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地質災害如何處置
A. 地質災害發生後應該採取哪些應急措施
《防震減災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為了搶險救災並維護社會秩序,國務院或者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災區實行下列緊急應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葯品統一發放和分配;
(三)臨時徵用房屋、運輸工具和通信設備等;
(四)需要採取的其他緊急應急措施。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八)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十)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B. 如何應對地質災害
應對地質災害的復具體途徑如下:制
1、注重防災和減災。防災,就是早發現,早避讓,能搬遷就盡快搬遷;減災,就是在項目建設選址過程中進行危險性評估,避免災害的發生。
2、遇到災害時,應沉著冷靜,迅速撤離危險地段。不要立即進入災害區搜尋財物,以免再次發生滑坡、崩塌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及時報告災情,沒有電話通訊、汽車無法通行的地區,要立即派人將災情報告政府。
3、應把地質災害避災搬遷放在各類搬遷的優先位置。群眾一旦搬離隱患點,這里的地災就不會對任何人產生生命威脅,這樣便是從根源上防止了地災。
(2)發生地質災害如何處置擴展閱讀
地質災害的分類有:
1、滑坡: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2、崩塌: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3、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4、地面塌陷: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C. 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
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誘因絕大部分是強降雨。每年汛期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佔全國的80%以上。
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包括編制應急預案和進行應急治理等。
在汛期,特別是5~9月的主汛期,通過加強巡迴檢查,及早發現地質災害前兆,根據出現的前兆劃定地質災害的危險區,並在危險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採取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措施,通過預防和治理,達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對那些危害性大,危險性大的重要災害隱患點,應在汛前施工必要的簡易阻排水工程和削坡減災,壓腳工程等。並預選好應急避讓的安全地點和撤離路線,保護供水供電設施安全等。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往往具有時間緊、任務重、責任大、投資少、在短期內減災效果明顯等特點。
3.4.1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現狀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已成為各級政府關注的頭等大事。它是保障地方政治、經濟發展的戰略基礎。通過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政府實施「以人為本」思想的戰略舉措。已開展的地質災害應急減災工作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編制與落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
為預防和減輕汛期地質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各省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各省(區、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每年編制主要針對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對人類活動構成危害的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汛期地質災害應急防災預案。目前,全國各省(區、市)已陸續編制了全省地質災害防災預案。
部分省區對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開展了突發性地質災害群防群測工作。2002年汛期四川省暴雨頻繁,年初由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編制的2002年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列出的161處主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均受到暴雨影響。為使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加強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的指導性和針對性。省廳還先後20多次派出專家工作組,分赴全省地質災害多發區開展汛前地質災害巡迴檢查。
浙江省認真落實險情巡查制度和防災預案,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逐一排查,僅溫州市就排查了1104個地質災害隱患點,各災害點都落實了防災預案。
陝西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成立了「蘭花花」地質災害防治科普服務隊,深入地質災害易發區,大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增強了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建立汛期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
為提高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應急反應能力,更好地落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險情巡查、汛期值班、災情速報等汛期防災制度,盡最大努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國土資源部決定建立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系統。國土資源部一名副部長擔任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規劃司、財務司、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等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防禦台風期間,國土資源部門人員24小時值班,落實責任制,把任務分解到人。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都成立了應急小分隊,整裝待命,隨時准備應對突發災害事件,配合當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國土資源部門還准備了充足的抗災物資,遇到緊急情況,應急小分隊立刻以最快的速度投入到抗災搶險中。據悉,由於防災措施及時、充分,16號台風登陸期間,福建省發生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635處,浙江省也發生108起地質災害,但均無人員傷亡。
2002年6月24日,位於河南省信陽市新縣城區向陽新村的一處滑坡體因大雨誘發產生數條裂縫,滑坡前沿地表水平錯位35cm,垂直位移20cm,部分居民房屋牆壁出現裂縫、凸起,整個滑坡體出現臨滑徵兆。該滑坡體由長約100m,寬30多m的花崗岩風化破碎體組成,地處居民稠密區,直接威脅百餘戶居民房屋、近千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滑坡一旦發生,後果不堪設想。群眾報險後,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河南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及縣政府先後趕赴現場調查災情,及時研究採取了應急防災措施,人員無一傷亡,並避免了巨大財產損失。
(3)應急勘查及應急治理工程
在「以人為本」思想指導下,為了減少人員傷亡,減少經濟損失,少花錢、多辦事,我國政府實施了一些民心工程,應急勘查與治理了一些危害性大的地質災害。1998年以來,國家實行政府投資和地方自籌資金相結合,完成應急勘查項目7項、應急治理項目32項(表3.14),安定了人心,促進了社會穩定,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
表3.14 我國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一覽表
3.4.2 應急治理的方法及特點
地質災害應急治理以滑坡、泥石流災害為主。應急治理之前,須進行必要的應急勘查。
3.4.2.1 應急勘查
(1)應急勘查的特點和方法
地質災害應急勘查不同於一般勘查,必須以救災為中心,圍繞亟須解決的問題來確定勘查的目的和任務,做到工作目標明確、具體。地質災害應急勘查技術必須要有針對性,突出快速、簡單和准確的特點,盡量節約時間和費用。應急勘查的主要手段包括遙感解譯、地質測繪、物探、山地工程等。
地質災害應急勘查,要初步查明災害的規模、性質、特點、類型及其危害程度,分析地質災害體的穩定性和發展趨勢,分析影響災害點穩定性的一般因素、關鍵因素、觸發因素,進而提出應急治理方案。
(2)舉例
內蒙古自治區扎蘭屯市東山泥石流應急勘查,工作費用15萬元,勘查工作量如表3.15所示。通過勘查,初步查明了東山溝流域1.31km2的地形地貌等地質環境條件,重點對流域基本特徵、泥石流形成條件和特徵進行了詳細研究,對固體物質來源進行實地調查,對固體物質量進行了估算。東山溝流域共有四條溝谷具備發生泥石流的條件,估算鬆散固體物質414.46萬m3,其中可移動鬆散固體物質135.7萬m3,泥石流重度為17.6kN/m3。溝口100年一遇的泥石流流量為69m3/s,50年一遇的為53m3/s,20年一遇的為41m3/s。經收集研究有關資料和實地勘查,對設計參數(重度、流速、流量)進行了計算。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採取以穩定谷坡和排導為主,主支溝治理相結合,工程治理與生物水保措施相結合,行政和法規管理相配合的綜合治理方針。
表3.15 內蒙古自治區扎蘭屯市東山泥石流勘查工作量一覽表
由表3.16可知,廣西永福縣鳳山滑坡應急治理等6項應急治理工程總投入628萬元,平均105萬元/項;總保護財產2.26億元,投保比為1∶36;總保護人數10695人,平均保護人數1782人。
又如:湖南省綏寧縣地質災害應急處理項目投入資金83.33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資金70萬元,省財政補助資金15萬元。初步解除了綏寧縣鵝公鄉劉家村楊家滑坡及泥石流等10處地質災害的危險,保護了238戶953人145棟房屋的生命財產安全,幫助當地群眾克服了「6.19」特大山洪災害影響,改善和部分恢復了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使他們能夠安居樂業,發展經濟。這些防治工程在2002年汛期很好地抵禦了地質災害的侵襲,雖然5~6月份當地集中降雨數次,但泥石流溝中的碎屑物質被牢牢穩住,居民房屋安然無恙。
江西省共對265處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了應急治理,投入資金2250.1萬元。
D. 發生地質災害後國土部門應做什麼
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的區域或地段,及時劃定危險區,予以內公告,在危險區邊界設容置明顯警示標志;當地人民政府或基層群眾組織根據實地情況,及時組織受災害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情況緊急時,強行組織避災疏散。災害發生時,及時通報和上報,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及防災救災指揮機構的指揮下,按預案設計的撤離路線和避讓地點,迅速組織人員轉移,確保人員生命安全,並採取必要妥善措施,以防災情進一步擴大。發生中型以上突發性地質災害,啟動市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E. 如何加強地質災害值班及突發事件處置
一要高度重視。各級各部門要高度認識值班與應急工作的重要性,把有效應對緊版急突發公共事件作為權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和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來抓,要重視基層值班與應急隊伍建設,重視應急工作各項硬體設施建設。
二要忠誠履職。要增強敏感意識、事業心和責任感,「及時、准確、簡潔、順暢、保密」地報送緊急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杜絕緊急信息遲報、漏報、瞞報現象;要進一步提升掌握要情能力、信息研判能力、快速反應能力、協調合作能力、跟蹤落實能力,持續提高值班應急工作整體戰鬥力。
三要健全機制。各重點應急單位要建立健全責任落實機制、緊急信息報送機制、責任追究機制、考評獎懲機制,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探索出一條行之有效的值班與應急工作新途徑。
四要高效運作。
F. 發生地質災害怎麼辦
地質災害:自然的變異和人為的作用都可能導致地質環境或地質體發生變化,當這種變化達到一定程度、其產生的後果便給人類和社會造成危害,稱為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然、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1、當遇滑坡發生時,應該怎麼辦?
1)當處在滑坡體上時,首先應保持冷靜,不能慌亂。慌亂不僅浪費時間,而且極可能做出錯誤的決定。要迅速環顧四周,向較為安全的地段撤離。一般除高速滑坡外,只要行動迅速,都有可能跑離危險區段。跑離時,以向兩側跑為最佳方向。在向下滑動的山坡中,向上或向下跑是很危險的。當遇無法跑離的高速滑坡時,更不能慌亂,在一定條件下,如滑坡呈整體滑動時,原地不動,或抱住大樹等物,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自救措施。
2)當處於非滑坡區,而發現可疑的滑坡活動時,應立即報告鄰近的村、鄉、縣等有關政府或單位。國土資源部門應立即組織有關政府、單位、部隊、專家及當地群眾參加搶險救災活動。
2、若遇泥石流發生時應該怎麼辦?
1)當處於泥石流區時,應迅速向泥石流溝兩側跑離,切記不能順溝向上或向下跑動。一般粘性泥石流比稀性泥石流容易躲離和得生。前面所提的即為在粘性泥石流中得生的典型實例。而當處於非泥石流區時,則應立即報告該泥石流溝下游可能波及(影響)到的村、鄉、鎮、縣或工礦企業單位,密切注視泥石流的變化發展趨勢。
2)有關政府部門應立即組織有政府、單位(村、鄉、鎮)、專家及當地群眾參加的搶險救災活動。
3)擬定並實施應急措施(或計劃)。包括加強管理泥石流溝及下游溝谷。比如:酌情限制車輛和行人通行;組織危險區群眾迅速撤離等。
4)密切注視該泥石流災害可能引發某種生命線工程(如水庫)鐵路、公路、發電廠、通訊設施、電台、渠道等)的次生災害甚至第三次災害。如火災、洪水、中斷交通、爆炸、房屋倒塌等。
5)建立觀測站(網)進行長期動態監測,掌握災情的變化發展趨勢,並作出決斷。特別要注意泥石流具有陣發性、間歇性等特點。
3、怎樣避免和防止人為因素導致滑坡和崩塌?
1)加強預先勘察,防患於未然。避免或禁止的斜坡上修建路壩、廠礦、建築物,設堆積場等使斜坡「載入」的工程;或在斜坡下部修路障、挖溝切坡、挖洞采礦等削弱「抗滑能力」的工程;以及大量爆破等誘發滑坡的活動。在施工以前要首先對場地進行勘察,弄清斜坡的穩定情況。若發現場地斜坡穩定條件差,或者正好碰上老滑坡體,則最好避免在這種場地上施工。若無法避開,那麼在施工前必須對該斜坡進行徹底加固治理,以免留下後患。
2)合理選擇施工方法和施工時間,以免破壞斜坡的穩定性。例如開挖工程,應該挖一段砌築加固一段。若大面積開挖而不加防護,便將大大降低斜坡穩定性,可能會造成滑坡或崩塌。雨季中,由於水的影響,斜坡的自然穩定性比旱季差。因此,在穩定性較差的斜坡上施工,應該選擇在雨季前施工和完工,以避開雨季的影響。
3)及時治理不穩定斜坡。在施工期間或工程、建築物運營後,若發現場地斜坡有不穩定跡象,要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整治,控制其發展。
4)要嚴禁無規劃、不合理地向斜坡引流、排泄地表水及地下水和生產、生活廢水,也要防止坡體上蓄水池、渠道等輸水、蓄水設施向坡體滲漏,並嚴禁在穩定性差、裂隙發育的斜坡上進行農業灌溉。
5)嚴禁在山坡上不合理地開荒造田、亂砍濫伐、破壞山坡保護層。
6)政府部門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保護自然的法規,用法律的手段督促人們保護大自然,一切按自然規律辦事,這樣便可防止或避免災害的發生。
4、當被洪水圍困時如何避險?
安排家人向屋頂轉移,並穩定好他們的情緒;想辦法發出呼救信號,與外界取得聯系,以便得到及時救援;利用竹木等漂浮物將家人護送漂移至附近的高大建築物上或較安全的地方。
一、災害前有哪些徵兆?
地質災害發生前有以下自然現象:堵塞多年的泉水復活,或出現泉水(井水)突然乾枯、井水水位突變、水色突然渾濁或翻砂、冒氣等異常現象;動、植物異常,如蛇擋道,蚯蚓上路亂竄,螞蟻成群結隊攜幼搬遷上樹,豬、狗、牛、羊、雞等惶恐不安、不入窩圈不入睡,老鼠亂竄,植物形態發生變化,如樹木枯萎或歪斜等現象。
崩塌災害發生的前兆特徵有:山坡前緣時有掉塊、墜落現象,小崩小塌不斷發生;山坡腳部出現新的破裂形跡,可嗅到異常氣味;偶爾聽見岩石的撕裂、摩擦錯碎的聲音;出現熱氣、冷氣、地下水質、水量等異常。
滑坡災害發生的前兆特徵有:滑坡前緣出現橫向及縱向放射狀裂縫,前緣土體出現隆起現象;滑體後緣裂縫急劇加長加寬,新裂縫不斷產生,滑體後部快速下坐,四周岩土體出現松馳,不時有小型坍滑現象出現;滑帶岩土體因摩擦錯動發出聲響,並從裂縫中冒出熱氣或冷風;滑體上如有長期位移觀測資料,臨滑前,無論是水平位移量還是垂直位移量,均會出現加速變化的趨勢。
泥石流災害發生的前兆特徵有:山谷中傳出轟鳴聲,主河流水位上漲或正常流水突然中斷。另外,長期降雨或突降暴雨無徵兆也要注意防範泥石流。
二、災害發生後怎麼自救?
1.不要立即進入災區搜尋財物,以免再次發生滑坡、崩塌
當滑坡、崩塌發生後,後山斜坡並未立即穩定下來,仍不時發生崩石、滑坍,甚至還會繼續發生較大規模的滑坡、崩塌。因此,不要立即進入災害區去挖掘和搜尋財物。
2.立即派人將災情報告給政府
偏遠山區地質災害發生後,道路、通訊毀壞,無法與外界溝通,應該盡快派人將災情向政府報告,以便開展救援。
3. 迅速組織村民查看是否還有滑坡、崩塌發生的危險
災害後,在專業隊伍未到達之前,應該迅速組織力量巡查滑坡、崩塌斜坡區和周圍是否還存在較大的危岩體和滑坡隱患,並迅速劃定危險區,禁止人員進入。
4.查看天氣,收聽廣播,收看電視,關注是否還有暴雨
根據多年的經驗,並注意收聽廣播、收看電視,了解近期是否還會有發生暴雨的可能。如果還有暴雨,應該盡快對臨時居住的地區進行巡查,制訂防災應急預案,安排專門人員時刻監視斜坡和溝谷情況,避免新的災害發生。
5.有組織搜尋附近受傷和被困人員
撤離災害地段後,要迅速清點人員,了解傷亡情況。對於失蹤人員要盡快組織人員進行搜尋。
G.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中的應急處置許可權
根據災害等級、處置要求和指揮許可權,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調度專業救援隊伍及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採取相關響應措施實施應急處置。
(1)Ⅰ級響應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市(地、州)、省(區、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
(2)Ⅱ級響應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市(地、州)、省(區、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3)Ⅲ級響應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4)Ⅳ級響應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H. 發生地質災害應採取的應急措施有哪些
《防震減災》第三十二條規定:嚴重破壞性震發搶險救災並維護社秩序務院或者震災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震災區實行列緊中國應中國措施: ()交通管制; (二)食品等基本必需品葯品統發放配; (三)臨徵用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 (四)需要採取其緊中國應中國措施 《突發事件應》第四十九條規定:自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事件發履行統領導職責民政府採取列項或者項應中國處置措施: ()組織營救救治受害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威脅員及採取其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及其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損壞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危害員提供避難場所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衛防疫及其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關場所止員密集或者能導致危害擴產經營及採取其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民政府設置財政預備費儲備應中國救災物資必要調用其中國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中國救援處置工作要求具特定專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必需品供應; (八)依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中國處置工作等擾亂社秩序行維護社治安; (十)採取防止發、衍事件必要措
I.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中的相關工作
4.8.1主要工作任務
當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經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認,並專啟動預案後,當地屬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機構應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協助各個部門派出的應急工作組進行相關工作。
(1)協助調查監測組對災點進行調查和動態監測;
(2)協助災情評估組核實災情;
(3)協助工程搶險組、通信保障組、交通保障組、物資保障組、災民安置組、醫療衛生組、治安保障組等,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4)應急處置完畢後,群測群防機構應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4.8.2應急處置許可權
(1)縣級人民政府可授權鄉級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況下,先行組織疏散群眾,劃定危險區,設置警示標牌。
(2)應急響應期間,群測群防機構及監測責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應急處置工作。
(3)地質災害險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縣級以下群測群防機構及監測人員無權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