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質災害項目可行性編寫
『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哪些單位能做
只要是擁有以下資質的單位就行: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資質,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資質
設計一般只需要和國土資源局掛鉤,如果當地設有專門的地礦局,那就和地礦局掛鉤
『貳』 四川省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否有地方規范,目前執行的最新規范是什麼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級依據國土資源部文件《國土資源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專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屬》(國土資發〔2004〕69號)實行,具體收費標准如下:
註:報告評審費為:一級評估2.0萬;二級評估1.5萬;三級評估1.0萬。
『叄』 成都的地質概況主要地質災害及可行的解決措施。。。。。。。
一、前言
我市位於青藏高原東緣與四川盆地過渡地帶,人口集中,降雨充沛,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地形多樣,相對高差4979米。西部為龍門山強烈隆起斷裂褶皺發育帶,岩性復雜,以構造侵蝕、溶蝕高山和中山、低山地貌為主;東部龍泉山斷裂褶皺帶為構造剝蝕低山丘陵地貌;中部廣為平原。山地和丘陵面積分別佔全市幅員面積的32.26%和27.26%。
由於獨特的地形地貌、地質構造條件和強烈的人類工程活動,導致我市每年地質災害頻繁,成為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多發區。
二、2003年我市地質災害概況
2003年我市共發生地質災害64起,其中滑坡45處、泥石流10處、崩塌5處、地裂縫3處、地陷1處。其中成功預報地質災害37起,地質災害直接經濟損失比2002年下降54%。
汛期降雨誘發地質災害是2003年我市地質災害發育的主要特徵。2003年,我市汛期6—10月平均降雨量達634mm,是全年降雨量839.1mm的75.5%,共誘發地質災害63處,佔全年發生地質災害總數的98%,其中8月份降雨量達351?2mm,佔全年降雨量41.8%,誘發地質災害49處,佔全年發生地質災害總數的76.5%,主汛期是地質災害發生的高發期。
地震活動是2003年誘發我市地質災害的重要原因之一。2003年我市地質災害空間分布主要集中在龍門山區及龍泉山區,龍門山區共發生地質災害34起,占我市全年發生地質災害總數的53.1%,而2003年我市共發生2.0—3.1級地震活動142次,都集中發生在龍門山山前斷裂地帶。
2003年我市發生的64處地質災害中,滑坡、崩塌、泥石流三個類型總共60處,占發生災害總數的93.7%。
2003年我市共有504處地質災害危險點納入各級防禦預案,由於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部分地質災害在發生前得到了積極預防,減輕了災害損失。但仍存在防禦重點不突出、區(市)縣防治經費落實不到位、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普及率不高等突出問題,亟待進一步解決。
三、2004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一)預測依據
1、地質環境條件
我市地質環境條件獨特,地質構造復雜、岩石破碎、人類工程活動頻繁。受其影響,地質災害的發育特點表現為時空分布不均、災害類型多樣、規模大小不一,地質環境條件惡劣地段是今年地質災害的易發地區,地質災害類型仍以鬆散層中小型規模滑坡為主。
2、2004年降雨量
根據2004年成都市氣象局預測,今年汛期我市平均降雨量780-78mm,其中7—8月主汛期降雨量大於200mm,汛期和主汛期是地質災害發生的高發期。
3、人類工程活動
我市地形多樣,人口集中,交通發達,人類工程活動頻繁。2004年,在進行地基開挖、開礦採石、挖掘修路等工程活動時,一些地質環境條件較差的地帶,預測可能因人類工程活動誘發產生地質災害。
(二)地質災害類型預測
對我市造成危害較大的地質災害類型主要是滑坡,其次是崩塌、泥石流,其它類型相對較少發生。預測2004年我市地質災害發生類型仍然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為主,規模一般為小到中型,但彭州、都江堰、青白江、崇州等部分地區存在發生大型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
(三)地質災害發生時段預測
降雨是誘發我市地質災害的主要因素。預計2004年我市6月—10月降雨充沛,平均降雨量在780-78mm左右,佔全年降雨量的80%。預測2004年我市地質災害發生時段還是主要集中在汛期(6月—10月)時段。
四、2004年地質災害防禦重點
(一)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1、龍門山中、低山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以彭州—都江堰—大邑—邛崍一線以西的中、低山峽谷地帶為主,區內褶皺強烈,斷裂發育,地震頻繁,岩石破碎,降雨充沛,地質生態環境十分脆弱。地質災害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為主,主要對工業設施、農田耕地、公路、房屋、渠堰、旅遊景區(點)等造成較大危害。其中彭州市小魚洞鎮楊坪村滑坡、彭州市磁峰鎮永華村滑坡、都江堰市麻溪鄉友誼村滑坡、崇州市萬家鎮方店子滑坡、邛崍市天台山馬坪村滑坡,汛期在強暴雨誘發下將會進一步發展。
2、總崗山低山、深丘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成都南側蒲江、新津等縣低山深丘地帶,人多房密,盛夏多暴雨,人類工程活動頻繁,岩性軟硬相間,岩石多破碎,軟弱易滑。地質災害以滑坡為主,對房屋、農田、水利設施、公路交通等造成危害。其中蒲江縣白雲鄉騎龍村滑坡,汛期在強暴雨誘發下將會進一步發展。
3、龍泉山低山地質災害低易發區
我市東部龍泉山脈一線的龍泉、金堂、青白江等區、縣以構造剝蝕低山為主。區內人口密集,經濟發達,挖渠、建房、公路修建、農田開墾等人類活動活躍,一些地質環境條件較差地區易誘發產生地質災害,且多以中小型滑坡、崩塌為主,造成房屋變形、牆體開裂、地表下錯、農田掩埋、交通阻塞等危害。其中龍泉驛區山泉鎮大佛村滑坡、金堂縣九龍鎮中心村滑坡、青白江區仁和鄉青林村滑坡等地質災害汛期將會加劇活動。
對以上區域,各地各部門要加強人類工程活動管理,做好退耕還林、邊坡治理,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加強監測,做好群測群防和預警預報工作。
(二)地質災害主要危險(隱患)點
據統計,我市現孕育有地質災害危險(隱患)點500餘處,分布在中低山和深丘區地質環境條件脆弱地帶,主要對農戶、學校、礦山、企事業單位、公路、農田、電站、通訊、水利設施、旅遊景區(點)等造成威脅和危害。我市結合地質災害的分布區域、危害程度、規模大小,篩選出25個重大災害點為市級危險(隱患)點,並提出應急防災措施,落實監測責任單位和監測負責人(見附表1)。各責任單位和監測負責人必須認真履職到位,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防範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汛前檢查和汛期巡查
各區(市)縣應積極做好汛前檢查工作,查處問題及時整改,要結合全市的氣象預測和當地天氣預報,搞好地質災害預防預報工作,將地質災害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根據我市地質災害的分布發育特點,按照省、市汛前檢查要求,市級有關部門要在2004年5月底之前,合理安排巡查路線,完成對邛崍、蒲江、龍泉、金堂、彭州、大邑、崇州、都江堰、青白江、雙流、新津、新都等區(市)縣汛前檢查,防患在先。
五、2004年地質災害防治主要保障措施
(一)制定落實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各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開展本區域地質災害調查,擬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找准主要地質災害點的分布范圍、威脅對象,明確重點防範期、主要措施,落實監測、預防責任人。組織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鄉(鎮)、廠礦企業在汛期來臨前開展對本區域內地質災害普查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禦預案,同時做好《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地質災害避險明白卡》的發放工作。
(二)制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各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擬定本區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機構、明確職責分工、預警報警信號、搶險救援措施等。出現重大地質災害徵兆或發生地質災害時,區(市)縣政府要根據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疏散群眾,採取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三)落實防災責任,加強監測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39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5號)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見附表2)。各區(市)縣、鄉、村、社和監測責任人要各負其責,明確各自的責任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群測群防」體系;每個地質災害危險(隱患)點(以下簡稱災害點)要通過簽訂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書的形式,把監測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明確責任人;每個災害點要向受威脅的群眾發放載有地質災害基本情況、撤離線路等內容的「明白卡」,努力避免人員傷亡;對可能發生的、正在活動的災害點,要布置必要的位移動態監測點,汛期遇降雨要實行24小時監測,做好監測記錄。國土資源、防汛、救災、氣象、地震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當地的雨情、水情、震情和各災害點的監測資料,做好地質災害預測、預報工作。
(四)完善地質災害預防工作制度
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縣要進一步完善汛前檢查、汛期巡查、汛期值班和災情速報制度。汛前和汛期有關部門要組織檢查,重點檢查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防治責任、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災情發生後,要及時按要求報送災害種類、規模、受災人員、財產損失、救災減災措施等信息;汛期國土資源部門要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人員落實、信息暢通。
(五)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普及宣傳工作
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縣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的宣傳力度,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宣傳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等法規,使廣大群眾掌握地質災害發生的一些基本規律和防禦知識;要在地質災害易發區發放《地質災害防治簡介》、張貼防災宣傳畫、組織群眾觀看宣傳片;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宣傳,調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熱情,汛期要在當地電視台播放防災知識片,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高抗災能力。
(六)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必需的資金
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縣要將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地質災害調查、監測、檢查、治理等需要。要在加強監測的基礎上,安排專項資金,確定搬遷標准,及時將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群眾搬遷到安全的區域,防止災害發生時造成損失。
(七)加強工程建設活動的管理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各類工程活動,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5號)的要求,在可行研究階段必須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有關部門不得批准。
『肆』 四川省污染防治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導則
不好意思
『伍』 四川有哪些專業撰寫編制可行性報告的公司
之前有項目找過一家名叫四川潤澤創景的公司,還蠻專業的。
『陸』 四川省哪些單位具備《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寫資質
目前,編制《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只需擁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即可。內四川省內可容進行礦山環評的單位很多。基本上 地質單位都有資質。比如四川冶金勘查院、德陽化探隊、101地質隊、核工業地調院等等。
補充一句:我前幾天剛編制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並經過省廳評審備案。
『柒』 四川省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我省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監督與管理,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四川省范圍內,由中央、省財政全額撥款或部分補助經費,及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准立項的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第三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勘查、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項目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
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項目實施政策和相關技術要求;建立、更新省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庫;依法確定勘查單位,組織實施和審批納入省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庫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含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下同)工作;根據審查後的初步設計方案和概算,確定並下達治理項目任務;負責確定施工圖設計審核單位和組織工程竣工最終驗收。委託廳直屬事業單位承擔重大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立項和實施的相關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作為項目監管單位,負責入庫項目的申報;依法確定施工圖設計單位,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圖設計;組織開展工程竣工初步驗收;向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送最終驗收申請;終驗合格後報送最終驗收報告。
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作為項目組織實施單位,依法確定施工、監理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施工,組織施工單位開展工程竣工初步驗收後的治理效果監測;負責項目檔案資料的歸檔等工作。
在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中,應充分依靠當地人民政府,以項目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為主建立強有力的工程指揮機構。
第五條 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實行資質認證制度。承擔項目的勘查、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的單位,必須持有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
第六條 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技術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的相關技術規程、規范。
第七條 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技術審查專家原則上應在「四川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技術專家庫」中抽取,經濟審查專家原則上應在「四川省國土資源項目概(預)算審查專家庫」中抽取。
第八條 地質災害防治經費,除中央、省財政安排資金外,各級政府應多渠道、多方面籌資,以滿足項目實施的需要。
第二章 項目申報和入庫
第九條 項目的來源主要包括由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向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報的項目,以及納入全省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規劃的項目。
地質災害隱患點所在地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向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送立項申報書和相關文件,內容包括地質災害隱患點基本情況、危害狀況、危險程度、已開展的防災措施、工程投資初步概算等。
根據立項申請書或相關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現場踏勘核實,根據專家現場踏勘核實情況,經初步論證、審核,將符合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要求且屬國土資源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納入省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庫,並結合年度資金落實情況,分輕重緩急安排開展勘查工作。
第十條 對突發性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點,可直接納入省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庫。
第三章 項目實施
第十一條 項目的實施分為勘查、施工圖設計、施工三個階段。
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勘查工作應查明地質災害隱患點基本情況,提出治理工程方案建議。勘查成果報告應完成勘查工作部署方案提出的任務。勘查工作程度應滿足開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以及施工圖設計的要求。
第十三條 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地質災害勘查工作成果、項目概算進行審查。
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負責組織勘查工作成果審查;省國土資源廳財務處負責組織項目概算審查。
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將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後的勘查工作成果上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專家審查結論以及治理工程實施的緊迫程度,結合治理工作需要和年度治理資金落實情況,分輕重緩急,下達治理工程項目任務書。
第十五條 由市(州)、縣(市、區)自行組織實施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符合有關要求的,可納入省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庫,並依照相關程序,直接轉入下一階段工作。
第十六條 地質災害治理項目任務書下達後,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依法確定施工圖設計單位,並應將施工圖設計書及時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定的施工圖設計審核單位進行審核。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根據施工圖設計審核單位意見對修改完善後的施工圖設計進行批復,並上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施工圖設計作為招投標、施工、監理、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實行項目監理制。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應依法確定具有相應監理資質的單位,具體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監理業務。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之間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目的監理業務。
第十八條 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定期向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送工作進展報告,接受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督及檢查。
第十九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和預算。確需對施工圖設計進行變更的,應由原設計單位編制變更設計報告並經監理單位認可,由相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通過並經原施工圖設計審核單位審核合格後批准。其中,對Ⅰ類變更要按程序經相關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轉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對Ⅱ類變更要按程序經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轉報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准。施工圖設計變更類型劃分見附件。
第四章 項目招投標及比選
第二十條 地質災害勘查工作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採取招投標、比選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第二十一條 項目監管和組織實施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及相關規定,採取招投標或比選的方式確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圖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續作項目除外)。
承擔項目前期勘查、施工圖設計的單位不得承擔同一項目的施工、監理等階段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勘查、施工圖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確定方式參照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確定項目承擔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施工單位招投標(比選)方案的核准。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施工圖設計、監理單位招投標(比選)方案的核准。招投標(比選)方案未經核准,不得進入招投標(比選)程序。已經核準的內容,招標人(比選人)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須報原核准單位批准。
第二十四條 招標(比選)公告應同時在四川省土地礦權交易信息網上發布;招標人(比選人)根據項目的性質和需要,也可以在其他媒介發布招標(比選)公告,其公告內容應當與在省土地礦權交易信息網上發布的公告內容一致。
第二十五條 招標(比選)過程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邀請縣(市、區)級以上紀檢監察、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到場監督、指導。在完成項目實施准備後,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施工單位招投標(比選)結果、施工合同及相關批復文件等報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定後轉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並申請項目開工。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施工圖設計、監理單位招投標(比選)結果的備案工作。
第五章 竣工驗收
第二十六條 治理工程完成後,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工程竣工初步驗收(初驗,下同),並出具工程初驗意見書;初驗合格後的15日內,向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送工程初驗總結報告;經不少於一個汛期的治理效果監測後,由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工程竣工最終驗收(終驗,下同),出具工程終驗意見書。終驗合格後的30日內,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向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送含工程終驗意見書在內的工程終驗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技術專家必須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技術專家庫」中抽取。
第二十七條 驗收依據
1、經批准或備案的勘查與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預算及其設計、預算變更等有關文件;
2、現行國家、省地質災害防治行業標准及其它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驗收內容
項目完成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工程建設質量、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以及工程管護措施等。
在工程終驗前,治理工程施工單位須根據監測資料,編制工程運行效果評估報告。
第二十九條 竣工驗收資料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竣工驗收申請;
2.竣工報告;
3.監理報告;
4.工程結算書(項目財務決算)及相應的審核報告;
5.終驗資料還應包括工程運行效果評估報告。
竣工驗收資料的格式、清單及編制的具體要求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 終驗合格後,工程結余資金必須用於同一項目的工程及配套設施的管護或當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嚴禁私占挪用。
第三十一條 終驗合格後,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工程後期管護單位並組織工程移交;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按《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檔案資料的匯交。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和預算的,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實施項目弄虛作假的,無故不按工期完工的,違反資金管理規定的,視問題嚴重程度分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年終目標考核降低檔次、暫停申報項目資格。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關項目承擔單位、中介機構、施工企業、監理機構等在項目勘查、可行性研究、施工設計、項目預算、施工、監理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省、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5年內不得受理其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申請。情節特別嚴重的,建議有關部門取消相關資質。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貪污挪用專項資金等違紀違規行為和違反本管理辦法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因項目勘查、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過失造成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工程質量或者人身、財產損害事故的,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四川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施工圖設計變更類型劃分
四川省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變更類型劃分
四川省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變更分為Ⅰ類設計變更和Ⅱ類設計變更兩種類型。
Ⅰ類設計變更 是指對批復的施工圖設計的技術方案進行重大設計修改行為和對核定投資的較大調整。同時具備下列技術方案變更情形之一和工程投資變更情況的屬於Ⅰ類設計變更:
(一)技術方案變更
1.工程類型、結構和數量的調整:因施工揭露地質條件或環境條件變化而引起的治理工程主體結構或尺寸的調整,且超過原設計工況受力條件,對工程結構的安全性需要重新復核論證的。
2.工程位置調整:因施工揭露地質條件或環境條件變化,為確保治理效果需要從治理思路上對治理工程位置作較大調整的。
3.工程防護范圍的調整:因保護對象的變化而引起的工程防護范圍的調整。
4.工程治理范圍的調整:原勘查工作范圍內,因治理災害體的變化而引起的工程治理范圍的調整。
(二)工程投資變更
一個變更項目增減經費比例大於經財政部門核定的治理工程預算建安工程費的10%(含10%)或增減費用大於30萬元(含30萬元)的。
Ⅱ類設計變更 是指除Ⅰ類設計變更之外對批復的施工圖設計工程進行局部輕微的設計修改行為或工程投資增減額度較小的。按照技術方案和工程投資變更幅度不同,劃分為Ⅱ-1和Ⅱ-2類設計變更。
(一)Ⅱ-1類設計變更
技術方案變更情形符合Ⅰ類設計變更條件,且一個變更項目增減經費比例小於經財政部門核定的治理工程預算建安工程費的10%或增減費用小於30萬元的。
(二)Ⅱ-2類設計變更
除Ⅰ類和Ⅱ-1類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設計變更情形。主要是指:
1.因征地拆遷協調困難或其他工程已佔用擬建治理工程位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構築物局部位置移動避讓,移動距離較小且不影響或降低工程治理效果的。
2.抗滑工程埋深根據開挖揭露的滑動面位置適當增減,且經復核滿足治理要求的。
3.排水溝在實施中,遵循順應地形和有利於匯水排水的原則,對其走向、長度、斷面進行的局部調整,在過鄉村道路處增設簡易排水管涵。
4.針對危岩清除、滾石清理、凹腔封填、裂縫充填等,據實際地形地質條件情況,本著消除地質災害隱患、保障安全施工的原則,動態設計調整處置范圍而增減的工程數量。
5.構築物基礎開挖後,對局部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軟弱地基採取地基土置換或加固處理而增加工程量。
6.構築物基礎開挖後,因地基較原勘查標示的地質條件明顯好,經優化設計減少構築物埋深而減少的工程量。
7.增加與治理工程有關的人性化輔助設施,如階梯、護欄、人行便橋、綠化、工程竣工碑或標牌等少量工程。
8.結合工程特性對檢驗工程治理效果的監測點位進行的必要調整。
9.其它不影響工程治理效果或不降低工程治理效果的局部設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