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地質災害
❶ 礦山地質環境與礦山地質災害的區別
據了解,這次由國土資源部和中部、中國地質調查局部署組織、中國地質環境檢測院承擔實施、歷時五年的調查研究,是我國首次全面系統開展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預評估。摸清了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查明了主要地質環境問題及危害,為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護礦山地質環境和開展礦山環境整治、礦山生態恢復與重建、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提供了決策依據和建議。
這項調查涉及各類非油氣礦山113149個、開采礦種193種,估算年開采礦石總量82.05億噸。由於長時間、高強度的礦山開采,造成大量土地荒廢,生態環境惡化,甚至有的地方發生大范圍的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調查統計,到2005年底,全國礦山開采引發地質災害12379起,造成425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61.6億元。因采礦活動形成的采空區面積80.96萬公頃,引發地面塌陷面積35.22萬公頃,佔用和破壞土地面積143.9萬公頃。
采礦留下後遺症
通過對所調查的礦山進行綜合研究與分析評估發現,所有礦山活動都對采礦區地質環境造成影響。其中,嚴重影響的礦山達8457個,影響區域面積約5.3萬平方千米,在建礦、采礦過程中強制性抽排地下水以及采空區上部塌陷,使地下水、地表水滲漏,嚴重破壞了水資源的均衡和經排條件,導致礦區及周圍地下水的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
采礦形成的礦坑水、選礦廢水以及采礦廢石、煤矸石、尾礦渣等堆放不當,也構成了礦區水位和土壤的污染源。調查數據顯示,全國采礦活動平均每年產生廢水、廢液約60.89億噸,排放量47.9億噸;產生尾礦或固體廢棄物約16.73億噸,排放量14.54億噸。到2005年底,全國尾礦或固體廢棄物累計積存量219.62億噸。
另據了解,礦山開采已經造成一些城市資源枯竭。今年四月,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等聯合公布了12個首批資源枯竭城市名單,涉及煤炭、石油、有色和黑色冶金等行業,分別是焦作、萍鄉、大冶、阜新、伊春、遼源、白山、盤綿、石嘴山、白銀、個舊以及大興安嶺。
正待再造綠色礦山
針對我國礦山地質環境面臨的嚴峻形勢,最近國家啟動了礦山環境治理工程,根據礦山地質環境評估結果劃分出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73個,面積28.61萬平方千米;一般治理區92個,面積81.34萬平方千米。全國共規劃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212個,治理礦山總數15678個,其中近期治理礦山7080個。
去年底,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10年前,基本解決資源枯竭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大多數資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資源開發補償和衰退產業轉型扶持機制,2015年前這項機制覆蓋到全國范圍。對確定的首批資源枯竭城市,國家給予各項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包括連續四年撥付一定數額的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通過補償和扶持解決資源開發後的礦區治理、礦工安置及經濟轉型等突出問題;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等。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全國各地紛紛開展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行動,再造綠色礦山。
大量的調查研究證明,許多地區的貧窮、經濟落後、發展緩慢、生態環境惡化等均與礦山地質環境相關。因此,為了保障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防治礦山地質環境的惡化;增大防治力度,則更有利於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由此說明,礦山地質環境防治是社會可持續發展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地鹽漬化、地面沉降、地下水水位下降等,是生態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從某種意義上講,生態環境保護與礦山地質環境是密不可分的,因此,防治礦山地質環境的惡化不僅是一個復雜的自然科學問題,也是一個極其嚴肅的社會科學問題。所以要動員世界各國政府和民眾的共同參與,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和公共管理的作用,共同防治礦山環境惡化,保護社會可持續發展。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然使社會財富增多。而且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由於礦山生產與開采過程中減弱對環境防治的意識導致環境惡化、災害叢生,進而成為人為的災害源,從而又危害了人類與社會。因此,在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中,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惡化,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❷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收費目前執行什麼標准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徵求意見稿)》,因為地區不一樣,所以各地區的地質情況不一樣,地災種類也有差別,經驗很重要。
比如《江西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活動,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監督管理,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指進行工程建設、采礦活動和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對建設工程、采礦活動和規劃區遭受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設中、建設後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估,並提出具體預防治理措施建議的活動。
在本省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其相關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全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設區市和縣級國土資源局(或礦產資源管理局、地質礦產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第二章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圍及要求
第四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范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分為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三個級別。地質災害易發區按照《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9—2020年)》劃定的范圍執行。
第五條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必須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在地質災害高易發區、中易發區內選址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在地質災害低易發區內選址的交通、水利、市政等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在地質災害低易發區內選址的一般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局可在現場踏勘後,綜合考慮項目對地質環境的破壞程度,確定是否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可以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應出具書面意見說明理由。
第六條 在地質災害不易發區內選址的一般工程建設項目,可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但需提交項目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局出具的建設項目處於地質災害不易發區的書面意見;
雖處於地質災害不易發區的工程建設項目,但建設工程自身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也應當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七條礦山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礦山和變更礦區范圍、開采方式、開采主要礦種的礦山)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合並進行,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不單獨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前款所指礦山建設項目不包括超出礦山開采許可證登記范圍選址建設的選廠、冶煉廠、尾礦庫等與礦山有關的建設項目。
第八條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無法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或者按照國家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設項目,必須在工程建設項目申請用地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工程建設項目在改變原評估確定的用途和規模時,應當重新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當進行而未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在重建、擴建時,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九條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和規劃區,由項目業主或規劃管理部門自行選定具有相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等級的單位進行評估。
一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由具有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承擔;二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由具有甲、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承擔;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由具有甲、乙、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承擔。
外省的單位要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應當具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並到省國土資源廳登記備案。
第三章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程序
第十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國土資發[2004]69號,以下簡稱「部頒技術要求」)。評估區范圍應與地質災害影響范圍一致,原則上在用地范圍或規劃區邊界基礎上外擴1000米。
第十一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具體流程是:地質災害評估單位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收集相關地質環境資料——現場踏勘——分析確定評估范圍及級別——資質和項目備案——進行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調查(含簡單勘查)——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或說明書(以下簡稱評估成果)——專家組評審——項目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局簽署意見——報送主管部門備案——提交建設單位使用。
第十二條 評估單位接受項目委託後,應當在10日內到項目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局進行資質和項目備案;備案內容應包括評估單位資質、承擔項目人員、建設項目基本情況等(詳見「江西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備案表」)。
評估項目跨縣級行政區域的,應當分別取得項目所涉及區域縣級國土資源局意見後,到共同的上一級國土資源局備案。
第十三條 一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的成果主要編寫人員應具備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及相關專業的高級技術職稱,二級、三級評估項目的成果主要編寫人員應具備上述專業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成果主要編寫人員應是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和現場調查的主要人員。
第十四條 評估單位應當強化內部管理、嚴格自律,排除干擾,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開展調查和成果編制工作,保證提交資料真實、依據充分、結論明確、客觀公正的評估成果。
評估單位應組織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本單位承擔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進行野外驗收(核查),對評估成果等成果進行內部把關,出具本單位初審意見。
評估成果中的項目負責人、編寫人員、審查人應當由本人簽名。
第四章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審查
第十五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應當經過具有地質災害防治資格的專家的技術評審,應當符合「部頒技術要求」及相關法規和規定,同時符合相關建設項目的技術規范和技術標准。
第十六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的技術評審由評估單位組織評審專家組進行。評審專家組人數應符合以下規定:一級評估成果應有5—7名專家、二級評估成果應有3—5名專家、三級評估成果一般應有3名專家。
評審專家由評審組織者從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技術專家庫的地質災害防治專家中隨機抽取,確定一名評審專家組組長,並報告成果備案部門。
實行評審專家迴避制度,專家評審組中不得有本評估單位的專家或者與評估單位、建設單位和評估項目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專家。
第十七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的技術評審,應遵循獨立審查原則、客觀公正原則、科學原則。
技術評審由專家組組長召集評審會。評審專家應當認真查閱相關資料,對評估成果進行客觀公正的技術審查。各審查專家必須出具署名的審查意見,並由專家組長提出專家組評審意見書,專家組成員共同簽名,對評審結論負責。
第十八條 評估成果評審時,評估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到評審會現場解答專家質詢;一級評估成果評審時,評估單位總工程師應到評審會現場解答專家質詢。凡項目技術負責人或者一級評估成果總工程師未到評審會現場進行答疑的,專家評審組不得進行評審。重大項目或有爭議的項目評估成果,評審專家應到現場核查。
專家評審組審查認為不符合要求的評估成果,須按評審意見及相關要求補做工作,然後重新組織評審。
第五章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備案
第十九條 實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分級備案制度。一級評估成果報送省國土資源廳備案。二級評估成果報送所在設區市國土資源(礦管)局備案。三級評估成果報送所在縣級國土資源(礦管)局備案。
跨設區市、縣(市)行政區的建設項目的評估成果,報送共同的上一級國土資源局備案。
第二十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通過專家組評審後,評估單位應將評估成果及其成果備案表送項目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局簽署意見,並在一個月內到相應的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備案應由提交如下材料:
1、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書(說明書)」及電子文檔1份。其中包含評估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評估委託協議書、專家組評審意見書,以及評估成果附件、附圖等。
2、「江西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備案表」(樣式及填表說明見附件2)一式8份(其中1份裝訂在評估成果內),電子文檔1份;
3、評審專家個人署名的評審意見和修改意見,以及相應的修改說明。
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和單位資質備案表1份(原件)。
第二十一條 受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備案的部門,必須對備案材料是否齊全,評估單位資質、評估人員資格、評審專家資格、審查程序、備案表格式等是否符合規定,以及評估單位和建設(規劃)單位的承諾是否明確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備案條件的予以備案。
第二十二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備案後,受理備案的國土資源(礦管)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查。一級評估成果由省國土資源廳抄報國土資源部備查。二級評估成果由市國土資源(礦管)局抄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查。三級評估成果由縣級國土資源(礦管)局報省國土資源廳和設區市國土資源(礦管)局備查。
備查材料包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的電子文檔1份,備案登記表紙質和電子文檔各1份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都要妥善保管備案材料,建立評估成果備案登記台帳和信息資料庫,便於備案登記信息的檢查、使用、統計、匯總。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對評估成果質量終生負責,評估單位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責任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是質量直接責任人。
評估單位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評估業務檔案管理制度、技術人員管理制度、跟蹤檢查和後續服務制度。建立評估業務手冊,如實記載其評估工作業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嚴格的技術成果和資質圖章管理制度,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人的簽章必須真實。
禁止評估單位弄虛作假、變相降低評估成果水平或出具未經評審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意見)書。
第二十四條 評審專家組對評估成果審查結論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評審專家應對評估成果中地質災害危險性和建設項目的適宜性作出明確結論,並針對不同地質條件提出具體的災害預防、治理措施建議。
質量達不到要求的評估成果、缺乏充分依據的防治措施建議或者防治措施建議模糊不清的成果,評審專家不得通過評審。否則,評審專家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或規劃單位應當按評估結論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做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
第二十六條 設區市、縣級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轄區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1、為地質災害不易發區內選址的一般工程建設項目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出具書面意見(格式見附件3);
2、對評估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核查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在評估成果備案登記表中對是否同意備案簽署意見;
3、對建設單位履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承諾進行監督,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地質災害預防、治理措施,參與配套建設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檢查驗收。
第二十七條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單位應當配合,並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八條 無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評估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以及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或者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江西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贛國土資發[2004]16號)同時廢止。
❸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應由哪些單位組成
國土、氣象、水利、地質、環境這幾個部門提供專業支撐,政府辦、發改委、財政提供行政和財務支撐,公安、交通、電信提供安保和交通、通訊等支撐,並至少由政府分管領導直接負責。
❹ 發改委審批項目前期需要做哪些評價
項目建設審批程序抄一般襲可以分為:立項審批、規劃審批、施工許可。
(1)立項階段,投資人需要編制項目可研報告,到環保部門和土地部門辦理環保預審和用地預審,之後到發改委辦理立項審批。
(2)規劃階段,需要到土地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到規劃部門辦理工程規劃許可。其中還可能包括人防、消防審批。
(3)施工階段需要辦理施工許可。
❺ 土地一級開發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需要辦理手續的相關部門都是什麼部門。
我是做這個的,自己總結過一個流程,給你看看吧,可能不太全面,但是大框架錯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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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寫項目申請報告
這個需要有資質的評估公司來寫
二、辦理規劃意見函復(當地規劃局綜合科)
需要提供材料:
xxx人民政府授權xxx前期開發主體的批復
規劃委員會關於****控制性詳細規劃深化方案意見
組織機構代碼
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委託書
取得規劃局簽字蓋章的規劃意見函復
三、報發改委辦理徵求意見函:(發改委固定資產投資科)
需要提供材料:
xxx人民政府授權xxx前期開發主體的批復
規劃委員會關於****控制性詳細規劃深化方案意見
組織機構代碼
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委託書
情況說明
取得發改委徵求意見函復
四、辦理環評意見(環保局管理科)
五、辦理交坪意見(當地交通局)
六、辦理土地預審 (土地局土地科)
需要提供材料:提供材料:
1、1:2000地形圖
2、用地預審申請表(原件兩份)
3、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原件紅頭)
4、項目申請報告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
6、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蓋章)
7、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蓋章)
8、委託書
9、規劃圖(紅筆圈出位置)
10環保意見
11發改委徵求意見函復(原件)
12規劃委員會關於**控制性詳細規劃深化方案意見
13地塊四至、地塊坐標
七、發改委立項(發改委固定資產投資科)
1、xx政府授權xx前期開發主體的批復(蓋章)
2、項目申請報告
3、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准申報表二份(蓋章)
4、招標方案核準的請示二份(蓋章)
5、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登記表二份(蓋章)
6、公司章程
7、股份說明
8、銀行資信證明(該地塊總投資的35%)
9、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10、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11、規劃委員會關於**控制性詳細規劃深化方案意見
12、情況說明
13、該地塊的ppt
14、委託書
15、發改委徵求意見函復
16、土地一級開發請示
17、1:2000地形圖一張
八、規劃意見書:規劃局規劃科
1:2000地形圖(用地坐標,3張)(蓋章)
廠房平面圖(蓋章)
情況說明
發改委項目立項批復(原件)
規劃意見函復(復印件)
土地預審意見書(原件)
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及其它事項申報表(蓋章)
委託書
政府授權土地一級開發的批復(復印件蓋章)
九、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發改委批復(原件)
2.土地局用地預審批復
3.規劃意見書復印件
4.1:2000地形圖 4份
5.辦理建設用地規劃的請示
6.委託書
7.申請表
8.政府授權批復
十、定樁報告:
1。定樁通知單
准備好錢,每個樁大概648元左右,加上導線錢。
十一、地災報告
十二、壓覆礦床
上述兩項咨詢當地土地局地礦科
十三、當地國土局征地:(土地局土地科)
1.發改委批復
2.土地預審原件
3.壓覆礦床批復
4.規劃意見書
5.規劃釘樁報告
6.勘測定界報告
7.村民代表會會議記錄
8.征地合同
8.村公告(照片)
10.公示證明(5個工作日)
辦理征地手續完畢之後得到一書四方案。
征地結束後,填寫申請表,得到當地政府回函,開始最後一個過程即上一級政府的批次徵用地批復手續:
1.建設用地申請表
2.發改委立項批復
3.規劃意見書(附圖)
4.釘樁報告
5.壓覆礦床批復
6.土地預審批復
7.耕地補充方案
8.本村征地協議
9.村民代表會簽字(政府批復復印件)
10.村內征地公示
11.公示照片
12.村開具的征地公示情況的證明
13.土地局出具的征地公示情況證明
14.政府土地一級開發項目用地的函
15.一書四方案
16.土地局用地情況規劃圖
17.土地局用地情況現狀圖
18.土地局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19.地質災害(在范圍內的做)
征地結束,就是你所謂的做熟,取得上一級政府征地批復和征地結案表,然後這塊地你就可以找下家,走招牌掛了。
❻ 2010年11月,青海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等部門向社會公布了玉樹地震災害社會捐贈資金的運
答案A
本小題考查的是人民民主專政。青海省相關部門這樣做是因為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A符合題意。
❼ 我爸爸復墾整理了由市發改委/國土資源局批準的廢棄土地(國土資源局要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制定全市土地資源、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地籍測繪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 (二)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及選址、定點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三) 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 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負責全市耕地佔補平衡工作,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籌集、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負責集約化供地,承辦農用地轉用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五) 統一管理全市國土資源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定級工作;定期組織土地級別調整;執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國土資源調查統計、評價制度和國土資源動態監測體系。 (六)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土地估價標准;組織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縣城建制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政府出讓地價、拍賣底價的評估審核。 (七) 承辦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主管全市土地市場,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委託經營、轉讓和政府收購工作;依法對土地二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承辦企業改組、改制、兼並、破產、股票上市的土地資產處置;承擔全市國土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土地收益徵收管理工作,防止土地資產流失;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過程中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集體「四荒」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及掛牌交易工作;制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八) 依法保護和管理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采礦權出讓、轉讓的審批、登記、發證;負責礦區范圍劃定工作;培育、規范全市礦業權市場;負責礦山企業年檢工作;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承辦采礦權轉讓審查、報批;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源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 (九) 對礦產資源勘察、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地勘項目的立項審查;保護地質勘探成果;負責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監督和治理;組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擬定地質遺跡保護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初審,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地質環境論證。 (十)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和宣傳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 (十一)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人員出國、出境審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二)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❽ 因為地質災害山體滑坡,政府要求搬遷,可以現在政府說又取消了,可以這樣嗎
我們也遇到過,但最後卻不了了之
❾ 國家對滑坡搬遷的政策
由山體滑坡造成搬遷補償標准一般由地方政府制訂的,國家沒有統一的標准,要依據地區的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情況而定。
以重慶市為例:
根據《北碚區區級地質災害搬遷避讓管理辦法》和《北碚區區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區級搬遷避讓安置補助採取定額方式。
按照每1戶2萬元(以房屋所有權證為分戶依據)的標准對搬遷避讓群眾進行補助。搬遷戶可按程序自願向澄江鎮政府申請地質災害搬遷避讓,由澄江鎮報批准後,按照2萬元/戶標准給予地質災害搬遷避讓補助。
(9)發改委地質災害擴展閱讀
根據《《北碚區區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的實施
(一)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勘查、施工圖設計項目承擔單位的確定以及項目技術成果和概算審查,並下達治理工程項目任務書。
(二)省財政廳負責項目預算審查。各項目以經審定的預算作為確定招標控制價和合同簽訂、工程結算辦理的依據。
(三)由市、縣組織實施的地質災害勘查、施工圖設計項目,符合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項目要求的,可依照相關程序,直接轉入下一階段工作。
(四)設計變更。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和預算。確需變更的,應由具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設計變更報告並經監理單位認可,由相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通過並經原施工圖設計審核單位審核合格後批准。
其中,對Ⅰ類變更按程序經市國土局初審同意後轉報省國土資源廳批准,省財政廳負責投資額變動的審查確認;對Ⅱ類變更按程序經相關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轉報市國土局批准,市財政局或市發改委負責投資額變動的審查確認。施工圖設計變更類型劃分見附件2。
(五)結(決)算審查。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完工並經初驗合格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向省財政廳申報工程結算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
省級地質災害搶險治理工程的實施參照上述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跨區(市)縣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的實施
(一)市國土局負責勘查、施工圖設計項目承擔單位的確定以及項目技術成果和概算審查,並下達治理工程項目任務書。
(二)市財政局或市發改委負責項目預算審查。各項目以經審定的預算作為確定招標控制價和合同簽訂、工程結算辦理的依據。
(三)設計變更。跨區(市)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和預算。經監理單位認可確需變更的,應由具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設計變更報告,由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通過並經成都市地質環境監測站審核合格後批准。
其中,對Ⅰ類變更按程序經相關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轉報市國土局批准,市財政局或市發改委負責投資額變動的審查確認;對Ⅱ類變更按程序由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區(市)縣發改或財政主管部門負責投資額變動的審查確認。施工圖設計變更類型劃分見附件2。
(四)結(決)算審查。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完工並經初驗合格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向市財政局或市發改委申報工程結算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
市級地質災害搶險治理工程的實施參照上述程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