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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發布時間: 2021-01-17 22:30:15

工程地質勘查中經常用到的規范有哪些

⑴《岩土工程勘來察合同》;⑵自《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⑶《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范》JGJ72—2004;⑷《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⑸《高層建築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范》JGJ6—99⑹《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50025—2004;⑺《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⑻《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⑼《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⑽《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99;⑾《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制標准》CECS99∶98。

Ⅱ 公路工程地質勘察,《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 004-89)

這是公路規范自己在打架:
《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 004-89)實際上已經作廢了,
目前公路橋梁採用《公路橋梁抗震設計細則》(JTG/TB02-01-2008),和現行國標抗震規范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10)計算方法基本一致;
估計有人不服,所以在《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中7.10強震區、7.11地震液另外搞了一套液化指數計算公式,就是沿用《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 004-89)的內容;
做公路工程勘察時,准備兩套計算公式吧,橋梁採用《公路橋梁抗震設計細則》(JTG/TB02-01-2008)即國標,道路採用《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
二者的實際區別在於砂土的粘粒含量,一個採用3%,一個採用實測值;
同一塊場地液化等級可能相差很大,從嚴重液化變為不液化。

Ⅲ 與民用建築工程地質勘查採用的規范是什麼徐維澍

民用建築工程地質勘查在我理解應該是工民建岩土工程勘察,以及部分市政工程的工程地質勘察,一般來說這類工程勘察會採用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准三種標准規范,其具體含義可自行網路。具體採用的標準的話會根據不同的工程需要會有所調整,但一般繞不開的有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 2009版)、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城鄉規劃勘察規范(CJJ 57—2012)、土工試驗標准(GB/T 50123)、鑽孔技術標准等等(部分省市會有相應的地方標准,地方標准也會分各種部分的不同標准,如湖北省的勘察技術規程(DB42-169)、湖北省的基礎技術標准(DB42-242)以及湖北省的管樁技術規范(DB42-489)等等);假如是項目有的部分涉及到基坑開挖就要使用到邊坡規范,基坑規范了,同樣很多地方也會有相應的地方標准;假如項目種類為市政或者某一明顯行業的工程,那就要使用到行業標准了,行業標准用的比較多的有市政工程勘察規范(CJJ56),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 ),室外管道規范等等,而一般在編寫勘察報告的時候會出現國標沒有經驗參數只提供定性不定量的狀況,以及只提供計算公式而未提供書寫格式模板的情況,那就按地標和行標的具體要求來執行!
(註:本回答中各規范標準的名稱只是大概名稱是我在工作中習慣性的稱呼,編號是正確的,假如想學習的話,可以在網上下載一些電子版先看看,不過假如想理解工程勘察的全貌,最簡單也是最合適的辦法就是去翻閱工程地質手冊)

Ⅳ 建築地質勘察需要哪些規范

如下:


1、《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3、《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50223-2008)。

4、《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5、《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1999)。

6、《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50266-1999)(做岩石試驗時需要)

7、《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8、《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9、《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Ⅳ 《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是不是最新版本

自行車3發明的早期階段,人們認為越大的輪子行駛的速度越快,兩名內男子騎著一輛車輪幾容乎為一人高的自行車。

在自行車的發明階段,有些人並沒有把自行查看圖冊[手腳雙動力自行車:13張]車的兩個輪子設計成前後放置,而是把兩個輪子做成了左右放置,這種自行車的外形有些類似輪椅。

2012年,中國有了手腳雙動力的健

Ⅵ 編制《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的背景和名詞

一、背景

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需要簡單追溯一下我國有關建築方面的工程地質、岩土工程和地基基礎等規范的編制背景和過程,這樣可以從歷史和從較廣闊的視野來認識本規范編制的一些基本情況。

新中國成立以前,我們國家沒有工程地質規范,沒有岩土工程規范,沒有地基基礎規范。蓋房子,洋的用洋辦法,像大都市的建築,如上海的國際飯店等,是外國人蓋的;土的用土辦法,像廣大的村鎮建築,是散布在各地的能工巧匠蓋的,稱為沒有建築師的建築;也有不洋不土,或土洋結合的,像中小城市的建築等,是當時的土木工程師和建築師蓋的。不論洋的土的,或土洋結合的,都沒有形成條文的形式,更沒有形成規范規程。

新中國成立以後,隨著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建設工程得到了蓬勃的發展。20世紀50年代蘇聯來了許多建築工程專家,也帶來了蘇聯的建築法規,如127—55地基基礎規范,6—48黃土(大孔土)建築規范,我們自己沒有,自然要用人家的,但用的過程中也要思考,也要注意調查研究,注意總結經驗教訓。為什麼我們這樣做呢?因為這樣做是符合毛澤東思想的,國外的一些學說、理論和經驗必須與我國的具體實踐相結合,才能取得成功,國外的一些工程地質學、土力學和岩土工程學的某些理論和方法,某些規范規程,當用到我國的建築工程時,也必須與我國的具體實踐相結合,才能取得成功。因此,我們一方面在無自己規范的情況下,借用蘇聯的規范;另一方面在用的過程中總結經驗教訓,開展科學研究工作。

由於國家的戰略需要,20世紀50年代主要建設大西北,西北是黃土地區,1955年國家科委將黃土作為研究重點項目,組織各方面的力量進行研究,其中編制黃土地區建築規范的任務就下達到當時的建築工程部,具體由部屬的建築技術研究所土壤組承擔。1955年我從南京大學地質系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專業畢業後,就被分配到建築工程部建築技術研究所的土壤組工作,在黃強先生主持下,參加黃土地區建築規范的研究和編制工作,這個研究所就是現在的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的前身,這個土壤組就是現在的地基基礎研究所的前身。由於工作的指導思想明確,既要掌握世界先進的理念和方法,又要抓住我國的特點不放,經過幾年的調查研究和重點地區的試驗研究,點面結合,在20世紀60年代初就基本完成了,但國家正式批准在1966年,它名為《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這是我國第一本規范,第一本綜合性的規范,內容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和維護。在編制過程中,大孔土(濕陷性黃土)的學者,阿比列夫.Ю.M.曾作為蘇聯專家到中國來,他堅持他的,在中國用他的就行,但我們還是按照我國實際情況,加以編制,加以規定。

1960年,隨著全國普遍建設的需要,除黃土外,針對其他地基土的勘察、設計、施工的規范也需要編制,在當時的建築工程部系統,工程地質勘察規范由建築工程部綜合勘察院負責草擬了若干條,我參加過幾次討論,地基基礎設計規范由我們地基基礎研究所負責,開了協作會,制定了協作計劃,為了抓我國地基土的特點,在計劃中列出了「中國區域建築條件的研究」,由我負責協調各單位的研究,我曾到西南、中南、華東等地做地基土的調查,但因許多原因,特別是受「文化大革命」的影響,建築業的工程地質勘察規范和地基基礎的設計規范都未在60年代編成,只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在上海建委的主持下,經各協作單位,包括我們地基基礎研究所參加人員的努力,於1966年完成了我國第一本《地基基礎工程及驗收規范》。

到了20世紀70年代,在基本建設中,地基基礎方面出了不少問題,國家建委這時下文進行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和工程地質勘察規范的編制,由國家建委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於1971~1974年完成了《工業與民用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的編制,由河北省革命委員會基本建設委員會會同有關單位於1973~1977年完成了《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規范》的編制。這樣,我國的建築行業有關一般土的地基基礎方面的勘察、設計和施工的規范都有了。以後這些規范在20世紀80年代,為了適應新的要求,都作了修訂,現在大家要執行的是它們的修訂本。

由於建設大西南,建設大三線,這個時候,作為特殊土的膨脹土地基,也引起了建築工程界的重視,由國家建委於1978年下達任務,由城鄉建築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它是在20世紀70年代編成的《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定》的基礎上,經其修訂後編製成的,在1988年才批准為正式規范,這個規范的內容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和維護,也是綜合性的。

隨著國家的改革開放,發展沿海戰略,作為特殊土的軟土也提到了日程上來。1986年由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下文,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主編《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具體就落到我的身上,於是會同上海勘察院、天津市勘察院和天津市規劃局等單位的科技人員共同編這本規范,他們長期在軟土地區工作,有著豐富的經驗和資料,我們地基基礎研究所在20世紀60年代也有一個軟土組進行軟土地基的調研,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資料,更重要的是在編制組成立以後,我們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從東北的遼寧到南方的廣西的11個沿海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都進行了軟土的調查研究,完成了初稿、徵求意見稿和送審稿,經過5年,最後完成了這本規范。

在20世紀80~90年代完成的建築方面的規范,還有《建築地基處理規范》和《建築樁基規范》等,其他如建築規程和地方的地基基礎規范規程就更多了。

從以上對有關建築地基基礎規范的編制背景和過程來看,可以看到以下3點:

1)規范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的發展戰略而編制的。由特殊土的編制情況看,從建設大西北的《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建設大西南的《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到發展沿海戰略的《軟地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的編制過程來看,是很清楚的。其他的規范也是如此。

2)作為特殊土的《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與其他兩本特殊土的規范,如《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和《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是不同的,它們都是綜合性的,而本規范是專業性的,只指勘察,且與一般地基土的《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和《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有密切的關系。本規范是從原《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規范》中獨立出來編制的,是勘察規范,而軟土地基基礎的設計仍留在《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內,軟土地基基礎的施工,如降水、樁基,地下連續牆等,仍是《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主要內容。因此,作為特殊地基土的軟土,如果要想與其他特殊地基土一樣,成為綜合性的建築規范,也就是把軟土地區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維護綜合在一起,成為一個科學的體系,還有很遠的路要走。

3)本規范雖然目前只指勘察,但它已經不是傳統的勘察,是工程建築工作的一個階段,只提供工程地質資料,而是包括了評價、探測、施工降水等工作,服務於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已經有一定的綜合性了,這些內容和情況,在介紹正文時,將會講到。

二、名詞

1.軟土

軟土或者淤泥是一種特殊的地質地理現象,一種特殊的地基土,《岩土工程勘察規范》的判定是「天然孔隙比大於或等於1.0,且天然含水量大於液限的細粒土應判定為軟土,包括淤泥、淤泥質土、泥炭、泥炭質土等,其壓縮系數宜大於0.5M Pa-1,不排水抗剪強度宜小於30kPa。」軟土這一名詞,最初是人們在工程實踐中產生的,是顧名思義的產物,就是軟弱的意思,那麼軟弱到什麼程度呢?就是《岩土工程勘察規范》中的力學標准。《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的判定是「淤泥應為在靜水或緩慢的流水環境中沉積,並經生物化學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於液限,天然孔隙比大於或等於1.5的黏性土,當天然孔隙比小於1.5但大於1.0的土應為淤泥質土。」本規范的判別簡化成3條:①外觀以灰色為主的細粒土;②天然含水量大於或等於液限;③天然孔隙比大於或等於1.0。這3本規范在概念或判別上是基本一致的,但也有一些微小的差別,且主要是表達上的差別。從物理指標來看,共同點,3個規范都規定了天然含水量大於液限,天然孔隙比大於1.0。差別點,《岩土工程勘察規范》指出了力學指標,但說得靈活,只是「宜」。《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中將天然孔隙比1.0~1.5,稱為淤泥質土,1.5以上稱為淤泥。本規范在天然含水量上不僅是大於液限,也可以等於液限,判別一般用物理指標,而評價則要用力學指標,雖然《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列上了力學指標,只是「宜」,而前面的物理指標就成了判定指標。從地質因素看,《岩土工程勘察規范》指出了軟土包括淤泥、淤泥質土、泥炭、泥炭質土,以淤泥、泥炭顯示沉積環境,並將軟土與淤泥直接聯系起來給出。《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指出了淤泥應在靜水或緩慢的流水中沉積,並經生物化學作用形成,是直接說出了沉積環境,但沒有說出軟土。本規范以灰色為主的外觀特徵來顯示沉積環境,沒有說出淤泥。在這里需要討論一下軟土和淤泥兩個名詞的概念及其相互關系,軟土是工程地質學、土力學上的一個名詞,淤泥是沉積岩石學上的一個名詞,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聯系在於它們都是研究同一個地質體,大體上可以互相顯示,區別在於兩個學科的研究目的和任務不同,一個研究地質體的強度和變形等工程特徵;另一個研究地質體的成分和結構等礦產特徵,每個學科都有自己的體系,因此,兩個名詞又不宜混淆,需要加以區別。

2.地區

地區是空間在地球表面的表現,是一種普遍的地質地理現象,在地球表面有各式各樣的地質地理特徵,如果以構成地區的各種不同的地質地理特徵來考察地區,那麼不同的地質地理特徵就構成不同的地區。

3.軟土地區

軟土或者淤泥的地質體或岩土體,它一方面是具有一定物理力學性質,一定物質成分和組織結構的自然體系;另一方面又是在地質歷史過程中形成,且在自然和人為因素影響下,不斷改變的自然地質體,佔有一定的空間,因此,由軟土佔有的空間就是軟土地區。為什麼要講軟土地區呢?是為了說明編制規范過程中的一個問題。在我年輕時參加《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的編制,中年時參加《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的編制,以及這次主編《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時,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稱某種土的規范名稱,或某種土地區的規范名稱,爭論不休。一些人認為稱某種土的規范就行了,比較簡明;另一些人又則認為,採用某種土的規范不全面,容易把地質體作為一種材料去理解,單從力學去考慮,忽視地質因素,如果在土的後面加上地區兩個字就全面了,因為地區是地質地理現象的表現,是地質體,稱某種土地區的概念,也就包括了力學和地質學的內容。爭論的結果,後一種意見佔了上風,濕陷性黃土的膨脹土的規范都採用了稱某種土地區的規范,而不稱某種土的規范。因此,我們在編制本規范時,也出現過這樣問題的討論,最終我們與其他特殊土一樣,採取了《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的名稱。

4.工程地質

在編制本規范的過程中,在徵求意見稿時,曾有人提出將《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改成《軟土地區岩土工程勘察規范》的意見,我們也作認真考慮,這里就指出什麼是工程地質?什麼是岩土工程?它們之間又是什麼關系?

工程地質是地質學一個應用的分支,是一門研究與工程建築有關的地質體問題的學科,也可以說是研究地質環境與工程建設相互作用、相互適應的學科。

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學的分支,是一門研究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岩土體問題的學科,也就是說研究岩土的環境與工程建設相互作用、相互適用的學科。

它們之間的關系就容易理解了,岩土體與地質體基本上是一個東西,岩土體的問題,也就是地質體的問題。因此,工程地質學和岩土工程學為工程建設服務最終目的和任務是一致的,只是學科發展的起點,一個從地質向工程走,另一個從工程向地質走,各有自己的知識優勢,只有兩個優勢相加,滲透並融合了,才會有好的效果,才能創造出優異的成績。我們認為,用工程地質可以,用岩土工程也可以,關鍵是內容,我們最後沒有改,採用了工程地質,這里順便說一下,還有一個行政的原因,1986年下達編制任務時,是工程地質,要改的話要打報告,會推遲時間,因為改的意義不大,就不做虛工了。

5.勘察

勘察就是為滿足某一目的和任務所做的調查研究。包括考察、勘探、鑽探、試驗、觀測等。

6.規范

規范是明文規定的標准,如道德規范、技術規范等,屬於標准化學科的范疇。標准化學科目前發展很快,國家非常重視,它是一門橫向綜合性學科,橫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滲透到需要統一技術標準的各部門、各行業和各方面,自然也需滲透到建設部門。通過工程建設標準的制訂,包括本技術規范的制訂,使建設部門的工作會建立起最佳的秩序,實現最佳的技術結合和取得最佳的社會經濟效果。

標准化學科的特徵是什麼,也就是規范的特徵是什麼,有下列幾點:

1)政策性,標准規范是根據國家一定時期科學、技術、經濟的發展水平和資源、自然條件等情況,並考慮當前與長遠的需要而制訂的,它具有政策性和指導性。《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就是根據國家發展沿海戰略的需要,沿海有廣泛的軟土分布,以及軟土地區在工程建設中已有一定的科技水平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由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下達任務而編制的,它是在政策的指導下產生和發展的,它自然具有政策性和指導性。

2)抽象性,任何標准規范都是對大量同類事物特性的抽象概括,標准規範本身是科技成果和實踐經驗的結晶,制訂標准規范的過程就是科學的反映過程,制訂一個標准規范要做大量的調查研究和科學試驗的驗證工作,以使標准規范能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通過認真地執行標准規范,抽象的標准規范就能轉化為物質的工程建設的產品。

3)技術性,標准規范的對象絕大部分是技術性的事物。本規范就是技術性的,方法的標准化佔有很大比例,如鑽探方法、取土方法、試驗方法、評價方法等。

4)經濟性,一項技術要訂為標准規范,不僅要技術先進,還要經濟合理,國家的標准規范,將給全國帶來最佳的經濟效果,本規范也一樣,如果認真執行,對軟土地區的工程建設在克服保守、反對冒進方面,也會帶來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5)約束性,標准規范的產生需要經過一定權威機構的提出和批准。國家的對全國有約束性,地方的對地方有約束性,企業的對企業有約束性。

6)連續性,標准規范是一代一代往下延傳的,每一代的標准規范都是通過整理、選優、固定、簡化工作對策,從混亂、重復、低效的狀態達到科學合理的統一,每一代標准規范一旦確定下來,就要穩定一段時間。當它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落後於生產技術發展時,就要在原有的基礎上修訂出新一代標准規范,只有通過及時修訂,才能保證標准規范的先進性,發揮其對科學技術和國民經濟的促進作用。

(本文是作者於1996年4月8日在山東省煙台市舉辦的「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的講習班上,講課的前言部分)

Ⅶ 土工試驗方法標准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工程地質手冊最新版本是哪個

2015年勘察工程所用的最新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2、《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3、《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2011)
4、《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5、《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6、《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 79-2012)
7、《工程測量規范》(GB 50026-2007)
8、《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87-2012)
9、《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 50123-1999)
10、《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 50223-2008)
11、《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規范》(GB 50585-2010)
12、《靜力觸探技術標准》(CECS 04:88)
13、《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0年版)
14、《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制標准》(CECS 99:98)
高層部分:
1、《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 72-2004、J 366-2004)
2、《高層建築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范》(JGJ6-2011)
鐵路類:
1、《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TB 10012-2007 J124-2007)
2、《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規程》(TB 10027-2012 J1407-2012)
3、《鐵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規程》(TB 10038-2012 J1408-2012)
4、《鐵路路基設計規范》(TB 10001-2005)
5、《鐵路特殊路基設計規范》(TB 10035-2006 J158-2006)
6、《鐵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TB 10002.5-2005)
7、《鐵路隧道設計規范》(TB 10003-2005)
8、《鐵路路基支擋結構設計規范》(TB 10025-2006)
9、《鐵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111-2006)
10、《城市軌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307-2012)
11、《地下鐵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99-1999)(2003年版)
12、《鐵路工程地質手冊》(修訂版)(1999)
水工類:
1、《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 50487-2008)
2、《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SL 55-2005)
3、《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范》(DL 5073-2000)
4、《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L 60-94)
5、《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DL/T 5395-2007)
6、《堤坊工程地質勘察規程》(SL 188-2005)
7、《水利水電工程土工試驗規程》(DL/T 5355-2006)
公路類:
1、《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
2、《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04)
3、《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D63-2007)
4、《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G D70-2004)
5、《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 004-89)
6、《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范》(JTG D50-2006)
7、《公路土工試驗規程》(JTG E40-2007)
8、《公路自然區劃標准》(JTJ003-86)
9、《公路橋梁抗震設計細則》(JTG/T B02-01-2008)
其它類:
1、《工程岩體分級標准》(GB 50218-2014) (GB 50218-94已經廢止)
2、《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 50266-2013)
3、《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
4、《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 50025-2004)
5、《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GBJ 112-87)
6、《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2012)
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規范》(JTS 133-1-2010)
8、《港口工程地基規范》(JTS 147-1-2010)
9 、《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 50330-2013)
10 、《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 18306-2001)
11、《建築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
12、《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 106-2003 J256-2003)
13、《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 50497-2009)
14、《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
15、《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准》(GB 50153-2008)
16、《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4 J302-2004)
17、《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 50290-98)
18、《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國土資發〔2004〕69號
19、《變電所岩土工程勘測技術規程》(DL/T 5170-2002)
20、《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01)
21、《建築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程》(JGJ/T 251-2011)
22.《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監測技術要求》(GB/T18772)
23.《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
24.《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
25.《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6、《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防滲系統工程技術規范》(CJJ113-2007)
27、《軟土地區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 83-2011)
28、《復合地基技術規范》(GB/T50783-2012)
尾砂壩:
1、《尾礦堆積壩岩土工程技術規范》(GB 50547—2010)
市政類:
1、《市政工程勘察規范》(CJJ 56-2012)
2、《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
3、《城市道路路基設計規范》(CJJ 194-2013)
4、《室外給水排水和燃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032-2003)
5、《城市橋梁抗震設計規范》(CJJ 166-2011)
6、《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J 11-2011)
7、《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 169-2012)
冶金類:
1、《冶金工業建設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749-2012)
2、《冶金工業建設鑽探技術規范》(GB50734-2012)
3、《冶金工業岩土勘察原位測試規范》(GB/T50480-2008)
4、《冶金工業水文地質勘察規范》(GB50615-2010)
設計手冊類
1、《工程地質手冊》(第四版)。常士驃、張蘇民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7
2、《地基處理手冊》(第三版)。龔曉南主編,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8
3、《公路設計手冊·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4、《鐵路工程地質手冊》。鐵路第一勘察設計院主編,中國鐵道出版社,1999

特殊類:
1、《露天煤礦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778-2012)
2、《構築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2012)
3、《城鄉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CJJ57-2012 )
4、《既有建築地基基礎加固技術規范》(JGJ123-2012)
5、《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GB50260-2013)
6、《工程建設勘察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B/T50379-2006)(強調有總工)

生活垃圾處理場:
1、《生活垃圾處理場岩土工程勘察規程》
2、《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准》(建標[2001]101號);
3、《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岩土工程技術規范 (CJJ176-2012)
4、《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防滲系統工程技術規范》(CJJl13—2007)
5、《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運行維護技術規程》(CJJ93—2003)

Ⅷ 工程地質勘察一般使用哪些標准

看是什來么工程地質勘察,不同的源地質勘察規范不一樣,如公路、鐵路等,一般的公民建勘察最主要的就是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其餘的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建築抗震設計規范、建築樁基技術規范、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土工試驗方法標准,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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