗地、4000畝的用地報件,為華芳、中軸、礦山機械、縣人民醫院搬遷等43個縣重點項目提供了用地服務。另外,通過土地置換方式,解決了同心電纜廠、雲台山地質博物館等重點項目的用地問題。
【土地整理】2010年,修武縣國土資源局切實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力度,實施完成了高村鄉王村、方庄王屯、郇封(Ⅱ)等4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項目總投資2882.74萬元,建設規模1689.67公頃,增加耕地157.08公頃。
【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災害直接關繫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2010年是地質災害的多發年。修武縣國土資源局高度重視,投資2萬余元,購置了帳篷、雨衣、鐵鍬等防災物資,並抽調專人,加大頻率,認真開展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隱患,及時消除,消除不了的,設立警示標志,實行重點監控。先後消除地質災害隱患15個,新設警示標志兩個。並與西村鄉政府結合,在西村鄉洞灣村進行了地質災害防治演練,省國土資源廳郭公民副廳長、市政府賈書君副市長等領導親臨現場觀摩指導;在汛期,與氣象局結合,及時發布預警預報,有效預防了地質災害事故的發生,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議在修武縣召開,對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地質公園建設】2010年,充分發揮地質博物館科普教育基地作用,扎實開展雲台山世界地質公園宣傳周活動,通過組織地質旅遊、參觀地質標本、發放科普讀物等形式,加大了宣傳力度,收到良好效果。同時,加大地質博物館遷擴建工程建設力度,項目初步設計方案順利通過專家以及相關單位審查,施工圖紙設計持續進行;日常接待服務方面,全年接待遊客60餘萬人次,完成接待任務382批3260人次,實現了「零投訴」的工作目標。
【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配合縣法制辦,開展了土地執法情況專項檢查,督查執法人員規范執法行為和執法案卷,獲得縣行政執法案卷評比一等獎;開展了「五五」普法培訓和測試,提高了執法隊伍素質。此外,積極組織協調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門對全縣的地理信息市場秩序進行了整頓,並積極組織三家測繪單位進行了資質單位年度注冊工作,對全縣的測量標志進行了普查和保護,違法測繪案件查處率達100%,「一鄉一圖」達60%以上,測繪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國土資源規劃】2010年,圍繞全縣經濟發展大局,對8個鄉鎮的土地規劃進行了修改完善,對基本農田布局進行了局部調整,把急需落地的同心電纜、華芳、環宇石化等70個項目用地納入新一輪規劃,保障了項目用地。3月17日,全縣8個鄉鎮的土地規劃順利通過市政府批復。礦產資源規劃方面,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文本進行了審查論證,並報市國土資源局評審。
【人事教育】2010年,為加強隊伍建設,扎實開展了「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活動,並將2010年確定為「提高素質年」,制訂了工作方案,每月一個主題,每月一次培訓,每周一次測試,先後舉辦了11次培訓班、兩次黨課,收到良好效果。同時,加強組織建設,對1個總支和3個支部進行了換屆選舉,注入了新鮮力量,提高了戰鬥力。
【信息化建設】2010年,繼續加大軟體開發力度,並籌措資金28萬元,對機房進行升級改造,擴大網路覆蓋面,實現了市、縣、鄉辦公內網的互聯互通,同時全面推廣應用綜合事務辦公系統,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辦公成本。
【信訪工作】2010,對信訪案件統一製作台賬,指定包案領導,明確銷號時限,定期進行督察,做到了早發現、早調處、早結案,確保了信訪大局穩定。全年共接待群眾來訪26起59人次,來電69次,來信2件,全部辦結,全年沒有1起赴省赴京上訪事件。
【執法監察】2010年,一是扎實做好「12336」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全年接到舉報電話46次,全部依法進行了查處,查處率和上報率均達到100%,連續5次受到了市局的通報表揚。二是認真開展衛片執法檢查工作。2010年,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共在全縣圈定監測圖斑17個,涉及地塊21宗,總面積392畝。通過嚴格整改,該縣違法佔用耕地的比例由97%降到零,順利通過了市局、省廳和督察濟南局的檢查,並受到了市政府衛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報表彰。三是全面維護礦產開發秩序。一方面,加強執法動態巡查,全年共發現違法采礦行為52起,全部依法進行了查處;另一方面,加大對新型牆材企業的監管力度,有效杜絕了非法取土現象。此外,在全縣范圍內深入開展了打擊非法采礦專項行動,修武縣國土資源局會同縣安監、公安、環保、林業等部門,通過拆除料台、沒收設備、切斷電源、充填井筒等方法,對全縣39家非法采礦點進行了集中取締,有力維護了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李小超)
㈥ 我國地質災害營救現狀怎麼樣
我國是地質災害多發和頻發的國家,黨中央、國務院特別重視地質災害的營救工作。經過20多年的努力,特別是經過國內外多次重大地質災害營救工作,我國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取得了顯著進步,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國國情、適應中國地質災害特點的規章、規范和根本制度,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行政管理體系和地質災害調查、評價、設計、施工和監理專業隊伍體系。通過體系的運轉,不僅成功規避了許多特大型地質災害,避免或減輕了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也積累了針對不同類型地質災害開展營救工作的寶貴經驗。總體上看,我國地質災害營救工作深得國際好評,營救工作水平在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
一、營救政策法規
1988年,國務院首次賦予地質礦產部地質環境管理職責,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開始起步;1998年和2008年,國務院進一步明確了國土資源部關於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職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不斷得到加強。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初實行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監理和施工資質准入制度,1999年開始推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自1999年以來,我國先後出台並實施了以下主要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和營救的法規或條例。
1999年:國土資源部出台《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2004年:國務院頒布並實施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2007年:國家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此外,還先後出台了一系列與地質災害相關的法律、法規。
《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建委和國務院環境領導小組聯合發布(1981)。
《水土保持工作條例》,國務院發布(1982)。199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後,《水土保持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9)。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發布(1991)。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4),1998年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85),2002年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1997),2008年修改。
《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發布(1988),等等。
根據以上有關法規和條例,2006年,國務院專門制定和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國家法規和相關預案框架基礎上,2009年,國土資源部出台了《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編制了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應對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建設比較齊全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走向法制化軌道,在我國地質災害營救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營救指揮系統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體系和職責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出現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時,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國務院可以成立臨時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參照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相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按照要求,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尤其是領導機構。
三、應急救援隊伍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國務院、國土資源部要求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目前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等。
(一)應急救援主體
廣大人民群眾是地質災害營救隊伍的主體。根據從1999年以來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全國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24萬多處。目前,最有效的方法還是群測群防,就是廣大基層幹部群眾通過接受培訓,有組織地參與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預防,及時捕捉地質災害前兆、災體變形、活動信息,迅速發現險情,及時預警,迅速組織疏散、轉移,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一種防災減災手段。目前,我國已逐步建立了適合中國國情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
從2009年開始,國土資源部為了進一步提高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和水平,特別是規范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專門下發了有關通知。一是開展以縣(區、市)為對象的群測群防的「十有縣(有組織、有規劃、有經費、有預案、有制度、有宣傳、有預報、有監測、有手段、有警示)」建設(國土資發[2009]46號),首批已有321個「十有縣」達標(國土資發[2009]174號),2011年1月14日,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又公示了第二批527個縣(市、區)名單。二是開展基層國土所地質災害「五到位」建設。就是對轄區內居民建房,地質災害隱患簡要評估到位;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員聯繫到位;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組織巡查到位;對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材料發送到位;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預案和人員到位。總結來講就是要做到評估、巡查、宣傳、預案和人員到位。三是建設地質災害防治「五條線」。即行政管理、事業支持、應急處置、專家咨詢、中介服務五條線。第一,努力改變國土資源系統地質災害管理力量上下「倒三角形」結構的現狀,督促市、縣兩級增加人員配備,加強行政管理一條線。第二,在已有的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地質環境監測站基礎上,推進各級地質環境監測站的全面建設,建實事業支持一條線。第三,完善部級應急中心組織建設和支撐機構建設,細化應急響應工作各項規章制度,推動省級應急中心建設,建立應急處置一條線。第四,建立部級和省級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鼓勵市、縣組建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建成專家咨詢一條線。第五,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協會,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危險性評估、勘查、設計、監理和施工各項資質的監督管理,努力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的工程質量,建設中介服務一條線。
(二)專業救援隊伍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全面提升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等精神,成立省級綜合應急救援總隊。2010年6月9日,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加強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依託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要求。公安部要求東部各省2010年底前建成應急救援總隊,加快和促成各省依託公安消防部隊建設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截至2010年12月,全國已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掛牌綜合應急救援總隊。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總(支、大)隊長、政治委員一般由公安消防總(支、大)隊主官擔任,第一政委一般由各級人民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擔任。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政府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骨幹力量,接受政府的統一領導,服從政府應急管理機構的管理和調度。各地人民政府應賦予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最高指揮官在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機處置權,調動各專業隊伍和社會資源,最大限度地搶救生命,排除險情。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保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救援支隊、大隊建設也在穩步推進,截至2010年7月,153個地級政府掛牌成立了應急救援支隊,821個縣級政府掛牌成立了應急救援大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計劃通過3年時間健全市、縣兩級救援隊伍。
新組建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救援總隊是以承擔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為任務,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的救援體系。
(三)應急救援專家
國土資源部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提高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能力,進一步增補了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力量,制定了《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國范圍內,遴選並報請國土資源部確定了36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
此外,依照群測群防體系應建立部級和省級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鼓勵市、縣組建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隊伍,建成專家咨詢一條線。目前,省級單位正在組建過程中。
(四)其他救援隊伍
2001年以來,我國在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陸續建立了32支地震專業救援隊,約5000人,在中國地震局的直接領導下,形成了我國的救援教官隊伍。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礦山與危化救援隊等幾個國家級救援隊和一批地震救援培訓基地也相繼建設並落成。
(五)應急救援技術
2009年8月13日,作為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技術支撐單位的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地質災害應急辦公室成立,這標志著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機構建設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並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2009年,我國加強了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完善地質災害應急網路、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和遠程視頻會商系統。配置了單兵作業、單兵防護、專業探測、信息通信和室內作業5類應急裝備和應急設備54台(套),包括衛星應急通信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穩壓電源系統、海事衛星電話、對講機、發電機、超短波電台、手持GPS等。
2009年10月30日,在國土資源部應急衛星通信專網平台下建設的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突發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通過衛星傳輸,實現了南江中心站、應急車載站、人工便攜站和縣、省、國家3級的互聯互通及與災害現場的四方視頻會商,專家們足不出戶,就可以進行會商和提出處理意見與建議。南江縣是第一個實現與國家級突發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互聯互動的縣。
不久前,由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聯合湖北省地質環境總站,在黃石市板岩山地質災害現場進行了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演練。在這次演練中,無人駕駛飛機、飛艇、三維激光掃描儀作為宏觀和定量監測裝備,在整個演練過程中發揮了高新技術性能,獲得了危岩體周邊12千米,解析度15厘米的高質量航拍影像和地面三維掃描成果。同時,無人駕駛飛機、飛艇更是實現了在遠場起飛,轉場至地質災害點上空作業並安全返航的預定目標。地質災害遠程應急會商系統實現了多點互聯互通及與災害現場的多方視頻會商。這也是我國首次採用無人駕駛小飛機、飛艇、三維激光掃描儀、多人工便攜站等綜合技術與多部門合作,通過地質災害應急遠程傳輸系統開展的地質災害特大險情會商技術演練。
(六)應急救援後勤
應急救援後勤是有效開展地質災害營救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支撐。財政部、國土資源部2009年出台了《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地質災害營救工作有關的資金管理辦法。目前,全國共設立了10個中央級救災物資儲備倉庫,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也建立了地方救災物資儲備倉庫(用於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