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備案
Ⅰ 取消地質災害評估備案制意味著不用做地質災害評估嗎
不是,只是國土局不管這事了,相當於行業准入門檻低了。類似工勘報告,報告還是要做的。
可能以後這個方面的管理工作更多的由行業協會來管了。推測是這樣。
Ⅱ 地質災害評估是否需要立項審批
要看是哪一種地質災害評估。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需要立項審批內,已容有地質災害的地評估一般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立項報批。
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程序一般是: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項目手續時,根據政府部門的需要,找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該建設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三級評估由評估單位組織經家評審,一級和二級評估由省、區、市專門評審機構組織評審,修改後由評估單位或建設單位拿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級和二級評估在省級,三級評估在地/市級)備案即可。
Ⅲ 地質災害調查備案和地質災害評估備案有什麼區別
調查備案 是去現場當地國土局填表 評估備案是報告寫出來了 在負責評審的國土部門進行備案
一個調查過程去當地備案說明你在當地進行了現場工作
一個是報告評審結束說明項目已經完成了後的備案
Ⅳ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資質取消沒
根據國土資源部復《關於取消地質災制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的公告》(2014年第29號),取消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不再報送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和備查。
按照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由評估單位自行組織具有資格的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對擬提交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進行技術審查,並由專家組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Ⅳ 國發 2016 29號 提出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 取消審批 怎麼執行,是不是可以不做預評價了
看情況。
一是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列入國務院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一律取消審批。
二是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已沒有必要保留的,要通過修法取消審批。
三是審批機關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或者能夠通過後續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取消審批。
四是對確需保留的審批事項,加大優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屬於同一層級地方政府辦理的事項,應通過統一平台優化流程、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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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第七條
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
(一)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二)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
(三)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四)金屬冶煉建設項目;
(五)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屬於危險化學品生產的除外,,以下簡稱化工建設項目);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並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化工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定。
第九條
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Ⅵ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
資質的話,要來看評估報告自是幾級的,一級的話需要甲級資質,二級的話乙級資質,三級的話丙級資質就好了。備案也是根據評估報告級別不同,去不同的國土局備案,一級報告要到省廳備案,二級到市局備案,三級到縣國土局就可以了。備案的時候需要報告文本,光碟和備案登記表。
Ⅶ 取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還需要編制報告嗎
要編寫報告,而且要通過專家評審,只是說不用拿到原備案部門備案而已
Ⅷ 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 作廢了嗎
評估肯定要做,只是省去了備案環節。前段時間國家不是在精簡行政審批程序嘛,備案環節就省略了,但是評估照做
Ⅸ 在工程建設辦理相關手續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是為辦理什麼手續提供依據
建設用地的審批,以及對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進行調查及預防進行提前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