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地質災害治理
㈠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崩塌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攔擋:對中、小型崩塌可修築遮擋建築物或攔截建築物。攔截建築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攔石堤或攔石牆等,遮擋建築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撐與坡面防護:支撐是指對懸於上方、可能拉斷墜落的懸臂狀或拱橋狀等危岩採用墩、柱、牆或其組合形式支撐加固,以達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對危險塊體連片分布,並存在軟弱夾層或軟弱結構面的危岩區,首先清除部分松動塊體,修建條石護壁支撐牆保護斜坡坡面。
3、錨固:板狀、柱狀和倒錐狀危岩體極易發生崩塌錯落,利用預應力錨桿(索)可對其進行加固處理,防止崩塌的發生。錨固措施可使臨空面附近的岩體裂縫寬度減小,提高岩體的完整性。
4、灌漿加固:固結灌漿可增強岩石完整性和岩體強度。一般先進行錨固,再逐段灌漿加固。
5、疏干岸坡與排水防滲:通過修建地表排水系統,將降雨產生的徑流攔截匯集,利用排水溝排出坡外。對於滑坡體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將地下水排出,從而減小孔隙水壓力、減低地下水對滑坡岩土體的軟化作用。
滑坡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動多與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動有關。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設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滲入滑體,減少地表水對滑坡岩土體的沖蝕和地下水對滑體的浮托,提高滑帶土的抗剪強度和滑坡的整體穩定性。
2、減重與載入:通過削方減載或填方載入方式來改變滑體的力學平衡條件,也可以達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這種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載入,主滑地段或牽引地段減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溝上方修築橋梁、涵洞跨越避險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築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從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響。這是通過泥石流地區的又一種主要工程形式,對於隧道、明洞和渡槽設計的選擇,總的原則是因地制宜。
3、防護工程:對泥石流地區的橋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設施修築護坡、擋牆、順壩和丁壩等防護工程,從而抵禦泥石流的沖刷、沖擊、側蝕和淤埋等危害。
4、排導工程:修築導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導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勢、增大橋梁等建築物的排泄能力。
5、攔擋工程:修築攔砂壩、固床壩、儲淤場、支擋工程、截洪工程等攔擋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體物質和雨洪徑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減緩泥石流的沖刷、撞擊和淤埋等危害。
(1)廣元地質災害治理擴展閱讀: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
㈡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是干什麼的
什麼是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回、地答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採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勘查就是實地查看、現場調查的意思。勘查就是專門從事勘查的部門或人員利用現代科學原理、現代科技知識和方法,對需要取證的事實進行勘驗、檢查、調查訪問、尋找、發現、固定和提取與有關的痕跡、物品等證據材料和信息,為科技鑒定、綜合分析判斷提供服務。如:現場勘查。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 就是採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的前期准備工作。
㈢ 四川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2013年:
16、四川四川得圓岩土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17、四川中節能建設工程設計內院有限公司
2010年:
18 四川 成都容興蜀勘察基礎工程公司
19 四川 四川陸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20 四川 四川煤田地質一三七總公司
21 四川 四川蜀都地質工程勘察院
22 四川 四川蜀康地質勘察工程公司
2005年:
57
四川
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604大隊
2005423001
58
四川
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水文工程大隊
2005423002
59
四川
攀枝花市康特製造有限責任公司
2005423003
60
四川
四川省川西南地質勘察工程公司
2005423004
㈣ 廣西有幾家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單位
本公給掛靠嗎?
㈤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實施原則與主要任務
9.5.1 實施原則
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與環境重大損失,治理費用遠小於預期損失值的災害體,應有計劃地分期、分批實施治理工程。
1)開展對縣級以上城鎮和較大鄉鎮構成嚴重危害和威脅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優先考慮對國家公益性機構和組織(如機關、學校、醫院等)構成嚴重危害的重大地質災害點的勘查與治理;
2)有計劃地對威脅鐵路、電站、礦山及重要交通干線等國家基礎設施構成嚴重威脅的重大地質災害點實施治理;
3)對自然保護遺產、重要旅遊景點可能造成破壞,社會影響巨大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治理;
4)對威脅人口1000人以上或預測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重大地質災害點優先實施治理;
5)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規律與發展趨勢,採用遠近兼顧、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的原則,治理前期以工程措施為主,先控制災害發展趨勢,治理後期以生物措施為主,通過地質災害治理,達到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國土安全的目的。
6)根據地質災害調查結果、上一年度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生情況和未來趨勢預測,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和搬遷避讓工程項目,應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進行適時調整,並編入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9.5.2 主要任務
(1)突發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大量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治理費用又遠小於預期損失值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有計劃地分期、分批實施治理工程。治理的重點地區是人口密集區、大中城市、風景名勝區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原則上完成對國家公益性機構和組織(如機關、學校、醫院等)以及國家重大基礎建設設施構成嚴重威脅的大型和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
1)完成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規劃項目500項,對目前發現的大型地質災害實施有效治理。
2006~2010年急需治理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500處,每年平均需完成100處(項)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資金投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中央和地方投資比例原則上按照東部發達地區為1∶3,西部地區為1∶2。2006~2010年規劃完成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總投資為53.36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資16.11億元,地方財政投資37.25億元(表9.1)。
表9.1 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及投資
2006~2007年完成129處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2007~2008年完成128處,2008~2009年完成123處,2009~2010年完成120處(詳細進度安排見附錄1)。
2)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治理示範工程。①完成黃土高原地區,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治理與水土保持相結合的治理示範工程3處。②完成西南山地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高易發區的治理示範工程3處。③完成閩、粵經濟發達地區花崗岩風化殼滑坡災害治理示範工程3處。④完成遼東丘陵山地泥石流災害綜合治理示範工程2處。⑤完成北京北山地區(雲蒙山)泥石流災害綜合治理示範工程1處。⑥選擇地面塌陷嚴重的城市2~3座,完成地面塌陷災害治理示範工程3處。⑦泥石流災害開發型治理示範工程4處:在雲南省和甘肅省,選擇威脅范圍大、危害程度高、造成大量土地無法利用的泥石流溝(流域)各2處,採取國家給予優惠政策和少量資金補助的方法,鼓勵企業、個人出資治理,據此取得土地使用權。通過泥石流災害治理示範工程建設,探索市場經濟規律下地質災害治理與土地開發利用相結合、政府指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地質災害防治的新途徑。⑧完成長江上游、黃河上游城鎮滑坡、崩塌、泥石流防治與生態恢復示範工程4處,提高綜合治理工程的效益功能,探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與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的模式。
(2)緩變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完成汾渭盆地地裂縫災害治理工程。
2)完成天津、滄州地裂縫治理與地面沉降控沉綜合治理工程。
3)完成蘇錫常地區地面沉降控沉治理工程。
4)完成杭嘉湖地區地面沉降控沉治理工程。
㈥ 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地震災後農房重建的實施意見
廣元市人民政府
關於「5·12」地震災後農房重建工作的意見
廣府發〔2008〕1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廣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國務院《關於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災後農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發電〔2008〕96號)精神,及早規劃、抓緊實施,有力有序有效地搞好災後農房重建工作,幫助受災群眾早日重建家園,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結合廣元實際,現就「5.12」地震災後農房重建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災後農房重建工作要以《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為准則,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自力更生,統籌兼顧,把災後農房重建擺在突出位置,統籌規劃、精心組織,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充分發揮受災群眾的主體作用,通過政府組織、群眾自建、社會支持,扎實開展災後農房重建工作,確保受災農戶盡快住進經濟、實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災後農房重建必須做到規劃先行、科學選址、規范建設,在全面准確掌握房屋倒塌和嚴重損壞的基礎上,科學制定重建規劃和實施方案。規劃和方案要體現科學性、適用性、可操作性。在出台重建規劃的前提下盡快啟動分步實施。
(二)農民自建,政府補助,社會扶持。災後農房重建必須在當地政府的組織下有序進行。各級政府要做好農房重建的科學選址、規劃設計、建設管理、資金補助、政策扶持、社會動員等方面的工作。要調動受災農民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發揮其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體作用。
(三)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災後農房重建必須依據統計台賬,結合農房損毀具體情況,因地因戶制宜,做到統籌兼顧,除因災無法在原址重建的外,原則上應在原址建設,要嚴格按照「一戶一宅」的規定,建新必須拆舊。異地重建的,宅基地可新舊折抵、一戶一宅。要注意集中與分散相結合,並要注意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傳承農房民族文化特色。在重建農房的同時,要把建圈、建沼氣池等同步考慮。
(四)整合資源,搞好結合。災後農房重建要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與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相結合,與高山和工程移民搬遷相結合,與扶貧、以工代賑項目建設相結合,使各項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
(五)技術指導,強化質量。災後農房重建應按照國家、地方建築技術和抗震設防標准進行建設,切實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做到「安全、經濟、適用、省地」,降低建設成本。
三、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任務。力爭用1年半時間,全面完成因震倒塌和嚴重損毀農房重建任務,保證受災群眾在2009年12月底前住進新房。
(二)階段目標任務。
1、2008年,除青川縣外,其他受災縣(區)全部完成災後農房重建任務;青川縣完成災後農房重建任務60%。全市力爭完成災後農房重建任務60%。
2、2009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災後農房重建任務100%。
四、災後農房重建方式
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基礎設施建設恢復等工作,城鄉統籌安排,統一規劃和組織。受災農戶可選擇原址或新址重建、異地搬遷重建、購房、投親靠友、自謀出路等多種方式進行住房重建,一戶一宅。符合規劃原址或新址分散重建的,農房重建戶宅基地點位符合災後重建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可按震前已合法取得宅基地面積原址或新址重建;按照規劃集中自建的,按照集中規劃的布點,可由農房重建戶自建或與他人合作建設。對在規劃確定的城郊社區、經濟園區和農村新型社區重建的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對購房、投親靠友、自謀出路和外遷安置建房的,政府給予建房補助。對有創業能力、自願舉家搬遷異地重建的災毀住房農戶,允許其自願放棄宅基地異地安居置業,不再申請宅基地。災後農房重建房屋結構應選擇適合當地自然條件和生活環境的結構,以符合川北民居特色的磚木結構為主,有條件的可建設磚混、框架等結構。
五、政府補助對象和標准
根據省政府的規定,對恢復重建永久性住房的農戶,政府按以下政策給予建房資金補助。
(一)補助對象和范圍。
政府對因震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家可歸(含地質災害必須搬遷)的農戶重建住房,給予補助。
其中:對前述對象採用購房、投親靠友、自謀出路和外遷安置建房的重建戶在出具以下相關證明材料後,給予補助。
1、購房重建戶應出具的相關證明:
(1)公證處出具的購買房屋公證書;
(2)房屋所有權證明書。
2、外遷安置戶應出具的相關證明:
(1)被安置地戶籍證;
(2)遷出地的遷移證;
(3)在被安置地出具房屋修建開工證明。
3、投親靠友、自謀出路的重建戶應出具的相關證明:
(1)被安置地戶籍證;
(2)遷出地的遷移證;
(3)被安置地政府出具的住房證明。
對因災造成的農村「三孤」人員(孤兒、孤老、孤殘)和無房的散居五保對象不單獨重建住房,通過納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規劃統籌解決。
以下情況不屬於補助對象:
(1)按照「一戶一宅」的規定,原建新房未拆舊房的,在本次地震災害中,舊房倒塌或成為D級危房的不屬補助對象。
(2)凡未經批准、不符合規定違法亂建的房屋在本次地震災害中其違法構建建築物倒塌或成為D級危險建築的不屬補助對象。
(二)補助標准。
全市平均補助標准為每戶2萬元。根據受災農戶的經濟狀況和家庭人數實行分類分檔補助,對不同人口家庭適當予以區別,對建卡絕對貧困戶和低保戶兩類農戶給予適當照顧。具體補助標准分為兩類三檔:
農戶類別
1-3人家庭
4-5人家庭
6人及以上家庭
一般農戶
16000元
19000元
22000元
困難農戶
20000元
23000元
26000元
在上述補助標准中,對農戶家庭人數的認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戶口記載為准;對建卡絕對貧困戶和低保戶兩類困難農戶的認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的檔案記載為准。
各縣區必須嚴格執行上述補助標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標准。援建單位和部隊可在規劃設計、場地平整、提供建材、人力等方面給予幫助。
(三)恢復重建永久性住房的政府補助資金中地方承擔的部分,由市、縣(區)共同分擔,具體辦法另定。
(四)在上述恢復重建永久性住房補助標準的基礎上,自建過渡安置房的農戶,對每戶給予2000元建設過渡期安置房的資金補助。所需資金仍按四川省「5.12」抗震救災指揮部《關於鼓勵農村居民自建過渡期安置房的通知》(川指〔2008〕104號)的規定執行。具體補助方法仍按廣元市「5.12」抗震救災指揮部《關於「5.12」地震災害農村居民自建過渡房享受補助有關問題的通知》(廣指〔2008〕222號)的規定執行。
六、災後農房重建有關政策
(一)凡涉及災後農房重建的收費,一律實行「零收費」。
(二)凡涉及災後農房重建的行政性審批事項,一律從簡,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報批材料。各職能部門要主動服務,依法、依規、從快辦理。
(三)災後農房重建用地選址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環境影響評價且要避開地質災害危險區,確實無法避讓的,必須採取工程治理措施,通過驗收評價後方能使用。凡未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未採取工程措施治理的,對地質環境有較大影響的一律不得批准用地和建設。
(四)災後農房重建用地標准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其用地按照每人20-30平方米的標准,由各縣區人民政府依據本地的資源環境承載力確定,但不得超過震前農房建設審批面積。凡災後異址新建住房的,對舊房必須拆除,原宅基地收回統一組織復耕。
(五)凡符合災後農房重建政策的,在確定選址後即可放線先行建設。不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及時依法辦理用地手續;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可以邊建設邊報批。
(六)按照規劃集中建設農房的基礎設施建設,實行招投標管理。
(七)因資金緊缺需要貸款的農房重建戶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各級金融機構要大力支持,主動取消住房建設貸款擔保。
(八)凡涉及災後農房重建的物資運輸,憑各級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運輸途中市內各收費站免收過路過橋費用。
(九)災後農房重建涉及的運材價格按2008年5月11日的價格執行。
七、工作程序
(一)登記建卡。縣(區)人民政府要從民政、國土資源、規劃和建設、扶貧等部門抽調力量,核准、查實農房因災倒損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逐戶建檔立卡。按照災民申請、群眾評議、村組公示、鄉鎮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確定重建對象。
(二)制定規劃。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調查核實的農房倒損情況,抓緊編制完整的受災農戶住房重建規劃和實施方案,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科學選址和房屋設計等工作。
(三)實施重建。縣(區)人民政府要採取農民自建、政府補助、社會扶持等形式,整合各方面資源,周密組織,指導督促災後重建新民居。按照《城鄉住房建設規劃》、《農村建設規劃》和《民政部災區民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規程》要求,對災後農房重建實行全程跟蹤、指導督促和質量監管,加快建設工程進度。
(四)工作驗收。災後農房重建完工後1個月之內,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民政、規劃和建設、國土資源、財政、監察、農業、扶貧等部門,對重建農房進行檢查。要建立完整的農村房屋檔案,做到「一戶一表一卡一證」(建房審批表、建房登記卡和集體土地使用證)、「一鄉一冊」(恢復重建花名冊)「一縣一帳」(農房重建戶台帳)。
八、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地震災後城鄉住房建設安置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配備工作人員,健全工作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門要做好毀損農戶恢復重建補助工作;規劃和建設部門要做好建房選址,免費提供農房戶型設計,技術指導災後農房重建工作;財政部門要及時籌集撥付補助資金;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用地審批等;農業部門要做好土地調整等工作;水利部門要負責農民建房采砂點的設置,供農房重建戶免費採用;林業部門要依法、依規、從快保障建房佔用林地和林木採伐需求;經委要組織好建材企業生產,並配合商務部門做好受災群眾建房所需建材的供應銜接工作;工商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督;物價部門要加強對建材價格監測監管,認真實施鋼材、水泥、磚瓦、砂石等建材臨時價格干預,嚴防建材格暴漲;交通運輸部門要做好重建物資調運工作;扶貧、以工代賑等部門要極積做好農房重建戶有關扶持工作;金融部門要做好農房重建信貸支持工作。
(二)技術指導。地震部門應根據我市實際,按最新設防標准對災後農房重建提供抗震技術指導。規劃和建設部門要制定農房建設技術政策,做好戶型設計、技術指導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重建住房應滿足《四川省農村居住建築抗震設計技術導則》(2008修訂版)和《四川農村居住建築抗震設防構造圖集》的相關技術要求。各地要迅速啟動一批原地重建的農房建設試點,起到以點帶面的示範作用。
(三)民主議事。各級各部門要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廣泛集中民智,尊重群眾意願,進行民主決策。對每個重建戶建立檔案,准確記載重建戶的基本情況和照片資料;要召開農戶會議,對重建對象、重建方式、具體問題的處理進行民主討論,形成「一事一議」決定書。總之,要把農房重建各項工作一件一件地商量決定,並將結果公開張榜公示,進行陽光操作。
(四)督促檢查。各級民政、財政、規劃和建設、扶貧、審計、監察等部門要深入到村、組、農戶,對重建工程進度、建房質量、政策落實和建房資金分配使用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建立定期通報制度,確保災後農房重建任務圓滿完成。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㈦ 地質環境治理和地質災害治理是一回事嗎
不是同一回事抄:
首先概念襲不同,地質環境是指由岩石圈、水圈和大氣圈組成的環境系統。而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造成的惡化地質環境,降低了環境質量,直接或間接危害人類安全,並給社會和經濟建設造成損失的地質事件。
地質環境是地球本身的環境,並不一定會帶來災害,人類是為了更好地利用地質環境去治理。比如說將山丘改成梯田,將低窪處填平都屬於地質壞境治理。
地質災害是指危害人類安全、帶來財產損失的災害。因此治理還帶有減小災害的目的。比如說滑坡、泥石流的治理。
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有一定的相似處,即都是為了更好地發展。但不是一回事。
㈧ 地質災害治理屬於什麼工程
我覺得屬於地質工程或者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如果在上面的選項中選的話,應該是多項,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