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
1.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年)
(國土資發[2001]79號發布)
前言
地質災害是指各種地質作用給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建設造成的危害。科學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合理開發利用地質環境資源,避免和減輕致災地質作用給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對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生態環境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1990年2月,地質礦產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聯合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印發了地質礦產部組織編制的《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規劃綱要實施10年來,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1998年機構改革,國務院賦予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職能。為適應我國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在基本完成原規劃任務的基礎上,編制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2001~2015年)》。
一、我國地質災害現狀與防治工作進展
(一)地質災害現狀
我國致災地質作用種類繁多,分布廣泛,活動頻繁,危害嚴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圍占國土面積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區最為嚴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經濟損失巨大。
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區和礦區。岩溶塌陷分布廣泛,自1949年以來,已在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近千起,塌陷坑總數3萬多個,其中尤以中南、西南地區最多。礦區(以採煤為主)采空塌陷十分嚴重,僅華北、華東地區的煤礦區采空塌陷每年就達10.5萬畝。地面塌陷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幾十億元。
地面沉降主要發生在東部平原地區,全國已有上海、天津、蘇州、無錫等40多個大中城市出現較為嚴重的地面沉降災害。地面沉降雖不致直接造成人員傷亡,但由於它多出現在經濟發達地區,所以造成的經濟損失尤為嚴重。
地裂縫已在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0多個縣(市、區)發現400多處,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較為嚴重。
(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展
黨和政府非常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特別是自1988年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對地質環境進行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職能以來,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使我國為防治地質災害而開展的調查、評價、監測預報和治理等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1.基礎工作得到了加強
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先後完成了長江、黃河等11條大江大河和成昆鐵路、寶成鐵路、川藏公路等交通干線的環境工程地質普查;特別是完成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50萬以地質災害為重點的環境地質調查。初步掌握了全國地質災害分布規律。
2.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設有了明顯進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遍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防災預案制度、災害速報制度、險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全國已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實施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1999年國土資源部第4號部長令頒布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並開始實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
3.治理工作成效顯著
進行了長江三峽鏈子崖危岩體、黃臘石滑坡、雞扒子滑坡、重慶豆芽棚滑坡等200多處危害較大的地質災害的勘查治理,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監測網路初具規模,預報工作卓有成效
初步建立起全國地質環境監測網,對一些危害較大的滑坡、危岩、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縫等開展了專門的監測預報。通過廣泛開展科普宣傳活動,提高了受災害威脅地區幹部群眾的減災防災意識,適合中國國情的群測群防體系建設正在穩步推進,汛期地質災害檢查和應急治理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5.實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單位資質管理制度
從1993年開始,先後頒布實行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目前已有鐵道、建設、煤炭、水利、電力、交通、化工、有色、冶金、建材、地礦等11個行業所屬的400多個單位獲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等級證書。此外,舉辦了多期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工程師培訓班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培訓班,培養了一大批地質災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
盡管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績,但還存在一些問題:法制不夠健全、投入保障機制尚未建立、管理體制不夠完善;全國地質災害分布狀況與危害程度尚未完全查清;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十分嚴重,每年1000多人死亡,經濟損失高達200多億元。因此,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指導各地、各部門編制本地區、本部門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積極主動有效地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指導思想、規劃原則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從我國的國情出發,以突發性致災地質作用為重點,以群測群防為主要手段,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保障社會穩定為主要目的,把地質災害防治與經濟發展緊密結合起來,處理好長遠與當前、整體與局部的關系,促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統一。
(二)規劃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2.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講究實效,東、中、西部防治重點各有側重的原則;
3.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分階段實施的原則;
4.堅持各級政府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的原則;
5.堅持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誰受威脅誰出資的原則。
(三)規劃目標
我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總體目標是:用15年的時間,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嚴格控制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加強基礎調查工作,在基本掌握我國致災地質作用分布狀況與危害程度的基礎上,建立並逐步完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體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作力度,使危害嚴重的重大地質災害點基本得到整治。通過這一階段工作,將地質災害防治從過去分散的、被動應急的狀況,轉變為有組織的、專門的、主動的和有預見性的工作。到2005年,使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日益突出的趨勢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基本改變我國地質災害日趨嚴重的局面,使我國地質災害的發生率和損失量有明顯降低。
分段目標是:
到2005年:
1.進一步掌握我國致災地質作用的分布規律、主要致災危險點的分布狀況、危險性、危害程度等。
2.群測群防監測網路覆蓋到地質災害較為嚴重的700個縣(市、區)、占國土面積約50%的范圍,並初步形成全國專業監測骨幹網路,在三峽庫區等重要地區實行立體監測。
3.建成相對完善的全國地質災害空間資料庫,提供主要地質災害信息適時查詢。
4.建立規范的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嚴格控制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
到2015年:
1.建立起相對完善的以群測群防為基礎,現代化專業監測為主導的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
2.在防治技術方法和地質災害體綜合開發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使一些危害特別嚴重並需要治理的致災危險點得到有效治理。
三、總體部署
根據我國地質環境條件和致災地質作用分布特點,結合全國國土總體規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防治工作重點放在經濟發達地區、人口密集區和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按東、中、西部進行部署。
(一)東部平原地區
即大興安嶺—太行山—雪峰山一線以東,衡山—黃山一線以北,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大部、河南、湖北中東部、湖南中東部、江西北部、安徽、江蘇、山東、浙江北部。這一地區,總體上地勢低平,經濟比較發達,生態環境相對較好,主要的問題是城市水資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大量超采地下水引起嚴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縫、地面塌陷、海水入侵等致災地質作用。采礦特別是採煤造成的地面塌陷也是這一地區比較常見的致災作用。除此之外,在部分丘陵區有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規模雖不大,由於人口密集,所以其危害也比較嚴重。這一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首先是要加強行政管理,科學部署地下水開采井位和開采層位,通過高效的全自動監測網路,嚴密監測,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量,減緩地面沉降。其次,要做好以國土經濟開發區為重點的環境地質綜合評價和地質災害防治區劃,並據此及時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布局,避免將重大工程和重要設施建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險區和礦山采空區,杜絕人為誘發地質災害。
(二)東南丘陵區
即雪峰山—十萬大山一線以東,衡山—黃山一線以南地區,主要包括:浙江南部、江西大部、福建、廣東等地區。這一地區內丘陵區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是主要的致災作用。除此之外,廣東等地採石場常常發生崩塌。針對這一地區人口密度大,寸土寸金的現實,要加強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勘查、防治,特別要注意將防災與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緊密結合起來,走開發性治理的道路,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的經濟效益。對農村丘陵山區的點多面廣的致災地質作用,要研究其形成機制,普及基本知識,建立健全群測群防網路,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三)中西部山區
即大興安嶺—太行山—雪峰山一線以西,祁連山—岷山—龍門山—玉龍雪山一線以東,龍首山以南地區。包括河北西部、甘肅、陝西、山西、四川大部、重慶、雲南大部、貴州、廣西等地區。這一地區,地形上,以切割強烈的山地、高原為主,新構造活動強烈,氣候條件復雜。這一地區不僅是我國礦產資源開發、交通和城鎮建設的重要地帶,也是農、林、牧業生產的主要基地。區內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最為常見,是我國地質災害防治部署的主要地區。這一地區要在全面開展相應的環境地質調查的基礎上,加強國土經濟開發區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線等突發性致災地質作用多發區段的地質災害防治區劃工作。要特別注意加強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緊緊圍繞重點工程展開,要建立並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避免將城鎮、重要設施建在受致災地質作用嚴重威脅的地區,確保重點工程的安全。二是要針對這一地區崩塌、滑坡、泥石流點多、面廣,容易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在防治區劃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群專結合的監測預報系統,加強監測預報;分輕重緩急,有計劃地對危害嚴重的隱患點採取防治措施。三是礦產資源的開發應在「保護中開發」和「開發中保護」的方針指導下,採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保護礦山地質環境,防治礦山地質災害。
(四)西部地區
主要包括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雲南西部地區。礦產、能源、森林資源豐富,國土開發程度較低,地殼活動頻繁。這一地區可分為兩部分。
南部山地、高原區以自然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致災作用為主。這一地區的突出特點是人口密度小,經濟欠發達,而致災地質體的規模又很大,所以防災工作的主要手段是避讓,對少數民族地區和城鎮集中居民區危害重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治理。根據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有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盡快編制本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重點要加強區域地殼穩定性評價工作;對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做好長江上游、黃河上游經濟區的環境地質評價與地質災害防治區劃;對可能開發的大型礦產基地、大型水能基地,提前做好環境地質綜合評價。
北部內陸盆地區主要問題是荒漠化和鹽漬化。主要的防災手段是加強地下水的勘查和合理開發利用。特別要注意在沙漠邊緣地區尋找地下水源,建立綠色屏障,並逐步向沙漠區推進。
四、主要任務
(一)基礎調查評價與區劃
2001~2005年:
1.全面完成分省(自治區、直轄市)1∶50萬環境地質(以災害地質為重點)調查工作。此項工作自1991年開始,到2000年底,共完成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調查,2005年底以前完成全國的區域環境地質調查(以災害地質為重點)工作。
2.2005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國以縣(市、區)為單元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通過這項工作,可以全面掌握我國地質災害的發育規律、主要致災危險點的分布狀況、危險性、危害程度等,為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體系和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奠定基礎。
(1)對受致災地質作用威脅十分嚴重的700個縣(市、區),由國家和地方共同出資,按《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技術要求》開展調查工作,將所有對主要居民點和重要設施有較大威脅的災害危險點基本調查清楚。2002年底以前完成400個縣(市、區),2005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2)受致災地質作用威脅較為嚴重的500個縣(市、區)的調查與區劃工作,由地方各級政府出資完成。
(3)其餘受致災地質作用威脅較輕的縣(市、區)的調查與區劃工作,由各縣(市、區)出資完成。
2006~2015年:
1.完成全國地質災害多發城鎮、經濟開發區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與土地利用控制區劃。
2.完成全國規劃交通干線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與土地利用控制區劃。
(二)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路體系建設
1.群測群防網路建設
在開展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時,採取專業隊伍與當地村鎮幹部混合編隊的方法組成聯合調查組,每發現一個隱患點,即由當地政府領導指派當地群眾按調查組提出的方法和要求進行監測。重要隱患點,則由鄉鎮政府在技術人員的協助下制定防災預案。2005年以前,監測機構落實到縣(市、區)。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全部結束時,全國所有調查出來的災害隱患點都要有明確的防災負責人和監測責任人,由此形成一個覆蓋全國主要地質災害多發區的群測群防網路。
2.專業骨幹網路建設
對一些危害相當嚴重,將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的災害隱患點,由專業人員利用現代化儀器進行站網式監測。
2005年以前,以三峽庫區崩塌滑坡、蘇錫常地區(蘇州、無錫、常州)地面沉降監測為主。監測數據達到適時傳輸、自動處理。
2015年以前,建成覆蓋全國的以站網式監測為骨乾的立體監測網路。建成比較完善的地質災害防災預警指揮系統。
3.應急反應系統建設
2002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建成以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為主體的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每年汛期前對主要災害隱患點進行險情巡查;汛期中加強監測;汛後進行復查。發現險情或接到險情報告,要能在較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進行險情鑒定,提出處理對策措施。
(三)信息網路建設
在進行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時,按統一要求填寫調查表,由此形成地質災害基礎信息,建立地質災害信息網路。
2002年底,建成主要地質災害的空間資料庫結構,提供動態查詢的主要地質災害信息。
2003年以前完成整個信息網路的骨架建設,建立基於GIS系統的地質災害狀況和地質災害管理公眾自由查詢系統。
2005年底,建成相對完善的全國地質災害的空間資料庫,使一般民眾能通過互聯網查詢任何一個目的區的地質環境狀況、地質災害歷史和致災隱患點的分布、危險性和可能的危害范圍;提供主要地質災害信息適時查詢。
(四)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及防治示範區建設
為提高區域地質災害監測預報水平,為探索開發性治理地質災害的途徑,2015年以前,分別在三峽庫區、陝西關中地區、太行山地區、龍門山地區、江西宜春地區、雲南東川地區、廣東深圳市建立示範區。
1.長江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示範區建設
2001年,全部完成庫區19個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建立19個縣級監測站,初步建成群測群防監測預報網。建立全庫區的RS監測系統,完成首次1∶1萬航攝飛行;建立全庫區的GPS控制網、基準網。
2002年,建成庫區以60個危害嚴重的致災隱患點的自動化監測為主體的監測預報網路。實現監測數據的自動採集、適時傳輸和自動分析。
長江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示範區的建成將為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路的建設提供最直接的經驗。
2.陝西關中、太行山、龍門山、江西宜春地區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及群測群防示範區建設
2005年以前分年度建成上述4個示範區,主要是通過詳細的野外地質環境調查並對當地災害歷史情況進行分析,掌握各地區地質災害主要誘發因素特別是降雨在災害發生中所起的作用,研究不同地區的臨界暴雨強度,通過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利用較為精確的天氣預報進行區域性災害預報。在此基礎上,建立群測群防網路,完善監測預報系統。
3.雲南東川泥石流災害治理示範區建設
2003年開始啟動,在我國泥石流博物館———雲南東川選擇危害面較大造成大量土地無法利用的泥石流溝,採取國家給予優惠政策和少量資金補助,鼓勵企業、個人出資治理,獲得土地使用權。通過示範,取得經驗後,逐步推廣,探索地質災害治理與土地開發利用相結合的新路,以減輕政府在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經濟壓力。
4.深圳市岩溶塌陷災害預防示範區建設
充分收集深圳市多年來工程勘查中積累的大量資料,特別是鑽孔資料,在此基礎上進行必要的補充勘查和詳細研究,進行深圳市岩溶塌陷危險性的詳細分區,建立深圳市地質環境狀況公眾查詢系統,一方面,利用該項成果調整城市規劃布局;另一方面,也可作為單位、個人投資工程建設時的參考依據。該項示範區建設2001年啟動,2003年建成。
(五)開展全國地質災害風險區劃
以省(自治區、直轄市)1∶50萬環境地質調查等已有資料為基礎,運用地理信息系統(GIS)技術,研究中國致災地質作用活動程度與各地區社會經濟易損程度,分析地質災害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評價我國地質災害風險程度與地區差異,為國土開發和地區經濟布局提供科學依據。
2005年以前:
1.完成三峽地區地質災害風險區劃;
2.完成我國七大經濟區域(長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區、環渤海地區、東南沿海地區、西南及華南部分省區、東北地區、中部5省區、西北地區)地質災害綜合風險區劃;
3.完成我國規劃的主要交通干線地質災害綜合風險區劃;
4.完成全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5種常見的、多發的致災地質作用的危險性評價、易損性評價和風險性評價。
2015年以前完成全國地質災害嚴重的700個縣(市、區)的以縣(市、區)為單元的地質災害風險區劃。
(六)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2005年以前對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實行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對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則實行國家、地方和受威脅單位共同出資治理的方式。使一些危害特別嚴重並需要治理的地質災害危險點得到有效治理。
2.在逐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除對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依舊實行「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外,自2006年開始,對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逐步推行政府強制性限期治理的方法。治理經費除極個別的特殊情況由政府補貼以外,原則上由受威脅的單位和個人出資。使危害嚴重並需要進行治理的地質災害危險點大部分得到有效處理。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強化管理
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性事業,是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之一。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土資源部第4號令《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加強管理,確保規劃的實施。在各級地方政府機構改革過程中,省、地、縣三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均應設置地質環境管理機構,並規定其主要職責,認真落實中央關於環境保護的基本方針政策,全面履行職責,開拓創新,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把地質災害監測機構落實到縣(市、區),地質災害嚴重的鄉村要有地質災害監測員。
(二)大力加強法制建設
把法制建設放在首位,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集中力量加快法制建設步伐,基本建立起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2001~2005年擬制定以下法規、規章:
(1)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條例(法規);
(2)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章);
(3)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章);
(4)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管理辦法(規章);
(5)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辦法(規章);
(6)修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
(7)完善汛期地質災害預報防災制度(規范性文件)。
2006~2015年擬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法及其相配套的城鎮與基礎設施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條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
在努力推進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建設的同時要積極引導、促進地方性法規的建設。
(三)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協調。國家、地方及部門在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指標納入相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
(四)建立健全防治經費的投入機制
要保證規劃實施,必須要有相應的經費保證。遵照各級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和「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實行分級防治。國家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能力建設經費和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區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的投入,以中央財政為主;各產業部門所轄建設區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由各部門負責;廣大城鄉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的投入以地方政府和部門、企業為主,中央財政為輔,多渠道投入。
(五)依靠科技進步
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的綜合能力。特別要做好致災地質體的綜合勘查、評價和評估,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提高災害信息採集和快速處理水平,建立災害防治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災害防治研究,提高抗災應急能力。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特別要分輕重緩急解決地質災害防治中關鍵性的技術問題、難題。首先,要通過專門的研究,總結出斜坡穩定性、岩溶分布區地面穩定性判別的宏觀標志等,迅速提高群測群防的科技含量;其次,要在較長時間資料積累的基礎上,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判據的研究,逐步使高科技的監測技術從試驗階段逐步過渡到實用階段;最後,要逐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理論研究、致災地質作用過程模擬與過程式控制制研究,以及地質災害監測儀器的研究。積極推廣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2005年以後要特別注意加強開發性治理地質災害的新技術、新方法研究。
要充分發揮科研單位與院校的技術力量,實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科技攻關,解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難題。
要加強國際合作和交流,吸收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
(六)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目前推行的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單位資質管理制度,已為社會認可,效果明顯。為盡快完善管理手段,還必須推行地質災害防治目標責任制度、地質災害限期防治制度。
(七)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保護地質環境和防災減災的意識與水平
大量的事實說明,群眾普遍對預防地質災害意識淡薄,防災知識缺乏,以使致災地質作用造成嚴重的後果。為此,必須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媒介,深入系統地介紹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和經驗,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為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調動他們和廣大群眾防治地質災害的積極性,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抵禦地質災害的能力。當前要把宣傳的重點放在農村和鄉鎮。要集中力量辦好全國地質災害調查及群測群防網路建設培訓班,使全國受致災地質作用威脅嚴重的700個縣(市、區)的地礦行政領導基本上都要掌握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規范。要用2~3年的時間,通過各種形式,把10000個受地質災害威脅最嚴重的村鎮的有關幹部群眾輪訓一遍。
2. 日本地質災害管理體制簡介與啟示
李閩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本文系統介紹了日本地質災害管理體制的概況以及地質災害管理的組織結構,日本地質災害防災規劃,日本地質災害災後重建政策。在總結了日本地質災害管理體制特點的基礎上,提出了對我國地質災害管理的啟示與建議。
關鍵詞地質災害管理體制啟示
1日本地質災害管理體制概況
日本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一方面由於日本處於亞洲大陸的太平洋邊緣的接觸帶上,受大陸性氣候和海洋性氣候的雙重影響,日本幾乎每年都遭受台風、暴雨的襲擊,並遭受由此引發的各種規模的洪水災害、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質災害;另一方面,日本又位於世界兩大最活躍的地震帶之一的環太平洋地震帶這樣一個特殊的地理位置上,地震和火山爆發時有發生。為了減輕各種自然災害,日本政府及相關事業團體和機關都各自製定了許多防災防禦和相關法律來預防和減輕災害。日本的災害防禦體制的建立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通過積極的探索,在總結以往災害的經驗教訓基礎上,制定了許多相應的防禦措施,並在實際防災減災的活動中進行了反復修改和補充,從而形成如今一套較為完善的集災害預防、災害緊急響應、災後重建為一體的綜合性防災減災體制。
日本最初的防災體制,是以各部門根據各自的防災要求制定的適合本部門的災害對策和防災規劃為主的防災體系。這種防災規劃一般只限於本部門或本行業,一方面,在災害預防上,由於各自的責任不十分明確,各部門相互之間缺乏協調和統一,相關的災害預防事業也得不到很好的落實,相互間的防災規劃出現重復或相互推託的現象;另一方面,在災害發生,進行緊急救災搶險時,各部門大多各自為陣,使得災害情報不能迅速傳遞和匯集,同時又缺乏統一指揮,各種應急救災措施無法很好地實施,直接影響到救災搶險的順利展開。所以,實際防災減災的效果並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每年仍然會因為各種自然災害的發生而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和巨大的經濟損失。日本政府開始對原有的災害防禦體制進行反思,並在此基礎上制定了新的災害防禦體制。於1961年11月頒布實施災害防禦基本法。災害防禦基本法是日本災害預防、災害緊急對應和災害後重建的根本大法。
日本的災害防禦基本法頒布後,政府根據災害基本法的要求,設置了中央防災會議作為國家防災管理方面最高的權力機構,由中央防災會議制定了防災基本規劃作為全國的災害防禦基本規劃,各地方政府和相關政府機關則按照防災基本規劃的要求通過對本地區可能發生的災害進行調查研究,制定各自相應的地區防災規劃和防災業務規劃。中央政府在確保防災預算的前提下,各級政府和行政事業團體按照制定好的防災規劃積極開展治山、治水、水土保護等各種災害防治工作。從此,日本建立了以中央防災會議制定的防災基本規劃為指導綱要,各地方政府的地區防災規劃為橫向規劃,各指定機關和公共事業團體制定的防災業務規劃為縱向規劃,貫穿各地區、涉及各領域的綜合性的災害防禦體制。通過這一整套防災體制的實施,日本的防災事業有了飛速的發展,國家和地區的災害預防、災害急救以及災後重建能力有了顯著提高。
2日本地質災害管理的組織結構
在災害防禦基本法中,對國家、地方政府、公共團體有關涉及災害對應組織以及各組織之間的關系等有明確的規定。依據災害防禦基本法,日本從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了完整的災害防禦體系。該體系具體表現為,中央建立了中央防災會議體制,由中央防災會議制定全國防災基本規劃,並指導和推動地方政府的防災體系的建立;地方政府依據災害防禦基本法的規定,成立地方政府防災會議,由地方政府防災會議根據防災基本規劃和中央防災會議的要求,制定本地區的防災規劃,並推動防災規劃的實施;災害發生時,災區地方政府設立災害對策本部,統一指揮和調度防災救災工作。中央政府則根據災害規模的大小,決定是否成立非常災害對策本部或緊急災害對策本部,由中央政府負責整個防災救災工作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2.1中央防災會議
中央防災會議是日本防災方面最高的行政權力機構,由內閣總理大臣(日本首相)擔任中央防災會議的會長。中央防災會議主要負責制定國家的防災政策,組織制定防災基本規劃並積極推進防災基本規劃的實施,同時負責協調各中央政府部門之間、中央政府機關與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公共機關之間有關防災方面的關系,協助地方政府和各行政機關制定和實施相關的地區防災規劃和防災業務規劃。
2.2地方防災會議
日本的地方防災會議指都道府縣防災會議和次一級的市街村防災會議。根據災害防禦基本法。在都道府縣政府以及市、街、村的地方政府分別設置都道府縣防災會議和市街村防災會議。地方防災會議是地方政府的附屬機關,但它並不是單純的咨詢機關,必須按照中央防災會議制定的防災基本規劃的內容大綱,制定出適合本地區的地區防災規劃,並積極推進地區防災規劃的實施,如所在地區有非常災害發生時,地方防災會議負責制定緊急救災措施方案,並積極推動緊急措施計劃的實施;都道府縣防災會議負責每年對地區防災規劃進行討論和審議,如果認為有必要修改時,負責對地區防災規劃的修改,並審查該規劃是否與其他法律條文相抵觸等等。同樣,市街村防災會議則負責制定市街村防災規劃,並審查是否與防災基本規劃、都道府縣防災規劃以及防災業務規劃在內容上相抵觸。地方防災會議由會長和委員組成,會長由各地方行政長官擔任,委員會由會長任命的本地區相關的行政機關和公共機關的負責人以及專家學者。
2.3地方防災會議的協議會
日本各級政府都根據災害防禦基本法的要求以及防災基本規劃的內容,制定了各自的地區防災規劃和防災業務規劃。但是,災害的發生往往並不會局限於一個行政區內,當已發生的災害或預測到可能要發生的災害波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時,為了更好地有效地進行相應的防災救災工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地方防災會議的協議會,由地方防災會議的協議會負責制定跨行政區域的「指定地區防災規劃」,積極推動該指定地區防災規劃的實施。在災害發生時,地方防災會議的協議會負責災害情報的收集和調查,制定災害應急規劃和推動災後修復、復興事業的實施。
另外,當重大災害發生時,認為依靠都道府縣—級政府機關已經不能充分地進行災害應急響應,而必須從國家方面進行綜合快速有效地推進災害應急對策的實施時,根據需要,並依照災害防禦基本法,內閣總理大臣可以臨時在總理府設立非常災害對策本部。同時,為了加強災區跟非常災害對策本部之間的聯絡,確立災害應急對策推進體制。
3日本地質災害防災規劃
地質災害防治事業,需要長期的龐大的財政支出,日本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資金進行了地質災害的防治事業,每年在這方面的財政預算達20%左右。為了更好地實施有關水土保護事業,日本各相關的行政機關和公共事業單位制定了治山、治水事業5年計劃、海岸事業5年計劃、陡坡崩塌對策事業5年計劃、下水道改造5年計劃、土地改良長期計劃等各種水土保護事業的5年計劃,並推行其順利實施。到現在為止,治山事業已經完成了8個5年計劃,現在正在進行的是從1997年開始到2003年的7年計劃;治水事業也從1960年開始,現在正在進行的也是從1997年到2003年的7年計劃;海岸事業的5年計劃始於1970年,到1995年共完成5個5年計劃;現在正在進行的是從1996年到2002年的7年計劃;陡坡崩塌對策事業的5年計劃開始於1983年,到今年為止也將完成4個5年計劃。這些規劃的內容包括防止山體崩塌和水土流失的治山事業;河道改造事業;建設能調洪蓄水機能的水庫,減少洪水災害;防止土砂的流失和泥石流的治砂事業;滑坡災害的防止和減輕的滑坡對策事業;陡壁崩塌防止對策事業;海岸侵蝕防止的海岸事業;下水道事業;農地、農業設施的防災事業;地面沉降對策事業,包括地下水的回灌、水位的保持,以控制地面沉降。
4日本地質災害的災後重建政策
4.1災後修復事業
被損壞的公共土木設施、文教設施、農林水產業設施等國家、集體公共設施的修復由國家負責直接實施,或通過國家的重建補助費進行修復事業,以確保災後重建的順利進行,同時通過重建和復興,提高原有設施的防災性能。
1985年發生長野縣地附山的滑坡,是因為第三紀的凝灰岩層風化形成滑動面引起的巨大滑坡。滑坡體長700m,寬500m,厚達60m、土方量達360萬m3,滑坡體阻斷了山腰下的收費公路,並毀壞了山麓下的部分民房,致使26人喪生。此後,長野縣有關部門進行了災後重建和滑坡體的治理工程。使得該地區不僅得到了恢復和重建,對整個滑坡體也進行防治加固,徹底改良了該區的地質條件,使其成為一個非常完全的住宅小區。而發生於新瀉縣的滑坡,滑坡體並不大,但造成5棟房屋毀壞,10人死亡,4人受傷的大災害。新瀉縣政府也投入了大量經費,對滑坡場地進行了徹底治理,使該地區成了相對安全舒適的小區。
4.2災害集資
對遭受災害的農林漁業者、中小企業經營者、低收入者,國家給予了優惠的貸款政策,用於他們的災後重建。
4.3災害補償及災害保險
國家對於受災的農林水產業者的災害損失,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補償,另外,建立了完備的地震保險制度,災民可以事先加入地震保險,在地震發生後國家地震再保險公司根據投保戶的受災程度給予理賠。
4.4稅的減免
國家制定了有關災民所得稅的政策和制度,根據受災程度的輕重,給予災民所得稅必要的減免或全部免除。對災民的子女就學等給予學費減免和適當補助。
4.5地方稅及地方債務
國家對於災區的地方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支付特別上繳稅,或允許發行地方債。
4.6巨大災害的指定
對於被確認為巨大災害,在災害的修復重建時,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特殊政策。日本建立了巨大災害確認體系。
4.7復興規劃的支援
4.8生活重建的支援
為了確保災區民眾在災後盡快恢復生活和投入生產,同時,又不過分增加政府財政負擔,日本政府建立了災民生活重建支援體制,由國家和各地方政府提供災害補助金,作為災民生活重建支援基金,並由成立的都道府縣會負責基金的管理和運作,當任何地方發生災害時,根據需要,受災的市街村政府通過所在的都道府縣政府向災民生活重建支援基金管理會館提出補助申請,基金會將按照相關政策制度,用基金運作的收入或國家災害補助金,對災區民眾給與生活補助,圖1為日本災民生產重建支援體制。
圖1災民生活重建支援體制
5可借鑒的經驗與啟示
日本地質災害管理體制特點:
(1)綜合性。其災害管理機構是一個綜合防災救災機構,對災害實施綜合管理。
(2)一元化領導。有一個權威機構負責防災救災的組織和協調指揮。
(3)權力與資金的相對集中。權威機構被賦與更廣泛的權力和具有可靠的資金保障。
(4)分級管理。各國均根據災害的規模、發展可能性、社會影響程度等把災害劃分為等級,並以此限定哪一等級的災害由哪一級別的指揮體系來實施抗災救災。
(5)重視災害的預防。開展全民防災教育,並設有研究部門對災害進行立法、規劃、規范、危險性分析、預防預測、應急預案、信息技術、通訊技術等的研究。
(6)災害抗救過程協調一體化。採用矩陣組織模式,設立協調員將有關災害抗救部門之間的工作進行協調行動,發揮整體合力作用。
(7)有一個常設的防災救災機構。如防災中心,擁有先進的通信設備,豐富的基礎數據和信息系統,並在中心設有有關災害抗救部門的席位。
對我國地質災害管理的幾點啟示:
(1)逐步建立一個一元化領導的城市綜合減災管理體制。建立一個有權威性機構負責防災救災的組織進行協調和管理,使統一組織的災害管理工作一體化。
(2)加強地質災害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設。強化和完善依法治災的管理和法制建設,明確各級政府以及主要災害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職責,使災害管理工作法制化、規范化。
(3)實行災害管理分級分工管理制度。建立國家、省、市、縣4級地質災害管理體制,建立社會和全民參與機制。
(4)增加防災救災的科研投入。加大防治地質災害科研的力度,營造防災救災的科研人才培養與科研成果儲備和共享機制。
參考文獻
[1]滕五曉等編著.日本災害對策體制.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3.
[2]李文藝等.國外城市災害管理的對比研究.當代建設,2001(5).
3. 實施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規劃的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逐步完善國家減災管理機制,國務院部際減災協調機構要提高減災綜合協調能力,國務院各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搞好協作,切實做好減災工作。明確中央與地方的責任,實行災害分級管理,逐步形成完善的減災管理體制。
(2)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法規體系建設
以《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為依據,加緊制定相關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減災工程法規體系和技術規范,建立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管理信息系統。
加強執法力度,完善監督機制,規范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行為。
(3)健全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經費的投入機制
充分發揮國家、地方、部門、企業、個人的積極性,建立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經費多渠道、多層次投入機制;各級政府應根據本轄區減災工程需要建立地質災害專項基金,並納入財政預算;地質災害減災工程投入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並隨著國民生產總值的不斷提高而相應增加;企業要加強災害防範並積極參與當地減災建設;充分發揮保險對災害損失的補償作用;建立社會化的災害救援和救助機制。
(4)促進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技術進步與創新
加強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科學研究工作,重視地質災害發生機制、影響因素和時空分布規律的基礎理論研究,開展地質災害對生態環境、經濟與社會的影響和相互作用規律的研究;積極推進地質災害治理技術的研究;加快減災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動高新技術在減災非工程性措施方面的廣泛應用。
(5)處理好「規劃」與「年度方案」的關系
規劃指導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編制,年度方案根據新的調查結果和上一年度突發地質災害情況,對規劃中的地質災害減災項目進行動態調整。
(6)開展易發區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城市建設、交通、水利、電力、礦山等建設項目,由具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資質的單位,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建設項目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建設項目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險性作出評估,提出防治地質災害的措施,有效預防和避讓地質災害,控制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
(7)依靠市場機制推進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實施
按照市場經濟體制,對地質災害減災工程進行招投標;地質災害治理費用以政府投資為主,倡導企業和個人投資,遵循「誰投資、誰受益」原則,運用市場機制,採取補償措施,回報投資人。
4. 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規劃的指導方針、基本原則和目標
9.3.1 指導方針
遵循地質災害自身發展規律,以《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為依據,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穩定為核心,以突發性地質災害為重點,以科技為依託,以健全法規和管理體制為手段,堅持「以人為本、人地和諧共處」的原則,把地質災害防治與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緊密結合起來,促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統一,不斷提高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的保障能力。
9.3.2 基本原則
根據我國地質災害發育和分布特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土資源總體規劃,確定我國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規劃的原則如下:
(1)遵循地質災害自身發展規律,「因地制宜、講求實效」的原則
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有其自身的客觀規律,地質災害減災工程應根據成災環境、致災因素與危害對象的不同,因地制宜地確定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重點,因害設防,合理選擇地質災害減災工程方法與技術,使有限的投入產生盡可能大的減災效益。
(2)「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我國地質災害分布十分廣泛,既有威脅人口聚集地和重大工程的地質災害隱患點,也有威脅邊遠貧困山區分散居民點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採取工程措施治理地質災害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國家每年只能拿出有限的資金用於重點防治。因此,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已發生地質災害的防治措施,需依法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分別採取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的原則
在區域調查的基礎上,全面掌握我國地質災害的分布、危害程度和災害損失情況,綜合考慮全國地質災害分布特點和不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進行全面統一的規劃,集中物力和財力,選擇重點地區和重大工程進行重點防治,分步實施。
(4)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事關國土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的組成部分,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質災害,發揮中央、地方和各行各業的積極性,減災工程費用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鼓勵企業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除特大型地質災害以中央財政補貼為主進行治理外,省、市、縣各級政府根據管理許可權和防治責任分別負責本轄區內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質災害的減災工程。
因工程建設等人類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相關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負責,誰引發誰治理,治理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5)綜合治理,非工程措施與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
以地質災害調查為基礎,加快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信息系統建設,開展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提高整個社會的綜合減災能力;對危害特別嚴重的地質災害實行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減災工程項目規范化管理與市場運行機制相結合的原則
健全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法規體系和技術規范,加強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監督管理,實現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申報、審批、資質管理、工程施工、質量監理、項目經費決算審計、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匯交等規范化管理。
運用市場機制,對地質災害減災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
(7)典型示範與普遍推廣的原則
選擇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質災害點開展示範治理,使地質災害減災工程具有示範性和推廣性。
9.3.3 目標
依據地質災害調查結果、規劃期內地質災害趨勢預測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制定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規劃。
減災工程規劃目標分兩個階段,近期目標為2004~2010年,遠期目標為2011~2020年。
(1)近期目標(至2010年)
1)以提高減輕地質災害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綜合能力為核心,通過實施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與「十五」期間相比,因地質災害死亡的人數降低20%,因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降低20%;
2)使威脅縣級以上城鎮、居民集中點以及鐵路和重要交通干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基本治理;
3)使威脅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態環境和大中型工礦企業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有效治理;
4)對700個已調查縣(市)境內,威脅零散居民點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搬遷避讓工程;
5)對每年新發生的、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突發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處置;
6)實現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規范化管理,推廣應用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的新技術、新方法。
(2)遠期目標(2011~2020年)
1)在實現近期目標的基礎上,基本改變我國地質災害日趨嚴重的局面,使地質災害的發生率低於「十五」期間的水平;通過實施地質災害減災工程,與「十五」期間相比,因地質災害死亡的人數降低50%,因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降低50%;
2)使威脅鄉級以上城鎮、居民集中點,以及鐵路和重要交通干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根本治理;
3)使威脅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態環境和大中型工礦企業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基本治理;
4)對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零散居民點全部完成搬遷避讓工程;
5)對每年新發生的、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突發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處置;
6)通過實施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為地質災害防治、土地資源利用和地質環境保護等提供堅實的保障。
5. 實施全國地質災害調查規劃的保障措施
(1)加強地質災害調查制度和法規體系建設
逐步建立國家地質災害調查回制度,以《地質災害防答治條例》為依據,加緊制定相關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調查法規體系和技術規范。加強執法力度,完善監督機制,規范地質災害調查行為。
(2)明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行業的責任和義務
建立由中央到地方專門領導機構和專業組織實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其他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部門的調查工作。進一步明確中央與地方的責任,明確各行業、部門的責任。國務院各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搞好協作,切實做好地質災害調查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地質災害調查體制。
(3)健全地質災害調查經費的投入機制
國家地質災害調查投入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並隨著國力的不斷增強而相應增加。國家地質災害調查資金應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
6. 如何貫徹落實《雲南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實施立案》
憂百姓之憂,慮百姓之慮,解百姓之困,鑄百姓之安。省委、省政府決心加大力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2010年11月,省政府率全國之先,下發了《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大防治投入、建立健全規劃、深入開展調查評價、全面提高監測預警能力、加強隱患動態巡查排查、提高分類治理水平、提高應急能力、提高科技防災水平、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完善工作機制「十項重大措施」作了明確要求,實現由被動救災向主動防災的轉變;2011年以來,每年汛期前省政府組織召開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工作;2013年,省政府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的通知》,對群測群防工作責任分工、監測員制度、工作體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為省委、省政府重點督查的20個重大事項之一。出台並實施《雲南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3-2020年)》。力爭「十二五」期間全省地質災害年均損失比「十一五」期間降低15%,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口減少20%。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迎來了重大歷史機遇。
基本情況
山地佔全省國土面積的94%
級以上烈度地區占國土面積的84%
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和中易發區占國土總面積的78.68%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發現地質災害隱患22469個,其中因自然因素引發的20526個,人為因素引發的1943個;滑坡約占隱患總數的75%
7.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各相關單位:
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提高地質災害應急響應能力,部進一步增補了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力量,制定了《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名單》、《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和《七個區片及專家組安排》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各級專家管理相關規定。各地要參照《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有關制度,強化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的職能。
二、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努力做到專家管理有機構、有領導、有人員、有經費,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培訓、交流和信息溝通工作。
三、落實應急裝備。積極協調安排資金,落實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裝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附件:1.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2.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名單
3.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
4.七個區片及專家組安排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有效開展工作,規范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決策咨詢機制,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根據《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是指入選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專家。
專家組和專家庫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管理和建設。
專家組由國土資源部按本辦法從專家庫中遴選產生。
第三條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以下簡稱「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具體負責專家組和專家庫的建設、聯絡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一)建立專家信息庫,記錄專家的主要學術活動、學術研究成果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協助專家組組長組織和召集專家組專家會議;
(三)組織和協助專家完成國土資源部委託的工作;
(四)組織專家開展學術交流和有關培訓活動;
(五)聯絡專家,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四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由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應急管理、基礎地質、岩土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及其相關專業等領域的國內知名學者組成。
第五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學術道德。
(二)熟悉突發事件應對和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政策標准,了解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學嚴謹、認真負責的態度履行職責,能積極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或其他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出技術指導和政策咨詢。
(三)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所在專業領域10年以上工作經驗,熟知其所在專業或者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和動態,專業造詣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學術影響力,具有現場處置和一定管理經驗。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資深專家和兩院院士除外),健康狀況良好,能夠保證正常地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技術支持工作和有關活動。
第六條入選專家庫及專家組成員聘任程序:
(一)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第五條之規定向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推薦專業領域相應專家的後備人選名單。推薦應當事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根據被推薦人的具體情況,決定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並且在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中遴選出專家組專家,報國土資源部審定。
(三)經批准後的專家組專家和專家庫專家名單將分別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公示。
第七條專家組專家實行聘任制,由國土資源部頒發專家組專家聘書。
專家組專家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自動離職或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工作需要增補的專家組專家,從專家庫中遴選,並按程序報批。
第八條專家組專家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地質災害應急咨詢等相關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可退出專家組。
連續1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有關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專家組專家,國土資源部有權解聘。
第九條各地方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選取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與有關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
第十條有關部門和單位邀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以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身份擔負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須事先應徵得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同意。
未經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批准,專家組成員不得擅自以專家組的名義組織或參加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其他活動。
專家組專家參加除國土資源部以外的其他單位委託的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其意見或建議不代表國土資源部的意見或建議。
第十一條派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加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現場處置和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的單位,應當為專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專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和法律法規政策的相關規定供專家參考。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照本管理辦法,積極參加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為全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實可行的決策建議、專業咨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
受國土資源部委託,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協助處理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指導和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必要時到事發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專家參與應急工作後,應將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
(二)參與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評估、性質和責任認定;
(三)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重大課題研究,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提供依據;
(四)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承擔其他與地質災害應急有關的工作。
第十三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未經授權不得向任何人發布所承擔的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信息,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專家資格,如造成損失,將視具體情況,追究法律或經濟責任。
對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專家庫和專家組專家在不擔任專家之後,也需按照有關要求不得泄露擔任專家期間獲知的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違者由當事人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專家組在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工作方式為: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家組專家會議,總結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工作,表彰在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專家,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技術的研討和交流等。
(二)組織有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座談或會商,研究有關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專項工作。
(三)受委託開展其他專項工作。
第十五條國土資源部和有關部門或單位在指派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執行任務時,應當同時通知專家所在單位。專家接到任務通知後,應如期抵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專家如不能承擔任務或不能按時到達,需在事前及時說明。第十六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專家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其提供必要的時間和不低於原工作同等待遇保障。
第十七條對工作優秀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國土資源部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八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受委託執行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調查任務或參加有關會議和培訓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指派部門或聘請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標准報銷。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2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名單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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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
一、應急專家組職責任務
依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0〕49號)、《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應急中心)地質災害應急技術響應工作實施方案》以及國務院應急辦《關於印發<應急管理專家組2010年工作要點>的通知》(應急辦函〔2010〕60號)要求,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組織聯系應急專家,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2009年,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應急專家組」)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重點,較好地發揮了決策咨詢和技術服務作用。特別是對三峽庫區涼水井滑坡險情、「6·5」重慶武隆山體崩塌災情和「7·23」四川康定泥石流災情等多起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應急響應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2010年工作重點
2010年是地質災害應對形勢異常嚴峻的一年,應急專家組應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技術咨詢、指導和服務作用,緊緊圍繞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據需要積極參與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應急處置的決策咨詢服務工作。
(二)針對2010年的極端天氣增多等情況,重點協助、指導汶川和玉樹震區、三峽庫區和交通干線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協助做好「十二五」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准備工作,參與修訂、完善《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指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預案制修訂工作,參與制定、完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制度。
(四)協助、指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演練工作,協助研究制定應急演練規程、評估指南。
(五)結合2010年地質災害應急重點工作,圍繞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等重點和熱點問題,適時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召開相關探討會,針對性地提出工作建議。
(六)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標准化體系建設,協助、指導建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標准、規程、模式等。
(七)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培訓教材的編寫及培訓工作。
(八)選擇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典型的重特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組織專家組成員以客觀、科學、全面的態度進行匯總和分析評估,編輯《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典型案例分析》,供各級領導和地質災害應急管理人員借鑒和參考。
(九)充分利用各種渠道,跟蹤掌握、消化引進國際上先進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經驗和科學技術,進一步加強與境外學術機構及專家學者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全面提升我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要進一步做好專家組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積極支持專家組成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並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進一步建立健全專家組內部信息通報、業務交流、保密規定製度。加強與國家、地方和其他部門應急管理專家的交流學習,互通情況,共同探討研究相關問題。
附件4
地質災害防治這一年2010
8. 地質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目標和任務
一、思路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
構建地質工作體制機制的總體思路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地質工作規律,系統推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地質工作新體制和新機制建設;建立地質工作統籌部署協調機制,保障過渡時期地質工作高效運行。明確政府、市場和企業在地質工作中的職責。健全完善地質勘查要素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科學運用政府宏觀調控,保障地質工作高效、健康、持續發展。構建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分工明確的地質工作新體系。調整政府職責,培育工作主體,搭建市場平台(圖7-3)。
圖7-3 地質工作新體制新機制思路
近期,重點是建立地質工作統籌部署協調機制。建立政府與企業合理分工、相互促進的地質勘查體系,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的地質工作管理體制。按照「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整裝勘查、快速突破」的思路,統籌中央與地方地質工作,統籌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統籌中央財政出資的地質工作,提高各種資金的效率,快速實現礦產勘查的重大突破。
(二)目標
1.總體目標: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地質工作新體制和新機制
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地質工作規律,堅持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基礎配置作用,確立企業在商業性地質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完善地質勘查市場體系,進一步培育市場主體。逐步形成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相互促進,中央和地方地質勘查工作相互協調、勘查與開發緊密銜接、良性循環,政府和企業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的地質勘查新體制和新機制。
2.近期發展目標: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地質工作體制框架
建設高素質的、規模適度、結構比較完善的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隊伍大大增強能力,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地勘單位通過深化改革,形成比較規范的勘查市場主體;建立礦業權市場,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和勘查技術與勞務市場等。
建立和完善地質找礦新機制。形成政府與企業合理分工、相互促進的地質勘查體系,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的地質工作管理體制,按照整體部署、合理分工、有機銜接的原則,統籌部署全國地質工作。在重要的成礦區帶,開展整裝勘查,提高各種資金的效率,快速實現礦產勘查的重大突破。
3.中長期發展目標:建立比較完善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地質工作體制機制
公益性地質工作主體和商業性地質工作主體建設到位,建立完善規范的地質工作市場體系。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規模適度、結構合理、裝備精良、能承擔重大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勘查市場主體,礦業權市場,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和勘查技術與勞務市場等形成並規范運行。
如圖7-4所示。
圖7-4 地質工作體制機制構建目標圖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完善管理體制
1.調整管理關系、明確政府職責
按照行業特點和職能統一的大部門體制要求,調整各類地質工作管理關系,實現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各類地質工作的統一管理。一是將中央財政出資開展的地質工作統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實現國家地質工作的統一規劃部署和組織實施。二是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地質工作中的職責劃分。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性、跨區域和海域的基礎地質、環境地質、礦產資源潛力評價和重點成礦區帶礦產遠景調查。地方政府主要負責本地區的區域性、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為國土資源管理提供業務基礎支撐,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公益性服務。中央和地方要建立緊密聯系機制,形成全國地質工作「一盤棋」。
調整後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職能要求,做好自身定位。從微觀管理退出去,轉向宏觀管理。重點做好研究制定戰略、規劃、政策、標准,加強市場的調節與監管,強化地勘行業管理。
2.建實建強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
建設一支人員精幹並相對穩定、裝備精良、以高新技術為支撐、調查與科研相結合,能擔當重大戰略任務,善於攻堅打硬仗的高素質、專業化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
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要擴大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能力。要以中國地質調查局現有單位為基礎,通過組建、劃轉、調整和擴編,彌補專業隊伍缺失,完善隊伍結構,擴充隊伍規模,充實專業力量。組建精乾的油氣資源調查研究隊伍,作為國家公益性、基礎性油氣資源戰略調查的主體力量;充實海洋地質調查研究隊伍,加強海洋地質調查與綜合研究工作;充實水文環境和地質災害專業隊伍,加強水文環境地質調查和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及防治工作;充實物探地質調查隊伍,加強區域地球物理勘查,引導物探技術發展與應用;做強境外地質調查隊伍,為實施礦產資源走出去戰略搞好地質基礎支撐與服務;整合建立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研究機構,納入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國家科技創新體系。
省級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必須是經省級編辦批準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益性事業實體,具有符合從事公益性地質工作要求的組織結構、管理與質量監控體系,專業技術人員規模、結構以及資質、裝備能承擔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基本的基地保障條件。通過建設,使得省級公益性地質隊伍在性質、人員、經費、基地及裝備、資質等硬體條件方面,普遍得到加強,公益性事業實體的特點突出,服務於中央和地方的能力逐步增強。
建成中央省級協調運轉的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體系。中國地質調查局要加強對省級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的業務指導,建立緊密聯系機制。
3.培育壯大勘查市場主體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確立企業投資開展商業性地質工作的主體地位,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國有礦山企業、地勘單位改制企業以及混合所有制企業成為勘查市場主體。通過深化地勘單位改革,促進地勘單位和礦業企業聯合組建勘查公司,礦業企業前向延伸,組建勘查公司以及積極發展民營勘查企業等措施,形成培育不同層次、各具特色的勘查市場主體。
積極適應國家事業單位改革的步伐與要求,深化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總體設計、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將行使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參照機關管理;將從事公益性和社會服務性的地質工作,納入事業單位管理;將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單位,逐步實行企業化,確立企業法人主體地位。一是加快公商分離,進一步建實建強地質調查院、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等公益性地質隊伍,為國土資源管理提供基礎支撐,為社會提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服務。二是進一步完善企業化經營機制,做大做強地勘企業。加快隊伍結構調整,以礦為本,縱向延伸,做強勘查,走向開發,形成商業性地質隊伍的主體產業,轉換管理模式和經營機制,模擬並逐步實現企業化經營。三是著力搞好基地建設,管理好各類其他人員,照顧好離退休老同志。當前,在推進改革發展的過渡時期,圍繞解決遺留問題、礦業權配置、盤活土地、轉增資本金、出讓收益分配等實際問題,積極總結「內蒙古模式」、「廣東模式」、「河南模式」、「陝西模式」和「雲南模式」典型經驗與做法,總結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基本規律,廣泛總結各地的有效做法,採取經驗引路、政策支持的方式,出台促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充分調動地勘單位找礦主力軍的積極性。
4.建立完善地質勘查市場體系
完善礦業權市場。規范礦業權無形市場,建設礦業權交易有形市場,形成全國統一、競爭、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
對探礦權實行分類、分級、分區管理,對不同風險的探礦權實行區別化對待。規范探礦權准入和轉讓行為,依法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的行為。提高地質勘查准入條件,對探礦權人完不成最低勘查投入等規范要求的,逐步削減勘查面積。對圈而不探者實行強制退出制度。在重點成礦區帶適當提高最低投入標准,建立逐年退出機制。
加快建立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培育礦產勘查投資風險市場,促進風險勘查。借鑒市場經濟國家風險投資機構的成功經驗,探索現階段適應我國國情的勘查風險投融資公司設立的條件、相關法律權利義務關系和運作機制,制定相關制度,建立風險勘查資本市場。
建立勘查技術服務市場。培育地質技術、信息、勞務等服務組織,完善儲量、礦業權評估機構和評估師管理制度,建立注冊地質師執業准入資格制度。吸納地勘單位、注冊地質師、社會工人,培育工勘技術與勞務;通過咨詢服務機構、行業協會提供市場信息與市場自律服務。
(二)建立健全運行機制
創新完善符合地質調查工作特點的地質工作統一部署協調機制、公益性地質工作穩定投入機制、地質工作激勵機制、勘查開發一體化機制、地質資料集群化服務機制以及地質科技穩健發展機制。
1.統籌部署地質工作,實現地質找礦重大突破
按照「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整裝勘查,快速突破」的總體思路,統籌部署全國地質工作。國家財政出資的地質工作,實行多技術、多手段、多領域、多目標綜合部署,做好地質勘查前期工作,降低找礦風險,引導社會資金和大型企業投入,實現整裝勘查、產學研結合,礦業權、資本、技術等勘查要素綜合配備,發揮地勘單位技術優勢和礦山企業資金和管理優勢,協調攻關,加快勘查突破。
公益性地質工作主要用於開展基礎地質調查、礦產資源潛力評價和重點成礦區帶礦產遠景調查。地質勘查基金主要發揮政策調控和降低勘查風險的作用,主要用於找礦潛力大且社會資金投入意願不強的礦產勘查,同時根據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儲備調控需要,開展相應的勘查工作。地質勘查基金實行開放式運作,可根據需要與社會資金合作開展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以預查、普查為主的風險勘查工作,找礦成果按照合同約定方式處置。社會資本要積極投入地質找礦工作,有條件的可以依法依規獨立投資地質找礦項目。
根據全國與省級礦產資源規劃和地質勘查規劃,結合礦產資源潛力評價成果,在地質工作程度較高、近期有望取得重大找礦突破且適宜開展大規模勘查的地區劃定整裝勘查區。按照全面部署、合理分工、有機銜接的原則,搭建中央和地方財政與社會資金多元投資合作、勘查單位人才與技術和礦業企業資金與管理優勢互補的地質找礦大平台,引導多種渠道資金加大勘查投入力度。
中國地質調查局會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研究提出整裝勘查區設置方案,報國土資源部批准並向社會公告;組織編制整裝勘查實施方案,協調推進整裝勘查,定期評估工作進展。
整裝勘查區內已有的探礦權,探礦權人要按照整裝勘查實施方案的統一要求開展勘查工作。資金實力不足的,可以採取與地質勘查基金或其他投資人合作的方式繼續投入勘查,也可以依法轉讓探礦權。勘查程度高於整裝勘查統一要求的勘查區塊,要納入整裝勘查實施方案統籌考慮,推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整裝勘查區內未設礦業權的區域,按照整裝勘查統一要求,綜合考慮勘查方案合理性、勘查作業能力、資金能力、業績和資信等要素,公開規范引入社會資金投入勘查,促進地勘單位和礦業企業優勢互補、強強聯合。
2.建立地質工作激勵機制
地質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作,專業技術人員關鍵而又寶貴。如今,地質技術資源十分有限,國家應制定必要的保護政策,使得地質技術人才能引得進、留得住,特別是要千方百計穩定國有地勘隊伍,充分發揮國有地勘單位找礦主力軍作用。
研究制定國有地勘單位承擔國家財政出資開展的礦產勘查項目的找礦成果收益分配政策。如承擔國家出資勘查項目並形成大中型礦產地的地勘單位,按照項目合同約定分享成果權益,並對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獎勵。
設立地質調查成果獎、地質科學研究成果獎、地質找礦獎和找礦技術創新獎等,對在基礎地質調查、地質科學研究、地質找礦突破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進行獎勵,調動地質工作者積極性和主動性。
研究制定出一些政策吸引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工作。建立地勘單位與地質高校的合作機制,在訂單式人才培養、定向委託培養等方面加強產學研結合,大力培養創新型人才、復合型人才和科技領軍人才。
3.建立地質資料集群化服務機制
在統一標准、統一規范的基礎上,建設國家級地質資料數據中心和省級地質資料數據分中心。通過網路連接各個地質資料數據中心的門戶和服務平台,最終形成一個依託公共網的、虛實相結合的地質資料數據共享網路體系,為全國地質資料數據的網路化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支撐。
建立分類分級的集群服務政策和互聯共享機制,以全國地質資料館為核心,國土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國土資源部委託的地質資料保管單位、31個省級地質資料信息機構為骨幹,緊密聯系中國地質調查局所屬有關單位,各省地調院、環境監測院、地礦局等專業服務單位,依託網路共享服務平台,重要和綜合信息適度集中,地區和專業信息多級分布,逐步建立全國地質資料信息資料服務集群體系,實現地質資料集群化服務。
9. 大家有這個(關於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工作方案)嗎急需~!
***創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46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進一步提高我縣地質災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標准,結合我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制定創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創建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通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推進我縣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的規范化、標准化。建立更加完善的地質災害機制和體制。進一步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國土資源部《通知》建設地質災害「十有縣」要求,必須做好以下十項工作。
(一)成立組織(有組織):成立以分管縣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局國土資源局礦管科(聯系人:**,電話:********)。每年汛期前與各鎮政府簽訂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書。
(二)落實經費(有經費):每年安排穩定的經費投入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包括對隱患點的治理、應急處置和監測,對受威脅的群眾進行搬遷避讓。
(三)編制規劃(有規劃):及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縣政府批准後實施。認真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經縣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
(四)完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應急預案(有預案):對縣內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逐一制定應急預案,包括險情發生時受威脅群眾的撤離信號、路線和安置場所。
(五)更新制度(有制度):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制度,包括:地質災害汛期值班、災情險情速報、應急處置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復查制度。
(六)廣泛宣傳(有宣傳):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災減災日」,有針對群眾和中小學生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七)及時預報(有預報):國土和氣象部門要緊密配合,及時發布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並將預警預報信息在當地電視台中播出,或通過其他媒體、通信等手段將信息告知防災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
(八)加強監測(有監測):對已發現和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工作必須落實到人的監測員和行政責任人,做好完整的監測記錄,並發放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國土部門要在各鎮國土所安排負責聯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人員。
(九)增設監測儀器(有手段):在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安裝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簡易監測儀器等,監測人員配備簡易監測預警工具。
(十)埋設警示標牌(有警示):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牌、張貼宣傳畫,以便地質災害隱患出現發生前兆時,群眾能及時得到警示信息。
二、創建工作的方法與步驟
創建工作時間為2*****年*月至****年****月分四個階段完成。
(一)准備階段(*月**日-*月**日)
1、成立創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動員會議,研究部署創建工作各項任務。
2、收集有關資料,對照「十有縣」建設標准,盡快確定需要補充或完善的工作任務。並根據各項工作的難易程度和用時的長短,確定下一階段工作的重點和先後順序。
(二)建設階段(6月21日—8月15日)
認真對照「十有縣」建設標准,具體完成創建各項工作任務。
(三)自查和申報資料編制階段(8月16日—8月31日)
總結前階段創建工作,按照「十有縣」建設標准逐一查找不足,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並編制申報「十有縣」資料。
(四)申報階段(9月1日—9月15日)
逐級上報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申報資料,並做好迎檢工作。
三、創建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創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做好創建工作也是大幅度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水平的契機,因此,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籌劃,精心組織,切實落實人員、經費,確保創建的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二)加快進度、確保質量
省國土資源廳將於10月上旬對「十有縣」建設情況組織驗收,目前我縣在「有規劃」、「有手段」等方面對照 「十有縣」標准還有較大差距,這也是創建工作的難點,因此,趕在9月底前完成創建,時間緊、任務重,必須立即行動,一刻不能鬆懈。同時,在實施各項任務中,要做到認真細致,全面鋪開,不留盲點,遇到疑難問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聘請有關專家幫助解決。各鎮負責聯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本轄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的位置、規模、威脅對象和應急措施等情況。重大隱患點安裝的監測設備必須定期觀測,定期維護。各隱患點設置的警示標牌要求做到醒目、耐用和通俗易懂。
創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工作點多面廣,工作繁雜,必須克服困難,扎實工作,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力爭做到驗收一次性通過。
(三)發揮「十有」作用,建立我縣地災群測群防長效機制
將「十有」標准作為今後地質災害防治體系、體制建設標准模板,地災防治的各項工作圍繞「十有」開展,在實踐中不斷查找不足,不斷完善「十有」體系,保持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新鮮血液,發揮其長效作用。
水平有限,拋磚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