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報告資質處罰
㈠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能乾的范圍
南寧市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的單位有哪些
㈡ 地質災害報告編制是否需要甲級資質
不一定需要,這是根據項目的重要性、區域等要素來判定的,甲級可以做任何區域項目,乙級只能做當地項目不能跨區域承攬項目,丙級僅能做當地小項目
㈢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資質取消沒
根據國土資源部復《關於取消地質災制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的公告》(2014年第29號),取消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不再報送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和備查。
按照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由評估單位自行組織具有資格的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對擬提交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進行技術審查,並由專家組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㈣ 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事項有哪些
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
1、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給他人進行采礦的處罰
2、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騙取批准,或超過批准數量,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責令退還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
3、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4、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處罰
5、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處罰
6、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處罰
7、不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處罰
8、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處罰
9、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處罰
10 、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處罰
11、 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處罰
12 、破壞或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地面標志的處罰.
13、 逾期不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的處罰
14 、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的處罰
15 、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處罰
16 、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採的處罰
17、 探礦權人勘查礦產資源不按照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後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處罰
18 、采礦權人未按照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滯納金的處罰
19 、采礦權人採取偽報礦種,隱匿產量、銷售數量,或者偽報銷售價格、實際開採回採率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處罰
20 、采礦權人不按規定測繪礦山(井)采礦工程平面圖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或者不按規定報送圖件的處罰
21、 采礦權人不按照開采方案和治理方案采剝、削坡和堆放尾礦、廢渣,采礦活動破壞礦山地質環境以及對采礦造成地質災害治理不力的處罰
22 、未經批准或騙取批准,或者超過批准數量,非法佔用土地的處罰
23 、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處罰
24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從事土地開發活動和未經批准開發荒山、荒地、荒灘的處罰
25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處罰
26 、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處罰
27 、不按照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出具虛假地質勘查報告、轉包其承擔的地質勘查項目、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質勘查活動、在委託方取得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前,為其進行礦產地質勘查活動的處罰
28 、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處罰
29 、達不到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核定的「三率」指標要求的處罰
30 、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或者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處罰
31、擅自印刷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處罰
32、采礦權人不按規定閉坑的處罰
33、非法用采礦權作抵押的處罰
34、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處罰
35、單位和個人對地質環境檢測工作不配合,采礦權人開采礦泉水、地熱水資源保護和動態監測不力以及在年度報告中沒有報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內容的處罰
36、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處罰
37、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處罰
37侵佔、移動、毀損地質災害危險區標志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標志的處罰
39、采礦權人開采礦產資源不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弄虛作假的處罰
40、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處罰
41、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處罰
42、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處罰
4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工程前不備案和未建立業務手冊的處罰
44、偽造地質資料或在地質資料匯交中弄虛作假的處罰
45、擅自印刷或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處罰
46、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給他人進行采礦的處罰
47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處罰
48、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罰
49、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或土地附著物造成耕地荒蕪的處罰
50、承擔耕地開墾和土地復墾的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開墾、復墾或者未按規定開墾、復墾的處罰
51、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的處罰
52、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處罰
53、《土地復墾條例》施行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土地復墾條例》施行後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處罰
5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不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處罰
5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單位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處罰
56、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規定繳納復墾費的處罰
57、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規定報告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的處罰
58、臨時佔用耕地、逾期不恢復種植條件的處罰
59、截留、挪用、佔用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和征地補償、安置補助等費用,以及拒不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用的處罰
㈤ 地質災害治理設計需要什麼資質要求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於工業工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根據工程規模和資金不同,所需資質也不同。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5)地質災害報告資質處罰擴展閱讀:
影響或控制地質災害形成與發展的基礎環境和總體條件。它與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既存在密切聯系又有一定區別。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指的是造成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地質災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響地質災害的更高層次的基礎條件。地質災害背景由兩個系列組成:
①以地球動力活動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背景。地質災害背景雖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具體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但從宏觀上控制了一個地區一種或多種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和變化的總體趨勢。因此研究地質災害背景條件是進行地質災害宏觀評價的重要內容
地質災害勘查不同於一般建築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點至少包括如下幾方面。
(1)重視區域地質環境條件的調查,井從區域因素中尋找地質災害體的形成演化過程和主要作用因素。
(2)充分認識災害體的地質結構,從其結構出發研究其穩定性;
(3)重視變形原因的分析,並把它與外界誘發因素相聯系,研究主要誘發因素的作用特點與強度(靈敏度)。
(4)穩定性評價和防治工程設計參數有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現為較強的離散性,應根據災害個體的特點與作用因素綜合確定,進行多狀態的模擬計算。
(5)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適性的穩定性計算方法(也許並不存在),現有的方法都有較多的假定條件。
(6)勘查階段結束不等於勘查工作結束,後續的工作如監測或施工開挖常常能補充、修改勘查階段的認識,甚至完全改變以前的結論。因此,地質災害的勘查有者延續性特點,即使是非常認真詳細的工作,也不能過於希望畢其功於一役。
(7)地質災害勘查方法選擇是強讕應用經驗與技巧,尋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資,獲得最佳的勘查效果;
(8)勘查工作量確定的最基本原則是能夠查明地質體的形態結構特徵和變形破壞的作用因襄t滿足穩定性評價對有關參數的需求,而不拘於一般的勘察規程。
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設備越簡單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據地質災害體的規模、復雜程度和勘查技術方法的效果綜合確定。
(9)勘查隊伍是實現勘查目標、選擇合理勘查方法和優化勘查工作量的關鍵。從事地質災害勘查的工作實體應在地質技術^才,勘查設備和室內分析試驗等方面具備條件,井擁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㈥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國土資源部令第62號
發文單位:國土資源部
文號:國土資源部令第62號
發布日期:2015-5-11
生效日期:2015-5-11
《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5月6日國土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姜大明
2015年5月11日
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決定
(2015年5月6日國土資源部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國土資源部對2013年以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等重點改革涉及的規章進行了清理。經清理,國土資源部決定: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刪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
二、刪去《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第六條第一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刪去第七條第一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刪去第八條第一項中的「1.注冊資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上」,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三、刪去《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第五條第一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四、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結果,編制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五、將《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八條第三款修改為「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集中產地名錄由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擬定,由國土資源部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㈦ 地質災害有哪些資質能承接業務范圍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分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危險評估這五類,每一類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每個類別能承接的業務范圍都不同。
㈧ 地質災害防治中的違法行為有哪些如何處罰
地質災害防治是指對由於自然作用或人為因素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現象,通過有效的地質工程手段,改變這些地質災害產生的過程,以達到減輕或防止災害發生的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按照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進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區域是城市、農村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重點工程設施、主要河流、交通干線、重點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等。地質災害防治中的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6個方面:
建設單位不履行地質災害評估義務、不履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義務等。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41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施工或者使用,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或者個人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履行治理義務。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2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賠償對他人造成的損失。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等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3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賠償對他人造成的損失。
在地質災害勘查、評估、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4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評估費、勘查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賠償對他人造成的損失。
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5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6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㈨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甲、乙、丙3級資質單位分別應具備的條件和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兩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單位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8%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佔比例均不低於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所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12朋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00萬元以上。
(2)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一項(含)以上中型或兩項(含)以上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6%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佔比例均不低於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6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300萬元以上。
(3)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主要工程技術骨幹接受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
②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職稱的會計師和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4%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佔比例均在1/2左右。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50萬元以上。
甲級、乙級、丙級施工單位的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各種等級(規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㈩ 什麼是地質災害資質
要,中地集團等地質類企業,現在只要交管理費沒有不讓掛的企業,010-51095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