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地質災害防範工作
Ⅰ 地質災害如何防範
要想防範地質災害,就要在平時的日常生活中積極地提高防範意識,在災害來臨的時候及時撤離,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不要輕易在危險地帶停留,並且各地方要做好防治能力監測工作,進行主動防範。
一、地質災害的分類地質災害主要指的是自然或者人為因素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產生威脅、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地質現象。地質災害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規律與自然環境和人類活動都有密切相關的聯系。一般的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崩塌、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水土流失、地震、火山等。
對於我們老百姓來說,在發生泥石流、塌方的情況下,千萬不要在危險的地方停留,一旦發現險情,應及時向地方相關部門報告。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明白了嗎?
Ⅱ 淺談如何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4
一、完善地質災害隱患點基本信息、日常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地質災害應急納入信息管理平台,實現從鄉鎮國土所到縣局的信息化管理網路。完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平台,村級監測員、地災威脅戶的手機號納入縣局E信通平台,使險情發生時預警信息直接及時發送到受地質災害區威脅群眾的手機上,保障信息平台網路暢通,做到地質災害險情預警全覆蓋。
二、汛期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點,針對即將汛期到來面臨的防災嚴峻形式,做好各個隱患點和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區域的監測和汛前隱患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消除治理,做到關口前移,發現在初始,消滅在萌芽。
三、強化地質災害監測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群測群防要構建到位,使其成為防災減災的中堅力量,不能只是名單列在表上,制度掛在牆上,要充分調動監測人員積極性,勤觀勤查,做到無死角,無漏洞。落實適當的監測補助,及時表彰有功人員,嚴格按照監測網路運行,依託信息技術支撐,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信息交換機制和共享機制,及時捕捉地質災害的特徵信息,做到突發災害險情前置預警,防災於未然,把災害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
四、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機構和預警監測體系構建,做好群測群防體系和相關職能部門的銜接,解決「單打獨斗,各自為陣」的格局,地質災害防治是國土部門的主要職責,但水利、交通、住建、財政等相關部門也有相應職責,我們要根據職責分工,主動與各部門溝通聯系,強化配合協作,督促落實各自職責,建立「信息共享、職責明確、協同一致、反應迅速」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監測體系工作人員專業知識的學習培訓,正確掌握監測、防治等一系列科學防災手段。
五、把礦山地質災害詳查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深入礦山企業,做好督促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建議,規定整改時限,跟蹤督促整改。狠抓對礦山企業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日常監管,把此項工作作為我縣地環整體工作突破口,抓出成績,抓出亮點,從而改變地環管理弱勢於全局地政、礦政管理的格局。
Ⅲ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幹部群眾科學防災意識薄弱,存在僥幸心理;二是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嚴重不足,部分地區地質災害危險點和隱患點勘查治理與搬遷避讓工作進展緩慢;三是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交通工具和防治技術等無法滿足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四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機構還不夠健全,管理人員嚴重不足,技術力量薄弱等。
一是繼續加強領導,落實防災責任。充分認識做好當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將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報預警責任分解到村、到戶、到人。二是加強排查,消除災害隱患。重點抓好丘陵山區和重大工程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的全面排查,及早發現和解決問題,消除隱患,落實監測預報預警措施和避險場所。會同氣象、水文等有關部門,進一步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擴大預報信息發布的覆蓋面,增強時效性,確保及時將預警預報信息發送到相關管理人員。出現暴雨、特大暴雨的地區,要對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密監測頻率。三是加強值班,確保信息暢通。嚴格遵守汛期值班、災情速報和專報制度,保證汛期24小時輪流值班,確保災情險情信息及時、准確。四是加強保障,提高反應能力。切實加強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確保地質災害應急人員、車輛、經費和相關設備的到位。充分發揮地勘單位的技術優勢,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各項工作,隨時參與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應急調查等工作。五是加強監督,減少人為災害。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三同時」制度,防止開采礦產資源和地下水資源引發地質災害,減少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六是加強宣傳,增強防災意識。充分發揮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手機簡訊的作用,進一步做好丘陵山區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群測群防水平和科學防災救災能力。
Ⅳ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總結怎麼寫
應該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概貌。排查的依據、目的和取得的主要成績數據版;第二部分,做法權和經驗。如何排查,排查出多少類型的隱患點,分別敘述。在排查中採取什麼方法,取得的成效或經驗;第三部分,存在問題。排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第四部分,下一步做法。如何利用排查成果指導下一步的工作,以及對存在問題提出採取的措施、對策或辦法。以上供參考。
Ⅳ 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電發〔2011〕76 號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省國土資源廳 (局):
據氣象部門預測,2011 年 5月20日至 24日,南方地區將出現一次中到大雨降雨過程,局部地區有大雨或暴雨。請各地高度重視降雨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工作,作出部署,切實做好應對准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開展防災減災工作。有關地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落實各項地質災害防範措施。尤其要加強防範工作的督促檢查,完善群測群防體系,發揮基層黨員、幹部和群測群防員的作用。
二、做好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密切關注雨情,及時將防災信息和防災要求傳達到市、縣、鄉鎮、村負責同志以及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內的群眾。
三、強化巡查排查和應急避讓。進一步組織力量加強巡查、排查、復查,消除防範盲區。一旦發現險情災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果斷撤離危險區內所有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人員,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極端降雨條件下,要果斷組織隱患點周邊受威脅人員提前撤離。
四、做好應急值守和應急處置工作。相關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值班,確保通訊暢通,信息傳遞准確及時。出現險情和災情時,要及時核送信息,啟動應急響應,力爭第一時間趕赴險情和災情現場,指導地方政府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力求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Ⅵ 我國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現狀
我國政府一直十分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20世紀70年代,在總結世界許多國家地質災害防治方面因無預報無預防、有預報而無預防或有預報、有預防而沒有組織實施等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的基礎上,我國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已由災後被動救災,轉為災前主動地、有目的地勘查、監測、預報、預防和治理。在地質災害防治的實踐中,有預報、有預防並組織實施的實例越來越多。例如,1975年2月4日,遼寧省海城7.3級地震是我國乃至世界上預報預防最成功的震例。在震前,國家地震局和遼寧省地震局作出了准確的中、短期預報,特別是作出了臨震預報,遼寧省政府據此向全省發布了臨震預報,並布置了預測預防的對策,位於震中區的營口市,縣政府採取了組織群眾撤離等應急對策,雖然地震使建築物遭受嚴重破壞,但是人員傷亡卻大為減少,死亡的人數(1328人)僅為人口總數的0.02%。
20世紀90年代,在制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同時,制定了未來12年(1999~2010年)中國地質災害防治戰略,包括東部地區首先是做好以國土經濟開發區為重點的環境地質綜合評價和地質災害防災區劃,在此基礎上,及時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布局,避免重大工程和重要設施建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險區和礦山采空區;中部地區在全面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的基礎上,加強國土經濟開發區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線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多發區段的地質災害防災區劃;西部地區採取的防災工作手段是避讓,主要任務是做好重大工程設施的選址和保證居民區的安全。考慮到國家經濟建設重點逐步西移的狀況,應做好國土經濟開發區地質災害調查和防災區劃,加強區域地殼穩定性評價工作,並且提出了以下具體要求。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開展全國地質災害時空的分布、形成機理與現今地殼變形研究,進行地質災害預測、預警分析,逐步掌握地質災害的分布、發育規律,做好重大地質災害的事前防範工作。
2)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健全防災法規。大力宣傳、認真貫徹《防震減災法》、《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若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水土保持工作條例》、《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江河管理條例》等,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和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提高依法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自覺性,以法規的形式來管理地質環境,預防和減輕地質災害,逐步把防治地質災害納入法制的軌道。
3)建立起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體系,實行嚴格的責任制,按照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做好如下工作:①做好以地質災害現狀、防治目標、防治原則、易發區和危險區的劃定、總體部署的主要任務、基本措施、預期效果為內容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②擬定好地質災害監測、預防重點,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威脅對象、范圍的地質災害防災預案;③做好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設本身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危險性及擬採取的防治措施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④做好地質災害發生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影響程度等的地質災害防治預報。
4)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和信息系統建設。根據地質災害的性質及防治措施確定監測內容,並建立監測網路和信息系統,密切觀察地質災害的發展動態,實行防治信息化施工。
5)實施專業隊伍與群眾相結合,技術業務與行政措施並重的綜合防治方針,動員全社會力量,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由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防災網路,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地質災害防治之路。
為加強對重大城市、重大建設工程和生命線工程抗禦災害的能力,做好建設工程場地地質環境安全性評價工作,國土資源部於1999年3月發布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規定:「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地區進行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務院2003年11月發布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的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凡是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為我國預防地質災害的發生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2008年1月,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一五」規劃》,科學地劃分出了16個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即長江三峽庫區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川滇南北構造帶泥石流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鄂西湘西中低山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點防治區、雲貴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滇西橫斷山高山峽谷泥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桂西桂北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浙閩贛丘陵山地群發性滑坡重點防治區、陝北晉西黃土滑坡重點防治區、黃土高原西南滑坡泥石流重點防治區、隴南陝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點防治區、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華北平原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東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點防治區。《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一五」規劃》的頒布,表明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入了緊張有序的發展階段。
小 結
本章的學習重點是地質災害防治的原則和工作步驟,難點是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步驟。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可藉助一些簡明的實例,通過直觀教學法或圖解法進行相關內容的講解,學生上課前應對重點和難點進行必要的預習,課中、課後應對重點內容進行理解和識記。
復習思考題
1.地質災害的類型有哪些?如何進行地質災害的分級?
2.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原則有哪些?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哪些步驟?
3.我國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可依據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Ⅶ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雨雪冰凍天氣引發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督查和乾旱災害情況調研的通知
國土資電發〔2011〕7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 (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近期,我國部分地區出現極端天氣情況。華北、黃淮等地出現不同程度的氣象乾旱,南方部分地區出現雨雪冰凍災害。國務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批示。部領導要求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做好雨雪冰凍天氣引發地質災害防範和乾旱災害應對工作。部決定派出工作組,分赴有關省開展應對極端氣候情況督查和調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雨雪冰凍天氣引發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督查
福建、貴州、湖北、湖南、雲南等南方各省要按照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 切實做好雨雪冰凍天氣引發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的通知》(國土資電發 〔2011〕1 號)要求,全面部署,加強監測預警和應急值守,切實做好雨雪冰凍天氣引發地質災害防範工作。部派出督查組,分別對福建、貴州、湖北、湖南、雲南五省當前地質災害防範工作進行督查。
(一)湖南、雲南組
組長 柳 源 地質環境司巡視員
成員 王聯軍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環境室副主任
(二)福建、貴州組
組長 殷躍平 中國地質調查局副總工
成員 卓弘春 地質環境司幹部
連建發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高工
(三)湖北組
組長 田大佑 地質環境司副司長
成員 付小林 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教授
二、開展東部六省乾旱災害情況調研
去年 10月份以來,華北、黃淮等地降水偏少,部分地區出現旱災,對冬小麥等農作物造成嚴重影響。據氣象部門預測,未來一段時間內旱情仍將繼續發展。我部充分發揮技術優勢,利用多年累積的水文地質工作資料,為抗旱找水工作提供技術服務和指導。為進一步摸清當前乾旱災害形勢,部派出調研組,分赴河北、河南、山西、山東、安徽、江蘇等六省開展乾旱災害應對情況調研。
(一)河北、河南組
組長 徐建芳 地質環境司副司長
成員 張兆吉 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副總工
孫繼朝 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教授
(二)山西、山東組
組長 文冬光 中國地質調查局水環部副主任
成員 郭建強 中國地質調查局水環中心副主任
邢衛國 中國地質調查局水環中心總工室主任
(三)安徽、江蘇組
組長 陶慶法 地質環境司副司長
成員 羅開洋 地質環境司幹部
段曉康 地質環境司幹部
三、有關要求
各督查、調研組於 1月21日前出發,分別對南方雨雪冰凍引發地質災害防範工作開展督查,對東部六省乾旱災害情況進行調研。要摸清當前情況,充分與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交換意見,了解地質災害防範和抗旱工作的實際需求,並於 1月27日前將有關情況報部。
除上述各省外,其他各省 (區、市)如有相關情況,請及時報部地質環境司。
聯系人: 地質環境司 李建中
電話: 010 -66558300
傳真: 010 -66558316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Ⅷ 如何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幾點建議
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也是國土部門關注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事要,必須清醒認識,高度重
Ⅸ 求一篇關於地質災害預防工作的調研文章
解決土地問題 調處地災矛盾
貴州省煤炭資源豐富,全省煤炭保有儲量500多億噸,遠景儲量超過2000億噸,居全國第五位。全省含煤面積約7萬平方公里,佔全省總面積的40﹪左右。隨著西部大開發的進程和西電東送工程的順利實施,我省煤炭資源的開采已步入大型化、規模化的軌道,完全杜絕了非法小煤窯亂挖濫採的現象。
煤炭資源的開采和地質災害的發生是伴生的,現在我省大部分煤炭開采區內都發生了不同程度的地面裂縫、房屋開裂、山體垮塌、水源枯竭等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災區內廣大災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全省各地因地質災害矛盾引發的災民群體性挖路堵廠和集體上訪事件時有發生,礦區內廠群關系逐漸惡化,有的地方甚至發生了災民與煤礦的群體性斗毆事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和極其嚴重的後果。目前,很多地方對地質災害問題的處理都還沒有一個切實可行的徹底解決方案,都還停留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階段,根本不能徹底解決問題,時間長了,災民因為問題未得徹底解決而經常聚眾挖路堵廠或集體上訪,煤礦因為不能正常生產而產生不滿情緒,地方政府的工作壓力越來越大,災民對政府的信任度越來越小,以致礦區內干群關系緊張,礦群關系惡化,災民與煤礦的矛盾日益尖銳。我省含煤面積約7萬平方公里,如果按每平方公里礦區平均涉及群眾10戶50人計算(此數據為保守估計數據),煤炭開采引發的地質災害將影響至少70萬戶350萬災民。試想一下,如果在煤炭資源枯竭、煤礦閉坑前地質災害問題不能徹底解決,則煤礦閉坑後這三百多萬災民的遺留問題政府將如何處置?因采礦引發的地質災害一旦發生,徹底治理好幾乎是不可能的,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將災民徹底搬遷安置到無地質災害隱患且生產生活條件較好的地方安居樂業,才是唯一的出路。
災民的搬遷安置是一項復雜艱巨的工作,涉及到資金來源如何解決?搬遷安置方式如何選擇?災民房屋如何賠償?災民土地問題如何解決等一系列復雜的問題。災民搬遷安置工作的資金來源,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五條「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的規定,全部由責任煤礦承擔;搬遷安置方式的選擇,必須因地制宜選擇合適的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搬遷安置方式,要多條腿走路,不能搞一刀切;房屋賠償可請有資質的單位(如貴州中道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等)對災民的受損房屋進行評估,嚴格按照房產評估重置價格進行賠償;土地問題是這些問題的重中之重,它包含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災民受損土地的賠償和治理問題?二是災民搬出災區後的土地耕種問題?這兩個問題能否解決是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工作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
一、 災民受損土地的賠償和治理問題
對災民受損土地的賠償,必須堅持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則。土地問題是棵高壓線,處理不好,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有可能引起更大的社會矛盾和後遺症。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屬於當地的村民委員會,農民對耕種的土地只有承包經營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根據這條規定,災民的土地受損不能耕種後,災民和責任煤礦可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經當地村民委員會同意,按照「兩受」原則(「兩受」即災民能接受,煤礦能承受)制定統一標准對災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有償流轉,災民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用於搬出災區後在其它地方有償流轉土地耕種,這就是「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流轉來解決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工作中土地賠償問題」的基本思路和辦法。
地質災害問題涉及面廣,涉及人口眾多,在實際工作中,災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如何計算就成了一大難題。大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丈量法,對呀,將災民的土地逐塊丈量,得出具體面積後,按每畝多少錢制定一個災民和煤礦都能接受的標准不就算出來了嗎?其實不然。在農村進行土地聯產承包的時候,大部分農村特別是山區農村都沒有對土地進行嚴格的丈量劃分,都是東一塊、西一塊、肥瘦搭配、遠近搭配大致差不多就把土地分了。同樣的一個劃地人口,分到平整肥沃離家近的土地面積就小,分到貧瘠瘦弱離家遠的土地面積就大,有的甚至相差幾倍,再加上荒地開墾、工程建設、水打沙沖等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響,現在農村同樣一個劃地人口的土地面積千差萬別。再者,農村土地的地塊大都不規則,測量起來一則難度大,二則不準確,同一地塊不同的人測量出的結果都不完全相同。由此可見,用丈量法計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是行不通的,因為標准無法制定,所以根本不具備可操作性。面對這一難題,我們想出了一個創造性的辦法:用土地聯產承包時劃地人口的數量來制定標准計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這個辦法一出台,就使這一難題迎刃而解。首先,在進行土地聯產承包的時候,是根據當時農戶人口的多少劃分的土地,劃地人口的基數是以前農業稅費徵收的依據,各地方鄉鎮財政所有據可查;其次,在進行土地聯產承包的時候,雖然同樣的劃地人口分的土地面積有大有小,但基本上都遵循了一個原則:即每份土地的產值是大致均衡的,面積小的必然平整肥沃,面積大的必然貧瘠瘦弱,用劃地人口的數量來計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費是相對公平的;第三,這個辦法在操作上簡單易行,清楚明了,災民和煤礦都能夠接受。
災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轉讓給煤礦後,煤礦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受損土地進行治理、管理和經營。為了更好地治理好災區的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災民大量搬出災區,土地大面積連片後,煤礦可因地制宜選擇合適的土地開發項目(如種草養畜、開發茶產業、開發經果林、開發速生坑木林等),經有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利用,既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又能改善礦區的生態環境。
二、災民搬出災區後的土地耕種問題
在搬遷安置的災民當中,雖然有極少部分人已經具備了無土安置的條件,他們或棄農經商、或發展二、三產業(如運輸業、飲食業、養殖業等)完全可以安居樂業,但絕大部分災民搬出災區後仍然離不開土地。民以食為天,如果大部分不具備無土安置條件的災民搬出災區後無地可種,則他們的生產生活問題就得不到徹底解決,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工作肯定無法順利進行。
對災民的搬遷安置工作,最容易想到的就是異地集中搬遷安置,異地集中搬遷安置地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無地質災害隱患;二是生產生活條件要好;三是必須有足夠的土地劃分給災民耕種。在這三個條件當中,第一個和第二個都容易達到,但第三個條件就太難了。我國對集體土地實行以家庭為主的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目前地方政府手中還未被承包的大面積土地資源少之又少(金沙縣以前有大水農場和開化農場,但現在已基本用於解決受自然災害影響災民的異地集中搬遷安置),有的地方根本就沒有這種土地資源。再者,異地集中搬遷安置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是矛盾容易集中爆發,處理不好後患無窮。由此可見,異地集中搬遷安置方式是不可取的。既然異地集中搬遷安置方式行不通,怎麼辦?那就只有反其道而行,採取異地分散搬遷安置方式解決。
在我國農村,自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對集體土地實行以家庭為主的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一直未發生重大變革。現在農村有的農戶因為子女參加工作、經商、發展二、三產業(如運輸業、飲食業、養殖業等)致富等原因已經脫離農村進入城鎮定居,老家的房屋無人居住,承包經營的土地無人耕管,這種情況是普遍存在的,是我國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從農業大國逐漸向現代化工業強國過渡的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在那些沒有地質災害隱患且生產生活條件較好的地方,進城定居農戶的老房子和承包經營的土地是一筆巨大的固定資產和閑置資源,這就給我們提供了這樣的一種思路:政府把這些進城定居農戶的相關信息(姓名、住址、聯系方式、房屋結構、房屋面積、田土數量等)收集起來提供給災民,讓災民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聯系合適的進城定居農戶「結對子」,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對進城定居農戶的老房子進行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有償流轉來解決災民搬出災區後的住房和土地耕種問題,這就是「結對子」異地分散搬遷安置方式。金沙縣沙土鎮人民政府在對全鎮及周邊鄉鎮無地質災害隱患且生產生活條件較好地方的進城定居農戶進行普遍走訪調查的基礎上,充分聽取了地質災害區廣大受災群眾的意見,經過多次召集煤礦業主和受災群眾代表開會協商,於二OO五年四月制定了《沙土鎮有證煤礦煤炭開采區地質災害賠償搬遷安置方案》。該方案實施後,沙土鎮用「結對子」異地分散搬遷安置方式處理地質災害問題已經取得顯著成效。從二OO五年至二O一O年底已經有144戶(587人)災民順利搬出災區安居樂業,其餘災民的搬遷安置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從《方案》實施至今從未發生一起災民群體性挖路堵廠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實踐證明,用「結對子」異地分散搬遷安置方式解決災民搬出災區後的住房和土地耕種問題是切實可行的,既徹底解決了災民的搬遷安置問題,又盤活了進城定居農戶留在農村的固定資產和閑置資源;既為群眾解了難,又為企業分了憂,最終達到一種良性循環、多贏的效果。
在實際工作中,基層鄉(鎮)黨委、政府要思維超前、把好關、服好務。思維超前即對災民所結的「對子」,不要局限在某鄉(鎮)、某縣(市)、某地(州)、某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給災民充分的自主權。只要災民聯系的搬遷安置地點符合方案中的相關規定,確實能徹底解決災民的搬遷安置問題,鄉(鎮)黨委、政府就要大力支持、積極引導,讓災民順利搬出災區安居樂業(沙土鎮分散搬遷安置的144戶災民,跨省到山東定居的有1戶;跨地區到貴陽定居的有6戶,到遵義定居的有9戶,到銅仁定居的有1戶;跨鄉鎮到安底鎮定居的有2戶,到嵐頭鎮定居的有1戶)。把好關即對搬出災區的災民流轉的土地質量、數量按方案規定嚴格把關,流轉的土地必須能滿足災民全家的生產生活需要。災民搬出災區後,只有他們的生產生活走上正軌並有了良好的發展,災民的搬遷安置工作才能成功,地質災害問題才能得到徹底解決,否則將後患無窮。服好務即鄉(鎮)黨委、政府在實施災民搬遷安置工作時,必須成立地質災害調處辦公室,安排專人辦公,竭誠為災民服務,盡最大努力為災民排憂解難。對搬出災區的群眾,不能搬出去就不管不問,要建立檔案進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跟蹤回訪。對災民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要想災民之所想,急災民之所急,想方設法予以解決,讓災民有發展門路,有經濟收入,確保災民不返貧。只有這樣,才能扭轉以前造成的干群關系緊張、礦群關系惡化的局面,才能得到廣大災民的支持,才能使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總之,土地問題是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工作的瓶頸,是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土地問題處理好了,其餘問題就迎刃而解。地質災害問題是影響礦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大社會問題,地質災害問題的處理已經成為基層鄉(鎮)黨委、政府執政能力的試金石,徹底解決地質災害問題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緩。我們堅信,只要基層鄉(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地質災害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人為本、求真務實、因地制宜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就一定能做好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工作,就一定能徹底解決地質災害問題,最終實現「災民滿意搬出,企業正常生產;礦區和諧穩定,經濟持續發展」的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