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質初步勘查的內容有
Ⅰ 岩土工程勘察主要內容是什麼
岩土工程勘察的內容主要有:
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勘探及採取土試樣、原位測試、室內試驗、現場檢驗和檢測,最終根據以上幾種或全部手段,對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編制滿足不同階段所需的成果報告文件。
Ⅱ 岩土勘察各階段內容和要求有哪些
岩土工程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初步勘察階段與詳細勘察階段.對於單體建築物如高層建築或高聳建築物,其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初步勘察階段和詳細勘察階段兩個階段.當工程規模較小且要求不太高、工程地質條件較好時,初步勘察與詳細勘察可合並為一個勘察去完成.當建築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築地基,或基槽開挖後地質情況與原勘察資料嚴重不符而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尚應配合設計和施工進行補充性的地質工作或施工岩土工程勘察.各勘察階段的任務要求分述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
這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是對擬建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作出評價,其任務要求主要為:
(1)搜集區域地質、地形地貌、地震、礦產和附近地區的工程地質資料及當地的建築經驗.
(2)在搜集和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通過踏勘,了解場地的地層、構造、岩石和土的性質、不良地質現象及地下水等工程地質條件.不良地質現象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活斷層、洪水淹沒及水流對岸邊的沖蝕等.
(3)對工程地質條件復雜,已有資料不能符合要求,但其他方面條件較好且傾向於選取的場地,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及必要的勘探工作.
在確定建築場地時,在工程地質條件方面,宜避開下列地區或地段:
①不良地質現象發育且對場地穩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潛在威脅的;
②地基土性質嚴重不良的;
③對建築物抗震危險的;
④洪水或地下水對建築場地有嚴重不良影響的;
⑤地下有未開採的有價值礦藏或未穩定的地下采空區.
該階段作為廠址選擇來講稱為選廠勘察階段,其主要任務是,首先在幾個可能作為廠址的場地中進行調查,從主要工程地質條件方面收集資料,並分別對各場地的建廠適宜性作出明確的結論,然後配合有關選廠的其他有關人員,從工程技術、施工條件、使用要求和經濟效益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慮,綜合分析對比,最後選擇一個比較優良的廠址.
(二)初步勘察階段的任務與要求
初步勘察是在可行性勘察基礎上,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和實際需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或調查以及勘探測試工作,為確定建築物的平面位置,主要建築物地基類型以及不良地質現象防治工程方案提供資料,對場地內建築物地段的穩定性作出岩土工程評價,其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搜集可行性研究階段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取得建築區范圍的地形圖及有關工程性質、規模的文件.
(2)初步查明地層、構造、岩土物理力學性質、地下水埋藏條件以及凍結深度.
(3)查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類型、規模、成因、分布、對場地穩定性的影響及其發展趨勢.
(4)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應判定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三)詳細勘察階段的任務與要求
詳細勘察一般是在工程平面位置,地面整平標高,工程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已經確定,基礎形式和埋深已有初步方案的情況下進行的,是各勘察階段中最重要的一次勘察,且主要是最終確定地基和基礎方案,為地基和基礎設計計算提供依據.該階段應按不同建築物或建築群提出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對建築地基應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評價,並應對基礎設計、地基處理、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等具體方案作出論證和建議,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
(1)取得附有坐標及地形的建築物總平面布置圖,各建築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築物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可能採取的基礎形式、尺寸、預計埋置深度,對地基基礎設計的特殊要求.
(2)查明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並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和整治方案建議.
(3)查明建築物范圍各層岩土的類別、結構、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計算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和承載力.
(4)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築物的沉降、差異沉降或整體傾斜.
(5)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6度的場地,應劃分場地土類型和場地類別;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尚應分析預測地震效應,判定飽和砂土或飽和粉土的地震液化,並應計算液化指數.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當基坑降水設計時尚應查明水位變化幅度與規律,提供地層的滲透性.
(7)判定環境水和土對建築材料和金屬的腐蝕性.
(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產生的變化及其對工程的影響,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議.
(9)對深基坑開挖尚應提供穩定計算和支護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論證和評價基坑開挖、降水等對鄰近工程的影響.
(10)提供樁基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並確定單樁承載力;提出樁的類型、長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議.
Ⅲ 工程建設初步勘查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工程建設初來步勘查的主要任自務有:
⑴ 搜集與分析可行性研究階段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⑵ 通過現場踏勘與測試,初步查明地層分布、構造、岩土物理力學性質、地下水埋藏條件及凍結深度,可以粗略些,但不能有錯誤。
⑶ 通過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查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分布、對場地穩定性的影響及其發展趨勢;
⑷ 對於抗震設防等級大於或等於六級的場地,應判定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⑸ 初步繪制水和土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⑹ 對高層建築可能採取的地基基礎類型、基坑開挖和支護、工程降水方案進行初步分析評價。
Ⅳ 工程地質初步勘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①搜集研究區抄域地質、地形地貌、遙感照片、水文、氣象、水文地質、地震等已有資料,以及工程經驗和已有的勘察報告等;
②工程地質調查與測繪;
③工程地質勘探見工程地質測繪和勘探;
④岩土測試和觀測見土工試驗和現場原型觀測、岩體力學試驗和測試;
⑤資料整理和編寫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工程地質勘察通常按工程設計階段分步進行。不同類別的工程,有不同的階段劃分。對於工程地質條件簡單和有一定工程資料的中小型工程,勘察階段也可適當合並。
Ⅳ 高層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要點有哪些
高層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要點為:
1、勘探孔布置見附圖,勘探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適當調整,但應滿足:控制性孔占勘察孔總數約1/3,取土樣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察孔在平面上均勻分布,其數量占勘探孔總數為1/3~1/2。
2、鑽孔深度:因沒有提供初勘報告,一般勘察孔的深度,由勘察單位根據當地土層情況按《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和《高層建築岩石工程勘察規程JGJ 72—2004》定,控制孔深度宜到滿足沉降計算要求。如預定的孔深未見良好持力層時,鑽孔應加深,直至進入良好持力層。查明基岩面起伏狀況,鑽孔進入持力層深度不小於5m。
3、應判定各土層的成因時代,對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作出評價;提供場地土類別及場地地震效應評價。
4、查明各土層的類別、厚度、坡度、土性參數。並對地基土的穩定性和承載能力作出評價。提供各土層的一般物理力學指標、抗剪(固結快剪、快剪)強度指標等設計要素。提供樁基設計所需的岩土參數,要求提供樁側極限摩阻力標准值、樁端極限阻力標准值並推薦指標,建議樁的類型、長度及施工方法,提供樁的垂直極限承載力設計推薦值。
5、提供地基土的變形參數,建議基礎的合理形式並估算相應的沉降值。
6、提供基坑開挖所需岩土技術參數。
7、鑽孔取樣間距一般為1.0m,當土層變化大時,應加取土樣或連續取樣。
8、查明淺層地質的小螺孔間距及孔深根據當地土層情況,由勘察單位自定,若遇地質不良(軟土及液化砂土、溶洞等)或場地土層復雜(岩層起伏)時應適當增加布孔數量或孔深。
Ⅵ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每個單位的格式都不大一樣,一般包括兩大部分:文字和圖表。文字部版分有工程概況,勘察目的權、任務,勘察方法及完成工作量,依據的規范標准,工程地質、水文條件,岩土特徵及參數,場地地震效應等,最後對地基作出一個綜合的評價,提承載力等。圖表部分包括平面圖,剖面圖,鑽孔柱狀圖,土工試驗成果表,物理力學指標統計表,分層土工試驗報告表等。
Ⅶ 水庫工程地質勘察包括哪些內容
水利工來程地質勘察通常源分階段進行,一般按工程規模大小、重要性和地質條件復雜程度而定。大型工程分四個階段(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技施設計),中小型工程可適當簡化,對河道堤防或地質條件簡單的小型工程可不分階段,一次作完。各階段的任務是:①規劃階段要了解河流或河段的區域地質和各規劃方案的基本地質條件,初步分析第一期開發工程的主要工程地質條件,普查天然建築材料;②可行性研究階段要確定地震基本烈度,對區域構造穩定性作出結論,選擇壩址並確定基本壩型,對庫、壩區主要工程地質問題作出初步評價,初查天然建築材料;③初步設計階段要為確定主要建築物軸線、形式,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對庫區專門性工程地質問題作出評價,提出各項長期觀測網的設計,詳查天然建築材料;
④技施階段除補充必要的工程地質勘察外,主要是進行工程地質專門性問題的研究,完善觀測系統,通過施工開挖核實地質資料並進行施工編錄。
Ⅷ 詳勘階段的工程地質勘查內容是什麼
國標 GB/T 13908-2002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范圍總則有總體規定。
具體每個礦種要求的重點不一樣,要看單礦種勘查規范。
Ⅸ 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階段勘察內容有哪些
1 查明水庫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分析工程地質問題,預測蓄水後的變化;版
2 查明建權築物地區的工程地質條件並進行評價,為選定各建築物的軸線及地基處理方案提供地質資料和建議;
3 查明導流工程的工程地質條件,根據需要進行施工附屬建築物場地的工程地質勘察和施工與生活用水水源初步調查;
4 進行天然建築材料詳查;
5 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和岩土體位移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