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地質災害防治領導組
①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為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B、C、D和E(常規方案)等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是: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我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領導決策。
五、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兩種情況,B級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質環境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和應急響應保障等構成。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3)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4)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5)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6)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7)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8)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3)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4)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5)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6)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7)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8)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以上是基本處置工作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響應級別不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具體工作內容。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訊、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1)調查監測裝備
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
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
手持GPS、激光測距儀
三維激光掃描儀
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2)通訊裝備
遠程視頻會商系統
衛星電話
對講機
(3)相關軟體
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
快速模擬演示軟體
智能方案系統軟體
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4)車輛
車載發電機
車載應急系統
(5)勞動防護及其他
帳篷、野外工作服裝
醫葯和勞保用品
野外作業安全裝備
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3.資料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區劃圖(MapGIS和JPG)
地形圖(MpaGIS和JPG)
地質圖(MpaGIS和JPG)
(2)基礎地質災害資料
地質災害分布
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ap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
歷史災害情況(Word)
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資料
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
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七、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機構與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職責
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時,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和應急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響應決策指揮,主要職責任務:1.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啟動;2.決定應急響應工作上報國務院的事宜;3.領導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4.部署國務院交辦的應急任務;5.決定對外發布的應急工作情況;6.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終止。
(二)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在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時,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地質環境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1.承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2.負責接收、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並保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系統以及應急隊伍的聯系;3.傳達指揮部應急指令,並督促檢查指令落實情況;4.協調部工作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5.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6.協助、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7.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研究項目的立項審報和組織實施;8.組織開展應急調研和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9.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環境司
當啟動A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與辦公廳聯合組成辦公室,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任務;當啟動A級方案,不成立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承擔相當於上述辦公室職責,完成部領導交辦任務;當啟動B級以下級別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地質環境負責全部協調工作任務。
(四)應急中心
應急中心是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單位,在現有技術支撐機構「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掛「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達到實體運行目的,其主要職責為:1.組建專家組,進行應急專家庫建設、管理;2.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災情匯總工作及上報;3.開展現場應急調查等技術工作;4.架構地質災害事發地與部之間的遠程會商通信網路,確保現場與後方的信息暢通以及會商的順利進行;5.為現場應急工作和專家會商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及時開展相關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趨勢預測;6.提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建議措施;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8.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9.技術指導省級相關機構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10.協助編制年度國家地質災害預案,起草相關技術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應急處置技術培訓;11.承擔指揮部、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質災害專家庫
遴選國內外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分院士專家、正高職專家和一般專家等3個層次,分級分類入庫,依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選取不同層次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②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二日
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
(2001年5月10日國土資源部建設部)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逐漸進入汛期,部分地區進入地質災害易發期,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時有發生。為切實做好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特提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質災害防治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大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要建立和完善領導責任制,將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明確具體負責人,務必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二、加強監測,建立地質災害預警系統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地質災害的預警工作,對經常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重點地區,要嚴密監測並及預報,建立預警系統,落實防治措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建立突發性地質災害群專結合的監測體系和群測群防的網路,切實執行地質災害年度預案編制、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要及時組織專業隊伍地重點地區進行地質災害巡迴檢查,對所有災害危險點逐點制定並落實包括監測、報警、人員疏散路線、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防災預案,防患於未然。已開展過地質災害調查的縣(市),要認真落實群測群防的措施。
三、排查隱患,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近期內對地質構造復雜的城鎮建築物的地質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排除隱患。對發現的危險點和群眾提供的險情線索,要迅速作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危險地區居民的轉移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危險大的高陡邊坡,由責任主體排查和採取防治措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通過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工作,掌握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圈定地質災害易發區,並結合地質災害易發區社會經濟及人口分布狀況制定、完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各地區應根據本地區引發地質災害的原因,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長江流域尤其是中上游地區要針對年降雨量大、山高谷深坡陡、地形復雜的特點,加強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防治;要高度重視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三峽辦、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要迅速採取有力措施,排除隱患,所需資金從三峽工程建設投資中安排;北方地區特別是西北黃土地區要警惕黃土濕陷造成的房屋開裂,做好黃土塬邊緣滑坡、溝口泥石流災害的防治;沿海地區特別是浙江、福建等山地、丘陵區,要警惕台風造成的暴雨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礦山企業要特別注意尾礦和廢渣堆放點的安全,防止暴雨引發礦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過程中,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必備的組成部分;目前尚不夠完備的,要限期按照國家有關規范進行補充。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城市,要結合地質災害調查和評價工作,對城市規劃的有關內容進行一次檢查。對城市規劃區內地質情況尚不清晰的,必須加強和補充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時,必須充分考慮建設用地條件;凡沒有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或者未考慮建設用地條件而批准使用土地和建設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監督,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執法力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適時對經常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地區進行跟蹤管理,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在有可能發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險的斜坡上進行修路、建房、開礦、取土等工程活動,必須事先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工程勘查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規范進行勘察設計、施工,杜絕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情況的發生;在平原地區從事上述活動的,也應事先了解是否存在岩溶塌陷、土洞等隱患,並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對已經修建的工程,要堅決採取補救措施,防止發生地質災害。因違反規定,發生地質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的責任。
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並進一步研究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和規章,從根本上解決或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
五、安排資金,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計劃和預算,確保潛在的地質災害得到及時調查、勘查和治理。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資機制,調動社會各界及人民群眾防治地質災害的積極性,鼓勵社會捐助,積極爭取國際資助,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
六、加強宣傳,提高幹部群眾的防災意識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宣傳力度,扎實細致地做好宣傳、培訓工作,普及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當前要把宣傳的重點放在山區和農村,使地質災害嚴重的縣(市)的領導和廣大幹部群眾都掌握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規范,增強防災意識,提高抗災能力。
③ 汪民副部長在年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視頻會議上的講話
國土資源部內部情況通報 2013年第27期
(2013年4月18日,根據錄音整理)
今天,我們召開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視頻會議,主要任務是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第一次全體會議精神,總結2012年工作,研判形勢,部署和安排2013年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剛才,中國氣象局副局長矯梅燕同志做了重要講話,介紹了今後一段時期有關氣象的趨勢預測,分析了今年嚴峻的氣象形勢,對氣象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共同做好今年的地質災害防範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大家一定要認真領會,切實抓好落實。四川、雲南兩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同志分別發言,總結了本地2012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有關情況、主要做法和經驗,介紹了今年的措施安排,講得很好,我都贊成。尤其是把所有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細化到點,落實到人,向社會全面公布;對在建工程的防災採取強有力措施,明確把在建工程的防災工作納入當地政府的防災工作體系;堅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告知、公示、督查三項制度;授權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在強降雨期間對轄區內建設工程可以直接下達停工避險;要求鄉鎮政府及時將國土資源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傳達至轄區內在建工程,並對其內部的信息傳遞及防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促。還有五道防線、群專結合的監測預警體系、主動預防避讓工作制度,重大工程治理避讓搬遷制度,因地制宜開展中小型地災排危除險,「協同配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格局,這些都很好。各地在地質災害方面都有一些好的做法,要認真總結,很好地學習借鑒。目前,施工單位地災防治問題越來越突出,需要我們高度重視,花大力氣認真加以解決。我們請中國電力建設集團副總姚強同志介紹了在生產施工過程中防範地質災害的主要做法和經驗,值得項目施工與管理單位很好地學習與借鑒。
2012年,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指揮下,認真履職,扎實工作,與有關部門、單位協調聯動,大力推進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建設,成效十分明顯,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重要貢獻,展示了國土資源系統良好的精神風貌。藉此機會,我代表國土資源部黨組,代表姜大明部長,向長期奮戰在地質災害防治崗位上的廣大幹部職工表示衷心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姜大明部長高度重視這次會議,要求全系統一定要立即行動起來,認真落實好中央要求,全力做好今年,尤其是汛期地質災害防治與應急工作。
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2012年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2012年,全國共發生地質災害14322起,其中139起造成人員傷亡,共導致375人死亡、失蹤(292人死亡、83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53億元。全國共成功避讓地質災害3532起,避免人員傷亡39964人,挽回經濟損失8.1億元。與前五年平均相比,地質災害發生數量和造成的死亡、失蹤人數分別減少24%和62%。
去年全國地質災害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中南和西南地區災情較重,四川人員傷亡最重。湖北、湖南、河南、廣西、廣東、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等地共發生8826起,造成290人死亡、失蹤,分別占總數的62%、77%。四川共死亡、失蹤133人,居全國之首。二是類型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為主,小型規模居多。全國共發生滑坡10865起、崩塌2077起、泥石流922起,分別占總數的76%、15%和7%。小型地質災害共13811起,占總數的97%。三是以降雨、融雪和地震等自然因素引發為主。全年降水量較常年同期偏多,局地極端強降水事件多發、過程雨量大,華北、西北東部和長江中下游發生極端降水事件。
在黨中央、國務院強有力領導,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下,國土資源系統各級管理部門積極努力,有序開展防治工作。
(一)提早研判部署,精心安排全年工作。部黨組在2012年初即提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總體工作要求。2月,部組織地方和有關方面專家召開趨勢會商會,3月,提早對防治工作全面部署。在汛前和重點時段部通過3次全國視頻會、10多次發文發電,對防治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在「5·12」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宣傳活動期間組織開展防治知識普及活動,精心安排和指導推動全年工作。
(二)做好監督指導,強化巡查排查復查。40餘次派出由部領導和司局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分赴地質災害多發地區檢查指導,在31個省(區、市)安排69名區片專家長期駐守。部領導多次赴安徽、湖北、廣西、重慶、四川、雲南等地調研指導。針對局地強降雨、台風等天氣,各地充分發揮群測群防體系作用,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後復查。省、市、縣三級共組織5374個督促檢查組、13255個隱患巡查組指導地方做好防治工作。
(三)積極組織協調,加強重點地區防治。部多次與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推進三峽庫區、汶川和玉樹以及彝良地震災區、舟曲泥石流災區、甘肅永靖、湖北五峰縣城等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了三峽庫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實施方案,指導雲南省編制了地質災害綜合防治方案。派出工作組和應急專家組,指導落實監測、應急處置和工程治理措施。
(四)應急反應迅速,搶險處置有力有效。汛前,部召開了全國應急工作會議,安排部署相關工作。針對6月28日四川涼山州寧南縣泥石流等突發地質災害、7月31日新疆伊犁州新源縣滑坡泥石流災害、8月30日四川涼山州錦屏電站群發性地質災害、9月7日雲南彝良地震、10月4日彝良滑坡以及今年1月10日雲南鎮雄滑坡和3月29日西藏墨竹工卡滑坡,均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派出工作組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總結推廣經驗,努力提升防治水平。部較大規模組織調研總結各地防治工作經驗,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工作經驗交流。指導地方驗收428個地質災害防治「有組織、有規劃、有經費」等「十有縣」建設,使「十有縣」總數達到1765個。通過通報、出版物、報紙和網路等形式,向全國推廣宣傳先進經驗,提升各地尤其是基層的防治能力。
二、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
去年3月,部開展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情況的督促檢查,各地按照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和督查,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建設均取得重要進展。
(一)調查評價持續開展。完成汶川、玉樹地震災區以及西南山區、西北黃土區等383個縣的詳細調查、9213個重大隱患點的工程勘查。組織開展三峽庫區175米蓄水巡庫調查、5年高水位蓄水評估總結工作。
(二)監測預警全面加強。與中國氣象局部署推進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共同開展10年防災效益評估。30個省(區、市)、215個市、1037個縣逐步建立多部門聯合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平台,31個省(區、市)、303個市、1578個縣開展了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部與中國氣象局5~10月共製作全國性氣象預警產品156份,通過中央電視台和網站發布231次。
(三)綜合防治措施有力。全國共有2032個城鄉建設及相關規劃、73755個工程建設項目實施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119478個隱患點進一步完善了防災預案。對近45萬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實施避讓搬遷,對4526處重要隱患點開展工程治理。委託高校對300家單位4000多名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初步探索形成了地質災害防治與環境整治、生態保護、資源開發、城鎮建設等相結合的新機制。
(四)應急體系日益完善。認真組織研究全國地質災害應急業務發展規劃,並以此來加強對各地應急體系建設的指導。全國18個省、139個市、850個縣建立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21個省、156個市、301個縣建立了應急技術指導機構,其餘地區的防治機構也在大力推進。完善部省應急專家庫,專家總數達3000多人。
(五)保障措施穩步落實。中央財政投入35億元開展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23個省、176個市、932個縣設立了防治專項資金,全年投入資金約200億元。31個省、253個市、1573個縣將防治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各地共發布實施41項地質災害防治法規規章、103項標准規范。部指導建立了中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協會,山西、寧夏、廣東、甘肅4省區也相繼成立了行業協會。
三、提高地質災害防禦能力
我國地質地貌復雜,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中人類工程活動強烈,疊加地質災害隱蔽性強、突發性強、破壞性強和動態變化大等特點,西南西北山區、中南、東南、華南山區丘陵區,尤其是三峽庫區、汶川和玉樹地震災區、舟曲泥石流災區等地防治工作任務十分繁重,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難度大,防治形勢十分嚴峻。特別是今年以來,受地震、降雨等不利因素影響,地質災害已呈現較去年加重的趨勢,雲南、西藏等地區先後發生重大地質災害。
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的總布局,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新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高氣象、地質、地震災害防禦能力。我們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充分認識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工作,切實發揮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和恢復地質環境等方面的重要基礎性作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視,對雲南、西藏發生的災害分別作出重要批示。在4月11日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國務院領導同志對做好今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既要繼續加強農村山區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也要注重城鎮、工礦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
關於今年的工作,部已於2月底召開全國地質災害趨勢會商會,並先後發文對今年全國和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出部署,我們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總體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全力推進防治體系建設,時間上以汛期為重點,空間上以三峽庫區、地震災區以及山區丘陵地區等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為重點,統籌做好城鎮、工礦地區和農村山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手段上要繼續以巡查排查、督促檢查、宣傳培訓演練為重點,加快重大隱患的避讓搬遷和工程治理,切實提高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努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繼續全面深入貫徹落實《決定》精神。按照《決定》提出的「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為核心,強化全社會地質災害防範意識和能力,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的指導思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貫徹落實決定分工方案》的具體要求,全面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水平。以高標准「十有縣」建設為抓手,從機構、制度、經費、監測、預警、評估、避讓、宣傳、演練、成效等十方面入手,推進落實調查評價、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對於《決定》明確「十二五」期間需要完成的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災害調查、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等任務,各地要加緊謀劃,倒排時間表,務必按期完成。
(二)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落實。一是做好巡查排查,汛期前各地都要開展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工作,將所有威脅人員和財產安全的隱患點及時納入防範體系。要堅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後復查,動態監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變化情況。二是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包括組織領導、制度完善、措施落實等。對重大隱患點和重要部位要逐點實地檢查防治責任和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工程施工、礦產勘查開發等場所要加強監督指導,特別要指導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區、臨時工棚選址工作。三是做好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工作,對所有重大隱患點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練,不斷地檢驗和完善防災預案,提升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綜合協調、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受威脅群眾的臨災避險能力。
(三)強化重點地區防治工作。三峽庫區要做好水庫水位漲落期間的地質災害防範,重點是開展全面的巡查排查,落實隱患點的群測群防監測和專業監測,尤其是汛前水位消落以及高水位條件下庫岸的穩定性監測,要做到定人、定點、定時進行巡查和監測。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隊伍的支撐作用,做好預案的落實和應急處置工作。汶川、玉樹、彝良地震災區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區,要充分依託以群測群防為主的監測體系做好日常防範工作,重點時段要派駐專業隊伍指導協助地方做好防災工作。東南、華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區要著重防範台風、強降雨引發的點多面廣的突發性災害。華北、西北黃土地區要做好黃土塬邊緣崩塌、滑坡、溝口泥石流災害的防治。新疆等地要密切關注氣溫變化情況,做好積雪融水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
(四)及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一是加強應急值守,堅持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掌握災情、險情,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及時報送信息。二是要針對急、難、險、重工作,重點做好險情、災情的調查評估,協助地方及時撤離人員,劃定危險區,特別是指導避免發生二次傷亡。三是加強和政府應急管理機構、有關部門的聯系,著重提高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能力。要積極協調當地地勘隊伍和防治技術單位在汛期對口開展駐守巡查指導工作。要高度重視新聞宣傳工作,及時主動與新聞宣傳部門溝通聯系,提供最新准確信息,積極宣傳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取得的成效。
(五)大力支持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發展。推動成立行業中介機構,加強行業自律監管、提升防治工程質量,是我們當前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要大力支持中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協會的發展,積極推動建立地質災害防治中介機構,為中介機構和中介服務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提升行業機構服務防治工作的能力。目前,中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協會根據行業需求,正重點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系列技術標准規范的編制工作,形成了工作方案和目錄並擬於近期廣泛徵求意見,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參與、大力支持。
同志們,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黨和人民賦予我們的重大使命,任務光榮而艱巨。讓我們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全面提升防治能力,嚴格落實防治措施,在防災上做足最壞的打算,在效果上向最好的方向努力,全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謝謝大家!
④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應由哪些單位組成
國土、氣象、水利、地質、環境這幾個部門提供專業支撐,政府辦、發改委、財政提供行政和財務支撐,公安、交通、電信提供安保和交通、通訊等支撐,並至少由政府分管領導直接負責。
⑤ 惠濟區國土資源局
惠濟區位於鄭州市城區北部,瀕臨黃河,境內存在大量的水、植物和野生動物等自然資源和豐富的生態旅遊資源,歷經郊區、金海區、邙山區等建置沿革,是省會12縣(市、區)之一。東西長27公里,南北寬17公里,土地總面積222.2平方公里,城區面積49.21平方公里,總人口27.2萬人,下轄2個鄉鎮、6個街道辦事處、2個開發區、54個行政村和9個社區,素有鄭州市「後花園」和宜居高端服務業新城之美稱。
唐岩 黨組副書記、局長
毛法政 黨組書記
閆景拴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海良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忠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明英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向暉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金花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唐岩簡介: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任邙山區城建局辦公室主任,邙山區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4年起任惠濟區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科級);2006年1月至今任惠濟區國土資源局長。
【機構設置】1987年5月,邙山區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邙山區土地管理辦公室,1989年3月撤銷邙山區土地管理局,為區政府管理土地的職能部門,與邙山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合署辦公。2001年12月,邙山區土地管理局更名為邙山區國土資源局,繼續合署辦公。2002年10月邙山區國土資源管理局從邙山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析出單設。2004年5月更名為惠濟區國土資源局,隸屬惠濟區政府領導,代表區政府行使全區土地的保護、利用、開發、管理等職能。全局共有8名班子成員,其中黨組書記1名,副局長5名,紀檢組長1名,全局共計66名幹部職工,按照機構改革辦法,內設辦公室、法規監察科、征地地籍科、規劃耕保科4個機關科室;下轄長興路街道、迎賓路街道、新城街道、老鴉陳街道、大河路街道、花園口鎮、古滎鎮7個國土資源站所。
【土地資源】截至2010年底,從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數據顯示,該區土地總面積22220.27公頃。農用地面積11969.8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53.9%(其中:耕地面積7094.18公頃,約佔59.2%;園地417.78公頃,佔3.5%;林地2067.98公頃,佔17.3%;草地(人工牧草地)5.44公頃,佔0.05%;交通運輸和水域水利設施用地(農村道路)2109.55公頃,佔17.6%;其他農用地274.91公頃,共佔2.3%);建設用地6347.2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28.6%(其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5530.05公頃,約佔87.1%;交通運輸用地665.18公頃,佔10.5%;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52.06公頃,佔2.4%);未利用土地3903.1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17.6%。
【耕地保護】2010年,惠濟區國土資源局把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作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五不準」,深入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和基本農田補劃制度。一是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區、鎮(辦)、村三級層層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實行工作責任制;加大宣傳,增強轄區群眾保護耕地、舉報違法意識。二是積極推進灘區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完成黃河東灘509.7公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新增耕地499.9公頃。為鄭州市、中牟縣、新鄭市、中州大學等補充耕地275.5860公頃,有效緩解了我區以及鄭州市的耕地佔補平衡壓力。三是做好基本農田補劃工作。積極支持市重點項目建設,為雙橋污水處理廠、馬頭崗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鄭焦鐵路、西三環北延工程補劃基本農田78.4716公頃,確保了重點項目建設和推進。
【土地監察】2010年,惠濟區國土資源局繼續深化違法用地執法監察,重點做好違法行為查處、第十次衛片清查和閑置土地盤活工作。建立健全每周動態巡查制度和加大巡查密度,成立了建設、公安、法院、紀檢監察等多部門參與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聯合執法組,實行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秩序。全年共拆除違法建設用地7宗,面積480.27畝;督促8宗閑置土地進行開工建設;發現違法用地25宗,立案查處25宗,均已結案;上級交辦(含信訪反映)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13件,立案查處率、結案率均達到100%。
【地政地籍】2010年,按時上報並完成2010年度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年度內發生變化圖斑和「二調」成果中錯調、漏調等圖斑情況均得到更正和補充,順利通過審核;全年共代理鄭州市國土局發放城鎮住房分割登記證491個,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6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發證16戶。
【土地徵用】2010年,積極配合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做好用地手續的辦理工作,協助完成掛牌出讓。全年共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6宗,佔地面積1605.8775畝(其中出讓用地2宗,佔地面積245.68畝,成交額7137萬元),全力保障各類項目的順利報批。
【重點項目建設】2010年,涉及惠濟區的省、市重點工程均已辦理相關用地手續。鄭州三全食品已開工建設,鄭州思念食品、鄭州動漫產業基地等工業項目均實現一期投產,二期項目加緊建設中;鄭州經貿學院、花園口互通式立交、中州大道景觀工程、黃河公鐵兩用橋、西繞城公路等民生項目均實現正常運轉;國道107改建工程、鄭焦城際鐵路、中國鄭州信息創意產業園等新引進重點項目正積極協調中。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2010年,惠濟區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順利通過省廳、市局初、復審,修編保證到2020年惠濟區耕地保有量不低於9890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4750公頃;修編緊跟區委、區政府科學統籌發展的思路布局,綜合考慮了鄭州市、惠濟區及各鎮重點項目用地需求。
【地質災害防治】為確保汛期安全,及時組織人員編寫《惠濟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2010—2020年)》,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應急指揮系統和應急分隊,區、鎮、村、組逐級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發到隱患點群眾手中,同時建立簡訊平台,遇到強降雨和惡劣天氣對包村領導、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及隱患點群眾發送預警簡訊,提醒村民提高防範意識,及時做到人員撤離和財產轉移,為防災避災提供了預警信息。全年轄區未發生一起性質較重的地質災害。
【信訪工作】2010年,堅持領導接訪和下訪制度,嚴格落實班子成員包鎮(辦)責任制、每月召開一次信訪研判會、多部門協同辦理等工作措施,對重要來訪事項局領導審閱並作出批示,限期處理。全年共接待群眾來信、來訪13起,復查案件1起,全部辦結,沒有發生進京赴省重復集體上訪,沒有重大惡性信訪事件,到省的重訪率不超過10%,重信率不超過30%,群眾滿意率達到85%以上。
【窗口辦公】2010年,持續深化「窗口向導+雙定辦公+全日在崗」模式,搞好土地證過戶、政策咨詢等相關手續辦理。即進駐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國土窗口給予群眾手續辦理前向導式服務,定時(工作日周三全天)、定點(機關二樓地籍科),推行國土窗口7天全日制在崗進行集中辦理,避免群眾來回跑等繁瑣程序和打破周末不上班的錯誤慣性。全年共接待群眾前來咨詢140餘次。
【協管員隊伍建設】2010年,繼續深化落實村級土地協管員制度,組織對全區國土資源協管員專題土地法律法規政策培訓,年終獎評緊跟《惠濟區村級國土資源協管員管理暫行辦法》文件執行,以「局聘、所管」進行指導和日常管理。2010年底,共對成績突出的8名協管員進行了系統表彰。
【基層站所建設和幹部培訓】2010年,全面完成對所轄國土所標准化、基層站所民主評議和群眾滿意基層站所的評選指導工作,基本達到了省、市系統的肯定和認可。迎賓路街道、新城街道2個國土所分別獲得鄭州市優秀國土所、先進國土所榮譽稱號,老鴉陳街道國土所被評為全省群眾滿意基層站所。年內舉辦了兩期全區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封閉式培訓,轄區各鎮(辦)主管土地副職、國土系統幹部職工、各行政村書記(主任)、國土資源協管員先後500餘人參加了培訓,取得了良好效果。
(李經緯)
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中國氣象局辦公室關於成立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聯絡組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11〕30 號
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 (局)、氣象局,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國家氣象中心、中國氣象局公共氣象服務中心:
為了進一步深化國土資源、氣象兩部門合作,貫徹 《關於深化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合作的框架協議》要求,推進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能力建設,國土資源部、中國氣象局決定成立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協調領導小組 (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及領導小組聯絡組。
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 領導和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和科技攻關工作; 研究重大合作事項; 檢查、總結並部署年度合作相關工作。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年召開 1 次工作會議。
領導小組聯絡組的主要任務是: 組織落實和完成協調領導小組商定的合作意向和任務; 協調領導小組日常具體工作。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汪 民 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矯梅燕 中國氣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成員: 關鳳峻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司長
柳 源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巡視員
侯金武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院長
田廷山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副院長
陳振林 中國氣象局應急減災與公共服務司司長
畢寶貴 中國氣象局預報與網路司司長
端義宏 國家氣象中心主任
孫 健 中國氣象局公共氣象服務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聯絡組組成人員如下:
薛佩瑄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防治處處長
胡 傑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防治處調研員
李鐵峰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室主任
唐 燦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室副主任
卓弘春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地質災害防治處幹部
蒙嘉川 中國氣象局應急減災與公共服務司專業服務處副處長
黃 卓 中國氣象局預報與網路司天氣處處長
王建林 國家氣象中心業務處處長
李海勝 中國氣象局公共氣象服務中心業務處處長
趙琳娜 中國氣象局公共氣象服務中心專業氣象室主任
領導小組成員由於職務和崗位變動,不能繼續履行其職責時,成員隨之變動。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中國氣象局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⑦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國辦函〔2011〕9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 (以下簡稱 《分工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各有關部門要將 《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門、本系統的工作進一步細化和分解,組織制定具體落實措施; 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形成部門間密切協作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並組織制定本地區貫徹落實措施,確保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發 〔2011〕20 號)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
一、全面開展隱患調查和動態巡查
(一)加強調查評價。以縣為單元在全國范圍全面開展山洪、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重點提高汶川、玉樹地震災區以及三峽庫區、西南山區、西北黃土區、東南沿海等地區的調查工作程度,加大對人口密集區、重要軍民設施周邊地質災害危險性的評價力度。 (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山洪地質災害調查和評價、做好調查成果綜合集成工作,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隱患點調查評價; 水利部負責組織山洪災害調查評價)
(二)強化重點勘查。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和村莊、部隊營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及飲用水源地,隱蔽性強、地質條件復雜的重大隱患點,要組織力量進行詳細勘查,查明災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發展變化規律,並逐點制定落實監測防治措施。(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重大隱患點勘查,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落實重大隱患點監測防治措施)
(三)開展動態巡查。地質災害易發區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組織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經常性巡迴檢查,對重點防治區域每年開展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後核查,及時消除災害隱患,並將排查結果及防災責任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布。省、市兩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縣級人民政府隱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基層難以確定的隱患,要及時組織專業部門進行現場核查確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等加強督促指導)
二、加強監測預報預警
(四)完善監測預報網路。加快構建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聯合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對城鎮、鄉村、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人口密集區上游易發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峽谷地帶,要加密部署氣象、水文、地質災害等專業監測設備,加強監測預報,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國土資源部、氣象局、水利部負責建立監測預報會商、信息共享和預警聯動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五)加強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進一步完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立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簡訊、電話、宣傳車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重點加強農村山區等偏遠地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並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逐戶通知等方式,將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給受威脅群眾。(工業和信息化部、廣電總局、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高群測群防水平。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村幹部和骨幹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引導、鼓勵基層社區、村組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對群測群防員給予適當經費補貼,並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群測群防員等的防災知識技能培訓,不斷增強其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避險應急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民政部、氣象局等負責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群測群防體系,制定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員防災技能培訓)
三、有效規避災害風險
(七)嚴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要嚴格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防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國土資源部、水利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林業局、氣象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與監管,開展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監測評估。(環境保護部、林業局、水利部、農業部、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局,切實避開危險區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氣象局、林業局、能源局等分別負責)
(八)快速有序組織臨災避險。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要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確防災責任人、預警信號、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遇台風、強降雨等惡劣天氣及地震災害發生時,要組織力量嚴密監測隱患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測群防組織要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群眾安全轉移,並在原址設立警示標志,避免人員進入造成傷亡。在安排臨時轉移群眾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對災害隱患進行安全評估,落實監測預警等防範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強指導)
(九)加快實施搬遷避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與扶貧開發、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土地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快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群眾搬遷避讓,優先搬遷危害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周邊群眾。要加強對搬遷安置點的選址評估,確保新址不受地質災害威脅,並為搬遷群眾提供長遠生產、生活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林業局等加強支持、指導)
四、綜合採取防治措施
(十)科學開展工程治理。對一時難以實施搬遷避讓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各地區要加快開展工程治理,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作用,科學設計,精心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級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治理項目的支持和指導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加強支持、指導和監督)
(十一)加快地震災區、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在全面開展地震影響區地質災害詳細調查評價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好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妥善解決二、三期地質災害防治遺留問題,重點加強對水位漲落引發的滑坡、崩塌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三峽辦加強支持、指導)
(十二)加強重要設施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對交通干線、水利樞紐、輸供電輸油 (氣)設施等重要設施及軍事設施周邊重大地質災害隱患,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及時採取防治措施,確保安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總參作戰部、武警總部、電監會、能源局等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部加強指導監督)
(十三)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各地區要組織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水利、農業、安全監管、林業、氣象等相關部門,統籌各方資源抓好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水土保持、山洪災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尾礦庫隱患治理、易災地區生態環境治理等各項工作,切實提高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水平。要編制實施相關規劃,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安全監管總局、林業局、氣象局等加強支持、指導)
適當提高山區城鎮、鄉村的地質災害設防標准。(國土資源部負責)
(十四)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防控機制。建立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責任制,完善重點地區地面沉降監測網路。(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實行地面沉降與地下水開采聯防聯控,重點加強對長江三角洲、華北地區和汾渭地區地下水開采管理,合理實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範區,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縫進一步加劇。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劃定地面塌陷易發區、危險區,強化防護措施。(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負責)
制定地下工程活動和地下空間管理辦法,嚴格審批程序,防止礦產開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設以及地下空間使用不當等引發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等災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林業局負責完善相關審批程序,制定、完善有關規范標准和技術規程;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等部門和單位制定地下空間管理辦法)
五、加強應急救援工作
(十五)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快組建專群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專業設備,形成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嚴密、科學的應急工作流程。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加強必要的生活物資和醫療用品儲備,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有關各方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強支持、指導)
(十六)強化基層地質災害防範。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充分發揮基層群眾熟悉情況的優勢,大力支持和推進鄉、村地質災害監測、巡查、預警、轉移避險等應急能力建設。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的巡迴檢查,對威脅學校、醫院、村莊、集市、企事業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隱患點,要安排專人盯守巡查,並於每年汛期前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避險演練。(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等相關部門加強支持、指導)
(十七)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健全保障機制
(十八)完善和落實法規標准。全面落實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易發區要抓緊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健全地質災害防治法制體系。抓緊修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危險性評估與風險區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的規范標准,完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危險性評估等技術要求和規程。(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推動完善和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規規章; 國土資源部牽頭負責制定相關規范標准,完善相關技術要求和規程)
(十九)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隊伍建設。地質災害易發區省、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與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相適應的專業監測、應急管理和技術保障隊伍,加大資源整合和經費保障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加強支持、指導)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負責)
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防治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務、職稱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國土資源部負責)
(二十)加大資金投入和管理。國家設立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於開展全國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實施重大隱患點的監測預警、勘查、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和應急處置,支持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科普宣教和培訓工作。(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負責)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費用和群測群防員補助資金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安排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同時,要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專款專用。各地區要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一)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國家和地方相關科技計劃 (基金、專項)等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強對復雜山體成災機理、災害風險分析、災害監測與治理技術、地震對地質災害影響評價等方面研究。積極採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衛星通信、遙感遙測等先進技術手段,探索運用物聯網等前沿技術,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勵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指揮、救援關鍵技術裝備的研製,推廣應用生命探測、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鑽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進適用裝備,提高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 (科技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等通過相關科技計劃、基金和行業科研專項等對地質災害防治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工作進行支持; 科技部、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技術裝備研製應用以及對外國際交流合作。有條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二)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培訓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災情報告、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預防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定期組織機關幹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幹群眾參加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學學生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教育和技能演評價等方面的研究。積極採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衛星通信、遙感遙測等先進技術手段,探索運用物聯網等前沿技術,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勵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指揮、救援關鍵技術裝備的研製,推廣應用生命探測、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鑽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進適用裝備,提高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科技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等通過相關科技計劃、基金和行業科研專項等對地質災害防治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工作進行支持; 科技部、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技術裝備研製應用以及對外國際交流合作。有條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二)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培訓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災情報告、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預防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定期組織機關幹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幹群眾參加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學學生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教育和技能演練; 市、縣、鄉級政府負責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區地質災害情況,切實增強災害防治及搶險救援指揮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加強宣傳普及和培訓。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培訓; 教育部負責將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組織開展中小學學生防災演練)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
(二十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地質災害易發區要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市、縣、鄉級政府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任職等談話的重要內容,督促檢查防災責任落實情況。對在地質災害防範和處置中玩忽職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⑧ 地質災害屬哪個部門管
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回開展全國的地質答災害調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主管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8)農村地質災害防治領導組擴展閱讀: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主要確立了如下三項原則:
1、是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2、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
3、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⑨ 附錄二 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9〕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是廣大基層幹部群眾在實際工作中探索出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防災減災工作方法,是我國地質災害防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國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萬村培訓行動」和「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幹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取得圓滿成功的基礎上,部研究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以縣(區、市)為對象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有組織有經費有規劃等的「十有縣」建設,計劃利用5年時間,將全國絕大多數重點山地丘陵縣(區、市)建設成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通過開展「十有縣」建設,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的規范化、標准化,深化縣級地質災害防災機制和體制建設,提高縣級地質災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內容要求
(一)有組織:成立了以分管縣(區、市)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有專門的辦事機構。縣、鄉兩級簽訂了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書。
(二)有經費:每年都有穩定的經費投入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包括對隱患點的治理、應急處置和監測,對受威脅的群眾進行搬遷避讓。
(三)有規劃:縣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已經縣(區、市)政府批准實施。每年都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經縣(區、市)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
(四)有預案:對本縣(區、市)內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制定了應急預案,包括險情發生時受威脅群眾的撤離信號、路線和安置場所。
(五)有制度:有地質災害汛期值班、災情險情速報、應急處置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復查制度。
(六)有宣傳: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災減災日」,有針對群眾和中小學生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七)有預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聯合開展了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預警預報信息在當地電視台中播出,或通過其他媒體、通信等手段將信息告知防災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
(八)有監測:已發現和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都已有落實到人的監測員和行政責任人,有完整的監測記錄,已發放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鄉鎮國土所中有負責聯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人員。
(九)有手段:在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安裝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簡易監測儀器等,監測人員配備有簡易監測預警工具。
(十)有警示: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設有警示牌、貼有宣傳畫,地質災害隱患出現發生前兆時,群眾能及時得到警示信息。
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建設內容要求,組織縣(區、市)開展建設活動。每年10月20日前,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完成「十有縣」建設的縣(區、市)開展驗收,並將通過驗收的縣(區、市)名單報部。部以通報形式公布「十有縣」名單。
三、政策措施
(一)為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部將在地質災害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地質災害詳細調查項目及經費安排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縣(區、市)被通報命名為「十有縣」之後,部將不定期開展檢查、抽查,以召開座談會、現場會等形式推廣先進經驗,促使各地提高建設質量,加快建設步伐。
⑩ 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市國土局是上下級關系
咋個說呢,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一般是由市政府下設辦公室於市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