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學會2009十大
❶ 中國地質大學2009級本科新生名單!!速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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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在哪一年中國地質學會成立八十周年
中國地質學會於1922 年2月3日在北京成立
據此推斷2002年已是中國地質學會成立八十周年了
地質學(回Geology)是對地答球的起源、歷史和結構進行研究的學科。主要研究地球的物質組成、內部構造、外部特徵、各圈層間的相互作用和演變歷史。在現階段,由於觀察、研究條件的限制,主要以岩石圈為研究對象,並涉及水圈、大氣圈、生物圈和岩石圈下更深的部位,以及涉及其他行星和衛星的太空地質學(Astrogeology)。
❸ 中國著名的地質學家有哪些
中國著名的地質學家有:李四光、劉東生、孫樞、李廷棟
李四光(1889年10月26日-1971年4月29日),蒙古族,字仲拱,原名李仲揆。李四光是世界著名的科學家、地質學家、教育家和社會活動家,是中國現代地球科學和地質工作的奠基人之一和主要領導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山東大學教務長兼地礦系主任。
劉東生,中國著名地質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歐亞科學院院士,1917年11月22日出生於遼寧省沈陽市。1942年畢業於西南聯合大學(南開大學學籍)地質地理氣象系,後來又旁聽生物系的課程。1944年先後任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和地質部工程師,從事礦產勘探和工程地質工作。1949年南京大學生物系肄業(原中央大學)。中國科學院地質研究所研究員,曾任北京大學、南京大學、中山大學、中國科技大學研究生院,吉林大學兼職教授。1958年,他從黃土地層研究中根據黃土與古土壤的多旋迴特點,發現第四紀氣候冷暖交替遠不止四次,發展了傳統的四次冰期學說,成為全球環境變化研究的一個重大轉折,奠基了環境變化的「多旋迴學說」。
孫樞(1933年7月23日-),中國地質學家。出生於江蘇金壇市。1953年畢業於南京大學地質系。1989年當選為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1991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科學院地學部主任。曾任中國科學院地質所所長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副主任。
李廷棟,區域地質學家、地質編圖專家,大地構造專家、地質科技管理專家。歷任中國地質學會常務理事、副理事長,中國地質學會地質制圖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南極研究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大洋協會副理事長,中國青藏高原研究會副理事長,地質礦產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學位委員會副主任,國際岩石圈計劃喜馬拉雅協調委員會委員,中國地質科學院院長,地質礦產部科技司司長,地質礦產部副總工程師。曾任長春科技大學名譽校長。
❹ 中國地質科學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研究所(簡稱物化探所)作為國家現代地質勘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依託單位,擔負著我國地學領域中勘查地球物理(物探)與勘查地球化學(化探)兩大學科的研究開發及推動相關技術進步的任務,形成了擁有電磁場精細勘查、彈性波場勘查、位場勘查、地下物探、航空物探、物探數據處理、應用地球化學、地球化學填圖、生態環境地球化學、深穿透地球化學、地球化學分析測試技術、地球化學標准物質研製、油氣物化探理論與方法、礦產資源勘查研究等物化探技術方法的國家級科研技術創新基地。
2009年承擔各類科研地調項目99項,年度經費共計9774萬元。其中:國家科技及專項項目(課題)27項,經費2794萬元;地質調查項目38項,經費3704萬元;省級財政專項5項,經費2826萬元;所長基金29項,經費450萬。
所長兼黨委書記韓子夜(中)、副所長徐剛峰(右二)、副所長胡平(左二)、副所長徐龍強(右一)、副所長史長義(左一)
2009年重要科技進展及科研成果
航空電法測量技術應用及新技術研發均取得重要進展:「863」重大計劃課題「時間域航空電磁勘查系統研製」成功實現了磁矩達到50萬A·m2的航空地球物理勘查發射機研製,高靈敏度寬頻三分量感應線圈感測器、實時寬頻高精度數據採集收錄等關鍵技術的研究和試驗取得了實質性的階段成果。以國產Y12IV型飛機作為時間域固定翼航空電磁系統的運載平台的飛機改裝方案通過風洞試驗。
採用頻率域航電儀與航磁、航空放射性測量儀集成的航空物探綜合站首次完成了省部合作項目「內蒙古二連浩特—東烏旗地區1:5萬航空物探綜合站勘查」項目,實現了24萬km2大面積、區域性地球物理測量,查明了測區電磁場、磁場和放射性地球物理場的基本特徵。研究了區內主要地質體、地質現象的電磁識別技術,進行了航空視電阻率岩性構造填圖,為該區進一步普查提供了可靠的基礎地質資料。圈定了有明確找礦意義的179處基岩導體異常,重點解剖6處,取得了良好的找礦成果。
由3架Y1211型飛機組成的機隊,搭載著物化探所航空物探室研製的HDY—402型三頻航空物探(電磁放)綜合站,在石家莊中核集團標准源上進行航空伽瑪能譜儀靜態及動態標定。
實現了瞬變電磁測量結果的動態可視化三維解釋:在「863」計劃探索導向類課題「復雜地電條件下瞬變電磁三維異常特徵反演」項目的支持下,完成了復雜地電條件下瞬變電磁三維有限差分法正演數值模擬,解決了正演三維模型可視化輸入輸出、計算速度慢、邊界效應影響大等關鍵技術;實現了瞬變電磁場與三維地質體相互作用的動態可視化,研製了動態可視化地下三維瞬變電磁場程序模塊,為形象地描述地下瞬變電磁場不同衰減時間的空間分布形態,研究瞬變電磁法的機理及擴散過程,理解瞬變電磁法的基本原理提供了強有力的圖示工具;實現了定源回線瞬變電磁三維異常特徵反演,為瞬變電磁實測數據的三維處理和解釋最終走向實用化提供了一套新的方法技術。
物化探技術在凍土區天然氣水合物勘查中初見成效:青海木里地區物化探勘查實驗研究表明,應用物化探綜合技術可以圈定天然氣水合物賦存的有利區帶(塊)。化探異常可以指示水合物物質來源,圈定天然氣水合物分布范圍,物探方法可以進一步圈定水合物有利賦存的有利構造部位。實驗結果還表明,木里地區水合物除煤型氣來源外,還有原油伴生氣來源,因此木里地區既要關注天然氣水合物,也要關注油氣資源,應進行綜合能源調查與評價。
青海木里工作照
「礦產可控源音頻大地電磁法技術規程」完成了CSAMT法技術規程的起草:在廣泛徵求國內相關單位和專家意見,廣泛收集研究地礦、石油、煤炭等行業現有相關規范的基礎上,吸收了CSAMT法國內外最新發展與實用性成果,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而確定了CSAMT法的作業流程、各項技術指標和質量檢查與評價標准及相關附錄。該規程內容齊全、層次清晰、格式規范、編制基礎扎實、依據充分;各項指標合理、要求具體,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對規范電性CSAMT法的地質勘查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中蒙邊界填圖項目野外工作照
在中蒙跨界區域圈出大型礦靶區32處:「中蒙邊界地區地球化學塊體編圖」項目制訂了針對中蒙邊界荒漠戈壁區和草原區的1:100萬地球化學填圖技術標准,為雙方開展聯合地球化學編圖和對比研究奠定了基礎。完成中蒙接壤地區31萬km2的1:100萬69種元素地球化學填圖,結合1:20萬區域化探數據編制了中蒙邊界100萬平方公里1:100萬和1:20萬地球化學圖,建立了大型礦地球化學預測標志。預測銀多金屬大型礦靶區31處,斑岩型銅金礦靶區1處;首次製作出世界最大的白雲鄂博稀土礦地球化學圖,並新發現大規模稀土元素異常2處。
鑽天山示範區靶區優選結果示意圖
「隱伏斑岩型塊狀硫化物型銅多金屬礦床地球化學環境異常結構和定位預測方法研究」項目成果:為在我國東部地質工作程度較高的地區開展地球化學勘查提供了方法技術,拓展了地球化學勘查方法技術研究的思路。對九—瑞成礦帶斑岩型塊狀硫化物型Cu多金屬礦的成礦遠景進行了預測,在成礦遠景區內優選出了找礦靶區。篩選出用於斑岩型塊狀硫化物型Cu多金屬礦勘查的地球化學新指標,包括分散元素、稀土元素、常量化學組分等。兼顧礦化過程中富集和貧化作用兩類元素地球化學信息的需要,建議土壤測量樣品加工採用水篩方式,粒級確定為—20~+150目。總結歸納出斑岩型塊狀硫化物型Cu多金屬礦礦致異常結構規律。在鑽天山示範區I號異常地段同時出現富集和貧化兩類元素異常,是有進一步工作意義的找礦靶區。以成礦地球化學環境及異常結構規律為基礎,提出了隱伏斑岩型塊狀硫化物型Cu多金屬礦預測定位方法技術。
「內蒙古自治區白乃廟巴彥呼舒高石山等地區銅鉛鋅多金屬礦物化探新方法查證」成果:通過1:25000地質調查,了解了白乃廟、高吉高爾-海力敏、罕達蓋林場工區地層、岩漿岩、構造、礦產分布特徵,為物化探異常解釋提供了依據。通過1:25000相位激電測量、岩屑測量,總結了工作區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特徵,圈定視相位異常19處、化探多元素組合異常10處。優選重點物化探綜合異常進行了1:10000地質簡測、相位激電測量、岩屑測量,進一步了解了異常特徵和地質成礦條件。提出找礦靶區5處(罕達蓋林場工區3處、高吉高爾工區2處)。其中罕達蓋林場工區東北部以Mo為主的多金屬異常,有的樣品Mo含量已達邊界品位,鑽探結果證實該異常是斑岩型鉬多金屬礦的顯示。根據罕達蓋林場工區ZK0002鑽孔原生暈測量結果,對多種元素之間的相關關系進行了分析,指出除Fe、Cu外,該區Mo也是一種重要的成礦元素。提出了適用於半乾旱草原區銅鉛鋅多金屬礦勘查及定位預測的綜合物化探方法技術組合。
罕達蓋林場工區Mo異常
「礦產勘查中地球化學異常評價新指標及其應用研究」入選中國地質學會2009年十大地質科技進展:同位素、硫(碲)、稀土元素等指標為地球化學異常評價提供了更加系統全面的信息。發生貧化的元素與發生富集的元素在地球化學勘查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綜合利用元素的富集和貧化規律構建異常結構模型,是實現地球化學異常評價指標定量化的基礎。這項研究成果不僅為大興安嶺中北段異常成礦前景評價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方法技術,更重要的是豐富了地球化學勘查指標和方法技術應用的基礎理論,對促進學科領域的進步和發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為地球化學異常評價方法技術研究指明了方向。
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系列標准物質研製成果: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系列標准物質包括15個水系沉積物、12個土壤、10個生物樣品,共計37種。這些標准物質從我國地質調查的需求出發,研製了為廣大地質分析實驗室廣泛接受的水系沉積物標准物質GSD1-8,補充了中國西部乾旱荒漠區,中國東北森林沼澤區、灘塗等不同景觀、不同性質的水系沉積物和土壤樣品,基本涵蓋了中國主要景觀區和主要土壤類型。研製的10個生物樣品使物化探所的生物標准物質數量達到35種,涵蓋了中國主要大宗農產品與主要生物類型。水系沉積物與土壤樣品定值元素達72種,生物樣品定值元素達59種,定值元素多、定值精度高,能滿足礦產勘查、地球化學調查與評價、動植物檢疫、農業與環境調查等領域的需求。
標准物質候選物采樣點位示意圖
「覆蓋區深穿透地球化學方法技術完善與標准建立」成果:提出細粒級樣品是在乾旱荒漠戈壁覆蓋區進行深穿透地球化學調查的有效采樣介質。初步建立了荒漠戈壁覆蓋區準平原化過程中元素的分散模型,了解了深部含礦信息在地表的富集層位、富集粒度和賦存狀態,發現深部含礦信息富集在垂直剖面頂部的弱膠結層細粒級粘土和鐵錳氧化物膜中,剖面底部靠近礦體的風化層。研製了針對荒漠戈壁覆蓋區4個金屬活動態分析的內部標准樣,初步給出了50餘種元素的全量、一步提取和四步提取的內部參考值。在乾旱荒漠戈壁區進行了淺鑽取樣試驗研究,初步提出了淺覆蓋區淺鑽化探取樣的可行性。編寫了《乾旱荒漠戈壁覆蓋區穿透性地球化學技術操作規范(草案)》。在黃土覆蓋區、沖積物覆蓋區進行了地氣捕集劑實驗的空白控制、不同類型和不同濃度捕集劑的地氣實驗以及地氣元素組分特徵方面的研究,發現地氣中成礦元素Cu、Pb、Zn、Ni等元素含量最高,地氣方法最適合用於覆蓋區尋找多金屬礦床。
乾旱荒漠區野外采樣工作照
乾旱荒漠戈壁覆蓋區淺鑽地球化學取樣工作照
「吉林省農田生態系統區域地球化學評價」項目研究成果簡介:「吉林省農田生態系統區域地球化學評價」系吉林省人民政府與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合作實施的「吉林省農業地質調查——吉林省區域生態地球化學評價」項目的子項目。經過4年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項研究任務,獲得了以下主要成果:對吉林省農田區有毒有害與有益營養元素的自然來源與人為來源進行了追蹤,建立起元素生物有效量與影響因素間的定量關系模型;通過定量關系模型,利用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數據對研究區表層土壤環境質量進行了整體評價。吉林省農田區有毒有害與有益營養元素的生態效應研究結果顯示:研究區生產的玉米、水稻等大宗農產品全部是安全食品,且多為綠色食品。但蔬菜中重金屬元素含量超標現象普遍。農作物中重金屬來源甄別研究結果顯示:農作物中有相當一部分重金屬並不是來自於土壤,而可能主要是來自大氣。吉林省農田生態系統安全性預測結果顯示:研究區目前整體環境質量良好,但研究區中東部土壤酸化嚴重,有32%面積的土壤已基本喪失酸緩沖能力,有34%面積的土壤酸緩沖能力已較弱,迫切需要防止土壤酸化加劇。
研究區大氣干濕沉降物中As含量分布圖
中國區域土壤地球化學評價標准研究:「中國區域土壤地球化學評價標准研究」是「中國農業生態地球化學評價標准體系研究與成果集成」項目的工作內容之一。本項目查清了以山西、江蘇、湖南/浙江、黑龍江/吉林為代表的4個研究區內17項元素指標的累積程度和累積途徑,並針對元素的存在形態特點確定了用於多種元素活性組分研究的提取劑AB-DTPA。通過對根系土元素含量與農作物籽實中元素含量間相關性的研究,確定了當農作物中出現元素含量超過食品衛生標准時,土壤中元素全量和有效量的臨界值,構建了各研究區土壤元素生態效應評價的定量標准體系及安全和預警指標,為其他景觀區生態地球化學評價標准體系的研製提供了可借鑒的案例。
研究區土壤中有效氮與全氮含量關系圖
珠江水系生態地球化學評價成果:項目通過珠江水系北江、東江、流溪河、潭江及西江(廣東省境內河段)幹流及其重要支流河水懸浮物,河水、底泥、沉積柱、流域內主要地層岩體等樣品地系統採集與分析,查明了元素在底泥—懸浮物—河水中的分布與分配特徵,以及豐水期、枯水期的季節性變化規律;區域地球化學元素分布、元素組合、稀土配分等特徵顯示,水系中重金屬等元素含量與匯水域地球化學背景、礦床分布及礦產開發等人類活動污染有關;沉積柱、重礦物組合、鉛同位素組成特徵顯示,河流中重金屬等元素主要為自然成因,但已疊加有人為污染;結合徑流量資料,計算了珠江水系主要河流每年輸送進入珠江三角洲平原區的元素通量,以及珠江水系輸送入海中的元素通量。該項成果為珠江三角洲平原區土壤中重金屬異常元素的成因來源研究、珠江口近岸淺海生態地球化學評價提供了基礎資料。
珠江水系豐水期懸浮物態Cd濃度分布
珠江水系豐水期水溶態Cd濃度分布
❺ 國土資源部地下水科學與工程重點實驗室
國土資源部地下水科學與工程重點實驗室依託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發揮尖端科研資源優勢,主要開展不同時空尺度地下水循環演化過程、資源與環境效應及其動力學,層圈間不同界面水鹽通量變化及其對全球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的響應機制,區域含水層系統探測技術與評價理論,地下水演化的同位素與數值模擬、預測技術等研究,促進地下水科學的相關學科發展,為解決地下水可持續利用過程中的國土資源及環境問題提供科學依據。
2009年實驗室承擔的在研項目包括:973項目1項、自然基金項目2項、地質調查項目5項、所基本事業項目12項。實驗室承擔的「華北平原區域水資源特徵與作物布局結構適應性研究」入選2009年度中國地質科學院十大科技進展。
全年發表核心期刊論文23篇,承辦「全國水文地球化學與同位素技術方法研討會」1次,參加學術交流29人次,邀請國內外學者作學術報告5次。
采樣前的准備工作
氫氧同位素標准水樣研製
外國專家到實驗室參觀交流
實驗室2009年承擔的主要項目進展與成果
實驗室承辦「全國水文地球化學與同位素技術方法研討會」:2009年8月22日,由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和中國地質學會水文地質專業委員會主辦,國土資源部地下水科學與工程重點實驗室承辦的全國水文地球化學與同位素技術法學術研討會在哈爾濱召開。在為期兩天的學術研討會上,共有來自全國140餘名專家學者就水文地球化學新進展、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問題、地下水循環與演化、水文地質勘察技術與方法、水文地質野外實驗技術、水文地球化學信息技術,以及其他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相關研究領域進行學術交流和研討。
水同位素和水化學剖面
❻ 地質學科技人物史研究與慎守之界
蔡克勤 陳寶國 員雪梅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老一輩地質學家是中國地質學發展的親歷者和見證者,他們或留學師從世界級學術大師,回國後成為地質學學科和學術理論的奠基者和引領者;或在中國大地上成長和推動中國地質事業發展,在教育、地質勘查、學術研究等領域作出突出貢獻。地質學科技人物史研究,依他們的學術成長經歷為主線,真實反映其求學歷程、師承關系、工作經歷、學術研究、重大成果等,將鮮活地豐富我國地質學科學技術發展歷史,推動和發展學術傳統,從而為准確把握未來地質科學事業發展的方向提供參照和借鑒。深入研究他們學術思想的形成、發展、成熟的全過程,探討他們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歷程、方法、關鍵節點、關鍵因素,及其背後的精神動力,解剖他們成功攀登科學高峰的社會環境、科研和工作條件、文化氛圍和物質基礎,進而探求我國地質學學科和事業發展規律,科技人才成長規律,學術傳承和學術傳統的發揚光大,都有重大的啟迪意義。
地質學史專業委員會翟裕生主任在《地質學史論叢·5·》(2009)的序中指出:自1980年地質學史研究會成立以來,地質人物史一直是學史研究的重點,「努力探索人物的學術思想、治學道路的深邃境界,使人物研究更具深入和理性特點」。這是人物史研究的正確方向。這方面已有人物傳記和年譜出版,也有論述重大地質成果和機構建設中先驅者的事跡與貢獻,緬懷和紀念前輩業績;更有一批前輩學者的文集出版,系統地收集了他們的學術著作,部分未刊出的手稿、文獻資料和照片等,使這些人物的人生歷程得以生動地展現,為人物史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一、借人傳事 借傳述史
我國有人物傳記的歷史傳承,《史記》開創了傳記文體,有帝王本紀和各色人等的列傳;但一部二十四史,稱得上與科學技術相關的人物,幾無蹤跡可尋。科學家傳記或科技人才史,在我國還是一門年輕的分支學科。特別是以謹嚴的學術梳理見長,闡發人物學術和治學道路的著作,尚不多見;但是他們的事功、德行、思想、個性,都將為後輩學人展示深刻的人生智慧,引導我們去思考人生目的、意義和價值,鼓舞後人在學術道路上奮發進取,這是值得深入開掘的園地和學史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綜觀已有的人物史研究,李四光、黃汲清、丁文江、翁文灝、謝家榮等已有較優秀的研究成果,不僅傳主是中國地質學的奠基人,早期各級地質機構創立者和地質事業的領導者,而且他們投身地質學研究的時代,正是20世紀初中國從封建社會轉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時代;除丁文江外,他們都迎來了新中國,為新中國地質事業作出了卓越貢獻。因此,借人傳事,借傳述史,是人物史研究的主要途徑。
2012年科學出版社出版了馬勝雲等編著的《李四光和他的時代》一書,以收集到的李四光和其他人物間的書信為史料,是考證李四光生平事跡的准確史實,尤為難得的是其中刊布了諸多名家手跡,彌足珍貴。參以《李四光傳》(陳群等,1984,人民出版社)和《李四光年譜續編1889~1971》(馬勝雲等,2011,地質出版社)等研究資料,為我們的人物史研究樹立了典範。
為此,以李四光研究為例略作申述。李四光年僅16歲在日本留學期間成為同盟會創建會員,22歲(1911年10月)參與武昌起義,任湖北軍政府理財部參議(後任實業司司長)。袁世凱竊奪革命成果後,憤而辭職,24歲赴英國留學,先學采礦,後轉入學習地質學。他以《中國之地質》為題的學位論文,獲伯明翰大學自然科學碩士學位。他在學位論文中寫有如下的字句:「今天,我們要求新一代的黃帝子孫們認識到自己肩負的責任,也許並非為時已晚」。李四光無論是投身革命,還是選擇地質學,都與國家前途、民族命運和振興中華緊密相連。
李四光開創中國冰川學研究的貢獻,已有諸多文章述及,我們綴拾部分史料,以表述學者的學術思想和學術途徑的由來。李四光本人在《揚子江流域之第四紀冰期》(1933)一文中披露,他研究冰川的興趣萌生於家鄉傳說的巨石——「打牛石」(當地傳為此巨石系天上金牛星下界作亂,天公拋下此巨石,趕走金牛星),年僅12歲的他對此留下深刻印象。這是片麻岩巨礫,遺留在江漢平原的冰川漂礫。在英國學成之後,他曾赴歐洲考察了阿爾卑斯山的冰川地質。1921年他帶領北京大學地質系學生在河北沙河縣沙源嶺和山西大同口泉一帶發現冰川漂礫(帶有擦痕的巨礫)、U形谷地和圓滑的孤丘等,從而確認中國存在第四紀冰川活動。當他把這些材料攜回北京,在中國地質學會第三次年會(1922年)上報告這些發現。在場的瑞典學者安特生(J.G.Andrson 時任農商部顧問)和加拿大籍學者步達生(D.Black)都表示懷疑,甚至斷言第四紀時期中國緯度過低(與阿爾卑斯山相比),形不成冰川。後來,李四光在《地質工作者在科學戰線上做了些什麼》的演講中,回憶此事時用了「他輕視地置之一笑」記述了那一刻的場景。1931年夏,李四光率北大地質系學生赴江西廬山實習,並先後三次在廬山研究冰川遺跡,從遺留的冰川堆積物和冰川運動痕跡,到地形、地貌,劃分出鄱陽、金井、木樓三個冰期和考證其時代,從而奠基了李四光作為中國第四紀冰川學研究第一人的學術地位。1922年當李四光將《華北挽近冰川作用的遺跡》一文,用英文發表在英國的《地質雜志》(V.59,No1.P14~21)上時,國際地學界對第四紀大冰蓋之說尚存爭議,他在文章中說:「任何為了搞清這個問題的嘗試,都必須在野外進行」。1940年他在華南調查時,再度著有《鄂西川東湘西桂北第四紀冰川現象述要》一文。這些史實表明,作為一位偉大的科學家,在科學問題面前是勇敢而嚴謹的。1941年美國學者戴特拉(轉引自周耀華《廬山第四紀冰川的三次大論爭》,1972,天地縱橫,尹培基主編,地質出版社出版)發表的文章中,確認中國第四紀冰川的存在。1942年9月,李四光在《科學工作的幾個基本問題》一文中說:「干科學工作的人們,第一要有勇氣,要有毅力……僅靠高談闊論,世界上就沒有你立足的地方」。又說:「說而不行,行而不動,用力不準確,都不是科學的精神」(1942,建設研究,8卷第一期)。以上引述的史料,大致勾畫出李四光奠定中國冰川學的學術研究過程。
1958年《中國第四紀研究委員會》成立,李四光為首任主任委員,1959年他已70歲高齡,仍在北京西山模式口、八大處、香山、潭柘寺等處調查冰川遺跡,對三家店東北隆恩寺南的山坡上有冰溜擦痕先後觀察三次。如果以李四光開創的中國冰川學出發,還可進一步梳理地質歷史時期的冰川堆積,如1923年李四光考察三峽地質,識別出最古老的「南沱冰磧層」(新元古界,距今約650~740Ma),中國冰川研究者的師承關系,直到現代冰川研究,包括冰心的氣候學證據等,轉入到冰川學的學科史研究。因此,因傳述史,不僅反映時代風雲,也是學科史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們還要從《年譜續編》中引述李四光早年的一首題為《詠鐵錐》的新體詩,發表於1921年11月9日的《北京大學日刊》上。全文如下:「山巍巍,水洄洄,好一個玲瓏世界。再過百萬年,可祗剩得幾堆塵土,幾堆余灰。這是迷。破迷還賴我鐵錐。工作復工作,莫道吃虧,我們今天定要作出一塊紀念碑。還要待誰?!」。地質學中的「迷」,實實在在地存在而且很多,李四光破解中國第四紀冰川之謎,無疑是一塊高聳的科學紀念碑。我們認為,人物史研究應該通過史實、學術記錄(本人或同時代人的學術評價)和多方面史料,還原人物科學攻關的全貌和全過程,從而撰寫前輩的科學作風和學術傳承。
二、史蘊風雲際遇,文傳時代潮流
每個人物都在一定的時代生活,其性格、情感、際遇、行為無不打上時代的烙印;然而作為個體人物,他的學習、工作、生活經歷,特別是科學工作和科技貢獻,則不可能與時代之間都產生一一對應關系。人物研究的魅力在於發現天才人物與其科學貢獻之間的關系。每個時代之中,千變萬化的個人性格、人生際遇各不相同。這種個性,特別是工作經歷和環境成就了人物的獨特性。如果不從研究人物的學歷和工作經歷,包括家庭和社會環境,性格和情感、個人際遇、工作條件,以及對科學問題引發的興趣,探索的方法和途徑,那就很難寫出為什麼作這項研究,以及如何做的。因此,人物史研究必須收集相當系統的資料,篩選與研究主旨相關的史料,並對史料之間的關系進行必要的梳理和有依據的推理分析,將史實合理地形成論證鏈,並在此基礎上作出客觀的評價。作為科技人物史的學術評價,應減少研究者本人的主觀評價,更多地引證同時代同行科學家的評價、學術觀點和成果的引用情況。
如前輩地質學家中的翁文灝,無疑是地質科學史上有重大影響的人物,他前後主持中國地質事業達30多年,1926年任中國地質調查所所長(之前有4年為代所長),1932年創辦清華大學地質系,在地質學科史上首建燕山運動構造旋迴,可以說在地質學領域頗多建樹,中華民國時期的中國地質事業史與他有密切的關系。但他1932~1949年步入政界,曾任經濟部長、行政院院長,1951年回歸新中國。他的歷史際遇如此,對他的研究更多是從民國人物角度,傳寫他的人生軌跡。如李學通著《翁文灝》(1996,蘭州大學出版社)和《翁文灝年譜》(2005,山東教育出版社),潘雲唐著《翁文灝年譜》(1989,《中國科技史料》,10卷4期),張淑岩著《翁文灝的石油業績》(2006,石油工業出版社),以及其他回憶紀念文章,對翁文灝的學術經歷及歷史背景做了有價值的表述和大量的搜集整理工作,但對他學術貢獻的研究,以及翁文灝作為一個科學家和社會活動家在特定的社會環境背景下的宏觀作用及個性研究還比較粗略,數量也不多。在中華民國時代,翁文灝的政治和社會地位明顯高於李四光,但在地質學領域無論是個人的建樹,還是對地質科學的貢獻而言,李四光應是世界級的學術大師。這是大時代風雲際會中,個人歷史軌跡不同所致。作為1912年獲國外博士學位的翁文灝,最早的海歸人士,在地質學科技領域的貢獻必然受到限制。
三、求真的心態 慎守的分界
科技人物史研究主要依據史料,許多前輩學者作古多年,或身後蕭條,史料難覓;或僅有後輩親屬、學生等的斷片記憶,有的雖事同而說法不同;或史料輾轉引述,以致失真。這是人物史研究中常見的現象。需要研究者在史料矛盾、錯亂和訛誤中進行鑒別,務求得到傳主和相關人物生平事跡的准確史實。完成從史料到史實,還是研究的第一步。作為學術性人物研究,重點應落在學術思想的形成和發展過程,深入剖析和論述其學術成果,從而使史料與學術貢獻掛鉤,真實反映前輩學者學術科研活動的軌跡,關鍵節點和重要的科學資料,反映其學術成果的科學意義所在。以此豐富我國地質學科技發展的歷史資料,弘揚學術傳統。
作為人物史研究或傳記寫作,需要對史料的骨架進行合情合理的構建。與年譜編制不同,對人物所處的時代背景、工作環境、科研項目、地質考察的收獲、國內外同類研究的概況等,都有所理解,進而謹嚴地論學析理,梳理出和敘述好人物的事功德行,學術思想形成和發展過程。研究者選取的人物,特別是深入了解後,往往萌生出對人物的熱愛與尊敬,行文敘事不免帶有濃烈的感情。這方面需要研究者掌握情感的度,客觀冷靜是史學研究者的必要素養之一。同時,評價學術成果和貢獻時,也需要有分寸感。科技人物的學術活動和貢獻,往往延續多年,分別體現在不同時期的學術專著和論文中,切忌將相關材料籠統地歸類,或排列成流水賬。最好能將不同時期的學術成果的前後關聯性吃透和理解,從而闡明學術發展和成熟的過程。
應該說,地質學科技人物史研究有相當的難度,不僅要深入理解專業性很強的學術研究成果,更要深入人物的學術思路探究,作為非同專業的研究者常會彷徨於外,尤難深研人物的人生智慧和作出判斷。人物史研究的學術(學位)論文,要以首尾貫注的文筆析事論理,先要確立論文的框架,細究章節之間的邏輯關系。為了做到敘事有血有肉,達到寫出可感可觸的鮮活人物形象,切忌羅列學術活動和史料,尤應注意運用好史料中的某些細節和生活小事,適當引入相關結構中,體現人物的思想和精神境界,使筆端流瀉出感情,行文才能情趣盎然。
以上是我們在研究人物史和指導研究生學位論文中的一些體會,不當之處,請讀者指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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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
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簡稱水環所)始建於1956年,是全國唯一專門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研究的國家公益性科研機構,是全國水文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和地下水資源評價的科技支撐單位和技術發展核心,是全國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專業編圖中心。
「973」項目啟動會上為特聘專家頒發聘書
2009年承擔地質調查工作項目11項、地質調查工作內容1項,在研國家自然基金項目4項、973項目1項所屬課題2項、國家科技支撐項目課題4項、國土資源部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2項、國土資源部百人計劃項目2項、國土資源大調查安排的科研項目1項、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16項、中國地質科學院重點開放實驗室專項2項。獲批2010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2項、青年基金1項。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項目「華北平原地下水演變機制與調控」喜獲科技部立項並啟動,所長石建省研究員擔任項目首席科學家,總經費4500萬元。
所長兼黨委副書記石建省(中)、副所長張發旺(右一)、副所長張永波(左一)
2009年,水環所獲國土資源部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省部級二等獎2項,榮獲首屆全國地源熱泵行業評選活動「2009年度系統地質勘察優秀企業」稱號。全年科研人員發表SCI、EI檢索論文3篇,各種科技期刊和學術會議上共發表論文98篇,其中核心期刊論文90篇,出版專著4部。
2009年科研成果
全國地下水資源及其環境問題綜合評價及專題研究:地質調查項目,負責人為石建省研究員,主要成員包括張發旺、張翼龍、王貴玲、陳宗宇、張光輝、張永波、劉少玉等。項目闡明了我國北方平原(盆地)地下水系統的演化趨勢;劃分了該區地下水系統,對比了華北平原、東北平原、西北內陸盆地地下水系統間的差異性。提出了地下水功能評價方法,首次建立了北方地區地下水功能評價指標體系,並完成了北方八大平原(盆地)的功能評價與區劃。系統總結了北方各平原(盆地)地下水數值模擬方法、應用狀況以及模型建立條件;建成了基於大型資料庫的地下水資源數據共享與動態評價平台,整合完成了北方八大平原(盆地)地下水資源與環境實體資料庫,實現了動態評價服務。重新評價了我國北方各主要地下水盆地的地下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潛力,系統分析了地下水資源變化的影響因素和各主要平原(盆地)地下水開采程度的差異。
地下水動態評價平台
中國地下水系統劃分
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調查與評價:該項目為地質調查計劃項目,項目負責人為張兆吉,主要參加人員包括費宇紅、錢永、李亞松、王昭、陳京生、張鳳娥等。通過對地下水污染的調查、采樣和測試技術的詳盡研究,研製了采樣設備,建立了有機污染分析測試體系,提出了新的評價方法。通過對華北平原區14萬km2開展的1:25萬和對重點地下水污染區開展的1:5萬地下水污染調查發現:不用任何處理直接可以飲用的地下水(I—Ⅲ類)佔36.49%,經適當處理可以飲用的地下水(Ⅳ類)佔24.25%,有39.26%的地下水(V類)需經專門處理後才可利用。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的特點:①污染檢出指標多、超標少;②多為點狀污染,分布廣,多集中在城市周邊和重化工開發區及影響帶范圍內;③以淺層地下水污染為主。項目成果入選中國地質學會2009年度十大科技進展。
野外現場測試水樣
全國主要城市環境地質調查評價項目:屬於地質大調查項目,負責人為劉長禮研究員,參加人員有侯宏冰、張禮中、張雲等。項目完成了浙江、雲南、四川、甘肅等15省區196個地級以上城市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建立了188個城市地質環境資料庫,為177個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及汶川災區災後重建提供了地質依據。項目組查明152個城市地質災害特徵與發展趨勢,為78個城市地質災害防治、49個城市地下水保護與污染治理、13個城市地下熱水開發利用、17個城市建築地基適宜性利用提出了合理的對策建議,為75個城市論證了後備地下水資源208處,為17個城市未來垃圾的填埋處置初選了26個場地,編制了中國主要城市環境地質圖集、各類圖件共2168張。
中國地質環境分區與城市主要環境地質問題圖
項目成果
珠江三角洲地區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地質調查項目,負責人孫繼朝研究員,主要成員有荊繼紅、黃冠星、劉景濤、陳璽、張玉璽、王金翠、向小平等。項目探索了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工作流程、技術方法、編圖內容,完成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區劃,編制了具有創新性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系列圖件。自主研發了定深取樣設備並獲得國家專利,創新性地提出了「層次階梯」地下水污染評價方法,為該地區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資源保護提供了科學依據和應用平台,也為我國其他類似地區開展地下水污染調查提供了經驗和示範。計劃項目和專題研究成果均被評審為優秀,這是我國首次完成的區域性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成果。
全國地熱資源現狀評價與區劃:地質調查項目,負責人為王貴玲研究員,成員包括藺文靜、陳德華、劉志明、陳浩、張薇、楊會峰等。項目收集匯總了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地熱井、溫泉開發利用資料,修編了「中國地熱資源利用現狀圖」、「中國地熱資源分布圖」等圖件,編制了《淺層地熱能勘查開發技術規程》,完成了《全國地熱資源現狀評價及區劃技術要求》及《全國地熱資源現狀評價與區劃編圖技術要求》的編制工作。開展了地熱資源評價方法研究,提出了我國山區對流型和沉積盆地型地熱可開采資源量計算方法,提出在全國進一步開展地熱資源勘查評價的建議及工作部署。
中國地熱資源利用現狀圖
中國地熱資源分布圖
河套平原地下水資源及其環境問題調查評價:地質調查項目,項目負責人為石建省研究員和張翼龍教授級高工,主要成員包括劉海坤、趙華、楊會峰、葉浩、陳宗宇、張永波等。2009年開展了河套平原1:10萬第四紀地質和水文地質調查、水文地質物探和鑽探、測試分析、遙感解譯等工作,對調查區內的土地利用、鹽漬化、沙漠化及與地質環境相關的地方病狀況有了較詳細的了解;建立了野外包氣帶水鹽運移試驗場;對河套平原已建立地下水模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並提出建模思路,初步建立起區域水資源優化配置模型。同時,還建立了河套平原區地下水同位素剖面和社會經濟資料庫系統,為開展地下水循環演化研究奠定了基礎。
在內蒙古畢克齊鎮利用RAS—24淺震儀探測水文地質結構
黃河流域基岩區侵蝕成因及預測預報:科技部科研院所社會公益項目,負責人為石建省研究員和葉浩研究員。主要完成人員包括程彥培、侯宏冰、石迎春、郭嬌、吳利傑、王強恆等。主要研究內容是砒砂岩的侵蝕機理。項目經過3年研究表明,粉紅色的砒砂岩抗侵蝕性相對最強,灰白—紫紅色交錯互層的砒砂岩抗侵蝕性相對最弱;利用「3S」技術,對砒砂岩溝邊線的蝕退進行了預測。預測結果表明,砒砂岩的侵蝕不但與岩石的地層組合有關,而且與地表覆蓋物的厚度和鬆散程度有關;提出在現有水土保持工程的基礎上,應針對地表不同類型的覆蓋沙進行重點治理,以減輕該地區岩土侵蝕的強度。
水岩作用模擬試驗裝置
污灌區水土污染自然衰減調查評價:該項目為地質調查項目,負責人為張翠雲研究員,項目組主要成員包括何澤、張勝、殷密英、李正紅、馬琳娜等。經過多年的努力,成功建立了微生物分子生物學檢測高新技術。該技術由微生物DNA提取純化、擴增、DGGE分析和測序等多個環節組成。目前利用該技術完成了28m深包氣帶土樣和地下水樣DNA提取純化、擴增、DGGE分析和測序,取得了國內首批厚層包氣帶和地下水樣微生物DNA數據,為污染物在包氣帶和地下水中的自然衰減評價提供了依據。
污灌區地下水微生物 DNA提取純化結果
典型地區1:5萬水文地質調查示範:地質調查項目,負責人為王貴玲研究員,主要成員包括楊會峰、陳德華、陳浩、張薇、范琦、劉志明、藺文靜、梁繼運等。開展了水文地質調查、水文地質物探、水文地質鑽探、水文地質試驗(抽水試驗和滲水試驗)、水化學樣品採集、同位素樣品採集,工程測量等工作。查明了水動力場、水化學場的空間分布特徵,對水文地質參數進行了精細刻畫。詳細研究了1:5萬水文地質調查技術方法體系,對各種圖件的表達內容和編制方法進行進一步地總結和優化,制定了1:5萬水文地質調查的編圖技術要求。
項目組進行水位測量
鄂爾多斯能源基地能源開發與地質環境互饋效應調控研究:水環所與德國蒂賓根大學應用地質中心、美國馬薩諸塞大學合作開展的項目,中方負責人是張發旺研究員,中方主要參加人員有陳立、張勝、趙紅梅、侯新偉等。項目組歷經3年多研究,開創性地提出了利用採煤塌陷區深厚包氣帶作為接納儲蓄大氣降水的關鍵技術;首次提出黃土地區石油污染土壤原位微生物修復技術,為一定規模原位修復石油污染土壤起到了示範作用;利用德方提供的魯爾礦區環境整治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的經驗,優化了大柳塔礦區和銅川礦區的地質環境整治規劃方案。
石油污染土壤原位修復試驗
❽ 中國地質專家都有誰
姓名:李四光制
生卒:1889.10.26-1971.04.29職業:科學家,教授
姓名:萬天豐
生日:1938年4月職業:科學 構造地質學家
彭潤民,男,教授,博士生導師,礦床學專業。36屆岩石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金屬學會第四屆冶金地質專業委員會委員
姓名:王鐵冠
生日:1937年12月職業:中國科學院院士
簡介:王鐵冠,石油地質學家。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教授
姓名:王成善
職業:教授
簡介:王成善,男,漢族,中國科學院院士,碩士。
陳岳龍,男,教授,1962年10月出生於湖南省岳陽市。1986年、1990年在中國科學院地球化學研究所獲理學碩士和博士學位;1990年11月-1993年3月,在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作地球化學博士後研究工作;1993年4月至今,在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任教,2001年5月晉升為教授。
❾ 以史為鑒 繼往開來——中國地質學會周年點滴回顧
浦慶余
(中國地質科學院)
2012年是中國地質學會成立90周年,有許多往事值得回顧和紀念。作為擔任過中國地質學會下屬的專業委員兼職副秘書長8年,中國地質學會秘書處專職工作14年,返聘7年的學會工作人員,更有許多話要說,為中國地質學會更加符合「由中國地質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成立的學術性社會團體」的原則,盡一份責任。特選擇會員、理事會和會章三個問題,作些點滴回顧和粗淺分析,以求教諸會員。
一、一份會員名錄的啟示
1948年2月,中國地質學會刊印了一份會員名錄,編者按語寫道:
本會理事會於三十五年十一月二日決議:「會員會友未履行其義務兩年者,本會認為自動退會,並在南京中央日報刊登廣告催交會費,至年終尚未交納最近二年以上之會費者即作退會論。如繼續履行義務,當隨時恢復其會籍。」茲本會已於三十五年十一月八日、十三日、十四日在南京中央日報通知此項決議;此次會員錄即遵照前項決議編制,因卅六年前未交納會費滿二年致未編入此次新會員錄內之會員會友,一俟補交會費,即隨時恢復其會籍(永久會員當然不在此列)。
當年,執行的是1942年3月20日第十八屆年會通過的《中國地質學會章程》,該章程規定學會宗旨是「以促成地質學及其他地質學有關系學科之進步為宗旨。」規定會費標准會員每年5元,會友每年2元,如一次交納50元者為永久會員,團體會員每年400~600元。
抗戰期間,我國一些院校、研究機關大多遷往西南後方,中國地質學會隨中央地質調查所遷往重慶。那時雖然生活艱苦,工作條件很差,學術活動卻接連不斷。抗戰勝利後,於1946年院校、研究機構遷回原地,中國地質學會也隨中央地質調查所遷回南京。那時,有的會員就職單位有變動,有的出國深造或去國他就。在這個背景下,學會理事會於1946年11月作出決議,進行會員重新登記。把交納會費作為重新登記的重要條件。
這份「中國地質學會會員錄」中,公布了重新登記後的會員總數為486人,其中創立會員19人,劉季辰是1922年學會成立後第一批入會的會員,這里誤記為創立會員,創立會員應有26人,重新登記者實際18人。還有8人,有4人已去世,他們是趙汝鈞、丁文江、王紹文和葛利普,其餘4人是李捷、董常、仝步瀛和麥美德,尚未重新登記不知何故。永久會員有357人,通信會員28人,榮譽會員1人,還有會友96人,機關(團體)會員44個。此外已故會員有28人,除了上列4位創始會員外,已故世者中有中國地質事業初創時期的大力支持者張軼歐,在野外地質調查時先後被土匪殺害的趙亞曾、許德祐、陳康和馬以思,中央大學、南京大學的前身東南大學地學系早期的系主任鄭厚懷和被屈死的中央大學教授朱森等。
重新登記的486名會員中,按從事的學科或專業劃分,地質學412人,地理學46人,土壤學11人,動物學2人,測量學4人,植物學4人,地球物理學5人,考古學1人,人類學1人。也就是說,與地質學相關之學科者有74人,占會員總數的15%強。體現了學科交叉,各相關學科之間的相互交流,也反映了中國地質學會人氣的旺盛,有較強的親和力。
會員中還有少部分外國人。中國地質學會的創始會員就有三位外國人,他們是北京大學地質系教授、美籍古生物學家Grabau A.W.,農商部顧問、中央地質調查所的瑞典籍新生代地質與考古學家Andersson J.G.,燕京女學校地質學教師Miner L.。1922年就有在北洋大學任教的美國地理學家Barbour G.P.,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Berkey C.P.,日本東北大學的古生物學家早板一郎等入會。1948年重新登記時安特生和那林已經回瑞典,巴爾博已回美國,早板一郎在台灣大學任教,德日進已回法國,梭頗已回美國,他們也都重新登記為我國地質學會會員。反映這些曾在中國任職的地質學家對中國的感情,也說明中國地質學會從成立起就是向世界開放的學術團體。
在重新登記的會員中,有已步入政界的翁文灝和朱家驊兩人,翁時任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朱時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部長,刊印名錄時翁已下野,任中國石油公司總經理。南京解放後,1949年7月29日,中國地質學會理事會決定:會員翁文灝、朱家驊兩人被列為戰犯,停止其權利和義務,會員錄上不予列名。不知何故,翁文灝回來後,特別是毛澤東同志肯定其為愛國的國民黨軍政人員後,沒有恢復他的會員權利和義務。
抗戰勝利後,有一批從事地質地理工作的年輕學者和應屆畢業生出國留學,在國內時有的是中國地質學會會員,有的是會友,可能是通訊不便的原因,也可能是別的緣故,除了池際尚、周明鎮、謝覺民、李璞、馬杏垣、楊懷仁外,其他人沒有重新登記。值得稱頌的是新中國成立後,池、周、李、馬、楊和塗光熾、張炳熹等先後回到祖國大陸。謝覺民和楊懷仁是浙江大學史地系畢業的,謝覺民沒有回來,後來成為美國著名人文地理學家、匹茲堡大學終身教授。1980年後與我國地理界經常進行學術交流。
在重新登記的會員中,朱家驊時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部長,在解放戰爭後期隨國民政府遷往台灣,翁文灝雖在1948年11月末卸任行政院院長,擔任中國石油公司總經理,他對蔣介石不滿,千方百計要擺脫蔣介石,但由於被列為戰犯,又不敢留在大陸,轉展香港、法國,終於在1951年回到祖國大陸。丁驌和張其昀任浙江大學史地系主任,教人文地理。丁驌因擔任過國民黨重慶黨部書記,張其昀時任國民黨浙江大學區黨部書記,前者去了美國,後者去了台灣。張其昀到台灣後曾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部長」,後任「總統府資政」。他後來在研究和整理中國歷史文化方面在台灣有很大影響。
1929年2月14日第六屆年會上通過的會章規定:「國外之地質學者或古生物學者對於中國地質有所合作或有所貢獻者得為本會通訊會員。」之後陸續發展通訊會員。這次重新登記的通訊會員28人。國籍有美國、英國、日本、印度、法國、奧地利和瑞典,其中美國的Broom R.教授正在南非任職。
重新登記的會員中有1948年被遴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的有翁文灝、李四光、謝家榮、朱家驊、楊鍾健和黃汲清。後來被遴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的有75人,其中2人當時還是會友,被台灣「中央研究院」聘為院士的有3人。
重新登記的機關(團體)會員有44個,除了當時我國三大地質機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中央研究院地質研究所和資源委員會礦產測勘處以外,還有資源委員會,四川、台灣、江西、西康、河南、湖南、福建等省的地質調查所,資源委員會所管轄的一些礦業公司、中福兩公司聯合辦事處、一些官民聯辦的礦業公司、國防部測量局、北京大學、北洋大學、交通大學唐山學院、武漢大學、重慶大學和清華大學。
從這份中國地質學會會員名錄,我們可得到一些啟示。
首先,中國地質學會是一個民間學術團體,它的性質是群眾性的,屬非政府組織,所謂自願組成,指的是成立時有發起者,即創始會員,會員自願入會,自動退會,進出自由,要盡義務,交納會費是最基本的要求。現在,中國地質學會號稱有多少萬會員,卻不交納會費,有的退休多年,有的出國很久都沒有聯系,不知誰入會了,誰退會了。所謂的會員是虛位,是「被會員」。誰當理事了,誰當理事長了,就辦個會員證。團體與政黨不一樣,但也得像個樣子,有點規矩才是,須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其次,中國地質學會在當時有很大的吸引力,從會員結構上體現了以促成地質學及與其他地質學有關系學科之進步為宗旨。中國地理學會成立於1932年,有46位中國地理學會會員參加中國地質學會。竺可楨1922年就加入中國地質學會,他也是中國地理學會創始人,1948年還重新在中國地質學會登記。地理學者中有地貌學者加入中國地質學會,如果是學科接近的話,那麼經濟地理和人文地理學者與地質學的關系就比較遠了,如胡煥庸、張其昀、謝覺民、張印堂、陳正祥、周立三、鍾功甫、薛貽源、洪思齊、嚴重敏等。研究動物學的張春霖、壽振黃,研究人類學的吳定良,研究植物學的胡先驌、侯學煜也都加入中國地質學會。
第三,這份名錄的編排按英文字母次序,不管職務多高、年齡大小和專業,也不論在中國地質學會中的職務如何。只列何時入會,何年成為永久會員,以及當時服務於哪個單位。從這里可以看到凡是中國地質學會會員都是一律平等的。展示在大眾面前的只是會籍、會齡的區別。
1980年初,李春昱曾說1948年由他經手將學會的8000美元請美國友人存在美國的銀行。我1985年到學會工作,在1994年聽說此事,向學會有關人士詢問此事,據時任專職副秘書長的何世沅說,當時請李春昱把詳情寫了下來,隔段時間找不到了,再請李春昱寫了詳情,李很不高興,但還是寫了。何世沅說,這張紙也找不到了,那時李春昱已去世。我問過程裕淇,他說聽李說過,程裕淇還記得那個美國人是位女士,他還記得她的名字,他把這位美國友人的名字寫了下來。後來,新任專職副秘書長王弭力把南京會所和美國存款的事認真辦了,南京會所要回來了,存款一事沒有確切信息,沒有辦成。1948年學會哪有這么多錢,有可能是至少一部分是會員重新登記時交的會費。
二、一份歷屆學會領導機構名錄的思考
我根據歷屆理事會名單,整理了一份中國地質學會從成立至今歷屆理事會職員名單。從這份名錄並結合中國地質學會的實際工作情況,可以得知中國地質學會治理結構的變化,從中能夠獲得學會工作的一些認識和體會,以及今後如何改革的啟示。
從1922年中國地質學會成立到1952年,共27屆理事會的任期基本為1年,至多跨2個年度。理事人數從數人到十數人,第八屆及以前設副理事長2人,第九屆至第三十一屆不設副理事長,第二十一屆至第二十六屆,增設監事會。理事會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書記)和會計等分工。也就是說,中國地質學會理事長(評議會)是名正言順地在理事。理事長,一般不連任。這是比較合理而又高效的學會治理結構。
從第二十九屆(1954~1956)理事會開始,理事會任期延長至4~6年,第三十一屆理事會(1962~1979)因1966年開始「文化大革命」,從這年開始到1971年,被作為「裴多菲」俱樂部受到沖擊。至1972年因對外關系需要,恢復以中國地質學會名義開展對外學術交流活動。理事人數急增,如第三十一屆44人,從第三十二屆到目前的第四十屆,增至100多人,這一時期從第二十七屆(1951)至1971年李四光逝世,他連任了6屆的理事長,長達20年。這對於學術團體來說,是不正常的狀態,與民間學術團體的治理結構出入較大。這一時期取消了理事會的會計,由掛靠單位的會計代行會計工作。鑒於不收會費,經費由掛靠單位和中國科協支持,經費賬目也不必向會員公布。這一時期,開始(1950、1951)因秘書長孫雲鑄工作在北京大學地質系,該系學生游振東和何錫麟協助秘書長工作。1952年開始設專職職員。第三十一屆理事會開始設專職編輯組成《地質學報》和《地質論評》編輯部。也就是說學會有了辦事機構,理事會開始擺脫辦理學會之事。
中國地質學會歷屆理事會職員名單表
續表
續表
從第一屆至第三十屆理事會的理事長和秘書長都由地質學家擔任,第二十八屆至第三十一屆理事長李四光雖是政府的地質部長,但他還是一位著名的地質學家。第三十一屆的秘書長朱效成雖是司局級行政幹部,但他在他們這個層次的行政幹部中,學習地質學的成效是比較好的,基本上是一位懂得地質學的管理幹部。從第三十四屆(1988~1993)理事會開始理事長就開始由掛靠單位地質部、地質礦產部至國土資源部的部長或副部長擔任,開始先後任理事長的幾位部長和副部長雖然是學地質,從事過地質工作,但是以他們在地質科學上的成就和學識,是當不了理事長的,是部長的身份才當得了理事長。從理事長人選的變化,可以看到中國地質學會的治理結構已偏離了群眾性學術團體的性質。常務理事會例會的舉行也與國家行政機關的部長辦公會議同一模式,有人戲稱「將地礦部部長辦公會議搬到地質學會來了。」有段時間,為了減少層次,因繁就簡,將常務理事會議與秘書長會議合並召開,名為常務理事擴大會議,後來也被一位擔任常務副理事長的地礦部副部長否掉了,說常務理事與副秘書長是兩個層次的,不能一起開會,以後就變更為常務理事會決定,秘書長會議落實工作。在行政部門看來理事長、副理事長與常務理事基本上是部級,副部級和司局級幹部,副秘書長基本是處級幹部,只有前者可作決定,後者的任務是將決定落實到實處。在一起開會覺得不成體統。這又是將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帶到學術團體。
學術團體的會長(理事長)應由著名科學家擔任,如果他既是著名的科學家,又是社會活動家則更佳,這是國際慣例。1979年以後,全國性學會迅速增加,且有部門分割的趨勢,這是利益所向。這既有積極意義,也隱藏有弊端。而且有不少學會由本部門的行政領導,如國務院有關部、委、局的首長擔任會長。1980年後期,國務院明文規定,行政領導不得擔任學會、協會和研究會的領導職務,這是正確的。但是留下一條尾巴,說若的確需要,應報國務院批准。實際上這項規定是對已經擔任學會、協會領導職務的行政領導的一種限制,而不是為了擴大。中國地質學會第三十二屆(1979~1983)、第三十三屆(1983~1988)理事長先後由黃汲清和程裕淇擔任,以前幾屆的理事長李四光雖是地質部部長,但他畢竟還是著名地質學家。以後換屆除黃汲清和程裕淇外,不是沒有合適的著名地質學家。再說,李四光擔任理事長時,地質部黨組書記、副部長何長工在學會並無職務,只是先後由具有地質背景的副部長宋應和學部委員、副部長許傑擔任學會常務理事;黃汲清擔任理事長時,地質部黨組書記、部長孫大光也未在學會擔任職務,只有副部長鄒家尤出任18位副理事長中的一位副理事長。程裕淇擔任理事長的階段,夏國治副部長擔任副理事長(當時有9位副理事長)。1988年以後的6任理事長都是地礦部或國土資源部的部長或副部長擔任理事長,而且有的並無學習或從事地質工作的背景,由於部長又是部里的黨組書記,工作很忙,還要有一位副部長或副部級幹部擔任常務副理事長。這樣做,名義上是加強領導,實際上是學術團體治理結構和管理模式的倒退;名義上是爭取部里的支持,實際上是一種簡單的理解;說是經過國務院審批,實際上你報上去了,能不批嗎?理由總是可以找到的。
三、幾份會章的回顧
中國地質學會章程是中國地質學會性質、宗旨、任務、行為規范的約定,是在憲法所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活動的指導和自我約束,可以說是學會的根本大法。中國地質學會章程從1922年成立起到現在經過十多次的修改。
中國地質學會的名稱是1922年章程的第一條就寫明了的,已經有90年的歷史。學會的宗旨1922年章程規定為「促成地質學及其關系學科之進步」。這一宗旨的敘述既簡潔又明了,這一記述在1929年、1931年、1935年、1942年的幾個章程和簡章中一直沿用。而1954年2月的章程卻修改為「團結全國地質工作者從事學術研究,交流學術技術經驗,謀地質知識之提高與應用,在國家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光輝照耀下,為經濟建設服務」。其實學會不是從事學術研究的機構,至於「在國家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光輝照耀下,為經濟建設服務」是政治任務。1953年,毛澤東在《批判離開總路線的右傾觀點》一文中說:「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時期內,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線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不要脫離這條總路線,脫離了就要發生『左』傾或『右』傾的錯誤」。1954年的會章規定的宗旨是根據這種精神修改的。
1950年8月26日的理事會會議贊成謝家榮的提議,取消永久會員,這樣就在沒有經過會員代表大會票決的情況下剝奪了已交50元大洋的永久會員並得到學會承諾的權利。
1957年的會章對學會宗旨修改為:「團結全國地質工作者,從事學術研究,交流科學技術經驗,開展學術討論,努力使我國地質科學迅速達到世界水平,更好地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文化建設服務」。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毛澤東在開幕中提出「為了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並從1953年開始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展大規模的經濟建設。1956年提出向科學進軍,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這次修改會章,對學會宗旨的表述是根據這些原則而進行的。
再一次修改會章是粉碎「四人幫」,結束「文化大革命」之後,1978年3月18~31日,舉行全國科學大會,當時重提四個現代化和出成果出人才。1979年的會章總則包括第一條表明中國地質學會的性質是學術性群眾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第二條表明中國地質學會的任務是「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新時期總任務的要求,團結廣大地質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普及科學技術知識,為地質戰線出成果、出人才,為地質科學技術迅速達到和超過世界先進水平,為在21世紀內把我國建設成為四個現代化的偉大的社會主義強國作出貢獻」;第三條是認真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倡各種學術觀點和學派之間自由討論,通過實踐,發現真理和檢驗經驗。顯然這條是總結「文革」及以前的經驗教訓,全國開展「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討論的背景下,寫進會章的。1983年會章只作文字修改,內容與1979年會章基本相同。
1988年會章與1979年和1983年會章除了增加培育、推薦人才和改革的內容外,其他基本相同,這是因為此時中國地質學會設立了青年地質科技獎,中國科協設立了青年科技獎,學會和全國地質部門的改革正在進行中。
1993年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制定的會章,第二條明確為宗旨,是這樣陳述的:「本會宗旨是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倡導獻身、求實、創新、協作的精神和優良作風,團結廣大地質科技工作者,促進地質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地質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為我國地質事業的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貢獻。」這是由於中國科協提出了「獻身、求實、創新、協作」的科協精神,科學技術領域的改革提出了兩個促進。此前,1991年民政部頒布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國科協於1992年制定了新的全國性學會組織通則,是按照《條例》和《通則》的要求,總則應概括為三個內容,一為本會性質,二為宗旨,三為任務,進行修改的。
1997年會章與1993年會章基本相同,只是第一條本會性質,增加了中國地質學會「是發展地質科學的社會力量」「代表中國地質界參加國際地質科學聯合會及其下屬組織」。這樣,就明確了中國地質學會在發展科學中的社會地位,對自己的職責作了限定。實際上,中國地質學會從來就是代表中國地質界參加國際地科聯的活動,只是因為在北京舉辦第30屆地質大會非常成功,擴大了我國的國際影響,這里作了進一步明確。第二條宗旨增寫了「促進地質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放在1993年會章的兩個促進之間。這里的「成長」主要指的是青年地質人才,「提高」主要指的促進成為兩院院士和中國地質學家走向世界,如擔任國際學術組織的有關職務,承擔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在國際學術會議上作大會主題報告和主持人,等等。
2000年的會章是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國務院頒布的修訂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重新登記時,根據民政部提供的《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修訂的,總則增加了中國地質學會的英文名稱,增添了「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范」的內容,明確了「民主辦會」的原則。將原會章中的「任務」作為「第二章」業務范圍載明。整個會章的章、條均按《範本》重新調整。特別是載明「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以及掛靠部門國土資源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即認了三個上級管理單位。
2006年會章按1997年和2000年會章中總則第三條宗旨的四個促進,增加了第五個促進「促進人類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歷年會章的變化,除了上述原則、宗旨以外,還有不少其他方面的變化,例如「任務」或「業務范圍」也是從無到有,從少到多,1922年只說有一種刊物,名為《中國地質學會會志》,1929年會章有「本會得設獎章或獎金,以獎勵地質學之有貢獻者」,1942年會章增寫了出版物有西文會志和中文地質論評。1954年會章專設一章「學術活動」另一章「刊物」,1957年會章增加了「協助有關部門解決科學技術問題」。1979年會章專列「主要任務」一章列舉了7項,1983年會章的「任務」一章,根據新情況進行調整仍為7項。以後幾次修改會章大體都是這樣改動。又如,關於會員,歷年也有變化。
一個國家有三部分的組織,一是政府,它具有管理國家的行政職能,由選民選舉產生,是為選民服務的公務機關;二為企業,它以贏利為目的,同時為公民生產和提供生產和生活物質。政府維護公民的權利,企業有自己的私利。中間就有一批非政府、非贏利的組織。學術團體是第三種組織中的一分子。它從政府「批發」服務,廉價或無價提供給公民。作為學術性團體,有別於政府部門的科研機構,也有別於企業的研發部門。它的業務范圍是很明確的。早期的中國地質學會會章規定的「以促進地質學及其關系學科之進步為宗旨」既明確又簡潔,也好記。後來的會章幾經修改,增加了許多,實際上是這一宗旨的細化,或具體化,為什麼「促進」原來是兩個,後來增加到三個、四個和五個促進,越是具體,越是不全面,要不斷補充。而且由此具體化反倒不確切。例如,1957年會章中說要「從事學術研究」,這應是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任務。1983年會章中提出積極開展咨詢服務活動,實際上學會在咨詢服務上不具優勢,至於把「遵守憲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指導下開展活動。」作為宗旨寫進會章沒有必要,一是這種要求是每個個人、政府機關、群眾團體和企業甚至政黨都應做到的起碼的要求,只要是公民、法人,都應如此;二是這個要求是義務、是責任、是共識、是常理,不是屬於宗旨的范疇。
會章要簡單明了,要有個性,既要有規范,也要有靈活性;既要便於記憶,又要有可操作性。制定一個好的會章不是件容易的事,值得好好研究。
以上對一份會員名錄、一份歷屆理事會主要領導名單和歷屆中國地質學會會章,進行了回顧和思考,是很膚淺的,可能存在錯誤。但其目的是為了中國地質學會能夠真正成為中國地質科技工作者的家,找准位置,成為真正的符合非政府組織特點的學術性社會團體。在政府、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之間,起到補充和協調的作用。
❿ 中國地質學會的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學會名稱為中國地質學會,英文譯名為「ge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縮寫為gsc。第二條 中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中國地質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地質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本會代表中國地質學界參加國際地質科學聯合會及其下屬學術組織。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團結廣大地質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指導下開展活動;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積極倡導獻身、求實、創新、協作的精神和優良學風;促進地質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地質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地質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地質科學技術與經濟相結合,促進人類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為我國地質事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以及掛靠單位國土資源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百萬庄大街26號(中國地質科學院內),郵政編碼:100037。第二章 業務范圍第六條 本會圍繞我國地質科學技術與相關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加強同國內外地質科技團體和地質學家的聯系;二、組織和承擔地質科學技術研究工作;三、編輯、出版、發行本會主辦的地質科技期刊;四、向社會普及地質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方法和科學思想;五、開展繼續教育,組織和承辦各類技術培訓或技術研討班、研討會等,推廣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六、受掛靠單位國土資源部委託,負責中國注冊地質師的資格認證的相關日常管理工作等;七、開展地質科技咨詢服務和地質科技開發工作;接受委託,對國家地質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技咨詢;開展地質科技項目論證、成果鑒定和獎勵評審、文獻和標準的編審、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評定等;八、發現和舉薦地質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地質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九、向黨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地質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十、承擔上級單位交辦的相關事宜和開展為會員服務的其他活動。第三章 會員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部分。第八條 個人會員包括:榮譽會員、會員、學生會員、通訊會員和外籍會員。一、入會條件凡承認本會章程,並符合下列不同類型會員條件之一者,均可提出入會申請,按審批程序批准後,成為中國地質學會會員。(一)會員1、獲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地質科技人員;2、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及以上或具有相當技術職務的地質科技人員;3、從事科技、教育、生產等地質科技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並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業務管理水平的管理人員。(二)學生會員1、高等院校地質類專業本科二年級及以上;2、在校碩、博研究生(不含在職研究生)。(三)榮譽會員凡年齡在70周歲及以上,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1、為地質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2、為地質學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人員。(四)通訊會員現居住在港、澳、台地區或旅居國外並在本行業領域具有一定學術成就的中國籍地質科技工作者。(五)外籍會員在地質專業領域有較高造詣,並熱心參與和協助組織本學科學術交流的外籍專家、學者。二、入會程序(一)會員、學生會員,本人應向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中國地質學會個人會員申請表」,由所在省級地質學會審批後報中國地質學會備案,頒發中國地質學會會員證。(二)榮譽會員,經本人同意,由學會分支機構、省級學會、常務理事單位提名,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成為中國地質學會榮譽會員。(三)通訊會員、外籍會員,由本會會員兩人書面推薦、本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中國地質學會個人會員申請表」,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後頒發中國地質學會會員證。外籍會員報中國科協備案。三、權利和義務:(一)權利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優先參加本會主辦的國際、國內學術交流、考察、培訓等活動,並享有優惠的會議注冊費;3、免費或優惠獲得本會相關資料和主辦的出版物;4、享有申請本會有關獎勵或推薦有關獎勵資格的權利;5、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二)義務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3、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4、按規定繳納個人會員會費。四、會員資格及會籍管理(一)本會榮譽會員、通訊會員、外籍會員的會籍由本會直接管理;本會普通會員、學生會員由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管理。(二)會員調離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時,應及時到原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辦理會籍轉移手續;(三)會員應自覺繳納會員會費,在會員資格有效期滿六個月後仍未能及時繳納會費的將自動取消其會員資格;(四)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者,自動取消其會員資格;(五)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後要求重新入會的,按原審批程序重新進行審批。第九條 單位會員一、入會條件凡承認中國地質學會章程,與本會行業領域有關,願意參加和支持本會組織的學術交流、科學普及、技術咨詢、人才舉薦、教育培訓等有關活動的,並具有一定科技隊伍和一定比例的本會會員,從事科研、教學、生產、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教學機構、社會團體。二、入會程序向本會提出書面入會申請、填寫「中國地質學會團體會員申請表」,經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三、權利和義務(一)權利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理事會換屆選舉時,擁有理事候選人的提名權;(新增)3、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學術交流與科學考察、科技咨詢、科技培訓等;4、擁有申請本會有關獎項、獎勵的資格;5、優先和優惠訂閱本會主辦的學術期刊或有關資料;免費獲得本會內部刊物;6、免費在學會網站和內部刊物上刊登團體會員單位的人才、科研、教學、生產等成果有關信息;7、擁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8、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二)義務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2、及時向本會提供相關學術動態,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及科學普及活動;3、按規定繳納團體會員會費;四、會員資格和會籍管理(一)團體會員單位會籍由本會統一管理;(二)不能按期繳納會費的團體會員單位將取消本會團體會員單位資格,取消會員資格後需重新入會的,需按原審批程序進行重新審批。第十條 會員會費的管理與使用一、本會各類會員會費應按財務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專款專用;二、收取會費需向繳費人開具由財政部門監制、民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三、個人會員會費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負責收繳與管理使用;團體會員單位會費和學會理事會費、通訊會員和外籍會員會費由本會負責收繳及管理使用;四、會員會費主要用於為會員服務性支出和補貼本會工作支出;五、本會按年度會費繳納標准收取會費,可一次性繳納五年會費,也可按年度繳納;六、會費繳納和使用情況每年向常務理事會報告,並接受會員監督。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單位應設立1-2名聯系人,負責本單位的會員發展申報、團體會費繳納及日常事務管理;第十二條 本會遵循中國科協制定的會員統一編碼規則,對個人會員進行統一編碼;第十三條 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的個人和單位,不得參與本會各項獎項的評選、不得擔任本會理事。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四章 領導機構和負責人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一、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一)制訂、修改本會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制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五)決定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宜。二、會員代表的產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按規定分配的名額,由會員單位民主選舉產生,部分代表可由團體會員單位推舉產生,理事會現任理事和新擬任理事候選人為當然代表。三、工作程序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應由常務理事會議決定後,報中國科協批准,但提前或延期召開一般不得超過一年。第十六條 理事會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一、理事選舉程序和條件(一)程序理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學會,各專業委員會、研究分會、工作委員會,各團體會員有關部門及單位按規定分配名額推薦候選人,經上屆常務理事會議審議後,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提出理事候選人名單,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理事。(二)條件理事人選年齡應在70周歲以下,且在本行業領域有一定學術造詣、學風正派的專家、學者;在產學研第一線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學會工作並具有一定業務管理水平的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和企事業管理人員,理事可以連選連任,但不能超過兩屆,隔屆可再任。二、理事會行使的職權(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四)制定本會發展規劃;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
(六)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七)決定會員的入會和除名;
(八)決定副秘書長和各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九)向國家推薦重大學術成果和優秀人才;決定本會表彰和獎勵事項;
(十)審定內部管理制度、籌集學會活動經費;
(十一)審議、決定本會其他重要工作。
三、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以通訊方式舉行。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會,可委託代表參加,並有委託投票權。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一、四至十條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一、由理事會提出常務理事候選人名單(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並採取無記名投票方法,選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可委託一位副理事長擔任常務副理事長。
二、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以通訊方式舉行。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學會負責人
一、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時年齡一般不超過62周歲且為專職;
(四)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學會換屆後一般不增補或變更秘書長以上負責人,確需增補或更換的,需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議,向中國科協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按學會章程規定進行選舉,並到民政部辦理備案等相關手續。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對任期內業績突出的秘書長,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可再延長一屆任期。
四、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特殊情況下,經理事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中國科協審查並民政部批准,可由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權,可委託常務副理事長代行職權。
六、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監督、檢查各機構開展工作情況;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 名譽理事
名譽理事只授予對本會工作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士,且已退離本會工作崗位,經理事長提議,常務理事會審批,方可授予。
一、條件
名譽理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可授予:
(一)曾任本會常務理事、年齡60周歲及以上並已退離工作崗位;
(二)曾連任兩屆本會常務理事;
(三)曾連任三屆副秘書長且曾任本會理事。
二、名譽理事除享有會員的權利外,還具有以下權利:
1、優先參加本會主辦的國際、國內學術交流、考察、培訓等活動,並享有低於其他會員的會議注冊費;
2、免費獲得本會相關資料和主辦的出版物;
第五章 辦事機構
第二十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事機構處理日常事務。辦事機構是在本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日常工作由秘書長具體負責的常設專職業務機構。
辦事機構設在中國地質科學院,工作人員由中國地質科學院派出。
第二十一條 本會由常務理事會聘任的專職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會可對社會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員實行流動的動態人事管理,建立流動人員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其人事檔案、社會保險、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等委託北京(或部委)有資質的中介公司代為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對社會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根據學科專業的發展及業務活動的需要,設置若干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研究分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分支機構是理事會領導下的非法人學術工作機構,承擔組織本專業學術交流、科學普及、咨詢服務、人才舉薦、培訓及專業研究等方面的任務。
第二十五條 分支機構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數人、秘書長一人和委員若幹人。主任委員和成員由有關方面協商、推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二十六條 分支機構應按學會章程規定每五年換屆一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得超過兩屆。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幹部兼任學會分支機構主任委員的,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
第二十七條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需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同意,報中國科協審查並民政部批准。
第七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外個人、團體和單位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撥款;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一條 本會合法收入享有法人財產所有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
本會財產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需依法接受民政部和中國科協認可的審計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報國土資源部審查同意後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科協審查批准。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需在中國科協和國土資源部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會在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科協、民政部和國土資源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在通過後15日內報中國科協審查,經同意,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於2011年11月1日經第十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