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選址地質災害
⑴ 什麼樣的工程項目需要做地質災害評估
根據《地質災害條例》國務院394號令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的建設項目需要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⑵ 地質災害預警怎麼確定臨界區,易發區和極易發區
地質災害易發區分為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不易發區。建設項目內選址只要位於地質災害低容易發區(含低易發區)以上區域的,均需要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地質災害易發區范圍可以去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查閱。只要當地做過地質災害易發區劃分,不管是1:10萬比例尺或者是1:1萬比例尺的,國土部門都有的。
⑶ 山區農村房屋選址如何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務院頒布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中都明確規定,建設用地審批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由於選址不當,將居民點選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隱患區或易發區,工程活動誘發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就會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危害。
如果在工程建設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避免因選址不當或不恰當的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減輕損失,這是做好地質災害預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在城鎮選址建設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規范、約束人類工程經濟活動,減少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山區農村建房受地形條件限制,往往難以選擇到平緩地,普遍需要開挖山坡坡腳,形成不穩定人工邊坡;同時開挖產生的棄土多數直接排放到山坡下方,存在堆填土滑坡、崩塌的隱患。因此山區丘陵區房屋附近的滑坡、崩塌對居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損失是比較常見的。很有必要在建房之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2)目前還難以聘請有資質的專業單位對山區農村零星分散建房逐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可根據當地條件,由國土所人員在當地居民申請宅基地時到現場對其進行察看,指導居民正確選擇宅基地,留出房前屋後的安全距離空地,做好簡易邊坡支護和截、排水措施。
3)山區農村集中成片建房時,應當在規劃期聘請有資質的專業單位對擬建設用地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主應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在該場地建房;對建設過程及建成後可能引發或加劇的地質災害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4)各地省級國土資源廳在政府網站上定期公布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名單,並對如何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做出詳細的規定。
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必須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查批准手續時,必須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凡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不符合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⑷ 建設項目的用地性質與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有關系嗎
沒什麼關系,復用地性質主制要是確定該宗地內的形態業態,後期的規劃方案及土地證性質。
地質災害評估一般用於辦理項目立項,且用地性質是不會體現在地質災害評估報告中的,說白了就是你建住宅也好,商業也好,只要地質災害評估說不能建,都是白扯,但在中國現狀來看,地質災害評估過不了的是少數,至少我從業這些年沒有見過。
總結一句,這是兩種東西,沒有關系。
⑸ 為什麼要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內容及作用是:
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版環境條件基本權特徵;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作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減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
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災種主要包括: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礦山采空塌陷)、地裂縫和地面沉降等。
⑹ 地質災害項目名稱具體指哪些
地質災害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 地質災害減災工作除減災規劃、減災法規、減災教育等外,減災工程項目主要包括勘查、監測、評估、防治和科研等類型
⑺ 哪些建設項目需要做地質災害報告
按照官方說法就是在新征地或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建設,就需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也就是要編制並提交地質災害報告。
這項工作是項目前期必須做的一個工作,或者說就是多一個政府公章,是躲不過去的。
⑻ 什麼項目 要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要求,相關技術要求依據《通知》附件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通知》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分級進行;對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報告應經具有資格的資質災害防治專家進行審查;對評估成果實行備案制度。
評估成果根據評估級別的不同分別由縣級、市級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並按要求抄報部、省、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符合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下列內容:
(1)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
(2)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
(3)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作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