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地質災害是屬於犯法嗎
㈠ 請問地質災害引發的事件誰負責
由於人類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事件(在此過程中再沒有人為因素)有當地政府負責,但在此期間加入了人為因素有行為人負責,例如在地震期間趁火打劫的不當要受到制裁而且還要加重處罰。
㈡ 地質災害屬哪個部門管
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回開展全國的地質答災害調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主管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2)人為地質災害是屬於犯法嗎擴展閱讀: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主要確立了如下三項原則:
1、是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2、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
3、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㈢ 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災害損失怎麼確定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以下簡稱《防治條例》)的規定,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內會產生行政治理容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責令限期治理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並處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㈣ 地質災害防治中的違法行為有哪些如何處罰
地質災害防治是指對由於自然作用或人為因素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現象,通過有效的地質工程手段,改變這些地質災害產生的過程,以達到減輕或防止災害發生的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按照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進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區域是城市、農村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重點工程設施、主要河流、交通干線、重點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等。地質災害防治中的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6個方面:
建設單位不履行地質災害評估義務、不履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義務等。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41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施工或者使用,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或者個人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履行治理義務。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2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賠償對他人造成的損失。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等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3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賠償對他人造成的損失。
在地質災害勘查、評估、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4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評估費、勘查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賠償對他人造成的損失。
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5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6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㈤ 不屬於人為災害的是
自然災害主要有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海洋災害、環境生態災害四大類.人為大火屬於人為災害.
故選:D.
㈥ 人為地質災害導致(地下開礦)原鄉鎮企業用地成為危險區的賠償問題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誰引發,誰治理」,因此這種因采礦引發的人為地質災回害,首先明確責答任主體,實際上責任主體即為礦山企業,即便礦權易主,新入駐的企業一樣要接納地質災害(和政府說脫手的除外)。明確了責任主體後,當事人就要通過當地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國土局、安監局等)與礦山企業要求索賠,至於賠償金額按法律規定的以及當地的賠償慣例進行賠償,無法達成共識的,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致當事人:有一點可以肯定的就是礦山企業對你進行賠償,除非是目前礦山無主,這種情況下,只有政府「買單」了。
㈦ 人為原因造成的地質災害有哪些
地質災害都是在一定的動力誘發(破壞)下發生的。誘發動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為的。據此,地質災害也可按動力成因概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大類。自然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規模和頻度,受自然地質條件控制,不以人類歷史的發展為轉移;人為地質災害受人類工程開發活動制約,常隨社會經濟發展而日益增多。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
地質災害簡易監測方法有埋樁法、埋釘法、上漆法、貼片法、群測群防法等。
地質災害在線監測(威海晶合)方法在互聯網、物聯網、雲計算的基礎上,依靠氣象風險預警系統,利用計算機技術、GIS技術和網路技術,實現雨量管理、預警分析、災害管理、地圖管理、系統設置等功能。
目前已經基本建立起資料庫,正在不斷完善中。
㈧ 打著治理地質災害的幌子大肆破壞耕地,掠奪資源,算不算犯法呢
很顯然,是違法的
私挖亂采「挖」的光明正大,「采」的肆無忌憚;資源整合,資回源「整「成私答有,補償 貪為己有;集體煤礦、百姓血汗滋養了張著血盆大口的 」蒼蠅「;「蠅貪」」官賴「在一個適宜生長的環境中,任其茁壯成長,其害非「虎」狼可比!
鄉村治,百姓安。這一目標任重而道遠。我們就是要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到基層,堅持不懈拍「蒼蠅」,用身邊看得見摸得著的變化,讓群眾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反腐成果。
基層「蠅貪」張著血盆大口、貪得無厭、膽大包天,明目張膽將因國有煤礦佔用礦界關閉的地方集體煤礦暗箱操作、堂而皇之占為己有,瘋狂私挖亂采,斂財上億,並將按國務院規定:國有礦山企業給予被佔用礦界的地方集體煤礦,用於處理關閉後遺留問題和對整合地方煤炭資源給予地方的補償費4億余元,全部侵吞,肆無忌憚的據為己有,而真正為修建、改造該關閉的集體煤礦以及被無償佔用的眾多百姓血汗錢切得不到償還,被 「蠅貪」貪為己有。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謝謝了。
㈨ 人為引發地質災害應承擔什麼責任
依據《地抄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五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
《黑龍江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9年6月12日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由誘發者承擔治理責任。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質災害,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