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0年地質災害防治
Ⅰ 參考規范、規程、條例
6.1.1 法律法規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
2)《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3年7月);
3)各地(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6.1.2 工程技術規范
1)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察規范(DB50/143-2003)
2)工程地質調查規范(1∶2.5萬~1∶5萬)(DZ/T0097-1994)
3)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規范(DZ/T0220-2006)
4)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規范(DZ/T0218-2006)
5)區域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綜合勘查規范(GB/T14158-93)
6)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規范(GB12719-1991)
7)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編制規范(DZ/T223-2007)
8)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DZ 0245-2004)
9)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DZ/T0219-2006)
10)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范(DZ/T0221-2006)
11)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設計規范(DZ/T0239-2004)
12)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DZ/T 0222-2006)
13)滑坡、崩塌監測測量規范(DZ/T0227-2004)
14)地下水動態監測規程(DZ/T0133-1994)
15)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
16)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17)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18)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19)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
20)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12)
21)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GB50086-2001)
22)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1-83)
23)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2007)
24)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50502-2009)
25)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3-83)
26)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
27)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28)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
29)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1)
30)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3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32)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准(JGJ146-2004)
33)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82-99)
34)山東省《建築工程施工工藝規程》(DBJ14-032-2004)
35)岩土錨桿技術規程(CECS22:2005)
6.1.3 有關規劃
1)《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9~2015年)》
2)《山東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3~2020年)》
3)《山東省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6~2015年)》
4)《濟南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4~2020年)》
Ⅱ 我鄉沒有成建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說明
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實施方案
根據山西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農民安居工程「一啟動三加快」工作方案的通知》(晉農居發〔2014〕4號)和《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做好2015年度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的通知》(晉國土資發〔2014〕254號)、《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的通知》(晉國土資辦發〔2015〕3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晉中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規劃方案(2014—2020年》(市發〔2014〕10號)為指導,以減輕地質災害隱患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為目標,堅持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與新型城鎮化相統籌,與產業開發相統籌,與基礎設施建設相統籌,與環境整治、生態恢復相統籌,與提升公共服務相統籌,通過實施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實現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百姓宜居宜業,社會和諧穩定。
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與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新型城鎮化建設、當地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提升等統籌考慮,從地質災害威脅嚴重、危險性大的鄉村入手,把保護當地百姓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區分輕重緩急,開展搬遷工作。
堅持因地制宜,尊重差異。地質災害治理搬遷要根據當地鄉村的實際,把群眾不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作為搬遷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本著讓群眾「搬得出、穩得住、富得起、能生活」原則,防止簡單化,不搞一刀切,完成今年全市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
堅持自願搬遷,尊重民意。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工作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了解和照顧群眾的利益和訴求,尊重群眾意願,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要搬農民想搬的,建農民急需的,能在本村搬遷的不出村,能並入中心村的不建新村,能進新村和小城鎮的不進城市,確保在自願的基礎上實現搬遷。對居住在高危地質災害隱患點附近,生命財產時刻面臨嚴重威脅的住戶,先行動員搬遷,十分危險經動員未果的可以強制搬遷。
三、具體任務
2015年度全市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任務327戶。分縣(區、市)具體任務為榆次區10戶、太谷縣29戶、祁縣27戶、平遙縣36、介休市12戶、靈石縣41戶、壽陽縣38戶、昔陽縣31戶、左權縣34戶、榆社69戶。
Ⅲ 全國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建設的目標和原則
11.3.1 目標
(1)總體目標
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全面開展信息系統建設。通過建立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的完整數據體系,形成一體化綜合數據中心,提供數據快速響應和多目標應用系統,建立支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全過程的綜合一體化動態評價及預警平台,促進地質災害調查評價、規劃、管理、防治的科學化與現代化,為全社會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充分發揮地質災害防治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公益性和戰略性作用,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更好地適應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2)近期(2010年)目標
1)完成中小比例尺基礎資料庫建設,實現所有地質災害動態數據的快速更新,數字化信息的積累取得顯著進展,形成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的基礎數據體系和動態數據更新體系。
2)基本建成地質災害區域評價及預警預報的決策支持系統,最大限度地保證地質災害防治決策和預警信息的准確、高速傳輸。
3)建立以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為基礎的地質災害調查及監測數據採集系統,在地質災害多發區及重點地區,實現地質災害監測和調查數據的快速更新。
4)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推廣應用信息技術,在地質災害調查和監測工作中基本實現野外調查數字化採集和自動監測,對重點地質災害的監測信息實現自動傳輸。
5)實現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信息化,促進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水平的提高。
6)建成以網路技術為基礎的國家、省及重點地質災害防治區的三級數據傳輸系統,支持地質災害調查數據共享和動態數據的快速傳輸。
7)在國土資源信息化標准體系的基礎上,基本完成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化標准建設,形成較為完整的標准體系,全面支持地質災害防治數據的綜合管理、信息共享和多目標應用服務。
8)在地質災害調查隊伍中廣泛普及信息技術知識,培養出一批既懂信息技術,又有地質災害防治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初步建成高素質的信息化建設隊伍。
(3)遠期(2020年)目標
在已有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通過不斷完善和提高信息化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能力,全面建成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的綜合數據中心;建立支持地質災害防治數據採集和維護的數據傳輸系統;建立以地質災害防治為最終目標的信息服務和應用系統;建立支持數據傳輸、信息交換和共享的網路支撐體系;建立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化標准支撐體系。通過實現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全過程信息化,促使信息技術的創新能力明顯提高,完成各級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建設,建成結構完整、技術先進、高速、大容量的信息交換網路;建立數據良性更新機制;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統並實現系統的整體集成,形成具有區域評價、預警預報等多種分析預測決策支持功能的信息綜合服務體系。
11.3.2 系統建設原則
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和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和任務,遵循國家及國土資源信息化規劃的總方針、總任務,確定地質災害防治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原則是:
1)統籌部署、統一規劃、分級分步實施,系統的建設應在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指導下進行,要與地質環境信息化建設相協調,從全局的觀點來設計和規劃系統建設,保證整個系統運行的協調性;
2)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現狀與特點,在注重應用技術和系統的實用性、易用性的前提下,盡可能跟上信息技術的發展,採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保證系統的先進性、可持續性;
3)系統建設要依託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體系,要服從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業務流程,要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務和技術支持。
Ⅳ 煙台市地質災害防治與生態市建設
煙台市地處山東省東部沿海,是礦產資源相對豐富、水資源相對短缺的市地之一,由於不合理的礦產資源(包括地下水資源)開發日益加劇,礦區的采空塌陷、沿海地區的海水入侵等問題頻繁發生;又由於地形地質條件復雜多樣,加之人類不合理的工程經濟活動強烈和降水時空分布不均,導致突發性地質災害時有發生。地質災害已經成為阻礙煙台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影響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改善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有重大意義。
生態市建設成為新時期城市發展的主旋律,建設生態市是煙台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需要。當前,一個以可持續發展和循環經濟理論為指導的區域性生態環境建設正在全國蓬勃展開。張家港、日照、揚州、紹興、長沙、盤錦、海寧、常熟等城市率先提出了建設生態市的目標。生態市建設已成為當今中國城市發展的主流,一場前所未有的「生態市」建設熱潮正席捲21世紀初的中國,形成一道獨特的壯觀景象。在這種背景下,盡快開展煙台市的生態市建設,有計劃、有系統地指導生態環境保護,合理地發展經濟,對保護煙台市的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具有極其重要和深遠的意義。
一、地質災害的防治
1.地質災害易發區劃分
將全市劃分為3種地質災害易發區,其他為地質災害不易發區,具體劃分如下(圖13-5):
圖13-5 煙台市地質災害易發區分布
1)采空塌陷、地裂縫為主地質災害易發區;
2)崩塌、滑坡、泥石流為主地質災害易發區;
3)海水入侵為主地質災害易發區;
4)地質災害不易發區。
2.地質災害防治分區
根據地質災害易發區分布、地質災害對人員、財產的潛在危害程度,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由重到輕依次劃分為不同的防治亞區(圖13-6)。
1)重點防治區(Ⅰ):主要分布於礦產資源集中開發地段、濱海平原區及人類工程活動密集的城鎮,面積2582km2。按主要災種分為3個亞區。
2)次重點防治區(Ⅱ):主要分布於礦產資源開發分散的老礦區、低山丘陵區、海水養殖區,面積2501km2。按主要災種又可分為3個亞區。
圖13-6煙台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5~2020年)
3)一般防治區(Ⅲ):包括地質災害不易發區全部和部分威脅對象很少的地質災害易發區,面積8663.47km2。該區地質災害點少、規模小、致災輕,但由於工程、突變的自然因素(連續暴雨、地震等)引發的地質災害不可忽視。
3.地質災害防治任務
按《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和《山東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要求和部署,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分階段實施的原則,從以下方面進行地質災害防治:
1)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程;
2)地質災害防治示範區建設;
3)地質災害監測和信息網路建設。
4.地質災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1)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強化管理,依法行政;
2)明確職責,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的投入機制;
3)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
4)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二、生態功能區劃與生態市建設
1.生態功能區劃
生態功能分區系統劃為3級。
一級區劃根據煙台市的地理過程和生物過程的分析,結合宏觀的社會經濟狀況及海洋功能區劃,以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方向作為分級因子,將煙台劃分為「三區一帶」,三區為中部低山丘陵生態結構性控制區、北部沿海產業經濟發展區和南部平原緩丘陵生態農業生產區3個一級區,一帶為海岸帶(圖13-7)。
圖13-7 煙台市生態功能區劃
二級區劃是根據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重要性、生態環境的敏感性等不同,以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生態環境敏感性、土地利用現狀作為分級因子,將3個陸域一級區分為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保護性利用區、引導開發區和建設開發區4類二級區,將海岸帶劃分為開發利用區、整治利用區、海洋保護區、特殊功能區、保留區。
三級區劃是在二級區劃的基礎上,以生物多樣性保護、土壤侵蝕、水源涵養、社會服務功能及視覺敏感性為分級因子,將煙台市劃分為12類、77個三級區。
2.生態市建設的主要措施
1)生態經濟體系建設;
2)資源保障體系建設;
3)生態環境體系建設;
4)人居環境體系建設。
Ⅳ 地質環境調查需求分析
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意味著我國對健康生態系統和良好環境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迫切。服務和支撐生態文明建設是國家賦予地質環境調查工作的重要歷史使命。
(一)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需要夯實區域地質環境基礎
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首要任務。其目標是根據國土空間多樣性、非均衡性、脆弱性特徵,通過統籌人口、經濟、國土資源、生態環境,調整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服務主體功能區戰略實施,推進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等主體功能區建設,需要夯實區域地質環境基礎,提高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質災害工作程度。服務區域發展戰略實施,推進一帶一路、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跨區域經濟帶與重要經濟區持續發展,需要加強水工環地質調查,解決區域發展所面臨的重大地質環境問題。服務新型城鎮化規劃實施,推進城鎮化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發展,需要提高城鎮地區水工環地質調查工作程度,保障城鎮地區地質環境安全。服務海洋強國戰略實施,推進海岸帶建設與發展,需要加強海岸帶地質環境調查、監測與預警,促進海岸帶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
(二)提高國家水資源安全保障水平需要提高地下水調查評價精度
水安全問題是我國面臨的主要資源問題之一。從水資源潛力來看,我國北方地表水利用率絕大多數已超過國際公認的生態警戒線40%,已無潛力可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則普遍存在布局不合理的現象。一些地區由於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開采引起了含水層疏干、淺井乾涸、水質惡化、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縫、海水入侵等一系列地質環境問題。如何合理開發地下水資源,遏制地下水開發引發的地質環境問題,防止新的地下水開發區出現類似問題,需要加強平原與盆地區水文地質調查,提高主要含水層調查程度和地下水資源評價精度。南方地區雖然水資源豐富,但是由於降水時空分布不均,很多地區存在季節性缺水現象,為了提高水資源保障程度,需要加強水文地質調查,為地下水開發與應急水源地供水提供依據。在一些地表水污染嚴重地區或地方病區,由於缺乏水質符合標準的淡水資源,需要加強水文地質調查,以尋找水質優良的地下水資源,保障當地居民人畜用水安全。
(三)促進地質災害防災減災需要提升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預警能力
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為主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涉及近50%國土面積,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呈增長趨勢,成為我國主要自然災害類型之一。在地質災害多發的山區,由於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災害的頻繁發生,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生存環境得不到有效保障。地面沉降、地裂縫等地質災害已經成為影響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在岩溶分布區,岩溶塌陷常常造成難以預料的危害。采礦活動引發的地面塌陷、地裂縫災害在礦區和礦業城市普遍存在。國家先後發布了《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2011~2020年)》、《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二五」規劃》等文件,對未來一段時間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根據地質災害防治「四個體系」建設需要,亟須加快地質災害調查、監測與預警。我國地質災害高易發區總面積約180×104km2,1∶5萬地質災害調查僅完成46×104km2,占總面積的25.5%,防災避險水平較低,監測預警技術手段與方法亟待提升;地面沉降調查監測范圍僅限於長三角、華北平原和汾渭盆地,對其他地區的地面沉降狀況尚未准確掌握。
(四)提升地質環境健康水平需要加強水土污染調查研究
水土污染已成為全國關注的環境問題和熱點話題。我國地下水水質惡化問題突出,118個大中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遭受污染;在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淮河流域、華北平原等地的地下水污染調查中都不同程度地檢出了微量有機污染物,嚴重威脅飲水安全。由於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多個省份出現癌症村現象,對當地居民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構成極大威脅。有媒體披露,多個地區由於土壤重金屬污染導致農作物重金屬含量超標,增加了人們對於食品安全問題的擔憂。在少數老少邊窮地區,由於飲用高砷、高氟、苦鹹的地下水而導致的地方病仍在困擾著當地群眾,亟待開展長期地下水質監測與研究。隨著我國產業結構調整與科技創新戰略實施的調整,頁岩氣、天然氣水合物、戰略性新興礦產資源可能將進入大規模開采階段,新的污染風險可能會威脅土壤與地下水質量安全,新的微量有機物可能會通過各種途徑進入土壤和地下水中。應對新的污染風險,需要突出水土污染調查研究的先行性和預警性。
(五)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需要強化地質環境管理支撐水平
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對地質環境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形成了對地質環境調查工作的新需求。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需要加強地質環境監測,擴展和強化地下水、土壤、地質災害、海岸帶、冰川凍土等監測網,形成覆蓋范圍廣、控製程度高、測量精度高的地質環境監測網路。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監管,實行生態補償制度,需要開展地質環境生態服務定量化評估,將地質環境生態資本定量評估與地質環境管理政策結合起來。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加強生態地質調查與生物地球化學過程研究,評估地下水、礦產資源等地質環境要素的生態功能。促進水、土、礦等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需要開展地質環境與社會經濟的物質流分析,跟蹤社會經濟對地質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遺棄過程,找出地質環境壓力的直接來源,進而提出地質環境管理的對策。推進地質環境精細化管理,需要加強地質環境資料庫與信息系統平台建設,為地質環境管理提供決策支撐工具。
Ⅵ 湖南省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6年是「十一五」開局年,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歷史新階段,對資源的需求特別是對土地資源的需求再創歷史新高。同時,國家為防止經濟「過熱」、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繼續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對土地「閘門」把得更加嚴緊,國土資源部門面臨的雙重壓力比往年更大、困難更多、任務更艱巨。在省委、省政府和國土資源部的正確領導下,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正確執行中央宏觀調控政策,把握主動、積極應對,規范管理、強化服務,各項工作平穩推進,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國土資源現狀
(一)土地資源
據2006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顯示,2006年全省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面積 1791.42 萬公頃,佔全省土地總面積的84.56%,比2005年下降了0.08個百分點;建設用地面積136.21萬公頃,占總面積的6.43%,比2005年增加了0.11個百分點;未利用地190.92萬公頃,占總面積的9.01%,比2005年下降了0.04個百分點。
2006年,全省建設佔用耕地144029.7畝,通過開發、復墾、整理及其他方式共增加耕地156692.1畝,扣除建設佔用耕地144029.7畝,還增加了12662.4畝。從全省來看,2006年實現了耕地佔補平衡的目標,其中長沙、湘潭、衡陽、永州四市實施了耕地的異地佔補平衡。近年全省耕地面積變化情況見圖1。
全省未利用地面積年初28725214.6畝,年末28637875.9 畝。2006年年末未利用地減少面積為137901.7 畝,增加50563.0 畝。
全年未利用地轉為農用地103799.4畝,其中耕地53656.5畝、園地987.4畝、林地42284.3畝、其他農用地6871.2畝;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3.3畝。
圖3 2000~2006年省級批准農用地轉用情況
2.土地徵收
全省各類建設用地項目共計徵收土地16845.88公頃,其中農用地12554.80公頃,耕地6544.68公頃,征地總費用為1299162.25萬元,安置農業人口295413人。
3.土地劃撥
2006年全省劃撥各類土地1485宗,面積1836.67公頃,占土地供應總量的22.89%。
4.土地資產處置
2006年,共處置89家省直管單位,271宗土地資產,759.56萬平方米的土地,核定土地資產總價值37.86億元。其中,出讓土地184宗,面積429.8萬平方米,價值31.3億元。經營性用地全部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徵收土地出讓金8.05億元,省級財政結算入庫土地出讓金6.65億元,比「十五」期間翻了一番。
5.基本農田保護
省國土資源廳與省農業廳共同制定下發了基本農田保護有關問題的整改意見和補劃基本農田工作暫行規程,建立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開展了基本農田資料庫建庫工作,安排了93個縣開展建庫,有60多個縣市完成初步成果。根據國務院《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代擬了《市州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並報省政府審定。
全省基本農田數穩定在3367165.22公頃。安鄉、平江、南縣、湘潭、衡陽5個縣被批准為國家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
(三)地礦行政管理
1.整頓規范開發秩序
2006年全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扎實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組織各類整治行動183次,立案查處礦產違法案件2128起,關閉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的礦山(點)2806個(次),限期整改和停產整頓礦山954個,關閉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的選礦廠170個,停產整頓選礦廠210個,對56起非法采礦涉嫌犯罪行為破壞的礦產資源價值進行了鑒定,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128人。
2.管理機制創新
不斷探索創新,推行礦業權規劃計劃管理。嚴格執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凡礦產資源規劃沒有批准或與規劃不符的,一律不予審批礦業權;規范礦業權審批行為。省廳下發了《關於規范采礦許可證審批發證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收回了原委託市州發證的礦床儲量規模為中型(含)以下的鉛鋅等21種礦產的發證許可權,進一步理順了省市縣的審批職能;調整礦業權利益分配關系。礦產資源收益主要向基層傾斜,對於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將省市縣礦權收益分配比例調整為3∶2∶5;全面推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2006年全省收繳備用金7.1億元,強化了礦業權人治理礦山環境的責任;開展了礦產資源儲量動態檢測工作。全省完成甲類礦產資源儲量核查檢測2765個,占應完成數的85%;落實礦山年檢制度,將儲量動態監管、采礦登記發證、「三率」指標考核、補償費追繳、地質環境備用金收取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把年檢變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全面檢查。
3.資源儲量管理
全年省級共評審備案礦產儲量報告377個,其中小型礦288個,零星分散礦89個。儲量報告中煤礦321個,其他礦56個。全年共確認采礦權評估報告124個,備案探礦權評估報告88個。發布了《湖南省礦業權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建立了全省礦山儲量監管機制,3292個礦山已基本完成了儲量動態的野外工作,省廳已審查通過75個礦山儲量年報,審查了215個壓覆礦產報告。用地項目壓覆的礦產資源主要是煤炭、金礦、石灰岩和礦泉水。全年依法匯交成果地質資料409種。
4.勘查許可證批准登記
2006年全省批准登記勘查許可證317個,其中能源礦產85個(包括煤81個、地熱2個),黑色金屬礦產34個,有色金屬礦產100個,貴金屬礦產76個(金礦73個),非金屬礦產22個,批准登記面積2791.14平方千米,比2005年(3830.46平方千米)同期減少27.13%,收取礦業權使用費55.82萬元,同比(89.89萬元)減少37.90%。從獲得勘查許可證的企業經濟類型看,國有企業(156個)和私營企業(68個)為主要勘查力量,分別佔到持證總數的49.21%和21.45%,其他是有限責任公司(40個)、股份有限公司(10個)、集體企業(3個)、股份合作企業(23個)、聯營企業(9個)、其他企業(5個)。
5.采礦許可證批准登記
全省批准登記采礦許可證6797個,其中非金屬礦產4430個(化工礦產180個),能源礦產1598個,黑色金屬礦產270個,有色金屬礦產409個,貴金屬礦產76個(金礦75個),稀有、稀土礦產4個,水氣礦產10個。批准登記面積2498.05平方千米,采礦權使用費1140.03萬元。
從采礦企業經濟類型看,以私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為主,分別為4183個和1287個,其餘依次為國有企業242個、股份合作企業160個、股份有限公司276個、有限責任公司230個、聯營企業48個、獨資經營企業44個、外資企業3個和其他企業。
(四)地質環境保護
1.地質災害預警預報
2006年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制定和發布了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確定了市州級地質災害隱患點366處,縣級隱患點1500多處。全省建成省、市、縣三級氣象預報預警網路,並已延伸到2000多個鄉鎮國土所,共有預警責任人3175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工作在防禦「6.17」、「6.25」和「7.15」等3次嚴重群發性地質災害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2.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
2006年,完成了隆回縣、花垣縣、城步縣、攸縣、邵東縣、常寧市、臨湘市、嘉禾縣、宜章縣、汝城縣、安仁縣、沅陵縣12縣262個鄉鎮和5885個行政村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項目,面積2.7萬平方千米。查出隱患點540處,受威脅人口40114人,受威脅財產4.6億元,並逐點制定了防治方案。全省已有56個縣市區開展了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基本查明了調查區地質災害的分布范圍、規模、結構特徵、形成機制和影響因素。編制了《湖南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6~2010年),並已經省政府批准頒布實施。
3.地質災害防治
省國土資源廳下發了「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檢查,完成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備案475個,其中一級63個,二級96個,三級316個。組織編制和審查了2005年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設計,申報了2006年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國家項目,爭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資金3000萬元。完成了2006年度「環保三年行動計劃」的9個項目,被評為全省「環保三年行動計劃」先進單位。建立和完善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相配套的制度。全省已收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7.1億元,其中省本級收存6.3億元。
五、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一)土地違法案件查處
2006年全省共發現土地違法行為6908件,涉及土地面積1612.92公頃(耕地436.49公頃),其中歷年隱漏2100件,涉及土地面積397.22公頃。2006年立案查處3766件,涉及土地面積1341.35公頃(耕地369.01公頃),其中隱漏案件立案963件,涉及土地面積341.99公頃,2006年發生案件立案2803件,涉及土地面積999.359公頃(耕地279.01公頃)。與2005年發生案件立案數(3136件)相比,減少了333件,下降了10.62%。
全年共結案3580件,涉及土地面積1129.89公頃(耕地267.107頃),其中處理2005年未結案件288件,佔8.04%,處理隱漏案784件,處理2006年發生案件2508件,佔70.06%。從查處的違法主體看,各級政府土地違法案件83件,比上年增加53.7%,其中省級機關2件,市級機關4件,縣級機關52件,鄉級機關25件;其餘是其他單位和個人土地違法案件,其中村(組)集體219件,企事業單位522件,個人2741件。
全年共拆除構築物21583.97百平方米,沒收構築物857.4百平方米,收回土地59.53公頃(耕地9.97公頃),收取罰沒款4469.16萬元。全年通過動態巡查發現違法行為 8087 件,涉及土地面積1933.85公頃(耕地550.76公頃),制止違法行為7004件,涉及土地面積1560.703公頃,其中耕地402.018公頃,挽回經濟損失14658.39萬元。全年行政處分13人,黨紀處分6人,刑事處罰5人。
在處理2006年發生的2803件案件中,買賣和非法轉讓土地案件294件,佔10.49%;破壞耕地案件133件,佔4.74%;未經批准佔地2247件,佔80.16%;其他案件127件,佔4.53%。
(二)礦產違法案件查處
2006年全省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共立案1240件,比2005年(1343件)減少7.67%,其中勘查類違法案件22件,佔1.77%;開采類違法案件1211件,佔97.66%;不按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7件,佔0.56%。從違法主體看,企事業單位152件,集體130件,個人958件。另有2005年未結案件98件。2006年結案1211件,比2005年(1313件)減少7.77%,其中勘查7件,開采1112件,不按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7件,處理2005年未結案85件。
全年吊銷采礦許可證59個,收取罰款1996.72萬元,全年行政處分3人,黨紀處分2人,刑事處罰37人。
2006年立案查處的礦產違法案件中,以開采類違法行為最突出,全年共查處1211起,佔2006年立案的97.66%,其中尤以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現象普遍,共查處1094起,佔2006年查處的開采類違法案件的90.34%。開采類違法中個人違法案件942件,佔全年查處案件總數的75.97%。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與人員情況
(一)國土資源體制改革
2006年全面完成了體制改革任務,國土資源行政體制進一步理順。全省14個市州全面實現對34個區分局的人、財、物的垂直管理,88個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上收到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2264個基層國土資源所作為縣市局的派出機構,機構、編制上收為各縣市人民政府管理。各市州局增設了總工程師或總經濟師。全面落實了國土資源執法部門「三定方案」。全面落實了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基層國土資源所礦產資源、測繪管理行政職能,實現了土地、礦產和測繪的集中統一管理。
(二)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
2006年各級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從業人員較2005年有所精減,全省共有縣級以上各級國土資源管理機構123個,從業人員16392人,減少了3.3%。行政編制人員3229人,比2005年減少4.2%。
全省共有鄉級土地管理所2141個,從業人員5698人,其中專職人員5696人,佔99.96%。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高度重視幹部隊伍建設,全年共有2973人次通過了管理及業務知識培訓,其中黨校培訓1397人次,各級行政學院培訓303人次,其他培訓1273人次。
全年參加學歷教育2367人,其中在讀博士7人、碩士47人、本科1196人、專科 1117 人。2006年取得碩士以上學歷學位6人、學士學位5人。
Ⅶ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發〔2011〕20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我國是世界上地質災害最嚴重、受威脅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地質條件復雜,構造活動頻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災害隱患多、分布廣,且隱蔽性、突發性和破壞性強,防範難度大。特別是近年來受極端天氣、地震、工程建設等因素影響,地質災害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為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特作如下決定。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將「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個環節,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為核心,強化全社會地質災害防範意識和能力,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全面提高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明確地方政府的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做到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全社會共同參與;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科學運用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等多種手段,有效規避災害風險; 堅持專群結合、群測群防,充分發揮專業監測機構作用,緊緊依靠廣大基層群眾全面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堅持誰引發、誰治理,對工程建設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明確防災責任單位,切實落實防範治理責任; 堅持統籌規劃、綜合治理,在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同時,協調推進山洪等其他災害防治及生態環境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標。「十二五」期間,完成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災害調查任務,全面查清地質災害隱患的基本情況; 基本完成三峽庫區、汶川和玉樹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 對其他隱患點,積極開展專群結合的監測預警,災情、險情得到及時監控和有效處置。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威脅,使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明顯減少。
二、全面開展隱患調查和動態巡查
(四)加強調查評價。以縣為單元在全國范圍全面開展山洪、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重點提高汶川、玉樹地震災區以及三峽庫區、西南山區、西北黃土區、東南沿海等地區的調查工作程度,加大對人口密集區、重要軍民設施周邊地質災害危險性的評價力度。調查評價結果要及時提交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災害防治工作的基礎依據。
(五)強化重點勘查。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和村莊、部隊營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及飲用水源地,隱蔽性強、地質條件復雜的重大隱患點,要組織力量進行詳細勘查,查明災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發展變化規律,並逐點制定落實監測防治措施。
(六)開展動態巡查。地質災害易發區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組織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經常性巡迴檢查,對重點防治區域每年開展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後核查,及時消除災害隱患,並將排查結果及防災責任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布。省、市兩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縣級人民政府隱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基層難以確定的隱患,要及時組織專業部門進行現場核查確認。
三、加強監測預報預警
(七)完善監測預報網路。各地區要加快構建國土、氣象、水利等部門聯合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對城鎮、鄉村、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人口密集區上游易發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峽谷地帶,要加密部署氣象、水文、地質災害等專業監測設備,加強監測預報,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
(八)加強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進一步完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立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簡訊、電話、宣傳車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重點加強農村山區等偏遠地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並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逐戶通知等方式,將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給受威脅群眾。
(九)提高群測群防水平。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村幹部和骨幹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引導、鼓勵基層社區、村組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對群測群防員給予適當經費補貼,並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群測群防員等的防災知識技能培訓,不斷增強其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避險應急能力。
四、有效規避災害風險
(十)嚴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要嚴格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防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強化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與監管,開展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監測評估。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局,切實避開危險區域。
(十一)快速有序組織臨災避險。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要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確防災責任人、預警信號、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遇台風、強降雨等惡劣天氣及地震災害發生時,要組織力量嚴密監測隱患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測群防組織要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群眾安全轉移,並在原址設立警示標志,避免人員進入造成傷亡。在安排臨時轉移群眾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對災害隱患進行安全評估,落實監測預警等防範措施。
(十二)加快實施搬遷避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與扶貧開發、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土地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快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群眾搬遷避讓,優先搬遷危害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周邊群眾。要加強對搬遷安置點的選址評估,確保新址不受地質災害威脅,並為搬遷群眾提供長遠生產、生活條件。
五、綜合採取防治措施
(十三)科學開展工程治理。對一時難以實施搬遷避讓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各地區要加快開展工程治理,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作用,科學設計,精心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級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治理項目的支持和指導監督。
(十四)加快地震災區、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針對汶川、玉樹等地震對災區地質環境造成的嚴重破壞,在全面開展地震影響區地質災害詳細調查評價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對重大隱患點進行嚴密監測,及時採取搬遷避讓、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組織實施好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妥善解決二、三期地質災害防治遺留問題,重點加強對水位漲落引發的滑坡、崩塌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
(十五)加強重要設施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對交通干線、水利樞紐、輸供電輸油 (氣)設施等重要設施及軍事設施周邊重大地質災害隱患,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及時採取防治措施,確保安全。經評估論證需採取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主體工程建設的同時,實施地質災害防護工程。各施工企業要加強對工地周邊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制定防災預案,切實保證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員安全。
(十六)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各地區要組織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水利、農業、安全監管、林業、氣象等相關部門,統籌各方資源抓好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水土保持、山洪災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尾礦庫隱患治理、易災地區生態環境治理等各項工作,切實提高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水平。要編制實施相關規劃,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適當提高山區城鎮、鄉村的地質災害設防標准。
(十七)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防控機制。建立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責任制,完善重點地區地面沉降監測網路,實行地面沉降與地下水開采聯防聯控,重點加強對長江三角洲、華北地區和汾渭地區地下水開采管理,合理實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範區,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縫進一步加劇。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劃定地面塌陷易發區、危險區,強化防護措施。制定地下工程活動和地下空間管理辦法,嚴格審批程序,防止礦產開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設以及地下空間使用不當等引發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等災害。
六、加強應急救援工作
(十八)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快組建專群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專業設備,形成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嚴密、科學的應急工作流程。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加強必要的生活物資和醫療用品儲備,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有關各方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九)強化基層地質災害防範。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充分發揮基層群眾熟悉情況的優勢,大力支持和推進鄉、村地質災害監測、巡查、預警、轉移避險等應急能力建設。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的巡迴檢查,對威脅學校、醫院、村莊、集市、企事業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隱患點,要安排專人盯守巡查,並於每年汛期前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避險演練。
(二十)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七、健全保障機制
(二十一)完善和落實法規標准。全面落實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易發區要抓緊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健全地質災害防治法制體系。抓緊修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危險性評估與風險區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的規范標准,完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危險性評估等技術要求和規程。
(二十二)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隊伍建設。地質災害易發區省、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與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相適應的專業監測、應急管理和技術保障隊伍,加大資源整合和經費保障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防治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務、職稱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二十三)加大資金投入和管理。國家設立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於開展全國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實施重大隱患點的監測預警、勘查、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和應急處置,支持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科普宣教和培訓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費用和群測群防員補助資金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安排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同時,要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專款專用。各地區要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十四)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國家和地方相關科技計劃 (基金、專項)等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強對復雜山體成災機理、災害風險分析、災害監測與治理技術、地震對地質災害影響評價等方面的研究。積極採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衛星通信、遙感遙測等先進技術手段,探索運用物聯網等前沿技術,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勵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指揮、救援關鍵技術裝備的研製,推廣應用生命探測、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鑽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進適用裝備,提高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
(二十五)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培訓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災情報告、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預防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定期組織機關幹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幹群眾參加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學學生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教育和技能演練; 市、縣、鄉級政府負責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區地質災害情況,切實增強災害防治及搶險救援指揮能力。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
(二十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地質災害易發區要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市、縣、鄉級政府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任職等談話的重要內容,督促檢查防災責任落實情況。對在地質災害防範和處置中玩忽職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十七)加強溝通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與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的溝通聯絡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 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衛生、安全監管、電力監管、旅遊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十八)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格局。廣泛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緊緊依靠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公安消防隊伍等搶險救援骨幹力量,切實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動員群眾、宣傳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關心、支持地質災害防治事業。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要給予表揚獎勵。
國務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Ⅷ 湖南省雙牌縣茶林鄉成功預防一起泥石流地質災害
2010年6月20日凌晨,在連續強暴雨誘發下,雙牌縣茶林鄉全葯沖村3組發生了一起泥石流地質災害,流程280米,體積約1.8萬立方米,15棟房屋被不同程度沖毀、淹埋,3輛貨車被埋,1輛麵包車被沖走,直接經濟損失達270萬元,受災村民達18戶65人。泥沙堆積物造成河道堵塞、改道。由於預報預警及時准確,應急反應行動迅速,撤離群眾措施得力,使得所有65人成功避險。
6月19日下午,茶林鄉政府領導和鄉國土資源所人員接到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和永州市國土資源局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手機信息後,鄉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安排辦公室人員24小時值班,通知全鄉16個村進入防汛准備,並召開全體鄉幹部會,要求鄉幹部全部分頭下到各村,與村組幹部逐一通知到各家各戶,一旦發現險情,馬上按照應急預案進行疏散避險。
泥石流災害現場
6月20日0時35分,茶林鄉開始普降中雨。到2時30分,中雨驟然轉為特大暴雨。茶林鄉政府立即啟動防災應急預案,所有幹部按照預定的分組安排立即再次下到各村,與村幹部一起對處於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群眾進行緊急疏散。全葯沖村3組位於山谷下方,兩側的山上土質疏鬆,碎石量特別大,在這樣的特大暴雨下,極有可能發生泥石流,是防災的重中之重。鄉、村幹部緊急跑向全葯沖村3組,一邊鳴鑼、吹哨發布疏散避險信號,一邊挨家挨戶敲門,對3組所有人員進行疏散。2時45分,在鑼聲、口哨聲夾雜著雨聲中,村民們全部撤離到了預定的安全區域,大家終於鬆了一口氣。這時,有人喊了一句:「我的小孩沒有來!」原來是一位姓鄧的村民,他說,疏散時,他的小孩開始好像是跟著跑出來了,後來,由於天太黑、雨太大,他就沒有注意,以為小孩跟在後面。等到了安全區後,才發現自己的小孩沒有跟上來。這聲喊對大家的震驚程度不亞於當時空中的霹靂。村支書問清情況後,趕忙通過電話與正在3組挨家挨戶排查的鄉政府領導聯系,報告了這一情況,自己也原路跑回尋找。得到這一情況,鄉政府領導更是心急如焚,馬上跑到小孩的家中,沖開門,順著哭聲找到小孩,一把抱起跑往安全區。半路上遇見找回來的村支書,便將小孩交給他,自己回去,對剩下的幾棟房屋再次清查,確認沒有人員滯留後,最後才撤離。3時25分,隨著轟隆隆一連串的巨響,3組上方的山谷發生泥石流。泥石流奔涌而下,沖毀、淹埋了房屋,但3組65人無一傷亡。
泥石流埋沒的汽車
此次成功避災的經驗主要有以下三點:
(1)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和永州市國土資源局下發的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消息及時到位,鄉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是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前提。鄉政府制定了《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公布張貼,要求工作人員、村組幹部和群眾熟悉應急預案。正是由於有應急預案,危急關頭鄉政府領導果斷決策,村民能夠按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有序撤離,才爭取了逃生的寶貴時間。
(2)國土資源部門扎實的工作,是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關鍵。這起泥石流災害突如其來,規模大,但是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與國土資源部門扎實工作是分不開的。首先是對群眾的宣傳工作做得比較到位。這些宣傳工作提高了群眾主動參與防災救災的意識。而且雙牌縣國土資源局每年都會發放大量地質災害宣傳資料到村組。其次,防災責任落實到了基層。雙牌縣國土資源局每年都把預防地質災害工作納入年度考核,採取一票否決制,鄉(鎮)國土資源所人員的責任心進一步加強。每在汛期來臨之前,雙牌縣國土資源局都會通知每個鄉,並要求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地質災害威脅戶都會下發防災避險明白卡和宣傳單。
地質災害警示牌
(3)群眾主動防災,是做好防災工作的基礎。群眾既可能是致災對象,也可能是主動防災的主體,只有把他們動員起來、組織起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才能真正做好、做出成效。
Ⅸ 地質災害治理與地方經濟發展的關系
甘肅省國土資源廳
改革開放以來,甘肅省經濟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特別是進入本世紀後,地方經濟在以房地產為支柱產業的帶動下,取得了連續十餘年的高速發展。房地產業的發展是與土地開發為基礎的產業,隨著農村小城鎮建設和城市棚戶區改造和安居工程的實施,人民群眾居住條件得到了改善,但同時人地矛盾也凸顯了出來。在土地日趨緊張的情況下,對一些非耕地的改造勢在必行。隨之而來的是地質災害的頻繁發生,其所帶來的危害也不斷加大,發展經濟的同時,進行地質災害治理也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容之一。
一、地質災害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
甘肅省是全國地質災害最為嚴重的省份之一,「十一五」期間,全省共發生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8940起,共造成1692人死亡,297人失蹤,以2008年和2010年傷亡人數最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5.67億元(未含舟曲泥石流災害損失)。
「十一五」期間,甘肅省遭遇了特大地震和極端天氣的影響,地質災害頻發,並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5·12」汶川特大地震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造成甘肅省地震災區151人死亡,47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8.76億元,地震也同時對甘肅省地質環境造成了極大的創傷;「5·16」蘭州市九州石峽口滑坡造成7人遇難,兩個單元的家屬樓被摧毀;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造成1435人遇難,330人失蹤,泥石流災害同時對舟曲縣城基礎設施造成了嚴重破壞;「8·12」特大暴洪災害造成隴南市37人遇難,17人失蹤,其中以成縣最為嚴重;「3·2」東鄉縣城滑坡災害造成730人被迫轉移,縣城部分區域處於滑坡危險區。特別是受「5·12」汶川地震影響,全省中東部、南部的隴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天水市、慶陽市、平涼市、定西市等6個市(州)所轄38個縣(區)地質災害頻發,地震在這些地區引發崩塌、滑坡、地裂縫和地面塌陷災害共8108起。
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查明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10629處。地質災害類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裂縫等,其中崩塌、滑坡6699處,泥石流溝3580條,地面塌陷193處,地裂縫157處。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口190.82萬人,受威脅財產304.81億元。
二、地質災害治理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
「十一五」期間,甘肅省遭遇了「5·12」汶川特大地震及「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等事件。面對特大地質災害的侵襲,甘肅省國土資源部門在省委、省政府及國土資源部的正確領導下,實施了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地質災害排查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等一系列有效的防災減災工程,為災後重建做出了一定貢獻。
(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截至2010年,甘肅省全面完成了87個縣(市)的1:10萬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並完成蘭州市、隴南市、天水市和平涼市所轄22個縣(區)1:5萬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工作,基本摸清了這些地區地質災害發育分布規律,為防災減災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二)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初步建立
在全省地質災害調查和詳查基礎上,全省87個縣(區)建立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群測群防監測點達到1萬多個。「十一五」期間,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取得顯著成效,累計成功預報地質災害57次,轉移群眾32.6萬人,避免經濟損失3.2億元。甘肅省「十有縣」建設都得到加強,蘭州市城關區等29個縣(區)進入國土資源部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名單,一批優秀群測群防員受到國土資源部的嘉獎。為全面提升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進一步加強群測群防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國土資源部有關精神,結合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甘肅省實施了鄉(鎮)國土資源所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宣傳培訓活動,並取得顯著成效。蘭州市、隴南市等地質災害多發區專業監測網建設工作已初步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全面展開,省國土資源廳與省氣象局合作開展了省級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十一五」期間,成功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140次,其中Ⅲ級98次,Ⅳ級42次。
(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得到加強
「十一五」期間,甘肅省加大了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投資經費,多處險情嚴重、危險性大的地質災害得以及時治理。通過申請中央和省級財政治理的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包括應急治理)510餘項,治理投資經費總額達數十億元,有效減輕了地質災害對危險區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同時,「十一五」期間,甘肅省地質災害防治體製得到了加強,蘭州等地區地質災害年度防治經費常規投入逐步形成。
(四)重大地質災害事件災後恢復治理成效顯著
1.震後災區重建成效顯著
「5·12」汶川地震後,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編制了《汶川地震甘肅災區隴南市災後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並得到了國務院的批復,重建項目成效顯著。隴南市災後重建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共實施314項,其中工程治理項目265項,總投資10.97億元,基礎項目(包括基礎調查、應急能力建設、氣象預警預報系統建設等)49項,總投資2.09億元。截至2010年底,265項工程治理項目已竣工165項,在建100項;基礎項目已完成29項,在建20項。此項工作的實施,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了甘肅省地質災害多發、頻發、群發的隴南地區地質災害的發生,減少和降低了甘肅省因地質災害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舟曲災後重建工作進展順利
「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發生後,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編制的《舟曲災後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得到國務院的批准實施,規劃治理工程26項,總投資8.5億元。該規劃正在實施,計劃在2012年完成。
3.蘭州城市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初步展開
蘭州城市地質災害的多發性、突發性、危害嚴重性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針對地質災害頻發、危害嚴重的狀況,蘭州市人民政府於2007年批准印發了《蘭州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7~2020年)》,同時組織編制了《蘭州市城市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蘭州城市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可行性研究報告》,為科學規劃、有效防治地質災害奠定了基礎。
4.東鄉縣城災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展開
東鄉縣城特大地質災害發生後,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編制了《東鄉縣城特大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東鄉縣城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已初步展開,計劃2011年完成。
5.永靖縣二方台滑坡應急治理工程進展順利
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實施的永靖縣二方台滑坡應急治理工程進展順利,工程實施後,將有效保護危險區內212戶村民、1000餘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五)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建設初步開展
甘肅省成立了省級地質災害應急中心,主要負責省級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建設和管理,突發地質災害現場應急調查和處置,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省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的成立,有力地推動了甘肅省地質災害的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的步伐。省、市(州)、縣(區)均制定了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六)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得到加強
「十一五」期間,甘肅省加強了地質災害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已成為地質災害防治的強力技術支撐,主要分布在國土資源系統所屬的地礦、有色、煤炭等地勘單位以及省科學院、蘭州大學等院校。隨著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得到很好的實踐鍛煉。
三、防災減災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保障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所有的物質運動,對於人類都有正反兩個方面的作用,既造福也可為害。如果我們承認事物的雙重性,那麼地球、生物、環境、人類、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在為人類生存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的同時,也必然在另一方面帶來災害,而減輕災害,改善環境造福於人類,就可以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必須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推動減災社會化:減輕災害是全社會的協調行動,為取得減災的綜合效益,必須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推動減災工作的社會化,需要制定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減災規劃,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
(2)實施減災系統工程,進行綜合減災:減輕災害是一項系統工程,包括監測、預報、評估、防災、抗災、救災、安置與恢復,宣傳與立法,保險與基金,規劃與指導等項。減災系統工程的制定要與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相協調,突出農業與城市兩大減災重點,充分發揮科技的先導作用和社會各種減災力量的聯合作用,進行綜合減災。
(3)開展減災示範區工作:為了研究減災的方法、技術,總結減災經驗,推動全國減災工作的開展,應選擇多災頻發的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點地區作為減災示範區,在保證這些地區經濟發展的同時,探索系統減災經驗,再向全國普遍推廣。
(4)綜合治理地質災害,保護地質環境:實施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堅持「開發利用與保護環境並重」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利用誰補償」的方針。加大地質災害防治投資力度,重大地質災害體的治理與國土資源開發整治相結合,統籌規劃綜合治理。
(5)深入開發災害科學研究,提高社會減災的能力和水平:減輕災害是一項系統工程,其中,每一項都需要高新技術的支持和高水平災害科學理論的指導,只有提高災害科學研究的水平,才能提高社會的減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