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評定
⑴ 關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級資質單位資質延續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土資源部公告 2011 年第 27 號
根據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 號)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29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30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31 號)的規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繼續從業的資質單位應辦理資質延續申請。為做好甲級資質證書延續換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通知如下:
一、申請材料
1.甲級資質延續申請報告 (內容包括對注冊資金、人員、業績、設備、工作質量、業務培訓、業務手冊和管理制度等的說明)。
2.國土資源部第 29 號令、第 30 號令和第 31 號令規定的甲級資質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
3.申請資質所列技術及管理人員需附有參加地質災害業務培訓的培訓證書。
4.資質延續申請表、報盤軟體、電子文檔報送要求請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 / /www.mlr.gov.cn)下載。
二、審查內容
審查內容主要是: 國土資源部第 29 號令、第 30 號令和第 31 號令規定的甲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注冊資金、人員、業績、設備、工作質量、業務培訓、業務手冊和管理制度等條件。
三、報送時間和地點
需延續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將延續申請材料提交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四、聯系人及方式
環境司: 卓弘春 (010)66558322
政務大廳: 王兆豐 (010)66558748
軟體技術: 曾建鷹 (010)66558761
郵政地址: 北京阜內大街 64 號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郵編: 100812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⑵ 怎麼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管理
滑坡防治工程勘來查規范(DZ/T0218—2006)滑坡防源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Dz/102I9—2006)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規范(Dz/170220—2006)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范(Dz/17022-2006)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Dz/10222—2006)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詳細調查規范(1:50000)崩塌、滑坡、泥石流監測規程(Dz/T0223—2004)滑坡、崩塌監測測量規范(Dz/T0227—2004)地質災害分類分級(試行_)(DZ0238—2004)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設計規范(Dz/T0239—2004)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DZ/T0240—2004)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Dz/T024l-2004)
⑶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驗收規范有哪些
這個涉及的比較多了,你可以去論壇上找找!我只曉得可以參考工程地質手冊!還有推薦論壇:岩土勘察和地信網!
⑷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甲級資質換證審批公告
國土資源部公告 2011 年第 9 號
根據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 號)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29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30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國土資源部令第 31 號)的規定,經審查,下列單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甲級資質 (名單附後)獲准換證,現予公告。
請獲准換證的單位於 2011 年 3月7 ~ 18日到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辦理換證事宜,領取新資質證書時請攜帶單位介紹信及原證書正副本。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聯系人及電話: 胡 傑 010 -66558318
附件: 1.獲准換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2.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3.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4.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5.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1
獲准換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2
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3
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4
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5
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⑸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甲、乙、丙3級資質單位分別應具備的條件和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兩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單位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8%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佔比例均不低於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所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12朋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00萬元以上。
(2)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一項(含)以上中型或兩項(含)以上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6%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佔比例均不低於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6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300萬元以上。
(3)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主要工程技術骨幹接受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
②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職稱的會計師和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4%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佔比例均在1/2左右。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50萬元以上。
甲級、乙級、丙級施工單位的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各種等級(規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資質分幾大類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設計資質 的人員要求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資質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資質。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 甲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十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八名;
2.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十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五名;
2.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三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五十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三十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二十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