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報批地質災害
① 如何申報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監理丙級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回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答令第29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的規定,省國土資源廳擬於2014年11月5日至10日受理2014年11月14日到期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乙、丙級資質單位的延續、升級申請。
申報單位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點擊「行政審批」、「省國土資源廳」欄目,選擇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審批事項統一申報,在線填報表格和上傳電子件,紙質件向省國土資源廳窗口提交。所需申報材料見浙江政務服務網「申報材料」欄目。
具體事項請登錄省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辦事服務》常見問題欄目,詳見《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申報常見問題解答》咨詢。
②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是哪個部門需要
按照之前國土部的規定,建設項目預審中,地質災害評估和壓覆礦產資源評專估是必備的屬申報材料。。但是目前有些省內規定,土地預審可不提供,但是審批階段必須提供。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又稱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是對地質災害活動程度及破壞損失情況進行評定估算的工作。
地質災害的【定義】: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對於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地質災害評估的【基本方法和主要內容】是調查地質災害活動規模,統計地質災害對人口、財產以及資源、環境的破壞程度,核算地質災害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評定地質災害等級。
對於有發生可能但尚未發生的地質災害,地質災害評估是預測評價地質災害的可能程度,對此有人稱之為地質災害風險評估或地質災害風險評價。
其【基本內容和步驟】是首先分析評價地質災害活動的危險程度和地質災害危險區受災體的可能破壞程度,即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價和災害區的易損性評價,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預測地質災害的預期損失,即進行地質災害的破壞損失評價。
③ 為什麼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不需要土地預審
突發性的地質災害工程不需要土地預審。
當突發災難來臨,先救人為主。
災後重建需要規劃。
④ 發生地質災害進行征地如何辦理
征地質災害進行征地如何辦理,如何辦理可以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然後按照規定去辦理就可以了。
⑤ 地質災害評估是否需要立項審批
要看是哪一種地質災害評估。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需要立項審批內,已容有地質災害的地評估一般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立項報批。
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程序一般是: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項目手續時,根據政府部門的需要,找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該建設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三級評估由評估單位組織經家評審,一級和二級評估由省、區、市專門評審機構組織評審,修改後由評估單位或建設單位拿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級和二級評估在省級,三級評估在地/市級)備案即可。
⑥ 城市批次用地報批需地質災害評估嗎
單獨選址項目肯定要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這是有明文規定的,在報批項目時必須用的。是國土部門報批用的。如果在圈內用地可以不用。
⑦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到底是哪個部門需要
按照之前國土部的規定,建設項目預審中,地質災害評估和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是內必備的申報材料容。。但是目前有些省內規定,土地預審可不提供,但是審批階段必須提供。
⑧ 土地徵收和土地報批的順序是什麼
1、土地徵收的審批機關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2、土地徵收的審批權艱是如何劃分的?
依照該規定,我國土地徵收的審批主體有兩級:一級是國務院,國務院行使對基本農田、超過35公頃的耕地和超過70公頃的其他土地征地審批權。另一級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級人民政府行使上述三項規定之外的審批權,同時審批必須報國務院備案。
3、審批范圍和條件
(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
(2)土地補償標准合法;
(3)地類面積准確,權屬無爭議;
(4)存在違法用地的已依法查處;
(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集約、節約用地及供地政策;
(6)落實耕地佔補平衡;
(7)文字及圖件資料符合報批要求。
4、征地審批所需的材料
報國務院批准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材料目錄:
(1)縣(市、區)人民政府建設項目用地請示文件;
(2)市(州)國土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審查意見;
(3)建設用地呈報"一書四方案";
(4)土地分類面積匯總表;
(5)建設項目用地申請表;
(6)建設用地預審批復文件;
(7)建設項目批准、核准或備案文件;
(8)初步設計批復文件或審核文件;
(9)縣(市、區)政府的承諾、說明;
(10)國土資源部門關於是否同意壓覆礦產資源的說明;
(11)國土資源部門關於是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有關材料和備案表;
(12)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13)勘測定界界址點坐標成果表;
(14)補充耕地項目編號;
(15)補劃基本農田地塊邊界拐點坐標表。
報省政府批准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材料目錄:
(1)縣(市、區)人民政府建設項目用地請示文件;
(2)市(州)國土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審查意見;
(3)建設用地呈報"一書四方案";
(4)建設項目用地申請表;
(5)建設用地預審批復文件;
(6)建設項目批准、核准或備案文件;
(7)土地分類面積匯總表;
(8)初步設計批復文件或審核文件;
(9)縣(市、區)政府的承諾、說明;
(10)國土資源部門關於是否同意壓覆礦產資源的說明;
(11)國土資源部門關於是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有關材料和備案表;
(12)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13)勘測定界界址點坐標成果表;
(14)補充耕地項目編號;
(15)補劃基本農田地塊邊界拐點坐標表;
(16)土地利用計劃通知書。
報省政府批準的城市分批次用地報批材料目錄:
(1)市(州)或縣(市、區)人民政府×年×批次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2)市(州)國土資源局×年×批次建設用地審查意見;
(3)建設用地呈報"一書三方案";
(4)市、縣政府的承諾、說明;
(5)依法以劃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用地項目,應提供建設用地預審批准文件;
(6)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圖;
(7)勘測定界界址點坐標成果表;
(8)補充耕地項目編號;
(9)土地利用計劃通知書。
⑨ 辦理土地證需要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標題怎樣寫
單獨選址項目肯定要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報告,這是有明文規定的,在報批項目時必須用的。是國土部門報批用的。如果在圈內用地可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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