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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質調查局競爭性選擇地質調查項目承擔單位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2-19 13:51:36

㈠ 地質調查項目成果管理

地質調查項目成果管理由中國地質調查局、大區地質調查中心和項目承擔單位共同負責。地質調查項目成果報告由中國地質調查局統一組織,分級實施。中國地質調查局負責組織計劃項目和重大工作項目的成果報告審查;大區地調中心受地質調查局委託組織計劃項目的成果報告審查,按規定接收大區內工作項目地質調查成果資料;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工作項目成果報告審查,集成、整合工作項目成果,提交計劃項目成果報告;承擔單位受實施單位委託組織工作項目成果報告審查,匯交地質調查成果資料及規定的原始資料,保管地質調查原始資料和實物資料。

一、項目成果報告的評審

1.評審程序

地調項目成果報告評審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程序,目前主要依據中地調發〔2003〕187號《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具體程序如下:

(1)地質調查項目應按照有關規定、技術標准和要求,編寫項目成果報告。

(2)成果報告提交單位在完成項目報告並進行初審後,向組織審查單位填報成果報告審查申請表一式兩份,同時附單位初審意見。申請評審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全面完成了設計書的任務;

2)通過了野外驗收或相關檢查;

3)各類技術資料齊全;

4)形成文字報告和各類圖件。

(3)地質調查項目成果報告審查工作分為評審和審查兩部分。評審形式分函審和會審兩種,以函審為主。組織審查單位根據成果報告審查申請及項目情況確定評審形式和評審專家人員組成。會審時評審委員會通過審閱成果報告,查閱各類資料,聽取項目組匯報、答辯,並與項目組在交換意見的基礎上,由主審專家主筆並匯總其他評委的意見,提出評審意見初稿和報告質量評分建議,經評審委員會討論形成最終評審意見。函審時由評審委員分別審閱成果報告、進行報告質量評分、形成書面評審意見,由組織評審單位匯總,形成評審意見。

(4)成果報告評審和審查依據為項目任務書、設計書、設計評審意見書、設計審批意見書和有關技術標准。報告評審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保證評審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5)評審應形成專家評審意見,組織審查單位據此簽署評審意見書,下發項目成果報告提交單位。

(6)成果報告提交單位在收到評審意見書30日內按照評審意見書對成果報告進行修改後,送組織審查單位審查。

(7)評審委員會一般由5~9人組成,經費較少的項目,人數可酌情減少,組成人員應覆蓋項目工作涉及的主要專業。

(8)組織審查單位在收到修改後的成果報告15日內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成果報告,由審查單位下發審查意見書,同時報地質調查局業務主管部門和成果資料管理部門各一份。對審查未合格的報告通知成果報告提交單位限期完成修改。

(9)技術方法和研究類成果報告的評審除按本要求進行外,還應參照國家科委下發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軟科學研究成果評審辦法》執行。

2.評審的主要內容

(1)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准確;

(2)成果和原始資料的吻合程度;

(3)成果是否符合設計和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4)項目工作任務和預期成果目標的完成情況;

(5)成果的綜合研究水平;

(6)成果報告和綜合圖件的質量;

(7)成果的社會經濟效益、推廣應用前景;

(8)存在問題及建議。

二、項目成果資料匯交程序及要求

(1)承擔單位為地質調查資料匯交單位,各項目承擔單位是地調成果的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科技成果的原始檔案管理工作,對已歸檔的科技成果逐步實現社會共享。中國地質調查局大區地調中心和發展研究中心為地質調查成果資料的管理部門。

(2)大區地調中心負責接收轄區地質調查成果資料。發展研究中心負責接收全國地質調查成果資料。

(3)地質調查資料匯交單位應在成果報告審查意見書下發之日起180日內,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資料管理部門匯交地質資料,並向地質調查局成果資料管理部門匯交地質調查成果資料紙介質和電子文檔資料各一式兩套。

(4)匯交的地質調查成果資料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准和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成果資料管理辦法要求。

(5)地質調查局成果資料管理部門在每季度開始10日內向地質調查局上報上季度地質調查成果資料匯交情況統計報表。

(6)負責向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報送本單位需要登記的科技成果有關材料。

三、項目成果的登記

國土資源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負責部門的科技成果登記、科技成果資料庫管理、科技成果統計分析和國內外科技信息跟蹤等。地質調查項目成果也屬於國土資源部科技成果一部分,完成成果報告評審和原本檔案歸檔後,應及時到部成果管理辦公室進行登記。

各項目承擔單位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科技成果的原始檔案管理工作,對已歸檔的科技成果逐步實現社會共享;負責向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報送本單位需要登記的科技成果有關材料。

(1)各項目承擔單位在科技項目驗收之前,必須向本單位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門匯交科技成果原始檔案,然後向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辦理成果登記手續。

(2)科技成果的原始檔案包括各種原始觀測記錄、野外觀測數據、野外記錄本、原始分析測試數據、有注釋文檔的源程序和操作手冊、文字報告及有關的電子版本資料。

(3)各項目承擔單位在完成科技成果原始檔案歸檔後,方可到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

(4)各項目承擔單位在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時,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項目合同書或設計書一份;

2)完整的科研報告兩份及公開刊物發表論文復印件;

3)科技成果原始資料歸檔證明;

4)按合同書規定的關鍵科學數據、技術文件等相應的電子版;

5)《國土資源部科技成果登記表》兩份;

6)文字報告及其附件、附表的規格為:長27cm、寬19cm(標准16開本)或標準的A4版本。附圖應按同樣規格進行折疊,圖簽折在外面。正文、附表、附件等應採用線裝訂,不得用易銹蝕的金屬物裝訂。

(5)凡符合登記要求的科技成果,經正式登記,由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出具《科技成果登記證明書》。

(6)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其第一承擔單位負責,向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

(7)對於已登記的科技成果,如果得到專家、中介機構、應用單位的評價,可在兩年內向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補交相關證明材料;如果根據驗收委員會及有關專家的意見,對科研報告作重大修改的,應及時向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提供新版本的報告。

(8)已登記的科技成果,凡涉及國家機密的,主管部門將按照保密的有關法律法規實行管理。

地質調查項目成果作為科技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管理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體系。在組織管理上,科學技術部統一領導全國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國土資源部和中國地質調查局科技主管部門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對科技成果和地質調查成果實行分級管理。在管理流程上,科技成果和地質調查成果管理各項工作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同時科技成果和地質調查成果管理工作又貫穿於科技活動和地質調查的全過程。在國土資源大調查計劃制定階段,技術檔案、保密及地調成果的統計與分析,為國土資源大調查計劃的制定提供決策依據;在地質大調查實施階段,地質調查成果管理工作為計劃的過程管理提供各項職能服務,及時反饋地質大調查計劃的進展。

㈡ 下一步改革的幾種可能性預測及利弊分析

從8部委局對19個省(區、市)330個地勘單位的調查情況看,願意企業化的極少。因此,地勘行業主管部門不大可能繼續推行企業化,從《關於分類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若干意見》(初稿)看,基本上是反映廣大地勘單位的意見,要回到公益類事業單位,但沒有提出具體的分類意見和分類改革的方案。

從研究角度看,下一步可能採取的改革方案有以下幾種。

(1)地勘單位主體劃為公益一類,主要承擔中央和地方財政出資的地質工作任務,少數劃為公益二類,承擔社會需要的勘查項目,極少數劃為經營類實行企業化。具體又有兩種做法:

1)國家地勘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行政,同時對中央財政支出的地質工作任務,通過項目聯系全國地勘單位。中央企業管理的地勘單位歸地勘行業主管部門管理,與中國地質調查局和省(區、市)屬地化地勘單位為各自獨立的事業單位。對中央和地方財政出資的地質工作項目,分別通過競爭機制擇優安排。社會需要的勘查項目由公益二類地勘單位通過市場競爭取得。這是政府主導、市場為輔的地勘項目市場化改革方案。

2)國家地勘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行政,並與省(區、市)雙重領導屬地化地勘單位,進行合並重組,地質隊按地區合理布局,統一安排中央和地方財政出資的地質工作任務。中國地質調查局改為區域地質調查局。由中央企業管理的地勘(總)局,改為地勘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司局,所屬地質隊可以屬地化。社會需要的地勘項目由公益二類地勘單位通過市場競爭承擔。這是地勘項目計劃為主、市場為輔的方案。

這兩個方案的優點是地勘工作集中、統一、有序。缺點是政府主管部門權力過大,政事不分,管事過多,效率不高,與國家行政機關大部門制的改革方向不符。此外,地勘單位的主體缺乏活力,社會上對地勘工作不斷增長的多樣性需求,無法滿足。

(2)地勘單位主體劃為公益二類,中國地質調查局及其歸口單位和省級地質調查單位及地質環境監測站等劃為公益一類,極少數地勘單位劃為經營類實行企業化。具體做法也有兩種:

1)國家地勘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行政,同時管理中國地質調查局,並通過中央財政找礦突破戰略行動、資源綜合利用、境外風險勘查和地質環境整治等專項,聯系全國其他地勘單位,通過市場競爭安排項目。中央企業管理的地勘(總)局機關劃歸國家地勘行業主管部門,成為專業局,所屬隊伍可以屬地化。地方財政出資的地質工作任務由地方地勘行業主管部門通過市場競爭安排。屬地化地勘單位基本維持現狀,所有地勘單位可以自主參與競爭政府財政項目和社會出資項目。這是政府與市場結合的地勘項目市場化改革方案。

這個方案就政府財政項目來說,優點是集中、統一、有序,缺點是政府主管部門權力過大,政事不分,管事過多,效率不高,與國家行政機關大部門制的改革方向不符。同時,從以往的實踐經驗來看,公益二類地勘單位自由度較高,往往把相對好拿的政府財政項目放在一邊,主要精力放在競爭社會出資項目上,甚至不願接受難做的政府財政項目。而且,以往的實踐證明,這樣的體制、機制還會影響公益一類地勘單位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2)國家地勘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行政,同時通過中國地質調查局與各省(區、市)(業務上)雙重領導省屬地勘單位。中央企業管理的地勘單位劃歸中國地質調查局管理,(總)局機關改為中國地質調查局的專業部。中央財政出資的地質工作任務由中國地質調查局統一安排,地方財政出資的地質工作任務由地方地勘行業主管部門交給省級地質調查局統一安排。地質工作項目主要有計劃地安排,部分地區地勘力量不足,地勘單位可以跨省區通過內部競爭安排地質工作項目。社會出資項目則通過市場競爭取得。地勘單位維持原建制,以求穩定。有條件時可以逐步合並,以便在地區上做到合理布局,有利於減少無序競爭。這是政府計劃主導、市場競爭為輔的改革方案。

這個方案的優點是政事分開,主要難點是要把中國地質調查局和省級地質調查局建設好,統一隸屬關系。原工業部門的地質總局和各省、區、市的地勘局都要取消,分別加入中國地質調查局和省級地質調查局。同樣的問題還是,公益二類單位自由度較高,往往會把爭取社會出資項目作為工作重點,主要精力不可能放在可以穩拿的政府財政項目上,難以確保公益性地質工作的優質高效。

(3)堅持國辦發〔1999〕37號通知的《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在貫徹中發〔2011〕5號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根據中央和地方政府今後十年內對地質工作的需求,第一步,首先劃分出公益一類單位,建精、建強國家地質調查局和省級地質調查局,主要承擔中央和省級政府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任務,以基礎性、公益性區域性地質工作為主,礦產勘查原則上做到遠景評價,部分做到普查程度,做少量控制性探礦工程。國家地質調查局的直屬隊伍,從全國地質工作今後十年需要考慮,人員數量、專業結構和地區布局盡可能合理。省級地質調查局的隊伍數量和結構則要根據各地實際需要確定。國家地質調查局與省級地質調查局在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上單列科目,在業務上有領導關系,通過協調有計劃地安排中央和地方財政項目。中央企業管理的地勘(總)局機關,改為國家地質調查局的專業部。各省(區、市)地勘局機關精簡合並為省級地質調查局。第二步,除此之外的地勘單位,已經具備企業化條件的轉為企業,主管部門還可以牽線搭橋,幫助它們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跨地區兼並重組,實行股份制,做大做強。暫時沒有條件企業化的地勘單位,先劃為公益二類,主要面向社會對地質工作的多樣性需求,2020年前逐步創造條件向經營類企業過渡。這是深化改革的方案。

這個方案的好處是,既貫徹了中發〔2011〕5 號文件,又與國辦發〔1999〕37 號文件相銜接,給全國地勘行業各級單位和廣大職工以中央清晰、一致、堅定的改革信息,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混亂的折騰,取得實實在在的改革紅利。作為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研究課題,我們推薦這個方案。主要理由是:

1)中發〔2011〕5號文件和國辦發〔1999〕37號通知中,對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即政企事分開、管辦分離。

2)地質工作必須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過去十幾年的實踐證明,地勘單位只有融入市場經濟才有生機活力。政府財政只能保障公共服務,通過事業單位提供公共產品,不具有產業競爭性。商業性的地質工作如礦產勘查開發、地質災害勘查防治、工程勘查施工等,應該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運作。政府財政不應該也不可能繼續包攬商業性地質工作。這是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依據,即公益性地質工作保留部分精幹力量由政府財政負擔,其餘地勘單位逐步改組成按照市場規則運行和管理的經濟實體。

3)大部分地勘單位企業化,擴大了發展的空間,提供了靈活的市場機制和多種多樣的體制創新機遇,將極大地激發地勘單位的積極性,真正成為地勘市場的主體和主力軍,不僅可以滿足社會上對地勘工作的廣泛需求,也是公益性地質工作的堅強後盾。事實上,多年來許多地勘單位一直在進行著這種探索,有很多設想和成功的經驗。主管部門應該積極鼓勵和認真總結推廣。必須認識到,地勘工作市場化改革方向是不可逆轉的,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取得改革的紅利。

4)地勘單位由事轉企的過程中,可利用過渡期國家給予的轉企支持政策,首先以地勘局為單元進行兼並、重組,在行業主管部門協助下,通過協商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還可以跨部門、跨地區組織能力更大、更強的聯合企業。從而徹底改變地勘單位小而散,抗風險能力弱的局面。

5)鈾礦地質隊伍也要進行改革。由核工業地質局管理的隊伍劃為公益一類,其餘劃為公益二類,今後逐步與鈾礦山企業結合企業化,為發展核電工業服務。

6)西藏地質工作可以由國家地質調查局組織力量支援,發現的礦產資源近期內多數應該作為戰略儲備,勘查程度不宜很高。

㈢ 新形勢下國家對地質工作和地質隊伍改革的要求

在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國務院先後多次發文,對地質工作的改革、發展以及地質隊伍建設,作了批示和決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件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通知(國辦發[1999]37號),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辦發[2006]4號)。主要精神如下。

一、地質隊伍管理體制改革

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礦產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於礦產資源嚴格管理和有效保護,政企(事)分開,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管理體制。

(一)改革的原則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實行有效的宏觀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實行政企(事)分開,強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和礦產資源執法監督的職能,中央和省一級保留一部分承擔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任務的骨幹力量,將其餘地質勘查單位逐步改組成按照市場規則運行和管理的經濟實體;正確處理好中央與地方、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關系,充分調動各種積極因素,發揮各方面的作用。

(二)改革的具體方案

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歸口管理,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地質勘查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一並劃轉。地質勘查單位下放到省一級後,不得再層層下放。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需要有一個過程,要創造條件加快改革的步伐。地質勘查單位主要從事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時積極開展多種經營和服務創收,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地質勘查單位實行企業化過程中,要將從事資料信息、圖書檔案、博物展覽、環境與災害監測等公益性工作的單位劃出來,繼續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事業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在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保留一支技術素質較高、精乾的地質勘查隊伍,以滿足國家及區域經濟發展對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

各工業部門所屬地質勘查隊伍要根據不同情況積極推進改革。冶金、有色、輕工、化工、建材等部門所屬的地質勘查單位,可以從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改組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家經貿委與各工業局研究確定。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可以從所屬地勘隊伍中保留一支從事放射性礦產勘查的精幹隊伍,其餘與原地質礦產部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同步進行屬地化、企業化改革,具體實施方案由國防科工委研究確定。武警黃金地質勘查部隊的改革,按照中央軍委和國務院的有關決定執行。

組建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國土資源部所屬的組織實施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工作的事業單位。具體職能和編制由國土資源部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

分流人員,減員增效。針對地質勘查隊伍人員過多、效益不高的狀況,要加大人員分流力度。通過改革,地質勘查隊伍要面向市場,面向區域經濟,發揮自身優勢,因地制宜,積極構築新的經濟增長點,開辟非地質勘查業生產門路,安置富餘人員和下崗職工,提高經濟效益,改善職工生活。

二、完善地質工作體制改革

(一)健全公益性地質工作體系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開展公益性地質工作。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全國性、跨區域、海域基礎地質和環境地質的綜合調查與重大地質問題專項調查。省級政府主要負責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基礎地質、礦產地質和環境地質調查。實施公益性地質調查,應當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優選項目承擔單位。中央和省級政府要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將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經常性支出等有關經費列為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切實保障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的運行和工作的開展;項目經費按實際工作量核定。

(二)加強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建設

中國地質調查局統一部署、組織實施中央政府負責的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強化相關技術、質量、成果管理和社會化服務。以中國地質調查局直屬單位為基礎,按照人員精幹、結構合理、裝備精良、能承擔重大任務的要求,抓緊建精建強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面向社會招聘專業技術骨幹,充實野外地質調查技術力量,增強野外調查和科研能力。省級政府也要盡快建實建強地方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中國地質調查局應通過項目聯系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三)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

充分發揮中央、地方和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地質勘查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著重用於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主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充分發揮各類地質勘查單位的人才和技術優勢。對地質勘查基金出資查明的礦產資源,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採用市場方式出讓礦業權(包括探礦權、采礦權),所得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成,主要用於補充地質勘查基金,實現基金的滾動發展。完善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和礦業權使用費政策。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礦產資源收益,按照取之於礦用之於礦的原則,確定使用方向,規范資金管理。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分成所得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使用費和礦業權價款等收益,主要用於礦產資源勘查。省級財政的資源稅收入,也應拿出一定比例用於礦產勘查。省級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省級地質勘查基金。允許礦業企業的礦產資源勘查支出按有關規定據實列支。

(四)完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機制

對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主要運用政策調控,改善市場環境,發揮引導和促進作用。對勘查風險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政府適當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帶動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培育壯大商業性勘查市場主體,確立企業在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主體地位。各類礦業企業新建礦山或采區,必須依法投資礦產資源勘查或有償取得礦業權,承擔投資風險,享受投資權益。鼓勵國有礦山企業實行探采結合、組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礦業公司或企業集團,增強在國內外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能力。鼓勵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組建礦業公司或地質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公司和機制靈活的找礦企業。

(五)培育礦產資源勘查市場

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競爭、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加強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導,完善市場規則,建設交易平台,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培育礦產資源勘查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勘查開采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培育和規范地質勘查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完善礦業權、礦產儲量評估機制,健全礦業權評估師、礦產儲量評估師制度,建立注冊地質師執業准入資格制度。

(六)深化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

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推進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省級政府和國務院相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改革經驗,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加強對改革的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有利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改革途徑。加強中央管理的地質勘查隊伍建設,提高礦產資源勘查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能力。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規定,盡快落實國有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社會保障政策。對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地質勘查單位,地方政府要按照當地統一政策,加快落實有關住房改革所需經費,解決職工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欠賬過多等問題。對其中的原中央直屬地質勘查單位,在「十一五」時期,國家繼續實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分離地質勘查單位辦社會職能的改革。對中央管理的煤炭、核工業、冶金、有色、武警黃金、化工、建材、鹽業地質勘查單位,比照上述有關政策執行。

(七)擴大地質領域對外開放

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全面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效率和水平。進一步創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環境,保障外商投資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合法權益。完善相關政策,加大鼓勵外商投資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力度,積極引進國外資本、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鼓勵國內有條件的企業到境外開展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廣泛開展地球科學和地質勘查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㈣ 我國礦產資源勘查機制現狀

我國現行的經濟制度為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我國憲法規定,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在礦產資源所有權法律關系中,國家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礦產資源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用任何手段侵佔或破壞礦產資源,為了實現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授予社會經濟組織或個人探礦權、采礦權。在這一礦產資源法律關系中,國家享有完整的礦產資源所有權,社會經濟組織或個人享有局部的探礦權、采礦權,並有交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義務。

基於我國地勘行業發展歷史的特殊性,以及當前國民經濟發展對於礦產資源穩定供應的迫切需求。我國在礦產資源勘查工作的運行機制上,目前基本採用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的方法,其中公益性地質工作以財政支出作為資金來源,通過地質工作事業機制運行,其工作成果完全為社會服務;而商業性地質工作則以市場競爭的方式為主導,並配合政府的宏觀調控手段,投資多元化,勘查的成果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遵循「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部分地質勘查程度低、勘查風險高的地區,由財政支持開展國家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中央政府在對礦產勘查活動的監管與引導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方面,中央通過改組地礦部等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組建國土資源部以統籌國土資源管理,並通過頒布《礦產資源法》,組織力量做好全國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規劃和區域礦產資源規劃,加大了規劃的調控作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還通過地質大調查項目、中央地勘基金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戰略性礦產資源調查工作,直接為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工作提供支持與引導。自1999年以來,國土資源部和中國地質調查局通過國土資源大調查專項、戰略性礦產遠景調查專項、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專項、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專項和其他財政專項,對我國的礦產勘查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進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系列可觀的成效,形成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和運行機理。在原有地勘隊伍的安置問題上,中央明確將原地礦部所屬的地勘單位統一劃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保留一部分精乾的地質調查隊伍外,其餘地勘隊伍全部實行屬地化管理,並逐步實現企業化經營。

除了中央政府外,在《礦產資源法》、《全國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等法律文件的規范和指引下,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在礦產資源勘查工作的實際操作層面中,經過改制的原各級地勘隊伍,在克服重重困難與阻力下,通過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始終保持我國礦產資源勘查事業的主力軍的位置,並為我國礦產資源戰略安全的保障作出了重要貢獻。在改革的探索中,原各級地勘隊伍在預算內地質工作中引入市場機制,實行地質項目管理;以開拓地質市場為改革的突破口,打破單一完成國家指令性計劃的封閉體制,地勘單位開始進入社會市場,部分地勘勞務活動和地勘成果開始實現有償服務和有償轉讓;提出了「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方針,有力地促進了多種經營的發展;圍繞「增強地勘單位活力」這個中心環節,著力進行經營體制改革;不斷完善計劃、財務、勞資、幹部人事制度和技術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社會各界及國外的礦業公司也紛紛進入我國礦產資源勘查領域,將我國傳統的單一的國家一元化投資演化為國家、企業、外資多元化投資的格局。同時,多元化資金的進入也盤活了原國有各級地勘隊伍,激發了我國礦產資源勘查行業的高潮,拉動探礦權市場不斷上漲。但是,一個成體系的社會資本風險投資市場還沒能建立,上市公司一般都是規模巨大的國企集團,小型的民間資本只能與單獨的勘查項目或勘探公司合作;而境外的公司則主要通過在境外的風險投資市場進行融資。

在我國礦產資源勘查機制中,活動的主體是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國有、私營和外資地勘公司就是政府和企業。而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政府和企業這兩大主體通過對資金、礦權和人力資源這三大要素的配置來具體參與礦產資源勘查,並藉此來實現其自身的目的。可以說,礦產資源勘查機制就是政府與企業就礦產勘查的一種博弈規則,政府一方希望藉此來實現國民經濟穩定發展,而企業一方則希望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

㈤ 改進國家地質工作運行的體制和機制

1.關於國家地質工作

中國地質調查局領導在健全完善中國地質調查局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國家地質工作」,我認為很確切。我的理解是:第一,國家地質工作不光搞公益性地質調查,還可以根據國家宏觀管理的需要,開展各種戰略性的地質工作,以及重要的地質科研等,其涵蓋的范圍,在不同時期可以有不同的需要。第二,公益性地質調查不光國家一級要搞,地方各級政府都有自己的公益性地質工作,都要搞,只不過是誰搞由誰出錢,國家地質工作不能包攬一切。因此,隨著國家地質工作的提出,地方應當提出和規劃自己的公益性地質工作。

2.關於承擔國家地質工作任務的隊伍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承擔國家地質工作任務的隊伍,不必都由國家組建的事業單位來完成。充分利用社會地質調查資源,包括企業、院校、科研機關等,來從事國家地質工作,這在國內外都是一條成熟的經驗。中國地質調查局成立之後,通過「項目聯系」,利用現有地質勘查隊伍完成地質大調查的任務,已經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有這樣一個很好的「買方市場」,無須再為單獨組建國家地質隊伍而操心。要樹立一個新觀念:凡是承擔國家地質工作的主力,或者按照合同,長期從事國家地質工作的骨幹隊伍,都是地質野戰軍,不必強調它是事業單位還是企業,是屬地化還是中央直管,是直屬單位還是項目聯系,關鍵在於運行機制的改革。

3.關於國家地質工作的運行

中國地質調查局領導在健全完善中國地質調查局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已經提出:「中國地質調查局在組織項目實施時,分別採取計劃下達、委託和招標等多種形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對直屬隊伍採取計劃下達方式;對省級、地勘行業地質調查隊伍,採取委託、招標等不同形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在這里,局領導已經把國家地質工作運行的基本原則肯定了,即實行地質項目管理,利用社會地質調查力量承擔國家地質工作任務。實際上,幾年來,中國地質調查局在這方面已經進行了有益探索。現在的問題是要在認真總結現有經驗的基礎上加以完善和提高。對項目管理,科技部有一套比較完整的規定,其中有些做法可以作為地質項目管理的參考,如關於項目的確立、關於項目責任人的制度、關於項目的依託單位、關於項目經費管理。對這幾個問題,我想談幾點意見。

(1)國家地質工作的立項管理。立項管理的關鍵是解決「結合」問題,即國家地質工作必須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緊密結合,實現由供給驅動型向需求驅動型的轉變。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地質工作最主要的弊端是結合得不好,根源就發生在「立項」上,即在確定地質工作計劃項目時,基本上是在地質部門內部打轉轉,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自己能做什麼,就立項申請什麼。「地質大調查」項目開展以來,雖然這方面有所改進,但地質項目的申請還是主要來自地勘單位和地質專家,而他們都屬於供給方,所以仍然是供給驅動型。現在,要真正實現轉型,就必須從立項管理入手,在確定國家地質工作項目時,聽取需求方的意見。國家地質工作的需求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一是國家宏觀管理的需求;二是國家重要基礎工程(或產業)的需求;三是科研創新的需求。每一個計劃進行的地質項目都必須反映這些需求之一,並且盡快轉化為應用。如果某一個地質項目完成之後,根本沒有人利用,那將是最大的浪費。

(2)國家地質工作的項目責任人。實行項目責任人負責制是國家科研計劃實施中的重要規定,把它移植過來用於地質項目管理是可行的。但國家地質工作的項目責任人不宜是自然人而應當是法人,即以現有的地質調查院為基礎,按照統一規定的條件,改造成項目責任人。項目責任人對地質項目組織實施單位(中國地質調查局)全權負責,並在批準的計劃任務和預算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項目實施可實行兩級管理,即項目—子項目或課題。項目責任人依據項目的分解,選好子項目的工作組組長,並在合同或任務書中明確組長的責任權利,且不得隨意變更。中國地質調查局應當把重點放在項目責任人的審查、確認和監督檢查上,並逐步建立一種長期的誠信制度。對項目責任人條件的要求,不要追求大而全、小而全,重點要看其技術條件、人員素質。至於裝備條件、管理條件,可通過依託單位解決。

(3)國家地質工作的依託單位。一個地質項目只能確立一個依託單位。依託單位必須具備項目實施過程中所需要的技術裝備條件,並有健全的生產、技術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中國地質調查局應當根據地質項目實施所需要的條件,對依託單位提出具體要求,並經過認可後方能成為地質項目實施的依託單位。鑒於當前地勘單位屬地化和企業化的現狀,可以把省級地勘局作為依託單位。因為這一級技術手段齊全、管理制度健全、經濟實力比較強,能夠承擔起依託單位的責任。同時,這樣做可以解決在組建地質調查院問題上中國地質調查局和地勘局的矛盾,更有利於合理利用地勘局的資源,有利於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的融合。

(4)國家地質工作的項目經費。根據國家地質工作項目的運作方式不同,應當制定不同的預算標准和採取不同的管理監督方式。對通過計劃下達方式運作的地質項目,其預算標准應當與直屬單位經常性經費的分配辦法結合起來制定,以免重復計算;對通過委託、招標方式運作的地質項目,其經費標准應當參照市場價格制定,實行量價分離,及時進行調整,以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對某些國家需要的地質項目,企業或地方政府也同時需要的,可實行定額補貼的辦法,讓企業或地方去做,成果共享,不一定每項國家需要的地質成果都由自己組織實施。對這種國家補貼的地質項目,也需要制定一套預算資助標准。

總之,要管好國家地質工作經費,首要環節是抓好預算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監督制度。

㈥ 地質調查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建議

李英康 張鐵奎 米勝信 戴葳葳 彭秋月

(國土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

摘要 本文根據2000~2006年地質調查項目實物地質資料的產生和管理現狀的調研與考察結果,分析了實物地質資料管理中面臨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從機構建設、資金保障、標准化、全程跟蹤、服務利用、信息網路和政策法規7個方面,提出了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建議。

關鍵詞 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現狀;管理建議

一、前言

2002年國務院頒布了《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將岩礦心、標本、樣品、光薄片等實物地質資料作為地質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國家統一管理范圍。這為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提供了政策、法規依據。

國土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按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在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領導下,依法接收、保管國家的重要實物地質資料,並組織開展全國的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和向社會提供公益性服務工作。

為此,實物地質資料中心從2001年開始廣泛地開展實物地質資料的調研工作,收集有關實物地質資料,了解國內地礦部門、石油部門及其他一些部門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的現狀。

2003~2006年實物地質資料中心,針對2000~2006年中國地質調查局布置的地質調查項目產生的實物地質資料情況和保管狀況進行調研和實地考察工作。並於2006年10~11月開展了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與社會化服務需求問卷調查活動。

本文通過對問卷調查的信息統計、分析,結合實地考察情況,及時了解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現狀以及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遇到的具體困難,提出了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建議,為上級主管部門制定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工作規劃、增加經費投入、解決面臨的問題提供了基礎信息,以便盡快改善實物地質資料的保管環境,提高管理水平,從根本上管好、用好實物地質資料。

二、實物地質資料生產現狀

2002年開始,在國土資源部和中國地質調查局的資助下,實物地質資料中心開展了實物地質資料管理服務方面的專項研究。通過跟蹤調查獲得如下關於實物地質資料的生產信息。

自2000年以來,中國地質調查局部署礦產資源評價、區域地質調查等項目9541個,能夠產生實物地質資料的項目5700多個,機械岩心鑽探施工量847743m,如果按80%取心估算,將產生岩礦心約670000m,產生岩石標本、礦石標本、古生物化石等各類標本數十萬塊,以及礦石光片、岩石薄片、同位素年齡樣、化探樣品、副樣等各類樣品100多萬件。

表1 地質調查項目岩心生產狀況表

(據中國地質調查局年鑒)

調查統計結果表明:岩礦心主要來源於礦產資源勘查評價項目,各類標本、樣品類主要來源於區域地質調查項目,化探樣品主要來源於區域地球化學調查項目,水、工、環等地質調查項目僅產生少量的岩心、標本和樣品。

2000~2003年,共產生岩心325304.58m、礦心7252.98m,古生物標本7139 塊、岩石標本63273塊、礦石標本1144塊、岩石薄片62425片、光譜分析樣45031件、化學分析樣121452件、同位素年齡樣 971件、岩石化學樣 54901件、土壤化學樣 643803件、水系沉積物化學樣333254件。

2004~2005年,中國地質調查局部署地質調查項目3088個,其中1920個項目能產生實物地質資料。其中,岩心鑽探工作量為270351m,大約產生岩礦心215000m,產生各類標本約5萬多塊和各類樣品約30多萬件。

產生大量實物地質資料的單位主要是中國地調查局直屬單位、六大區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調院。由屬地化的地勘單位、各省區市環境監測站、其他行業的地勘單位、高等院校承擔的地質調查項目不多,產生的實物地質資料較少。

三、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現狀

為了解中國地質調查局部署地質調查項目的實物地質資料管理情況,2006年開展了問卷調查和實地考察工作。

1.問卷調查

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與社會化服務需求調查問卷共計發放690份。發放范圍包括地礦、冶金、有色、建材、黃金、煤田、礦山、地質院校等從事地質工作的單位,共返回調查問卷67份,見表2。

表2 調查問卷發放和回收情況統計表

上表說明參加地質調查項目地礦單位返回的問卷最多60份,占返回問卷比例的85%,發放到地質調查項目承擔單位的問卷是130份,返回率為46.1%。未承擔地質調查項目的單位和其他行業地礦部門的問卷返回數極低為7份,僅為發放數560份的1.25%。

返回調查問卷的67個單位承擔的地質調查項目共1504項,其中基礎地質調查項目328項,占總項目的22.0%;礦產勘查項目722項,占總項目的48.0%;水工環調查220項,占總項目的14.4%;其他項目234項,佔15.6%。

保管實物地質資料的項目主要是礦產勘查和區域地質調查項目。其中,金屬礦產勘查項目577個、非金屬項目145個、區域地質調查項目210、區域礦產調查項目74個。

2.管理現狀分析

通過對問卷調查中的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狀況信息統計、分析得到如下結果:

1)投入專項管理資金的單位佔46.3%,有專人負責保管的佔55.4%。

2)保存與產生的實物地質資料比例為85%以上,其中,全部保存的佔20.0%,精減後保存的46.0%,期限保存的12.0%,不保存8.0%。

3)保存完好程度方面,全部完好保存的僅9.1%、基本完好40.0%、部分完好36.4%、比較差的9.1%。

4)實物地質資料保管部門與保管的實物地質資料比例:資料管理部門37.3%,項目組32.2%,專業研究人員10.2%,上級資料管理部門3.4%。

5)臨時庫房保存40.0%、永久庫房36.7%、租用庫房11.7%、露天堆放5.0%、就地掩埋13.3%、其他11.7%。

6)建立實物地質資料管理檔案的單位佔44.6%、未建檔的單位為37.5%;繪制實物資料擺放平面圖的單位佔25.0%,未繪制擺放平面圖56.8%。

7)實物資料分類登記的37.5%,未分類的50%;建立檢索查詢系統的單位20.0%,未建的單位65.5%。

8)在實物地質資料管理中,執行國家標準的11.6%,國土資源部標準的2.3%,行業標準的30.2%,單位規定的39.5%,其他標準的16.3%。

從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狀況問卷調查的統計分析結果可以看出,實物地質資料的總體管理水平非常低,見表3。

表3 實物地質資料管理水平信息表

表3中的結果表明: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在整體上都存在著需要解決的問題,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的政策法規不健全,管理工作標准不規范、不統一,缺少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專項資金和缺少各級規范化的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監督機構。

3.實地考察結果

在跟蹤天津、成都和西安所146個項目進展情況、實物地質資料產生狀況的調研過程中,開展了實物地質資料保管、服務現狀的實地考察,單位包括內蒙古地調院、四川地勘局207隊、四川地勘局403隊、四川地勘局華陽區調隊、陝西省地勘局地質一隊、西北有色地勘院、陝西區調隊和上海地調院,保存狀況見表4。

表4 部分考察單位的實物資料保管狀況信息表

實地考察的結果表明:多數基層地勘單位的實物保管條件較差,缺少基礎設施和必要的管理設備,缺少專業管理人員,管理制度不健全,資料檔案不全,管理較混亂。此外,各種地質調查的標本、樣品隨處散放的情況比較普遍。

四、產生問題的原因

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資金投入少、人員配備不齊,實物保管率低、不規范,管理部門工作不到位,保管環境差,制度標准不統一等,見下列統計結果。

1)投入資金的單位僅佔40%,有專人負責看管的單位不到60%。

2)保管與產生比例為85%,但全孔保存的不到30%,大部分岩心是縮減後保存的,保存完好、基本完好的僅50%左右。

3)資料管理部門保存的僅佔40%左右,而大部分由項目或研究人員保管,建立實物地質資料保管檔案的不到50%,進行分類登記的不到40%,能夠進行檢索查詢的不到20%。

4)在實物地質資料管理中,執行國家標準的佔9.7%,國土資源部標準的25.8%,行業標準的20.9%,單位規定的30.6%。

5)地勘單位保存的大部分實物地質資料是岩礦心,對於其他的實物地質資料,由於沒有具體的規定要求,實際管理情況比較混亂。

6)各類地質調查標本,多數保存在項目組或負責人手中,堆放在辦公室、車庫、院內,很少的一部分保存在臨時庫房。

7)樣品副樣、化探副樣多數保存在測試分析單位或保存在各大區所的試驗室內。

上述結果說明基層地勘單位知道實物地質資料保存的重要性,但因缺少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資金支持,雖然也能重視起來,但保管好實物地質資料的單位較少,究其原因在於:

1)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的體制、機構不健全,組織尚未到位。

2)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的法規、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不完善,缺少保障措施。

3)缺少指導和監管機構,缺少組織結構的整體規劃,不同層次機構的職責不明確。

4)缺少專業化的技術隊伍,不能提供技術支持,導致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的工作內容、工作流程不明確,工作方法、技術標准不完善。

5)實物地質資料保管環境差,基礎設施、管理設備落後。

6)缺少資金支撐,無法進行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設施建設、購置必要的設備、配備管理技術人員,基層實物地質資料保管單位逐漸減少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人員,放棄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工作,使實物地質資料保存數量逐漸萎縮、質量逐漸下降。

五、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建議

基於目前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狀況,開展實物地質資料管理體系的構成研究和制定總體規劃已經成為主管機構必須考慮的緊迫問題。也就是說在國家非常重視地質資料服務的新形勢下,短期內明確實物地質資料管理體系的建設目標與指導思想、管理機構與服務機構、管理細則與規范原則(統一配備服務軟體、統一標准規范、統一管理服務辦法)、服務方式與服務隊伍、服務措施與保障措施、服務網路與共建規定、服務設施與服務設備是十分必要的。

1.管理任務

實物地質資料管理任務是國家所屬的各級館藏機構,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接收那些在地質工作中產生的重要實物及相關說明資料,最大限度地保護它們並提供服務利用。

在整個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工作中,要按照專業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和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工作流程,即匯交(提交)/接收 — 驗收 — 整理 — 建檔 — 著錄 — 入庫 — 維護 — 服務,開展好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工作。

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要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按照我國的地質構造單元、成礦帶劃分等特徵和國家地質調查項目、資源開發項目部署情況,負責制定全國的實物地質資料總體規劃和階段工作目標,組織匯交/接收工作,並提供技術支持。

2.管理建議

基於目前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現狀,為解決現存的問題,真正管好用好實物地質資料,完成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的任務,本文從7個方面提出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建議。

(1)館藏機構建設

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工作已經很長時間沒有投入資金了,基層地勘單位為保管岩礦心等實物地質資料做了很大的努力,終究是不堪重負。基層地勘單位在資金、管理人員、設施設備、安全保障等方面難於達到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的現代化要求,因此必須改變現存的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地勘單位保管)模式。通過借鑒發達國家的管理模式(加拿大、澳大利亞),建立類似檔案管理的國家級、省級實物地質資料館,實行統一、集中管理,才能達到有效保護重要實物地質資料的目的。

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確的國家級、省(市、自治區)級、專業級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體系勢在必行。

在省(大區)級館藏機構未建立前,重點選擇環境及專業技術力量比較好的地勘單位,通過投入較少的資金進行委託管理,先解燃眉之急。

(2)資金保障與監管

目前上級主管部門已經了解了全國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的基本狀況,基層保管單位也看到了國家開始重視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工作。但迫於經費短缺,難於實質性地把實物地質資料很好地管理起來,只能積極地呼籲上級主管部門向國家申請專項經費,納入國家財政預算或地方財政預算,從根本上解決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的資金保障問題,按年度由國家或地方財政撥款,分級支付實物地質資料保管和維護費用。

同時,為了確保專項資金用到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真正管好實物地質資料,需要建立具有監管機制、專人負責的管理組織,並制定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

(3)標准化

應對以往地質調查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標准和規定進行收集、分析、總結、修改、補充,完善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制度與工作程序,建立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的技術標准和規范制度體系,包括實物地質資料的生產、精選、匯交、整理、驗收、分類建檔、入庫、保管等。最終採用標准化、規范化的管理制度,監管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工作。

(4)全程跟蹤

建立地質調查決策機構、項目實施單位、項目承擔單位與實物地質資料管理部門的協作機制,了解地質調查項目的進展和實物地質資料生產總量、類別等信息,逐步建立實物地質資料的全程跟蹤體系,為實物地質資料挑選、入庫保管提供資訊,更有效地進行監管工作。

在各類地質調查、資源開發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對於能夠產生實物地質資料的項目,應在項目設計和審批階段就要明確對實物地質資料產生、保管的要求,註明用於實物採集、臨時保管、驗收、提交的專項經費。對於需要基層地勘單位保存的實物地質資料,後期管理經費也要按保管期限、類型、數量等指標,納入項目預算。

項目野外驗收時,把實物地質資料驗收作為一項重要考核指標。年度檢查時,要把實物資料的保管質量、是否按期提交納入考核的范圍。

項目成果驗收時,先對取得的實物地質資料進行驗收,提出處理、精簡意見,並指定館藏內容與提交/接收機構。對未按要求進行實物地質資料驗收、提交的項目或單位,不進行項目成果驗收。其目的是從源頭上加強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工作,把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貫穿到地質調查工作的全過程。

(5)服務利用

現階段最好開展兩項工作:首先開展全國基層單位保管實物類型,以及每種實物數量、保存狀況的基本情況普查工作,編制信息匯總簡表、保管庫網概略圖及查詢目錄,為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的整體規劃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准備;其次,建立並完善實物地質資料檢索與查詢、觀察與描述、取樣與檢測過程中的技術方法與規范。對不同級別的館藏機構,進行場地設施、設備、技術人員配備方面的規范化研究。

(6)信息網路

研究實物地質資料的信息採集、信息加工、信息存儲、信息傳送和質量控制的方法,開展實物地質資料信息資料庫和管理系統建設,建立全國實物地質資料管理機構的社會化服務網路系統,實現實物地質資料管理信息、服務信息共享。

(7)政策法規

在發達國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採用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進行實物地質資料監管工作。在憲法、礦產法中或附屬的規定中,規范公益性地質工作、商業性地質工作產生實物地質資料的提交義務。實行分權、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目前,我國除2002年3月19日國務院頒布的《地質資料管理條例》涉及到實物地質資料管理之外,缺少更明確的如何進行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的政策法規文件,因此制定、頒布與國家資源開發法規相結合的實物地質資料管理法規或綱領性政策文件,以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是非常必要的。

總之,若實物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無法可依,則必將給管理體制改革、資金保障、跟蹤管理、服務利用的全程監管帶來困難,很難實現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的標准化、規范化、現代化目標,同時,國家實物地質資料主管部門也難依法行政,所以只有盡快制定實物地質資料管理法規,才能從根本上改變實物地質資料管理現狀,提高實物地質資料的管理水平。

㈦ 英國地質調查局的經濟效益知多少

李友枝施俊法

(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7)

近日,英國地質調查局(BGS)發布了一項關於「英國地質調查局的經濟效益」的研究報告,對英國地質調查局為英國經濟發展作出的貢獻進行了評價。結果顯示,英國地質調查局為英國所作貢獻的經濟價值相當於地質調查局年度營業額(包括科研預算和外部收入)的850~1525倍。本文對該項研究的方法與結果進行簡要介紹,供大家參考。

一、研究目標與方法

本項研究是英國地質調查局委託Roger Tym研究組和其合作夥伴進行的,研究報告於2003年11月提交。本項研究的目的是評價英國地質調查局對英國經濟的作用,喚起政府、科學界和普通公眾對地質調查局活動的實際用途與價值的認識和了解。同時,促進英國地質調查局的科學與商業發展,使它在保持提供科學、公開信息的傳統優勢的基礎上,拓寬服務領域,增加更多的實際應用和增值的業務。

1.研究目標

本項研究的目標是為了解決兩個主要問題:英國地質調查局如何為更廣泛的經濟作貢獻?英國地質調查局這種貢獻的真實價值是什麼?在研究過程中,還進一步解決了另外兩個問題:英國地質調查局的優勢是什麼?未來什麼樣的變化能提高BGS的貢獻?為了回答這些問題,研究組一方面以對地質調查局產品的分析為基礎,從中了解地質調查局應在哪些方面增加最大價值;另一方面,以客戶的反饋信息為基礎,從中了解地質調查局如何被社會所認知,什麼特點和能力最值得驕傲,什麼變化最受歡迎,BGS怎樣才能促進自己的發展。

2.研究方法

在研究過程中,研究組進行了采訪和實例研究,以確定英國地質調查局所提供的產品類別和服務對象。為了評價產品的價值,研究組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和增值法對英國地質調查局的經濟效益進行了評估。由於可獲取的數據有限,每種方法只能提供主要的近似答案。

二、英國地質調查局的貢獻

英國地質調查局現有職工約800名,2003~2004年的預算為4000萬英鎊。過去40年來,為了響應英國政府的審查、政策聲明和指示,英國地質調查局已發展了一套可持續的「混合經濟」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英國地質調查局50%的資金來自英國自然環境研究理事會(NERC)的年度科研預算,這些資金用於實施關於監測和研究的核心計劃,其餘50%來自外部的委託研究項目(CR),以及數據和產品銷售與服務。

本項目的第一步是確定英國地質調查局的主要產品和主要客戶。產品按英國地質調查局行政機構規定的各個項目(Programme groups)分類,客戶盡可能按相似的組織類型和相似的效益類型分類,經與英國地質調查局項目的管理人員商議,確定了可能從各個項目中獲取最大利益的用戶。表1列出的是這些項目的主要用戶。為了盡量做到對每一個用戶和每一個項目至少覆蓋一次,選擇了表1中的3/4的項目—用戶(表中打雙勾的)作為實例研究。每一個實例研究都采訪了一個用戶,了解其對與英國地質調查局各項目相應的產品的利用情況。

表1英國地質調查局各項目的主要用戶

1.石油鑽探高技術

英國地質調查局開發了一項創新性技術,即眾所周知的以內插野外定位(Interpolated InfieldReferencing)技術,通過提供實時的、校正的地磁場信息,提高了石油鑽探的精確度,降低了鑽探的總體成本。

2.被污染土地的有效監測

英國地質調查局是倡導通過GIS監測被污染土地的組織之一。與基於紙介質的系統相比,這種利用計算機的監測系統有助於地方政府更准確、更一致地標識有潛在污染問題的場所。

3.競爭性礦業

英國地質調查局目前管理一個礦業信息網站,及時向英國礦業界提供相關的礦產信息。網站向公眾發布信息,促進了礦業的競爭性發展。

4.海岸線保護

英國地質調查局對聯合研究和監測海蝕崖崩塌以及困擾英格蘭南部海岸和其他幾個歐洲國家海岸線的問題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除管理這項研究的聯合研究項目外,英國地質調查局還提供了創新的監測技術,未來可為英國國內外帶來直接經濟效益。

三、BGS貢獻的評價方法

1.成本效益法

從競爭性利益來看,英國地質調查局產品和服務的收費價格通常大大低於他們帶給客戶的真實的經濟效益,因為許多客戶利用英國地質調查局的產品和服務大幅度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收入。在很多例子中,實際支付價格顯著低於其產生的經濟效益,部分原因是公營部門的客戶支付的是以成本加成計價為基礎的規定價格,而不是市場價格。

因此,效益的真實價值可以根據每個客戶願意支付的價格來衡量,這個價格是英國地質調查局能收取的最高價格,也是客戶最願意接受的價格。研究組通過詢問客戶他們能夠支付多少來直接估計這項價值,但是大多數客戶不能提供具體數字。於是研究組又採取間接方式了解客戶通過使用英國地質調查局產品和服務的節省費用和附加收入。在采訪的17家客戶中,有4家對他們願意支付的價格進行了估計,其中3家客戶表示,他們所購買的英國地質調查局產品與服務的價值相當於他們支付價值的2~10倍;有4家客戶認為這個數字為100,即效益—成本之比為100;有5家客戶指出,效益大大超過了成本,但沒有提供具體數字。因此,總體來看,一半的客戶認為他們從英國地質調查局獲取的經濟效益遠遠大於他們實際支付的價值。

從社會利益來看,英國地質調查局的營業額也遠遠低於其產品的價值,因為這些產品高度共享,提供了公益服務,形成了無形的效益,其價值不能用財務賬單顯示,難以用貨幣形式衡量。如在防災方面,英國地質調查局的研究能幫助政府預測什麼地方什麼時間會發生海蝕崖崩塌;在生活質量方面,英國地質調查局為英國和發展中國家清潔水供應提供幫助;在教育方面,英國地質調查局的研究和出版物在多層面上為社會作出了重要貢獻。在17個英國地質調查局產品實例研究中,有10個提供了公益性服務。因此,雖然研究組不能提出實際的貨幣價值,但是英國地質調查局的產品和服務廣布於社會,英國地質調查局在防災和環境政策方面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視。

由此可見,英國地質調查局產品所帶來的真實效益(有形和無形的)大大超過客戶為這些產品所支付的價格。除外部收入外(即這些價格的總和),英國地質調查局的營業額還包括科研預算,這是從政府獲得的核心資金,占總營業額的50%。科研預算實際上是政府支付的費用。英國地質調查局總體效益遠遠高於其年度營業額4000萬英鎊(含科研預算和外部收入)。

2.增值法

研究組用增值法作為上述成本效益法的替代方法。該方法最初於1999年由OXERA咨詢服務機構用於評估軍工部門的經濟貢獻。作為一種度量一個單位對經濟貢獻的方法,增值法是用英國地質調查局為國家經濟所貢獻的總產值(增值)來評價的。產品本身由總增值(Gross Value Added)衡量,它是一項類似於GDP的指標。因此,英國地質調查局貢獻的增值度量是利用英國地質調查局產品與服務作為投入的國內所有產品與服務的總價值。對經濟貢獻的增值度量完全不同於成本效益測量,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在計算英國地質調查局提供投入的所有產品和服務的總和上,增值法不考慮這些投入的大小和比重;其次,像總增值本身一樣,它除去了無形的效益或沒有貨幣價值的福利方面,如提高了健康、安全和生態環境利益等。按此法計算,2001年,英國地質調查局對之有貢獻的產品總增值為340億~610億英鎊,是英國地質調查局年營業額約4000萬英鎊的850~1525倍。

作者簡介

[1]李友枝,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情報室副主任,副研究員。

[2]施俊法,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情報室主任,研究員。

㈧ 如何確認歸誰所有有誰來管——解答地質調查形成的 探礦權管理三大難題

編者按 《全國地質勘查規劃》提出實現新的找礦突破,到2010年基礎地質調查工作程度顯著提高,完成陸域國土25%面積的1:5萬區域地質調查。當前,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及其伴生問題已經成為礦政管理的熱點、難點,對其進行科學管理是加強、改善礦產資源宏觀調控的基礎性工作,事關地質找礦新突破的實現與《全國地質勘查規劃》對地質調查工作要求的落實。

受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委託,由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承擔的《地質調查形成的礦業權問題研究》課題首次較系統地研究了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管理,前不久順利通過專家評審。由此,編者約請課題負責人、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彥英就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標准不一、權屬不清、責任不明」管理的三大難題行文解答,為礦政管理工作者提供參考、借鑒。

盡管國內外地質調查工作任務有所不同,工作程度也可能存在差異,但都有可能形成探礦權。我國地質調查實踐證明,過去7年的工作已經形成了許多探礦權。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就是指依法取得的、在規定的范圍和期限內,依據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開展地質調查所發現的有價值的找礦信息,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

一、地質調查形成探礦權的機理:發現新的礦點,獲取新的找礦信息

要點:隨著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不斷投入,在測區范圍內,新發現的有價值的找礦信息和可供進一步勘查的礦產地或找礦靶區,對礦產資源的存在與否、可能產生的預期投資收益的可信度作出越來越客觀的評價,使探礦權得以形成或升值。

由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安排、中國地質調查局部署組織實施的地質調查項目主要包括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兩大類。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而且有不同的技術要求,其探礦權的形成也不一樣。

基礎地質調查中探礦權的形成——1:5萬區調除常規基礎地質填圖外,增加了區域礦產調查任務,這是地質調查形成探礦權的制度保障和主要機理。

基礎地質調查中1:5萬區調的地質數據,是制定資源勘查計劃、查明新發現礦產資源基地和挖掘已有礦產資源基地潛力的重要基礎資料。一般來說,基礎地質調查不大容易直接形成探礦權,而1:5萬區調形成探礦權的幾率相對較高一些,除常規基礎地質填圖外,增加了區域礦產調查任務,這既是中國特色,也是地質調查形成探礦權的制度保障和主要機理。

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中探礦權的形成及升值——為找礦服務的目的性更明確、更突出,發現新的礦點、礦化點的可能性更大,形成新的探礦權的概率更高。

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項目實施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探礦權形成或升值的過程。在已有1:5萬區調圖的區域進行遠景調查是利用已有圖件開展其他工作,而在尚未進行1:5萬區調的區域進行,則要按照1:5萬比例尺開展地質填圖,同時對未進行物探、化探的工作區域還要進行1:5萬~1:1萬比例尺的物探、化探工作。由於其工作內容、程序、手段和1:5萬區調相似,而工作靶區更集中,為找礦服務的目的性更明確、更突出,發現新的礦點、礦化點的可能性更大。所以,開展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往往會發現、獲取更多的找礦信息,對成礦、控礦規律分析認識會更客觀,因而形成新的探礦權的概率會更高。

二、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管理現狀:逐步規范,但面臨三大難題

要點: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權屬不清,地方政府利用行政資源(權力),而從事地質調查的國有地勘單位則利用技術資源(手段)相互博弈。這是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難於管理的直接原因。

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管理,是隨著國家的《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不斷完善而逐步規范的,當前主要面臨以下三方面問題:

1.底數不準,標准不一。如何判定地質調查是否形成了探礦權?

我們對地質調查的涵義及其形成探礦權的標准並未事先進行科學界定,基層對此也理解不一。對於是不是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既不能以區域范圍,也不能以單位性質去判定。而是通過是否在地質調查范圍內,是否使用地質調查經費開展相應工作而發現可進一步工作的礦(化)點、致礦物化探異常,有望形成礦產預查地,是否已經具備探礦權依法審批登記的條件等來判定。

當前要防止地質調查主管部門過於牽強附會、而地勘單位卻有意隱瞞不報的兩種傾向。對於已有的探礦權是不是由地質調查形成作出客觀的判定,關鍵是要「認真」和「一以貫之」,實現記錄在案,有據可查。至於地質調查新開項目(圖幅),則應在立項時對項目范圍內已有礦點、礦化點先作初步界定和真實記載;對於地質調查是否新發現了有價值的、可供進一步勘查的礦點、礦化點或找礦靶區,則應在項目成果審查時逐一界定。

2.經費來源渠道多,權屬不清,主體復雜。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到底歸誰所有?《物權法》明確規定,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受法律保護,而依法保護的前提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通行原則明晰產權。現實是部分地質調查項目尤其是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項目經費來源渠道多,這就使其形成或升值的探礦權產權主體復雜了。

此外,由於現行地質調查預算標准同市場價格存在差異(缺項),而且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可以按照貢獻參與勘查項目收益分配,這也使地質調查形成探礦權的權屬問題更加復雜。現實情況是,有些地方政府明確規定,不允許直接從事地質調查的國有地勘單位申報登記探礦權,全部由地方政府實際掌控,利用空白地的行政特許權或地質調查所取得的地質找礦信息,進行招拍掛收取價款;而直接從事地質調查的國有地勘單位則利用實際掌握地質找礦信息和目前國家尚未出台有關管理辦法的契機,搶先或變相實際佔有、處置了地質調查中形成的探礦權。

3.無主,無章,無序,責任不明。地質勘查形成的探礦權該由誰來管理?

隨著地勘工作運行機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市場經濟條件下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如何管理,該由哪個部門管理,這是一個新而敏感的問題。

長期以來,國家投資所有者主體虛位,而地質調查主管部門習慣於只注重地質找礦成果及地質資料、實物量的純業務管理。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資產管理目前實際上仍處於無主(直接管理責任主體)、無章(管理規章)、無序(程序、秩序)狀態。

三、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管理對策:明確權屬,統籌協調多方利益

要點:收益分配首先要堅持「誰出資誰受益」的原則;其次要允許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項目收益分配並對直接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再次,對不同性質的承擔單位要區別對待:全額預算事業單位不參與項目收益分配,企業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可參與項目收益分配。

對地質調查已經形成的探礦權以及今後還有可能形成探礦權的處置,必須作出規范性規定,否則不僅會造成所有者權益的流失,還可能影響我國礦業權市場的正常運轉。

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歸投資者所有:權益歸屬國家並實行有償取得。

1.在公益性地質調查中,由於地質勘查資金的投入,才產出了具有使用價值、可以給未來使用者帶來收益的探礦權。它是活勞動和物化勞動創造的,既不是天然就有的,也不是礦產資源所有者原有產權的權益,這個價值定性很重要。

風險和收益完全屬於出資者。出資者按照地質調查規定的預算標准,已將地質調查經費支付給技術勞務的承擔者;只要技術勞務承擔者按照合同規定,完成了相應的工作任務,就可以按預算標准結算價款,至此雙方的經濟關系也就兩清了。這在經濟學上稱之為第一次分配,也稱初次分配。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其權益歸屬國家並實行有償取得,不僅符合「誰投資誰收益」的基本經濟原則,也是國家現行法規所明確規定的。

2.承認知識、技術在地質調查形成探礦權中的突出作用:按事先約定的比例獎勵技術勞務的承擔者。

在地質調查形成探礦權的過程中,必須充分調動地質技術人員尤其是技術骨乾的主動性、積極性。為此,在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下,必須運用利益機制正確解決與技術勞務承擔者之間的關系。

具體辦法有兩種:一是通過協商把技術勞務的作用評估入股,共同投資找礦,風險和收益共擔;二是對地質找礦的收益,按事先約定的比例獎勵給技術勞務的承擔者。對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採用第二種辦法較為可行,因為它的投資是國家公共財政投入,追求的是公益性成果,不宜事先許諾技術股權。

3.解決現行地質調查的預算標准同市場價格之間的差異問題:對企業或企業化管理的地勘單位,允許缺項部分參與收益分配。

現行的地質調查預算標准較之市場通用的工程價款缺少3項,即職工福利費、設備折舊費和合法利潤。這樣的預算標准對企業或企業化管理的地勘單位來說不合適,因為他們的設備折舊、職工福利等要依靠經營收入解決。鑒於此,可以把缺少的這3項視為參與了地質調查的投入,進而在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收益中分給他們相應的部分。

4.明確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管理主體:礦政管理由具有法定許可權的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統一管理,經營管理則由政府授權有關單位組織實施。

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既是公益性地質調查形成的專業技術含量很高的中間性成果,又是具有較大的風險性不確定性、准資產性的用益物權。因此,建議由代表國家的政府授權委託地質調查的組織實施單位管理比較合適。但這種管理有可能影響地質調查公益性目標的追求,對此要有理性的認識和相應的管理規定。也可以考慮由代表國家的政府授權中央地勘基金管理部門管理,這樣在體制上機制上比較順,但要搞好相應的基礎工作。

5.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的確認及其轉讓:規范確認標准和確認程序,積極組織探礦權轉讓。

如何在眾多的公益性地質成果中確認具有排他性的探礦權?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地質調查已經形成探礦權的實際情況,結合當前探礦權進入市場的現狀,組織研究並提出《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的確認標准》,使其規范化並明晰確認程序。

同時,根據國家有關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對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要積極組織轉讓,可以委託原來承擔地質調查項目的地勘單位具體操作,由所在的大區地調中心管理監督,在地質調查項目所在省(區、市)的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原則上實行競標,達成交易之後依法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6.合理分配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收益:統籌協調各方利益,形成科學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

對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轉讓所獲得價款的分配,建議對全額預算事業單位承擔的地質項目形成的探礦權轉讓價款收益,80%歸國家,20%獎勵承擔單位有貢獻的人員。對企業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承擔的地調項目,其探礦權的轉讓和價款收益分別按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置:

地質調查中新發現的探礦權轉讓後其價款收益的60%歸國家,40%歸承擔單位,後者用於獎勵找礦有貢獻人員的比例不得少於總收益的50%;同時,同等條件下承擔單位有優先取得權。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中升值的探礦權,如果承擔單位在項目申報時已經擁有探礦權,必須事先明確該探礦權一旦升值之後,其收益應當按什麼比例進行分配;在同等條件下,承擔單位同樣有優先權。

對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收益國家所得部分可以考慮兩種使用方向:作為地質調查經費補充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使用。

此外,地質調查形成的探礦權管理還要有專門機構負責,有必要制定統一規范的管理辦法,而且要正確處理戰略性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工作和形成探礦權的關系,既要著眼於面上的地質礦產資源遠景調查與潛力評價,也不要放過已發現的找礦線索的初步評價。

(原載《中國國土資源報》2008年4月18日)

㈨ 地質調查項目撥款與支出

一、國家財政撥款

隨著國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財政部門在國家財政資金的管理上,初步建立了「以預算編制為核心、以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為主要執行手段」的預算管理模式。中央各部門預算單位實行部門綜合預算,即「一個部門一本預算」。針對財政資金安排的項目管理,在政策制度上頒發了「中央本級項目庫管理規定」、「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和「中央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資金支付管理辦法」以及「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在立項申報程序上對立項申報、專家審查、論證篩選、合理排序、資金撥付、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等方面作了比較明確具體的規定和要求,建立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規范了支出撥款程序,制定了比較科學完整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方法,實行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制度的改革試點。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國家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對我國財政資金賬戶設置和支付方式的根本性的變革。作為國家財政資金安排的國土資源大調查中地質調查項目的管理工作,也要適應這一改革的形勢,嚴格執行這些制度和辦法。

1.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國庫集中支付又稱為國庫單一賬戶制度,是指對財政資金實行集中支付的制度,其核心內容是通過建立國庫單一賬戶對財政資金進行集中管理。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以後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 3個基本特徵:一是財政統一開設國庫單一賬戶,各單位不再設有銀行賬戶;二是所有財政支出根據部門預算均由財政集中支付到商品和勞務的提供者;三是財政設立專門的國庫現金管理和支付執行機構。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構成:

(1)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簡稱國庫單一賬戶);

(2)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零餘額賬戶(簡稱財政部零餘額賬戶);

(3)財政部門為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開設零餘額現金賬戶(簡稱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

(4)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簡稱預算外資金專戶);

(5)經國務院批准或國務院授權財政部批准為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開設的特殊賬戶(簡稱特設專戶)。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國庫單一賬戶和預算外資金專戶按專用存款賬戶管理。財政部對於財政性資金銀行賬戶、國庫單一賬戶、零餘額賬戶、預算外資金專戶的設立、使用和管理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這些賬戶構成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內容。

2.國家財政性資金的支付方式

財政資金的支付,應當堅持按照部門預算、分月用款計劃、項目進度和規定程序支付的原則。預算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分月用款計劃,並根據批復的分月用款計劃使用財政資金。分月用款計劃是辦理財政性資金支付的依據。預算單位依據批復的年度部門預算(部門預算控制數)和項目進度,科學編制用款計劃。基本支出用款計劃按照年度均衡性的原則編制,項目支出用款計劃按照項目實施進度編制。財政資金的支付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

(1)財政直接支付 是指由財政部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代理銀行簽發支付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勞務供應商等)或用款單位(即具體申請和使用財政資金的預算單位)賬戶。

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財政性資金包括:工資支出、工程采購支出、物品和服務采購支出。

預算單位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向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提出支付申請,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及相關要求對支付申請審核無誤後,向代理銀行發出支付令,並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國庫部門,通過代理銀行進入全國銀行清算系統實時清算,財政資金從國庫單一賬戶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勞務供應商等)或用款單位(即具體申請和使用財政資金的預算單位)賬戶。

財政直接支付主要通過轉賬方式進行,也可以採用「國庫支票」支付。

支付對象為預算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支出,由財政部門按照預算執行進度將資金從國庫單一賬戶直接撥付到預算單位或下級財政部門賬戶。

(2)財政授權支付 是指預算單位按照財政部的授權,向代理銀行簽發支付指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指令,在財政部批準的用款額度內,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

財政授權支付適用於未納入工資支出、工程采購支出、物品服務采購支出管理的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單件物品或單項服務購買額不足10萬元人民幣的購買支出;年度財政投資不足50萬元人民幣的工程采購支出(含建設單位管理費);特別緊急支出;經財政部批準的其他支出。

預算單位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向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申請授權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額,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將批准後的限額通知代理銀行和預算單位,並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國庫部門。預算單位在月度用款限額內,自行開具支付令,通過財政國庫支付機構轉由代理銀行向收款人付款,並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

3.國土資源大調查經費的財政支付方式

國土資源大調查經費屬於國家的財政專項經費,因此,也要按照國家財政資金的撥付要求,採用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形式。2003年國土資源部作為部門預算改革試點單位,財政部授權國土資源部對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科研事業單位、地質事業單位等基本支出(包括工資支出、工程采購支出、物品和服務采購支出管理的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和項目支出實行授權支付。中國地質調查局28個直屬單位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採用授權支付;各省、市地質調查院承擔的地質調查項目財政資金由財政部根據項目預算、項目工作進度和用款計劃撥付各省、市財政廳、局,由地方財政支付機構審核同意後,直接撥給項目預算單位,即財政直接支付項目經費。

按照財政部國庫管理辦法的要求,地質調查項目工作單位要按照項目實施進度按季分月編制用款計劃,向財政資金主管部門提出用款申請。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政部有權拒絕受理支付申請:

(1)無預算、超出預算申請使用資金;

(2)自行擴大預算超出范圍申請使用資金;

(3)申請手續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備,有關審核單位沒有簽署意見或加蓋印章;

(4)未按規定程序申請使用資金;

(5)預算執行中發現重大違規違紀問題;

(6)工程質量出現重大問題;

(7)出現其他需要拒付情形;

4.政府采購制度

政府采購,也稱公共采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對貨物、工程或服務的購買。政府采購制度是指包括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在內的綜合管理制度。一般來講,政府采購制度往往以《政府采購法》的形式來體現。

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制定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整體框架,明確政府采購的目標、原則、操作主體及其職責。政府采購要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共利益,力爭做到競爭、擇優、公正、公開。政府采購范圍包括使用國家財政資金購買、租賃、委託或僱傭等方式獲取的貨物、工程或服務。

二、國家地質調查項目撥款及支出

1.國家地質調查撥款

國家地質調查撥款是指項目實施單位為完成國家地質調查任務而取得的國家財政預算撥款。從目前來看,從事地質工作的資金來源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中央財政預算撥款 是指中央財政預算撥給地勘單位的地勘工作撥款;

(2)地方財政預算撥款 是由地方各級財政預算撥給地勘單位的地勘工作撥款;

(3)礦產資源補償費專項撥款 是指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撥給地勘單位的地勘工作撥款;

(4)其他撥款 是指除上述撥款來源以外的、用於國家預算內地勘工作的其他撥款。

2.國家地質調查項目支出

國家地質調查項目支出是項目承擔單位為完成國家地質調查工作任務所發生的並由國家地質調查項目撥款核銷的全部支出。在會計核算上,把為完成國家地質調查任務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即工作項目成本)以及應分配的管理費,稱為地質項目支出。

國家地質調查支出劃分為「已完地質調查項目支出」和「未完地質項目支出」。

(1)已完地質調查項目支出 已完項目是指報告期已經完成項目設計任務、提交的地質調查報告已經評審驗收、原始資料已經匯交取得了資料驗收意見書並經過項目竣工決算審查批復的項目。已完地質調查項目支出是指工作單位為完成已完地質項目發生的所有支出,包括直接費、間接費和應分配的管理費費用。

(2)未完地質調查項目支出 未完地質調查項目是指報告期內尚未竣工完成的項目。雖提交了地質調查報告但尚未進行評審驗收,或者雖經評審驗收通過但尚未匯交地質成果資料的項目為未完地質調查項目;報告期內未完的地質項目所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為未完地質調查項目支出。

3.國家地質調查項目結余

結余是國家地質調查項目撥款與項目實際支出的差額部分,稱為結余。地質調查項目形成的經費結余主要有兩種情況:

(1)未完地質調查項目結余 工作單位按照地質調查項目設計方案和項目經費預算組織實施,根據工作進度,年度未完的地質項目的經費結余,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2)其他結余 因調整項目設計方案或未按照項目設計開展工作形成的經費結余,如工作單位中途終止工作的未完工作量、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查確認須變更工作項目不再施工的工作量、因質量原因扣減的質量保證金返還數、審查確認應調減結算數等形成的結余,項目結余經費將由主管部門收回,安排以後年度的項目。

項目結余主要按照項目累計預算和實際支出計算的項目結余。未完地質調查項目一般情況下不計算項目結余,只有連續跨幾個年度實施的並按要求需要提交階段性成果的地質調查項目才能計算結余額。

三、地質調查項目經濟管理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據有關資料,自1999年以來,國土資源大調查地質調查項目已累計安排4649項次,各年度續作項目對接後,共計安排2833項。投入國土資源調查經費總額39.7億元,其中:基礎調查計劃10.69億元,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工程19.66億元,地質災害預警工程4.84億元,數字國土工程1.7億元,資源調查與利用技術發展工程2.79億元。2001~2003年,國家財政還單獨安排了天然氣水合物資源調查、西部嚴重缺水地區地下水勘查示範等4個調查專項經費4.3億元。包括國土資源調查經費和國家財政調查專項經費,5年來,地質調查工作經費總投入近44億元。

世界上任何事物尤其是新生事物都是在總結中發展,在探索中前進,在完善中走向成熟。隨著國家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地質調查項目經濟管理工作同樣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1)國家財政預算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單一賬戶體系以後,工作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要集中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進行管理,逐步取消過渡性賬戶。地質調查項目經費撥款由原來的授權中國地質調查局支付轉變為國庫直接集中支付;由中國地質調查局根據項目工作進度下撥地質調查項目經費轉變為由財政部門將資金從國庫單一賬戶直接撥付到預算單位或下級財政部門賬戶;對於地質調查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由中國地質調查局實施監管逐步轉變為由財政部門、財政支付執行機構和中央主管部門專門負責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國庫現金管理的具體業務,並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和經費使用的安全運行的財政監督檢查等工作。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對於地質調查項目經濟管理提出了嚴峻挑戰。一是地質調查項目的技術管理與項目經費的監督管理相脫節。在國家財政資金撥付制度改革後,中國地質調查局和地質調查項目管理部門如何轉變觀念、採取措施積極適應國家財政體制改革變化的形勢需要;二是中國地質調查局對國土資源大調查專項經費如何進行監控,保證項目的技術與經濟管理的統一,如何採取有效手段,保證地質調查項目經費的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都需要認真地研究和探討。

(2)國家財政預算管理體制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部門預算改革是國家財政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國家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部門預算就是「一個部門一本預算」,部門支出預算實行「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基本支出實行「零基預算」。國土資源大調查安排的地質調查項目就屬於中央部門申報項目的范疇。在「項目庫」管理上,對於申報的項目進行科學論證、合理排序,擇優安排,實行項目「滾動管理」;在項目預算的編制上都要按照項目支出預算辦法編制預算;在項目資金的撥付上建立國庫單一賬戶、實行集中支付;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實行財政監督與檢查;在項目實施的結果上進行績效考核。國家財政預算管理制度的一系列的改革,對於我們正在進行的地質調查項目預算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如何進一步完善地質調查項目預算管理制度,建立科學、規范、公開和公平的預算標准,逐步形成一套預算有標准、執行有約束、決算有考評的較為科學規范的現代預算管理制度;二是地方財政部門對於地質調查項目經費的監督檢查,主要依據工作單位的項目預算,遵循「預算—執行—決算」的工作程序,「預算就是決算」的原則,並按照項目工作進度和申報的項目用款計劃審批項目經費。工作單位要提高項目預算的編制質量,增強預算編制的前瞻性、預見性、科學性和准確性,細化項目預算、強化預算的約束、嚴格執行項目預算。

(3)相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改革滯後。部門預算編制改革後,地質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地勘單位會計制度、財務制度並沒有進行相應的調整。工作單位根據單位性質執行不同行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地質調查項目的會計核算執行多種會計制度,導致了在地質調查項目財務報表、成本費用核算、成本費用劃分與歸集以及會計信息資料等方面,始終存在著制度銜接不相符合的問題。地質調查項目預算管理制度與相關行業的會計核算制度,在會計科目設置上、成本核算內容上都存在著預算口徑不一致的問題,既增加了預算的編制難度,也導致預算與會計核算不一致。如何完善地質調查項目預算管理制度,編制科學准確的項目預算,制定出符合國家財政部門改革要求、適合地質調查項目工作單位的成本會計核算制度,有利於地質調查項目管理的經費管理辦法,已成為當務之急。

(4)地質調查項目的設備管理在實行政府統一采購制度改革以後,面臨著機遇與挑戰。在設備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設備選擇、采購、使用、維護、保養等方面存在著許多難以逾越的體制性障礙,也存在著設備管理的觀念問題。如何加強地質調查技術裝備的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充分合理地使用、提高設備的使用效能,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如何理順各項目承擔單位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的經濟關系等,都是我們經濟管理工作者不斷研究和探索的問題。

隨著國家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地質調查項目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也將發生深刻的變化,要逐步適應這種變化的趨勢,在項目經濟管理方面也有許多問題值得不斷地探討和總結。

㈩ 廣東省地質調查院怎麼樣

簡介:廣東省地質調查院成立於 2000年6月,系廣東省地質局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業務上受中國地質調查局指導。持有國土資源部頒發的「地質勘查資 質證書」及中國地質調查局頒發的「國家地質調查項目承擔單位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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