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大學sci獎勵辦法
Ⅰ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62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2012年8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
(2012年8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07〕2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0〕16號)及《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二章 評審組織機構管理
第三條 為加強對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規范國家獎學金評審行為,保證評審工作公平、公正進行,確保評審結果的權威性,結合我校實際,決定成立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
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評審工作,研究決定有關評審工作的重大事項,成員如下:
組長:劉志方
副組長:王果勝
成員: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紀檢辦公室、教務處、研究生院等部門負責人。
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評審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成員如下:
主任:劉志方
副主任:王果勝
成員: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紀檢辦公室、教務處、研究生院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黨委學生工作部(處),具體負責國家獎學金評選的日常事務等。
第四條 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應遵循以下職責:
(一)嚴格按照評審標准和規定程序認真審閱材料,聽取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提出中肯的評審意見。
(二)發現與評審對象存在直系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的情形,應當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迴避。
(三)受理評獎過程中的爭議事項,接收申訴和組織復議。
(四)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獲獎提供便利。
(五)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和相關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獎勵標准與評選條件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科學生。
(五)參評年度內學習成績優異,平均成績8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於75分,且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測評排名均在本年級本專業位於前10%。
(六)對於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測評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於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兩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兩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第四章 評審程序及要求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根據教育部下達指標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達我校的國家獎學金名額,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於每學年初按各學院學生人數比例將獎學金名額分配給各學院。
第九條 每學年開學後兩周,凡符合第六條基本申請條件的學生均可以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
各學院召開由學生代表、輔導員、學工組長等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對本學院學生申請情況進行充分討論,根據下達名額進行擇優推薦,並在本學院事務公告欄的顯著位置公示一周,無異議後將推薦學生名單、申請表及學院推薦意見上報辦公室。
第十條 辦公室匯總整理各學院上報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研究審定,提出評審意見,形成評審報告,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在校內進行一周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評選結果立即生效。學校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評審結果報教育部。
第十一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根據上級撥款情況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各學院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並引導獲獎學生用好所獲獎學金。
第十四條 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中地大京發〔2010〕63號)同時廢止。
Ⅱ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15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激勵在讀學生勤奮學習、專心科研,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2〕342號)和《關於做好2012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國家面向優秀研究生設立的最高榮譽獎項,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我校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第二章 獎勵標准與評選條件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四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規定正常學習年限內,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研究生;
(五)按規定完成課程學習,無補考科目,且學位必修課程成績優異;
(六)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如下情況優先考慮:攻讀當前學位近一年期間(上一年度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屬單位必須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公開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或獲批國家發明專利。其中:
1.二年級碩士生至少發表中文核心期刊學術論文1篇;
2.三年級碩士生至少發表三大檢索論文1篇;
3.二年級博士生至少發表三大檢索論文1篇;
4.三、四年級博士生至少發表SCI檢索論文1篇。
(說明:國家發明專利等同於SCI檢索論文進行界定)。
第三章 評審組織機構管理
第五條 為加強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規范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行為,保證評審工作公平、公正進行,確保評審結果的權威性,結合我校實際,決定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評審工作,負責制定、完善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全校評審工作,研究決定有關評審工作的重大事項,成員如下:
組長:劉志方
副組長:王訓練
成員: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研究生院、紀檢辦公室、科技處、教務處等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
評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黨委學生工作部(處),具體負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的日常事務等。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教學副院長、學工組長、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教學秘書、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代表(未申報當年國家獎學金)任委員,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評審委員會名單應於評審前向全院公布。
第四章 評審程序及要求
第六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根據教育部下達指標實行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所獲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資格。
第七條 教育部每年5月31日前下達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於每學年初按各學院學生人數比例將獎學金名額分配給各學院,如本學院符合優先評選條件第四條第(六)項的研究生人數大於分配名額,則不受分配名額限制。
第八條 學校評選通知下發後,凡符合第四條申請條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本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同時提交學習成績單並附所有成果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碩博貫通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後,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後,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九條 各學院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委員會委員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本學院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對本學院學生申請情況進行充分討論,擇優推薦,並將推薦學生名單進行排序,在本學院事務公告欄的顯著位置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後將推薦學生申請表、名單匯總表及學院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上報辦公室。
第十條 辦公室匯總整理各學院上報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報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差額評審,產生獲獎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評選結果立即生效。學校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評審結果報教育部。
第十一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根據上級撥款情況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各學院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確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並引導獲獎學生用好所獲獎學金。
第十四條 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Ⅲ 中國地質大學 sci 獎勵多少
我們學校的SCI獎勵2萬,不知道他們學校的!
Ⅳ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選條例》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29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選條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和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選條例(2012年5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5月14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選條例
(2012年5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在德、智、體、美各方面全面發展,培養「品德優良、基礎厚實、知識廣博、專業精深」的高素質人才,實現我校「特色加精品」的辦學理念,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我校學習,取得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符合下列基本條件者,均可申請學生先進個人的評定。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二、熱愛學校,自覺執行國家法規和學校制度,維護社會公德,行為文明,本學年內未受過任何處分。
三、熱愛所學專業,學習勤奮努力,參評年度內各門課程(含選修課)考試、考查成績沒有不及格現象。
四、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體育鍛煉。
五、一年級學生不參加評選。
第三條 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的評選原則:公平、公正、公開、擇優。
第二章 獎項設置及評選條件
第四條 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的分類一、綜合類:包括地大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地大自強之星。
二、單項類:包括學風標兵、文藝標兵、體育標兵、公益標兵、科技創新標兵和社會實踐標兵。
三、集體類:包括優秀班集體、十佳班集體和優秀學生宿舍、十佳學生宿舍。
第五條 評選條件
一、綜合類
(一)十佳本科生
地大十佳本科生是本科生的校級最高榮譽,簡稱「十佳本科生」。符合下列條件的本科生可以申請:
1.當年被推薦為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2.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本年級本專業前三名。
3.德育素質評分為優。
4.學習成績優異,並且在文藝、體育、社會實踐或科技創新等任一方面有突出表現。
5.本科階段有擔任學生幹部的經歷。
6.有良好的人際關系。
(二)十佳研究生
地大十佳研究生是研究生的校級最高榮譽,簡稱「十佳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請:
1.研究生階段,思想積極進步,學習態度端正,認真完成學習科研任務,具有良好的學風和科研作風,在學習和科研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或有突出進步。
(1)課程學習階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能否按時修完培養計劃中第一學年安排的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優良;同等條件下,科研、體育、文藝、公益、志願服務、社會實踐等各項活動成績突出者優先。
(2)進入論文撰寫階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學位論文進度是否正常,科學研究中成績是否突出。具體考察發表論文的質量與數量、是否榮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是否有發明專利,或科研工作是否創造直接經濟效益以及有無取得其他創新成果者。
2.碩士或博士申請者在相應階段有擔任學生幹部的經歷。
3.當年被推薦為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或獲得其他校級榮譽稱號。
4.積極參加社會實踐、體育、文藝等各項活動。
5.在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其他方面有被公認的突出成績,思想積極上進,學習科研工作表現良好者,可以優先考慮。
(三)三好學生
1.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本班前三名。
2.德育素質評分為優。
3.學習成績平均8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於70分。
4.研究生在符合第二條基本條件基礎上主要考察學習、科研、論文等方面的成績。
5.有良好的人際關系。
(四)優秀學生幹部
1.思想積極要求進步,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2.工作能力和服務意識強,有突出工作成績,參評年度學生幹部考核為優秀。
3.積極進取,關愛同學,責任心強,有開拓和創新精神,在學生中有比較強的影響力,人際關系良好。
4.任期至少滿一年。
5.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班內前30%之內(研究生不受此條件約束)。
(五)地大自強之星
1.政治思想素質好,為人正直、積極進取、樂觀向上。
2.具備勤儉節約、誠實可信、樂於助人的優秀品質。
3.學習態度端正,有良好學風,上學年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10%以前。
4.家庭經濟困難,但勇於克服在經濟上或其他方面面臨的困難,表現出頑強的毅力和拼搏進取精神,事跡突出。
二、單項類
(一)學風標兵
1.學習努力,學習能力強,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能夠帶領同學共同進步。
2.學習態度端正,上課出勤率高。
3.品學兼優,各門功課成績優秀,平均分達到90分,單科成績不低於80分。
4.大三、大四學生須一次性通過英語四級,四級成績優秀或通過六級者優先考慮。
5.在校級及以上學習、科技競賽或學科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優先考慮。
6.在公開發行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優先考慮。
(二)文藝標兵
1.至少有一項非常突出的文藝才能,並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文藝活動,起到帶頭作用。
2.在各級文藝演出或競賽中表現突出。
3.同等條件,在省部級或全國等獲獎者優先考慮。
(三)體育標兵
1.有突出的體育才能,並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活動,起到帶頭作用。
2.在各級別的體育比賽中為學校爭得榮譽。
(四)公益標兵
1.積極熱心投身於校園和社會公益事業、志願服務等並有突出表現者。
2.一學年中,在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拾金不昧、愛護公物、搶險救災、維護校園秩序、義務勞動等方面表現突出者。
(五)科技創新標兵
1.本科生
(1)有突出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積極投入到創新科研中,起到帶頭作用。
(2)在各種科技創新的活動和比賽中有突出表現,獲優異成績者。
2.研究生
申請者在讀期間學術科研成果突出,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理工類研究生:博士生至少1篇SCI收錄論文(第一作者)並不少於2篇核心期刊論文;碩士生至少1篇三大檢索收錄論文(第一作者)。
(2)文科類研究生(文、管、經、法、教育學類):博士生至少4篇核心期刊論文,碩士生至少2篇核心期刊論文。
(3)作為主要參加者(列入項目合同名單前五名)參加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863」計劃項目、國家攻關項目;或承擔了省、部級(由科技主管部門下達的科技發展項目)項目,以及其他同等項目,項目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並作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論文。
(4)獲得省、部級(或相當級別)及以上科技獎勵,在完成人中排前五位且在學生中排名第一。
(5)以第一發明人身份獲得授權專利。
(6)科研工作創造直接經濟效益。
(7)有其他形式的重要創新成果。
(六)社會實踐標兵
1.社會責任心強,並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起到帶頭作用。
2.利用假期或實習期間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科技扶貧、「三下鄉」等活動,成績突出且有社會影響力。
3.有優秀的成果報告。
三、集體類
(一)優秀班集體
評選條件參考《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班集體達標創優考核評比辦法》(校學發〔2011〕9號)。
(二)十佳班集體
評選條件參考《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班集體達標創優考核評比辦法》(校學發〔2011〕9號)。
(三)優秀學生宿舍
參評年度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宿舍可以申請:
1.宿舍成員關系和諧友愛,凝聚力強。
2.宿舍成員學習氛圍濃厚,成績良好,無不及格記錄。
3.有相應的宿舍管理公約,且執行良好。
4.宿舍環境衛生成績良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
5.宿舍所轄學生遵守學生公寓管理規定且無違規違紀行為,無宿舍樓內吸煙、違章使用電器及危險品等現象。
(四)十佳學生宿舍
參評年度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宿舍可以申請:
1.符合優秀宿舍的基本條件。
2.宿舍所轄學生平均成績80分以上。
3.大三、大四的英語四級通過率100%。
4.宿舍環境衛生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
5.宿舍所轄學生在校級及以上學習、科技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優先考慮。
6.宿舍溫馨舒適,富有特色,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六條 評選名額
一、十佳本科生:全校共10名。
二、十佳研究生:全校共10名。
三、三好學生: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5%。
四、優秀學生幹部: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幹部數的10%。
五、地大自強之星:全校共10名。
六、單項類:各類標兵總和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1%。
七、優秀班集體: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班級總數的10%。
八、優秀學生宿舍: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宿舍總數的2%。
九、十佳班集體、十佳學生宿舍:各10個。
第七條 獎金額度
一、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為1000元。
二、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為500元。
三、地大自強之星為800元。
四、單項類為500元。
五、優秀班集體1000元,十佳班集體1500元,優秀學生宿舍500元,十佳學生宿舍800元。
第八條 獎金發放
一、綜合類獎項中榮譽可以兼得,但獎金按其額度最高的一項發放。
二、單項獎項的評選中,榮譽可以兼得,獎金也可以重復發放。
三、兼獲綜合類、單項類獎項的,榮譽可以兼得,獎金按其額度最高的一項發放。
四、集體類獎項中榮譽可以兼得,但獎金按其額度最高的一項發放。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九條 綜合類獎項、單項類獎項的評選
一、學生向本學院輔導員提出申請,由各班班委和黨、團支部以學年素質測評為基本依據,在廣泛聽取同學、老師等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通過聯席會議提出推薦名單(從申請學生名單中產生),並整理申報材料。
二、經輔導員、導師和學院學工組審核、鑒定,學院學工組長同意並公示,報學生工作處評審。
三、最後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復審和主管領導批准,並在全校范圍公示。
第十條 集體類獎項的評選
一、優秀班集體、十佳班集體的評選按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班集體達標創優考核評比辦法》(校學發〔2011〕9號)進行。優秀學生宿舍、十佳學生宿舍的評選,由宿舍全體成員向學院提出申請,輔導員會同學院團總支、學院學生分會等有關方面按規定條件提出推薦名單(從申請宿舍名單中產生),寫出詳細的事跡材料和鑒定,經學院學工組長同意並公示,報學生工作處審核。
二、學生工作處復核無誤後,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評審和主管領導批准,並在全校范圍公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每學年評定一次,根據學生參評年度一學年的綜合表現評定,評定時間一般安排在十月中旬。
第十二條 在評選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況的,一經核實,收回證書及獎金,取消在校期間評優資格,並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2年9月1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Ⅳ 科技處工作
一、科研項目
2012年學校科研立項繼續保持良好勢頭,無論是項目數量還是項目級別均有提高。截至年12月30日,科技處分管工作中,全年新啟動科研項目693項(其中縱向249項、橫向298項,基本科研業務費資助項目146項),實到科研經費接近3.6億元(其中縱向項目經費2.42億元、橫向項目經費1.17億元)。
2012年度學校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311項,有66個項目獲得資助,其中重點項目2項,資助總經費為4437萬元。新增傑青、優青各1名,申請和資助經費雙創新高。
學校今年首次獲得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科項目資助。學校14項課題獲2012年度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資助,其中:優先發展領域課題2項,博士生導師類課題5項,新教師類課題7項,獲批項目數、資助率、資助經費均創歷史新高;4人獲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項目資助,這是學校入選人數最多的一年。3項申請獲得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這也是歷年來獲資助項目最多的一年。2項申請獲北京哲學社會科學辦資助。學校申報2013年度國土資源公益性行業專項基金各類項目31項,其中7項申請獲得立項資助。
學校2010年正式啟動基本科研業務費以來,已有300多名青年教師、120多名研究生獲得資助,資助總經費4249萬元,今年的預算執行率首次達到100%。基本科研業務費的實施,激發了學校年輕教員的科研熱情,營造了良好的科研氛圍,促進了青年教員的成長,為提高學校的綜合科研實力,促進學校科研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2012年學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數量,國家社科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北京市社科項目的申報數量成倍增長,SCI文章發表總數和國際SCI文章發表數量遠超歷史同期水平。34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順利結題,姜在興負責的「油氣沉積地質」教育部創新團隊通過驗收。
二、科研成果與獎勵
1.地質類高校和科研單位發表SCI論文總數暫居第一。據2012年12月6日ISI數據檢索,學校發表SCI論文322篇,相比去年同期235篇增長37%;國際SCI論文224篇,相比去年同期147篇增長52%;榜刊論文92篇,相比去年同期的69篇增長33%。截至目前,學校在地質類高校和科研單位發表SCI論文總數暫居第一。
2.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獲得突破。根據有關部門網上公示結果,學校以第一完成單位獲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二等獎1項,以合作單位獲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二等獎1項3項。翟裕生院士主持完成的「成礦系統理論創立與找礦實踐」項目成果已經通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答辯,有望獲得突破,結束學校自建校以來沒有以第一完成單位獲得該獎項的歷史。翟裕生院士榮獲2012年度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進步獎。
3.科技成果轉化再創佳績。在專利和軟體著作權申請工作中,認真研究國家和各省市相配套的專利申請、成果轉讓和技術轉化獎勵制度,組織參加了首都高校科技信息網等技術成果對接交流會,以支持和激勵學校師生進行科技成果轉化,並取得了明顯成效。學校馬鴻文教授兩項發明專利已實現成果轉化,受讓專利實施許可費實際到校600萬元。
4.及時發放科技獎勵。根據《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公開發表學術論文獎勵辦法》,已經發放2011下半年度科技論文獎勵83萬元,發放2012上半年度科技論文獎勵近120萬元。科技處網頁專門開設「研究亮點」和「科技咨詢」專欄,進行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宣傳。
三、產學研合作
2012年,科技處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加強科教結合,進一步推進學校產學研合作工作的開展,不斷增強學校科學研究服務社會的能力。
2012年,組織參加國家性的展會二次,分別是2012年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及2012年中國(長沙)科技成果轉化交易會。其中在2012年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上,學校組織遴選了7項具有完全知識產權且適宜「產學研」合作的科技成果參展中國高校展區並榮獲三項大獎。其中水環學院馮傳平教授科研團隊研製的「油田壓裂廢水的新型處理裝置」和工程學院劉寶林教授科研團隊研製的「井下閉環高精度旋轉導向鑽進機具」分獲高校展區「優秀展品獎」二、三等獎,學校榮獲高校展區「優秀組織獎」。另外,還組織參加了首屆「中國·雲南橋頭堡建設科技入滇對接會」、「第五屆百名專家淄川行暨山東淄川科技成果引進洽談會」等科技展示活動。
四、學術活動
2012年,科技處進一步推進學校的學術交流工作,組織承辦了一系列國際、國內研討會及報告會,不斷擴大學校的學術影響力。包括:第13屆國際熱年代學,2012年「資源型地區可持續發展與政策國際會議暨國際區域科學學會第三次年會」,2012年度國土資源部國家科技獎推薦成果專家咨詢會、探月工程學術報告會暨數據應用成果展示平台捐贈儀式、「深部地下實驗與觀測站」研討會等。
五、實驗室建設
1.新增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四個,國際聯合研究中心一個。科技處積極組織省部重點實驗室的立項申報,2012年新增「地質超深鑽探技術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頁岩氣資源戰略評價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國土資源部重點實驗室」、「非常規天然氣能源地質評價與開發工程北京市重點實驗室」等四個省部重點實驗室,占學校在建運行省部重點實驗室總數(10個)的40%。此外,「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工程技術學院」2012年被科技部認定為國際聯合研究中心。
2.積極推進省部重點實驗室年度報告制。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大力推進學校省部重點實驗室院長負責制,積極實行省部重點實驗室年度報告制,並完成《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省部重點實驗室2011年度報告》。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管理,由萬力副校長牽頭專門組織召開了學校省部重點實驗室工作會議。會議著重介紹了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明確學校省部級重點實驗室今後歸口學院建設,實行院長負責制。學校下撥2012年度省部重點實驗室立項建設與運行經費250萬元。
此外,科技處牽頭完成了「2011」計劃——深部地質與礦產資源協同創新中心的組織申報工作。
六、附錄
表1 2012年以來學校科技平台情況
續表
表2 2012年學校二級單位發表SCI論文情況
註:據2013年5月1日ISI數據檢索。2012年共有131名教師和172名學生發表SCI論文,其中,外刊論文作者中教師102名,學生104名,榜刊論文作者中教師52名,學生38名。
Ⅵ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師獲科學技術獎的獎勵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37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師獲科學技術獎的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師獲科學技術獎的獎勵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5月30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師獲科學技術獎的獎勵辦法
為調動廣大教師申報各類科技成果獎勵的積極性,促進學校科技事業發展,學校研究決定對我校教師獲得省部級二等獎(含)以上的科學技術獎予以獎勵,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
我校教師以「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為第一獲獎單位獲得的省部級二等獎(含)以上各類科技成果獎勵(包括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均屬於獎勵范圍之列。
二、獎勵標准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獎勵150萬元/人。
2.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獎勵150萬元/項;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獎勵80萬元/項;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獎勵50萬元/項。
3.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獎勵30萬元/項;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獎勵5萬元/項。
三、獎勵辦法
1.獲獎者向科技處提交獎勵申請,並出具能說明獲獎單位、獲獎人在獲獎項目中排名次序的獲獎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2.獎金的發放以年度為單位進行。科技處對獲獎項目材料進行審核,校務會議最後決定獎勵名單。
3.獎勵以獲獎項目為單位核算。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根據參加獲獎項目人員的貢獻大小,在項目組內部進行獎金分配。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關於對獲得科技成果獎的科技工作者給予獎勵的實施辦法》(中地大京發〔2003〕54號)同時廢止。
五、本辦法經2012年5月28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由科技處負責解釋。
Ⅶ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朱訓青年教師教育獎勵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74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朱訓青年教師教育獎勵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朱訓青年教師教育獎勵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朱訓青年教師教育獎勵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朱訓青年教師教育獎勵基金由中國地質大學原校長朱訓先生捐資設立,用於獎勵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為發展地質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青年教師,激勵廣大青年教師教書育人、刻苦鑽研、勇於創新,努力建設地球科學領域世界一流大學。
第二條 朱訓先生1930年5月出生,江蘇阜寧人,新中國地礦事業的領導人,找礦哲學學科的創始人,為中國地質工作和地質教育事業做出重大貢獻。他曾任地質礦產部部長、黨組書記兼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主任,全國政協秘書長兼政協機關黨組書記,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主任;是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至十四屆中央委員,第八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九屆全國政協常委;曾先後兼任中國礦業聯合會會長,中國地質學會理事長,中國自然辯證法研究會理事長,全國地學哲學委員會理事長,中國地質災害研究會理事長,中國地質大學校長,歐美同學會副會長兼留蘇分會會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國際歐亞科學院院士,俄羅斯自然科學院榮譽院士,烏克蘭國立礦業大學名譽教授,俄羅斯南俄理工大學名譽博士,俄羅斯總統勛章和烏克蘭國家勛章獲得者。
第二章 基金來源
第三條 本基金共計人民幣50萬元。
第四條 本基金為動本基金,每年評選一次,進行獨立核算。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朱訓青年教師教育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由人事處、教務處、研究生院、科技處、學科建設辦公室、教育基金會等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人事處。
第四章 獎勵范圍與評選條件
第六條 本基金獎勵范圍為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40歲以下的青年教師,每年評選出5至10名,每人獎勵6000元。
第七條 本基金評選條件為:
1.學校在編在崗青年教師並在教師崗工作滿三年,愛國愛校,熱愛地質教育事業,關心學校發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隊精神。
2.主講本科生課程,本年度教學質量評價為良好或優秀。
3.重視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的改革和教材建設,或指導學生開展課外學術活動、科技創新,並取得突出成績。
4.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勇於創新、學術成果顯著。
第八條 學校授予本基金獲獎教師「朱訓青年教師獎」榮譽稱號。
第五章 評選程序
第九條 本基金評選程序為:
1.個人申報,學院推薦。每年上半年發布評獎通知,符合條件的教師提出申請,各學院根據評選條件擇優推薦並提交相應推薦材料。
2.組織評審。人事處匯總各學院推薦材料,會同教務處、研究生院、科技處進行初審,基金管理委員會就初審材料組織評審。
3.結果公示。基金管理委員會就評審結果在學校范圍內進行公示,無異議後由學校以文件形式正式公布,並呈送朱訓先生備案。
4.頒發獎勵。每年校慶前,學校為獲獎教師頒發「朱訓青年教師獎」榮譽證書和獎金。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Ⅷ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學成果獎獎勵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106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學成果獎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學成果獎獎勵辦法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學成果獎獎勵辦法
為了表彰取得優秀教學成果的集體和個人,調動學校廣大教育工作者從事教育教學改革與研究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教學管理水平,進一步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展,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和《北京市教育教學成果評審獎勵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
我校獲得校級教學成果獎、北京市教學成果獎和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的集體和個人,其中屬於和外校合作完成的教學成果,我校必須為第一完成單位。
二、獎勵標准
1.校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獎勵2萬元,二等獎獎勵1.5萬元,三等獎獎勵1萬元;並頒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優秀教學成果獎」證書。
2.北京市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獎勵20萬元,一等獎獎勵10萬元,二等獎獎勵5萬元。
3.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獎勵50萬元,一等獎獎勵30萬元,二等獎獎勵20萬元。
三、其他說明
1.市級以上的獲獎者按最高獎金發放。
2.教學成果獎獎金歸獲獎者所有。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Ⅸ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研究生發表國際sci給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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