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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調查評估設計及治理

發布時間: 2021-02-12 05:11:21

1. 地質災害治理設計內容

1.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防治

中國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十分嚴重的國家之一,在全國,除了上海及個別省區外,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危害。斜貫中國中部的川滇山地、鄂西山地、秦嶺、黃土高原、燕山山地、遼東山地等是受災最為嚴重的地區,西部和西北部的阿爾泰山、天山、祁連山、青藏高原部分地區,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的多發、易發地區。已有資料表明,崩塌、滑坡、泥石流是我國常見地質災害中分布最為廣泛、影響最大的災種,全國共發育特大型崩塌51處、滑坡140處、泥石流149處;大型崩塌3000多處、滑坡2000多處、泥石流2000多處;中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達40多萬處。全國有350多個縣的上萬個村莊、100多個大型工廠、55座大型礦山、3000km以上的鐵路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嚴重危害。

作為地質災害的主要災種,崩塌、滑坡、泥石流具有突發性強,分布范圍廣,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每年都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已成為國民經濟建設及社會發展的嚴重製約因素。據統計,因崩塌、滑坡或泥石流災害造成的損失約占常見地質災害損失的70%~80%。國土資源部2008年發布的《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一五」規劃》中劃分的16個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中,除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華北平原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以外,其餘13個重點防治區均要求對崩塌、滑坡或泥石流災害進行重點防治。

根據我國地質災害發育特點,以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本著教學為生產服務的宗旨,本教材在安排地質災害治理設計案例時,擬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的防治案例作為學生實訓的基本要求,要求學生通過本課程的學習,能運用所學的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理論、方法、手段,進行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的治理工程設計。

2.其他地質災害防治

我國地質災害發育具有地區之間的差異性,表現為地勢階梯特徵明顯:第一階梯(海拔4000m以上),凍融、泥流等災害發育;第二階梯(海拔為1000~2000m)與第一階梯過渡地帶,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為主;東部廣大平原、盆地為第三階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淤積等災害為主。

考慮到我國地質災害發育的上述地域性差異,有的學生畢業後可能在非滑坡、泥石流高發區工作,因此,在安排地質災害治理技術實習時,可作如下調整:

1)針對我國第一階梯地質災害發育特點,凍融災害屬於特殊土災害問題,特殊土災害在《地基處理》課程的教學中,對各種地基處理方法的設計進行了較詳盡的介紹,可供參考。

2)針對我國第二階梯的地質災害發育特點,即以地面沉降、塌陷、淤積等災害為主,由於地面沉降災害的防治重在預防、治理難度大、且效果並不明顯,實際工作中對於地面沉降的治理任務較少,因此,為適應第二階梯廣大地域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有必要考慮的實訓主要是地面塌陷的治理。各院校在安排實訓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考慮是否增加地面塌陷治理設計的實訓。

2. 地質災害治理設計需要什麼資質要求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於工業工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根據工程規模和資金不同,所需資質也不同。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2)地質災害調查評估設計及治理擴展閱讀:

影響或控制地質災害形成與發展的基礎環境和總體條件。它與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既存在密切聯系又有一定區別。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指的是造成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地質災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響地質災害的更高層次的基礎條件。地質災害背景由兩個系列組成:

①以地球動力活動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背景。地質災害背景雖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具體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但從宏觀上控制了一個地區一種或多種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和變化的總體趨勢。因此研究地質災害背景條件是進行地質災害宏觀評價的重要內容

地質災害勘查不同於一般建築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點至少包括如下幾方面。

(1)重視區域地質環境條件的調查,井從區域因素中尋找地質災害體的形成演化過程和主要作用因素。

(2)充分認識災害體的地質結構,從其結構出發研究其穩定性;

(3)重視變形原因的分析,並把它與外界誘發因素相聯系,研究主要誘發因素的作用特點與強度(靈敏度)。

(4)穩定性評價和防治工程設計參數有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現為較強的離散性,應根據災害個體的特點與作用因素綜合確定,進行多狀態的模擬計算。

(5)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適性的穩定性計算方法(也許並不存在),現有的方法都有較多的假定條件。

(6)勘查階段結束不等於勘查工作結束,後續的工作如監測或施工開挖常常能補充、修改勘查階段的認識,甚至完全改變以前的結論。因此,地質災害的勘查有者延續性特點,即使是非常認真詳細的工作,也不能過於希望畢其功於一役。

(7)地質災害勘查方法選擇是強讕應用經驗與技巧,尋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資,獲得最佳的勘查效果;

(8)勘查工作量確定的最基本原則是能夠查明地質體的形態結構特徵和變形破壞的作用因襄t滿足穩定性評價對有關參數的需求,而不拘於一般的勘察規程。

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設備越簡單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據地質災害體的規模、復雜程度和勘查技術方法的效果綜合確定。

(9)勘查隊伍是實現勘查目標、選擇合理勘查方法和優化勘查工作量的關鍵。從事地質災害勘查的工作實體應在地質技術^才,勘查設備和室內分析試驗等方面具備條件,井擁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3.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甲級資質換證審批公告

國土資源部公告 2011 年第 9 號

根據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 號)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29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30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國土資源部令第 31 號)的規定,經審查,下列單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甲級資質 (名單附後)獲准換證,現予公告。

請獲准換證的單位於 2011 年 3月7 ~ 18日到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辦理換證事宜,領取新資質證書時請攜帶單位介紹信及原證書正副本。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聯系人及電話: 胡 傑 010 -66558318

附件: 1.獲准換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2.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3.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4.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5.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1

獲准換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2

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3

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4

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5

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4.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

這些都屬於災害治理的前期工作 假如某一地方 比如礦山吧 國家投錢進行災害治理內 會把這些錢下撥容給當地的國土局 國土局會採用招標的形式招標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勘察單位會對治理區進行危險性評估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根據勘察單位提交的勘察報告設計施工方案。

5. 關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級資質單位資質延續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土資源部公告 2011 年第 27 號

根據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 號)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29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30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31 號)的規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繼續從業的資質單位應辦理資質延續申請。為做好甲級資質證書延續換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通知如下:

一、申請材料

1.甲級資質延續申請報告 (內容包括對注冊資金、人員、業績、設備、工作質量、業務培訓、業務手冊和管理制度等的說明)。

2.國土資源部第 29 號令、第 30 號令和第 31 號令規定的甲級資質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

3.申請資質所列技術及管理人員需附有參加地質災害業務培訓的培訓證書。

4.資質延續申請表、報盤軟體、電子文檔報送要求請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 / /www.mlr.gov.cn)下載。

二、審查內容

審查內容主要是: 國土資源部第 29 號令、第 30 號令和第 31 號令規定的甲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注冊資金、人員、業績、設備、工作質量、業務培訓、業務手冊和管理制度等條件。

三、報送時間和地點

需延續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將延續申請材料提交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四、聯系人及方式

環境司: 卓弘春 (010)66558322

政務大廳: 王兆豐 (010)66558748

軟體技術: 曾建鷹 (010)66558761

郵政地址: 北京阜內大街 64 號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郵編: 100812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6.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的目的

地質災害調查亦稱地質災害勘查,是指用專業技術方法分析地質災害狀況和形成發展條件的各項工作的總稱。主要調查了解災區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形成條件、活動歷史與變化特點,災區社會經濟條件、受災人口和受災財產數量、分布及抗災能力;地質災害防治途徑、措施及其可能性。

地質災害調查的目的是為評價與防治地質災害提供基礎依據。為科學地確定地質體的特徵、穩定狀態和發展趨勢,分析地質災害發生的危險性,論證地質災害防治的可能性和比選防治工程方案,最終確定是否需要治理、採取躲避方案或實施防治工程等不同對策提供依據。

地質災害評價是指對致災體進行穩定性評價,分析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或對一次地質災害事件或一個地區的地質災害進行的危險性評價、易損性評估和破壞損失評價。

7. 如何寫地質災害評估報告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的要求,需對建設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專險性評估。屬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目的是:
分析工程建設可能受到地質災害的影響,預測工程建設活動可能產生的各類環境地質問題及地質災害,為防災減災與建設場地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提供基礎資料和科學依據,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從而達到為工程建設服務和保護地質環境,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任務為:
1.查明工程建設場地地質環境條件、自然地理及工程概況;
2.查明建設場地地質災害發育類型、現狀、分布及影響因素,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3.調查、分析評估區內潛在的地質災害、工程建設可能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以及工程建設和建成後可能遭受的地質災害及其危險性,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4.對評估區內地質災害危險性進行綜合評估,劃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區,評估場地適宜性,並提出相應的防治措施和建議。

8. 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工程的投資估算及效益評估

12.4.1 投資估算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所包含的涉及實物工作量的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①地質災害調查;②地質災害監測;③地質災害治理。

(1)地質災害調查投入

地質災害調查投資估算根據地質災害調查規劃所列的投資項目的實際工作量及其定額,採用如下公式計算:投資額=實施工作量×定額。其中實施工作量參考《全國地質災害調查專項規劃》,定額參考「十五」期間開展的相關項目投入資金,同時依據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建設部聯合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准》等有關標准測算。

地質災害調查規劃項目包括以下幾項:

1)全國第二輪(1∶25萬)的地質災害調查。投資額:

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研究

2)大江大河流域1∶10萬地質災害調查。投資額:

3)應急處置工程:根據地質災害發生趨勢預測,規劃近期(2004~2010年)死亡30人、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每年按5處計,每處應急處置費用按800萬元計,其中,中央財政給予二分之一的補貼,則每年用於應急處置工程的費用中央投資2000萬元,地方投資2000萬元。

總投資中,除地方級搬遷避讓工程投資90.5億元由地方政府獨自承擔外,特大型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示範性治理工程項目、國家級搬遷避讓工程和應急處置工程,應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其中中央政府承擔的投資總額為35.6億元,地方政府分攤的部分為61.8億元,上述3項地質災害治理投資總額為187.9億元。

12.4.2 減災效益評估

僅2004~2010年規劃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一項,國家和地方共投資27.2億元。根據以往治理經驗,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平均投保比為1∶19,粗略估算可以保護516.8億元的財產損失,可見減災效益顯著。

經初步估算,在2004~2010年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期內,中央政府投入經費總額為67.4億元。其中,地質災害調查投入15.7億元,地質災害監測投入16.1億元,地質災害治理投入35.6億元。7年中,每年平均投入經費9.63億元。

通過效益分析,國家投入到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經費,尤其是治理工程,除能夠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外,主要表現為對人民生命財產的保護,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更是無法估量的。因此,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9.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的類型及主要內容

因為調查目的和精度不同,地質災害調查有多種類型。有小比例尺的區域性調查,中等比例尺的地區性調查,大比例尺的地質災害點或地質災害區的專門性調查。除獨立進行的專門性地質災害調查外,在綜合性地質勘查以及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勘查評價工作中,也會對工作區的地質災害進行不同程度的調查工作。

地質災害評價類型較多,根據評價范圍和精度分為點評價、面評價和區域評價;根據評價時間分為災前預測評價、災中跟蹤評價、災後總評價。各種評價的目的和要求不盡相同,但基本內容和技術方法相近。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是在查清地質災害活動歷史、形成條件、變化規律與發展趨勢的基礎上進行的,主要是對地質災害活動程度和危害能力進行分析評判。通過這一評價,確定地質災害活動參數,圈定地質災害危險范圍,區分危害程度,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圖。為評價地質災害破壞損失程度以及規劃、部署、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地質災害破壞損失評價是對地質災害破壞損失程度的分析評估,包括危害人類的生命健康,造成人員傷亡;破壞社會財產和生活、生產活動,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破壞資源、環境,阻礙經濟增長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為分析對比不同地區、不同時間、不同種類地質災害程度,規劃、部署、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區域調查:主要是調查地質災害形成的區域地形地貌條件和地質環境,特別是新構造運動以來的地球表層動力作用。

2)地質災害體的調查評價:採用工程手段和簡易監測方法,調查地質災害體的形態、結構和主要作用因素及其變化等,採用地質歷史分析法綜合評價其穩定性。

3)試驗:根據穩定性評價的需要,有目的地開展原位試驗,採取樣品進行室內試驗。

4)成因機制分析及模擬研究:綜合分析地質體破壞的成因機制,進行物理模擬和數學模擬研究,最終進行穩定性分析和定量評價。

5)災情調查:查明地質災害已造成的危害,如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和生態環境破壞狀況及其特點。

6)進行防治工程可行性論證,提出防治工程規劃方案。根據調查評價結論,作出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初步論證治理、搬遷或採取綜合方案的依據、布置與工程概算。

10.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甲級資質審批公告

國土資源部公告 2011 年 第 8 號

根據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 號)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29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30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國土資源部令第 31 號)的規定,經審查和公示,決定授予下列單位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甲級資質單位 (名單附後),現予公告。

請獲得資質的單位於 2011 年 2月28日~3月11日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辦理領證事宜,領取資質證書時請攜帶單位介紹信。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聯系人及電話: 地質環境司: 胡 傑 (010)66558318

政務大廳: 王兆豐 (010)66558748

附件: 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5.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1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2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3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4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5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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