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工程規模
『壹』 災害防治工程的業務范圍
第五條甲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二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二)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單位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8%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佔比例均不低於二分之一。技術人員中短期(一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 15%;
(四)具有與所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五)單位注冊資金12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00萬元以上。
第六條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一項(含)以上中型或二項(含)以上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二)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6%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佔比例均不低於二分之一。技術人員中短期(一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四)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五)單位注冊資金6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300萬元以上。 第七條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主要工程技術骨幹接受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
(二)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職稱的會計師和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4%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佔比例均在二分之一左右。技術人員中短期(一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四)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五)單位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50萬元以上。
第八條甲級、乙級、丙級施工單位按照下列規定承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
(一)甲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各種等級(規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二)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三)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分級(規模)參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等級表。見附表(略)。
第九條各級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在限定的承接工程范圍內從事業務活動,不得越級承接工程項目。
『貳』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能乾的范圍
南寧市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的單位有哪些
『叄』 您好,請問地質災害監理乙級資質升甲所需要的中型地災項目,條件是怎麼樣的,多大才算中型
上報災後傷亡人員名單,各家各戶損失財產估計。
『肆』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甲、乙、丙級資質單位分別應具備的條件和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兩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單位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8%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佔比例均不低於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所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12朋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00萬元以上。
(2)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一項(含)以上中型或兩項(含)以上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6%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佔比例均不低於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6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300萬元以上。
(3)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主要工程技術骨幹接受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
②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職稱的會計師和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岩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4%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佔比例均在1/2左右。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50萬元以上。
甲級、乙級、丙級施工單位的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各種等級(規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伍』 工程地質災害
(1)工程地質災害的類型
國家建設中特別是西部地區,經常遇到滑坡、溶洞、地面下沉、水庫壩基漏水、軟土變形、水土突涌、水下砂體運移、淺層天然氣、岸帶沖淤、砂土液化等工程地質問題,查清引起這些災害的工程地質條件,制訂防治、整治措施,需要工程地球物理探測技術。如南昆鐵路沿線、長江三峽庫區有很多滑坡需要治理,廣西岩溶地區水庫地下漏水問題等,都是工程地質災害。
越來越突出的工程地質災害問題不僅威脅到人民生命安全,而且嚴重地制約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正隨著礦產資源的開發而加劇,中國每年因此而損失約300億元人民幣。近10年來,中國由於崩塌、滑坡和泥石流造成了近萬人死亡,全國400多個市、縣、區、鎮受到嚴重侵害。在全國鐵路沿線分布的大中型滑坡達1000餘處,平均每年中斷交通運輸44次,鐵路沿線有泥石流溝1386條,受危害鐵路達3000km以上;全國有近千座水電站及數百座水庫受到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災害的嚴重威脅,僅雲南省已毀壞水電站360座、水庫50座。由於礦山採掘造成的壓占、采空塌陷所損毀的土地面積超過3000hm2;全國共有16個省(區、市)的46個城市(地段)、縣城出現地面沉降問題,總沉降面積達到48700km2;地裂縫出現在17個省(區、市),總長超過346km。據統計,中國的地質災害共有30種,除火山外,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15種為主要災害。專家認為,中國經濟建設的高度發展和人口的急劇增加,對地質環境的破壞日趨嚴重,中國50%以上的地質災害都與人為因素有關。中國地質災害的成災具有明顯的方向性,地質災害的損失與人口密度、經濟發達的程度呈現出正比。我國目前有400個地質災害重災縣(市),佔全國縣(市)的20%。每年地質災害(不包括地震)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占各種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的20%~25%,年平均死亡近千人,受傷近萬人,經濟損失難以估量。
(2)工程地質災害的特點
我國工程地質災害的基本特點是:種類繁多,破壞損失嚴重;分布零散而又十分廣泛;防治周期特別長。1998年我國共發生不同規模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發事件約18萬宗,造成1150人死亡,1萬多人受傷,毀壞房屋50多萬間,直接經濟損失約15.9億元。我國政府對地質災害的危害問題處於極大關注,因此災害評估得到越來越廣泛的重視,研究內容也越來越廣泛,研究的手段也越來越豐富。但是我國畢竟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由於財力和技術水平的限制,不可能對所有工程地質災害進行全面治理,因而研究發展很不平衡,理論研究也非常薄弱,災害評估沒有得到充分的實踐應用。
(3)工程地質災害的危害
由礦石開采後形成的采空區的突然冒落與塌陷屬於不連續下沉方式曾發生多起事故,造成人員和財產的重大損失。最早在世界上有報道,在1938年英國的一個錫礦山,由於采區冒頂產生沖擊地壓。1958年,德國維爾鉀鹽公司的台爾曼礦也曾發生采空區冒落。1960年1月20日在南非的科爾布魯克諾斯(Coalbrook North)煤礦曾發生一起災難性破壞,當時面積大約3km2左右的房柱法采空區突然陷落,造成了437人的死亡。1962年12月在南非遠西蘭德(FarWestRand)金礦區發生塌陷,當時一個三層的井下破碎硐室突然塌落掉進了一個下部滲坑,造成29人死亡。1970年9月25日,在穆福利拉礦區發生較嚴重的空區突然陷落,造成89人死亡,同時伴隨約45000m3尾礦泥漿淹沒了部分礦井。
我國工程地質災害分布十分廣泛,曾發生過多起地質災害事故。崩塌災害最典型的例子是湖北安遠縣鹽池河磷礦山崩。鹽池河磷礦區位於黃陵背斜東北翼,自1969年以來,在三面(東、西、北)臨空的陡崖下開采磷礦石約60×104t,采空面積達6.6×104m2。由於采空了山腳地區,改變了山體的應力狀態,引起山體開裂。終於在1980年6月3日凌晨發生大規模山崩。高100m的半壁山頭頃刻崩塌,激起巨大氣浪將礦務局建築物席捲而起,直撞到對岸陡壁,撞得粉碎,近100×103m3的碎石堆積在500m×478m左右的范圍內,將鹽池河河谷填埋,形成一座高20~42m的堆石壩,掩埋(死亡)了284人及礦務局的所有建築、機械設備。
據初步調查,全國有災害性泥石流溝1.2萬條,滑坡數萬條,崩塌數千處。1949~1996年共發生「崩、滑、流」災害4600次,其中造成嚴重損失達1001次。1983年3月在甘肅東鄉族發生過一次特大的滑坡,下滑物體總體積達3000×104m3,埋沒了苦順和新莊兩村和德勒村一部分,毀壞農田3000hm2,填埋水庫一座,造成巨大損失。1985年6月,長江西陵峽新灘鎮發生大岩崩,頃刻之間有300多年歷史的新灘古城整個被覆沒,滑坡體沖入長江中土石量約200×104m3,埋沒房屋1000多間,擊毀機帆船13艘,木船64隻,直接損失1000多萬元。由於湖北岩崩調查處預報及時,使1300多居民安全撤離無傷亡。
2010年8月,陝西省安康市普降大到暴雨,受強降雨影響,白河縣四新、卡子、茅坪、構扒4個鄉鎮受災嚴重,導致350戶800餘間房屋被淹,沖毀農田3000餘畝,特別是公路、電力、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嚴重受損。其中四新鄉和茅坪鎮南貧溝流域通信、電力全部中斷,直接經濟損失1200餘萬元。該區地質條件復雜,千枚岩等易滑地層分布較廣,同時,隨著近年來經濟的迅速發展,導致了人類工程活動的加劇,如開山採石、開荒種田、劈山修路等,嚴重地擾亂了自然地質環境,加劇了該區地質災害突發和群發。
『陸』 全國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等級劃分與基本災情
2.1.1 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本書所指的地質災害種類主要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縫。
根據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或環境造成明顯破壞的速度,通常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稱為突發性地質災害,將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稱為緩變性地質災害。
2.1.2 地質災害的等級劃分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共分為4個等級。其主要依據是:人員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具體分級如下: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災害等級的劃分只是以致災地質體所造成的災害損失為依據的。它與致災地質體的規模,比如: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的變形岩土體的數量為依據進行劃分的規模,並沒有直接的必然聯系。巨型滑坡體造成的災害並不一定就是大型或特大型的。但是致災地質體的規模與災害受體(廠礦、市鎮和基礎設施等)的人口密度、經濟價值、人群的防災減災意識和措施等,也有著密切的關系。在大型或巨型致災地質體分布的地區,如果人口稀少、沒有重要的工程設施,也不一定會造成高等級的地質災害。但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這樣的地區畢竟具有高地質災害風險,或者說具有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值得人們在進行經濟建設規劃中,在防災減災方面給予充分的注意。反之,在中小型致災地質體分布的地區,如果人口較為集中、工程設施的經濟價值較高,也有可能造成中、高等級的地質災害。因此,在這些地區,對那些中小型致災地質體也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2.1.3 全國地質災害的基本災情
2.1.3.1 總體損失
我國是世界上地質災害最發育、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災害在我國31個省(區、市)均有分布。
據不完全統計,1995~2003年,全國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共造成10499人死亡和失蹤、65356人受傷、575億元的財產損失,平均每年死亡和失蹤1167人、財產損失64億元(圖2.1,圖2.2)。
全國有21個省(區、市)82個城市存在較嚴重的地面沉降。其中,有監測資料的14個城市的地面沉降面積已經超過6.4萬km2。據估算,這14個城市由於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800億元,平均每年27億元以上。1921~2000年的80年間,僅上海市區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達176.6億元,平均每年2.2億元;間接經濟損失達2943.07億元,平均每年36.8億元(據上海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資料)。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24個省(區、市)已發現地裂縫1232多處,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7.5億元以上。
圖2.2 1995~2003年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據2002年和2003年《中國地質環境公報》資料)
2.1.3.2 區域分布情況概述
我國地質災害的區域分布情況如圖2.3所示。
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具有區域性分布規律。就全國來說,西南地區的雲南、四川、重慶、貴州等省(市),中南地區的湖南、廣東、廣西等省(區),西北地區的陝西、甘肅等省,以及華東地區的江西、湖北、福建、江西等省,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的發生頻度最高,危害程度也最為嚴重;西南、西北地區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規模往往較大,而東南部地區多發育小規模和淺層的滑坡。
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我國東部平原地區,其中又以沿海城市和華北平原等地區最為嚴重。發生地面沉降的城市或地區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則密集成群或斷續相連形成大面積的地面沉降區(帶)。黃淮海平原的天津-滄州-衡水-德州-濱州-東營-濰坊地區和長江三角洲的嘉興-上海-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南通地區,就是地面沉降十分嚴重且密集分布或斷續相連已形成地面沉降區(帶)的地區。
地面塌陷在岩溶地區和礦山開采地區廣泛分布。其中,岩溶塌陷在中南和西南地區的岩溶地區廣泛分布,且以廣西、雲南、貴州、四川和重慶5個西部省(區、市)最為嚴重,這5個省(區、市)內岩溶塌陷的數量可佔全國岩溶塌陷總數的78%;礦山開采塌陷則以黑龍江、遼寧等省礦山分布區最嚴重。
地裂縫主要集中在汾渭盆地、太行山東麓平原、大別山東北麓平原地區,已形成3個規模巨大的地裂縫密集帶。
2.1.3.3 地質災害主要成因簡述
(1)自然條件是決定地質災害發生的基本條件
區域性和地區性的地質、地貌、氣候等自然條件,控制著災害性地質作用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發育的程度和特點。
岩土體鬆散破碎的山地丘陵區,地形起伏、溝壑縱橫,具有孕育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的有利地形地質條件。而其中的降水集中分布區,又往往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多發的地區。
暴雨、強降雨或連續降雨是誘發上述地質災害的主要因素。據統計,我國由於降水誘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佔全國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總數的65%,而其中由暴雨誘發的又在降水誘發的災害中佔到66%以上。這使得我國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的主要分布區也大多與年降水量較高、特別是暴雨集中的地區相一致。
具有厚度較大的鬆散沉積物、且其中蘊涵豐富地下水的平原、盆地與河谷地區、岩溶發育的可溶性岩石分布區,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災害的多發區。這是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對地質災害控制性的又一表現。
(2)人類活動越來越成為引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因素
誘發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災害的人類活動,突出表現在工程開挖(如修路、切坡建房)、礦山開采、不合理抽取地下水和石油開采等方面。
在山地和丘陵區,修建鐵路、公路、房屋等工程,經常採用切坡、削坡等手段整理工程場地,採石、采礦開挖山坡和堆棄尾礦,都改變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在很多情況下破壞了地面與斜坡的穩定性。這種變化本身,以及在其他有關因素的作用下,往往足以引發上述災害。據統計,全國由於上述各種人類活動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佔全國上述災害總數的50%以上。
不合理的地下水抽取、石油開采和礦山地下采空,改變了這些地區的地質結構,是引發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災害的重要原因。
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展,上述人類工程活動的范圍和強度正在不斷加大,而且在發展過程中,對於規劃布局與地質災害的關系認識不足,使得人類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不斷增多,形成了地質災害日益嚴重的局面。
『柒』 工程建設加劇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管線臨近的滑坡地質災害主要是H5、H17、H18三處,現狀基本穩定和不穩定,因與管線相距專100m左右,工程施工開挖過程中屬一般不會產生危害,預測對管道危險性小。管線穿越的崩滑地質災害主要是H1、H3、H19滑坡和B10崩塌,除H3外現狀均不穩定,工程施工開挖過程中易加劇其發展並產生危害。H3滑坡規模小,現狀基本穩定,開挖時易清理挖至滑坡面下穩定坡體,對工程危害小,故預測H3滑坡危險性小:H1滑坡規模為小型,滑移面為土岩接觸面,開挖坡體易加劇其滑動,對工程形成危害,預測危險性中等;H19滑坡規模為中型,開挖坡體易加劇其滑動,對工程形成危害,預測危險性中等;B10崩塌,為岩質崩塌,規模為小型,原坡體垂直卸荷裂隙發育,岩體呈疏鬆狀,開挖時易加劇其崩塌,對工程建設和管道工程危害大,故預測危險性大。
『捌』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於工業工程,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根據工程規模和資金不同,所需資質也不同。
承包工程范圍
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註:
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玖』 地質災害報告和地質勘察報告有區別嗎
先把復兩個名稱解釋一制下:
地質災害: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地質勘察:地質工程領域是以自然科學和地球科學為理論基礎,以地質調查、礦產資源的普查與勘探、重大工程的地質結構與地質背景涉及的工程問題為主要對象,以地質學、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學技術、數學地質方法、遙感技術、測試技術、計算機技術等為手段,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的先導性工程領域。地質工程領域適用的行業包括:地質調查,油氣及固體礦產資源的普查勘探與評價,大型工礦企業和水利水電建設,公路和鐵道建設,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的調查,勘察及監測等。
地質災害報告有:地質災害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地質災害設計、地質災害治理等等。
地質勘察報告主要是岩土勘察報告:包括公路、房建、水利工程、橋梁、隧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