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地質勘察的三個階段
Ⅰ 岩石工程勘查主要分為哪幾個階段
四個階段。
1、可行性勘察(選址用)。
2、初步勘察(初設用)。
3、詳細勘察(施工圖設計用)。
4、施工勘察(地層條件復雜的情況下,有針對性的對某個問題進行勘察)。
(1)岩土工程地質勘察的三個階段擴展閱讀:
高層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要點為:
1、勘探孔布置見附圖,勘探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適當調整,但應滿足:控制性孔占勘察孔總數約1/3,取土樣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察孔在平面上均勻分布,其數量占勘探孔總數為1/3~1/2。
2、鑽孔深度:因沒有提供初勘報告,一般勘察孔的深度,由勘察單位根據當地土層情況按《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和《高層建築岩石工程勘察規程JGJ 72—2004》定,控制孔深度宜到滿足沉降計算要求。如預定的孔深未見良好持力層時,鑽孔應加深,直至進入良好持力層。查明基岩面起伏狀況,鑽孔進入持力層深度不小於5m。
3、應判定各土層的成因時代,對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作出評價;提供場地土類別及場地地震效應評價。
4、查明各土層的類別、厚度、坡度、土性參數。並對地基土的穩定性和承載能力作出評價。提供各土層的一般物理力學指標、抗剪(固結快剪、快剪)強度指標等設計要素。提供樁基設計所需的岩土參數,要求提供樁側極限摩阻力標准值、樁端極限阻力標准值並推薦指標,建議樁的類型、長度及施工方法,提供樁的垂直極限承載力設計推薦值。
5、提供地基土的變形參數,建議基礎的合理形式並估算相應的沉降值。
6、提供基坑開挖所需岩土技術參數。
7、鑽孔取樣間距一般為1.0m,當土層變化大時,應加取土樣或連續取樣。
8、查明淺層地質的小螺孔間距及孔深根據當地土層情況,由勘察單位自定,若遇地質不良(軟土及液化砂土、溶洞等)或場地土層復雜(岩層起伏)時應適當增加布孔數量或孔深。
Ⅱ 岩土勘察各階段內容和要求有哪些
岩土工程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初步勘察階段與詳細勘察階段.對於單體建築物如高層建築或高聳建築物,其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初步勘察階段和詳細勘察階段兩個階段.當工程規模較小且要求不太高、工程地質條件較好時,初步勘察與詳細勘察可合並為一個勘察去完成.當建築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築地基,或基槽開挖後地質情況與原勘察資料嚴重不符而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尚應配合設計和施工進行補充性的地質工作或施工岩土工程勘察.各勘察階段的任務要求分述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
這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是對擬建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作出評價,其任務要求主要為:
(1)搜集區域地質、地形地貌、地震、礦產和附近地區的工程地質資料及當地的建築經驗.
(2)在搜集和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通過踏勘,了解場地的地層、構造、岩石和土的性質、不良地質現象及地下水等工程地質條件.不良地質現象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活斷層、洪水淹沒及水流對岸邊的沖蝕等.
(3)對工程地質條件復雜,已有資料不能符合要求,但其他方面條件較好且傾向於選取的場地,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及必要的勘探工作.
在確定建築場地時,在工程地質條件方面,宜避開下列地區或地段:
①不良地質現象發育且對場地穩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潛在威脅的;
②地基土性質嚴重不良的;
③對建築物抗震危險的;
④洪水或地下水對建築場地有嚴重不良影響的;
⑤地下有未開採的有價值礦藏或未穩定的地下采空區.
該階段作為廠址選擇來講稱為選廠勘察階段,其主要任務是,首先在幾個可能作為廠址的場地中進行調查,從主要工程地質條件方面收集資料,並分別對各場地的建廠適宜性作出明確的結論,然後配合有關選廠的其他有關人員,從工程技術、施工條件、使用要求和經濟效益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慮,綜合分析對比,最後選擇一個比較優良的廠址.
(二)初步勘察階段的任務與要求
初步勘察是在可行性勘察基礎上,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和實際需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或調查以及勘探測試工作,為確定建築物的平面位置,主要建築物地基類型以及不良地質現象防治工程方案提供資料,對場地內建築物地段的穩定性作出岩土工程評價,其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搜集可行性研究階段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取得建築區范圍的地形圖及有關工程性質、規模的文件.
(2)初步查明地層、構造、岩土物理力學性質、地下水埋藏條件以及凍結深度.
(3)查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類型、規模、成因、分布、對場地穩定性的影響及其發展趨勢.
(4)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應判定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三)詳細勘察階段的任務與要求
詳細勘察一般是在工程平面位置,地面整平標高,工程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已經確定,基礎形式和埋深已有初步方案的情況下進行的,是各勘察階段中最重要的一次勘察,且主要是最終確定地基和基礎方案,為地基和基礎設計計算提供依據.該階段應按不同建築物或建築群提出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對建築地基應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評價,並應對基礎設計、地基處理、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等具體方案作出論證和建議,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
(1)取得附有坐標及地形的建築物總平面布置圖,各建築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築物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可能採取的基礎形式、尺寸、預計埋置深度,對地基基礎設計的特殊要求.
(2)查明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並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和整治方案建議.
(3)查明建築物范圍各層岩土的類別、結構、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計算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和承載力.
(4)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築物的沉降、差異沉降或整體傾斜.
(5)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6度的場地,應劃分場地土類型和場地類別;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尚應分析預測地震效應,判定飽和砂土或飽和粉土的地震液化,並應計算液化指數.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當基坑降水設計時尚應查明水位變化幅度與規律,提供地層的滲透性.
(7)判定環境水和土對建築材料和金屬的腐蝕性.
(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產生的變化及其對工程的影響,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議.
(9)對深基坑開挖尚應提供穩定計算和支護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論證和評價基坑開挖、降水等對鄰近工程的影響.
(10)提供樁基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並確定單樁承載力;提出樁的類型、長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議.
Ⅲ 岩土工程勘察階段的劃分
不論是一般工程還是大型工程,其工程建設都是分階段、有步驟地完成的。各階段所要解決的問題的性質也不相同,這就要求岩土工程勘察在不同的階段提供不同深度和廣度的地質資料,以滿足工程建設和設計的需要。
設計部門對一項工程建設的所有經濟和技術問題,都要有明確的回答。這種解答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即先解答原則性的問題,再解決具體的技術性問題。也就是該項工程是否必要和可能興建,在何處修建,採用何種結構型式,何種規模和如何興建(施工)。這種程序就要分為幾個階段,每一階段解決一定的問題。不同設計階段各項建設各有其內容,其中也包括了解決個別問題的詳細程度。
各個部門對工程建設採用的設計階段基本上是一致的,其解決的主要問題與原則是大致相同的。通常,國內、外劃分為以下幾個設計階段,見表1-1。
岩土工程勘察是為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提供詳細的地質資料的,它的各項工作及深度、廣度必須與工程設計階段相適應,滿足設計部門的各種需要,以解答工程建設中各階段提出的地質問題並進行評價。
表1-1 工程設計階段的劃分
表1-2 國內不同部門岩土工程勘察階段的劃分
為此,岩土工程勘察根據不同部門的設計要求,劃分了不同的勘察階段(表1-2)。
勘察階段的劃分依據是按照設計階段來劃分的,以水利部門擬定的方案為例,其對勘察階段劃分為以下4個階段:
(1)規劃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此階段對於設計方面來講只是一個初步設想,了解工程能否修建和在何處修建,工程的技術可能性和經濟合理性,工程地點和線路的走向只是輪廓性的,著重控制工程和近期修建工程的地段選擇。
岩土工程勘察在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查明區域岩土工程條件,對區域穩定性進行論證,對控制性工程和可能的建築區作出定性的岩土工程評價,並提出幾個比較方案。在擬建工程區進行中、小比例尺的岩土工程測繪,是該階段的主要勘察方法,其他方法只是輔助性的,以達到全面了解工作區的岩土工程條件,反映出主要岩土工程問題為目的。
(2)可行性研究階段岩土工程勘察:相當於城建部門的選廠址階段和鐵路部門的初步測定階段。這一階段的重要任務是選擇建築物的位置、線路方案及局部方案(橋、涵洞、隧道等路塹)、廠址和主要建築位置、水電工程的壩址壩線。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以上述目的,往往在幾個方案的地點上同時做一些工作,盡管這些工作在各個地點不相同的,工作量是有差異的。目的是為了比較詳盡地查明各地段的岩土工程條件、各自存在的岩土工程問題及嚴重程度,並對其進行定性和適當的定量地評價,以比較各方案的優劣,選擇最優方案,並為初擬建築物的類型選擇和規模提供資料。本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以大、中、比例尺的岩土工程測繪和岩土工程勘探為主,詳細了解地面地質和地下地質情況,配合比較多的室內試驗和少量原位試驗。
(3)技術設計(詳勘)階段:設計部門要確定建築物的具體位置、結構型式、規模,以及相關建築物的相互配置方式。此時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是大量的,但由於地點已選定,勘察范圍已大大縮小(某一壩線、某一洞軸線、某一建築場地)勘察方法以勘探和試驗為主,在重要部位(如壩肩、廠房、洞口等)地段採用大比例尺、高精度的地質測繪,尤其是大型原位試驗工作量很大,以保證全面、詳細、准確地查明岩土工程條件,定量地評價岩土工程問題的嚴重程度,以及處理的措施和技術參數。
(4)施工圖階段(補充勘察階段):設計方案及圖紙已確定,為達到設計要求,一些有問題的地段必須進行補充勘察,對具體的處理措施的可靠性及技術參數須加以論證,並進行施工中的地質編錄工作,以及時發現問題。
有了勘察階段的劃分,勘察工作就能有步驟地進行。在勘察工作中,應當體現出范圍由大到小,先地表後地下;內容由粗到細,工作量由大到小,先主要建築後次要建築;評價由簡單到深入,由定性到定量的勘察精神。此外,勘察階段的劃分也是符合認識的客觀規律性,即由表及裡,由現象到本質,由片面到更多方面,由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認識過程;並且也符合經濟的原則,即先普查,後勘探,再施工,從而可保證建築物的安全與正常運營,避免因倉促上馬而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勘察階段的劃分基本上應與設計階段相適應,對於大型工程的勘察工作,上述幾個階段應有比較明顯的劃分和適宜於各階段的具體任務。但是,某些工程的勘察,在區域資料比較豐富或有相應的工程勘察資料的前提下,勘察階段可以歸並或減少,三次、二次甚至於一次即可完成。但須注意,這種歸並與減少一般是對踏勘、初踏的歸並與減少,而詳細勘測則必須進行。那種完全取消勘察工作或不把勘察工作的重要性放在應有地位的「三邊」(即「邊設計、邊勘察、邊施工」)政策,應堅決予以糾正。
Ⅳ 常用的工程地質勘察方法有哪些它分幾個階段
工程地質勘察是為查明影響工程建築物的地質因素而進行的地質調查研究工作。內所需勘察的容地質因素包括地質結構或地質構造:地貌、水文地質條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學性質,自然(物理)地質現象和天然建築材料等。這些通常稱為工程地質條件。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後,需根據設計建築物的結構和運行特點,預測工程建築物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質作用)的方式、特點和規模,並作出正確的評價,為確定保證建築物穩定與正常使用的防護措施提供依據。 一般包括兩大部分:文字和圖表。文字部分有工程概況,勘察目的、任務,勘察方法及完成工作量,依據的規范標准,工程地質、水文條件,岩土特徵及參數,場地地震效應等,最後對地基作出一個綜合的評價,提承載力等。圖表部分包括平面圖,剖面圖,鑽孔柱狀圖,土工試驗成果表,物理力學指標統計表,分層土工試驗報告表等。
Ⅳ 岩土工程勘察階段有哪幾個階段
四個階段。
1、可行性勘察(選址用)。
2、初步勘察(初設用)。
3、詳細勘察(施工圖設計用)。
4、施工勘察(地層條件復雜的情況下,有針對性的對某個問題進行勘察)。
Ⅵ 岩土工程勘察分幾個階段它們之間有何聯系
有四個階段。可行性抄研究。初勘、詳細勘察、施工勘察
可行性研究勘察是看場地是否合適建築
初勘是確定場地適合見那些建築
詳細勘察是針對建築物施工圖紙設計提供數據資料
施工勘察是對有些建築地基處理需要而作的勘察,一般在灰岩地區作的比較多
Ⅶ 岩石工程勘查主要分為哪幾個階段各階段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房屋建築與構築物的岩土工程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初步勘察階段與詳細勘察階段。對於單體建築物如高層建築或高聳建築物,其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初步勘察階段和詳細勘察階段兩個階段。當工程規模較小且要求不太高、工程地質條件較好時,初步勘察與詳細勘察可合並為一個勘察去完成。當建築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築地基,或基槽開挖後地質情況與原勘察資料嚴重不符而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尚應配合設計和施工進行補充性的地質工作或施工岩土工程勘察。各勘察階段的任務要求分述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
這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是對擬建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作出評價,其任務要求主要為:
(1)搜集區域地質、地形地貌、地震、礦產和附近地區的工程地質資料及當地的建築經驗。
(2)在搜集和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通過踏勘,了解場地的地層、構造、岩石和土的性質、不良地質現象及地下水等工程地質條件。不良地質現象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活斷層、洪水淹沒及水流對岸邊的沖蝕等。
(3)對工程地質條件復雜,已有資料不能符合要求,但其他方面條件較好且傾向於選取的場地,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及必要的勘探工作。
在確定建築場地時,在工程地質條件方面,宜避開下列地區或地段:
①不良地質現象發育且對場地穩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潛在威脅的;
②地基土性質嚴重不良的;
③對建築物抗震危險的;
④洪水或地下水對建築場地有嚴重不良影響的;
⑤地下有未開採的有價值礦藏或未穩定的地下采空區。
該階段作為廠址選擇來講稱為選廠勘察階段,其主要任務是,首先在幾個可能作為廠址的場地中進行調查,從主要工程地質條件方面收集資料,並分別對各場地的建廠適宜性作出明確的結論,然後配合有關選廠的其他有關人員,從工程技術、施工條件、使用要求和經濟效益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慮,綜合分析對比,最後選擇一個比較優良的廠址。
(二)初步勘察階段的任務與要求
初步勘察是在可行性勘察基礎上,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和實際需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或調查以及勘探測試工作,為確定建築物的平面位置,主要建築物地基類型以及不良地質現象防治工程方案提供資料,對場地內建築物地段的穩定性作出岩土工程評價,其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搜集可行性研究階段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取得建築區范圍的地形圖及有關工程性質、規模的文件。
(2)初步查明地層、構造、岩土物理力學性質、地下水埋藏條件以及凍結深度。
(3)查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類型、規模、成因、分布、對場地穩定性的影響及其發展趨勢。
(4)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應判定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三)詳細勘察階段的任務與要求
詳細勘察一般是在工程平面位置,地面整平標高,工程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已經確定,基礎形式和埋深已有初步方案的情況下進行的,是各勘察階段中最重要的一次勘察,且主要是最終確定地基和基礎方案,為地基和基礎設計計算提供依據。該階段應按不同建築物或建築群提出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對建築地基應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評價,並應對基礎設計、地基處理、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等具體方案作出論證和建議,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
(1)取得附有坐標及地形的建築物總平面布置圖,各建築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築物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可能採取的基礎形式、尺寸、預計埋置深度,對地基基礎設計的特殊要求。
(2)查明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並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和整治方案建議。
(3)查明建築物范圍各層岩土的類別、結構、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計算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和承載力。
(4)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築物的沉降、差異沉降或整體傾斜。
(5)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6度的場地,應劃分場地土類型和場地類別;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尚應分析預測地震效應,判定飽和砂土或飽和粉土的地震液化,並應計算液化指數。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當基坑降水設計時尚應查明水位變化幅度與規律,提供地層的滲透性。
(7)判定環境水和土對建築材料和金屬的腐蝕性。
(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產生的變化及其對工程的影響,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議。
(9)對深基坑開挖尚應提供穩定計算和支護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論證和評價基坑開挖、降水等對鄰近工程的影響。
(10)提供樁基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並確定單樁承載力;提出樁的類型、長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議。
Ⅷ 岩土工程勘察一般可分為哪三個階段
規劃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設計階段
Ⅸ 工程地質勘察的階段 三個階段
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詳細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