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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責任主體認定辦事指南

發布時間: 2021-02-21 05:21:42

⑴ 這宗非法轉讓土地連環案的責任主體怎樣認定

1995年,甲村為解決本村適齡兒童入學問題,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同意,將甲村土地畝無償轉讓給乙村小學,用於建教工宿舍,並簽訂了《用地協議書》。由於乙村小學資金短缺,截至2002年,該宗土地一直未被開發建設,仍由甲村村民耕種。2002年,乙村小學與開發商簽訂《協議書》,雙方約定:乙村小學將甲村10畝土地(為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供給開發商用於商品房開發,開發商付給乙村小學28萬元;對開發後的商品房,乙村小學可優先購買。開發商於2005年1月向乙村小學支付28萬元。該工程於2005年4月動工建設,目前已基本建成。針對該案的處理,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處理意見認為,乙村小學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應追究法律責任。對甲村轉讓土地行為則可不追究法律責任。乙村將集體土地轉讓給開發商進行房地產開發(且構成違法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六十三條之規定,屬非法轉讓集體土地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另一種處理意見認為,對甲村、乙村小學的處理沒有變化,受讓方即開發商在未取得合法建設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佔用集體土地從事房地產開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屬非法佔地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筆者認為,第一種處理意見體現了公正、公平原則,但在具體執行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至於「如何限期改正」,規定得不詳細,在執法實踐中不便操作。第二種處理意見便於執行,但對於同一違法行為的轉讓雙方,盡管受讓方也是未經批准,擅自佔用,符合非法佔用土地的要件,但一方以非法轉讓處理,而另一方卻以非法佔地處理,在法律上缺少明確規定,實踐中是否可行?本案涉及的第一次非法轉讓土地問題,能否免於行政處罰?請問哪種處理意見更為妥當?山東省棗庄市國土資源局 鄭沖 顏忠民
答:對來信所提到的問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提出如下意見,僅供參考。
甲村無償轉讓10畝土地建學校雖違法,但未形成事實,土地仍然是甲村所有。1986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農村居民住宅建設,鄉(鎮)村企業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進行。該法第四十條規定,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根據這兩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9年之後的1995年,甲村為解決兒童入學問題,願意提供10畝土地的許諾不符合法律規定。甲村與小學所簽訂的所謂《用地協議書》屬於違反國家土地政策的違法協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該協議沒有法律效力。這10畝土地的無償轉讓雖然違法,但尚未形成事實,至2002年仍然保持原來用途,土地仍然由原來的農民耕種,仍是甲村的土地,土地的權屬、用途均未發生任何變化。
在該案中,土地所有權人是甲村,甲村為了小學校建設無償提供土地,沒有贏利的主觀意願和實際結果,應不予追究責任。
乙村小學非法轉讓土地獲利已經構成了非法轉讓土地行為。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是經修改後於1998年重新頒布的,其中第六十一條規定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相同,增加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體現了土地管理嚴而又嚴的精神。然而乙村小學在2005年,即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7年之後,對土地管理法律規定置若罔聞,不請示、不報告、不咨詢,以從未取得的違法的土地使用權換得28萬元,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對開發商來說,由於房地產投資數額巨大,公開施工難以掩人耳目,開發商投資前對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都是十分慎重的。但本案中,開發商明知道乙村小學沒有合法用地手續,在國家大力治理土地市場管理秩序的情況下,心存僥幸心理,違法投資,造成的損失只能自己承擔。
本案中,與開發商簽訂《協議書》的是乙村小學,乙村小學不是土地所有權人,不是已經取得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不是出租已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所以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乙村小學本身沒有佔用土地搞建設,所以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乙村小學不是行政機關也沒有下文批准他人用地,所以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乙村小學為了贏利轉讓甲村的土地,違法特徵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情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處理。沒收乙村小學28萬元非法所得,由於該建設不符合當地規劃,應對開發商作出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政處罰,這10畝土地所有權仍然屬於甲村所有。開發商拒絕執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為了減少開發商拆除房屋和恢復耕地的投入損失,減少社會財富的自我破壞,如果經政府領導批准,可以修改規劃的,可將該非法建築物予以沒收,用做教室,作為政府對於公共教育事業的投入。由受益單位繳納這10畝土地的征地費。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 陳戰傑

⑵ 傳染病賠償案的責任主體應如何認定

先確定哪一方是感染者,那個時被感染的,被感染者是否知情。在什麼情況下被感內染的。很復雜容。需要認定以下這些行為不會傳播艾滋病: 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共同就餐或共用餐具; 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共用水源; 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共用交通工具; 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共用房間; 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共用馬桶、洗臉池/盆或其他衛生設備(不包括易造成出血的設備如牙刷、剃須刀等); 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共用電話、電腦以及其他辦公設備; 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共同游泳或淋浴; 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握手、擁抱; 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禮節性接吻; 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近距離交談;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打噴嚏、咳嗽; 蚊蟲叮咬。aware天 貓

⑶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二日

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

(2001年5月10日國土資源部建設部)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逐漸進入汛期,部分地區進入地質災害易發期,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時有發生。為切實做好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特提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質災害防治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大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要建立和完善領導責任制,將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明確具體負責人,務必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二、加強監測,建立地質災害預警系統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地質災害的預警工作,對經常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重點地區,要嚴密監測並及預報,建立預警系統,落實防治措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建立突發性地質災害群專結合的監測體系和群測群防的網路,切實執行地質災害年度預案編制、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要及時組織專業隊伍地重點地區進行地質災害巡迴檢查,對所有災害危險點逐點制定並落實包括監測、報警、人員疏散路線、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防災預案,防患於未然。已開展過地質災害調查的縣(市),要認真落實群測群防的措施。

三、排查隱患,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近期內對地質構造復雜的城鎮建築物的地質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排除隱患。對發現的危險點和群眾提供的險情線索,要迅速作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危險地區居民的轉移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危險大的高陡邊坡,由責任主體排查和採取防治措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通過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工作,掌握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圈定地質災害易發區,並結合地質災害易發區社會經濟及人口分布狀況制定、完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各地區應根據本地區引發地質災害的原因,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長江流域尤其是中上游地區要針對年降雨量大、山高谷深坡陡、地形復雜的特點,加強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防治;要高度重視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三峽辦、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要迅速採取有力措施,排除隱患,所需資金從三峽工程建設投資中安排;北方地區特別是西北黃土地區要警惕黃土濕陷造成的房屋開裂,做好黃土塬邊緣滑坡、溝口泥石流災害的防治;沿海地區特別是浙江、福建等山地、丘陵區,要警惕台風造成的暴雨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礦山企業要特別注意尾礦和廢渣堆放點的安全,防止暴雨引發礦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過程中,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必備的組成部分;目前尚不夠完備的,要限期按照國家有關規范進行補充。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城市,要結合地質災害調查和評價工作,對城市規劃的有關內容進行一次檢查。對城市規劃區內地質情況尚不清晰的,必須加強和補充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時,必須充分考慮建設用地條件;凡沒有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或者未考慮建設用地條件而批准使用土地和建設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監督,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執法力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適時對經常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地區進行跟蹤管理,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在有可能發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險的斜坡上進行修路、建房、開礦、取土等工程活動,必須事先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工程勘查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規范進行勘察設計、施工,杜絕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情況的發生;在平原地區從事上述活動的,也應事先了解是否存在岩溶塌陷、土洞等隱患,並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對已經修建的工程,要堅決採取補救措施,防止發生地質災害。因違反規定,發生地質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的責任。

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並進一步研究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和規章,從根本上解決或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

五、安排資金,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計劃和預算,確保潛在的地質災害得到及時調查、勘查和治理。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資機制,調動社會各界及人民群眾防治地質災害的積極性,鼓勵社會捐助,積極爭取國際資助,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

六、加強宣傳,提高幹部群眾的防災意識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宣傳力度,扎實細致地做好宣傳、培訓工作,普及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當前要把宣傳的重點放在山區和農村,使地質災害嚴重的縣(市)的領導和廣大幹部群眾都掌握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規范,增強防災意識,提高抗災能力。

⑷ 怎麼申請地質災害鑒定

你說的情況不夠具體,現在管地質災害的部門是國土局。

如果你們是一片區域出現此類問題專,可屬以去當地政府反映,最好在市(縣)長接待日去,人多些容易受到重視。

地質災害的類型主要是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裂縫、地面塌陷等。

對地質災害的認定也有一些單位有相關資質,現在每個省都有地質環境監測中心,是省國土資源廳的下屬事業單位。一般來說,如果出現地質災害安全隱患,國土部門會找他們來進行勘察。

不建議你個人去鑒定,相信這筆費用是你得不償失的。

最好的辦法就是向政府反映。

有需要可以發消息,我就在國土部門,主管地質災害的

⑸ 看看法律上怎麼認定建築施工事故賠償責任主體,安全人

建築過程中出現事故責任由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承擔。
《安全生產法》第十三條內規定:「國家實行生容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一)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按照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生產安全事故分為自然災害事故和人為責任事故兩大類。自然災害事故是由於人類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自然災害不能預見、不能抗禦和不能克服而發生的事故。人為責任事故是由於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所出現的失誤和疏忽而導致的事故。
(二)事故責任主體。事故責任主體是指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或者人員。按照安全生產的生產主體和監管主體劃分,事故責任主體包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人員和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責任人員。
(三)法律責任追究。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者,要由法定的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者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⑹ 如何認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

在現實生活中,機動車的所有權與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能相分離現象普遍存在,使得機動車所有人與機動車的具體的、實際的運行控制與運行收益相分離。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比較復雜。由此導致在審判實務中,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認定賠償責任主體不當,擴大或縮小了承擔賠償責任的責任主體范圍。如何認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對於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尤為重要。
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對賠償責任主體的認定是特別重要的。但是在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關的立法中,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並未作出界定。由於機動車的駕駛情況非常復雜,交通事故損害者與損害賠償承擔者往往並不一致。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是指對事故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認定原則,目前學者和審判實務者大都認同以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歸屬的「二元說」。運行支配,即誰對機動車的運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權利。運行利益的歸屬,即誰從機動車運行中獲得利益。國外的立法在界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時,基本上也都以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作為基準。最高人民法院在最近幾年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中也同樣體現了以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作為認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基本原則。如,《關於被盜機動車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等。
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歸屬僅指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這一具體的、實際的運行過程中對機動車的實際支配和運行利益的具體歸屬,不包括潛在、抽象的支配和間接的利益歸屬。這是由道路交通事故是因機動車運行所致以及人對機動車實際運行過程的控制和支配決定的。
認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應以機動車運行支配為基本原則或者主要原則。考慮到特殊情況下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是分離的,如運行支配者為他人利益無償為他人搬家、接新娘、運送貨物等,如果在此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及財產損害,由運行支配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顯失公平,此種情況下,由運行支配者承擔賠償責任,運行利益歸屬者或者運行利益期待者承擔部分賠償責任或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則是公平合理的。由此得出的結論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以機動車運行支配為基本原則或主要原則,在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相分離的情況下,以運行利益的歸屬為補充原則。

⑺ 環境污染責任主體的認定,環境污染責任主體大概分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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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的不斷發展,經濟的飛速增長,給我們帶來了極大的好處,但是這種發展的代價也是比較嚴重的,那就是我國的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也有許多人因此而遭受了比較嚴重的損失,那麼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主體大概分類有哪些,以及我們在遭受環境污染而被侵權是我們該怎麼做,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分析一下。
當前,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環境污染糾紛日趨增多已是不爭的事實,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於不同類型的環境污染糾紛,成因不同,責任主體不同,相應的預防處理方法也不同。如不作深入分析,將污染糾紛的所有過錯都推給企業,又簡單以「誰污染,誰治理」為由,讓企業承擔不應承擔、也不能承擔的一切責任,不僅有失公正,難以服人,而且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污染糾紛,也無法有效地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糾紛的產生。筆者下面就如何認定環境污染糾紛責任主體進行分析。
環境污染糾紛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水污染糾紛、大氣污染糾紛、雜訊污染糾紛、危險固體廢物污染糾紛、海洋污染糾紛等。而從責任主體方面分析,污染糾紛又不外乎三種類型,即政府責任型、企業責任型、混合責任型。
一、政府責任型
政府責任型環境污染糾紛,其產生的根源是,政府在社會管理中存在失職或過失等不當行為,致使污染危害由間接轉化為直接,或導致污染滋生和蔓延。
二、企業責任型
環境污染糾紛的直接責任人是企業。正因為企業排污行為的存在,才直接導致污染糾紛的產生。
三、混合型責任
由於相關法律缺失或者政府濫用權利審批通過不合格的企業,也由於企業的生產等造成的環境責任。
在大概了解到環境污染責任的主體大體分類後,我們在遇到相關的情況而自己的財產遭受損失時我們該如何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呢,在遇到環境侵權的情況我們維護自己的權益的方式大概有兩種,分別是行政訴訟和到法院上訴,所以我們在遇到環境污染而遭受損失時應該要積極去維護自己的權益,讓自己的財產得到保障。
從上文中我們了解了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主體的大致分類,也清楚了我們在遇到環境污染而遭受侵權維護自己權益的途徑,當然在此小編也提醒讀者,由於環境污染問題最近幾年在我國比較突出,而且環境污染案件的相關法律問題是比較有技術性的,因此我們在遭遇此類問題的時候一定要去向專業人士咨詢意見,他們有更豐富的經驗,這樣我們的權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護。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肇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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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第八十五條中的責任主體如何認定

這個要看有沒有依法組織清算, 1、依法清算並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回為當事人; 2、未依法答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 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⑼ 認定地質災害的條件

識別滑坡
掌握滑坡的基本特徵
1、必須有一定的滑坡邊界和滑坡床( 即滑動面、帶) 以下的岩土體。"
2、 必須要改變原有山體斜坡( 或邊坡) 的地形地貌, 形成獨特的「 滑坡地貌」。"
3、 必須要破壞組成山體斜坡的岩土體的構造及其原始水文地質條件。形成有別於"
4、其外圍坡體內部的岩土體結構和構造, 並改變地下水的滲流通道和排泄條件。
識別滑坡的標志
1、地形地物"
在山體斜坡地帶, 滑坡區常形成圈椅狀地形和槽谷狀地形, 或造成斜坡上出現異常
的台坎及斜坡坡腳「 侵佔」 河床、耕地、房屋場地、道路邊緣等現象。
在滑坡體上, 常有鼻狀凸丘或多級平台。平台的高程和特徵與外圍河流階地不同。
在滑坡體外兩側, 常形成溝谷, 常有雙溝同源現象。可見到線形地物( 如道路、耕
地邊界等) 被錯斷位移的現象。
在滑坡體上, 常有積水窪地、地面裂縫、「 醉漢林」、「 馬刀樹」 和房屋開裂、傾斜、
沉陷、隆起、冒水等現象。
2、岩土體結構構造"
滑坡體范圍內的岩土體常有擾亂、松動、擠壓揉皺、受水浸潤、擦痕等現象。基岩
的層位、產狀和斷層特徵與外圍不一致, 常見有被泥土、石屑充填或未被充填的張性裂
縫, 張扭性裂縫( 兩側邊緣) 及壓性裂縫。土體趨向鬆散, 其層序正常或倒置, 傾向異
常, 普遍出現小型坍滑現象。
3、 水文地質"
滑坡區內含水層的原有狀況( 含水層位、水位、泉水流量等) 常被破壞, 致使滑坡
體特別是滑坡群成為復雜的水文地質綜合體。在具有隔水作用的滑動面( 帶) 的前緣
( 出露點) 常有成排、成群的泉水溢出。在滑體後緣的斷壁上, 常有泉水出露或滲水現
象。有時, 在滑坡體兩側或前緣, 會形成特殊的「 泥球」 現象。
4、 滑坡邊界及滑坡床"
滑坡後緣斷壁上帶有順層擦痕。滑坡前緣土體常被擠出或呈舌狀凸起, 常伴有揉
皺、褶曲或斷裂( 非構造) 現象 在滑動的岩土體周邊兩側, 常有溝或裂面( 或張扭性"
羽狀裂縫帶), 甚至線狀地物被剪斷等現象。
滑坡床常具塑性變形帶。帶內多由粘粒物質或粘粒夾磨光角礫組成。滑動面一般很
光滑。其上擦痕方向與滑動方向一致。應注意滑坡擦痕的這種單層性特徵( 即只有表面
一層才具有), 據此可與構造成因的疊成性擦痕相區別。
上述的滑坡外貌及其內部結構構造標志應是滑坡作用的統一產物。其外貌常可反映
實質。然而, 經過長期的剝蝕破壞後, 滑坡外貌特徵常遭到改變乃至消失。有時還伴有
其它成因的假象, 給調查研究工作造成了困難。

⑽ 附錄二 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9〕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是廣大基層幹部群眾在實際工作中探索出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防災減災工作方法,是我國地質災害防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國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萬村培訓行動」和「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幹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取得圓滿成功的基礎上,部研究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以縣(區、市)為對象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有組織有經費有規劃等的「十有縣」建設,計劃利用5年時間,將全國絕大多數重點山地丘陵縣(區、市)建設成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通過開展「十有縣」建設,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的規范化、標准化,深化縣級地質災害防災機制和體制建設,提高縣級地質災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內容要求

(一)有組織:成立了以分管縣(區、市)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有專門的辦事機構。縣、鄉兩級簽訂了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書。

(二)有經費:每年都有穩定的經費投入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包括對隱患點的治理、應急處置和監測,對受威脅的群眾進行搬遷避讓。

(三)有規劃:縣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已經縣(區、市)政府批准實施。每年都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經縣(區、市)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

(四)有預案:對本縣(區、市)內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制定了應急預案,包括險情發生時受威脅群眾的撤離信號、路線和安置場所。

(五)有制度:有地質災害汛期值班、災情險情速報、應急處置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復查制度。

(六)有宣傳: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災減災日」,有針對群眾和中小學生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七)有預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聯合開展了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預警預報信息在當地電視台中播出,或通過其他媒體、通信等手段將信息告知防災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

(八)有監測:已發現和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都已有落實到人的監測員和行政責任人,有完整的監測記錄,已發放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鄉鎮國土所中有負責聯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人員。

(九)有手段:在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安裝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簡易監測儀器等,監測人員配備有簡易監測預警工具。

(十)有警示: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設有警示牌、貼有宣傳畫,地質災害隱患出現發生前兆時,群眾能及時得到警示信息。

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建設內容要求,組織縣(區、市)開展建設活動。每年10月20日前,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完成「十有縣」建設的縣(區、市)開展驗收,並將通過驗收的縣(區、市)名單報部。部以通報形式公布「十有縣」名單。

三、政策措施

(一)為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部將在地質災害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地質災害詳細調查項目及經費安排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縣(區、市)被通報命名為「十有縣」之後,部將不定期開展檢查、抽查,以召開座談會、現場會等形式推廣先進經驗,促使各地提高建設質量,加快建設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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