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質類規范
㈠ 2014岩土工程規范
一、
岩土工程勘察
1.1
我國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及水電、鐵路、公路、港口等勘察規范中關於勘察分級、岩土
分類以及
勘察階段的劃分與勘察工作的布置原則。
1.2
岩石及土的分類標准(國標及各行業標准)
。
1.3
高層建築、樁基礎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布置原則。
1.4
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應在哪個勘察階段進行?地質點應如何定位?
1.5
了解各種地貌的形成,特別是一些特殊地質營力形成的地貌特點。
1.6
了解各種常用勘探手段的使用原則、適用的地層。
1.7
了解現行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對原狀土試樣的質量分級,各級土樣採取的要求。
1.8
了解岩石和土的各種物理力學指標的含義,主要力學指標的使用原則,試驗要求。
1.9
了解各種常用原位測試手段的適用條件、所可能提供的岩土工程參數及其應用。
1.10
了解各種常用原位測試設備的技術規格、操作方法。
1.11
了解岩土工程常用的水文地質參數的物理意義,測求方法,地下水動態長期觀測方法。
1.12
了解地下水在第四系含水層中的一般賦存狀態,環境水對混凝土腐蝕性的分級及標准。
1.13
了解地下水對岩土體工程特性的影響,可能引起的岩土工程問題。
1.14
了解一般常見的特殊岩土如填土、濕陷性土、紅粘土、軟土、膨脹土、分化岩等的因、分類,
工程特性及評價指標。
1.15
准確了解平均值、標准差、變異系數、統計修改系數的含義。
1.16
為築壩、築路所需的建築材料勘察階段的劃分及各階段勘探工作的布置原則。
參考資料:
1
、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
(
GB50021-94
)
2
、
《工程地質手冊》
(第三版)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1994
年
3
、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
GB50287-99
)
4
、
《工程岩體分級標准》
(
GB50218-94
)
5
、
《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
(
GB/T50266-99
)
6
、
《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
JTJ064-98
)
7
、
《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
TB10012-2001
)
二、
淺基礎
2.1
建築物的安全等級是根據什麼劃分的?
2.2
地基設計時,哪些建築物應按地基變形計算?哪些建築物可不作地基變形計算?
2.3
地基設計時考慮的地基主要受力層指的是什麼?
2.4
地基計算時傳至基礎底面上的荷載在什麼情況下應按基本組合,什麼情況下應按長期效應組合,
什麼情況下不應計入風荷載和地震作用?土體自重的分項系數應取多少?
2.5
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根據什麼確定,並應滿足什麼要求?
2.6
地基承載力與基礎寬度及埋深有無關系?如何進行深度和寬度修正?修正系數與土性有什麼關
系?
2.7
抗剪強度由哪兩個土性參數不清所組成?如何用土的抗剪強度指標確定地基承載力?
2.8
軸心荷載作用和偏心荷載作用對基礎底面壓力的計算有什麼不同?偏心荷載作用下如何考慮滿
足地基承載力的要求?
2.9
什麼叫做基礎底面的附加壓力?它與基礎埋深有什麼關系?
2.10
如何進行軟弱下卧層驗算?
2.11
當地下水位處於基礎底面以上時對淺基礎設計有什麼影響?設計時對地下水要考慮哪些方面
㈡ 與民用建築工程地質勘查採用的規范是什麼徐維澍
民用建築工程地質勘查在我理解應該是工民建岩土工程勘察,以及部分市政工程的工程地質勘察,一般來說這類工程勘察會採用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准三種標准規范,其具體含義可自行網路。具體採用的標準的話會根據不同的工程需要會有所調整,但一般繞不開的有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 2009版)、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城鄉規劃勘察規范(CJJ 57—2012)、土工試驗標准(GB/T 50123)、鑽孔技術標准等等(部分省市會有相應的地方標准,地方標准也會分各種部分的不同標准,如湖北省的勘察技術規程(DB42-169)、湖北省的基礎技術標准(DB42-242)以及湖北省的管樁技術規范(DB42-489)等等);假如是項目有的部分涉及到基坑開挖就要使用到邊坡規范,基坑規范了,同樣很多地方也會有相應的地方標准;假如項目種類為市政或者某一明顯行業的工程,那就要使用到行業標准了,行業標准用的比較多的有市政工程勘察規范(CJJ56),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 ),室外管道規范等等,而一般在編寫勘察報告的時候會出現國標沒有經驗參數只提供定性不定量的狀況,以及只提供計算公式而未提供書寫格式模板的情況,那就按地標和行標的具體要求來執行!
(註:本回答中各規范標準的名稱只是大概名稱是我在工作中習慣性的稱呼,編號是正確的,假如想學習的話,可以在網上下載一些電子版先看看,不過假如想理解工程勘察的全貌,最簡單也是最合適的辦法就是去翻閱工程地質手冊)
㈢ 勘查技術與工程專業(工程地質)接觸的規范有哪些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2009修訂版)
GBT 50539-2009 油氣輸送管道工程測量規范
市政工程勘察專規屬范 CJJ56-94
JTJ240-97《港口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GB50287-99《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JTJ064-98《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TB10012-2001,J124-2001《鐵路工程地質技術規范》等
主要是看從事哪個行業就執行哪個行業的勘察規范要求
㈣ 建築地質勘察需要哪些規范
如下:
1、《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3、《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50223-2008)。
4、《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5、《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1999)。
6、《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50266-1999)(做岩石試驗時需要)
7、《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8、《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9、《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㈤ 工程地質勘察規范在那能買到
基本在勘察院啊這類地方附近書店都有賣的
在到新華書店看看
估計也有賣的
在不燃在網上買
㈥ 《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GJ—簡介
1 概況
編制《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是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1986年下達的任務,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上海勘察院、天津市規劃設計管理局、天津市勘察院共同編制的。1989年8月完成了送審稿,同年10月通過了審查,經與有關規范協調後,1990年6月完成了報批稿,並報建設部審批,現已批准為行業標准,編號JGJ 83—91,自1992年9月1日起施行。
2 規范的主要內容
本規范共8章,16節,118條和7個附錄,各章和附錄的要點如下。
第一章 總則
共4條。本章規定了規范的編制目的,適用范圍,應遵循的技術經濟政策,與有關規范的關系等。其中堅持了以勘察為主,並服務於設計、施工和使用的全過程,體現了目前岩土工程的發展方向。
第二章 軟土及其工程地質特徵
共4條。本章規定了軟土的定義,說明了軟土的工程特點,軟土層的產狀及其宏觀分布特徵等。
軟土的定義是新中國成立以後的工程地質和土力學界逐步形成的,它主要從形成的地質過程和存在的物理指標兩個方面加以規定,且後者是主要的。本規范採用它,並增加了以灰色為主的外觀特徵,這樣既可以反映它主要處於還原的形成環境,又可以把具有同樣物理指標的以黃色為主的飽和黃土和以紅色為主的飽和紅土迅速區別開來,這無疑對它的判別是很有意義的。
軟土一般對建築是不利的,但軟土是水流沉積物,其產狀具有良好的層理,在互層中,常變異岩性,如硬土層和易滲層等,這些是不利條件下的有利因素。在軟土地區,只要充分利用有利因素,不利條件會得到很大改善。
中國東部從第四紀開始,大陸的輪廓已基本上形成,也就是說,軟土是在南北氣候差別,新構造運動變異,物質來源多樣的條件下,在靜水或緩慢水流中,經過生物化學作用,而淤積形成的。它必然存在著成因、構造、結構及工程性質的地區性差異。理論上是如此,經過實際資料的統計,初步建立起來的軟土區域工程性質特徵,從實際上也說明如此。這些區域性特徵,可作為區劃、規劃和勘察的前期工作使用。
第三章 工程地質勘察的基本要求
共5節,26條。本章的內容包括一般規定,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詳細勘察和施工勘察。
一般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4個方面,即劃分勘察階段、劃分建築場地的復雜程度、劃分工程地質區段和劃分建築物的等級的有關規定。
本規范規定勘察階段分為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兩個階段,必要時可進行3個或4個階段,即可行性研究、初步、詳細和施工4個勘察階段。對於建築性質和總平面位置已定的工程,也可僅作詳細勘察。
分類一般有單因素和綜合因素兩種方法,影響建築場地的工程地質因素很多,有地基土、地形地貌、不良地質現象、地下水,等等,在軟土地區還有暗塘暗溝。這些因素與勘察工作量的多少,工作內容的繁簡,工作方法的選擇有密切關系。因此,建築場地的分類,只能以綜合方法,按工程地質因素的復雜程度劃分幾種情況。本規范採用三分法,即簡單、中等和復雜的3種情況。當然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是多種多樣的,有時會有類別的過渡,一時難以劃分,這就需要作具體的分析,以諸因素的主要方面加以判定,為下一步工程地質工作開辟道路。
工程地質分區或分段是建築總圖規劃和設計的主要依據。工程地質分區的辦法,首先應從確保工程安全的角度出發,劃分穩定地區和不穩定地區,所謂穩定地區,是指建築場地不受不良地質現象等因素所威脅的地區,即為適宜建築的場地;所謂不穩定地區,就是不良地質現象發育,如滑坡、地震斷裂、洪水等,對場地有致命威脅的地區,即為不適宜建築的場地或需採取一定防護措施才能建築的場地。
建築物等級是按地基損壞造成建築物破壞後果的嚴重性,將建築物分為3個等級,規定勘察時按不同等級採取相應的措施。
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的工作,一般主要是搜集和分析有關資料,進行現場踏勘,必要時才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及測量勘探工作,最後要對擬建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以及經濟技術效益作出工程地質評價。可行性研究勘察是一項有戰略意義的工作,能在較大范圍內作方案比較,擇優建設,這項前期工作做好了,以後的工作就會很順利,否則會長期受害於某種不良地質現象。
初步勘察階段是為初步設計服務的,所列工作項目是比較齊全的,但要求是初步的。勘探點的間距主要與建築場地類型有關,特別是地貌因素,因此,按建築場地的類型劃分3個檔次加以規定。勘探深度主要與建築物等級和勘探孔種類有關,因此,以3個建築物等級和兩種勘探孔種類組成的6種情況,分別確定勘探深度。初步勘察階段對取土樣或原位測試和取水樣都有具體要求。
詳細勘察是密切結合建築物的情況進行的,這時建築物的總平面布置已經確定,建築物對地基的要求已經具體。勘探點的間距主要與建築場地和建築物等級有關,因此,按3類建築場地和3個建築物等級組成9種情況來分別規定。在勘探深度上都是以地基計算的原則來確定勘探深度。軟土地區的暗塘暗濱較多,在詳細勘察階段要引起特別的注意和處理。
施工勘察階段主要為施工設計提供資料和參數,其次也應配合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地基驗槽、地基加固效果檢驗、施工中場地地基監測和必要的補充勘察工作等。
第四章 調查、勘探和測試
共5節,38條。本章包括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勘探和取樣,室內試驗、原位試驗和監理。
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是整個勘察的先行工作,是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工作。地質現象往往從宏觀上考察,能更深刻地把握住微觀的特徵,因此,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的范圍應略大於勘察場地。測繪所用地形圖的比例尺,初步勘察可選用1:2000~1:5000,詳細勘察可選用1:500~1:1000。建築場地的測繪精度應區分兩種情況,對建築地段的地質界線,測繪精度在圖上的誤差不應超過3mm,其他非建築地段,不應超過5mm。
鑽探和取樣是軟土地區的主要勘察手段之一。鑽探時常出現涌土、縮孔、坍孔等現象,尤其軟土中夾砂性土、粉性土時,一般成孔困難,必須採取護壁、縮短施工周期等措施。鑽探編錄程序是,先對土層作確切的定名,描述礦物成分,包含物、土層的層理和結構特徵,後記錄其深度。對於重要的鑽孔,還應保存土心或分段拍攝土心照片。採取土樣時,要根據工程的情況和土樣質量等級的要求,來選擇取土器,進而確定鑽探和取土操作的技術措施,土樣從地下取出後,其包裝、運輸和儲存都要符合質量要求,才能最終保證土試樣的可靠性。
室內試驗的項目應根據工程性質、基礎類型、設計要求和土質特徵等因素綜合確定。軟土室內試驗除常規的項目和方法外,在特殊方面有,軟土水平向透水性常大於垂直向的透水性,須同時測定土的垂直向和水平向的滲透系數。軟土在一般壓縮試驗中最大加壓荷重不得大於400kPa,在土質極軟時最大加壓荷重不宜超過200kPa,以免土樣擠出失真。試驗固結系數Cc先期固結壓力Pc所採用的最後一級垂直荷重、加荷級數及穩定標准等應按土質特性、上覆壓力和建築性質來確定。固結系數的測定應做垂直向和水平向的兩個固結系數,因為兩者的試驗結果常不一致。彈性模量測試須模擬工程加、卸荷載的應力狀態。在做直接剪切試驗中,有時發生土樣擠出和千分表讀數不準的現象,這時應減小垂直荷重和應用薄壁應力環,以保證土樣不擠出和讀數准確。軟土動力特徵參數試驗,應根據工程需要,對採用的儀器和操作,動荷載大小,波形、頻率、振幅、持續時間、固結應力和破壞標准等,須先做出試驗方案的設計。
原位試驗應與鑽探和室內試驗相結合,以提高勘察質量。選用原位試驗方法應以土層情況、設計參數,以及建築物等因素確定。靜力觸探試驗是目前常用的手段,但用它去評價土的強度和變形時,必須結合地區性經驗。十字板剪切試驗是測定土的抗剪強度的常用手段,當建築物為荷載大的大型建築物時,還應測定其殘余強度,並應計算其靈敏度,十字板的規格宜採用75mm×150mm。標准貫入試驗只能評價土的均勻性和定性地劃分土層,但對軟土中的夾砂層或較硬土層時,可提供密實度和承載力。旁壓試驗以自鑽式為好,在淺層時也可用鑽孔式的,但成孔須特別注意。載荷試驗的承壓板面積不宜小於5000cm2,承載力的選用應根據壓力與沉降,沉降與時間的關系曲線,並結合地區經驗取值。彈性波速度的測定分單孔和跨孔兩種方法。在地層復雜時宜採用跨孔法,當跨孔法測定超過30m 深度時,應測量孔斜。
監測工作主要進行在施工期和使用期。施工期監測的主要內容有,基坑底土層的回彈;基坑邊坡的穩定;施工降水時對已有建築物或地下管線等引起的附加沉降、位移、裂縫等;建築物每增加一次荷載所引起的沉降量;打樁引起的地基土側向位移、孔隙水壓變化及其對相鄰建築物和周圍環境的影響。使用期監測的主要內容有,建築物沉降、位移、傾斜和開裂等。
第五章 工程地質評價
共3節,22條。本章內容包括建築場地條件,地基承載力和變形,以及地基處理。
建築場地條件的評定主要是為規劃和總圖設計服務,使之能在更廣闊的范圍內選擇有利的建築場地條件,如充分利用硬殼層;避開暗塘暗濱;遠離池塘、河岸和邊坡;利用互層中的砂層作為排水的通道,加快地基的固結,等等。若因其他因素不能避開時,則應認真處理,辦法是有的,但造價要增加。
軟土地基承載力和變形的影響因素很多,但歸納起來有兩個方面,即軟土的性質和建築物對軟土的作用。前者包括軟土的抗剪強度、壓縮系數等;後者包括上部結構的特點,荷載大小和分布,基礎的類型、尺寸和埋深,加荷方式,加荷速率,施工對原狀土結構的影響等。因此,評價軟土地基的承載力和變形時,要考慮諸因素的影響。軟土承載力的確定,既應使地基有整體穩定性的前提,又應滿足按變形控制的原則。本章給出了5種方法供選擇。採用分層總和法計算出的沉降量,它與實際的符合程度,決定於經驗修正系數的取值。採用考慮軟土應力歷史的沉降計算方法,是為了獲得較精確的結果。但要增加許多試驗工作。體型簡單、等高,結構上又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的建築物,盡管地基沉降量大,也不至於引起建築物的開裂和破壞。
地基處理按深度可分為淺層處理和深層處理。淺層軟土地基和暗塘暗濱地基可採取加深基礎、換土墊層和短樁等方法處理。厚層軟土地基通常採取堆載預壓的方法處理。為了縮短預壓時間,可在地基中打入砂井或插入塑料排水板,然後堆載預壓。砂樁、碎石樁、石灰樁、灰土樁和水泥土旋噴樁都可處理軟土地基,但設計參數宜通過試驗確定。對在軟土上建造荷重大、沉降限制嚴格的建築物時,應採用樁基礎,可有效地減小沉降量和差異沉降。
第六章 地下水和基礎施工
共3節,10條。本章內容包括地下水評價、基坑勘測和施工降水。
軟土地區地下水埋藏很淺,且其與軟土的岩土工程性質密切相關。因此,從工程觀點看,地下水評價是非常重要的。評價的項目有:地下水對混凝土及金屬材料是否有腐蝕性;地下水對箱型基礎及其結構物是否產生浮托作用;大量抽取地下水或施工降水是否會引起對工程有危害的土體變形或大面積沉降;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地下水水頭差,是否會引起潛蝕、流動、涌土等不良地質現象;當基坑下有承壓水層時,開挖基坑是否會引起承壓水頭沖毀基坑底板而造成突涌災害。
軟土中的基坑開挖,一般均需採取支護和降水措施。由於開挖改變了水和土的應力狀態,在軟土層中產生的效應是比較復雜的,因此,基坑開挖前必須調查影響范圍內已有建築物、地下結構物,以及管道等設施的位置,提出必要的預防、控制和監測等有效措施。
施工降水評價的主要內容有:確定主要降水(壓)透水層(段)的埋藏條件、厚度、顆粒組成及滲透系數等;算出水位降到設計標高時的排水量及其所需的時間;預估降水引起對工程和鄰近建築物等的影響。降水的方法可採用重力排水或集水坑、井點和深井等降水方法。
第七章 樁基工程勘察
共8條。本章說明了樁基勘察的內容,勘探布置的原則,勘探手段,試驗項目和評價方法等。
樁基勘察的內容要特別注意兩點:①應查明是否存在欠壓密土層,因它能直接影響摩阻力及變形的分析;②應查明軟土中夾砂及可塑至硬可塑黏性土層,因它是確定樁在持力層的主要對象。
勘探的布置原則,在初步勘察階段,勘探點可按方格網布置,間距與一般性勘探相同。詳細勘察階段,勘探點應布置在柱列線上,如為群樁基礎應布置在建築物中心、角點和周邊上,間距不大於30m,如相鄰勘探點揭露的持力層高差大於2m 時,宜適當加密。勘探點的深度應達到壓縮層計算深度。
樁基勘探手段不能單一地採用鑽探取樣的手段,應與原位測試手段相配合,如靜力觸探、標准貫入試驗和十字板剪切試驗等,提供多種必需的參數和指標。
樁基的試驗項目,除進行一般的物理力學性質外,對樁各層土以及樁尖以下壓縮層范圍內的黏性土應進行三軸不固結不排水的剪切試驗,提供土的不排水抗剪強度Cu,或進行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提供無側限抗壓強度qu。需要查明土的應力歷史並進行固結沉降計算時,應進行高壓固結試驗,提供土的先期固結壓力Pc,壓縮指數Cc,回彈指數Cs。需估算沉降速率時,尚應進行固結系數測定,提供土的垂直和水平兩個方向的固結系數Cv和Ch。
單樁承載力、水平力和上拔力應以樁載荷試驗的成果為主。單樁豎向承載力可根據土性指標估算,也可用靜力觸探測試的參數作估算或用標准貫入試驗參數和土性指標綜合估算。但這些都要結合地區經驗才能使用。
樁基勘察的評價內容包括:①提出樁周各土層摩阻力和樁端土承載力,建議樁的類型、規格和入土深度,估算單樁承載力,必要時提出試樁方案;②提出沉降計算參數和指標;③作出沉樁可能性的分析;④預測樁基施工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並提出預防措施和監測方案。
第八章 強震區的場地和地基
共8條。本章主要說明場地穩定性和地基震陷。
強震區是指坑震設防烈度等於或大於Ⅶ度的地區。
軟土地區的建築場地應按地震活動、地質、地貌、岩性、地下水和地震效應等條件,劃分為對建築物抗震的有利地段、不利地段和危險地段的3種情況分別評價。
軟土地基的震陷值,當為一級建築物或沉降嚴格要求的二級建築物時,應進行專門的計算;當為二、三級建築物時,可參照本章的統計經驗值。
附錄一中國軟土主要分布地區的工程地質區劃略圖及特徵表內容是一張圖和一張表。為了能夠制定出符合我國自然地質地理條件的技術規范,研究我國軟土的分布及其地區性特徵是非常重要的。地域的分異規律是軟土地區性研究的理論基礎,所以在研究軟土的地區性經驗之前,首先要研究影響軟土地區性的主要因素及其規律性,那麼影響軟土地區性的主要因素是什麼呢?主要是氣候、地貌、地層、軟土的工程性質、水文地質條件、物理地質作用等。根據這些因素和目前所取得的資料,按照岩土工程的專門要求,採用綜合的多級的劃分原則,將我國主要軟土分布區,即我國的東部季風區,暫劃為3個一級區,4個二級區,11個三級區。3個大區的名稱為,Ⅰ北方地區;Ⅱ中部地區;Ⅲ南方地區。
附錄二勘察報告一般內容的要求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場地位置、地形地貌、地層成層條件、不良地質現象、建築經驗、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標准承載力、地下水的影響、土的最大凍結深度、地震基本烈度,以及由於工程建設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質問題,等等。圖表有勘探點平面布置圖、綜合工程地質圖或工程地質分區圖、工程地質剖面圖、地質柱狀圖或綜合地質柱狀圖、有關測試圖表等。
附錄三岩土物理力學性質指標的整理內容包括,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應按地貌單元、地層層位、成因類型和堆積時代作為分區分層的統計。在可行性研究勘察和初步勘察可採取除掉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各10%後范圍值。詳細勘察和施工勘察可採取以下幾種統計方法:①算術平均值或中值;②按指標性質不同可採取最大平均值(如含水量等)或最小平均值(如重力密度等);③按使用和計算公式的具體要求進行概率統計。
附錄四試樣質量等級的選擇內容包括,① 根據土樣被擾動程度進行質量分級;②根據取樣方法與工具對所取土樣進行質量分級;③為保證取土質量,宜採用薄壁取土器,其技術參數應符合本附錄的要求。
附錄五土粒相對密度和泊松比的經驗值內容包括,按塑性指數確定土粒相對密度的經驗值,按土的分類確定土的泊松比的經驗值。
附錄六單樁豎向承載力的經驗公式內容包括,按土的埋深和指標計算的單樁豎向承載力的經驗公式和按靜力觸探Ps值計算的單樁豎向承載力的經驗公式。
附錄七規范用詞說明。
3 規范的主要特點
這是我國第一本軟土地區的工程地質勘察規范,內容符合國情,並有廣泛的適用性和開拓性,其主要特點如下:
1)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軟土工程性質指標,結合自然地質地理環境作為分區的原則,編制了中國軟土主要分布區工程地質區劃略圖及其特徵表,它可作為區劃、規劃及勘察的前期工作使用,也可作為認識我國軟土宏觀分布規律的基礎。
2)在總結軟土地區勘察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按建築場地類型和建築物等級等確定勘探點的間距和深度,能更好地區別對待。
3)根據軟土工程性質的特點,對軟土的鑽探取樣質量,試樣制備等步驟都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和措施,從而提高了試驗參數的可靠性和正確性。
4)針對軟土地基變形特點及其對建築物的危害,突出了軟土地基變形的勘察工作,對防止軟土地區建築物損壞,保證工程質量是非常有利的。
5)提出了確定軟土地基承載力的5種不同方法,從而便利了使用單位結合具體情況選用。
6)對基礎工程中的地下水評價、基坑勘測和施工降水提出了統一的要求和具體的措施,從而保證了施工質量和工期。
7)在總結上海和天津樁基工程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適合軟土地區,簡單易行,具有實用價值的預估單樁豎向承載力的經驗公式。
8)在總結天津地區建築物震陷資料的基礎上,提出了部分二級、三級建築物震陷量的估算值,從而簡化了地震震陷量計算工作。
(本文原載:《建築科學》,第3期,1993年,64~68頁;作者還有李姍林)
㈦ 工程地質勘察一般使用哪些標准
看是什來么工程地質勘察,不同的源地質勘察規范不一樣,如公路、鐵路等,一般的公民建勘察最主要的就是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其餘的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建築抗震設計規范、建築樁基技術規范、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土工試驗方法標准,還有很多。
㈧ 工程地質勘查規范中對bq修正有哪些情況
⑴《岩土工程勘察合同》;⑵《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⑶《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版察規范》JGJ72—2004;⑷《建築地基基權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⑸《高層建築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范》JGJ6—99⑹《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50025—2004;⑺《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⑻《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⑼《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⑽《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99;⑾《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制標准》CECS99∶98。
㈨ 工程地質勘查中經常用到的規范有哪些
⑴《岩土工程勘來察合同》;⑵自《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⑶《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范》JGJ72—2004;⑷《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⑸《高層建築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范》JGJ6—99⑹《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50025—2004;⑺《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⑻《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⑼《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⑽《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99;⑾《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制標准》CECS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