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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洞室的岩土工程勘察應查明沿線工程地質條件包括

發布時間: 2021-02-13 22:21:39

Ⅰ 樁基岩土工程勘察應包括哪些內容

  1. 查明場地各層岩土的深度、厚度、結構、分布、物理力學性質和變化規律;

  2. 當採用基岩作為內樁的容持力層時,應查明基岩的岩性、構造、岩面變化、風化程度,確定其堅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質量等級,判定有無洞穴,臨空面、破碎岩體或軟弱岩層;

  3. 查明水文地質條件,評價地下水對樁基設計和施工的影響,判定水質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4. 、查明不良地質作用,可液化土層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對樁基的危害程度,並提出防治建議;

  5. 評價成樁可能性,論證樁的施工條件及其對環境的影響。

Ⅱ 岩土工程勘查中地下洞室包括哪些

工程建設初步勘查的主要任務有:
⑴ 搜集與分析可行性研究階段岩土工程勘察專報告;
⑵ 通過屬現場踏勘與測試,初步查明地層分布、構造、岩土物理力學性質、地下水埋藏條件及凍結深度,可以粗略些,但不能有錯誤。
⑶ 通過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查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分布、對場地穩定性的影響及其發展趨勢;
⑷ 對於抗震設防等級大於或等於六級的場地,應判定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⑸ 初步繪制水和土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⑹ 對高層建築可能採取的地基基礎類型、基坑開挖和支護、工程降水方案進行初步分析評價。

Ⅲ 岩土工程勘察主要內容是什麼

岩土工程勘察的內容主要有:

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勘探及採取土試樣、原位測試、室內試驗、現場檢驗和檢測,最終根據以上幾種或全部手段,對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編制滿足不同階段所需的成果報告文件。

Ⅳ 岩土工程勘探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岩土工程勘察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工程地質測繪。
(2)勘探與取樣。
(3)原位測試與室內試驗。
(4)現場檢驗與監測。
工程地質測繪是岩土工程勘察的基礎工作,一般在勘察的初期階段進行。這一方法的本質是運用地質、工程地質理論,對地面的地質現象進行觀察和描述,分析其性質和規律,並藉以推斷地下地質情況,為勘探、測試工作等其他勘察方法提供依據。在地形地貌和地質條件較復雜的場地,必須進行工程地質測繪;但對地形平坦、地質條件簡單且較狹小的場地,則可採用調查代替工程地質測繪。工程地質測繪是認識場地工程地質條件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高質量的測繪工作能相當准確地推斷地下地質情況,起到有效地指導其他勘察方法的作用。
勘探工作包括物探、鑽探和坑探等各種方法。它是被用來調查地下地質情況的;並且可利用勘探工程取樣進行原位測試和監測。應根據勘察目的及岩土的特性選用上述各種勘探方法。
物探是一種間接的勘探手段,它的優點是較之鑽探和坑探輕便、經濟而迅速,能夠及時解決工程地質測繪中難於推斷而又急待了解的地下地質情況,所以常常與測繪工作配合使用。它又可作為鑽探和坑探的先行或輔助手段。但是,物探成果判釋往往具多解性,方法的使用又受地形條件等的限制,其成果需用勘探工程來驗證。
鑽探和坑探也稱勘探工程,均是直接勘探手段,能可靠地了解地下地質情況,在岩土工程勘察中是必不可少的。其中鑽探工作使用最為廣泛,可根據地層類別和勘察要求選用不同的鑽探方法。當鑽探方法難以查明地下地質情況時,可採用坑探方法。坑探工程的類型較多,應根據勘察要求選用。勘探工程一般都需要動用機械和動力設備,耗費人力、物力較多,有些勘探工程施工周期又較長,而且受到許多條件的限制。因此使用這種方法時應具有經濟觀點,布置勘探工程需要以工程地質測繪和物探成果為依據,切避盲目性和隨意性。
原位測試與室內試驗的主要目的,是為岩土工程問題分析評價提供所需的技術參數,包括岩土的物性指標、強度參數、固結變形特性參數、滲透性參數和應力、應變時間關系的參數等。原位測試一般都藉助於勘探工程進行,是詳細勘察階段主要的一種勘察方法。
原位測試與室內試驗相比,各有優缺點。原位測試的優點是:試樣不脫離原來的環境,基本上在原位應力條件下進行試驗;所測定的岩土體尺寸大,能反映宏觀結構對岩土性質的影響,代表性好;試驗周期較短,效率高;尤其對難以采樣的岩土層仍能通過試驗評定其工程性質。缺點是:試驗時的應力路徑難以控制;邊界條件也較復雜;有些試驗耗費人力、物力較多,不可能大量進行。室內試驗的優點是:試驗條件比較容易控制(邊界條件明確,應力應變條件可以控制等);可以大量取樣。主要的缺點是:試樣尺寸小,不能反映宏觀結構和非均質性對岩土性質的影響,代表性差;試樣不可能真正保持原狀,而且有些岩土也很難取得原狀試樣。現場檢驗與監測是構成岩土工程系統的一個重要環節,大量工作在施工和運營期間進行;但是這項工作一般需在高級勘察階段開始實施,所以又被列為一種勘察方法。它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
現場檢驗的涵義,包括施工階段對先前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的驗證核查以及岩土工程施工監理和質量控制。現場監測則主要包含施工作用和各類荷載對岩土反應性狀的監測、施工和運營中的結構物監測和對環境影響的監測等方面。
檢驗與監測所獲取的資料,可以反求出某些工程技術參數,並以此為依據及時修正設計,使之在技術和經濟方面優化。此項工作主要是在施工期間內進行,但對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以及一些對工程有重要影響的不良地質現象,應在建築物竣工運營期間繼續進行。
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在岩土工程勘察領域中不斷引進高新技術。例如,工程地質綜合分析、工程地質測繪制圖和不良地質現象監測中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和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即「3S」技術的引進;勘探工作中地質雷達和地球物理層成像技術(CT)的應用等。

Ⅳ 一、什麼是工程地質條件,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地質抄學是地質學的一門分支學襲科,是工程科學與地質科學相互滲透、交叉形成的邊緣學科,從事人類工程活動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關系的研究,是服務於工程建設的應用科學。
工程地質問題:工程地質條件與工程建築物之間存在的矛盾或問題。研究內容如:工業與民用建築物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是地基承載力和地基變形問題;地下洞室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是圍岩穩定性問題;人工邊坡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是邊坡穩定性問題;岩溶區水庫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是水庫滲漏問題。主要通過查明工程建設區域的工程地質條件(包括岩土類型及其工程性質、地質構造、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動力地質條件、天然建築材料等),為工程建設的設計提供堅實的基礎地質資料。學生畢業後可在國土資源、水利水電、建築、能源、交通、煤炭、海洋、國防、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部門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科研、教學等工作。

Ⅵ 工程岩土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按工程建設各勘察階段的要求,正確反映工程地質條件,查明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提出資料完整、評價正確的勘察報告;
4各類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4.1房屋建築和構築物
4.1.11詳細勘察應按單體建築物或建築群提出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施工所需的岩土參數;對建築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評價,並對地基類型、基礎形式、地基處理、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議。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
1、搜集附有坐標和地形的建設總平面圖,場區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築物的性質、規模、荷載、結構特點,基礎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許變形等資料;
2、查明不良地質作用的類型、成因、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議;
3、查明建築范圍內的岩土層的類型、深度、分布、工程特徵,分析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均勻性和承載力;
4、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築物的變形特徵;
5、查明埋藏的河道、溝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對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變化幅度;
7、在季節性凍土地區,提供場地土的標准凍結深度;
8、判定水和土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4.1.17詳細勘察的單棟高層建築勘探點的布置,應滿足對地基均勻性評價的要求,且不應少於4個;對密集的高層建築群,勘探點可適當減少,但每棟建築物至少應有1個控制性勘探點。
4.1.18詳細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礎底面算起,應符合下列規定:
1、勘探孔深度應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層,當基礎底面寬度不大於5m時,勘探孔的深度對條形基礎不應小於基礎底面寬度的3倍,對單獨柱基不應小於1.5倍,且不應小於5m;
2、對高層建築和需作變形計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應超進地基變形計算深度;高層建築的一般性勘探孔應達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礎寬度,並深入穩定分布的地層;
3、對僅有地下室的建築或高層建築的裙房,當不滿足抗浮設計要求,需設置抗浮樁或錨桿時,勘探孔深度應滿足抗浮承載力評價的要求;
4、當有大面積地面堆載或軟弱下卧層時,應適當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在上述規定深度內當遇基岩或厚層碎石土等穩定地層時,勘探孔深度應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4.1.20詳細勘察採取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採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點數量,應根據地層結構、地基土的均勻性和設計要求確定,對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築物每棟不應少於3個;
2、每個場地每一主要土層的原狀土試樣或原位測試數據不應少於6件(組);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層內,對厚度大於0.5m的夾層或透鏡體,應採取土試樣或進行原位測試;
4、當土層性質不均勻時,應增加取土數量或原位測試工作量。
4.8基坑工程
4.8.5當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在基坑開挖過程中需要對地下水進行治理(降水或隔滲)時,應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勘察。
4.9樁基礎
4.9.1樁基岩土工程勘察應包括下列內容:
1、查明場地各層岩土的類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變化規律;
2、當採用基岩作為樁的持力層時,應查明基岩的岩性、構造、岩面變化、風化程度,確定其堅硬程度、完善程度和基本質量等級,判定有無洞穴、臨空面、破碎岩體或軟弱岩層;
3、查明水文地質條件,評價地下水對樁基設計和施工的影響,判定水質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4、查明不良地質條件,可液化土層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對樁基的危害程度,並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議;
5、評價成樁的能性,論證樁的施工條件及其對環境的影響。
5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
5.1岩溶
5.1.1擬建工程場地或其附近存在對工程安全有影響的岩溶時,應進行岩溶勘察。
5.2滑坡
5.2.1擬建工程場地或其附近存在對工程安全有影響的滑坡或滑坡可能時,應進行專門的滑坡勘察。
5.3危岩和崩塌
5.3.1擬建工程場地或其附近存在對工程安全有影響的危岩或崩塌時,應進行危岩和崩塌勘察。
5.4泥石流
5.4.1擬建工程場地或其附近有發生泥石流的條件並對工程安全有影響時,應進行專門的泥石流勘察。
5.7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5.7.2在抗震設防烈度等於或大於6度的地區進行勘察時,應劃分場地類別,劃分對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險的地段。
5.7.8地震液化的進一步判別應在地面以下15m的范圍內進行;對於樁基和基礎埋深大於5m的天然地基,判別深度應加深至20m。對判別液化而布置的勘探點不應少於3個,勘探孔深度應大於液化判別深度。
5.7.10凡判別為可液化的土層、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規定確定其液化指數的液化等級。
勘察報告除應闡明可液化的土層、各孔的液化指數外,尚應根據各孔液化指數綜合確定場地液化等級。
7 地 下 水
7.2水文地質參數的測定
7.2.2地下水位的量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遇地下水時應量測水位;
2、穩定水位應在初見水位後經一定的穩定時間後量測;
3、對多層含水層的水位量測,應採取止水措施,將被測含水層與其他含水層隔開。
14岩土工程分析評價和成果報告
14.3成果報告的基本要求
14.3.3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應根據任務要求、勘察階段、工程特點和地質條件等具體情況編寫,親應包括下列內容:
1、勘察目的、任務要求和依據的技術標准;
2、擬建工程概況;
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場地地形、地貌、地層、地質構造、岩土性質及其均勻性;
5、各項岩土性質指標,岩土的強度參數、變形參數、地基承載力的建議值;
6、地下水埋藏情況、類型、水位及其變化;
7、土和水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8、可能影響工程穩定的不良地質作用的描述和對工程危害程度的評價;
9、場地穩定性和適宜性的評價。

Ⅶ 岩土工程詳細勘察階段應包括哪些內容

①不同的項抄目,有不同的要求,查閱相關規范吧
②《岩土工程勘察規范(2009年版)》GB50021-2001
③《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JGJ72-2004
④《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⑤《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⑥《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50223-2008
⑦《建築基坑支護規程》JGJ79-2002
⑧《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1999
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建質(2010)215號

Ⅷ 岩土工程勘探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岩土工程勘察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工程地質測繪。
(2)勘探與取樣。
(3)原位測試與室內試驗。
(4)現場檢驗與監測。
工程地質測繪是岩土工程勘察的基礎工作,一般在勘察的初期階段進行。這一方法的本質是運用地質、工程地質理論,對地面的地質現象進行觀察和描述,分析其性質和規律,並藉以推斷地下地質情況,為勘探、測試工作等其他勘察方法提供依據。在地形地貌和地質條件較復雜的場地,必須進行工程地質測繪;但對地形平坦、地質條件簡單且較狹小的場地,則可採用調查代替工程地質測繪。工程地質測繪是認識場地工程地質條件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高質量的測繪工作能相當准確地推斷地下地質情況,起到有效地指導其他勘察方法的作用。
勘探工作包括物探、鑽探和坑探等各種方法。它是被用來調查地下地質情況的;並且可利用勘探工程取樣進行原位測試和監測。應根據勘察目的及岩土的特性選用上述各種勘探方法。
物探是一種間接的勘探手段,它的優點是較之鑽探和坑探輕便、經濟而迅速,能夠及時解決工程地質測繪中難於推斷而又急待了解的地下地質情況,所以常常與測繪工作配合使用。它又可作為鑽探和坑探的先行或輔助手段。但是,物探成果判釋往往具多解性,方法的使用又受地形條件等的限制,其成果需用勘探工程來驗證。
鑽探和坑探也稱勘探工程,均是直接勘探手段,能可靠地了解地下地質情況,在岩土工程勘察中是必不可少的。其中鑽探工作使用最為廣泛,可根據地層類別和勘察要求選用不同的鑽探方法。當鑽探方法難以查明地下地質情況時,可採用坑探方法。坑探工程的類型較多,應根據勘察要求選用。勘探工程一般都需要動用機械和動力設備,耗費人力、物力較多,有些勘探工程施工周期又較長,而且受到許多條件的限制。因此使用這種方法時應具有經濟觀點,布置勘探工程需要以工程地質測繪和物探成果為依據,切避盲目性和隨意性。
原位測試與室內試驗的主要目的,是為岩土工程問題分析評價提供所需的技術參數,包括岩土的物性指標、強度參數、固結變形特性參數、滲透性參數和應力、應變時間關系的參數等。原位測試一般都藉助於勘探工程進行,是詳細勘察階段主要的一種勘察方法。
原位測試與室內試驗相比,各有優缺點。原位測試的優點是:試樣不脫離原來的環境,基本上在原位應力條件下進行試驗;所測定的岩土體尺寸大,能反映宏觀結構對岩土性質的影響,代表性好;試驗周期較短,效率高;尤其對難以采樣的岩土層仍能通過試驗評定其工程性質。缺點是:試驗時的應力路徑難以控制;邊界條件也較復雜;有些試驗耗費人力、物力較多,不可能大量進行。室內試驗的優點是:試驗條件比較容易控制(邊界條件明確,應力應變條件可以控制等);可以大量取樣。主要的缺點是:試樣尺寸小,不能反映宏觀結構和非均質性對岩土性質的影響,代表性差;試樣不可能真正保持原狀,而且有些岩土也很難取得原狀試樣。現場檢驗與監測是構成岩土工程系統的一個重要環節,大量工作在施工和運營期間進行;但是這項工作一般需在高級勘察階段開始實施,所以又被列為一種勘察方法。它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
現場檢驗的涵義,包括施工階段對先前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的驗證核查以及岩土工程施工監理和質量控制。現場監測則主要包含施工作用和各類荷載對岩土反應性狀的監測、施工和運營中的結構物監測和對環境影響的監測等方面。
檢驗與監測所獲取的資料,可以反求出某些工程技術參數,並以此為依據及時修正設計,使之在技術和經濟方面優化。此項工作主要是在施工期間內進行,但對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以及一些對工程有重要影響的不良地質現象,應在建築物竣工運營期間繼續進行。
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在岩土工程勘察領域中不斷引進高新技術。例如,工程地質綜合分析、工程地質測繪制圖和不良地質現象監測中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和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即「3S」技術的引進;勘探工作中地質雷達和地球物理層成像技術(CT)的應用等。

Ⅸ 岩土勘察各階段內容和要求有哪些

岩土工程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初步勘察階段與詳細勘察階段.對於單體建築物如高層建築或高聳建築物,其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初步勘察階段和詳細勘察階段兩個階段.當工程規模較小且要求不太高、工程地質條件較好時,初步勘察與詳細勘察可合並為一個勘察去完成.當建築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築地基,或基槽開挖後地質情況與原勘察資料嚴重不符而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尚應配合設計和施工進行補充性的地質工作或施工岩土工程勘察.各勘察階段的任務要求分述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
這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是對擬建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作出評價,其任務要求主要為:
(1)搜集區域地質、地形地貌、地震、礦產和附近地區的工程地質資料及當地的建築經驗.
(2)在搜集和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通過踏勘,了解場地的地層、構造、岩石和土的性質、不良地質現象及地下水等工程地質條件.不良地質現象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活斷層、洪水淹沒及水流對岸邊的沖蝕等.
(3)對工程地質條件復雜,已有資料不能符合要求,但其他方面條件較好且傾向於選取的場地,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及必要的勘探工作.
在確定建築場地時,在工程地質條件方面,宜避開下列地區或地段:
①不良地質現象發育且對場地穩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潛在威脅的;
②地基土性質嚴重不良的;
③對建築物抗震危險的;
④洪水或地下水對建築場地有嚴重不良影響的;
⑤地下有未開採的有價值礦藏或未穩定的地下采空區.
該階段作為廠址選擇來講稱為選廠勘察階段,其主要任務是,首先在幾個可能作為廠址的場地中進行調查,從主要工程地質條件方面收集資料,並分別對各場地的建廠適宜性作出明確的結論,然後配合有關選廠的其他有關人員,從工程技術、施工條件、使用要求和經濟效益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慮,綜合分析對比,最後選擇一個比較優良的廠址.
(二)初步勘察階段的任務與要求
初步勘察是在可行性勘察基礎上,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和實際需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或調查以及勘探測試工作,為確定建築物的平面位置,主要建築物地基類型以及不良地質現象防治工程方案提供資料,對場地內建築物地段的穩定性作出岩土工程評價,其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搜集可行性研究階段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取得建築區范圍的地形圖及有關工程性質、規模的文件.
(2)初步查明地層、構造、岩土物理力學性質、地下水埋藏條件以及凍結深度.
(3)查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類型、規模、成因、分布、對場地穩定性的影響及其發展趨勢.
(4)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應判定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三)詳細勘察階段的任務與要求
詳細勘察一般是在工程平面位置,地面整平標高,工程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已經確定,基礎形式和埋深已有初步方案的情況下進行的,是各勘察階段中最重要的一次勘察,且主要是最終確定地基和基礎方案,為地基和基礎設計計算提供依據.該階段應按不同建築物或建築群提出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對建築地基應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評價,並應對基礎設計、地基處理、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等具體方案作出論證和建議,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
(1)取得附有坐標及地形的建築物總平面布置圖,各建築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築物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可能採取的基礎形式、尺寸、預計埋置深度,對地基基礎設計的特殊要求.
(2)查明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並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和整治方案建議.
(3)查明建築物范圍各層岩土的類別、結構、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計算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和承載力.
(4)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築物的沉降、差異沉降或整體傾斜.
(5)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6度的場地,應劃分場地土類型和場地類別;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尚應分析預測地震效應,判定飽和砂土或飽和粉土的地震液化,並應計算液化指數.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當基坑降水設計時尚應查明水位變化幅度與規律,提供地層的滲透性.
(7)判定環境水和土對建築材料和金屬的腐蝕性.
(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產生的變化及其對工程的影響,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議.
(9)對深基坑開挖尚應提供穩定計算和支護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論證和評價基坑開挖、降水等對鄰近工程的影響.
(10)提供樁基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並確定單樁承載力;提出樁的類型、長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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