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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發布時間: 2021-02-22 13:19:12

『壹』 礦山地質災害治理措施

(一)地面沉降及塌陷的防治措施

西南地區礦山地面沉降和塌陷的治理措施,主要是採用避讓和填埋。

1)居民點搬遷;

2)房屋、建築物加固;

3)對重要建築群、道路及不適合搬遷的居民點、城鎮、工業區預留安全礦柱,劃定禁采邊界;

4)對已形成的沉陷區、裂縫進行綜合治理,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因地制宜開展土地復墾工作。

(二)泥石流的防治措施

西南地區礦山泥石流主要分布在礦業開發程度較高的能源、金屬、非金屬礦山。如貴州務川汞礦區、汪家寨煤礦區、開陽磷礦區、四川瀘沽鐵礦區、石棉礦區、大樹硫鐵礦區、重慶獅子山煤礦區、雲南東川銅礦區、易門銅礦區、石缸河錫礦區等,主要措施是:

1.合理堆放廢渣,減少泥石流的發生幾率

礦山廢石廢渣排放,採取合理勘察選址、集中有序堆放;現有廢石、渣堆進行覆土,並植樹種草綠化,坡腳砌築擋土牆壩,防止廢石、渣滾落,坡面修築漿砌石護坡或進行其他固化措施,防止雨水沖刷;對佔用主要行洪通道如河谷、溝谷的廢石廢渣,進行清理或修建行洪渠或管道,保證洪水的順利通過,截斷泥石流形成的物源條件。

2.新建尾礦庫嚴格設計程序,防止新的泥石流產生

新建尾礦庫必須由國內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范進行選址、評估、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嚴禁無勘測、無設計、無監理進行施工。尾礦庫上游必須保證匯水面積小,下游無重要建築交通線、工礦企業、居民點等設施。壩體內各項設施齊全,並達到國家規定相應的防洪、抗震標准。正在使用的尾礦庫必須按照設計使用要求,進行壩體、庫內設施的監測維護、加固。壩面應隨壩體的逐步升高進行漿砌塊石固化或綠化,防止雨水沖刷。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設計庫容的尾礦庫,應立即停用,啟動閉庫程序,嚴禁超設計能力使用。同時,對已閉庫的尾礦庫和正在使用的尾礦庫,設專職人員對其進行監測,並制定相應的預警、應急防災措施,防止尾礦庫潰決事故而引發泥石流地質災害。

3.禁止亂挖濫采,隨意堆放棄渣,從源頭上防止泥石流的產生

在各礦區內禁止大礦小開、亂采濫挖、隨意棄置廢石、尾礦等現象,對地質環境造成極大破壞的個體私營礦點進行清理、關閉整頓,恢復礦業秩序,保護地質環境。

(三)崩塌、滑坡的防治措施

崩塌、滑坡是采礦工程活動易引發的地質災害。主要表現在煤礦、鋁土礦、磷礦、汞礦等能源、金屬、非金屬礦山。近年來,西南地區針對礦山開采引發的崩塌、滑坡地質災害採取的防治措施主要如下:

1)加強監測;

2)採用科學合理的開采布局,如:露采礦山嚴格按照設計的剝采比進行台階式開采,放緩采面、坡面,限制采面、坡面高度等;

3)對危險地段修建防護面,並採取削方減載、減少振動、坡腳堆載、抗滑樁支擋措施等。

防治對象主要針對威脅礦山企業自身工作面、采場的災害隱患點以及部分對周圍居民點存在較大威脅的隱患點。如重慶市天府礦務局一井矸石山治理工程位於天府鎮南1km東山腳下,20世紀50~80年代開採煤礦,傾倒棄渣厚5~30m,順坡向堆積,由於長年累月沖刷侵蝕,在岩面附近地下水富集、飽和形成滑帶,給坡下廠房、民舍帶來安全隱患。為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治理工程內容如下:矸石山西側坡腳布9根1m×1m抗滑樁;在西側、西南側布設條石護坡擋牆、片石擋牆,支擋鬆散棄渣下滑;鋼筋格構砼,位於斜坡中上部,2.5m×2.5m格距,呈菱形展布護坡地梁;格構內植樹綠化;條石擋牆外側修排水溝,溝底寬600mm,高900mm,1∶0.25梯形放坡,抗滑樁外側溝底修底寬400mm,高900mm的截水溝;為方便群眾,治理環境,在條石擋牆外側修便道,以及運輸材料的通行便道。治理後,原有的矸石山邊坡得到穩定,潛在滑坡安全隱患得以消除,保證了坡下廠房和民舍的安全。

貴州省務川汞礦由於30多年的礦山開采,致使礦區發生了地面塌陷、地裂縫、滑坡、泥石流、尾礦庫壩坡失穩、滲漏、翻壩等環境地質問題,使礦區生態環境破壞、水環境惡化。務川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有針對性地採取了下述治理措施:尾礦庫壩坡失穩的治理措施是設有反濾層的塊石壓坡工程、排滲井系統工程、排洪區工程及監測工程;地面塌陷、地裂縫的治理措施是塌陷坑填埋工程、監測系統及警示系統工程;同時對塌陷區、尾礦庫庫區及礦區的房前屋後進行了植樹種草綠化。

經過對務川汞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使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得到改善,居民的生存質量得到提高。

『貳』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

2001 年以來,全國用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恢復的資金 500 多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安排約 143 億元,地方與企業自籌資金 300 多億元。「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累計下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預算 129.1 億元,主要用於歷史造成的主體已滅失的礦山地質環境遺留問題。近年來,特別是 2010 年《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9 ~2015 年)》頒布實施後,中國不斷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除《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和《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9~2015年)》中確定的重點治理區域外,每年再安排約 30 億元,專項用於資源枯竭型城市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取得了明顯的成效,解決了長期遺留問題,如礦山和責任主體不清的主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消除或減輕了礦山地質災害對礦區居民的危害,改善了礦區的生態環境,提高了土地綜合利用價值。截至 2009 年底,全國共治理恢復礦山土地面積約 49.6 萬公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面積約 14.65 萬公頃,恢復土地面積約 4.31 萬公頃。完成礦山地質災害治理 5195 處,治理面積約 3.51萬公頃;完成地形地貌景觀破壞治理 2527 處,治理面積約 7.75 萬公頃;完成其他治理2115 處,治理面積約 1.52 萬公頃。

為了有效治理和利用礦區廢棄地,結合礦業遺跡保護,中國批准建設 61 家國家礦山公園,目前已建成開園 21 家。國家礦山公園已成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示範區,成為礦業遺跡保護和礦業文化開發地,成為科普教育、科學考察的基地。

『叄』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現狀

資源的供應為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但是隨著資源的大量開采,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環境破壞的嚴峻狀況。為了保證經濟的持續發展和人居生活的環境質量,我國政府在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方面一直做著不懈的努力。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現狀

1.逐步建立、健全礦山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體系

1986年10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條款中明確了礦山勘查與開採的法律程序、法律責任,形成了系統的管理體制來約束礦山企業減少環境污染及承擔環境治理責任。1994年3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2號)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規定礦山企業要按照批準的關閉礦山報告,完成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工作,或者繳清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費用。2001年4月11日,國務院批准《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0~2010年)》,並授權國土資源部發布實施。該規劃確立了「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和「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方針,明確了礦山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的目標、要求。

各省級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在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有關礦山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同時,針對本省礦山環境保護和礦山地質環境防治狀況,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統一要求,相繼制定、頒布了一系列關於礦山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律、法規。主要包括:31個省(市)制定了《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0~2010年)》,26個省(市)制定了《省級礦產資源管理條例》,12個省市制定了《省級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在此基礎上,各省(市)為了進一步提高了對礦山環境管理水平,提高了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解讀和執行能力,根據各省(市)的實際工作需要,又出台了系列管理辦法和要求。

2.加強礦山環境保護的理論研究,並開展了「全國礦山環境調查與評估」等工作

為了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加大了對相關理論的研究,組織開展了「礦山環境保護管理的基礎研究」、「礦山環境保護的規劃研究」等8個軟課題的研究,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提供了系統的技術上、管理上、制度法律上的支撐。

為了摸清我國礦山基本現狀及其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查明存在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及潛在危害。為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護地質環境、礦山環境整治、礦山生態系統恢復與重建、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監督提供基礎資料。在國土資源部的統一安排和部署下,中國地質調查局於2002年啟動了以省為單元的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到2006年31個省(市)調查完畢,在研究各省資料的前提下又開展了全國礦山環境調查成果集成和綜合研究。基本摸清了調查范圍內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現狀。

3.推進礦山環境監測工作

國土資源部近年來積極推進礦山環境監測工作,明確了礦山企業對礦山環境應有監測的義務。對於貢獻大的國有老礦山,國家有選擇的進行示範監測工程。有監測能力的礦山企業,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礦山環境監測工作,對於沒有監測能力的礦山企業,可以向當地政府繳納監測費用,由政府組織有監測能力的單位負責監測,並提供監測報告。通過監測數據為周期性的檢查和修改礦山開采方案提供信息,確保礦山開采工程實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最佳效果。

4.加強礦山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有健全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和保障,有翔實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成果作為技術支撐,國家和省(市)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加大了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管的力度,提高了監管水平,並且規范了監管程序。在現行的礦山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開發礦產資源必須堅持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並重,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閉坑等全過程的生態環境保護、治理與恢復的監督管理,最大程度的避免和減輕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及礦山地質災害的發生。

(1)嚴格礦山開發的准入制度,保證礦山建設與礦山環境保護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要求新建礦山必須進行礦山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礦山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書或報告表是辦理采礦登記手續、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必備條件。在礦山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書或報告表中應主要說明礦山開發可能產生和排放的廢物種類、成分、數量、處理方法等;預測礦山開發可能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分析其產生原因;制定為避免和消除各種不良影響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礦山環境恢復及土地復墾方案等。

(2)實行礦山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強化采礦權人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責任和義務,確保礦山開采過程中所造成的環境問題得到及時治理和恢復。新建礦山在向國土資源部門辦理采礦登記時,需要繳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鼓勵現有和閉坑礦山企業按照市場機制及「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通過土地租賃承包等形式,吸收社會資金進行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重建。未繳納礦山環境保證金的采礦權人,不予采礦登記,不發采礦許可證。

(3)建立礦山環境監督、檢查制度,加大對礦山開采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近年來,隨著國家對礦山環境保護重視程度的提高,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各級礦山環境行政監督管理部門,逐步制訂並完善了一系列礦山環境監督管理、檢查制度和管理辦法。採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及突擊檢查相結合方式,開展礦山環境監督檢查,督促采礦權人落實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措施,對未按要求落實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措施進行生產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查處的重點是:①在禁采區的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②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或未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有關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嚴重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的礦業企業;③排放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污水、廢氣污染環境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的礦山企業和行為;④違反《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不符合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礦業企業。

(4)編制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根據《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全國礦產資源規劃》以及《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為促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的污染和生態破壞,逐步治理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問題,明確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目標,落實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計劃,改善礦區人民生產、生活環境,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份,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和環境司組織開展了31個省(市)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工作。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是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保護和治理礦山環境的重要依據,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護礦山環境的指導性文件,其主要規劃目標要納入省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中實施。

5.積極開展礦山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為了營造保護礦山環境的輿論氛圍,不斷提高全社會對礦山環境保護意識,國家和省(市)各級行政主管部門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一是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礦山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積極推介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監督嚴重的礦山環境破壞行為。2003年9月,中央電視台和國土資源部聯合製作了18集電視系列節目《2003資源環境記憶》,運用大量的第一手拍攝素材,全面地展示了我國礦山環境保護的現狀,客觀地反映了我國在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領域取得的成就以及面對的問題。中央電視台新聞評論性欄目《焦點訪談》多次深度報道了不合理開采造成礦山環境破壞、發生地質災害的典型事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輿論監督作用。二是利用「世界環境日」、「世界地球日」,採用集會、展覽等形式向公眾進行「依靠科技創新和科技進步,推進資源合理開發、節約利用和集約利用,推進環境保護與治理,提高國土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等有關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礦山環境保護的國家政策和科普知識宣傳。三是發布環境質量公報,及時向公眾通報礦山環境狀況、保護工作取得的進展及存在的問題等,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現狀

近年來,國土資源部在財政部的支持下,開展了一些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國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還處於起步階段,大量的治理工作有待於今後逐步開展。

2001~2002年,在中央財政的支持下,國土資源部選擇了18個不同類型、不同地區的礦山,針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所造成的礦山環境破壞問題,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示範工作。18個治理項目分別為:湖北省大冶市大廣山鐵礦區綜合治理項目;江西省於都縣鐵山壠鎢礦礦山泥石流治理工程;新疆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煤礦塌陷區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四川石棉縣廣元堡礦山泥石流治理;江蘇盱眙石材礦山綜合治理項目;山東淄博煤田閉坑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山東省曲阜市單家村煤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黑龍江省七台河市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北京密雲水庫上游鐵礦區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甘肅省小廠壩鉛鋅礦礦山環境治理項目;河南省南陽大河銅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石拐區煤礦礦山大磁煤矸石環境恢復治理;浙江省臨安市塔山石煤環境恢復治理;山西省沁新煤焦股份有限公司沁新煤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湖南省湘東鐵礦環境綜合治理;湖南省瀏陽市七寶山礦山環境治理;河北省鹿泉靶場礦區環境恢復治理;遼寧省撫順西露天礦北幫環境治理示範區一期。治理效果明顯為後續的治理工作起了良好的鋪墊和探索作用。項目的分布見圖5-1-1。

圖5-1-1 2001~2002年治理項目分布情況

在取得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2003年11月10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頒布《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使用管理辦法(試行)》通知,正式啟動兩權專款用於礦山環境治理工作。根據《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當前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因采礦活動造成的地面開裂、沉降、塌陷等環境地質問題;

(2)因采礦活動引起的區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地下水乾枯、危損尾礦壩等環境地質問題;

(3)因采礦活動形成的礦山尾礦的治理和綜合利用。

2003年,財政部支持1.72億元,共安排治理項目74個,包括22個礦種,項目的分布和所治理的礦山種類見圖5-1-2,圖5-1-3。

2004年財政部支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資金超過4億元,共安排170個治理項目,涵蓋了43個礦種,項目分布在除重慶市之外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項目的分布和所治理的礦山種類見圖5-1-4,圖5-1-5。

從2000年中央財政安排570萬元、4個項目起步開始,到2006年項目總數達到797個;2006年在中央收取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中共安排支出預算241791萬元。這些項目涉及全國31個省(區、市)和10個國有企業的礦區,包含了煤、金、鐵、鉛鋅等多達44個礦種。

圖5-1-2 2003年治理項目分布情況

圖5-1-3 2003年所治理的礦山種類

圖5-1-4 2004年治理項目分布情況

圖5-1-5 2004年所治理的礦山種類

在國家投入資金的同時,地方政府也十分重視礦山治理工作,積極籌資。據不完全統計,自2000年以來,全國用於礦山環境治理的地方財政資金達23.00億元,企業自籌資金達15.51億元。2006年一年中央財政安排資金達到10.6億元,比2005年的7.53億元增長了40%。項目的實施加強了礦山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有效地保護礦山環境,遏制礦山環境破壞,促進礦產資源合理、科學利用,促進資源枯竭型礦山經濟轉型,改變了礦區周邊的生活環境,預防了采礦活動造成的礦山地質災害,保護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三、礦山公園建設現狀

在人類的歷史進程中,處處留下了人類采礦活動的空間和場所,人們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形成的礦業遺跡是人類活動的歷史見證,是具有重要價值的歷史文化遺跡,也是當今世界保護的重要自然和文化遺產。我國礦產資源豐富,類型眾多,分布廣泛,且具有悠久的礦業開發歷史。從殷周的銅礦、春秋戰國的鐵業和秦漢的井鹽,到魏晉的煤礦和天然氣,以及隋唐以後1000多年空前的礦業繁榮和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礦業開發所取得的舉世矚目的成就,充分顯示了中華民族認識自然、利用自然的聰明才智和偉大創造力。中國的礦業發展史是中華文明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世界礦業史上最輝煌燦爛的篇章之一。近年來,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非常重視礦山環境保護工作,妥善保護礦業遺跡,積極開展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已經構成了礦山特有的自然生態景觀和人文歷史景觀。我們積極推進國家礦山公園建設工作,通過建立礦山公園,一是有利於有效地保護和科學利用礦業遺跡資源,弘揚悠久的礦業歷史和燦爛文化;二是有利於加強礦山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三是有利於促進資源枯竭型礦山經濟轉型;四是有利於樹立典範,推動礦山企業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2005年8月召開的國家礦山公園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評審通過了28家國家礦山公園資格。為了進一步推進礦山公園的建設,保護礦業遺跡,2006年1月11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加強國家礦山公園建設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6]5號),要求各單位健全機構、完善規劃、切實抓好建設,按期揭碑開園。

『肆』 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

昌樂縣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分為兩大類:一是礦業開發過程中廢氣、廢水及廢渣排放對礦山地質環境的污染,如大氣污染、水環境污染、土壤污染等;二是礦體開采、地下水疏排及廢渣堆放過程中,對礦山地質環境產生的破壞,如采空地面塌陷、水土流失、崩塌、滑坡、渣石流等重力地質災害等。目前,昌樂縣礦山地質環境污染和破壞較為突出的礦種主要為煤、建材礦產、藍寶石等。

主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方向: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工作要按照「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因地制宜、綜合治理」和「全面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進行,在做好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和落實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做好採煤地面塌陷區的土地復墾,城區、著名風景區、旅遊區以及主要交通沿線(鐵路、國道、省道、高速公路、高等級公路)兩側可視范圍內的採石場、採石坑的關停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山地質災害隱患區的調查、防治,煤矸石、尾礦及礦山廢水的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

煤礦、鐵礦等礦產資源開發區,應當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綜合整治工作。礦產資源的開採在經濟合理和技術可行的前提下,要合理布置采區和開采順序,採用先進的開采技術,以減少對地面的破壞和土地復墾整理的難度,逐步實現開采與治理一盤棋。推廣閉路循環生產和清潔生產,提高廢水重復利用率。采空地面塌陷區村莊搬遷工作應結合當地開發和小城鎮建設,統一規劃,相應向小城鎮集中;塌陷區的土地復墾和綜合整治工作,要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綜合開發,優先發展高效生態農業。煤矸石的綜合利用目前應以鋪路、製作建築材料為重點,在綜合利用措施實施之前應進行其對地下水的污染研究,防止新的污染產生。在取締了黏土磚瓦生產後,煤礦開采地區可利用煤矸石生產磚瓦。

露天建材礦產開發區,嚴格執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合理開採的方針。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將開采與造景結合起來。河砂開采要與河道綜合整治相結合。

藍寶石是昌樂縣的特色礦種,其開采為露天開采。其中砂礦一般採用挖掘後用激水流沖刷淘洗手段進行采選,原生礦多採用爆破法採掘。藍寶石礦山開采所帶來的地質環境問題主要為水土流失、破壞地質地貌景觀等。目前,由於對藍寶石礦山實施限采、禁采措施,其地質環境破壞有所遏制,土地復墾情況良好。

城區、風景名勝區、各類自然保護區、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旅遊區、沿海地區、主要交通沿線兩側可視范圍內等禁采區、限采區內的露天採石場、採石坑的恢復治理工作,要因地制宜,採取綠化、植樹、噴塗、造景(觀賞景點或建築)等多種方式進行。平原地區重點做好取土坑、取土塘的土地復墾整理工作。到2020年,露天開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要達到80%以上,「三區兩線」可視范圍、著名風景區、旅遊區已破壞的地質地貌景觀得到全面恢復治理。

『伍』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現狀、效果及存在問題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現狀

為了保護礦山地質環境,西南地區各級政府相繼制訂和建立了一些相關的政策和法規。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並於1996年8月29日修訂。四川省在礦產資源開發與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於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了《四川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地方各級政府亦很重視,相繼出台了地方性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如《成都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甘孜藏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涼山彝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管理條例》、《馬邊彝族自治縣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而針對亂采濫挖多為小型礦山企業的情況,四川省於1994年出台了《四川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管理條例》;為保護長江上游生態環境1998年12月4日專門發出了《關於嚴禁濫采亂挖礦山保護長江上游生態環境的通知》(川府發[1998]81號);在整頓礦山秩序方面亦做了大量的工作,2000年共查處各類礦業違法案件1.2萬宗,取締非法采礦2712處,查處越界開采950個,關閉礦井2500個。

1998年10月,重慶人大頒布實施的《重慶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申請采礦權必須提交「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1999年8月重慶市人大頒布實施的《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作為專章寫入其中,其核心內容主要有以下3點:①開采礦產資源應當進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②采礦權人應當繳納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③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情況實行年審制度。此外,還組織專家編寫了《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價》技術專著,為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提供了技術支持。隨著礦山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各級礦山企業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意識得到增強。

雲南省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每年都在「地球日」、「環境日」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大力宣傳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使人們的環境意識得到加強。近年來,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賦予雲南省國土資源廳的職責及《雲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雲南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法規,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對礦山地質環境實行監督管理,開展了礦山地質災害專項與應急調查,及時調處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引起的糾紛;組織完成《玉溪地區礦山環境地質調查》和《文山州礦山環境地質調查》;編寫了《雲南省「十五」期間礦山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計劃》及重點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可行性研究;2002年配合省人大組織的「雲南省環保世紀行」活動,對煤、有色金屬等重點礦區進行了實地調查,根據「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活動主題,對各礦區取得的經驗教訓進行了總結和報告,促進了該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整治工作。

貴州省組織完成1∶20萬《攀西—六盤水環境地質調查》和1∶50萬《貴州省環境地質調查》;編制了《貴州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部分礦山地質環境生態恢復進行治理。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於2005年10月8日發出通知,從2006年1月1日起,嚴禁在自治區境內開采砂金,為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提供了政策保證。近年來自治區政府投入大量資金進行地質災害防治,降低災害損失,取得了較好成績。

中國地質調查局自2002年以來,組織西南地區各省市區集中開展了礦山環境地質調查和評估工作,為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提供了大量基礎資料。

近年,各省國土資源廳在編制《2000—2010年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中,都規劃了地質環境保護工作,明確提出了限制開采區和禁止開采區。

(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效果

1.普遍展開了礦山地質環境評價工作,為減少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起了保障作用

上述法律法規的逐步實施,有效遏制了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繼續惡化。另一方面,各礦山企業也逐漸認識到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評價對科學防災、避災的重要性。如四川樂山地區2002年共完成礦山地質環境評價180處,雅安市、涼山州、攀枝花市等地區2002年也完成了礦山地質環境評價幾十處至一百多處不等。這些礦山地質環境評價為防治礦山環境地質問題提供了充分的科學依據。

到2004年,新辦大、中型礦山企業,提交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書達100%。年審換證礦山70%~80%均提交了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通過上述相關政策的制定、出台、宣傳、貫徹、落實,初步扭轉了重開發輕保護、肆意破壞污染礦山生態地質環境的勢頭,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工作逐漸引起了各級政府、企業、社會重視,成為社會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加大了大、中型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恢復治理

西南地區大、中型國有礦山在土地復墾、生態地質環境保護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廢水、廢渣綜合治理利用等方面都做出了努力,並取得了較好的成果。如西藏自治區有相當一部分礦山環境向好的趨勢發展(表6-1)。

表6-1 西藏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發展趨勢

3.礦山地質環境惡化趨勢逐步得到控制

隨著礦山環境保護法律和法規的健全,管理、監督力度的加大,各級政府、礦山企業對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重視,國家對老國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資金的逐步投入、歷史上遺留的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將得到逐步解決,制訂了有關保護礦山地質環境的規定,如四川省禁止新建含硫大於3%的煤礦,貴州禁止土法采選冶金礦、汞礦等污染環境嚴重的礦產,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於1.5%的煤礦,各省提出了新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准入條件等。通過這些保護措施,礦山地質環境惡化趨勢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三)存在問題

西南地區礦山地質環境雖然有所改善和控制,但仍然存在以下問題:

1.小型礦山誘發的礦山環境地質問題一段時間內仍將十分突出

西南地區有礦山企業21073個,其中大、中型礦山企業242個,占總數的1.14%,小型礦山企業20831個,占總數的98.86%,小型礦山分布之廣由此可見一斑。小型礦山采礦區域,越界開采、無證偷采、一證多采、亂采濫挖現象較普遍,這不僅浪費和破壞了資源,而且加劇了礦山地質環境的惡化。小型礦山多數布局不合理,管理水平低,采礦工藝、技術落後,「三廢」隨意排放,對引發的地質環境問題無任何保護與防治措施。小型礦山所帶來的一系列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在一段時間內仍將十分突出。

2.老礦山遺留的環境地質問題將成為西南地區今後面臨的一大難題

目前西南地區實施的礦山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和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對新建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意義較大,但對閉坑老礦山由於歷史原因,多數企業在建礦初期並未考慮礦山閉坑後環境恢復和復墾,引起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成了歷史遺留問題,恢復治理難度很大。

3.局部地區未來一段時間礦山地質環境將進一步惡化

隨著經濟發展需要,一些以往未開采或小規模開採的地區,會進行新的一輪大規模開發,這必然給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新的礦山環境地質問題也會增多。如西南三江有色金屬、貴金屬成礦帶、岡底斯成礦帶,黔西煤礦、黔南黔中磷礦、黔北鋁土礦,川南古(藺)敘(永)煤礦和筠連優質煤開采,以及重慶渝東南武陵山銀、鉛鋅礦區、渝西鍶礦區、奉節煤礦區及五大國有煤礦區等重要礦區,未來的開發強度必將加強,如不採取切實有效的嚴格管理,因此可以預見這些地區礦山地質環境將進一步惡化。

『陸』 礦山地質環境與礦山地質災害的區別

據了解,這次由國土資源部和中部、中國地質調查局部署組織、中國地質環境檢測院承擔實施、歷時五年的調查研究,是我國首次全面系統開展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預評估。摸清了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查明了主要地質環境問題及危害,為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護礦山地質環境和開展礦山環境整治、礦山生態恢復與重建、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提供了決策依據和建議。
這項調查涉及各類非油氣礦山113149個、開采礦種193種,估算年開采礦石總量82.05億噸。由於長時間、高強度的礦山開采,造成大量土地荒廢,生態環境惡化,甚至有的地方發生大范圍的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調查統計,到2005年底,全國礦山開采引發地質災害12379起,造成425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61.6億元。因采礦活動形成的采空區面積80.96萬公頃,引發地面塌陷面積35.22萬公頃,佔用和破壞土地面積143.9萬公頃。
采礦留下後遺症
通過對所調查的礦山進行綜合研究與分析評估發現,所有礦山活動都對采礦區地質環境造成影響。其中,嚴重影響的礦山達8457個,影響區域面積約5.3萬平方千米,在建礦、采礦過程中強制性抽排地下水以及采空區上部塌陷,使地下水、地表水滲漏,嚴重破壞了水資源的均衡和經排條件,導致礦區及周圍地下水的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
采礦形成的礦坑水、選礦廢水以及采礦廢石、煤矸石、尾礦渣等堆放不當,也構成了礦區水位和土壤的污染源。調查數據顯示,全國采礦活動平均每年產生廢水、廢液約60.89億噸,排放量47.9億噸;產生尾礦或固體廢棄物約16.73億噸,排放量14.54億噸。到2005年底,全國尾礦或固體廢棄物累計積存量219.62億噸。
另據了解,礦山開采已經造成一些城市資源枯竭。今年四月,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等聯合公布了12個首批資源枯竭城市名單,涉及煤炭、石油、有色和黑色冶金等行業,分別是焦作、萍鄉、大冶、阜新、伊春、遼源、白山、盤綿、石嘴山、白銀、個舊以及大興安嶺。
正待再造綠色礦山
針對我國礦山地質環境面臨的嚴峻形勢,最近國家啟動了礦山環境治理工程,根據礦山地質環境評估結果劃分出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73個,面積28.61萬平方千米;一般治理區92個,面積81.34萬平方千米。全國共規劃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212個,治理礦山總數15678個,其中近期治理礦山7080個。
去年底,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10年前,基本解決資源枯竭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大多數資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資源開發補償和衰退產業轉型扶持機制,2015年前這項機制覆蓋到全國范圍。對確定的首批資源枯竭城市,國家給予各項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包括連續四年撥付一定數額的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通過補償和扶持解決資源開發後的礦區治理、礦工安置及經濟轉型等突出問題;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等。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全國各地紛紛開展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行動,再造綠色礦山。
大量的調查研究證明,許多地區的貧窮、經濟落後、發展緩慢、生態環境惡化等均與礦山地質環境相關。因此,為了保障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防治礦山地質環境的惡化;增大防治力度,則更有利於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由此說明,礦山地質環境防治是社會可持續發展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地鹽漬化、地面沉降、地下水水位下降等,是生態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從某種意義上講,生態環境保護與礦山地質環境是密不可分的,因此,防治礦山地質環境的惡化不僅是一個復雜的自然科學問題,也是一個極其嚴肅的社會科學問題。所以要動員世界各國政府和民眾的共同參與,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和公共管理的作用,共同防治礦山環境惡化,保護社會可持續發展。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然使社會財富增多。而且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由於礦山生產與開采過程中減弱對環境防治的意識導致環境惡化、災害叢生,進而成為人為的災害源,從而又危害了人類與社會。因此,在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中,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惡化,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柒』 地質災害恢復治理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是一回事嗎

這個應該是不一定會一樣的吧,因為地質災害有的時候是物理性的污染,而礦山的污染就是一些版重金屬或者權硫等的污染,不過地質災害中的火山噴發應該和礦山的差不多了。
而恢復治理的方案也有可能是一樣的,都是可以馴化耐受某種環境的微生物去修復環境污染,或者是某種耐受的植物來修復液是一樣的意思了~~~

『捌』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屬於地質勘查項目還是屬於地勘延伸業項目

屬於環境地質項目,具體點來說,跟地質災害治理屬於同一類,用的也都是地質災害治理的資質。

『玖』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研究

以上治理實例表明,有的礦山地質環境雖然遭受嚴重破壞,但只要認真研究其破壞對象,有針對性地實施治理,礦山地質環境仍是可以恢復的。為使全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本次根據前述的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質量評價成果,在全面分析湖南省主要礦山地質問題現狀、成因、發展趨勢、保護現狀的基礎上,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需求,對全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進行綜合研究。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分區研究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原則

1.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總原則

從全國和湖南省經濟建設出發,促進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正確處理好當前與長遠、整體與局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實現礦業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2.堅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與礦產資源開發同時進行的原則

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的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做到邊開發、邊治理恢復,礦山閉坑後不留遺留問題的原則。

3.堅持「監測、治理與科學研究、科學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科教興國戰略,對重點地區、重要生態環境問題做好實驗研究工作,以監測、科研、管理保治理,以治理促進科研與管理工作的發展。

(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分區

根據地質環境保護的需要,將全省劃分為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和允許開采區(圖6-34)。

1.禁止、限制開采區的確定標准

根據《湖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20)》的劃分標准如下。

(1)禁止開采區的確定標准

開采會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可恢復影響的;存在難以防範的礦山安全隱患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進行采礦活動的地區。以下地區應劃分為禁止開采區: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重點保護單位;城市規劃區和國家重點工程所在地。

(2)限制開采區的確定標准

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開發技術條件不成熟、資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礦產品供過於求、市場前景差的;礦產資源量有限、需要保護的;開發利用對環境影響較大,但可治理恢復的;為保障礦產資源持續供給而確定的資源儲備礦區。以下地區應限制開采:重點水土保持區、水源保護區;地質環境脆弱區、地質災害危險區;主要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范圍內。

2.禁止、限制開采區的劃分情況

(1)禁止開采區

根據《湖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20)》,全省共劃分103個禁止開采區,總面積16427.37km2。禁采區內不得新建礦山,已有開采礦山由縣級以上政府予以關閉。

(2)限制開采區

根據《湖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20)》,全省共劃分22個限制開采區,總面積58268.98km2。限采區內,未經國家和省政府授權部門批准,不得新建礦山,不得擴大礦山開采規模。

上述區域以外的區域為允許開采區。

3.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分區見圖6-34。

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研究

(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原則

1.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點,全面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

結合湖南省礦產資源分布情況及礦山生態環境現狀來制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因地制宜,突出特點,把中長期保護與解決當前重大問題結合起來,區點結合,重點突破。

2.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

建立和健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及管理體制,逐步建立起以礦山企業為主體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投資體制;探索新的控制礦山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有效途徑,加大對閉坑礦山遺留的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力度。

圖6-34 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分區示意圖

3.堅持「輕重緩急」的原則

根據全省礦山地質環境質量評價結果,綜合考慮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本著「輕重緩急」的原則,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整治工作。

(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及治理方案建議

根據以上原則,結合全省礦山地質環境質量評價結果,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劃分為亟待恢復治理區、一般恢復治理區和加強保護區。

1.分區標准

(1)亟待恢復治理區的劃分標准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程度高、地質環境破壞嚴重、社會經濟影響大、治理後將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礦山(區),作為亟待恢復治理區加以重點整治。如原計劃經濟時期的大中型國營礦山和群采礦區等,特別是有色金屬礦區和煤礦區。

(2)一般恢復治理區的劃分標准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程度較高、地質環境破壞較嚴重、治理後將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礦山(區),作為一般恢復治理區。如群採煤礦區、非金屬建材類礦區等。

(3)加強保護區的劃分標准

對於礦產資源開發強度較輕地質環境狀況尚好的礦山(區)和零星分散的、對社會經濟影響相對較小的、目前無須急於整治的礦山(區)劃為加強保護區。

2.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

(1)亟待恢復治理區(H)

根據以上原則和標准,全省共劃分45個亟待恢復治理區,其治理對象,主要是各個歷史時期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造成極大破壞,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對生態環境、工農業生產和區域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造成較大影響的區域。主要包括下列幾個方面:省境內在新中國成立前和新中國成立後計劃經濟時期建設的國有大中型老礦山、閉坑礦山和無法找到責任人的礦山,礦山環境問題嚴重的;礦產資源開發已造成環境問題嚴重,對當地人民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威脅的礦山;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後,對地方或區域社會、經濟與環境效益有明顯促進的礦山。詳細情況見圖6-35、表6-1。

(2)一般恢復治理區(Y)

根據以上原則和標准,全省共劃分21個一般恢復治理區。區內礦產資源開發對地質環境造成較大的破壞,但其破壞程度不如省內劃分的亟待恢復治理區強烈;已產生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對生態環境、工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造成了一定影響,其影響程度較亟待恢復治理區弱。詳細情況見圖6-35、表6-1。

(3)加強保護區(J)

除上述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為加強保護區。

3.分區治理方案建議

分區方案建議詳見表6-1。

圖6-35 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圖

表6-1 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一覽表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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