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損失認定報告
❶ 一份地質災害鑒定報告管多久時間
現在是永久,一般就是工程的設計使用年紀
❷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到底是哪個部門需要
按照之前國土部的規定,建設項目預審中,地質災害評估和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是內必備的申報材料容。。但是目前有些省內規定,土地預審可不提供,但是審批階段必須提供。
❸ 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人為因素的作用或影響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的地質作用(現象)。
地質災害的形成是致災地質作用與受災對象(人、財、物、設施)相遭遇的結果。沒有致災地質作用,災害無法發生;而若致災地質作用遇不到有價值的受災對象,造不成損失,也不稱為災害。致災地質作用是主導因素,受災對象是被動客體。地質災害的類型常按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特點進行劃分,而災害大小則以受災對象的損失大小進行評估。我國地質災害種類很多常見的有10類30多種。
地質災害可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類。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進程,有的是逐漸完成的,有的則具有很強的突然性。據此,又可將地質災害分為緩變性地質災害和突發性地質災害兩類。緩變性地質災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緩變性地質災害常有明顯前兆,對其防治有較從容的時間,可有預見地進行,其成災後果一般影響范圍大,只造成經濟損失,不會出現人員傷亡。突發性地質災害突然,可預見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動式的應急進行,其成災後果常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對象。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易發區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並且可按照災害種類劃定,不同災種其易發區范圍不同,有點、帶、區域性易發區。一般說,崩塌、滑坡易發區為點狀;地裂縫易發區為條帶分布;地面沉降、泥石流易發區呈區域性分布。易發區的劃定要通過專業隊伍進行地質災害專門調查,按照易發區劃定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劃定,並經縣(市)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認定。
【地質災害危險區】是指致災地質作用處於臨界穩定狀態或不穩定狀態,有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造成較多人員傷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地區。危險區需進行監測和應急調查,提出預防措施,危險區范圍一般較小,且多指突發性災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災害所影響的范圍。危險區劃定要通過專業隊伍進行專門調查或勘查,對致災地質作用的穩定性作出評價後劃定,並經縣(市)人民政府地礦主管部門審查認定。危險區應有明顯預警牌和告示,以防災害發生,造成人員傷亡。
【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每年汛期前必須編制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這是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的一項防災減災的有效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防災預案,主要對省內重要城市、重點礦山、重要交通干線等災害作出初步評價預測,對其防治提出原則建議;對影響特別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財產損失的隱患點,盡可能提出較為具體的預報意見,提出可行的防災、減災措施建議;作出汛期突發災害陷患巡迴檢查計劃。
市(地)、縣級防災預案,主要應參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防災預案對本地區地質災害的趨勢預報和防災要求,圈定重點防範區段;對重要災害隱患點,作出中長期預報,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預防措施,防災責任要落實到具體的鄉鎮、單位,簽訂責任書。明確具體負責人;作出群測人員培訓計劃和重要隱患點巡迴檢查計劃。
【地質災害預報制度】地質災害預報制度是地質災害防治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針對不同地質災害實行事先預報的一項基本制度。防治地質災害應該是「預報」重於「治理」。預報的內容主要包括: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成災范圍、影響強度。預報分為長期、中期、短期和臨災預報。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是指5年以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區劃和易發區的圈定;地質災害中期預報,是指幾個月到5年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地質災害短期預報,是指幾天到幾個月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地質災害臨災預報,是指幾天之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各期預報按有關規定分別由縣以上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8]15號《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速報制度,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發生地質災害後,要把准確情況迅速上報,其要求如下:
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及時向地區(市)主管部門上報,並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發生較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48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同時越級上報省主管部門,由地區(市)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將詳情上報省主管部門;發生重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省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並將詳情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發生特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在24小時內提交的速報報告,應根據已獲得信息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人數、地質災害類型,並盡可能說明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結束後,應及時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①發生位置,包括行政區、縣、鎮、鄉、村等;②發生時間、傷亡人數;③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的間接經濟損失;④地質災害類型;⑤地質災害規模;⑥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包括地質條件和誘發因素(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發展趨勢;⑧已經採取的防範對策、措施;⑨今後的防治工作建議。
【地質災害險情巡視制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8]15號《關於加強汛期地質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險情巡視制度,要求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汛期要組織技術力量對重點危險區進行地質災害巡迴檢查,發現危險點和群眾提供的險情線索,要作現場調查、迅速作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督促當地政府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災措施。特別要加強連續降雨後或暴雨後的險情巡迴檢查,防患於未然。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地質災害嚴重的縣(市),當地人民政府要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過程中,進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建設。初步建立起群眾監測網路、群專結合的預報預警系統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的防災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危險區管制】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縣(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國土資源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開展建設。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地質災害防治原則】從我國國情出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要求,促進經濟發展和地質環境保護的綜合決策,保障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要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著重落實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包括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的防災體系;堅持各級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制度,依靠地方政府組織,形成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災預警體系;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因地制宜,東、中、西部防治重點各有側重的原則。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災害險情是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質災害實施防治工作前,為工程措施的選擇、工程布置、結構設計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據。必須做好勘察工作,准確查明地質災害的險情狀況,包括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原因、變形機制、邊界、規模、活動狀態、穩定狀況及危險程度,以及所處的地質環境條件,並預測評價可能造成的危害。
要合理確定防治目標。防治工程的防治目標包括形象目標和安全目標。形象目標指防治對象的范圍、部位;安全目標指經過工程防治所應達到的安全標准。
要多方案比選防治工程方案。方案比選的依據是地質有效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
要妥善確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實行信息法施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於順利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務,又要不因施工擾動而對變形的質體造成新的破壞。對每種新的或較有破壞性的施工方法,採用之前都要進行方法(工藝)試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階段進行,以便根據前期效果修改後期工程設計。在施工中遇有地質情況與設計圖所預計的不同或發生新的變化時,應及時修改。
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中的監測工作。通過監測才能較准確地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效果。監測內容依地質災害的性質及防治措施而定,監測網一經建立,就要按預定期限,堅持連續監測,並須及時整理分析監測資料,做出定期動態評價;發現險情要及時上報。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資質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非標准化特殊的地質工程。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上述幾項辦法明確規定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乙、丙三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具體條件。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對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進行調查、監測、分析、評估工作,主要評估地質災害的破壞能力。地質災害危險性通過各種危險性要素體現。分為歷史災害危險性和潛在災害危險性。歷史災害性是指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要素有:災害活動強度或規模、災害活動頻次、災害分布密度、災害危害強度。其中危害強度指災害活動所具有的破壞能力,是災害活動的集中反映,是一種綜合性的特徵指標,只能和災害等級進行相對量度。
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未來時期將在什麼地方可能發生什麼類型的地質災害,其災害活動的強度、規模以及危害的范圍、危害強度有多大的一種分析、預測。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受多種條件控制,具有不確定性。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條件、水文條件、植被條件、人為活動條件等。歷史地質災害活動對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具有一定影響。這種影響可能具有雙向效應,有可能在地質災害發生以後,能量得到釋放,災害的潛在危險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動特點,災害發生後其活動並未使不平衡狀態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災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條件下將繼續發生。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災害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資源毀壞以及社會經濟系統失控等一系列社會——經濟現象稱為災情。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是指對由於地質災害造成的自然環境惡化,人類生命財產損毀或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資源、環境發生嚴重破壞的現象進行調查統計、分析、評估的工作。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要素包括:致災環境要素、地質災害活動要素、受災體要素、破壞損失要素。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有多種類型:根據評估時間分為災前預評估、災中跟蹤評估、災後總結評估;根據評估范圍分為點評估、面評估、區域評估。
災前預評估是對一個地區或一個潛在地質災害事件的危險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壞損失程度(期望損失)的預測性評估,它的目的除了為減災決策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據外,還可對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等提供依據;災中跟蹤評估和災後總結評估都是在災害發生後,對已經出現的災害進行調查、統計、分析,其目的是為及時、有效地進行抗災救災提供依據;點評估是指對一個地質災害體或一個具有相同活動條件和特徵的相對獨立的災害群的災情進行評估;面評估是對一個具有相對統一特徵的自然區域或社會經濟區域進行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區域評估是指跨流域、跨地區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中都明確規定,建設用地審批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所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就是對在進行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可能導致工程建設場地及其附近地質災害發生的危險性,或者在已知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評價和估量,提出切實可行的防止地質災害發生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減輕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之所以會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基本有兩種情形:一是工程選址不當,將居民點、重要工程選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脅的地方;二是不適當的工程活動誘發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從而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危害。如果在工程建設前進行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避免因工程選址不當或不恰當的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減輕損失,這是做好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
進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規范、約束人類工程經濟活動,減少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評估結果必須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查批准手段時,必須持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凡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具有專門資質的單位按統一的技術要求進行評估工作。
❹ 地質災害損失評價
一、地質災害損失及其構成
隨著人類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人類活動范圍和領域不斷擴大,地質災害對人類的影響也越來越廣泛。概括起來歸結為4個方面:對人類生命產生影響,即造成人口死亡、肢體受傷、精神受到傷害;對經濟產生影響,使人類創造的財產以及各種生產活動遭到破壞;對社會產生影響,妨礙社會進步,甚至影響社會安定;對資源與環境產生影響,破壞土地資源與環境,破壞水資源與水環境,破壞生態資源與環境等。基於這些表現,地質災害的破壞損失由各種破壞效應所組成,即生命損失、經濟損失、社會損失、資源與環境損失(圖3-2-2)。
圖3-2-2 地質災害破壞損失及其構成
從地質災害的這幾種損失與人類的關系程度和它們的可量化程度看,生命損失和經濟損失對人類不但具有最直接的關系,而且比較容易進行量化統計評價,社會損失和資源與環境損失雖然對社會經濟發展也具有重要作用,但主要表現為間接作用,而且這兩種損失目前還難以進行量化統計評價。
地質災害經濟損失是指用貨幣形式度量的地質災害對人類所造成的破壞損失程度。目前對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的范圍有多種看法,有人認為地質災害的4方面破壞作用都可以用貨幣形式進行度量,所以都屬於經濟損失;有人認為除社會影響外,其他災害破壞效應都可以用貨幣形式進行度量,所以屬於經濟損失;有人認為地質災害的社會影響和資源環境破壞都難以用貨幣形式度量,所以這兩方面破壞損失不屬於經濟損失;有人認為人類生命健康是無價之寶,不能用貨幣形式進行度量,所以也不屬於經濟損失;有人認為自然災害經濟損失分為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受災體受地質災害直接破壞後緊隨其後發生的經濟損失為直接經濟損失,如房屋、鐵路、公路等工程設施破壞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因受災體發生破壞進一步造成的關聯性損失為間接經濟損失,如因房屋、鐵路、公路、設備等破壞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所形成的經濟損失等。
不同地質災害的破壞對象不同,造成的經濟損失也不同。崩塌、滑坡、泥石流破壞范圍廣,幾乎涉及各類受災體,包括:房屋、鐵路、公路、橋梁、生命線工程、水利工程、構築物、航道、農作物林木、設備、材料、室內財產、土地資源等。
二、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評估
把定量化分析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程度的過程稱為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評估。它是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和易損性評價基礎上進行的,即在地質災害活動概率、破壞范圍、危害強度和受災體損毀程度分析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地質災害的經濟損失構成,分析經濟損失程度和分布情況。
表徵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的基本指標是用貨幣形式反映的絕對損失額和相對損失額。絕對損失額是指一次事件或一個地區某時段內地質災害活動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度量單位除了元、萬元、億元外,為了便於與不同地區之間的對比,還採用損失模數或損失強度(即單位面積的損失額)反映地質災害的經濟損失程度,其度量單位為元/m2,萬元/km2,億元/km2等。相對損失是指一次災害事件或一個地區某一時段內地質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同地區同類財產價值的比值,或者是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同地區年度國民生產總值(或財政收入)的比值,其度量單位為小數或百分數。
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評估的直接目標就是核算上述指標值,並且分析和評述這些指標在評價區內的分布情況。
(一)災後即時損失評估
地質災害發生,將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稱為災害效應:包括直接效應、間接效應、次生效應。直接效應指的是危及受災對象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房屋建築的破壞、資源的影響破壞等。間接效應指的是由於災害的連鎖反應,造成生命線設施破壞引起生產、生活能力降低;鐵道、公路交通的破壞引起運輸能力下降;因災無家可歸,家庭收入減少;工商業停頓、公共服務中斷;公共事業恢復、重建費用支出;支付保險賠償金等。次生效應指的是可能在災後一段時間出現的如流行病、通貨膨脹、心理創傷、存款減少、供應費用增加等。因此,災後損失評估主要是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評估。
1.直接經濟損失計算
直接經濟損失可認為是與災害同時或緊隨其後發生的所有損失。一般包括人員傷亡損失、資本損失(農業各種生產設施,如排灌系統、農用機械、糧倉等的毀壞;生產資本如耕地、多年生作物和牲畜損失;工業設備、產品損失、生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失主要有公路、橋梁、鐵路、機場、港口、運輸工具、交通設施的破壞;醫院、學校、電力系統、供水系統和衛生系統的破壞。房屋損失以及商業庫存損失、服務中斷損失等。
評估模型:
地質環境經濟學
Zan=Za1+Zz2+Za3+Zz4+Za5(3-2-4)
式中:Z為災害總損失值;Zn為各類受災體的損失值;Zan為直接經濟損失;Zbn為間接經濟損失;Za1為人員傷亡損失;Za2為資本損失;Za3為公共設施損失;Za4為房屋損失;Za5為商業庫存損失。
由於不同受災體遭受災害破壞後的價值損失形式不同,所以價值損失核算的途徑不同,大致可分為3種方法。
成本價值或修復成本價值損失核算
以受災體成本價值為基數,根據其災損程度或者修復成本、防災成本投入核算受災體的價值損失。房屋、鐵路、公路、橋梁、生命線工程、水利工程、構築物、設備及室內財產等絕大多數受災體均適宜採用該方法核算價值損失。核算的基本模型為:
受災體價值損失=受災體成本價值×受災體價值損失率(3-2-5)
受災體價值損失=受災體修復成本 (3-2-6)
受災體價值損失=實施有效防禦措施情況下的受災體成本價值-無災害破壞情況下同一受災體的成本價值(3-2-7)
3-2-5式適用於已經建成而沒採取專門性防災措施的工程和已經製造的設備、物品的價值損失核算,式中的受災體成本價值為受災前的現實價值,受災體現值=重置成本×[(1-殘值率)×成新度+殘值率]。
3-2-6式適用於那些災損程度較低,且易於修復的受災體的價值損失核算。在這里,用修復成本代替受災體價值損失。應該說明的是,有的受災體遭到災害破壞後,經過修復可以基本恢復災前的性狀和功能,此時,修復成本即相當於受災體價值損失。而有的受災體受某種程度的災害破壞後,經過維修只能部分恢復性狀和功能,此時其價值損失除維修成本外,還包括維修後因沒有恢復原有性能而形成的價值損失。
3-2-7式適用於兩種情況:一是已經建成的並採取了專門防災而且保障能達到防災效果的工程設施、設備、物品等的價值損失核算;二是沒有建設或製造的工程設施、設備、物品。運用該式核算出的受災體價值損失實質上是為有效防災而增加的建設生產成本或防災的專門投入。對於已建工程或已有物品,式中的成本均為現實成本,對於尚未建造的工程或物品,式中的成本均為影子成本。影子成本價值損失主要適用於具有明顯潛在破壞作用的災害活動的經濟損失評估。
收益損失核算(農作物)
以受災體的可能收益為基礎,根據其災損程度核算受災體價值損失。該方法主要適用於農作物價值損失核算。農作物受災後的直接表現是受到挫折或者死亡、毀滅,其最終後果是農作物減產或絕收。由於農作物生長嚴格受時令季節的影響,所以農作物受災後不僅使農民已經投入的成本受到損失,而且更重要的是耽誤農時,使農作物收益受到損失。一般核算模型為
農作物價值損失=無災情況下農作物收益價值×農作物減產比率
成本-收益價值損失核算(土地)
以受災的成本和收益價值為基數,根據其災損程度核算受災體價值損失。該方法主要適用於土地資源和地下水資源價值損失核算。這兩種受災體都屬於自然資源,目前在我國還沒有形成產業市場,所以目前還沒有完善的科學方法核算它們的價值和價值損失。土地價值的高低主要取決於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在自然條件中,災害威脅程度是決定性因素之一。實踐表明,在同一城鎮或地區,由於地質災害危險性程度不同,土地的開發條件和利用價值相差巨大。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發育區,不適宜商貿、住宅等建設,只能用於綠化用地。因此土地利用價值收到很大影響。在不同城鎮或地區,地質災害活動程度除了影響工程建設和資源開發、經濟發展外,直接影響內外資金吸收和地價水平。在地質災害多發城鎮和地區,投資風險大,開發項目受到很大限制,所以地價水平明顯低於無災害威脅的同類城鎮或地區的地價水平。基於這種情況,可採用地價差值代替地質災害所造成的土地價值損失。即根據評價區的現行地價(基準地價或出讓、租用地價)與其他同類條件但無災害威脅地區(地段)地價相比較,以二者的差值作為土地價值損失。不同地區的土地價值實質上是其成本價值和效益價值的綜合體現。其成本價值包括為建設交通、能源、通訊設施等投入的費用;其效益價值包括可能的商貿效益、工業效益、農業效益、旅遊效益等。地質災害所造成的土地價值損失,則是這些價值損失的綜合結果。
土地經濟損失值:Ls=∑Ti·Ei+∑Sj·ΔEj(3-2-8)
式中:Ti為被災害完全破壞的土地面積/m2;Ei為被完全破壞的土地的單價/(元·m-2);Sj為因災害降級使用的土地面積/m2;ΔEj為因災害降級使用的土地的單價差/(元·m-2)。
工廠停產直接損失值核算:
式中:N為某企業的年平均凈產值/(元·a-1);n為因災害造成的生產中斷時間/d。
交通運輸線路損失值核算:Ls=∑Li·qi·R(3-2-10)
式中:Li為被災害破壞線路長度/km;qi為線路原單位造價或重置單位造價/(元·km-1);R為線路破壞率/(處·km-2)。
2.間接經濟損失估算
災害的直接效應將引發部分地區或全國范圍的間接效應。一場大的災害,間接效應的延續可看作一個經濟衰退過程。因災害對鐵路、公路或航道的破壞,引起沿線工業減產,恢復交通投入費用等。災害間接經濟損失估算,目前研究精度很低,尚未達到實際運用階段,因此,很少評估災害間接經濟損失。少數情況下,管理部門需要宏觀了解一次大的災害間接經濟損失,多為經驗估計。例如,一般情況是,房屋的直接損失以現有情況下重建房屋的費用估計,間接損失主要是由於遷址而增加的運費。季節性作物的直接損失主要是收入損失,即收獲物的價值。間接損失主要是一些潛在的收入損失,可粗估為直接損失的1.5~2倍。多年生作物和牲畜的直接損失指受損壞資產的價值及其收入,即當年作物收獲時的年產量。間接損失可粗估為年產值的7~10倍。工廠的災害經濟損失與重建所需時間有關,可將間接經濟損失視為工廠資本值的2倍。交通設施損失的大小取決於交通中斷的時間,直接損失以重建結構物和線路費用計,間接經濟損失指由破壞造成的額外運輸費用,通常為總投資的10%~20%。
(二)歷史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評估
歷史災害經濟損失評估是指對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經濟損失進行統計分析。評價的基本方法是調查統計。對於成災范圍較小,受災體數量較少的地質災害事件,可以對所有受災體進行實際調查,評估災前價值,並根據實際破壞情況,逐一定損毀程度和價值損失率,然後按下式核算災害經濟損失: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S1為災害事件經濟損失;Ji為某個受災體災前價值;Jsj為該受災體因災價值損失率。
如果成災范圍比較大,受災體數量比較多,難以對受災體進行逐個調查時,可採用分類調查統計或抽樣調查統計方法核算災害事件的經濟損失。具體步驟是:劃分受災體類型,通過全面調查或抽樣調查,統計不同類型、不同損毀程度的受災體災前價值和損毀數量,然後按下式核算災害事件的經濟損失: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S1為災害事件經濟損失;Jdi為i類受災體災前平均單價;L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損毀的數量;Js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損毀時平均價值損失率;i為受災體類型;j為受災體損毀等級。
一個地區某一時段內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相當於該地區該時段內各次地質災害事件經濟損失之和。即
S區=∑S次(3-2-13)
式中:S區為評價區地質災害經濟損失;S次為地質災害事件經濟損失。
以上核算得出的是地質災害的經濟損失額,即以人民幣量化的絕對損失。為了進一步顯示地質災害事件的損失水平,可按地質災害分類分級標准,確定災害事件的等級。
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地區地質災害的損失程度和損失分布情況,可以行政區為單元,調查統計災害經濟損失,然後按下式計算損失模數: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Sm為損失模數/(萬元·km-2);s為損失額/萬元;m為面積/km2。
在此基礎上可編繪評價區地質災害損失模數分布圖,直觀地顯示地質災害的損失分布情況。
為了反映地區地質災害的相對損失程度,可以計算全評價區及其行政單元的地質災害損失比,其值相當於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與同區域國民生產總值(或財政收入)的比值,在此基礎上可編繪評價區地質災害相對損失分布圖,直觀地反映地質災害相對損失的分布情況,間接地顯示抗災能力和可恢復能力。
(三)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估
為了有效地防治地質災害,減災管理部門不僅需要及時掌握已經發生的災害事件的災情,而且需要了解本地區災害損失水平和未來的發展情況。從總體上看,地質災害屬於隨機事件,無論是已經發生活動的災害體還是尚未發生活動的潛在災害體,未來時期會不會發生活動,活動的頻次和規模如何,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多大等都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對未來災害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只能在危險性評價和易損性評價基礎上核算災害可能損失的平均值,即期望損失,並根據期望損失的空間變化,分析評價區期望損失的地區分布特點。
1.點評估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價
應用概率方法核算突發性地質災害期望損失。進行評估的對象都是那些已經具備災害活動的基礎條件,或者已經出現潛在災害體的雛形,甚至在歷史上發生頻繁活動的災害點。這些對象今後發生活動的可能性主要取決於災害基礎條件的進一步成熟和激發因素的出現。因此,把這些災害活動看作是一種概率事件,應用概率預測方法核算災害期望損失。基本步驟是:根據歷史地質災害活動規律以及地質災害基礎條件和激發條件的充分程度,分析地質災害的活動頻率以及不同頻率下的地質災害的可能危害范圍和危害強度;核算受災體價值以及不同強度危害下受災體的價值損失率;然後按下式計算災害期望損失: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Sq為災害事件期望損失;i為受災害事件危害的受災體類型;j為受災體損毀程度等級;Gij為評價區(或評價單元)第i類受災體遭受一定強度災害危害後發生j級破壞的概率;Js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破壞情況下的價值損失率;Jdi為i類受災體平均單價;L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破壞的數量。
2.面評估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價
在實施面評估的評價區中,常常有許多災害點,這些災害點有時屬於同一類災害,有時屬於幾類災害。對其進行損失評估的最可靠的方法是首先對各災害點進行評估,然後進行累加,得出評價區的期望損失。即
Sq面=∑Sq點(3-2-16)
式中:Sq面為評價區地質災害期望損失;Sq點為評價區各地質災害點期望損失。
這種方法雖然簡便實用,但如果評價區范圍較大,災害種類和災害點特別多時,難以逐點進行損失評價。此時只能在專門勘查基礎上,採用平均危害面積比率和災害平均活動概率(或平均發展速率)分析評估災害期望損失。具體方法和步驟是:
(1)對評價區進行專門勘查、弄清歷史災害與潛在災害類型、數量、分布、形成條件以及活動頻次、破壞損失情況,調查評價區人口、工程設施、土地、資源以及它們的價值分布情況。
(2)以行政區或自然地理為基礎劃分評價單元,分單元、分類統計地質災害的可能危害范圍,並且計算地質災害危害面積比(地質災害危害面積與評價區或評價單元的面積比值)。
(3)根據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確定評價區或評價單元的地質災害平均活動概率或平均發展速率。
(4)核算評價區和評價單元不同類型受災體價值分布,根據受災體承災能力確定受災體平均價值損失率。
(5)按下式計算評價區或評價單元突發性地質災害期望損失: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Sq為評價區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期望損失;i為受災體類型;j為受災體損毀程度等級;Gi′j為i類受災體遭受災害危害後發生j級破壞的平均概率;Js′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破壞情況下的平均價值損失率;Jdi為i類受災體平均單價;Li為i類受災體的數量;m為地質災害危害面積比率。
如果與突發性地質災害點評估相比較,該評價式與之差別除受災體破壞概率和價值損失率由點評估的定值變為平均值外,由於在面評估中發生破壞的受災體數量難以具體量化,所以用評價區(或評價單元)內受災體的總數與災害危害面積比值的乘積代替;評價區或評價單元受災體總數可以實際勘查結果並參考社會經濟統計資料獲得。
如果評價區發育多種類型的地質災害,則在分類評價的基礎上,將各類地質災害的期望損失進行累加即為評價區的期望損失。
(6)在核算評價區地質災害期望損失的同時,進一步計算期望損失模數、期望損失率,並根據各評價單元的期望損失指標,繪制評價區期望損失分布圖,結合評價區危險性、易損性特點及自然地理和社會經濟條件,分析評價區期望損失分布規律與影響因素。
3.區域評估中的期望損失分析
(1)區域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價的基本途徑。區域評估范圍大,災害種類廣,災害點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實施專門勘查,比較詳細地掌握了各類災害點的發育分布情況和受災體的分布情況,可採用面評估的方法評價地質災害的期望損失。如果沒有經過專門勘查,只是經過一般的區域調查,就很難以災害點數量、危害范圍為基礎,直接對全評價區災害期望損失進行評價。這時,只能在地質災害危害強度區劃的基礎上,通過抽樣調查典型地段,專門勘查進行期望損失分析。
如前所述,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決定於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及受災體的密度和對災害的抗禦能力。因此,地質災害期望損失是災害危險性和受災體易損性的綜合體現。危險性和易損性越高,災害的經濟損失越嚴重。基於這種認識,用災害危害強度綜合反映災害的危險程度和受災體的易損程度。即
Q=W·Y (3-2-18)
式中:Q為地質災害危害強度;W為地質災害危險性;Y為地質災害受災體易損性。
地質災害損失則是危害強度的函數,即
S=f(Q)或者:S=k(Q)(3-2-19)
式中:S為地質災害期望損失;k為修正系數或調整系數。
在上述分析模型中,除災害期望損失外,其他要素都是受多種條件影響的綜合性指標,這些指標不能准確地指示某種要素的數量,而只能相對地標示它們的強弱或者高低程度,因此採用指數作為它們的量度。
(2)區域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價方法與步驟,共有以下4個步驟。
第一步: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分析
在區域評估中,反映地質災害活動程度的危險性指數取決於歷史災害活動強度及潛在災害活動強度。由於地質災害具有持續性、繼承性特點,所以歷史災害活動強度大的地區,未來災害活動仍具有較強的危險性。歷史災害活動強度要素主要為災害規模、頻次、密度,這些要素決定了歷史地質災害強度指數。即
Wl=k·G·M·P (3-2-20)
式中:Wl為歷史地質災害強度指數;k為修正系數或調整系數;G為歷史災害活動規模標度值;M為歷史災害分布密度標度值;P為歷史災害活動頻次標度值。
G,M,P是根據災害規模、密度、頻次等級,賦予的相應的評判分值。不同類型地質災害的等級劃分和賦值根據評價區具體情況確定。選定的基本原則是使評價范圍內的不同地區之間具有最大限度的可比性。
當評價區發育有多種類型地質災害時,為了便於彼此之間的對比,可在分類調查統計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種類災害破壞能力的大小,確定它們對綜合破壞能力的作用權重,並將之引入分析模型。即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Wl為評價區歷史地質災害強度指數;z為地質災害類型;Qz為z類地質災害歷史強度的作用權重;其他符號同前。
地質災害潛在強度主要取決於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這些條件指的是區域性條件。主要包括:地質條件——岩石性質與結構,地質構造與新構造運動,物理地質現象,地下水活動或水文地質要素等;地形地貌條件——地貌類型,切割深度或相對高差,水文特徵等;氣候條件——降水量及其分布等;植被條件——植被種類及覆蓋率等;人為活動——資源開發,工程建設等。根據這些因素對地質災害活動的影響能力,劃分為極不充分、不充分、較充分、充分、特別充分等不同等級,並賦予0,1,3,6,10或其他數值的標度分值。同時根據這些條件對各類型地質災害的影響程度和不同類型地質災害潛在強度在綜合強度中的作用程度,賦予二者相應的權重,於是得出潛在災害強度的分析模型: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Wq為地質災害潛在強度指數;k為修正系數或調整系數;z為地質災害種類;Qz為z類地質災害潛在災害強度的作用權重;dz,Xz,qz,Zz,rz為對z類地質災害活動產生影響的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條件、植被條件、人為活動條件充分程度的標度分值;ηzd,ηzx,ηzq,ηzz,ηzr為對z類地質災害活動產生影響的5方面條件的作用權重。
各種要素數值根據一般規律和評價區具體條件確定。根據地質災害的歷史強度和潛在強度,按下式計算地質災害危險程度:
W=Ql·Wl+Qq·Wq(3-2-23)
式中:W為地質災害危險性指數;Wl、Ql為歷史災害強度指數及其權重值;Wq、Qq為潛在災害強度指數及其權重值。
第二步:區域地質災害易損性分析
在區域評估中,不可能對全評價區具體地調查統計受災體數量和價值分布,也不可能對不同受災體的損毀表現和價值損失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只能根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相應的統計資料間接地反映受災體的密集程度,從而顯示評價區的受災水平。
基於這種現實,用易損性指數作為宏觀度量區域災害受災水平的指標,根據地質災害的主要危害對象,選取人口密度、大中型企業及工程建設密度、鐵路及公路密度、耕地密度、產值密度等為基本要素;根據這些要素在評價區的分布范圍劃分等級,並賦予相應的標度分值;結合它們對災害經濟損失的影響程度,給予不同的作用權重,於是得出易損性指數的分析模型:
地質環境經濟學
式中:y為評價區易損性指數;k為修正系數或調整系數;ye、Qe為影響易損性的第e類要素的標度分值和該要素的作用權重。
第三步:區域地質災害危害強度區劃
在區域危險性分析和區域易損性分析的基礎上,按下式計算危害強度:
Q=W·Y (3-2-25)
式中:Q,W,Y分別為地質災害危害強度指數、區域危險性指數、區域易損性指數。
為了獲取各種評價參數,並且顯示地質災害的分布情況,在區域評價中,需要以行政區、自然區或經緯度等不同形式將評價區劃分為若干單元,按單元計算出危害強度指數後,依照其分布范圍將危害強度劃分為若乾等級,然後根據各單元危害強度的分布組合規律,結合區域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劃分危害強度區、亞區、小區。
第四步:區域地質災害期望損失評估
地質災害危害強度顯示了地質災害的可能破壞損失水平。根據地質災害的成災構成,可以這樣認為:具有相同等級危害強度地區的地質災害期望損失大致處於同一水平;在同一危害強度區(亞區、小區)內的地區,具有基本一致的成災環境,而且分區級次越小,其共同特徵越突出。
基於這一認識,在地質災害危害強度分級、分區的基礎上,選擇不同等級,不同級區的評價單元為樣本,進行專門性調查,在此基礎上採用面評估的方法進行期望損失評價,取得代表成果後,採用比擬方法確定其他非典型單元的期望損失,然後將各單元損失累加,即得出評價區的災害期望損失。與此同時,根據單元損失變化和成災背景,可進一步分析評價區期望損失分布特點,並研究其形成條件。
❺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是哪個部門需要
按照之前國土部的規定,建設項目預審中,地質災害評估和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是必備的申報內材料。。但容是目前有些省內規定,土地預審可不提供,但是審批階段必須提供。
❻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是什麼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抄就是地質災害情況向上級報告的一個文檔。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任務為:
1.查明工程建設場地地質環境條件、自然地理及工程概況;
2.查明建設場地地質災害發育類型、現狀、分布及影響因素,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3.調查、分析評估區內潛在的地質災害、工程建設可能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以及工程建設和建成後可能遭受的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4.對評估區內地質災害危險性進行綜合評估,劃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區,評估場地適宜性,並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和建議。
❼ 如何寫地質災害評估報告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的要求,需對建設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專險性評估。屬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目的是:
分析工程建設可能受到地質災害的影響,預測工程建設活動可能產生的各類環境地質問題及地質災害,為防災減災與建設場地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提供基礎資料和科學依據,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從而達到為工程建設服務和保護地質環境,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任務為:
1.查明工程建設場地地質環境條件、自然地理及工程概況;
2.查明建設場地地質災害發育類型、現狀、分布及影響因素,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3.調查、分析評估區內潛在的地質災害、工程建設可能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以及工程建設和建成後可能遭受的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4.對評估區內地質災害危險性進行綜合評估,劃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區,評估場地適宜性,並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和建議。
❽ 地質災害造成的價值損失評估
本節編寫主要參考了張梁等《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理論與實踐》第三章[1]。
地質環境事故危害計算,包括對突發的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環境危害帶來的價值(經濟)損失、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和經濟損失評估,以及緩發的地質環境事故所引起的地質環境功能退化帶來的地質環境價值損失和人類經濟損失的評估、地質環境功能價值(經濟)損失評估。
一、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和經濟損失評估
包括突發的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環境危害帶來的價值(經濟)損失估算。
(一)地質災害破壞損失構成
包括造成的人類身心和生命的傷害、社會和經濟影響、資源與環境危害等,其詳細構成如表3-1-1。
表3-1-1 地質災害破壞損失構成表
這里的地質災害經濟損失不包括造成的人類身心和生命的傷害,僅為地質災害對社會影響、經濟影響、資源與環境危害等方面造成的經濟損失之和。
(二)承災體價值損失的基本方法
1.承災體的經濟損失
指某種地質災害事件以一定強度發生而承災體可能破壞的機會與造成的損失程度。
承災體易損性從實際案例取得數據較難,長期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可以憑經驗估計各類承災體損失的百分數。承災體易損性數據主要通過專家咨詢獲得,表3-1-2是承災體的易損性專家建議匯總表。
表3-1-2 承災體的易損性專家建議匯總表
2.承災體價值損失評估的基本方法
地質災害經濟損失主要是通過承災體的價值損失表現的,核算承災體價值損失的基本方法有:成本價值或修復成本價值核算;收益損失核算;成本-收益損失核算。
(1)成本價值或修復成本價值損失核算
1)房屋、鐵路、公路、橋梁、生命線工程、水利工程、構築物、設備及室內財產等絕大多數承災體均適宜採用該方法核算價值損失,核算的基本式子為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3-1-1)式適用於已經建成的而沒採取專門性防災措施的工程和已經製造的設備、物品的價值損失核算,式中的承災體成本價值為受災前的現實價值。
2)對那些災損程度較低,且易於修復的承災體的價值損失核算,採用下列公式(3-1-2)計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3)對於「已經建成的並採取了專門防災措施而且保障能達到防災效果的工程設施、設備、物品等的價值損失核算」和「沒有建設或製造的工程設施、設備、物品。運用該式核算出的承災體價值損失實質上是為有效防災而增加的建設生產成本或防災的專門投入」的承災體價值損失,可按下式計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P有為實施有效防禦措施情況下的承災體成本價值;P無為無災害防禦情況下同一災體的成本價值。
(2)收益損失核算
農作物受災後的直接表現是受到挫折或者死亡、毀滅,其最終後果是農作物減產或絕收,收益損失一般按下列模型(3-1-4)進行核算: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3)成本-收益價值損失核算
對於土地資源和水資源價值損失核算,可採取下列變通的方法核算其價值損失。
1)土地價值損失估算。在城市地質災害多發地區,可採用地價差值代替地質災害所造成的土地價值損失,即根據評價區的現行地價(基準地價或出讓、租用地價)與其他同類條件但無災害威脅地區(地段)地價相比較,以二者的差值作為土地價值損失。
2)水資源價值損失估算。地下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價值損失則根據其成本價值損失和效益價值損失直接進行核算。或者以地下水資源因海水入侵災害而遭到破壞後,在農業、工業等方面減少的收益作為地下水資源的價值損失。
二、地質災害災後經濟損失評價方法
在全面調查統計或者抽樣調查統計基礎上,根據各類承災體損毀數量、損毀程度和相應的價值損失率計算分析災害的經濟損失程度和損失分布特點。分下列幾種情況進行估算:
1)對於成災范圍較小,受災體數量較少的地質災害事件,可以按下式核算災害經濟損失: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S(l)為災害事件經濟損失;Ji為某個受災體災前價值;Jsj為該受災體因災價值損失率。
2)如果成災范圍比較大,受災體數量比較多,難以對受災體進行逐個調查時,可採用分類調查統計或抽樣調查統計方法核算災害事件的經濟損失,然後按下式核算災害事件的經濟損失: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S(l)為災害事件經濟損失;J(d)i為i類受災體災前平均單價;L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損毀的數量;Jsij為i類受災體發生j級損毀時平均價值損失率;i為受災體類型;j為受災體損毀等級。
一個地區某一時段內地質災害經濟損失相當於該地區該時段內各次地質災害事件經濟損失之和。即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S區為評價區地質災害經濟損失;S次為地質災害事件經濟損失。
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地區地質災害的損失程度和損失分布情況,可以行政區為單元,調查統計災害經濟損失,然後按下式計算出損失模數: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Sm為損失模數,萬元/km2;s為損失額,萬元;m為面積,km2。
為了反映地區地質災害的相對損失程度,可以計算全評價區及區內行政單元的地質災害損失比,其值相當於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與同區域國民生產總值的比值。
三、地質災害期望經濟損失評價方法
預測地質災害經濟損失需根據不同類型地質災害活動特點計算期望損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根據風險評價理論,採用概率預測方法計算期望損失;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緩發性地質災害採用趨勢預測方法計算期望損失。下面分別按「點評估」和「面評估」來敘述。
(一)點評估地質災害期望(潛在)損失評價
不同地質災害的成災過程和損失構成不同,期望損失的評價方法不一。可劃分為下列三種:
1.應用概率方法核算突發性地質災害期望損失
核算承災體價值以及不同強度危害下承災體的價值損失率;按下式計算災害期望損失: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S(q)為災害事件期望損失;i為受災害事件危害的承災體類型;j為承災體損毀程度等級;Gij為評價區(或評價單元)第i類災體遭受一定強度災害危害後發生j級破壞的概率;Jsij為i類承災體發生j級破壞情況下的價值損失率;J(d)i為i類承災體平均單價;Lij為i類承災體發生j級破壞的數量。
2.應用趨勢預測方法核算緩發性地質災害的期望損失
緩發性地質災害的評估對象幾乎都是已經發生一定規模的災害分布區。從災害活動特徵看,地面沉降等緩發性地質災害雖然具有一定的隨機性,但不屬於概率事件。在這種情況下,未來災害損失可能出現不同的趨向:現狀約束條件下的歷史自然趨勢;目標約束條件下的控制趨勢。
1)現狀約束條件下的自然趨勢是指評價區自然條件和人為條件不發生顯著變化情況下災害損失的發展可能。對此可以在對歷史災情進行調查統計基礎上採用自然趨勢預測方法評價災害的期望損失。在對歷史災情調查統計後,繪制災害損失與時間變化曲線,根據曲線類型,判斷二者的依存關系,建立相應的預測模型,然後進行災害損失預測,評價災害期望損失。預測模型為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S(q)為預測時段災害期望損失;S(t)0為現狀條件下預測起始年災害經濟損失;ΔSt為現狀條件下年均災害經濟損失變化速率;t為預測時段年限。
2)目標約束條件下的控制趨勢是指那些主要由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為了控制或預防災害活動的發生或發展,根據防治目標,採取相應措施,使災害活動沿著一定的目標趨勢發展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採用控制趨勢分析評價災害期望損失。應用對象主要為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災害的期望損失評估。評估按下式進行: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ΔS't為目標約束條件下災害經濟損失變化速率;S(F)為實現控制目標而投入的費用;t'為實現控制目標費用的有效年限;其他符號同前。
(二)面評估期望損失評價
在實施「面評估」的評價區中,常常有許多災害點,這些災害點有時屬於同一類災害,有時屬於幾類災害。對其進行損失評估的最可靠的方法是首先對各災害點進行評估,然後進行累加,得出評價區的期望損失。即
城市地質環境評價理論方法
式中:S(q)面為評價區地質災害期望損失;S(q)點為評價區各地質災害點期望損失。
❾ 地質災害經濟損失評估
根據 《縣 ( 市) 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基本要求》實施細則,結合環膠州灣地區的實際情況及特點,對區內滑坡、崩塌這兩種主要類型的地質災害及隱患的規模、影響范圍、危及對象等進行經濟損失評估。
4.8.1 評估原則
評估遵循以下原則:
1) 客觀、真實地反映地質災害的損失情況;
2) 對現有災害隱患經濟損失的評估以危及對象、規模、數量等調查計算結果為依據,對危及交通等以發生後的修復費用及造成的直接損失為依據;
3) 盡可能地做到定性准確、定量合理、預測符合當地實際及特點;
4) 經濟損失評估與災害危害性、危險性評價結果相協調。
4.8.2 評估標准與方法
鑒於區內查明的新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布面較廣、情況復雜,很難用統一的價格進行評估,因此,為了使評估最大限度地接近實際,且能降低評估的難度,對現災害隱患危及房屋按樓房、平房兩種各自取平均價格,對農田、公路分類確定價格進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參與直接經濟損失評估的因子包括房屋、土地、牲畜、公路、河道堤防、水渠、樹木等。各評價因子評價標准見表 4.4。
表 4.4 地質災害隱患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標准
續表
( 2) 海 ( 咸) 水入侵
海 ( 咸) 水入侵為緩變性地質災害,往往不易引起人們的關注,但其引起的經濟損失是巨大的。按照海 ( 咸) 水入侵造成的農業減產 30% 計算,區內海 ( 咸) 水入侵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為 80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