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作用與地質災害的關系
⑴ 如何理解地下水與地質災害的關系
地下來水與地質災害的關系:水自文地質是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因素之一,基本所有地質災害及大部分地質環境問題都與地下水有關,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壤鹽漬化、土壤荒漠化、水土流失、濕地退化、地下水污染等等,每一個都與地下水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
地下水的地質作用 是地下水對岩層破壞和建造作用的總稱。地下水在流動過程中對流經的岩石可產生破壞作用,並把破壞的產物從一地搬運到另一地,在適宜的條件下再沉積下來。因此,地下水的地質作用包括剝蝕作用、搬運作用和沉積作用。
⑵ 地質環境與地質災害的關系
地質環境是指自地表面下的堅硬殼層,即岩石圈。地質環境是地球演化的產物。岩石在太陽能作用下的風化過程,使固結的物質解放出來,參加到地理環境中去,參加到地質循環以至星際物質大循環中去。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二者沒什麼特別的關系吧,就是不好的地質環境易發生地質災害。
⑶ 地質災害與氣象災害間的關系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回損失的地答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氣象災害是指大氣對人類的生命財產和國民經濟建設及國防建設等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害。主要有暴雨洪澇、乾旱、熱帶氣旋、霜凍低溫等冷凍害、風雹、連陰雨和濃霧及沙塵暴等其他災害共7大類20餘種。
兩者概念不同,但是氣象災害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會誘發地質災害。比如說山地地區連續暴雨會誘發滑坡和泥石流等。
⑷ 地質災害產生的影響因素
環膠州灣地區地質災害的產生受很多因素的影響,總體上可以歸結為內動力地質作用、外動力地質作用和人類工程地質活動三大類。
4.7.1 內動力地質作用
內動力地質作用與地質災害的發育有著密切的關系。內動力地質作用對地質災害發育的控製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地殼的區域升降運動; 二是斷裂構造活動。前者是形成現狀地形特徵的內在因素; 後者則是形成區內構造格局及岩石節理裂隙發育程度的必要條件。
4.7.2 外動力地質作用
外動力地質作用是指地表受重力和太陽能影響而產生的地表變異作用,包括流水、風化等作用及其他作用。其作用的形式可歸結為剝蝕作用和堆積作用,以及連接二者的搬運作用,即不斷地破壞和夷平那些由內動力地質作用產生的隆起部分,並把破壞下來的碎屑物質搬運堆積到低窪地區或海中。因此,外動力地質作用的過程起著改造地表形態的作用,是地貌景觀形成和發展的基本動力。現狀的地貌形態是內、外動力地質作用綜合影響的結果,也是地質災害發育的重要影響因素。
( 1) 流水作用
區內大氣降水相對比較豐富,且多集中在雨季 7 ~9 月份。由於受地形條件控制,河流功能存在較大差異,但其對地表的侵蝕,對泥砂、礫石的搬運作用和堆積作用,以及對地表形態的改造作用是相同的。當地表接受大氣降水形成徑流時,開始降水在重力作用下,以散流方式向下運動,隨著流量及流速的加大,對地表形成片狀侵蝕,對地表風化層或鬆散層進行剝蝕,若匯入溝谷底部或低窪地帶,徑流就會集中,動能增大,並以線狀形式對溝谷底部及兩側進行侵蝕。在此過程中,不僅有流水的直接沖刷作用,而且有水中砂、石塊甚至是巨大漂礫的磨蝕作用。
( 2) 風化作用
風化是外動力地質作用的重要方式,與地質災害的形成和發展有密切關系。由於山區岩石出露,風化形式多為碎屑狀風化、塊狀風化和球狀風化。
4.7.3 人類工程地質活動
人類頻繁的工程地質活動及對地質環境的破壞,是工作區內地質災害及隱患形成的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 1990 年以來,經濟、城市建設、旅遊及第三產業、交通等設施建設得到迅猛發展,建設規模和步伐都是空前的,人類的工程活動及對地質的影響也在不斷增強,由此而產生的不良地質現象明顯呈上升趨勢。人類工程活動分布見圖 4.6。
圖 4.6 環膠州灣地區人類工程活動分布
隨著旅遊業的長足發展,旅遊線路建設發展較快。在修建公路的過程中,由於開挖路基坡腳,破壞了地質體的原有結構特徵,削坡過陡造成邊坡失穩,為地質災害的產生提供了條件,形成災害隱患。新景點的開發大都以地質地貌景觀為主,尤以怪、險、奇、玄的地貌景觀吸引遊客,加大了人類與景觀的接觸程度,也增加了災害發生的概率。
城市或城鎮的工業、民用建築的建設,特別是在丘陵、山區,建築物的建設需要對鄰近山體採取削坡、回填等措施,這些工程對地質環境的破壞,無論是時間上還是空間上,都將更加頻繁和密集,形成的災害隱患也不斷增加。
礦產資源開發、建築石材開采、河道內挖沙等資源開發活動,也是破壞地質環境、形成災害隱患的重要人類工程活動之一。開采活動破壞了山體、植被、耕地,形成的礦坑、陡峻邊坡及大量堆置的礦渣、尾礦等,是誘發或造成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的重要因素。
近海地區地下水資源的不合理開發,是造成海 ( 咸) 水入侵的主要原因。
⑸ 地質災害和地貌災害有什麼區別與聯系
地質災害按類型應該可以分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成因有多個因素,比如地貌因素,降雨因素,地質條件背景因素,人為擾動因素等。地貌是地災的致災因素之一。
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它的主要類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等。
滑 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崩 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滑坡發生的前兆:1、泉水復活;2、土體上隆;3、岩石開裂或被剪切擠壓的音響;4、坍塌和鬆弛;5、變形發生突變;6、裂縫急劇擴張;7、動物異常驚恐、植物正常生長發生變化。
泥石流的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地面塌陷的前兆:泉、井的異常變化;地面變形;建築物作響、傾斜、開裂;地面積水引起地面冒氣泡、水泡、旋流等;植物變態;動物驚恐。
滑坡、崩塌、泥石流三者除了相互區別外,常常還具有相互聯系、相互轉化和不可分割的密切關系。
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是人類依賴的自然界中所發生的異常現象,自然災害對人類社會所造成的危害往往是觸目驚心的。它們之中既有地震、火山爆發、泥石流、海嘯、台風、洪水等突發性災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乾旱、海岸線變化等在較長時間中才能逐漸顯現的漸變性災害;還有臭氧層變化、水體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類活動導致的環境災害。這些自然災害和環境破壞之間又有著復雜的相互聯系。人類要從科學的意義上認識這些災害的發生、發展以及盡可能減小它們所造成的危害,已是國際社會的一個共同主題。
地球上的自然變異,包括人類活動誘發的自然變異,無時無地不在發生,高低溫試驗箱當這種變異給人類社會帶來危害時,即構成自然災害。因為它給人類的生產和生活帶來了不同程度的損害,包括以勞動為媒介的人與自然之間,以及與之相關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災害都是消極的或破壞的作用。所以說,自然災害是人與自然矛盾的一種表現形式,具有自然和社會兩重屬性,是人類過去、現在、將來所面對的最嚴峻的挑戰之一。
世界范圍內重大的突發性自然災害包括:旱災、洪澇、台風、風暴潮、凍害、雹災、海嘯、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災、農林病蟲害等。
中國自然災害種類繁多。地震、台風、暴雨、洪水、內澇、高溫、雷電、大霧、灰霾、泥石流、山體滑坡、海嘯、道路結冰、龍卷風、冰雹、暴風雪、崩塌、地面塌陷、沙塵暴等等,每年都要在全國和局部地區發生,造成大范圍的損害或局部地區的毀滅性打擊。
⑹ 區分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問題的必要性
1.在理論上的意義
從地質環境問題和地質災害兩者的內涵來看,地質災害的內涵較多,規定得較為嚴格;地質環境問題的內涵較小,規定得寬泛,地質環境問題包含了地質災害和非地質災害即漸進性的地質環境問題。
漸進性的地質環境問題是指地質環境系統以漸進方式失穩而伴生的地質現象和地質過程,其後果往往是累進性的,較輕微的財產或經濟損失。對其發生規律、動力學過程及成因的探討,可運用現有的專業理論、分析方法結合實地調查資料來完成。這些內容與地質環境系統調查、評價工作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至於漸進性地質環境問題的預測,可沿用「由歷史推測未來」的思路,採用平衡體系或平穩隨機過程的理論近似地外推計算。
地質災害是地質環境系統突變所導致的,所以,又稱突發性的地質環境問題。傳統的建立在平衡體系和平穩隨機過程基礎上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對於地質災害的研究有很大的局限性,往往難以揭示其客觀本質,這也是目前有關地質災害預測難以取得突破性進展的關鍵所在。因此,加強非線性系統突變理論的學習,探索有關地質災害動力學機理及實用的預測方法則是未來重要的研究課題。
由此可見,將地質災害與漸進性地質環境問題相區分,關繫到今後的理論研究方向。
2.對於社會管理的意義
突發事件響應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是保證社會安全穩定的重要措施。在國力有限的情況下,社會保障只能按輕重緩急,量力而為之,對那些社會影響大、損失嚴重特別是涉及人群安全的突發事件予以高度重視,這也是構建應急事件各種預案的基本指導思想。從環境安全的角度來考慮,將具有突發性的地質環境問題(地質災害)與漸進性的地質環境問題區分開來,把前者作為突發事件的主要防範處理對象既便於實際操作,也為確定地質環境突發事件響應體系的重點提供了理論依據。
⑺ 如何理解地質環境對地質災害的控製作用
地質災害具備自然、社會和資源三重基本屬性。地質災害起源於地質環境變版化。地質環境變化的權動力是地外天體引力、地球內動力、地球表層外動力和人類社會工程經濟活動4種地質作用。在區域社會經濟建設高速發展階段,人類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程度加重導致地質災害造成的受災人口和經濟損失絕對量是持續上升的。通過採取各種減災行動,可以實現因災傷亡人數持續減少,災害損失相對社會財富增長的比例持續降低,從而實現控制地質災害增長的趨勢。提出了國家地質災害減輕戰略目標、戰略對策和減災行動,強調建立政府、科學技術界、工程企業界與公眾社會「四位一體」的減災戰略「夥伴」關系,推動減災理念從被動防治向科學開發地質環境的轉變。
⑻ 地質災害的概念
地質災害屬於災害的范疇。為了討論地質災害的概念,有必要先明確何謂災害。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普遍地能夠領悟或感受到災害的存在和災害的威脅,然而,對於災害的定義卻有不同的說法。
(一)災害的內涵
在自然災害學中,有一種觀點認為,災害是指「地球表面因自然變異、人為因素或二者共同作用所引發的對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發展條件造成的危害」;另外的一種觀點認為,「災害是由種種不可控制或未予控制的破壞性因素引發的、突然的或在短時間內發生的、超越本地區或本團體防救能力所能解決的大量人員傷亡與物質財產損毀的事件」。此外,還有學者認為,「災害是由反常(意外)事件導致人類社會遭受的損害」。1984年聯合國減災組織(UNDRO)對災害作了如下定義:「一次在時間和空間上較為集中的事故,事故發生期間當地的人類群體及其財產遭到嚴重的威脅並造成巨大損失,以致家庭結構和社會結構也受到不可忽視的影響。」
上述定義在文字表述上雖不完全相同,但在內涵上卻有共同之處,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1)災害就其本意是指後果,而不是現象本身。鑒於人們對某些事物產生的後果有先驗的認識,所以,常把具體現象與其對人的損害、威脅聯系在一起,不再嚴格區分它們之間的語義差異,直接把有關的現象視為災害,如洪水災害、地震災害。
(2)從人的利益或者價值取向角度審視,許多客觀事物對人的生存、發展是不利的,但不利的程度有差異,而能夠稱之為災害的,是指其後果對人是不可接受或不可忍受(危害性最高的等級)的,即造成人員傷亡的那些事物。
(3)災害具有突發性和能量集中的特點,正是因為突然發生才使人猝不及防,而能量集中則使人難以抵禦,釀成嚴重後果。
(二)地質災害的內涵
地質災害是災害的一種特殊類型,其內涵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符合災害定義的要件;二是具地質學屬性。缺少其中任一個方面都不能稱為地質災害。
目前有關地質災害的定義有許多不同的提法,其中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3)和《地球科學大辭典》(2006)最有代表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是這樣規定的:「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地球科學大辭典》中地質災害的解釋是:「以地質動力活動或地質環境異常變化為主要成因的自然災害。在地球內動力、外動力或人為地質動力作用下,地球發生異常能量釋放、物質運動、岩土體變形位移以及環境異常變化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活與經濟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的現象或過程。地質災害種類繁多、對其范圍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應該指出,上述兩個定義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①一個准確的定義其邏輯規則應是內涵明確,外延方能清楚,而上述定義存在用災害定義災害的同義反復之嫌;②對定義災害的要件,即災害的本質特徵表述不夠清楚,缺乏「度」的控制;③定義中更多的是陳述地質災害的成因或外延(具體災種),而未能全面地概括地質災害的基本屬性和特徵。或許正是這些原因,造成了目前人們對地質災害與地質環境問題理解上的混亂。
綜合以上的分析,我們認為地質災害是指:可對人的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危害後果的突發性的地質現象及地質過程。
弄清地質災害與地質環境問題的關系,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社會管理方面的需要。
⑼ 地質現象與地質災害
這是地質大辭典上的標準定義:
【地質災害】自然發生的或人為的對生命財產內造成危害或潛在危害的地質條件。容一般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二類。自然發生的地質災害又可按引起災
害的動力來源之不同,分為表生性的和內源性的兩種。
【自然地質災害】又稱災害地質,由於自然地質作用所引起的災害。常見的有地震災害、火山災害、熱害以及海嘯、颶風、滑坡、雪崩、泥石流、地面沉降、流水的侵蝕與沉積等。災害是對人類環境而言,在沒有人煙的地區,這些自然地質作用雖也經常發生,但不形成災害。
【人為地質災害】人類在利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對自然資源和環境帶來的破壞。主要包括過量抽汲地下水和采礦等原因引起的地面下沉;水庫蓄水、油田注水等誘發的地震;濫伐森林、過量開荒、破壞植被引起的洪水泛濫和地表沙化現象,
各類工程建築所導致的滑坡、坍塌、泥石流;工業三廢和化肥農葯等對環境的嚴重污染和生態系統的破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