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局地質災害防治職責
㈠ 濰坊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全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政策和技術規程、規范、辦法並組織實施;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報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建設用地預審工作。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擬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全市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專項重大土地調查,指導各縣市區局(分局)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土地開發利用標准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和實施國家、省規定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全省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大專項地質勘查,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擬訂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基礎測繪、市界限測繪、市內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全市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擬訂測繪成果匯交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四)承擔規范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依法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涉外測繪監管工作;組織查處全市重大測繪違法案件;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並根據授權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五)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十六)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業務培訓,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負責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領導、管理各直屬分局,管理指導各縣(市)局、市屬各開發區分局的業務工作。以市國土資源局為主,管理各縣市區(開發區)國土資源部門的領導班子及相應職級幹部。
(十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㈡ 國土資源局工作職能是什麼
登陸一個國土資源局網站,都能查到。以一地級市國土資源局為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擬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規定,擬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具體措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計劃;組織編制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劃。
(三)監督檢查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貫徹執行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增加,不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和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和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提供相關社會咨詢服務。
(六)主管全市土地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實施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負責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的收取及使用。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依法管理並實施審批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預申請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小礦地質儲量審批及認定工作。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負責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組織並管理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保護測量標志;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標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圖市場;協助省級測繪主管部門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和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負責對縣區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國土局的職能職責
國土局一般指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能職責如下: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
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㈣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年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10〕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2009年,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反應迅速、措施得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及時有力有效,得到國務院領導同志充分肯定。2010年地質災害防災形勢依然嚴峻,各地要始終堅持不懈地做好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各項防災工作,加強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國務院防災減災會議精神,現就做好2010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認識
各地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緒,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嚴峻形勢,充分估計地質災害防治的艱巨性、復雜性和不確定性。要清醒地認識到,受認知程度、工作精度和手段的限制,許多地質災害隱患點未被發現或未被正確認識。地質災害防範工作中還存在意想不到的情況,尚有空白點和遺漏點。因此,各地務必要把問題估計得更重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實一些,一刻都不能放鬆,絲毫都不能鬆懈。
二、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
領導重視是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前提。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屬社會公益事業,關系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保民生的大局。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抓好防災機構、人員、責任、措施、經費的落實,全面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安排部署、督促檢查,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把防災責任制貫穿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全過程,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領導幹部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及時安排部署地質災害防範工作。
三、進一步強化能力建設
2010年,部將繼續大力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推進地質災害防治行政管理、事業支撐、應急處置、專家咨詢、中介服務「五條線」和鄉鎮國土所的評估、巡查、宣傳、預案和人員「五到位」建設。部將在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監測預警示範區建設、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專業監測儀器推廣、防治知識宣傳等方面,向「十有縣」、「五條線」和「五到位」建設工作突出的省份和縣市傾斜。各地要結合地方實際,按照部的統一部署,狠抓防災能力建設工作。
四、進一步強化重點時段工作
汛期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關鍵時段。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一是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和調查工作,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完成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二是堅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復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三是繼續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加密分析會商頻次,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在2009年取得突破性進展的基礎上,各地要計劃結合「十有縣」建設,繼續大力推動縣級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力爭覆蓋全國1640個山區丘陵區縣(市、區)。
五、進一步強化近期工作
近期我國先後出現多次寒潮冰雪災害天氣過程,新疆、內蒙古等部分地區出現歷史罕見雪災,冰雪融化和凍脹均可能引發地質災害;遭遇幾十年一遇旱災的西南地區,持續乾旱造成岩土體鬆散開裂,一旦遭遇強降雨,極易發生突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相關地區要提高防範意識,提前部署、早抓落實。要與氣象、交通、水利、工業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交流,一旦發生重大災情險情,積極按預案規定的職責,做好應對防範工作。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要及時報送信息、趕赴現場,指導地方政府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
六、進一步強化重點地區工作
湖北、重慶兩省(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復雜性、不確定性和敏感性,在兩省(市)黨委、政府領導下,按照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長效機制的要求,做好庫水位漲落期間的地質災害防範工作。汶川地震災區的四川、陝西、甘肅三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繼續努力協調相關部門,在保質量、保安全的基礎上,加快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西南山區要重點關注強降雨引發的滑坡和泥石流隱患點。西北黃土地區要做好黃土塬邊緣崩塌、滑坡、溝口泥石流災害的防治。東南沿海地區要警惕台風帶來暴雨引發的地質災害。
七、進一步強化在建工程項目防災工作
近期以來,為應對金融危機、拉動內需新上馬的建設工程項目數量劇增、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的風險進一步加劇。由於一些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防災意識薄弱、防災措施不落實而導致地質災害群死群傷事件在2009年較為突出。各地要進一步強化在建工程項目防災工作,要聯合和協調相關部門,通過公示、督查、告知等多種手段,嚴格落實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關於地質災害防治的要求,消除隱患,明確防災措施,確保安全。特別是位於高山峽谷的國家重點水利、交通等在建工程項目,更要加大工作力度,嚴防地質災害群死群傷事件的發生。要把在建工程項目防災工作作為2010年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點。
八、進一步強化應急反應能力
要把提升應急反應能力作為防災能力建設的重點。一是強化機構人員建設。繼續加強和完善各級地質災害應急中心建設,充實各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隊伍。二是整合系統資源。各地要充分利用國土資源系統、行業的眾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人員、技術、設備,形成統一調配機制。加強演習演練,保證關鍵時刻拉得出、頂得上。三是利用社會資源。結合當地地質災害類型特點,通過購買、租用等多種方式,加強無人小飛機、無人飛艇、三維激光掃描儀等應急設備的配置和應用。四是利用2010年國家測繪局在全國推廣應用無人機航攝系統的機會,主動與省級測繪部門聯系,建立協調機制,實現重大地質災害事件發生後,能隨時調用無人機開展應急調查。五是建設地質災害應急平台。按照國土資源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標准,整合已有資源和基礎,實現地質災害應急防治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
九、進一步強化信息報送
2009年,除極個別地質災害事件報送信息稍遲緩外,整體信息報送及時、准確。各地要進一步強化信息報送,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基礎上,對於《國家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的特別重大和重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在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向部報告。對於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人員尚未抵達現場、無法核實的災情險情,也要將已掌握的情況通過傳真、電話等多種方式報部。對信息報送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不能及時報送相關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
十、進一步強化宣傳培訓
2010年,部將在全國開展基層國土所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培訓工作,各地要積極配合和支持這項工作。同時,各地要結合「防災減災日」、「地球日」、「土地日」的宣傳活動,組織印製地質災害防災避險宣傳畫和宣傳冊,在學校、村社、廣場等地區發放、張貼。通過開展貼近實際、簡便易學和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活動,全面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全社會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能力。
各地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對本地區的地質災害防範工作進行精心謀劃和認真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大膽探索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新觀念、新思路、新辦法。4月30日前,將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部署情況、准備情況、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部環境司。
2010年,是「十一五」規劃的最後一年,是奪取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新勝利、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關鍵一年。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關系全局,意義重大。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務必團結協調,開拓創新,扎實工作,努力把今年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得更好。
聯系人及電話:沈偉志6655832166558316(傳真)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㈤ 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3〕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武警黃金指揮部: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以下簡稱《決定》),實施好《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就做好2013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
地質災害隱蔽性強、突發性強、破壞性大、動態變化大,防治難度大,我國地質災害點多面廣、威脅人員財產多,防治任務十分繁重。地質災害防治是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和恢復地質環境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新的戰略高度。為此,各地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引,充分認識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以高度負責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扎扎實實做好防治工作。
二、認真履行防治工作職責
各地要切實履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能,積極推進本地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盡快建立完善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安排部署、督促檢查,分管負責同志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確保地質災害防治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繼續加強防治機構建設
《決定》發布實施以來,防治機構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各地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繼續大力推動本地區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技術支撐機構建設,盡快完善行政管理、事業支撐兩條線。特別是地質災害多發易發的省份,務必要在2013年全面建立省、市、縣三級地質災害防治機構,通過進一步充實配備管理和技術人員,緩解當前防治人員不足與防治任務艱巨的矛盾。解決工作經費不足、技術水平落後等問題,努力提升防治機構管理和技術支撐能力。
四、加快落實防範治理任務
加快落實《決定》、《規劃》確定的任務落實。各地要積極推動本級財政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力度,確保詳細調查、專業監測、重要隱患勘查、工程治理等工作經費,對群測群防監測工作給予必要的補助。要按照規定報送本地區上一年防治經費投入及項目執行情況、防治工作績效、中央財政按因素法分配的專項資金及項目執行情況、本年度計劃安排項目情況以及上一年中央財政按項目補助的專項資金執行情況。申報2013年中央財政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的工程治理項目,原則上應完成勘查工作,並提交初步設計方案。
五、切實提升基層防治能力
基層能力建設是地質災害防治關鍵環節。部將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的基礎上,適時啟動地質災害防治高標准「十有縣」建設,從機構、制度、經費、監測、預警、評估等方面推動縣級防治能力建設。各地要認真總結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取得的經驗,通過相互交流和學習示範,繼續扎實推進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建設,確實提升基層防災水平。
六、努力做好重點防治工作
各地要精心做好年度工作部署,明確防治重點災種、重點區位、重點時段和手段措施。一是汛前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堅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後復查,動態監控威脅人員財產安全隱患點變化情況。二是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震情,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及時派出專家指導和駐守。三是全面開展督促檢查,推動相關管理部門和防治主體落實防災責任和防治措施,特別是督促生產建設單位做好生產和工程建設區域內的防治工作。四是三峽庫區、地震災區等,要將防治工作作為國土資源工作第一要務來抓,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
七、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各地要完善應急工作制度,充分發揮專業技術隊伍和專家作用,積極主動協助地方政府做好災情、險情應急處置工作。一是加強應急值守,及時掌握災情、險情、報送信息。二是做好應急處置,接到險情和災情報告後,要盡快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三是積極主動做好災情、險情調查評估工作,協助地方及時劃定危險區,撤離人員,盡力避免群眾和搶險救災人員二次傷亡。四是加強宣傳演練,使隱患點周邊群眾熟悉撤離信號、路線和避險場所。五是做好與武警黃金部隊等應急救援的溝通聯絡,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增強應急能力。
八、積極支持防治行業發展
積極推進建立地質災害防治中介機構,發揮其在行業監管、自律等方面積極作用。目前已經成立的中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協會和部分地區省級行業協會,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提升防治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方面正逐步發揮作用。各地要大力支持中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協會發展,積極推動建立省、市兩級地質災害防治中介機構,為中介機構和中介服務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和指導,提升行業機構服務防治工作的能力。
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貫徹落實《決定》和《規劃》的重要一年,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關系全局,意義重大。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務必開拓創新,扎實工作,努力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得更好,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國土資源部
2013年4月1日
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的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的主要職責有: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
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
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拓展資料: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將國土資源部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將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將國土資源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㈦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
一、為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B、C、D和E(常規方案)等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是: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我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領導決策。
五、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兩種情況,B級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質環境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和應急響應保障等構成。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
(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
(3)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
(4)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
(5)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
(6)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
(7)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
(8)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
(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
(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
(3)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
(4)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
(5)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
(6)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
(7)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
(8)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
(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以上是基本處置工作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響應級別不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具體工作內容。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訊、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1)調查監測裝備
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
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
手持GPS、激光測距儀
三維激光掃描儀
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2)通訊裝備
遠程視頻會商系統
衛星電話
對講機
(3)相關軟體
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
快速模擬演示軟體
智能方案系統軟體
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4)車輛
車載發電機
車載應急系統
(5)勞動防護及其他
帳篷、野外工作服裝
醫葯和勞保用品
野外作業安全裝備
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3.資料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區劃圖(MapGIS和JPG)
地形圖(MapGIS和JPG)
地質圖(MapGIS和JPG)
(2)基礎地質災害資料
地質災害分布
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ap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
歷史災害情況(Word)
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資料
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
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七、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機構與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職責
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時,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和應急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響應決策指揮,主要職責任務:
1.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啟動;
2.決定應急響應工作上報國務院的事宜;
3.領導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4.部署國務院交辦的應急任務;
5.決定對外發布的應急工作情況;
6.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終止。
(二)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在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時,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地質環境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1.承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
2.負責接收、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並保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系統以及應急隊伍的聯系;
3.傳達指揮部應急指令,並督促檢查指令落實情況;
4.協調部工作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
5.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
6.協助、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7.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研究項目的立項審報和組織實施;
8.組織開展應急調研和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9.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環境司
當啟動A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與辦公廳聯合組成辦公室,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任務;當啟動A級方案,不成立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承擔相當於上述辦公室職責,完成部領導交辦任務;當啟動B級以下級別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地質環境負責全部協調工作任務。
(四)應急中心
應急中心是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單位,在現有技術支撐機構「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掛「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達到實體運行目的,其主要職責為:
1.組建專家組,進行應急專家庫建設、管理;
2.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災情匯總工作及上報;
3.開展現場應急調查等技術工作;
4.架構地質災害事發地與部之間的遠程會商通信網路,確保現場與後方的信息暢通以及會商的順利進行;
5.為現場應急工作和專家會商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及時開展相關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趨勢預測;
6.提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建議措施;
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
8.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
9.技術指導省級相關機構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
10.協助編制年度國家地質災害預案,起草相關技術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應急處置技術培訓;
11.承擔指揮部、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質災害專家庫
遴選國內外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分院士專家、正高職專家和一般專家等3個層次,分級分類入庫,依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選取不同層次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的責任是什麼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相關部門應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的宣傳教育、現狀調查、防治規劃編制、險情動態監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擬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擬訂工作。
在發生地質災害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協助本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盡快查明有關情況,提出應急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民政、衛生、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商務、公安部門應當做好災民安置、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葯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氣象部門應當做好氣象服務保障;通信、航空、鐵路、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做好通訊保障和救災物資、設備、葯物、食品的運送工作。
相關鏈接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發〔201 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為核心,強化全社會地質災害防範意識和能力,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全面提高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㈨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為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B、C、D和E(常規方案)等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是: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我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領導決策。
五、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兩種情況,B級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質環境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和應急響應保障等構成。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3)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4)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5)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6)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7)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8)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3)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4)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5)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6)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7)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8)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以上是基本處置工作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響應級別不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具體工作內容。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訊、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1)調查監測裝備
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
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
手持GPS、激光測距儀
三維激光掃描儀
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2)通訊裝備
遠程視頻會商系統
衛星電話
對講機
(3)相關軟體
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
快速模擬演示軟體
智能方案系統軟體
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4)車輛
車載發電機
車載應急系統
(5)勞動防護及其他
帳篷、野外工作服裝
醫葯和勞保用品
野外作業安全裝備
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3.資料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區劃圖(MapGIS和JPG)
地形圖(MpaGIS和JPG)
地質圖(MpaGIS和JPG)
(2)基礎地質災害資料
地質災害分布
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ap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
歷史災害情況(Word)
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資料
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
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七、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機構與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職責
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時,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和應急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響應決策指揮,主要職責任務:1.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啟動;2.決定應急響應工作上報國務院的事宜;3.領導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4.部署國務院交辦的應急任務;5.決定對外發布的應急工作情況;6.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終止。
(二)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在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時,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地質環境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1.承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2.負責接收、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並保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系統以及應急隊伍的聯系;3.傳達指揮部應急指令,並督促檢查指令落實情況;4.協調部工作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5.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6.協助、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7.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研究項目的立項審報和組織實施;8.組織開展應急調研和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9.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環境司
當啟動A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與辦公廳聯合組成辦公室,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任務;當啟動A級方案,不成立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承擔相當於上述辦公室職責,完成部領導交辦任務;當啟動B級以下級別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地質環境負責全部協調工作任務。
(四)應急中心
應急中心是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單位,在現有技術支撐機構「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掛「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達到實體運行目的,其主要職責為:1.組建專家組,進行應急專家庫建設、管理;2.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災情匯總工作及上報;3.開展現場應急調查等技術工作;4.架構地質災害事發地與部之間的遠程會商通信網路,確保現場與後方的信息暢通以及會商的順利進行;5.為現場應急工作和專家會商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及時開展相關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趨勢預測;6.提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建議措施;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8.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9.技術指導省級相關機構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10.協助編制年度國家地質災害預案,起草相關技術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應急處置技術培訓;11.承擔指揮部、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質災害專家庫
遴選國內外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分院士專家、正高職專家和一般專家等3個層次,分級分類入庫,依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選取不同層次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