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決算
㈠ 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等有關規定,中央財政設立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用於因自然因素引發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大型地質災害的防治。特大型地質災害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造成人員死亡30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三)威脅人員超過1000人;
(四)潛在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
第三條 以下地質災害防治不納入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
(一)應由鐵路、公路、航道、水利、市政等相關主管部門負責治理的地質災害;
(二)應由廠礦企業負責治理的地質災害;
(三)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
第四條 專項資金採取因素法和項目補助兩種分配方式,其中70%部分按照因素法分配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各省),由各省落實到具體項目;30%部分按照項目補助方式下達給各省。
第五條 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
第二章 按因素法分配專項資金的管理
第六條 按因素法分配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特大型地質災害的調查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工程施工以及為實施治理工程所需的搬遷等支出。
第七條 專項資金分配的因素包括:地質災害現狀、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和工作績效。各因素所佔權重分別為70%、20%、10%。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一)地質災害現狀
以全國上一年地質災害情況為依據,按以下指標核定:
1.地質災害隱患點數量及其佔全國的比重(20%);
2.地質災害威脅群眾數量及其佔全國的比重(20%);
3.山地丘陵區縣數量及其佔全國的比重(15%);
4.地質災害損失數額及其佔全國的比重(15%)。
分省測算數A=預算總指標×[(各省地質災害隱患點數量/∑各省地質災害隱患點數量)×20%+(各省地質災害威脅群眾數量/∑各省地質災害威脅群眾數量)×20%+(各省山地丘陵區縣數量/∑各省山地丘陵區縣數量)×15%+(各省地質災害損失數額/∑各省地質災害損失數額)×15%]。
(二)經費投入
以各省上一年年度財政決算中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為依據,即各省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數額(不含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的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及其佔全國的比重(20%)。考慮東、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確定不同的調整系數,分別為1、1.5、2。
分省測算數B=預算總指標×[各省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數額×調整系數/∑(各省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數額×調整系數)]×20%。
(三)工作績效
指各省上一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成效,按以下指標核定:
1.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率(5%),指各省已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數量占應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數量的比重。省、市、縣各級規劃所佔權重為4∶3∶3。
如某省轄20個市、100個縣,已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包括省本級、10個市和40個縣,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率為67%(即1×40%+10/20×30%+40/100×30%)。
2.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率(5%),指各省已納入群測群防監測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數量佔地質災害隱患點數量的比重。
分省測算數C=預算總指標×[(各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率/∑各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率)×5%+(各省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率/∑各省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率)×5%]。
各省按因素法分配的專項資金=A+B+C。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可根據需要適時對上述分配因素和權重進行調整。
第八條 每年3月31日前,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本省上一年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及項目執行情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績效、中央財政按因素法分配的專項資金及項目執行情況以及本年度計劃安排項目情況,以正式文件上報國土資源部,同時抄報財政部。
各省對上報的數據負責,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嚴禁弄虛作假。
第九條 國土資源部對各省上報的數據進行核實後,於當年4月30日前將相關數據報送財政部,作為按因素法分配專項資金的依據。
第十條 財政部根據國土資源部報送的數據測算按因素法分配給各省的專項資金數額,並與國土資源部聯合下達預算。
第十一條 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具體落實地質災害防治項目,並組織實施。
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下達預算之日起60日內,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項目安排情況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備案。
第三章 按項目補助專項資金的管理
第十二條 按項目補助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對當年因汛期降雨等因素引發或可能引發特大型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勘查設計以及工程施工等支出進行補助。
第十三條 每年9月30日前,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將本省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情況以及上一年中央財政按項目補助的專項資金執行情況以正式文件上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申報文件應包括項目名稱、災害規模、威脅對象、主要工作量、總經費及資金來源、項目承擔單位等,並附有關預算申報表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本。
第十四條 國土資源部會同財政部對各省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根據項目評審情況,國土資源部提出項目立項建議報送財政部,財政部審核後按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下達預算。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對各省上報的有關數據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稽核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對各省上報的有關數據經查實確屬弄虛作假或未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專項資金的,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可視情況扣減或取消該省當年或下一年專項資金預算指標,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對未按第八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及時報送有關數據和項目情況的,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可視情況扣減該省當年或下一年10%左右專項資金預算指標。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省級財政、國土資源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管理辦法,並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十九條汶川地震災區和長江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所需資金按照現有資金渠道安排。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㈡ 貴州省地質災害特點及其防治存在的問題與對策探討
楊勝元
(貴州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貴陽,550000)
摘要本文分析研究了貴州省地質災害發生發育的特點,總結了省內7個典型地質災害的示範治理效果,針對當前貴州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際,提出了在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最後根據國土資源部與貴州省關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方針與政策,探討了在貴州省進一步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對策意見。
關鍵詞地質災害發育特點防治對策貴州
地球上的一切生物都依存於地質環境,是人類最基本的棲息場所。「保護地球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存空間」已成為人們的共識和呼喚。隨著人類活動的加劇及經濟社會的發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已成為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要問題。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貴州在地質災害防治領域已經取得了重要進展,特別是國土資源部門積極履行職責,選擇幾起典型的地質災害進行示範治理,發揮了職能部門的重大作用,產生了良好的社會經濟效果。但是由於貴州省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質條件以及相對落後的經濟現狀,汛期強降雨和各種工程活動仍然是導致地質災害多發的主要因素,分散的、被動應急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分析存在的問題,探討防治的對策措施已成為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者的重要課題。
1貴州地質災害的特點
1.1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質條件和人為活動,使地質災害頻發而災種齊全
貴州省位於國內外最大的西南連片岩溶石山地區的中心地帶,多為峰叢河谷窪地,具有山高坡陡谷深的特點。由於水土流失,石漠化面積已達3.25萬km2,佔全省國土面積的18.45%。雨量充沛、植被稀少、軟硬相間的地層出露以及人多地少的省情,使得全省地質生態環境十分脆弱,各類地質災害頻發,常見的6類地質災害都有發現。僅據至2002年完成的27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結果,全省掌握了1.2萬多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圈定重要隱患點4400多處,初步統計受威脅人數在38萬以上。據不完全統計,自1998年以來,全省共發生地質災害1150餘起(其中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重大級以上災害14起),造成291人死亡,451人受傷,經濟損失7.5億元。
1.2河谷深切的斜坡地形,決定了地質災害的發生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為主
由於境內處於雲貴高原向廣西丘陵平原過渡的斜坡地帶,地質災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類型為主。通過對1993年以來發生的345處地質災害的統計和分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斜坡岩土體運動災害分別佔70%、11%和10%。近幾年來崩塌和泥石流發生比例還有上升趨勢,通過對近5年來發生的140餘處主要地質災害進行統計分析,滑坡仍然佔主導地位,約60%,而崩塌佔20%,泥石流佔13%。此三種災害往往相伴而生,使危害和影響范圍加大,給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建設造成巨大損失。如烏江上游的大方縣城滑坡,中游地段的思南、沿河縣城滑坡,石阡縣城的滑坡泥石流,印江縣城的岩口特大滑坡、杉樹小學滑坡與縣城二小滑坡,赤水市大同滑坡等等,災情均十分嚴重,損失特別巨大。
1.3四季分明,雨量集中的氣候特徵,使得主汛期的強降雨成為地質災害的主要誘發因素
貴州省氣候溫和多雨,在雨季民間常有「天無三日晴」的說法。一般4~8月是雨季,但主汛期多在6~7月,此時暴雨引發的地質災害約占總數的70%,重大級、特大級地質災害往往集中在這段時期。1999年6月27~30日,我省黔北、黔中和黔東普降暴雨,11個縣市發生地質災害22起;2000年6月6~8日黔北、黔南又普降暴雨,8個縣市誘發地質災害10起,連續兩年近乎在同一時段發生的災害佔了當年總數的40%。2003年6月25日,黔北習水縣連降暴雨4小時,致縣城及24個鄉鎮成災,誘發山洪泥石流,沖毀電廠、公路、大壩和民房,使5人死亡,20人失蹤。
1.4人多地少,經濟落後的省情,使愈演愈烈的工程活動逐漸成為地質災害的人為誘因
貴州省城市化水平和農村城鎮化程度相對較低,人口眾多,人均耕地不足1畝,毀林開荒、採石、采砂、採煤等破壞自然生態環境的活動是造成經濟惡性循環、地質災害頻發生的另一重要因素。據不完全統計,各年間由於不合理的人類工程活動導致的地質災害占當年地質災害總數的15%~35%,但這一比例還在逐年提高。2001年全省是個乾旱年,全年仍然發生有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事件19起,死亡63人,其中與人類工程活動有關的5起,死亡39人,佔62%,而因自然因素導致的雖然有11起,但只死亡11人,僅佔18%。可見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不容忽視。我們注意到,現實中發生的很多地質災害都或多或少的能見到人為活動的影子。1996年9月18日發生在印江縣的岩口特大型滑坡就是常年採石形成高陡臨空面而誘發的,由於地處印江河上游,傾刻間180萬m3的岩土滑入印江河形成堰塞湖,淹沒1鎮4村1830戶民居,3000畝農田,導致2人失蹤,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5億元。若堰塞湖一旦潰決,將威脅縣城和下游沿江5.4萬民眾的生命安全,估算可能達到的經濟損失約24億元。
2典型地質災害的示範治理效果
2.1思南縣城白虎岩滑坡治理
該滑坡位於烏江岸邊斜坡地帶,由於烏江水位頻繁變動及強降雨影響,於1996年6月開始蠕動變形成災,為中層堆積層滑坡。滑坡縱長104m,前緣寬172m,平均厚度10m,滑體約20萬m3,滑床層位為志留系中下統秀山組泥岩。採用抗滑樁+護坡+截排水方案,由國家、地方共同投入資金417萬元(含勘察15萬元),於2000年、2002年分兩期進行治理,使剛投資2000餘萬元建成的自來水廠、10餘家企事業單位得以平安。第一期工程被中國地質調查局評為優秀工程。
2.2印江縣岩口滑坡殘留體與危岩體治理
該滑坡位於印江河上游4.1km,由於長年挖山採石及連降暴雨,形成222.2萬m3的基岩切層滑坡。其中180萬m3的岩土滑入河中形成高51.4m,縱長420m的堆石壩,回水10km,水深10m,堰塞水庫庫容達6250萬m3。在縱長434m,高差155m的滑床上,堆積了42.2萬m3的殘留體;在滑床右側壁陡崖上殘留了2.41萬m3危岩體,高於滑床80~140m。滑體由三疊系下統玉龍山組灰岩構成,滑床為二疊繫上統長興組灰岩,滑帶為三疊系下統夜郎組泥頁岩,厚8~10m。由水利防汛部門採用壩體兩側打永久性導流隧洞泄水並加固壩體,國土資源部門採用危岩體爆破清除+殘留體抗滑樁與截排水治理措施,兩相配合,取得極其明顯的效果。不僅避免了一場滅頂之災,而且治理遺跡已成為印江人民的游覽之地。斜坡上的危岩體爆破和殘留體二級支擋與截排水工程共耗資340萬元,由國家和地方共同投入。
2.3赤水市大同滑坡治理
赤水市大同鎮位於赤水河支流大同河岸邊斜坡上,是貴州省有名的古鎮之一。由於強降雨於1998年6月24日誘發滑坡,阻斷赤水—四川敘永的省際公路,毀房62間,致21戶484人無家可歸,毀壞水廠、飲料廠各1座,破壞了水、電、通訊等生命線工程,直接經濟損失400餘萬元。該滑坡分淺、中、深3層滑體,總方量138萬m3,基底為侏羅系中下統砂岩。於1998年10~12月由地方自籌20萬元對淺層滑坡實施了擋土牆治理工程,次年5月至1999年6月對中層滑坡實施了抗滑樁+擋土牆+截排水+生物治理工程,採用地方出資、國家補貼辦法,投入資金374萬元(含勘察40萬元),已使淺、中層滑坡穩定。通過監測,深層滑坡也已處於相對穩定之中。該滑坡的治理,抑制了災害的進一步擴展,使下游8km的赤水市區以及赤天化廠、華一造紙廠等國家大型企業免除了安全隱患,避免經濟損失14億元以上。
2.4石阡縣城區滑坡治理
由東門坡滑坡群和城南溫泉滑坡兩部分組成。東門坡正對城區,由5個滑體組成,寬540m,長250m,厚4.8~10.5m,總方量120萬m3,滑床為志留系中統秀山組泥岩。城南溫泉是省級風景名勝區,在其上方出現寬280m,長170m,厚6~12m,規模32萬m3的滑坡。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出現險情,毀壞縣人民醫院、縣黨校、煙廠、茶廠等建築。1996年7月災情進一步擴大,直接威脅縣委、縣政府及民族中學等61個企事業單位1161戶5276人近6億元財產的安全。由部投入70萬元進行勘察,設計採用抗滑樁+擋土牆+截排水方案分期進行綜合治理,需投入資金997萬元。於2000年4月—2001年6月由省、市、縣政府投入134萬元實施了第一期工程治理,有效抑制了縣委後山滑坡的變形。
2.5盤縣松河鄉朝陽崩塌、地裂縫治理
由於長年採煤,1995年在上覆地層三疊系下統飛仙關組泥砂岩中開始出現山體開裂,2000年雨季地裂縫增多,2001年5月明顯增大變寬,有三處出現較大規模的崩塌,殘余的危岩體單體達7萬~10萬m3,使32戶126人生命財產受到威脅,並使大片土地荒蕪。危岩體一旦下墜,可能形成滑坡,繼而演變成泥石流,將威脅下游80戶300餘人的生命財產安全。2002年由部投資30萬元對危岩體進行了爆破清除。但要消除全部隱患尚需進行綜合治理。
2.6印江縣杉樹小學滑坡治理
2001年5月,由於降雨誘發,小學內出現兩個相鄰的滑坡,長42~50m,寬38~85m,厚2.23m,體積0.35萬~1萬m3,為淺層鬆散堆積層滑坡,地層為志留系中統秀山組泥岩。直接威脅學校和前緣居民699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經採用抗滑樁+擋土牆+截排水治理措施,於2001年~2002年由部共投入60萬元,使隱患得以根除。
2.7習水縣隆興鎮交通村立坡滑坡群2號滑坡治理
1999年7月,由於強降雨,交通村發生由4個單體滑坡組成的滑坡群,其中范圍和危害最大的為2號滑坡,寬700m,縱長600m,體積約110萬m3,為大型淺層鬆散層滑坡,滑床地層為侏羅系中下統砂岩、泥頁岩。該滑坡直接威脅滑坡體上49戶211人以及周圍90戶352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對赤水河航運將造成一定影響。2001年由部投入30萬元進行勘察,2002年由省政府投入30萬元對2號滑坡採取了地表截排水應急工程治理,初步遏制了滑坡的擴展。
對以上7個項目實施勘察示範治理,共投入資金1475萬元,其中部出資700萬元,省內自籌745萬元。
3地質災害治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如前所述,貴州省地質災害點多、面廣、易發,危害性大,除採取必要的避讓措施和監測預警預報外,很多應該治理的卻無力投入治理。從貴州省對幾起典型地質災害治理的效果來看,其產生的示範帶動效應是非常顯著的,但一般都是國家和地方共同出資的結果。通過治理的實踐,認為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對地質環境狀況掌握不夠,地質災害的底數摸得不準,難以預測哪些地方容易發生和何時容易發生。雖然進行過1∶50萬環境地質調查,但比例尺顯得太小。現在開展的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是件好事,但推進速度較慢。加之省級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和地(市)級分站由於體制問題使職能難以到位,信息不能集中,綜合分析研究不夠,也是造成工作被動的重要原因。
(2)對地質災害的防治知識和防治原則宣傳普及不夠,基層工作人員對地質災害缺乏判斷能力,防治分寸把握不準。無論是否為地質災害,隨意誇大、一味向上伸手的現象時有發生。
(3)對地質災害治理缺乏統一規劃,且專業隊伍和政府部門的結合不好,技術與經濟脫節,既便做過規劃,但沒有得到上級政府的批准,使規劃不能落實,難以實施。實際工作中往往處於「被動應急」狀況。
(4)對地質災害治理沒有規定穩定的資金渠道,治理經費難以落實。雖然要求各級政府都要將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但缺乏硬性規定,實際很難到位。一般首先想到的是向上申請補助,實在萬不得以時,擠出一點資金,採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應急辦法,地方缺乏應有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5)項目管理體制不順,沒有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由於現實工作中受權力因素的影響,以至項目下達後,搞「拉郎配」、重新進行項目二次分配等,使項目法人只能被動管理甚至無法管理的情況是經常存在的。項目重新下達給誰、資金多少、進度如何、質量怎樣?項目法人是很難知道的。由此帶來的財務決算、資料匯總等系列問題也隨之而生。這與現行的財政預算管理辦法不相符合,也與項目法人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不相匹配。
(6)與地質災害治理相關的規程、規范不配套,缺乏嚴格的技術、操作與經濟依據。地質災害作為一門專門學科,關繫到國計民生,目前狀況是與其地位極不相稱的。實際工作中一般只能參照建築、公路、鐵路、水利等行業和部門的標准、定額執行,應該說操作起來還有一定的差距。
4落實地質災害治理的對策與措施
2003年國土資源部在全國地質環境管理工作會上明確指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實現從過去分散的、被動應急的狀況,向有組織、專門化、主動性的狀況轉變。我們要刻意解決好可持續發展的一系列問題,就必須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保護地質環境的關系,深入貫徹執行地質災害防治的各項方針和政策,從機制、體制、法制上解決問題,用制度來規范治理工作。一方面,地質災害從客觀上講有其不可避免性,但力圖減少和竭力遏制是有可能性的;另一方面,人們可以通過對地質災害的形成、發展和演化規律的認識和研究,採取符合客觀自然規律的防範治理措施,使地質災害對人類造成的損失減輕到最低限度。針對貴州省地質災害發生的特點,提出以下落實和加強地質災害治理的對策措施,供參考。
(1)強化省級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對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的專業技術作用,深入開展全省地質環境與地質災害的調查研究,充分掌握全省基礎資料和信息,在加強「三網」建設的基礎上,積極與氣象部門聯手,探索出一條適合省情的汛期氣象預警新路子,真正使總站成為新時期覆蓋全省、反應迅速的高科技、有權威性的地質災害防治研究中心。鑒於目前各省總站歸屬不一,體制及基礎條件不一,開展工作的程度也不一樣,建議部環境司、中國地調局與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強對總站的領導及工作部署,在調查研究取得一手資料後,對總站存在的問題做出進一步明確,不能因為隊伍屬地化就疏於管理,各行其事。只有這樣,才能使總站成為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和省內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業務技術支撐。
(2)加強對地質災害多發區民眾和基層工作人員的知識普及與業務培訓,讓他們認識地質災害,懂得地質災害的一般防範措施、治理規則及程序。實踐證明,宣傳與培訓與否,在災情出現時顯示出的處置能力大不一樣。
(3)把對地質災害的治理規劃抓好抓實,既要有專業隊伍的主動參與,又要有政府部門的密切配合,才能編制出切合本地實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全面規劃,經過專家論證和政府批准頒布實施。要根據國家制定的防治原則和上級編制的治理規劃,在空間上、時段上、措施上以及管理做到重點突出,相互銜接,允許根據情況變化作出調整,但一定要任務明確,措施與責任清晰,便於操作和落實。
(4)要疏通和建立穩定的地質災害治理資金渠道並逐步使治理資金多元化,認真貫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政府組織治理,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從中央到地方都要建立一定數量的地質災害防治基金或專項治理基金,以確保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治理和完成規劃部署的治理任務。同時,按照「誰誘發、誰治理;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採取強制性和鼓勵性措施相結合的辦法獲得更多資金。還要廣開其他渠道,如從礦產資源補償費、礦山環境恢復費、土地整理費中爭取能夠使用一些,包括社會贊助等,以利於多方面籌積資金。目前,在資金渠道不暢的情況下,應繼續開展典型地質災害的示範治理,發揮出國家與地方兩方面積極性,對使用鼓勵政策投資治理項目取得良好社會經濟效益的項目成果和投資者,政府要大張旗鼓的宣傳和表彰,使這一政策深入人心。
(5)要堅決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有依法全權管理項目的權利,同時有按質按量完成任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義務。原則上公益性工作應該委派給地方公益性事業單位承擔,力量不足的可以通過與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協作完成,政府部門對項目實施程序管理和成果的檢查驗收,從繁瑣的項目管理中解放出來,履行其宏觀調控與管理的職能。這樣對全省地質災害的歸口管理,提供為編制本行業規程、規范的第一手資料,提高本部門地質災害的研究水平和質量大有好處,政府管理與事業支撐也相得益彰。
㈢ 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運行機制與資金籌措
9.10.1 運行機制
地質災害減災工程實行規范化管理。
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質災害減災工程運行機制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按地質災害等級,由負責組織實施減災工程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勘查(調查)結論提出治理方案;
2)報相應的人民政府批准;
3)資質審驗、工程招投標;
4)工程施工與質量監理;
5)工程完工驗收;
6)工程運營與治理效果監測;
7)項目經費決算審計;
8)工程竣工驗收;
9)資料匯交。
工程建設等人類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治理,由責任單位按災害等級將治理方案報轄區內相應級別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具備相關的資質證書。工程竣工後,由責任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專家必須具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認證的資質。
9.10.2 資金籌措與使用
1)屬於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費用主要由地質災害所在地人民政府出資治理;對造成嚴重影響的特大級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區域性地質災害治理示範工程,實行以中央財政支出為主,省、地、縣財政配套資金的原則。
2)鐵路、公路、水利、礦山等工程建設引發的地質災害,實行「誰引發、准治理」的原則;工程建設階段的地質災害治理實行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地質災害治理費用由相關部門從工程建設資金中支付;工程運營階段的地質災害治理費用由相關部門從工程運營的利潤中支付。礦山行業將逐步實行地質災害治理保證金制度。
3)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匹配資金必須到位。
4)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優先保證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根據本轄區內前五年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投入的平均費用,確定下一年度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費用;汛期結束後,對剩餘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程費用,根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安排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工程或搬遷避讓,使資金使用到最急需、最關鍵的地方,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作用。
5)地質災害搬遷避讓工程費用,結合小城鎮建設和山區脫貧致富計劃,由地方人民政府出資;國家級貧困縣境內的地質災害搬遷避讓工程,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貼。
㈣ 地質調查項目撥款與支出
一、國家財政撥款
隨著國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財政部門在國家財政資金的管理上,初步建立了「以預算編制為核心、以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為主要執行手段」的預算管理模式。中央各部門預算單位實行部門綜合預算,即「一個部門一本預算」。針對財政資金安排的項目管理,在政策制度上頒發了「中央本級項目庫管理規定」、「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和「中央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資金支付管理辦法」以及「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在立項申報程序上對立項申報、專家審查、論證篩選、合理排序、資金撥付、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等方面作了比較明確具體的規定和要求,建立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規范了支出撥款程序,制定了比較科學完整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方法,實行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制度的改革試點。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國家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對我國財政資金賬戶設置和支付方式的根本性的變革。作為國家財政資金安排的國土資源大調查中地質調查項目的管理工作,也要適應這一改革的形勢,嚴格執行這些制度和辦法。
1.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國庫集中支付又稱為國庫單一賬戶制度,是指對財政資金實行集中支付的制度,其核心內容是通過建立國庫單一賬戶對財政資金進行集中管理。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以後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 3個基本特徵:一是財政統一開設國庫單一賬戶,各單位不再設有銀行賬戶;二是所有財政支出根據部門預算均由財政集中支付到商品和勞務的提供者;三是財政設立專門的國庫現金管理和支付執行機構。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構成:
(1)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簡稱國庫單一賬戶);
(2)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零餘額賬戶(簡稱財政部零餘額賬戶);
(3)財政部門為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開設零餘額現金賬戶(簡稱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
(4)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簡稱預算外資金專戶);
(5)經國務院批准或國務院授權財政部批准為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開設的特殊賬戶(簡稱特設專戶)。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國庫單一賬戶和預算外資金專戶按專用存款賬戶管理。財政部對於財政性資金銀行賬戶、國庫單一賬戶、零餘額賬戶、預算外資金專戶的設立、使用和管理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這些賬戶構成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內容。
2.國家財政性資金的支付方式
財政資金的支付,應當堅持按照部門預算、分月用款計劃、項目進度和規定程序支付的原則。預算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分月用款計劃,並根據批復的分月用款計劃使用財政資金。分月用款計劃是辦理財政性資金支付的依據。預算單位依據批復的年度部門預算(部門預算控制數)和項目進度,科學編制用款計劃。基本支出用款計劃按照年度均衡性的原則編制,項目支出用款計劃按照項目實施進度編制。財政資金的支付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
(1)財政直接支付 是指由財政部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代理銀行簽發支付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勞務供應商等)或用款單位(即具體申請和使用財政資金的預算單位)賬戶。
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財政性資金包括:工資支出、工程采購支出、物品和服務采購支出。
預算單位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向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提出支付申請,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及相關要求對支付申請審核無誤後,向代理銀行發出支付令,並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國庫部門,通過代理銀行進入全國銀行清算系統實時清算,財政資金從國庫單一賬戶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勞務供應商等)或用款單位(即具體申請和使用財政資金的預算單位)賬戶。
財政直接支付主要通過轉賬方式進行,也可以採用「國庫支票」支付。
支付對象為預算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支出,由財政部門按照預算執行進度將資金從國庫單一賬戶直接撥付到預算單位或下級財政部門賬戶。
(2)財政授權支付 是指預算單位按照財政部的授權,向代理銀行簽發支付指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指令,在財政部批準的用款額度內,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
財政授權支付適用於未納入工資支出、工程采購支出、物品服務采購支出管理的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單件物品或單項服務購買額不足10萬元人民幣的購買支出;年度財政投資不足50萬元人民幣的工程采購支出(含建設單位管理費);特別緊急支出;經財政部批準的其他支出。
預算單位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向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申請授權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額,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將批准後的限額通知代理銀行和預算單位,並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國庫部門。預算單位在月度用款限額內,自行開具支付令,通過財政國庫支付機構轉由代理銀行向收款人付款,並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
3.國土資源大調查經費的財政支付方式
國土資源大調查經費屬於國家的財政專項經費,因此,也要按照國家財政資金的撥付要求,採用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形式。2003年國土資源部作為部門預算改革試點單位,財政部授權國土資源部對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科研事業單位、地質事業單位等基本支出(包括工資支出、工程采購支出、物品和服務采購支出管理的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和項目支出實行授權支付。中國地質調查局28個直屬單位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採用授權支付;各省、市地質調查院承擔的地質調查項目財政資金由財政部根據項目預算、項目工作進度和用款計劃撥付各省、市財政廳、局,由地方財政支付機構審核同意後,直接撥給項目預算單位,即財政直接支付項目經費。
按照財政部國庫管理辦法的要求,地質調查項目工作單位要按照項目實施進度按季分月編制用款計劃,向財政資金主管部門提出用款申請。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政部有權拒絕受理支付申請:
(1)無預算、超出預算申請使用資金;
(2)自行擴大預算超出范圍申請使用資金;
(3)申請手續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備,有關審核單位沒有簽署意見或加蓋印章;
(4)未按規定程序申請使用資金;
(5)預算執行中發現重大違規違紀問題;
(6)工程質量出現重大問題;
(7)出現其他需要拒付情形;
4.政府采購制度
政府采購,也稱公共采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對貨物、工程或服務的購買。政府采購制度是指包括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在內的綜合管理制度。一般來講,政府采購制度往往以《政府采購法》的形式來體現。
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制定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整體框架,明確政府采購的目標、原則、操作主體及其職責。政府采購要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共利益,力爭做到競爭、擇優、公正、公開。政府采購范圍包括使用國家財政資金購買、租賃、委託或僱傭等方式獲取的貨物、工程或服務。
二、國家地質調查項目撥款及支出
1.國家地質調查撥款
國家地質調查撥款是指項目實施單位為完成國家地質調查任務而取得的國家財政預算撥款。從目前來看,從事地質工作的資金來源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中央財政預算撥款 是指中央財政預算撥給地勘單位的地勘工作撥款;
(2)地方財政預算撥款 是由地方各級財政預算撥給地勘單位的地勘工作撥款;
(3)礦產資源補償費專項撥款 是指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撥給地勘單位的地勘工作撥款;
(4)其他撥款 是指除上述撥款來源以外的、用於國家預算內地勘工作的其他撥款。
2.國家地質調查項目支出
國家地質調查項目支出是項目承擔單位為完成國家地質調查工作任務所發生的並由國家地質調查項目撥款核銷的全部支出。在會計核算上,把為完成國家地質調查任務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即工作項目成本)以及應分配的管理費,稱為地質項目支出。
國家地質調查支出劃分為「已完地質調查項目支出」和「未完地質項目支出」。
(1)已完地質調查項目支出 已完項目是指報告期已經完成項目設計任務、提交的地質調查報告已經評審驗收、原始資料已經匯交取得了資料驗收意見書並經過項目竣工決算審查批復的項目。已完地質調查項目支出是指工作單位為完成已完地質項目發生的所有支出,包括直接費、間接費和應分配的管理費費用。
(2)未完地質調查項目支出 未完地質調查項目是指報告期內尚未竣工完成的項目。雖提交了地質調查報告但尚未進行評審驗收,或者雖經評審驗收通過但尚未匯交地質成果資料的項目為未完地質調查項目;報告期內未完的地質項目所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為未完地質調查項目支出。
3.國家地質調查項目結余
結余是國家地質調查項目撥款與項目實際支出的差額部分,稱為結余。地質調查項目形成的經費結余主要有兩種情況:
(1)未完地質調查項目結余 工作單位按照地質調查項目設計方案和項目經費預算組織實施,根據工作進度,年度未完的地質項目的經費結余,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2)其他結余 因調整項目設計方案或未按照項目設計開展工作形成的經費結余,如工作單位中途終止工作的未完工作量、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查確認須變更工作項目不再施工的工作量、因質量原因扣減的質量保證金返還數、審查確認應調減結算數等形成的結余,項目結余經費將由主管部門收回,安排以後年度的項目。
項目結余主要按照項目累計預算和實際支出計算的項目結余。未完地質調查項目一般情況下不計算項目結余,只有連續跨幾個年度實施的並按要求需要提交階段性成果的地質調查項目才能計算結余額。
三、地質調查項目經濟管理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據有關資料,自1999年以來,國土資源大調查地質調查項目已累計安排4649項次,各年度續作項目對接後,共計安排2833項。投入國土資源調查經費總額39.7億元,其中:基礎調查計劃10.69億元,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工程19.66億元,地質災害預警工程4.84億元,數字國土工程1.7億元,資源調查與利用技術發展工程2.79億元。2001~2003年,國家財政還單獨安排了天然氣水合物資源調查、西部嚴重缺水地區地下水勘查示範等4個調查專項經費4.3億元。包括國土資源調查經費和國家財政調查專項經費,5年來,地質調查工作經費總投入近44億元。
世界上任何事物尤其是新生事物都是在總結中發展,在探索中前進,在完善中走向成熟。隨著國家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地質調查項目經濟管理工作同樣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1)國家財政預算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單一賬戶體系以後,工作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要集中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進行管理,逐步取消過渡性賬戶。地質調查項目經費撥款由原來的授權中國地質調查局支付轉變為國庫直接集中支付;由中國地質調查局根據項目工作進度下撥地質調查項目經費轉變為由財政部門將資金從國庫單一賬戶直接撥付到預算單位或下級財政部門賬戶;對於地質調查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由中國地質調查局實施監管逐步轉變為由財政部門、財政支付執行機構和中央主管部門專門負責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國庫現金管理的具體業務,並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和經費使用的安全運行的財政監督檢查等工作。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對於地質調查項目經濟管理提出了嚴峻挑戰。一是地質調查項目的技術管理與項目經費的監督管理相脫節。在國家財政資金撥付制度改革後,中國地質調查局和地質調查項目管理部門如何轉變觀念、採取措施積極適應國家財政體制改革變化的形勢需要;二是中國地質調查局對國土資源大調查專項經費如何進行監控,保證項目的技術與經濟管理的統一,如何採取有效手段,保證地質調查項目經費的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都需要認真地研究和探討。
(2)國家財政預算管理體制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部門預算改革是國家財政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國家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部門預算就是「一個部門一本預算」,部門支出預算實行「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基本支出實行「零基預算」。國土資源大調查安排的地質調查項目就屬於中央部門申報項目的范疇。在「項目庫」管理上,對於申報的項目進行科學論證、合理排序,擇優安排,實行項目「滾動管理」;在項目預算的編制上都要按照項目支出預算辦法編制預算;在項目資金的撥付上建立國庫單一賬戶、實行集中支付;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實行財政監督與檢查;在項目實施的結果上進行績效考核。國家財政預算管理制度的一系列的改革,對於我們正在進行的地質調查項目預算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如何進一步完善地質調查項目預算管理制度,建立科學、規范、公開和公平的預算標准,逐步形成一套預算有標准、執行有約束、決算有考評的較為科學規范的現代預算管理制度;二是地方財政部門對於地質調查項目經費的監督檢查,主要依據工作單位的項目預算,遵循「預算—執行—決算」的工作程序,「預算就是決算」的原則,並按照項目工作進度和申報的項目用款計劃審批項目經費。工作單位要提高項目預算的編制質量,增強預算編制的前瞻性、預見性、科學性和准確性,細化項目預算、強化預算的約束、嚴格執行項目預算。
(3)相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改革滯後。部門預算編制改革後,地質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地勘單位會計制度、財務制度並沒有進行相應的調整。工作單位根據單位性質執行不同行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地質調查項目的會計核算執行多種會計制度,導致了在地質調查項目財務報表、成本費用核算、成本費用劃分與歸集以及會計信息資料等方面,始終存在著制度銜接不相符合的問題。地質調查項目預算管理制度與相關行業的會計核算制度,在會計科目設置上、成本核算內容上都存在著預算口徑不一致的問題,既增加了預算的編制難度,也導致預算與會計核算不一致。如何完善地質調查項目預算管理制度,編制科學准確的項目預算,制定出符合國家財政部門改革要求、適合地質調查項目工作單位的成本會計核算制度,有利於地質調查項目管理的經費管理辦法,已成為當務之急。
(4)地質調查項目的設備管理在實行政府統一采購制度改革以後,面臨著機遇與挑戰。在設備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設備選擇、采購、使用、維護、保養等方面存在著許多難以逾越的體制性障礙,也存在著設備管理的觀念問題。如何加強地質調查技術裝備的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充分合理地使用、提高設備的使用效能,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如何理順各項目承擔單位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的經濟關系等,都是我們經濟管理工作者不斷研究和探索的問題。
隨著國家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地質調查項目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也將發生深刻的變化,要逐步適應這種變化的趨勢,在項目經濟管理方面也有許多問題值得不斷地探討和總結。
㈤ 國家對滑坡搬遷的政策
由山體滑坡造成搬遷補償標准一般由地方政府制訂的,國家沒有統一的標准,要依據地區的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情況而定。
以重慶市為例:
根據《北碚區區級地質災害搬遷避讓管理辦法》和《北碚區區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區級搬遷避讓安置補助採取定額方式。
按照每1戶2萬元(以房屋所有權證為分戶依據)的標准對搬遷避讓群眾進行補助。搬遷戶可按程序自願向澄江鎮政府申請地質災害搬遷避讓,由澄江鎮報批准後,按照2萬元/戶標准給予地質災害搬遷避讓補助。
(5)地質災害決算擴展閱讀
根據《《北碚區區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的實施
(一)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勘查、施工圖設計項目承擔單位的確定以及項目技術成果和概算審查,並下達治理工程項目任務書。
(二)省財政廳負責項目預算審查。各項目以經審定的預算作為確定招標控制價和合同簽訂、工程結算辦理的依據。
(三)由市、縣組織實施的地質災害勘查、施工圖設計項目,符合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項目要求的,可依照相關程序,直接轉入下一階段工作。
(四)設計變更。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和預算。確需變更的,應由具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設計變更報告並經監理單位認可,由相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通過並經原施工圖設計審核單位審核合格後批准。
其中,對Ⅰ類變更按程序經市國土局初審同意後轉報省國土資源廳批准,省財政廳負責投資額變動的審查確認;對Ⅱ類變更按程序經相關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轉報市國土局批准,市財政局或市發改委負責投資額變動的審查確認。施工圖設計變更類型劃分見附件2。
(五)結(決)算審查。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完工並經初驗合格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向省財政廳申報工程結算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
省級地質災害搶險治理工程的實施參照上述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跨區(市)縣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的實施
(一)市國土局負責勘查、施工圖設計項目承擔單位的確定以及項目技術成果和概算審查,並下達治理工程項目任務書。
(二)市財政局或市發改委負責項目預算審查。各項目以經審定的預算作為確定招標控制價和合同簽訂、工程結算辦理的依據。
(三)設計變更。跨區(市)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和預算。經監理單位認可確需變更的,應由具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設計變更報告,由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通過並經成都市地質環境監測站審核合格後批准。
其中,對Ⅰ類變更按程序經相關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轉報市國土局批准,市財政局或市發改委負責投資額變動的審查確認;對Ⅱ類變更按程序由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區(市)縣發改或財政主管部門負責投資額變動的審查確認。施工圖設計變更類型劃分見附件2。
(四)結(決)算審查。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完工並經初驗合格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向市財政局或市發改委申報工程結算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
市級地質災害搶險治理工程的實施參照上述程序執行。
㈥ 青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計價 工程量怎麼最大隻能填100
是投標的項目的話,參照投標單價報價,校對工程量就行瞭然後有簽證的,再單獨報價最後將,標內的+簽證的,就是完整的決算書
㈦ 小弟急需加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範本和竣工驗收監理匯報資料,大俠請告知小弟啊 謝謝郵箱[email protected]
耒陽市上架鄉界沖村滑坡治理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目 錄
第一部分 文字報告
一、工程概況
二、施工管理情況
1、有關文件及批復
①關於對我市上架鄉界沖村滑坡地質災害隱患點應急工程處理立項的請示;
②湖南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關於下達2010年中央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資金預算的通知;
③耒陽市國土資源局2011年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
④衡陽市國土資源局地質環境項目管理辦公室《關於下達耒陽市上架鄉界沖村滑坡地質災害治理項目任務書的通知》;
⑤《關於耒陽市上架鄉界沖村滑坡治理項目工程設計與預算的批復》;
⑥耒陽市上架鄉界沖村滑坡治理項目竣工預檢評定意見;
⑦關於對上架鄉界沖村滑坡治理工程項目組織竣工驗收的請示。
2、招投標工作
3、設立施工機構與組織
4、工程管理及項目圖片
三、設計執行情況
1、設計
2、設計變更
四、工程質量管理及評定情況
1、工程質量管理
2、工程質量評定
五、項目經費管理及財務決算情況
1、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合同
2、經費管理
3、財務決算
4、財務審計
六、工程的社會與經濟效益
七、工程施工後的維護管理
八、資料整理及歸檔
九、存在的問題
十、結論及建議
第二部分 附件
一、勘查設計資料
1、勘查報告
2、施工圖設計、預算設計
二、施工資料
1、竣工報告、竣工驗收申請書
2、治理工程竣工圖
3、工程完成分項工程表
4、工程(預)決算書
5、工程局部設計變更審簽表
6、工程開工報告
7、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8、見證取樣送檢書
9、檢驗報告
10、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三、監理資料
1、監理工作總結
2、監理規劃
3、監理交底
4、監理日記
5、監理月報
6、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一、工程概況
上架鄉界沖村滑坡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是衡陽市2011年度為民辦實事考核項目之一。位於上架鄉界沖村十二組,滑坡位於界沖溝谷北側一斜坡上,為規模小型的殘坡積土質滑坡。滑坡體後緣於2002年出現裂縫,2006年「715」洪災時,滑坡體變形,威脅40餘戶180餘村民生命財產及一條村級公路安全,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
2010年5月我局向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該項目立項治理,同年12月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撥付70萬元專項經費,用於該滑坡隱患點的治理。治理項目由衡陽市地質環境監測站設計,我局承擔並組織實施,同時委託湖南雁城建設咨詢有限公司為監理單位參與全過程施工監管,由湖南萬順科技服務中心承擔本工程的具體施工。
二、施工管理情況
湖南萬順科技服務中心依法中標後,就精心組織了一支技術力理專業、工作過硬的施工隊伍,並成立了工程項目部,以確保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
2.1施工准備
項目都按照要法度、合同約定的任務精心准備,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質量保障體系,組織各種機械的進場和工程項目所用原材料的進場、送檢工作、結合當地條件進行放線、復測工作及物質供應的組織工作。
2.1.1現場准備
(1)測量放線
(2)施工現場道路平整
(3)臨時供水、供電等管線鋪設
(4)有關生產、生活臨時設施的搭建
2.2招投標情況
按照《中華人共和國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我局委託湖南英邦建設咨詢有限公司於2011年9月16日在本局主持了公開招標會議。邀請耒陽市紀委、監察局、檢察院、財政局等部門領導全程監督。通過對3個投標單位的資質、投標文件、施工方案等審查,採取二輪抽獎法,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上,湖南萬順科技服務中心依法中標。同時委託湖南雁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為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技術要求和施工進度進行嚴格監管。
2011年9月26日,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耒陽市國土資源局與湖南萬順科技服務中心正式簽訂施工合同,9月28日,工程開始實施。
2.3實施方案編制與施工組織
2.3.1編制實施方案
耒陽市國土資源局作為工程實施管理單位,成立了耒陽市上架鄉界沖村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領導小組,編制了治理項目實施方案,方案明確了工程治理內容和資金預算情況,對工程招投標、項目管理、項目進度等作了相應要求。
施工方編制了施工方案,方案介紹了工程施工措施及方法,對施工順序進行了總體布暑,制定了工程安全保障措施,完善了工程協調與聯系機制,確保工程如質、如量、如期完工。
2.3.2工程施工組織
施工管理目標為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准。施工安全目標實現安全生產杜絕安全隱患。施工工期為30天。
2.4現場管理
為了項目順利實施,我局成立了上架鄉界沖村滑坡治理項目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地環、財務等副職任副組長,相關股室、上架鄉國土資源所負責人為成員,加強對工程項目的領導,做好了相關協調工程。項目實施時,我局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進行了技術交底。監理單位為施工情況進行了每日記錄,對隱蔽工程進行了見證。
三、設計執行情況
3.1設計
衡陽市地質環境監測站到實地現場勘測,並充分徵求當地政府、村民意見,2011年8月完成了施工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及預算書的編制,8月31日通過專家評審,9月3日衡陽市國土資源局批准該項目工程設計和預算。分部工程有:裂縫填充夯實工程、截水溝工程、急流槽、擋土牆工程、排水溝工程。設計主要工程量如下:裂縫填充150米長,截水溝與急流槽203米,擋土牆670.5435m3,排水溝113米。
3.2設計變更
1、原設計漿砌片石截水溝及急流槽,因槽壁厚度僅200-300mm,而耒陽地方材料所能提供的片石系不規則毛石,石徑400-600不等,無法按圖施工,故變更為定型生產的U形槽。
2、急流槽施工時根據實際地形需經過便道及村級公路,故部分變更為φ500預制砼涵管排水。
3、根據實際情況,在排水槽出入暗涵時改沉沙井各一座。
四、工程質量管理及評定情況
耒陽市上架鄉界沖村滑坡治理工程由衡陽雁城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實施工程監理,在實施單位的大力支持下,在施工單位的積極配合下,現已圓滿完成了本項目工程階段監理任務。
五、監理合同履行情況
監理組在進駐現場後,由總監負責編寫出了《監理規劃》,在工程開工前由監理工程師負責編寫了《監理細則》,指導現場監理工作開展,現場項目監理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現行部、投資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現場組織協調進行監督管理,現場監理人員到位及時、監理管理措施有效,堅持對關鍵工序、關鍵控制點進行了全程旁站,對工程施工作業面進行不間斷巡查,做到嚴格管理,熱情服務,在上級領導、市質監站的指導和承擔單位的協助下,我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圓滿完成了各項監理任務。
六、監理依據
1、國家、省關於有關地質災害工程建設的政策、法令、法規、規程、標准;
2、經國土資源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文件和有關規定;
3、工程招投標文件、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及建設單位與第三方簽訂的涉及監理業務的合同;
4、衡陽市城區土地整理項目規劃設計圖集及有關規劃設計文件;
5、本工程的設計預算及施工預算;
七、監理工作成效
(一)准備階段
根據監理大綱、監理合同等有關資料,有針對性的編寫監理規劃、監理細則,項目監理計劃書、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圖紙,參加圖紙技術交底會,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出,通過施工方加以改正,對施工方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審查,會同施工方對測量放線控製成果及保護措施進行檢查,參加第一次工地例會,並對施工方報送的開工報告及有關資料進行審核。
(二)質量控制工作
1、施工前的質量控制
(1)開工前針對本工程的特點,按照有關規范認真制定了《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作為現場監理人員實施全過程質量監控的指導性文件,明確了質量控制目標。
(2)對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等進行質量控制。杜絕不合格材料使用於本工程。建立了材料報驗制,對原材料進場實行見證取樣制度,控制住了材料質量關。
(3)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隊伍人員資質和素質,對施工人員和特殊工種要求持證上崗。
(4)仔細審核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機械設備、人員組織滿足要求後,方可開工。
(5)對重要的分項工程,要求在施工前編制施工方案,經審批後方可進行施工。
2、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1)工程測量與試驗控制措施
遵循「從整體到局部,先控制後細部」的施工測量原則,精確建立施工控制樁(網)。
施工控制制樁(網)中的點位在施工中應經常檢查校正,以防碰撞和沉陷,發現有松動,沉陷和丟失的平面、高程式控制制樁,應予以加固和恢復,並重新測算。
平面定位測量,必須引用兩個以上控制樁予以聯測,並閉中以免出錯。測量儀器應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校核,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為保證回填上質量得到有效控制,所有土工實驗和土方壓實密實度試驗由檢測實驗室進行抽樣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2)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前,應對原地面作如下處理:
地面樹樁及主根應拔除,其坑穴應分層回填夯實。地面上的長草或植物應割除。在水面上填方前,應排除積水,晾乾淤泥。在施工范圍內,應清除地表植物上、雜填土、池塘及水田淤泥。路面回填原地面處理及碾壓經監理單位檢查合格後方可進行填方作業。當土料含水量過大時,採取翻鬆晾乾,風干,摻入干土或其他吸水性材料等措施;當土料過干時,則應預先灑水潤濕,增加壓實遍數或使用大功率壓實機械。在氣修乾燥時,應加速挖土、運土、平土和碾壓過程,減少施工過程中雨淋或暴曬,防止土的濕度急劇變化。填土區如有地下水或滯水時,在四周設置排水溝和集水井,將水位降低,已填好地土如遭水浸,應把稀泥鏟除後,再進行下一道工序。填土應做到當天填土,當天壓(夯)實。加強工序質量控制,各工序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質量、技術標准。
(三)進度控制工作
(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協助、督促施工方落實進度計劃。對不合理地方進行重新部署,由於本工程影響進度的因素較多,因此和施工方在當地的協調也隨之增加。確定其主要協調工程由承擔單位和監理部來承擔,不影響施工方的正常作業。本工程時間緊迫。因此,監理部和施工方制定了利用好天氣,合理有步驟地安排每一道工序的工作時間和人員,按質量完成每道工序。
(2)在定期組織召開的工地例會上,結合現場實際,對照計劃進度督促施工方及調整計劃。對天氣和施工環境所造成的工期滯後,要求施工方制定順延期間的進度計劃,確保在順延時間內完成工程。
(四)投資控制工作
(1)制定資金計劃,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定期進行投資實際值與目標值的比較,通過比較發現並指出實際支出額與投資控制目標值之間的偏差,分析產生偏差的原因,並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證投資目標的實現。
(2)針對施工方申報的已完成工程量進行核驗,對不合格的工作和工程,一律予以拒絕計量上報。
(3)及時配合承擔單位做好工程量匯總及竣工結算工作。
(五)信息、合同管理及協調工作
(1)委派專人管理,需要查看實行登記制度,確保合同不遺失。對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通知各方協調處理。避免各種索賠和反索賠時間的發生,同時確保合同在時間操作中的法律效應。
(2)監理在施工的過程中做到「手勤、腳勤、口勤」,出現問題及時處理。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就明確每十天要召開工地例會,在會上重點回顧上次例會執行情況,確定下期計劃,及時有效處理一期來的各種問題,協調多方關系,至此工程進展順利。
八、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審查
經核查,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基本齊全,安全和功能檢驗(檢測)報告齊全,達到竣工驗收備案條件。
4.1.3工程進度控制情況
本項目工程開工日期為2011年9月26日,竣工日期2011年10月27日,歷時30天。
4.1.4工程質量控制情況
在工程質量控制止,一是堅持事前控制,每個分部工程開工前,召開監理例會就該分部工程的注意事項,作出部署。二是事中控制,各時段對施工材料抽樣檢驗。對水泥、涵管、土工膜看出廠證明送檢,對砂、碎石、卵石、塊石送檢,對各個施工階段砂漿、砼取樣進行了見證取樣和施工全程旁站,對各個單元工程的質量進行質量評定。(見各時段砂漿、砼送檢結果表)三是事後控制,組織施工單位各施工班組對完工後的施工段進行最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進度控制中,監理部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總進度計劃進行了審核,並督促依據總進度計劃排除不利因素,採取措施,保證了工期,對施工單位項目管理機構人員配備、資質進行了審查,對計劃進度和實際進度進行了比較。
(2)質理控制中,工地對質量的監控實行兩級並行制度,監理為一級,施工單位為一級,各自進行工程施工質量的日常現場檢查和巡查,施工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進行現場檢查,監理工程師與之共同執行。對進入工地的涵管、土工膜、水泥、沙、石料等材料均進行抽檢,不合格的材料不準進入工地,材料均按要求送檢,檢驗結果均為合格,把住了材料關,施工質量得到了保證。
(3)造價控制中,嚴格控制工程變更程序,嚴格控制施工現場簽證,本工程未出現索賠現象。
4.2工程質量評定
監理單位對耒陽市上架鄉界沖村滑坡治理工程項目各單元工程的驗收情況和技術資料的審核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認定該項目達到了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准,認定本項目工程為合格工程。本項目工程在參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圓滿實現了工程投資、工期和質量目標。項目區通通工程建設,取得了項目工程建設的預期效果。
九、項目經費管理及財務決算情況
在項目經費管理上,嚴格按照《湖南省地質環境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按照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要求,從嚴從緊管好、用好專項資金,實行了項目資金專賬核算,專戶儲存,確保專款專用。此次項目治理總投資70萬元,其中工程費598300元,包括測量、勘察費用48000元,工程施工費510300元,監測費40000元。前期工作經費47800元,竣工驗收費12000元,業主管理費15000元,不可預見費10000元,房屋拆補費15000元,合計698100元。
5.1項目經費管理
凡委託中介機構完成的工作和費用都實行合同制管理,業主管理費、招待費、公務費、文印費實行預算申請,一支筆審批,嚴禁超支。
5.1.1工程費根據2010年10月26日簽訂的合同約定,工程款按施工進度分期撥付款項:
工程開工10天內,經監理工程師和發包方審驗無誤,撥付第一期工程款(中標價的20%),金額為20.5萬元;完成總工程量的80%時,撥付總工程量的30%,金額為15.3萬元;
工程全面竣工並經衡陽市局、耒陽市技術評定組驗收合格後,付清餘款(中標價的20%),金額為12.68萬元,金額為126785元,餘款(總價款的5%)即2.55萬元留作項目質保金。
5.1.2勘查測量費:合同約定48000元,勘查報告提交時一次性支付。
5.1.3工程監理費15000元,工作完成後一次性支付。
5.2項目財務審計
根據項目工程進度,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財政、監察報告情況,每次費用都通過財政部門審核後支付。項目竣工後委託衡陽市興泰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進行工程財務決算編審和財務審計,規范了項目資金的管理,提高了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
十、工程的社會與經濟效益
通過治理工程的實施,有效緩解了界沖村9-13組村民20餘戶80餘人的安全隱患。
十一、工程竣工後維護和管理
該項治理工程項目經專家組驗收合格後,由受益群眾自己注意維護管理。
十二、資料整理及歸檔
工程竣工後,我局督促、協助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編制提交竣工報告、監理報告以及工程原始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在省廳驗收前將資料按要求匯交歸檔。
對該建設項目竣工報告、竣工圖、相關統計表格、工程監理報告等資料,我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了審查及預驗收工作。總的感覺是資料比較齊全,主要材料的送檢樣品及施工的抽樣、送檢樣品等資料都比較齊全。工程施工的申請、報驗及現場監理的驗收、簽證以及有關變更的各種往來函件等進行了認真整理、歸檔。
另外,預驗收小組對某些數據不統一,資料欠齊全,抽送檢樣品頻率不足等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補充、修改、完善的意見,實施單位已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完成了施工資料、監理資料、財務報表的整改、修正和提交工作。經補充、完善、修改,實施單位最終提交的施工資料、監理資料內容齊全、數據統一,財務規范,滿足《地質環境保護項目驗收暫行辦法》第六條的要求。
十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於治理經費有限,該村還有部分地質災害隱患未能得到治理。
十四、結論及建議
耒陽市上架鄉界沖村滑坡治理工程從工程的招投標、合同簽訂、施工質量、施工進度、施工管理及財務管理等總體運作情況均比較規范,符合湘國土資辦發[2010]36號《湖南省地質環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及湘國土資發[2010]8號《湖南省地質環境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該項目工程預驗收小組綜合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工程治理後評定為合格工程。
建議繼續實施二期治理工程,徹底消除該村地質災害隱患。
㈧ 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規劃的指導方針、基本原則和目標
9.3.1 指導方針
遵循地質災害自身發展規律,以《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為依據,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穩定為核心,以突發性地質災害為重點,以科技為依託,以健全法規和管理體制為手段,堅持「以人為本、人地和諧共處」的原則,把地質災害防治與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緊密結合起來,促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統一,不斷提高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的保障能力。
9.3.2 基本原則
根據我國地質災害發育和分布特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土資源總體規劃,確定我國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規劃的原則如下:
(1)遵循地質災害自身發展規律,「因地制宜、講求實效」的原則
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有其自身的客觀規律,地質災害減災工程應根據成災環境、致災因素與危害對象的不同,因地制宜地確定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重點,因害設防,合理選擇地質災害減災工程方法與技術,使有限的投入產生盡可能大的減災效益。
(2)「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我國地質災害分布十分廣泛,既有威脅人口聚集地和重大工程的地質災害隱患點,也有威脅邊遠貧困山區分散居民點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工程措施治理地質災害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國家每年只能拿出有限的資金用於重點防治。因此,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已發生地質災害的防治措施,需依法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分別採取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的原則
在區域調查的基礎上,全面掌握我國地質災害的分布、危害程度和災害損失情況,綜合考慮全國地質災害分布特點和不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進行全面統一的規劃,集中物力和財力,選擇重點地區和重大工程進行重點防治,分步實施。
(4)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事關國土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的組成部分,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質災害,發揮中央、地方和各行各業的積極性,減災工程費用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鼓勵企業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除特大型地質災害以中央財政補貼為主進行治理外,省、市、縣各級政府根據管理許可權和防治責任分別負責本轄區內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質災害的減災工程。
因工程建設等人類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相關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負責,誰引發誰治理,治理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5)綜合治理,非工程措施與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
以地質災害調查為基礎,加快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信息系統建設,開展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提高整個社會的綜合減災能力;對危害特別嚴重的地質災害實行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減災工程項目規范化管理與市場運行機制相結合的原則
健全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法規體系和技術規范,加強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監督管理,實現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申報、審批、資質管理、工程施工、質量監理、項目經費決算審計、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匯交等規范化管理。
運用市場機制,對地質災害減災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
(7)典型示範與普遍推廣的原則
選擇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質災害點開展示範治理,使地質災害減災工程具有示範性和推廣性。
9.3.3 目標
依據地質災害調查結果、規劃期內地質災害趨勢預測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制定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規劃。
減災工程規劃目標分兩個階段,近期目標為2004~2010年,遠期目標為2011~2020年。
(1)近期目標(至2010年)
1)以提高減輕地質災害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綜合能力為核心,通過實施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與「十五」期間相比,因地質災害死亡的人數降低20%,因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降低20%;
2)使威脅縣級以上城鎮、居民集中點以及鐵路和重要交通干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基本治理;
3)使威脅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態環境和大中型工礦企業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有效治理;
4)對700個已調查縣(市)境內,威脅零散居民點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搬遷避讓工程;
5)對每年新發生的、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突發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處置;
6)實現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規范化管理,推廣應用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新技術、新方法。
(2)遠期目標(2011~2020年)
1)在實現近期目標的基礎上,基本改變我國地質災害日趨嚴重的局面,使地質災害的發生率低於「十五」期間的水平;通過實施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與「十五」期間相比,因地質災害死亡的人數降低50%,因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降低50%;
2)使威脅鄉級以上城鎮、居民集中點,以及鐵路和重要交通干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根本治理;
3)使威脅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態環境和大中型工礦企業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基本治理;
4)對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零散居民點全部完成搬遷避讓工程;
5)對每年新發生的、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突發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處置;
6)通過實施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為地質災害防治、土地資源利用和地質環境保護等提供堅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