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地質工程 » 地質災害易發生條件

地質災害易發生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2-12 07:50:50

1. 地質災害有哪些

地質災害有:

1、地裂縫: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產生開裂,並在地面形成一定長度和寬度的裂縫的一種地質現象,當這種現象發生在有人類活動的地區時,便可成為一種地質災害。

2、地面沉降:在人類工程經濟活動影響下,由於地下鬆散地層固結壓縮,導致地殼表面標高降低的一種局部的下降運動(或工程地質現象)。

3、泥石流:因為暴雨、暴雪或其他自然災害引發的山體滑坡並攜帶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塊的特殊洪流。泥石流是一種災害性的地質現象。

4、岩土膨脹:由於其在土體中雜亂分布的裂隙及反復脹縮變形造成強度衰減的特性,所以常常給人類的工程建築帶來嚴重破壞,造成許多地質災害。

5、水土流失:易於發生水土流失的地質地貌條件和氣候條件是造成中國發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1)地質災害易發生條件擴展閱讀:

1、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或人為作用,多數情況下是二者協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層比較強烈地破壞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的岩土體移動事件。

2、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3、地質災害發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2.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介紹

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3. 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區是

答案:C 解析: 解析: 圖示的地質災害是滑坡,地勢起伏大是滑坡產生的條件之一。

4. 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人為因素的作用或影響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的地質作用(現象)。

地質災害的形成是致災地質作用與受災對象(人、財、物、設施)相遭遇的結果。沒有致災地質作用,災害無法發生;而若致災地質作用遇不到有價值的受災對象,造不成損失,也不稱為災害。致災地質作用是主導因素,受災對象是被動客體。地質災害的類型常按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和特點進行劃分,而災害大小則以受災對象的損失大小進行評估。我國地質災害種類很多常見的有10類30多種。

地質災害可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類。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進程,有的是逐漸完成的,有的則具有很強的突然性。據此,又可將地質災害分為緩變性地質災害和突發性地質災害兩類。緩變性地質災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緩變性地質災害常有明顯前兆,對其防治有較從容的時間,可有預見地進行,其成災後果一般影響范圍大,只造成經濟損失,不會出現人員傷亡。突發性地質災害突然,可預見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動式的應急進行,其成災後果常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對象。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易發區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並且可按照災害種類劃定,不同災種其易發區范圍不同,有點、帶、區域性易發區。一般說,崩塌、滑坡易發區為點狀;地裂縫易發區為條帶分布;地面沉降、泥石流易發區呈區域性分布。易發區的劃定要通過專業隊伍進行地質災害專門調查,按照易發區劃定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劃定,並經縣(市)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認定。

【地質災害危險區】是指致災地質作用處於臨界穩定狀態或不穩定狀態,有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造成較多人員傷亡和較大經濟損失的地區。危險區需進行監測和應急調查,提出預防措施,危險區范圍一般較小,且多指突發性災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災害所影響的范圍。危險區劃定要通過專業隊伍進行專門調查或勘查,對致災地質作用的穩定性作出評價後劃定,並經縣(市)人民政府地礦主管部門審查認定。危險區應有明顯預警牌和告示,以防災害發生,造成人員傷亡。

【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每年汛期前必須編制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這是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的一項防災減災的有效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防災預案,主要對省內重要城市、重點礦山、重要交通干線等災害作出初步評價預測,對其防治提出原則建議;對影響特別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財產損失的隱患點,盡可能提出較為具體的預報意見,提出可行的防災、減災措施建議;作出汛期突發災害陷患巡迴檢查計劃。

市(地)、縣級防災預案,主要應參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防災預案對本地區地質災害的趨勢預報和防災要求,圈定重點防範區段;對重要災害隱患點,作出中長期預報,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預防措施,防災責任要落實到具體的鄉鎮、單位,簽訂責任書。明確具體負責人;作出群測人員培訓計劃和重要隱患點巡迴檢查計劃。

【地質災害預報制度】地質災害預報制度是地質災害防治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針對不同地質災害實行事先預報的一項基本制度。防治地質災害應該是「預報」重於「治理」。預報的內容主要包括: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成災范圍、影響強度。預報分為長期、中期、短期和臨災預報。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是指5年以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區劃和易發區的圈定;地質災害中期預報,是指幾個月到5年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地質災害短期預報,是指幾天到幾個月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地質災害臨災預報,是指幾天之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各期預報按有關規定分別由縣以上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8]15號《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速報制度,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發生地質災害後,要把准確情況迅速上報,其要求如下:

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及時向地區(市)主管部門上報,並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發生較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48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同時越級上報省主管部門,由地區(市)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將詳情上報省主管部門;發生重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省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並將詳情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發生特大級地質災害,所在縣人民政府應於24小時內上報地區(市)主管部門並同時越級上報省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組織及時調查和作出應急處理。在24小時內提交的速報報告,應根據已獲得信息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人數、地質災害類型,並盡可能說明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結束後,應及時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①發生位置,包括行政區、縣、鎮、鄉、村等;②發生時間、傷亡人數;③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的間接經濟損失;④地質災害類型;⑤地質災害規模;⑥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包括地質條件和誘發因素(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發展趨勢;⑧已經採取的防範對策、措施;⑨今後的防治工作建議。

【地質災害險情巡視制度】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1998]15號《關於加強汛期地質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完善險情巡視制度,要求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汛期要組織技術力量對重點危險區進行地質災害巡迴檢查,發現危險點和群眾提供的險情線索,要作現場調查、迅速作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督促當地政府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災措施。特別要加強連續降雨後或暴雨後的險情巡迴檢查,防患於未然。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地質災害嚴重的縣(市),當地人民政府要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過程中,進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體系建設。初步建立起群眾監測網路、群專結合的預報預警系統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的防災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危險區管制】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縣(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國土資源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開展建設。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地質災害防治原則】從我國國情出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要求,促進經濟發展和地質環境保護的綜合決策,保障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要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著重落實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包括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的防災體系;堅持各級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制度,依靠地方政府組織,形成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災預警體系;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因地制宜,東、中、西部防治重點各有側重的原則。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災害險情是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質災害實施防治工作前,為工程措施的選擇、工程布置、結構設計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據。必須做好勘察工作,准確查明地質災害的險情狀況,包括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原因、變形機制、邊界、規模、活動狀態、穩定狀況及危險程度,以及所處的地質環境條件,並預測評價可能造成的危害。

要合理確定防治目標。防治工程的防治目標包括形象目標和安全目標。形象目標指防治對象的范圍、部位;安全目標指經過工程防治所應達到的安全標准。

要多方案比選防治工程方案。方案比選的依據是地質有效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

要妥善確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實行信息法施工。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於順利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務,又要不因施工擾動而對變形的質體造成新的破壞。對每種新的或較有破壞性的施工方法,採用之前都要進行方法(工藝)試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階段進行,以便根據前期效果修改後期工程設計。在施工中遇有地質情況與設計圖所預計的不同或發生新的變化時,應及時修改。

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中的監測工作。通過監測才能較准確地掌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效果。監測內容依地質災害的性質及防治措施而定,監測網一經建立,就要按預定期限,堅持連續監測,並須及時整理分析監測資料,做出定期動態評價;發現險情要及時上報。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資質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非標准化特殊的地質工程。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上述幾項辦法明確規定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乙、丙三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具體條件。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對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進行調查、監測、分析、評估工作,主要評估地質災害的破壞能力。地質災害危險性通過各種危險性要素體現。分為歷史災害危險性和潛在災害危險性。歷史災害性是指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要素有:災害活動強度或規模、災害活動頻次、災害分布密度、災害危害強度。其中危害強度指災害活動所具有的破壞能力,是災害活動的集中反映,是一種綜合性的特徵指標,只能和災害等級進行相對量度。

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指未來時期將在什麼地方可能發生什麼類型的地質災害,其災害活動的強度、規模以及危害的范圍、危害強度有多大的一種分析、預測。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受多種條件控制,具有不確定性。地質災害活動條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氣候條件、水文條件、植被條件、人為活動條件等。歷史地質災害活動對地質災害潛在危險性具有一定影響。這種影響可能具有雙向效應,有可能在地質災害發生以後,能量得到釋放,災害的潛在危險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動特點,災害發生後其活動並未使不平衡狀態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災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條件下將繼續發生。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災害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資源毀壞以及社會經濟系統失控等一系列社會——經濟現象稱為災情。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是指對由於地質災害造成的自然環境惡化,人類生命財產損毀或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資源、環境發生嚴重破壞的現象進行調查統計、分析、評估的工作。

地質災害災情評估要素包括:致災環境要素、地質災害活動要素、受災體要素、破壞損失要素。地質災害災情評估有多種類型:根據評估時間分為災前預評估、災中跟蹤評估、災後總結評估;根據評估范圍分為點評估、面評估、區域評估。

災前預評估是對一個地區或一個潛在地質災害事件的危險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壞損失程度(期望損失)的預測性評估,它的目的除了為減災決策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據外,還可對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等提供依據;災中跟蹤評估和災後總結評估都是在災害發生後,對已經出現的災害進行調查、統計、分析,其目的是為及時、有效地進行抗災救災提供依據;點評估是指對一個地質災害體或一個具有相同活動條件和特徵的相對獨立的災害群的災情進行評估;面評估是對一個具有相對統一特徵的自然區域或社會經濟區域進行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區域評估是指跨流域、跨地區的地質災害災情評估。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中都明確規定,建設用地審批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所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就是對在進行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可能導致工程建設場地及其附近地質災害發生的危險性,或者在已知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評價和估量,提出切實可行的防止地質災害發生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減輕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之所以會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基本有兩種情形:一是工程選址不當,將居民點、重要工程選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脅的地方;二是不適當的工程活動誘發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從而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危害。如果在工程建設前進行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避免因工程選址不當或不恰當的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減輕損失,這是做好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

進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規范、約束人類工程經濟活動,減少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評估結果必須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查批准手段時,必須持經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凡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具有專門資質的單位按統一的技術要求進行評估工作。

5. 什麼是地質災害易發區

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或者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6. 地質災害易發區劃分

一、劃分原則和方法

(一)劃分原則

1.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

根據《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基本要求(實施細則)》中地質災害易發區劃分的方法,結合深圳市地質災害類型、成因和分布規律,區內相似、區際相異、綜合比擬,以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綜合劃定易發區。

2.超前預測原則

綜合考慮對深圳市城市規劃的新城區及其周圍重要經濟產業帶和重要工程設施,適當外延地質災害易發區范圍。

3.分別對待原則

突發性地質災害與緩變性地質災害、城市開發區與城市生態保護區分別對待的原則。

(二)劃分方法

1)以「深圳市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調查」成果為基礎,在對地質災害點及其隱患點全面核實的基礎上進行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並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2007~2020年)及今後的建設態勢對易發區進行調整。

2)深圳市不同類型地質災害的分布具有較明顯的獨立性。斜坡類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不穩定性斜坡等分布於低山、丘陵、台地等坡腳地帶;岩溶塌陷地質災害分布於河谷平原、山間盆地覆蓋層下可溶岩分布等地段,因此可按類型單獨劃分。

3)斜坡類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主要依據地質災害現狀發育程度、地形地貌、岩土體組成特徵、地質構造和人類工程活動等因素的差異進行劃分。在地質條件基本相似的情況下,考慮人類工程活動態勢,對深圳市城市規劃的新城區、重要交通干線兩側適當提高易發等級;將限制大規模人類工程活動並列為城市生態控制范圍內的大部分區段適當降低易發等級;對處於平原地帶的已建成區和無人類工程活動的山地大部分區段劃分為不易發區。

4)岩溶塌陷易發程度分區是在收集岩溶地質勘查資料的基礎上進行,根據歷史岩溶塌陷的發育情況、岩溶發育強度、上覆土層的特徵和隱伏構造特徵等的差異進行劃分。

5)海水入侵為面狀緩變性地質災害,本書不對此災種進行易發區劃分。

二、易發區劃分

深圳市地質災害易發區劃分為易發區和不易發區。易發區分為斜坡類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岩溶塌陷易發區2個大區,其中,斜坡類地質災害易發區按易發程度劃分為高易發區(A1-1至A1-9)9個、中易發區(A2-1至A2-12)12個,低易發區(A3-1至A3-14)14個;岩溶塌陷地質災害易發區按易發程度劃分為高易發區(B1-1至B1-4)4個,中易發區(B2-1至B2-9)9個。不易發區僅劃分斜坡類地質災害不易發區(A4-1至A4-32)32個(圖2-4-70)。

(一)斜坡類地質災害易發區(A)

斜坡類地質災害易發區在深圳各區廣泛分布,地形地貌為低山、丘陵和台地等,包括崩塌、滑坡、不穩定斜坡等地質災害,亦是深圳市突發性地質災害的主要分布區。總面積1244.19km2,佔全市總面積的63.71%,根據易發程度劃分為高、中、低3個亞區。該區中位於基本生態控制線范圍內的面積達738.90km2,占斜坡類地質災害易發區總面積的59.39%。

1.斜坡類地質災害高易發區(A1)

斜坡類地質災害高易發區主要分布於低山、丘陵周邊適宜開展工程建設的坡腳地段和人類工程建設活躍的台地地區。包括石岩-龍華、觀瀾-平湖、布吉-坂田、福田和羅湖區的北側、鹽田海岸山地的坡腳地帶、橫崗-坪山-坑梓、五聯-坪西及南澳等地段。總面積328.94km2,佔全市總面積的16.84%,其中位於基本生態控制線范圍內的面積158.33km2,占斜坡類地質災害高易發區總面積的48.13%。

該區內發育地質災害點和地質災害隱患點608處,其中崩塌144處,滑坡104處,不穩定斜坡360處,地質災害威脅人口16235人,潛在經濟損失861925萬元。

2.斜坡類地質災害中易發區(A2)

斜坡類地質災害中易發區主要分布於低山、丘陵的周邊坡麓和低台地地區等,目前人類工程建設活動相對較弱,引發的地質災害較少。主要分布於光明-松崗、鐵崗及西麗水庫、平湖-觀瀾-龍華-布吉、龍崗黃閣、龍崗-坪地、坪山-坑梓、葵沖及壩光、大鵬、龍崗南澳的東沖-西沖等地段,總面積505.10km2,佔全市總面積的25.87%,其中位於基本生態控制線范圍內的面積189.72km2,占斜坡類地質災害中易發區總面積的37.56%。

該區發育地質災害點和地質災害隱患點251處,其中崩塌84處,滑坡28處,不穩定斜坡139處,威脅人口6289人,潛在經濟損失364032萬元。

3.斜坡類地質災害低易發區(A3)

斜坡類地質災害低易發區主要分布於人類工程活動影響較小的丘陵和低山地區。主要分布於松崗-公明-光明以北山區,羌下-逕口水庫-吊神山的山區、玉律-紅坳水庫-觀瀾林場丘陵山區、阿婆髻-鳳凰山-鶴洲的丘陵山區、鐵崗水庫-西麗水庫-梅林水庫一帶山區、羊台山、雞公頭山、梧山區、梅沙尖-馬巒山-排牙山區、西湖村-盲塘坳丘陵區、清林徑-白石塘水庫一帶丘陵山區、七娘山區。該區地形地貌利於斜坡類地質災害的發育,但因該區處於生態控制區,人類工程活動受到限制,目前地質災害不發育,未來工程建設活動規模及范圍都較小,因此,將其劃分為斜坡類地質災害低易發區。該區總面積410.16km2,佔全市總面積的21.00%,其中位於生態控制線范圍的面積390.84km2,占斜坡類地質災害低易發區總面積的95.29%。

該區發育地質災害點和地質災害隱患點32處,其中崩塌10處,滑坡6處,不穩定斜坡16處,威脅人口302人,潛在經濟損失13799萬元。

(二)岩溶塌陷地質災害易發區(B)

深圳市岩溶塌陷受可溶岩分布及岩溶發育程度的控制,主要分布於龍崗區的荷坳-龍崗中心區、坪地、坪山-石井、坑梓、葵涌、橫崗西坑及山仔嚇地區,地形地貌均為隱伏岩溶谷地,岩溶塌陷易發區總面積48.23km2,佔全市總面積的2.43%,已發生岩溶塌陷地質災害28處。按其易發程度分為岩溶塌陷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和中易發區。

1.岩溶塌陷地質災害高易發區(B1)

該區為隱伏岩溶強發育區,有的地段曾發生過岩溶塌陷。主要分布於荷坳至龍崗中心城區、坑梓、坪山石井鹹水湖、葵涌等地,面積17.59km2,已發生的岩溶塌陷大多位於該區。

2.岩溶塌陷地質災害中易發區(B2)

該區岩溶較發育,在強烈的自然和人類工程活動作用下可能引發岩溶塌陷,部分地段曾在強烈的人類工程活動作用下引發塌陷。主要分布於橫崗西坑-山仔嚇、龍崗赤石崗-底下田、坪地、杭梓,坪山碧嶺-湯坑、坪山新屋嚇、坪山井子下及新曲、葵涌等地,面積30.64km2

(三)斜坡類地質災害不易發區(A 4)

地質災害不易發區僅劃分斜坡類地質災害不易發區,該區位於深圳市的濱海平原、河谷平原、山前平原、低台地及沒有人類工程活動的低山和高丘陵地帶,主要分布於松崗-公明河谷平原區、沙井-西鄉-南頭-白石洲、鐵崗水庫、香蜜湖-黃貝嶺、沙頭角-鹽田港、大梅沙、馬巒山-紅花嶺、未木嶺-吊神山-排牙山,王母圩、七娘山-帶。共分32個亞區,面積661.17 km 2,佔全市總面積的33.86%,其中位於生態控制線范圍的面積224.71km2,占斜坡類地質災害不易發區總面積的33.99%。

在濱海平原、河谷平原、山前平原、低台地地區以及海灘地帶,由於地勢平坦,人類工程活動引發崩塌、滑坡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小,崩塌、滑坡地質災害不發育,因此將其劃分為斜坡類地質災害不易發區;東部低山地區-般由堅硬塊狀花崗岩、堅硬-較堅硬火山熔岩及火山碎屑岩綜合體、堅硬層狀砂岩綜合體組成,山勢陡峻,人跡罕至,植被發育,崩塌、滑坡地質災害不發育,同時這些地區均為生態控制區,今後進行工程建設的可能性小,引發崩塌、滑坡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小,因此,也將其劃入斜坡類地質災害不易發區,但若進行風景區或其他建設,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圖2-4-70 深圳市地質易發程度分區圖

深圳地質

該區已查明地質災害點和地質災害隱患點10處,其中崩塌6處,不穩定斜坡4處,災害點密度0.02處/km2,受威脅人口118人,潛在經濟損失14991萬元。

7. 常見地質災害是怎樣形成的

舉個例子吧,
設想一個場地,要建一個高樓。
擬建場區地質條件變化較大,地質結構較復雜,岩土層性質變化較大,對其場地的地質環境條件應進行詳細的勘察和論證,尤其探明灰岩的分布和岩溶的發育情況,避免由於基岩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的不明而引起岩溶地面塌陷、軟弱土層地面沉降、基坑失穩破壞、基坑降水誘發地面沉降、基坑突涌、地基土浸水膨脹和失水收縮等災害的發生,從而對建築基礎造成破壞。
3、針對基坑降水地面沉降地質問題,可根據周邊環境設置有效的止水帷幕,如不能設置有效的止水帷幕,可採取回灌井方案,同時需注意進行地面沉降監測及周邊影響區域內的建築物變形監測。
4、基坑開挖面積及深度較大,開挖土方量大,堆放在評本區內可能造成堆積土邊坡失穩,施工時應注意選擇棄土堆放場所並注意控制堆放邊坡角度處於自穩范圍內。
5、在岩溶地面塌陷危險性中等區進行工程建設時,應對可溶性岩層的分布、特徵、是否存在溶洞、是否造成岩溶地面塌陷災害進行分析、論證或查明,以避免隱伏性岩溶地面塌陷災害的發生;岩溶區施工灌注樁宜選用對地基擾動和影響小的成孔工藝,如回轉鑽進成孔。灌注樁施工前應進行專門的施工勘察,查明岩溶洞隙及其伴生土洞的位置、規模、埋深等情況;當採用嵌岩樁時,應進行專門的樁基勘察;對一柱一樁的基礎,應逐樁布置勘探孔,直徑大於1m的樁應布置2-3個勘探孔。勘探孔如發現溶洞或土洞應跟蹤注漿充填。
6、本區域土層中夾有高嶺土,在施工過程中注意高嶺土與地下水作用產生的危害。基坑開挖和基礎施工時,應防止地表水及地下水浸泡地基土,也不宜暴曬地基土,保持地基土的天然濕度。
7、針對基坑涌水地質問題,需進行次重點防治。應對基坑內水量進行必要監測,同時採取合理的降水措施,並配合相應的截水和排水措施,如修建截水溝、排水井等,避免發生基坑突涌。工程建設時採取合理防排水措施,及時疏排地表水,防止浸泡沖刷地基。
8、本區內樁端持力層局部高差較大,基礎施工時應加強樁端持力層的驗收工作,確保樁端進入持力層一定深度。另外,樁身過長時樁長細比過大,在進行設計及施工時應避免過大的彎曲變形造成的建築物不均勻沉降危害。
9、場地現有的地面高度有一定的高差變化,如果本區工程建設出現或存在人工邊坡,應根據具體邊坡工程地質條件,設置相應的擋土牆的防護措施。

8. 什麼是地質災害,什麼原因會造成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它的主要類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等。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崩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特殊洪流。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滑坡發生的前兆:1、泉水復活;2、土體上隆;3、岩石開裂或被剪切擠壓的音響;4、坍塌和鬆弛;5、變形發生突變;6、裂縫急劇擴張;7、動物異常驚恐、植物正常生長發生變化。 泥石流的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地面塌陷的前兆:泉、井的異常變化;地面變形;建築物作響、傾斜、開裂;地面積水引起地面冒氣泡、水泡、旋流等;植物變態;動物驚恐。 滑坡、崩塌、泥石流三者除了相互區別外,常常還具有相互聯系、相互轉化和不可分割的密切關系。 1、滑坡與崩塌的關系 滑坡和崩塌如同孿生姐妹,甚至有著無法分割的聯系。它們常常相伴而生,產生於相同的地質構造環境中和相同的地層岩性構造條件下,且有著相同的觸發因素,容易產生滑坡的地帶也是崩塌的易發區。例如寶成鐵路寶雞?綿陽段,即是滑坡和崩塌多發區。崩塌可轉化為滑坡:一個地方長期不斷地發生崩塌,其積累的大量崩塌堆積體在一定條件下可生成滑坡;有時崩塌在運動過程中直接轉化為滑坡運動,且這種轉化是比較常見。有時岩土體的重力運動形式介於崩塌式運動和滑坡式運動之間,以至人們無法區別此運動是崩塌還是滑坡。因此地質科學工作者稱此為滑坡式崩塌,或崩塌型滑坡、崩塌、滑坡在一定條件下可互相誘發、互相轉化:崩塌體擊落在老滑坡體或鬆散不穩定堆積體上部,在崩塌的重力沖擊下,有時可使老滑坡復活或產生新滑坡。滑坡在向下滑動過程中若地形突然變陡,滑體就會由滑動轉為墜落,即滑坡轉化為崩塌。有時,由於滑坡後緣產生了許多裂縫,因而滑坡發生後其高陡的後壁會不斷的發生崩塌。另外,滑坡和崩塌也有著相同的次生災害和相似的發生前兆。 2、滑坡、崩塌與泥石流的關系 滑坡、崩塌與泥石流的關系也十分密切、易發生滑坡、崩塌的區域也易發生泥石流,只不過泥石流的暴發多了一項必不可少的水源條件。再者,崩塌和滑坡的物質經常是泥石流的重要固體物質來源。滑坡、崩塌還常常在運動過程中直接轉化為泥石流,或者滑坡、崩塌發生一段時間後,其堆積物在一定的水源條件下生成泥石流。即泥石流是滑坡和崩塌的次生災害。泥石流與滑坡、崩塌有著許多相同的促發因素。 影響泥石流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很復雜。它們包括岩性構造、地形地貌、土層植被、水文條件、氣候降雨等。泥石流既然是泥、沙、石塊與水體組合在一起並沿一定的溝床運(流)動的流動體,那麼其形成就要具備三項條件,即水體、固體碎屑物及一定的斜坡地形和溝谷,三者缺一不可。水體主要源自暴雨、水庫潰決、冰雪融化等。固體碎屑物來自於山體崩塌、滑坡、岩石表層剝落、水土流失、古老泥石流的堆積物及由人類經濟活動,如濫伐山林、開礦築路等形成的碎屑物。其地形條件則是自然界經長期地質構造運動形成的高差大、坡度陡的坡谷地形。 (1)地表水在溝谷的中上段侵潤沖蝕溝床物質,隨沖蝕強度加大,溝內某些薄弱段塊石等固體物松動、失穩,被猛烈掀揭、鏟刮,並與水流攪拌而形成泥石流。 (2)山坡坡面土層在暴雨的浸潤擊打下,土體失穩,沿斜坡下滑並與水體混合,侵蝕下切而形成懸掛於陡坡上的坡面泥石流。北京山區農民常稱之為「水鼓」、「龍扒掌」。 (3)溝源崩、滑坡土體觸發溝床物質活動形成泥石流。既崩、滑體便發生潰決,強烈沖擊並帶動溝床固體碎屑物的活動而形成泥石流。

9. 認定地質災害的條件

識別滑坡
掌握滑坡的基本特徵
1、必須有一定的滑坡邊界和滑坡床( 即滑動面、帶) 以下的岩土體。"
2、 必須要改變原有山體斜坡( 或邊坡) 的地形地貌, 形成獨特的「 滑坡地貌」。"
3、 必須要破壞組成山體斜坡的岩土體的構造及其原始水文地質條件。形成有別於"
4、其外圍坡體內部的岩土體結構和構造, 並改變地下水的滲流通道和排泄條件。
識別滑坡的標志
1、地形地物"
在山體斜坡地帶, 滑坡區常形成圈椅狀地形和槽谷狀地形, 或造成斜坡上出現異常
的台坎及斜坡坡腳「 侵佔」 河床、耕地、房屋場地、道路邊緣等現象。
在滑坡體上, 常有鼻狀凸丘或多級平台。平台的高程和特徵與外圍河流階地不同。
在滑坡體外兩側, 常形成溝谷, 常有雙溝同源現象。可見到線形地物( 如道路、耕
地邊界等) 被錯斷位移的現象。
在滑坡體上, 常有積水窪地、地面裂縫、「 醉漢林」、「 馬刀樹」 和房屋開裂、傾斜、
沉陷、隆起、冒水等現象。
2、岩土體結構構造"
滑坡體范圍內的岩土體常有擾亂、松動、擠壓揉皺、受水浸潤、擦痕等現象。基岩
的層位、產狀和斷層特徵與外圍不一致, 常見有被泥土、石屑充填或未被充填的張性裂
縫, 張扭性裂縫( 兩側邊緣) 及壓性裂縫。土體趨向鬆散, 其層序正常或倒置, 傾向異
常, 普遍出現小型坍滑現象。
3、 水文地質"
滑坡區內含水層的原有狀況( 含水層位、水位、泉水流量等) 常被破壞, 致使滑坡
體特別是滑坡群成為復雜的水文地質綜合體。在具有隔水作用的滑動面( 帶) 的前緣
( 出露點) 常有成排、成群的泉水溢出。在滑體後緣的斷壁上, 常有泉水出露或滲水現
象。有時, 在滑坡體兩側或前緣, 會形成特殊的「 泥球」 現象。
4、 滑坡邊界及滑坡床"
滑坡後緣斷壁上帶有順層擦痕。滑坡前緣土體常被擠出或呈舌狀凸起, 常伴有揉
皺、褶曲或斷裂( 非構造) 現象 在滑動的岩土體周邊兩側, 常有溝或裂面( 或張扭性"
羽狀裂縫帶), 甚至線狀地物被剪斷等現象。
滑坡床常具塑性變形帶。帶內多由粘粒物質或粘粒夾磨光角礫組成。滑動面一般很
光滑。其上擦痕方向與滑動方向一致。應注意滑坡擦痕的這種單層性特徵( 即只有表面
一層才具有), 據此可與構造成因的疊成性擦痕相區別。
上述的滑坡外貌及其內部結構構造標志應是滑坡作用的統一產物。其外貌常可反映
實質。然而, 經過長期的剝蝕破壞後, 滑坡外貌特徵常遭到改變乃至消失。有時還伴有
其它成因的假象, 給調查研究工作造成了困難。

10. 地質災害的形成條件

地質災害是多種地質環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地質災害的形成條件可以分為基礎條件和激發條件,可以包括自然的和人為的因素。

不同地質災害類型有著不同的控制因素。現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分別論述。

一、崩塌-滑坡的形成條件

崩塌-滑坡是嚴重的斜坡變形現象,它的發生一方面取決於斜坡自身的基礎條件,另一方面與斜坡的激發條件有關。

1.基礎條件

合適的地貌是形成崩塌-滑坡的最基礎條件。從區域地貌條件看,崩塌-滑坡形成於山地-高原地區,通常情況下,地貌切割越強烈,崩塌-滑坡就越發育。從局部地形來看,要有適宜的斜坡坡度、高度和形態,以便於形成岩體崩落、滑動的臨空面,這些對崩塌-滑坡的形成具有最直接的作用。崩塌多發生在坡度大於55°、高度大於30m、坡面凹凸不平的陡峭斜坡上。滑坡多發生在15°以上的斜坡。崩塌-滑坡廣泛發育於山區,以山間谷底、江河兩岸最發育。

岩土體是崩塌-滑坡的物質基礎。它的性質和結構對崩塌-滑坡活動具有決定性作用。一般情況下,性質堅硬、結構完整、抗剪強度大、抗風化能力強的岩石構成的斜坡,整體性較好,一般不容易發生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相反,岩性松軟、結構不完整,特別是裂隙發育、斜坡岩土體中存在軟弱夾層容易失穩變形,發生崩塌-滑坡。

地質構造是崩塌-滑坡活動的主要影響因素。斷裂構造不但使斜坡岩土體發育大量裂隙,甚至使斜坡變得支離破碎,並且促進了斜坡岩土體的風化作用和地下水活動,降低斜坡的穩定性。

2.激發條件

外界條件是導致崩塌-滑坡活動的誘發因素。主要由於暴雨、洪水、融雪、水庫滲漏潰決,以及人工灌溉或排水等原因,使大量地表水或者地下水進入斜坡,岩土體抗剪強度急劇下降,從而誘發崩塌-滑坡。地震、人為爆破、工程開挖、填棄渣土等原因改變斜坡壓力狀態,也會引起斜坡失穩,誘發崩塌、滑坡。

二、泥石流的形成條件

泥石流是突發性很強的山地地質災害。它和崩塌-滑坡一樣,也是在一定的基礎背景下,由某些突發性的因素激發而形成的。

1.基礎條件

泥石流是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特殊洪流。急促的水流和充分的鬆散固體物質是泥石流形成的物質基礎。急促水流主要來自暴雨,其次來自冰川積雪融水、河湖水庫潰決等。因此,氣候條件是影響泥石流發生的重要因素。在降水充沛,暴雨多發地區泥石流最發育。鬆散固體物質除一部分來自礦山廢渣和棄土外,主要來源是各種成因的堆積物——斷裂破碎物以及岩體風化後形成的殘積物、坡積物、崩塌滑坡物質、洪積物、沖積物等。這些碎屑物的形成又與地質條件有一定關系。在斷裂構造發育,現今構造運動強烈的地區,由於山坡穩定性差、岩體結構不完整、風化作用強烈、岩石破碎、崩塌-滑坡發育、鬆散碎屑物質來源充分,因而最容易發生泥石流。

地形地貌條件是形成泥石流的又一個重要基礎條件。從區域地貌條件看,切割劇烈的山地高原地區,泥石流最發育。從局部地形條件看,泥石流一般要具有比較充分的匯納水流和碎屑物的形成區、足夠坡度的流通區、比較寬敞的堆積區。因此流域面積越大,地形坡度越大,越有利於泥石流的形成。

此外,准備條件對泥石流形成也有比較重要的作用。在天然植被稀少,或由於人類過度放牧、墾殖以至亂砍濫伐等原因使植被嚴重破壞後,不僅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也為泥石流活動提供比較充分的物質條件,促進泥石流的發生發展。

2.激發條件

泥石流最常見的激發條件是暴雨。在具有充分鬆散固體物質條件和適宜的地形條件下,只要出現暴雨,就會激發泥石流;暴雨強度越大,泥石流活動規模也越大。除暴雨外,冰川積雪的迅速消融,河堤、水庫、冰湖潰決等暴發的急促洪流也會引起泥石流活動。

熱點內容
鹿特丹港國家地理 發布:2021-03-15 14:26:00 瀏覽:571
地理八年級主要的氣候類型 發布:2021-03-15 14:24:09 瀏覽:219
戴旭龍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發布:2021-03-15 14:19:37 瀏覽:408
地理因素對中國文化的影響 發布:2021-03-15 14:18:30 瀏覽:724
高中地理全解世界地理 發布:2021-03-15 14:16:36 瀏覽:425
工地質檢具體幹些什麼 發布:2021-03-15 14:15:00 瀏覽:4
東南大學工程地質考試卷 發布:2021-03-15 14:13:41 瀏覽:840
中國地質大學自動取票機 發布:2021-03-15 14:13:15 瀏覽:779
曾文武漢地質大學 發布:2021-03-15 14:11:33 瀏覽:563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地球物理勘察院官網 發布:2021-03-15 14:10:10 瀏覽: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