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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一般發生在

發布時間: 2021-02-14 01:58:46

地質災害都有哪些種類

地質災害的種類有:

1、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2、崩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3、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4、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5、地裂縫:地裂縫是累進性發展的漸進性災害。按其成因可分為兩大類:一種是內動力形成的構造地裂縫,如地震裂縫、基底斷裂活動地裂縫、隱伏裂隙開啟裂縫等;另一種是非構造型,即外動力作用形成的地裂縫,如鬆散土體潛蝕地裂縫黃土濕陷地裂縫、膨脹土脹縮地裂縫、滑坡地裂縫等。

(1)地質災害一般發生在擴展閱讀:

就地質環境或地質體變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發性地質災害與緩變性地質災害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即習慣上的狹義地質災害。後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稱環境地質災害。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區的地理或地貌特徵,可分山地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如地質沉降,如此等等。

❷ 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人為因素的作用或影響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的地質作用(現象)。

地質災害的形成是致災地質作用與受災對象(人、財、物、設施)相遭遇的結果。沒有致災地質作用,災害無法發生;而若致災地質作用遇不到有價值的受災對象,造不成損失,也不稱為災害。致災地質作用是主導因素,受災對象是被動客體。地質災害的類型常按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特點進行劃分,而災害大小則以受災對象的損失大小進行評估。我國地質災害種類很多常見的有10類30多種。

地質災害可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類。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進程,有的是逐漸完成的,有的則具有很強的突然性。據此,又可將地質災害分為緩變性地質災害和突發性地質災害兩類。緩變性地質災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緩變性地質災害常有明顯前兆,對其防治有較從容的時間,可有預見地進行,其成災後果一般影響范圍大,只造成經濟損失,不會出現人員傷亡。突發性地質災害突然,可預見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動式的應急進行,其成災後果常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對象。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易發區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並且可按照災害種類劃定,不同災種其易發區范圍不同,有點、帶、區域性易發區。一般說,崩塌、滑坡易發區為點狀;地裂縫易發區為條帶分布;地面沉降、泥石流易發區呈區域性分布。易發區的劃定要通過專業隊伍進行地質災害專門調查,按照易發區劃定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劃定,並經縣(市)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認定。

【地質災害危險區】是指致災地質作用處於臨界穩定狀態或不穩定狀態,有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造成較多人員傷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地區。危險區需進行監測和應急調查,提出預防措施,危險區范圍一般較小,且多指突發性災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災害所影響的范圍。危險區劃定要通過專業隊伍進行專門調查或勘查,對致災地質作用的穩定性作出評價後劃定,並經縣(市)人民政府地礦主管部門審查認定。危險區應有明顯預警牌和告示,以防災害發生,造成人員傷亡。

【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每年汛期前必須編制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這是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的一項防災減災的有效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防災預案,主要對省內重要城市、重點礦山、重要交通干線等災害作出初步評價預測,對其防治提出原則建議;對影響特別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財產損失的隱患點,盡可能提出較為具體的預報意見,提出可行的防災、減災措施建議;作出汛期突發災害陷患巡迴檢查計劃。

市(地)、縣級防災預案,主要應參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防災預案對本地區地質災害的趨勢預報和防災要求,圈定重點防範區段;對重要災害隱患點,作出中長期預報,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預防措施,防災責任要落實到具體的鄉鎮、單位,簽訂責任書。明確具體負責人;作出群測人員培訓計劃和重要隱患點巡迴檢查計劃。

【地質災害預報制度】地質災害預報制度是地質災害防治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針對不同地質災害實行事先預報的一項基本制度。防治地質災害應該是「預報」重於「治理」。預報的內容主要包括: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成災范圍、影響強度。預報分為長期、中期、短期和臨災預報。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是指5年以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區劃和易發區的圈定;地質災害中期預報,是指幾個月到5年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地質災害短期預報,是指幾天到幾個月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地質災害臨災預報,是指幾天之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各期預報按有關規定分別由縣以上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8]15號《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速報制度,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發生地質災害後,要把准確情況迅速上報,其要求如下:

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及時向地區(市)主管部門上報,並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發生較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48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同時越級上報省主管部門,由地區(市)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將詳情上報省主管部門;發生重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省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並將詳情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發生特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在24小時內提交的速報報告,應根據已獲得信息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人數、地質災害類型,並盡可能說明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結束後,應及時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①發生位置,包括行政區、縣、鎮、鄉、村等;②發生時間、傷亡人數;③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的間接經濟損失;④地質災害類型;⑤地質災害規模;⑥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包括地質條件和誘發因素(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發展趨勢;⑧已經採取的防範對策、措施;⑨今後的防治工作建議。

【地質災害險情巡視制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8]15號《關於加強汛期地質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險情巡視制度,要求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汛期要組織技術力量對重點危險區進行地質災害巡迴檢查,發現危險點和群眾提供的險情線索,要作現場調查、迅速作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督促當地政府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災措施。特別要加強連續降雨後或暴雨後的險情巡迴檢查,防患於未然。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地質災害嚴重的縣(市),當地人民政府要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過程中,進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建設。初步建立起群眾監測網路、群專結合的預報預警系統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的防災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危險區管制】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縣(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國土資源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開展建設。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地質災害防治原則】從我國國情出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要求,促進經濟發展和地質環境保護的綜合決策,保障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要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著重落實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包括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的防災體系;堅持各級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制度,依靠地方政府組織,形成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災預警體系;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因地制宜,東、中、西部防治重點各有側重的原則。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災害險情是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質災害實施防治工作前,為工程措施的選擇、工程布置、結構設計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據。必須做好勘察工作,准確查明地質災害的險情狀況,包括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原因、變形機制、邊界、規模、活動狀態、穩定狀況及危險程度,以及所處的地質環境條件,並預測評價可能造成的危害。

要合理確定防治目標。防治工程的防治目標包括形象目標和安全目標。形象目標指防治對象的范圍、部位;安全目標指經過工程防治所應達到的安全標准。

要多方案比選防治工程方案。方案比選的依據是地質有效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

要妥善確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實行信息法施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於順利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務,又要不因施工擾動而對變形的質體造成新的破壞。對每種新的或較有破壞性的施工方法,採用之前都要進行方法(工藝)試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階段進行,以便根據前期效果修改後期工程設計。在施工中遇有地質情況與設計圖所預計的不同或發生新的變化時,應及時修改。

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中的監測工作。通過監測才能較准確地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效果。監測內容依地質災害的性質及防治措施而定,監測網一經建立,就要按預定期限,堅持連續監測,並須及時整理分析監測資料,做出定期動態評價;發現險情要及時上報。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資質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非標准化特殊的地質工程。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上述幾項辦法明確規定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乙、丙三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具體條件。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對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進行調查、監測、分析、評估工作,主要評估地質災害的破壞能力。地質災害危險性通過各種危險性要素體現。分為歷史災害危險性和潛在災害危險性。歷史災害性是指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要素有:災害活動強度或規模、災害活動頻次、災害分布密度、災害危害強度。其中危害強度指災害活動所具有的破壞能力,是災害活動的集中反映,是一種綜合性的特徵指標,只能和災害等級進行相對量度。

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未來時期將在什麼地方可能發生什麼類型的地質災害,其災害活動的強度、規模以及危害的范圍、危害強度有多大的一種分析、預測。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受多種條件控制,具有不確定性。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條件、水文條件、植被條件、人為活動條件等。歷史地質災害活動對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具有一定影響。這種影響可能具有雙向效應,有可能在地質災害發生以後,能量得到釋放,災害的潛在危險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動特點,災害發生後其活動並未使不平衡狀態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災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條件下將繼續發生。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災害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資源毀壞以及社會經濟系統失控等一系列社會——經濟現象稱為災情。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是指對由於地質災害造成的自然環境惡化,人類生命財產損毀或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資源、環境發生嚴重破壞的現象進行調查統計、分析、評估的工作。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要素包括:致災環境要素、地質災害活動要素、受災體要素、破壞損失要素。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有多種類型:根據評估時間分為災前預評估、災中跟蹤評估、災後總結評估;根據評估范圍分為點評估、面評估、區域評估。

災前預評估是對一個地區或一個潛在地質災害事件的危險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壞損失程度(期望損失)的預測性評估,它的目的除了為減災決策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據外,還可對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等提供依據;災中跟蹤評估和災後總結評估都是在災害發生後,對已經出現的災害進行調查、統計、分析,其目的是為及時、有效地進行抗災救災提供依據;點評估是指對一個地質災害體或一個具有相同活動條件和特徵的相對獨立的災害群的災情進行評估;面評估是對一個具有相對統一特徵的自然區域或社會經濟區域進行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區域評估是指跨流域、跨地區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中都明確規定,建設用地審批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所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就是對在進行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可能導致工程建設場地及其附近地質災害發生的危險性,或者在已知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評價和估量,提出切實可行的防止地質災害發生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減輕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之所以會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基本有兩種情形:一是工程選址不當,將居民點、重要工程選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脅的地方;二是不適當的工程活動誘發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從而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危害。如果在工程建設前進行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避免因工程選址不當或不恰當的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減輕損失,這是做好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

進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規范、約束人類工程經濟活動,減少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評估結果必須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查批准手段時,必須持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凡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具有專門資質的單位按統一的技術要求進行評估工作。

❸ 地質現象與地質災害

這是地質大辭典上的標準定義:
【地質災害】自然發生的或人為的對生命財產內造成危害或潛在危害的地質條件。容一般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二類。自然發生的地質災害又可按引起災
害的動力來源之不同,分為表生性的和內源性的兩種。
【自然地質災害】又稱災害地質,由於自然地質作用所引起的災害。常見的有地震災害、火山災害、熱害以及海嘯、颶風、滑坡、雪崩、泥石流、地面沉降、流水的侵蝕與沉積等。災害是對人類環境而言,在沒有人煙的地區,這些自然地質作用雖也經常發生,但不形成災害。
【人為地質災害】人類在利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對自然資源和環境帶來的破壞。主要包括過量抽汲地下水和采礦等原因引起的地面下沉;水庫蓄水、油田注水等誘發的地震;濫伐森林、過量開荒、破壞植被引起的洪水泛濫和地表沙化現象,
各類工程建築所導致的滑坡、坍塌、泥石流;工業三廢和化肥農葯等對環境的嚴重污染和生態系統的破壞等。

❹ 地質災害一般集中在什麼時間發生

青島大部分是山地,又靠海:地質災害是地震,海嘯。不過,這樣的事發生的幾率是千萬年分之一,不要擔心。而且,地質部門也說了,500年的時間里,青島地質很穩定的。^_^

❺ 重慶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哪些區縣

每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資料,一般都在當地國土部門會有。

❻ 地質災害一次發生在

成因,原發,人類活動

❼ 地質災害包括哪些

一、地質災害按處所進行劃分
按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發生處所進行劃分,常見地質災害共有12類、48種。它們是:
1、地殼活動災害,如地震、火山噴發、斷層錯動等;
2、斜坡岩土體運動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3、地面變形災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開裂(地裂縫)等;
4、礦山與地下工程災害,如煤層自燃、洞井塌方、冒頂、偏幫、鼓底、岩爆、高溫、突水、瓦斯爆炸等;
5、城市地質災害,如建築地基與基坑變形、垃圾堆積等;
6、河、湖、水庫災害,如塌岸、淤積、滲漏、浸沒、潰決等;

7、海岸帶災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崖侵蝕、海港淤積、風暴潮等;
8、海洋地質災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壩、淺層氣害等;
9、特殊岩土災害,如黃土濕陷、膨脹土脹縮、凍土凍融、沙土液化、淤泥觸變化、淤泥觸變等;
10、土地退化災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鹽鹼化、潛育化、沼澤化等;
11、水土污染與地球化學異常災害,如地下水質污染、農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
12、水源枯竭災害,如河水漏失、泉水乾涸、地下含水層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地質災害按動力因素進行劃分:
致災地質作用都是在一定的動力誘發(破壞)下發生的。誘發動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為的。
據此,地質災害也可按動力成因概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大類。
自然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規模和頻度,受自然地質條件控制,不以人類歷史的發展為轉移;人為地質災害受人類工程開發活動制約,常隨社會經濟發展而日益增多。所以防止人為地質災害的發生已成為地質災害防治的一個側重方面。
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進程,有的是逐漸完成的,有的則具有很強的突然性。據此,又可將地質災害概分為漸變性地質災害和突發性地質災害兩大類。
前者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水土污染等;後者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下工程災害等。漸變性地質災害常有明顯前兆,對其防治有較從容的時間,可有預見地進行,其成災後果一般只造成經濟損失,不會出現人員傷亡。突發性地質災害突然,可預見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動式的應急進行。其成災後果,不光是經濟損失,也常造成人員傷亡。故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對象。

❽ 我國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幾月到幾月

只能說雨季時地質災害多發期,崩塌,滑坡 ,泥石流,地面塌陷,的誘因都和水有關系

❾ 地質災害分布規律

一、地質災害空間分布規律

區內地質災害分布規律嚴格受自然地質條件和人為因素的制約,地質災害在空間上有相對集中和條帶狀展布的分布規律。具體表現為:

(一)沿河流兩側呈條帶狀集中

據調查資料統計,有310處滑坡、崩塌和不穩定斜坡集中分布在河谷的兩側。其中,延河和汾川河老年期河谷發育滑坡25處,南川河、杜甫川河、西川河、蟠龍川河、牡丹川河、豐富川河等壯年期河谷發育滑坡264處,崩塌11處,不穩定斜坡10處(表3-34)。

表3-34 河流兩岸發育的地質災害點統計表

區內滑坡、崩塌均分布在河流兩岸或溝谷兩側,其分布密度和致災作用則與河流及溝谷的發育期有關。一般在溝谷形成早期,以垂直侵蝕作用為主,溝谷兩側崩塌、滑塌頻發。但是,由於早期溝谷內人煙稀少,也無重要工程和基礎設施,一般不致災,屬自然地質現象,多數規模較小。壯年期河流進入以側蝕為主的階段,風化、卸載作用強烈,處於河流侵蝕岸的斜坡易發生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老年期即成型河谷階段,如延河兩岸,自然條件下坡體總體較穩定,在風化和卸載作用下,多形成剝落和局部不穩定。但是,成型河谷區地形平坦開闊,人口、重要工程和基礎設施密集,人類不合理工程活動強烈,地質災害最為嚴重。

(二)在直線型和凸型邊坡地段相對集中

凸型和直線型坡易產生滑坡災害。調查的崩塌中,階梯型坡佔8.2%,凹型坡佔12.2%,凸型坡佔24.5%,直線型坡佔55.1%。在不穩定斜坡中,階梯型坡佔38.8%,直線型坡佔51%,凹型坡佔2%,凸型坡佔2%。直線型坡產生崩塌和不穩定斜坡的幾率明顯較高。

坡體岩土體結構不同,發生滑坡的數量不同。土質階梯型坡發生滑坡的數量占總滑坡數量的6.3%,凸型坡佔38.1%,凹型坡佔7.9%,直線型坡佔47.7%;岩土復合型坡發生滑坡的數量占總滑坡數量的5.8%,凸型坡佔35.9%,凹型坡佔4.9%,直線坡型佔53.4%。

滑坡主要發生於直線型和凸型坡;土質坡滑坡的發生數量均略高於岩土復合坡。

(三)滑坡在1000~1300m高程范圍內相對集中

滑坡後緣高程跨度較大,在940~1420m之間均有分布,但90%以上的滑坡在1000~1300m之間,跨度達300m。不同規模類型滑坡後緣高度有所差異,大中型滑坡50%以上後緣高度分布在1060~1180m之間,跨度120m;而小型滑坡50%以上後緣高度分布較低,在1060~1120m之間,跨度60m。隨著滑坡規模的減小,滑坡後緣頂部高程呈現降低的趨勢(表3-35)。

表3-35 滑坡後緣高程統計表

據對11處崩塌資料統計,崩塌坡頂高程為1050~1235m,相對高度8~50m。崩塌的發生高度與所處地貌部位有關,只要有陡坡存在就有發生崩塌的可能性,其分布與高程關系不明顯。

(四)在北部植被條件差的部位集中

延河流域多屬稀疏退化草場,植被覆蓋率低,水土流失嚴重,地質災害在北部植被條件差的部位相對集中。汾川河流域(南部5個鄉鎮)森林植被較好,覆蓋率達60%以上,水土流失強度低,坡體相對穩定,地質災害少。本次調查僅發現滑坡1處,不穩定斜坡2處。

(五)在易滑或易崩地層岩性組合部位相對集中

區內易滑地層或軟弱結構面主要為第四紀古土壤層、新近紀紅粘土層、三疊紀基岩頂面,以及基岩中的泥岩層面;易崩地層為第四紀黃土和三疊紀基岩。

就黃土滑坡而言,10.2%屬於沿傾斜的古土壤滑動;76.8%屬於上部切穿黃土,下部沿三疊紀基岩頂面滑動;僅有1.4%屬於上部切穿黃土,下部沿新近紀紅粘土層滑動。此外,黃土層內錯動佔11.6%。滑坡在傾斜古土壤,以及上部黃土、下部三疊紀基岩出露的岩性組合部位集中分布。新近紀紅粘土層以及基岩中的泥岩層均可以形成軟弱結構面,但是,新近紀紅粘土層在調查區分布范圍十分有限,而且,分布的位置一般都很低,所以,區內雖存在沿新近紀紅粘土層滑動的滑坡,但數量有限;而基岩中的泥岩層雖強度較低,但相對黃土層卻要高得多,所以,區內缺乏切斷基岩沿基岩中泥岩層滑動的滑坡。

黃土垂直節理發育,在高陡邊坡部位,卸荷裂隙和風化裂隙更甚,故在黃土高陡邊坡地段,黃土崩塌密集。三疊紀基岩屬砂泥岩互層,在高陡邊坡地段,由於差異性風化,致使泥岩風化縮進,砂岩地層懸空,裂隙發育並開啟,崩塌高度集中。

(六)在陰坡相對集中

滑坡在各個坡向均有發生,但是0°~45°和315°~360°的坡向屬於滑坡發生的優勢坡向,尤其是在北東方向的陰坡滑坡發育相對集中,形成了溝谷兩側滑坡分布的不對稱性。

二、地質災害時間分布規律

在時間域上,地質災害也呈現出集中分布的規律。主要表現為:在地質歷史時期,滑坡、崩塌在晚更新世末和全新世初期相對集中;在人類歷史時期,滑坡、崩塌在人類活動強烈時期相對集中;在一年之內,滑坡、崩塌在雨季相對集中。

(一)在晚更新世末和全新世初期相對集中

在本次調查的293處滑坡中,發生於全新世以前的古滑坡為45處,占實際調查滑坡點總數的15.4%;發生於全新世以來,而現今整體基本穩定的老滑坡211處,佔72.0%;近年來發生或目前仍有活動跡象的新滑坡共37處(含新近發生的新滑坡13處,古、老滑坡復活24處),占總數的12.6%。

新生代以來,陝北黃土高原區構造運動總體表現為以上升為主的振盪性升降運動。自更新世初期黃土開始堆積,就伴隨著侵蝕,但堆積速度遠遠大於侵蝕速度。黃土堆積晚期,隨著晚更新世、全新世黃土高原的整體隆升,尤其是黃河的貫通,使延河、汾川河及其各支流的侵蝕切割作用增強,侵蝕速度與遠遠大於黃土堆積速度,水土流失嚴重,溝谷、河流的下切與側蝕作用十分強烈,滑坡、崩塌頻發。目前看到的滑坡絕大部分就是這一時期形成的,表現為在地質歷史時期滑坡、崩塌在晚更新世末和全新世初期相對集中。

(二)在現代人類活動強烈的時期相對集中

本次調查2000~2004年新近發生的滑坡、崩塌都是由人類工程活動引起的,表現出在人類歷史時期,滑坡、崩塌在人類活動強烈的時期相對集中。主要是不合理的人類工程活動破壞了斜坡的結構,使原斜坡應力發生變化,導致斜坡失穩發生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區內新近發生的13處滑坡中有10處與削坡建窯建房有關,2處與公路鐵路建設有關,1處由水利工程引發。16處崩塌災害點,有9處是與建窯建房削坡過陡有關,7處與鄉鎮級公路建設斬坡有關。

(三)在雨季相對集中

調查區2000~2004年發生的13次新滑坡和16次崩塌,其發生頻次均與同期的月平均降水量呈良好的正相關關系(圖3-18)。可見,集中降雨是本區滑坡發生的主要誘發因素。在年內,滑坡,崩塌發生時間在6~9月份的雨季相對集中。

圖3-18 降雨量與地質災害發生頻次關系柱狀圖

1—滑坡;2—崩塌;3—月降雨量

❿ 什麼是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地質作用或人為地質作用,使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從而導致人類生命、物質財富造成損失的事件。例如,崩塌、滑坡、岩爆、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和塌陷、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沙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等。
地質災害廣泛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它給我們的生產、生活造成了諸多的不便,同時,也給我們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因此,在認識了解地質災害的過程中,我們不僅要認識地質災害本身,還要了解掌握地質災害的成因、觀測、分類、預防,以及地質災害的救援知識,以便為我們科學的預防和救援打下堅實的基礎。
地質災害一般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大類。因為發生災害的地理環境不同,所以治理災害的方法和減災措施也有所差別。近年來為深入研究,又把地質災害分為山地地質災害、平原地質災害和城市地質災害等。
地質災害根據其主導動力成因具體分為內動力地質災害,包括地震、火山、構造沉降、構造地裂縫、岩爆等;外動力地質災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人為動力地質災害,包括水庫誘發地震、抽水塌陷、礦區采空塌陷等。實踐表明,單一成因的地質災害較少,復合型地質災害較多。
根據地質災害成災動態特徵可分為突發型地質災害——發生突然,過程短暫的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煤瓦斯突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緩發型地質災害(或累進型地質災害)——發生過程比較緩慢,具有累進性特徵的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鹽漬化、海水入侵等。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自然地理位置可分為山地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土地鹽漬化等;濱海地質災害,主要包括海水入侵、海岸侵蝕等;海洋地質災害,主要包括海底滑坡等;城市地質災害,主要為地面沉降和塌陷以及地裂縫等。
根據與社會經濟關系可分為城市地質災害、礦區地質災害、農業地質災害、工程地質災害等。
地質災害的普查是在正確認識各種地質災害的基礎上,對一個特定區域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的全面排查,進而有效地進行預防和治理。它是地質災害預防的前提。
所謂地質災害防治是指對由於自然作用或人為因素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現象,通過有效的地質工程手段,改變這些地質災害產生的過程,以達到減輕或防止災害發生的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按照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進行。
各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區域:城市、農村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重點工程設施,主要河流,交通干線,重點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等。
研究地質災害的最終目的是減少地質災害發生對人們造成的損失,然而有效地預防又離不開不間斷的、准確有效的觀測,所以觀測在地質災害防治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常用的方法有簡易監測法和精密觀測法。
簡易監測法有定期目視檢查和安裝簡易監測設施進行監測兩種。定期目視檢查要求監測責任人定期目視檢查或在暴雨天氣時目視檢查,監測地質災害有無異常變化,例如,建築物變形情況、地面裂縫的發生發展情況以及地下水異常變化等。
安裝簡易監測設施要求在監測地災點敏感變化部位(如滑坡前緣或後緣裂縫處)設立簡易固定標尺(如打入木樁或釘繩法、貼紙法)或用水泥砂漿貼片等觀測坡體滑移變化情況。
儀器精密監測主要分為水平與垂直位移監測(包括深部位移監測和孔隙水壓力、地應力監測等),主要針對需花費較大資金進行治理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此類監測工作一般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技術人員承擔。
分析地質災害的成因、給地質災害進行分類、地質災害的普查等都是在災害沒有發生前進行的一系列為減災減損採取的措施。但是當地質災害發生以後,我們不但要進行正確的治理,還必須有有效的營救機制。地質災害的營救要以科學發展觀理論為指導,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
我國地域遼闊,地理和地質條件都很復雜,地質災害種類多、分布廣、影響大,占各種自然災害的1/4。平均每年因地質災害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達75億~120億元,特別是一旦發生地震等重大災害,其損失就會更大。
地震是各種地質災害中破壞性最大的一種。我國地處歐亞地震帶與環太平洋地震帶之間,是歐亞板塊與太平洋板塊、印度洋板塊的接觸及俯沖帶,構造活動劇烈,地震頻繁。從20世紀初到1988年,我國發生6級以上的地震655次,其中8級以上的9次。20世紀以來,全球發生7級以上地震1272次,死亡人數超過百萬,其中,我國地震佔10%,死亡人數佔一半以上。1976年唐山地震,建築物幾乎全被破壞,人員傷亡多達40萬。
崩塌、滑坡、泥石流也是破壞性很大的地質災害,在我國山區、高原廣泛出現,西北、西南地區更多。僅四川,近10年來就達數萬次,死亡2500多人,經濟損失達20多億元。
地面沉降和塌陷,是沿海和東部地區出現較多的地質災害。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和大城市,影響嚴重,不可低估。上海、天津地面沉降最大累計達2米多,對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造成重大威脅。
我國地質災害發展趨勢:次數增多,損失日益加重,面積越來越大。造成地質災害的原因很多,其中,人為的因素相當重要。據分析,全國50%以上的地質災害的發生與人類活動有關。由於人類不按客觀規律進行經濟、軍事、生產活動,嚴重破壞地質環境,加劇了災害的發生。缺乏科學規劃、對自然資源掠奪性開發、亂挖濫采、亂棄廢渣、過量抽取地下水等,都會引發地質災害。在缺乏科學論證和科學決策的情況下興修水庫,鋪設鐵路,修建公路或其他大型工程,不僅影響工程質量,而且會誘發地質災害。事實告訴我們:一旦人類活動破壞了環境,要想重新建立起來需要付出更昂貴的代價,甚至比當初想在經濟活動中獲得的價值還要多得多,如寶成鐵路建成後,每年要支出大量經費維修路基,僅1987年的投資費用,就相當於當年建路費用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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