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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談判中國專家地質

發布時間: 2021-02-18 04:25:46

A. 中國當代地質專家

中國當代的地質學家抄主要是:
李廷棟(1930年生,中國科學院院士、區域地質學家)
李繼亮(1939年生,我國著名的沉積與大地構造學家)

再早一點的主要有:
李四光(1889年生,1971去世。蒙古族,中國著名地質學家、中國現代地球科學和地質工作的主要領導人和奠基人之一)
劉東生(1917年生,2008年3月去世。中國科學院院士,我國著名的地質學家)

B. 在積極參加國際氣候談判的同時,中國主動採取了哪些應付行動

面對西方國家的強大壓力,如果沒有恰當的話語表達方式、缺乏有效的博弈手段、無法形成言之有理的理論反駁,那麼中國將在未來的國際氣候談判中處於極為不利的被動地位。

氣候/環境議題關涉各國參與國際政治博弈的技巧與成效,關涉它們在新的國際協定製定過程中將自身利益關切投射其中的能力,以及對新的全球政治時期的國際話語權和外交主導權的掌控水平。

基於當前的談判進程,中國在制定自身的談判戰略時要掌握好一種原則性平衡,即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維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基本框架,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一方面,中國承認減排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勢所趨,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必然,另一方面也強調已完成工業化、現代化的發達國家和仍處於這一進程的發展中國家各自應負有的不同責任和所需承擔的不同角色。

中國堅持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應以發達國家繼續率先量化減排為先導,在此基礎上發展中國家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因此,中國要根據自己的可持續發展日程逐步推進減排目標,爭取與自身發展相適應的碳排放權。在各種國際氣候會議上,發展中國家都在尋求與發達國家間達成某種碳排放貿易協議,即發達國家購買發展中國家的部分碳排放權,發展中國家則將這部分資金用於在國內推廣降低能耗、減少污染、投入新技術的研發與實施。實際上,發展中國家都期待幾個主要的發達國家能夠在本次哥本哈根會議上拿出一個有誠意的資金、技術計劃,建立起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體系,但這一期待能否最終實現還有待觀察。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指出,世界前三次產業革命分別由蒸汽機、電力和電子計算機引領,第四次產業革命將是由新能源引領的能源革命。對中國來說,歐美發達國家間已悄然打響的新能源、新技術、新經濟爭奪戰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作為目前正處於高速發展期的新興大國,中國與世界各國共同面臨著一個龐大的、旨在改變全球經濟發展結構的低碳經濟產業群,把握住這一千載難逢的跨越機遇,中國就有可能在已初見端倪的「第四次產業革命」中拔得頭籌。

中國國情研究專家胡鞍鋼就曾經說過,中國有可能成為世界最大的碳交易市場,最大的環保節能市場,最大的低碳商品生產基地和最大的低碳製品出口國。但另一方面,龐大的人口規模、初級的工業生產水平、嚴重不足的資源能源條件和低下的科技創新能力等不利因素,決定中國在「低碳經濟」的道路上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這一方面要求我們把握契機,做好國內功課;另一方面,盡管國際社會普遍認可技術開發與轉讓對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作用,而且相關公約與計劃也明確規定了發達國家承擔向發展中國家將要採取的溫室氣體減排行動提供資金支持、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幫助的義務,但十多年來,應對氣候變化的這些具體措施並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談判中,發達國家一直以知識產權保護為借口,迴避討論建立技術轉讓的具體機制。作為氣候政治中發展中國家陣營的重要代表,中國應在全球氣候問題談判中發揮領頭羊作用,推動發達國家在資金支持、技術轉讓等方面做出實質性安排。

綜上所述,當前越來越多的國際協議,如氣候協議,是在與所謂傳統的「高政治」領域不同的「低政治」領域達成的;衡量一個國家的外交和戰略能力,過去主要考察其領土、統一等問題,現在這些方面的內容雖然仍然存在,但卻越來越偏向於體現在氣候、能源、公共衛生等非傳統安全領域的相關內容中。如果能夠在這些領域占據一個有利位置,能夠下先手棋,則既能滿足自身的發展所需,也順應了新時期國際政治進步的必然趨勢。

C. 全球氣候談判是怎麼進行的求答案那

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又在艱難中度過了一年,多方妥協達成的《坎昆決議》雖然推動氣候談判繼續沿著雙軌制前行,但是更多的難題將留待明年的南非會議去解決
12月11日凌晨,爭論激烈的2010年國際氣候談判終於隨著墨西哥坎昆會議的閉幕暫告一個段落。會議通過的平衡各方利益的《坎昆決議》,向國際社會發出了較為積極的信號。
對於今年氣候談判進程的得與失,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何建坤認為,《坎昆決議》維持了氣候談判的雙軌制進程,確認了《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發達國家減排第二承諾期的存在,是2010年氣候談判最大的成果。今年的談判在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就。
總體上看,國際氣候談判形成的兩大陣營、三股力量、多個主體、多重博弈的格局微弱調整,但沒有發生根本變化。
歐美等發達國家仍是氣候議題的主導力量。歐盟作為氣候變化議題的倡導者,將氣候變化問題看作是提升國際影響力的機遇。雖然民主黨在美國中期選舉失利之後,奧巴馬政府已經很難在減排上有所作為,但美國出於國內利益需要和國際戰略考慮,也不願意放棄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話語權。日本在坎昆會議上態度強硬,成為阻礙談判進程最大的「絆腳石」。
2010年氣候談判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基礎四國」作用更加突出。中國、巴西、印度、南非都是二十國集團成員國。相似的發展特徵促使四國在談判中採取了積極的立場來推動談判取得進展,並在緩解爭論焦點――透明度問題上發揮了建設性作用,避免坎昆會議最終陷入僵局。
今年以來,發展中大國正被日益推上承擔減排責任的中心位置。在未來應對氣候變化的談判中,發展中大國如何參與減排行動將是重點之一,處於經濟快速發展和能源資源需求大幅增長時期的發展中大國,在氣候變化和環境問題上承受的壓力將越來越大。
關於氣候變化談判對國際政治帶來的影響,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張海濱認為,當前的氣候變化談判格局符合多極化走強的國際政治格局。氣候變化談判涉及面廣,議程復雜,其漫長的進程將會對21世紀全球治理結構產生較大影響,並將成為人類解決其他問題的「試金石」。如果談判成功,將形成新的全球治理制度和決策程序乃至規范。一旦失敗,將沉重打擊人們運用多邊機制解決全球問題的信心。應對氣候變化是對人類政治智慧的重大考驗。從某些方面來說,氣候變化談判將塑造21世紀的國際政治。

D. 關於氣候談判,中國的談判技巧體現在哪裡

同上

E. 中國有哪四位地質學家

李四光
李四光(1889年10月26日-1971年4月29日),蒙古族,字仲拱,原名李仲揆。1889年10月26日出生於湖北省黃岡市(今湖北省黃岡市團風縣回龍山鎮)的一個貧寒人家。李四光是世界著名的科學家、地質學家、教育家和社會活動家,是中國現代地球科學和地質工作的奠基人之一和主要領導人。他自幼就讀於其父李卓侯執教的私塾,14歲那年告別父母,獨自一人來到武昌報考高等小學堂。在填寫報名單時,他誤將姓名欄當成年齡欄,寫下了「十四」兩個字,隨即靈機一動將「十」改成「李」,後面又加了個「光」字,從此便以「李四光」傳名於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山東大學教務長兼地礦系主任。
劉東生
劉東生,中國著名地質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歐亞科學

地質學家劉東生
院院士,1917年11月22日出生於遼寧省沈陽市。1942年畢業於西南聯合大學(南開大學學籍)地質地理氣象系,後來又旁聽生物系的課程。1944年先後任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和地質部工程師,從事礦產勘探和工程地質工作。1949年南京大學生物系肄業(原中央大學)。中國科學院地質研究所研究員,曾任北京大學、南京大學、中山大學、中國科技大學研究生院,吉林大學兼職教授。1958年,他從黃土地層研究中根據黃土與古土壤的多旋迴特點,發現第四紀氣候冷暖交替遠不止四次,發展了傳統的四次冰期學說,成為全球環境變化研究的一個重大轉折,奠基了環境變化的「多旋迴學說」。
李捷
(1894~1977),中國地質學家。號月三。1894年4月29日生於河北成安縣,1977年1月30日卒於寧夏銀川。1916年畢業於農商部地質研究所。曾任中央研究院地質研究所研究員,湖北省礦

產調查隊隊長,河北建設廳廳長,地質部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局總工程師,水利部勘測設計管理局地質總工程師,水電建設總局副總工程師等職。早年李捷在華北、鄂北、豫南、陝南從事區域地質礦產調查。他是周口店北京猿人發掘工作最早的主持人,1927年著有《周口店之化石層》等文。30年代他先後在湖南、廣西、貴州、湖北和江西等省進行地質礦產調查。為中國早期地質事業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他在《鄂西第四紀冰川初步研究》(1940)一文中劃分了鄂西山區的冰期,至今仍被沿用。1949年以後,他主要從事水利電力建設中的工程地質工作,為國內眾多水庫、水壩、水電站的建設作出了貢獻。他的主要著作有:《直隸易、唐、蔚等縣地質礦產》(1919)、《秦嶺中段南部地質》(合著,1930)、《廣西羅城黃金寺附近地質》(合著,1936)和《河南陝縣三門峽第四紀冰川遺跡》(1959)等。
張宏仁
高級工程師。江蘇鎮江人。195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59年畢業於蘇聯第聶伯羅波得羅夫斯克礦業學院地質系。歷任雲南省地質廳地質隊技術負責,地質部地質礦產司副主任工程師,北京市地質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大隊副隊長、副局長、高級工程師,地質礦產部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司司長、部總工程師,地質礦產部副部長。撰有論文《解滲流問題數值方法對比》等
中國代表、地質學家張宏仁教授當選為新一屆國際地科聯主席。這是中國地質學家首次擔任這一職務。
張宏仁教授曾任中國原地質礦產部副部長、第30屆國際地質大會組委會秘書長,現任國際地科聯提名委員會、出版咨詢委員會委員和國際地科聯雜志《地質幕》主編。中國代表當選為國際地科聯的主席,充分體現了中國作為國際地質大國的地位,說明了國際地學界對中國地質科學研究工作的重視。
趙金科
地質學、古生物學家。河北曲陽人。193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地質系。中國科學院南京地質古生物研究所名譽所長、研究員。 30年代,提出震旦紀地槽呈環狀分布於極區泛大陸周圍和內部的理論。30年代後期對廣西西部開展區域地質調查,證實地質力學理論闡述的廣西山字型構造的位置及形跡。40~50年代,研究頭足類化石和二疊、三疊紀地層,取得突破性進展。晚年領導並具體參與對華南二疊系最高層位長興階的層型以及二疊--三疊系界線層型的專題研究,取得了豐碩成果。1980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學部委員)。

F. 中國著名的地質學家有哪些

中國著名的地質學家有:李四光、劉東生、孫樞、李廷棟
李四光(1889年10月26日-1971年4月29日),蒙古族,字仲拱,原名李仲揆。李四光是世界著名的科學家、地質學家、教育家和社會活動家,是中國現代地球科學和地質工作的奠基人之一和主要領導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山東大學教務長兼地礦系主任。

劉東生,中國著名地質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歐亞科學院院士,1917年11月22日出生於遼寧省沈陽市。1942年畢業於西南聯合大學(南開大學學籍)地質地理氣象系,後來又旁聽生物系的課程。1944年先後任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和地質部工程師,從事礦產勘探和工程地質工作。1949年南京大學生物系肄業(原中央大學)。中國科學院地質研究所研究員,曾任北京大學、南京大學、中山大學、中國科技大學研究生院,吉林大學兼職教授。1958年,他從黃土地層研究中根據黃土與古土壤的多旋迴特點,發現第四紀氣候冷暖交替遠不止四次,發展了傳統的四次冰期學說,成為全球環境變化研究的一個重大轉折,奠基了環境變化的「多旋迴學說」。

孫樞(1933年7月23日-),中國地質學家。出生於江蘇金壇市。1953年畢業於南京大學地質系。1989年當選為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1991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科學院地學部主任。曾任中國科學院地質所所長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副主任。
李廷棟,區域地質學家、地質編圖專家,大地構造專家、地質科技管理專家。歷任中國地質學會常務理事、副理事長,中國地質學會地質制圖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南極研究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大洋協會副理事長,中國青藏高原研究會副理事長,地質礦產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學位委員會副主任,國際岩石圈計劃喜馬拉雅協調委員會委員,中國地質科學院院長,地質礦產部科技司司長,地質礦產部副總工程師。曾任長春科技大學名譽校長。

G. 如何看待中國的氣候談判

1、積極參與氣候變化領域的國際活動及履約談判
作為擁有全球性影響的發展中大國和正在快速崛起的世界大國雙重角色的我國,要在全面加入發達國家所主導建立的國際氣候變化制度體系的同時,積極致力於發揮大國的制度構建作用,使國際制度處於正常有序的運轉狀態和利益分配的公正狀態,在相對公正和穩定的國際合作中維護和促進我國的日益全球性的國家利益.在氣候變化問題中,維護國家利益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積極主動地參加下一個議定書的制定以及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有關研究報告的起草,使其最大限度地符合自身利益,為經濟建設創造更加靈活的空間.因此,首先必須應該明確的是,無論面臨多大的國際壓力,中國必須繼續積極參與氣候公約的談判進程,不斷增強參與的程度,提高參與的能力,力爭在其中發揮更大的作用.這應當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基本立場.當然,中國參與氣候變化領域國際活動及履約談判的首要任務,是為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及可持續發展而爭取應有的發展權,即為未來的和平發展爭取必需的排放空間.同時,中國還應開展全方位的環境外交,爭取更多的盟友,以增強自身的談判地位,引導氣候談判的方向.其中包括加強同七十七國集團以及綠色和平組織的協調與合作.在此過程中,我國應當加強對外正面宣傳,改善我國環境形象,進一步爭取更大的主動.
2、堅持新的國家主權觀,實現國家利益與人類共同利益的有機結合
根據當前氣候變化問題及其國際法的現狀與發展趨勢,為了在此問題上更好地維護我國的利益,我國應當樹立兼顧國家利益與人類共同利益的新型國家主權觀.這應是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指導思想.
雖然氣候問題的出現突破了主權國家的限制,但在以民族國家為基礎的國際社會中,國家主權原則和國家利益至上的觀念始終沒有變.在下一步的談判中,中國應堅持主權原則,強調我國與世界各國的人民一樣,都享有相同的發展權.因此,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時,應當確保我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為滿足人民的基本需求而加快發展的權利,努力實現經濟增長、消除貧困、社會進步與環境保護、合理利用資源之間的協調,堅持不承諾、不承擔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國際義務的談判立場.
另一方面,根據國際習慣法規則,為了維護全人類的共同利益,每個國家都對緩解氣候變化、保護全球環境負有共同的責任.實踐中,隨著我國在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中所佔比重不斷加大的現實,我國在新一輪談判中承擔限排義務的壓力日漸增加.因此,我國堅持發展本國經濟的發展權利而規避保護全球環境的責任,不僅在理論上行不通,在實踐中也會將自己引入死胡同.對此,我國也應當根據人類共同利益的要求,在氣候變化問題的主權行使方面採取積極協作的態度,選擇一種既促進發展目標又降低排放增長速度的方式來參與全球限排行動.這樣才能得到絕大多數國家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維護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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