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質災害評估規范
①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級
地質災害危險性是指地質災害危險源危險區范圍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地質災害評估等級劃分為三級,是根據擬建工程的重要性和評估區地質環境復雜程度來綜合確定的。
② 湖南省地質災害評估定額
具體點
③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相關法規有哪些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四條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 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
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 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
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五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第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
④ 崩塌地質災危險性評估需要哪些規范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
2、《地質災害危內險性評估單位容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29號令);
3、《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42號令);
國土資源部2006年4月頒發的《〈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基本要求〉實施細則(修訂稿)》;
4、《關於取消地質災害危險性備案制度的公告》(國土資源部公告[2014]29號);
5、《關於轉發<國土資源部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國土資發[2004]540號);
6、《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DZ/T0286-2015);
7、《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4]69號);
各行業可能還有自己的一些規范,總體差不多就這幾個
⑤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標準是什麼相關的表格和提交資料有哪些要求,什麼地方可以下載到
地質災害評估級別分為三級,一級最高,三級最低。二級、三級評估需要的資質一專般採用乙級以上,一屬級評估必須採用甲級資質。
需要提交資料為備案表,報告,專家評審意見及專家組名單;
所需資料可跟當地國土資源局主管部門溝通聯系!
⑥ 湖南省地質災害搬遷補償標准
1、省對市縣地質災害搬遷避讓補助標准,貧困縣市區為5萬元/戶,非貧困縣市區為4萬元/戶。此標准為省對市縣轉移支付核定標准,非具體補助到搬遷戶的標准。
2、地質災害搬遷避讓組織實施單位為各地人民政府,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整合相關部門專項,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搬遷避讓項目實施工作。
3、請各市縣根據下達的任務和資金,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省國土資源廳將組織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
文件, 湘財建指〔2015〕4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