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與人為的
『壹』 人為導致的地理或地質災害有哪些
滑坡、泥石流和崩塌都可能由於人類不合理的工程活動和破壞植被造成。
『貳』 地質災害對人類的影響 跪求~~~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和人為誘發引起的地殼變形、位移及地表物質運動所產生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質現象。根據自然地質災害活動主體的物質狀態,可以把地質災害分為如下幾種類型:①固體活動災害:地震、地裂縫、構造斷裂等;②液體活動災害:火山等;③氣體活動災害:地氣災害。人為地質災害包括坑道冒水、地面沉降、濫伐森林引起的洪水泛濫、地表荒漠化等。
有資料表明,由於全球氣候異常變化,世界范圍內的降水、降雨量日漸增多,地質災害隱患也在不斷增加;特別是隨著人類活動的加劇和活動范圍的不斷擴大,工程建設造成的地質性破壞越來越多。我國疆域遼闊,國土面積廣大,孕育地質災害的自然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多變,自然變異強烈,不同地區人類工程活動的性質和強度也各不相同,因此所形成的地質災害的類型、發育強度及危害大小也差異甚大,已成為世界上地質災害多發的國家之一。我國的地質災害種類多、分布廣、影響大。據統計,我國地質災害共有30種,主要有:
地震。地震是一種最嚴重的地質災害。我國是世界上地震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全國大部分省區都發生過6級以上的地震。1976年7月28日唐山7.8級地震,使上百萬人口的工業重鎮,頃刻間成為一片廢墟,是20世紀全球破壞性最大的地震。
滑坡。又稱塌方、地滑。指斜坡上的岩體或土體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滑動面整體下滑的現象。它會破壞或掩埋坡上和坡下的農田、建築物和道路,造成人員傷亡。雲南是我國滑坡災害最嚴重的省份之一。1965年雲南祿勸滑坡死亡400多人;1986年東川鐵路支線大梨樹滑坡,使鐵路停運90天,損失1000萬元以上;1987年金沙江畔寧浪縣長坪滑坡,使金沙江水顏色變黑、水質污染至渡口市,流程達300多km。
泥石流。是山區爆發的特殊洪流,是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在水和重力的作用下,沿坡面或溝谷突然流動的現象。泥石流流動的全過程一般只有幾小時,短的只有幾分鍾,破壞力極強。1981年四川甘洛泥石流造成300多人死亡。今年4月9日晚8時,西藏波密縣貢鄉扎木龍山發生特大泥石流,在短時間內4.8億m3的泥石流以排山倒海之勢從海拔5520米的雪山傾瀉而下,形成一個長2500米,寬1500米,高180米的大壩,造成交通中斷,4000多名藏胞被困。
我國山區面積占國土總面積的2/3,地表的起伏增加了重力作用,加上人類的不合理的經濟活動的擴大,地表結構遭到嚴重破壞,使滑坡和泥石流成為一種分布較廣的自然災害。目前已查明我國共發育有較大的泥石流2000多處,崩塌3000多處,滑坡2000多處,中小規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多達數十萬處。全國有350多個縣的上萬個村莊、100餘座大型工廠、55座大型礦山、3000多公里鐵路線受到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的嚴重威脅。
我國除北京、天津、上海、河南、甘肅、寧夏、新疆以外的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發現了岩溶塌陷災害。全國岩溶塌陷總數近3000處,塌陷坑3萬多個,塌陷面積300多km2。黑龍江、山西、安徽、江蘇、山東等則是礦山采空塌陷嚴重發育區。據不完全統計,在全國20個省、自治區內共發生過采空塌陷180處以上,塌陷面積超過1000多km2。
我國水資源分布不均衡,地下水開采量集中,開采布局不合理,造成個別地區地下水水位下降,水質惡化甚至水源枯竭,出現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地裂縫和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問題。上海、天津、江蘇、浙江、陝西等16個省、區、市的46個城市出現地面沉降問題。陝西、河北、山東、廣東、河南等17個省、區、市出現地裂縫400多處,1000多條。
據統計,80年代未至90年代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15種主要地質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達100多億元,約300—400人死亡;90年代中期以來,每年造成死亡的人數超過1000人,經濟損失高達200多億元,一些地區和縣(市)的地質災害已成為危害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引發這些地質災害除自然原因外,主要是人為因素。迄今為止,我國50%以上的地質災害都與人為因素有關。
『叄』 地質災害與人類發展之間的關系
減輕地質災害與可持續發展
張梁
摘要:闡述地質災害與可持續發展的辯證關系,指出地質災害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但是,減輕地質災害也是發展,「減負等於加正」,在減災中獲取「加正」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為此,必須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推動減災社會化;實施減災系統工程進行綜合減災;開展減災示範區工作;綜合治理地質災害,保護地質環境;深入開展災害科學研究,提高社會的減災能力和水平。
關鍵詞:地質災害;可持續發展;減災社會化
中圖分類號:X22;P69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62(1999)04-0001-05
GEOLOGICAL HAZARD REDUC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Zhang Liang
(Chinese Academy of Land Resources Economics,Beijing 101149)
Abstract:The relation between geological hazard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introced in this paper.Geological hazard is a factor restricting social and economic sustainable development.The rection of geological hazards means development,because recing negative number equals to increasing positive number.So the positive social,e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 may be gained from recing geological hazards.Therefore,we must enhance the social consciousness to rece geological hazards,push forward the socialization of geological hazards rection,carry out the system engineering to rece geological hazards comprehensively,push forward the demonstration region of hazard work rection,control geological hazards comprehensively to protect geological environment.Deepen scientific researches to elevate social stability and level of geological hazards rection.
Key words:geological hazards;sustainable development;hazard rection socialization
1 減輕地質災害與可持續發展的辯證關系
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從人口、社會和資源、環境、減災相互協調中推動經濟建設的發展,並在發展過程中帶動人口、資源和環境、災害問題的解決,逐步將高投入、高消耗、低產出和低效益的發展模式轉變成資源節約型的發展模式。同時,通過生產模式和生活方式的改變,重新確立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關系,推動和建立新的社會文明。可以看出,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減輕災害既有聯系,又不等同。環境保護、減輕災害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但不是它的全部。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但要求在保持資源和環境永續利用的前提下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系統離開資源與環境的依託,經濟將走向衰退;社會系統離開經濟系統的支撐,社會將走向原始;同樣,資源與環境系統離開發達的經濟和公平的社會,環境也將不能體現自身的價值;並且當環境破壞、災害發生,也沒有經濟能力和科學的機制使其環境質量得到恢復和改善。可持續發展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側重點,發達國家更多地是側重環境保護,減輕災害,而發展中國家必須以發展為核心,在發展中解決好環境保護、減輕災害問題。對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減輕災害問題尤其重要。據統計我國自然災害直接經濟損失20世紀50至60年代平均400~500億元,70至80年代平均500~600億元,進入90年代已增到1 000億元以上,1996年達到2 300億元左右。建國以來,截止1990年,因災害死亡人口約50餘萬人,直接經濟損失達28 000多億元(1990年價),平均約佔GNP的5.09%,財政收入的27.02%。巨大的災害損失,不僅直接造成了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而且沖擊了社會發展的各項事業。大量的調查研究證明,許多地區的貧窮、經濟落後、發展緩慢、生態環境惡化等均與自然災害相關。因此,為了保障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減輕自然災害;為了增大減災力度,則有賴於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由此說明,減災是社會可持續發展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地質災害是自然災害之一。其中,地震災害是突發性最強、傷亡人口最多、對社會發展最具震懾力的地質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災害的70%~80%是人類工程活動誘發的,1949~1990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億元,毀壞耕地8.7×104 hm2,死亡1萬人,年均死亡200餘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地鹽漬化、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是生態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從某種意義上講,環境保護與減輕災害是不可分割的,減輕地質災害是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因此,減輕災害不僅是一個復雜的自然科學問題,也是一個極其嚴肅的社會科學問題,應從保障國家長治久安和促進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度來認識減災事業。因為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口不斷增長且向城市集中;投資不斷增加並伴之採用新技術,而有時這種技術易於被破壞;不安全建築物,易遭破壞的重要設施和脆弱的生命線系統在大量增加;地區、國家乃至國際社會中公眾間的互相依存關系在增長,所有這些因素都使整個世界在自然災害面前變得更加脆弱。因此,要動員世界各國政府和民眾的共同參與,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和公共管理的作用,減輕社會易損性,保護社會可持續發展。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然使社會財富增多。不難想像,同樣的災害強度可造成更大的損失;而且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由於人類生產與生活過程中減災意識淡薄又往往導致環境惡化、災害叢生,進而成為人為的災害源,從而又危害了人類與社會。因此,在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中,減輕地質—自然災害,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 地質災害是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
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走可持續發展道路,首先,要使人們在思想上充分認識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在各自的崗位上自覺地貫徹、實施;其次,必須分析存在的不利於可持續發展的因素,提出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制訂解決問題的措施。通常而言,實施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問題有:思想認識問題、人口問題、資源問題、環境問題、災害問題、發展不平衡問題、法制建設問題等。本文重點談論地質災害問題。
2.1 地質災害對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制約
歷史證明,大災對社會影響非常嚴重。如:清咸豐五年(1855年)黃河決口,河南不少州縣遭黃水漫淹,江蘇、山東、安徽等省災害頻仍。1856年人口年增殖率為-10.39‰,比上年減少人口477.3萬人,其中,江蘇省減少400萬人,安徽減少70萬人。1852~1871年為清朝第三次人口下降期,這是由於清軍與太平天國起義軍的戰爭、黃河第六次決口大遷徒及帝國主義軍隊攻陷京津等原因造成的綜合結果。清光緒三年(1877年),山西、河北、陝西、河南等省大旱,共計死亡1 300萬人。連年災荒和清政府的腐敗,引起人民的反抗,為清朝滅亡吹響了前奏曲。
建國以來,黨和政府對減災非常重視,並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自然災害對國民經濟也造成巨大的沖擊。例如:1976年唐山大地震,死亡24萬多人,直接經濟損失100億元,震撼了全中國,引起人們的極大惶恐。由於「文化大革命」和地震的雙重影響,使1976年前10個月全國生產普遍下降,財政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6.3%,國民收入下降2.7%,當年財政赤字29.6億元。1989年7月四川華鎣山滑坡發生前已經進行了調研,並制定了防治方案,只是由於1 000萬元經費難以籌集,未予實施。結果發生滑坡、泥石流,造成死亡259人,直接經濟損失1.2億元的慘劇。1998年,長江流域和嫩江、松花江流域的洪水災害,截止同年8月22日初步統計,全國受災面積0.21×108 hm3,成災面積0.13×108 hm2,受災人口2.23億人,死亡3 004人(其中,長江流域1 320人),倒塌房屋497萬間,估計直接經濟損失1 666億元。其中,以江西、湖南、湖北、黑龍江、內蒙古和吉林等省(區)受災最重。由於全黨、全軍、全國人民總動員,誓死保衛大堤,沒有造成決堤的重大災害,否則後果將不堪設想。此次抗洪搶險,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全國人民捐錢捐物支援災區,可見災害對社會影響之巨大。
災害對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制約,體現在治理每次重大自然災害,為了安排災民的吃穿住行,國家要撥發大量救災救濟款,重建被災害摧毀的住房和公用設施;由於災害的影響,國家對原來的生產建設安排必須做重新調整,以克服因災區生產的停頓而造成對其他地區生產的負效應;國家在制訂來年國民經濟計劃時,對某些如農業、輕工業易受災害波動的行業計劃要作重新規劃等等。據統計,全國災害經濟損失與GDP之比,1989年為3.1%,1990年為3.3%,1991年為5.6%,1992年為3.2%。根據我國災害對社會影響的實際情況,超過3%即可視為災年,超過5%即為大災年,對全國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需要國家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參加抗災、救災。更嚴重的自然災害還將引起社會動盪,甚至動亂。
2.2 地質災害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制約
大量資料證明,人類的繁榮區與災害區共存,社會經濟的發展與災害的增長同步。災害經濟損失與經濟發展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系,經濟發展速度快,災害損失也相應增大。災害最嚴重的地區與人口、經濟最發達的地區基本重合,這與災害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制約有一定的關系。例如:我國鐵路沿線分布有大中型滑坡1 000餘處,平均每年中斷交通運輸44次,中斷行車800 h以上,經濟損失近億元,每年投入整修費6 600萬元。鐵路沿線有泥石流溝1 386條,受危害鐵路3 000 km以上,每年所用的復舊費和整治工程費達7 000餘萬元。有近千座水電站及數百座水庫受到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的嚴重威脅,僅雲南一省已毀壞水電站360餘座、水庫50餘座。現在全國已有60餘個城市發生了地面沉降,300個縣(市)發現地裂縫1 000餘處,其中,最嚴重的是西安,年經濟損失數億元。全國有18個省區發現地面塌陷2 800處。這些地質災害主要是破壞了可持續發展的條件,使地面標高降低、地面凹凸不平,破壞了土地,降低了其使用價值;對已有建築物和各種基礎設施造成了嚴重破壞。緩變性地質災害對環境的破壞也日益嚴重。我國水土流失面積已達179×104 km2,每年流失土壤50×108 t,經濟損失20~30億元,並導致下遊河道和水庫淤積與洪水。荒漠化土地已達262.2×104 km2,占國土陸地面積27.3%,是耕地總面積的2倍,且以每年2 460 km2的速度擴展,估計年經濟損失20~30億元。我國財政收入減少的「波谷」年份,多為自然災害嚴重的年份,可見災害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制約是很大的。
事實證明,地區貧困與區域環境惡劣和各種自然災害的影響有關。嚴重的自然災害必然制約和困擾著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並成為貧困的重要客觀原因。從全國范圍來看,陝、甘、寧、青等省區的貧困地區較多,是與本區的旱災重而多,且地震、滑坡、泥石流、暴雨等災害嚴重有很大關系。據歷史考證,這些地區在3 000年以前,曾遍布茂密的森林和廣闊的草原,周代時森林覆蓋率尚達50%。由於人口增加和毀林開荒的結果,至1949年森林覆蓋率降至10%,甚至3%,致使水土大量流失,河流淤塞,乾旱、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增多,糧食減產。為了滿足人口的增長需要,於是又變本加厲地毀林開荒,以至造成「越開越窮,越窮越開」的惡性循環,終成貧困地區。綜觀自然災害影響的方方面面:從人口傷亡到社會各界的心理影響;從直接經濟損失到間接經濟損失和衍生災害損失;從構築物的破壞到生態環境的影響;從災區的損失到社會經濟功能的損傷等,均充分表明自然災害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
2.3 減輕地質災害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
減災是一項戰略性的社會發展事業,減災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減負等於加正」,減災也是發展,在「減災」中可獲取「加正」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盡管我國政府重視了減災工作,但自然災害的損失仍在以接近、甚至超過經濟發展的速度增長,對此,人們不能不清醒地認識到,為獲取經濟發展的實際效益,就不能不把減輕災害損失提到重要位置。
近40年來我國興建了大量的防洪工程,投入巨資,也相應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全國7大江河流域1949年至1987年防洪工程投資總額為240億元,而產生的直接經濟效益為3 191億元,資金投入與經濟效益之比為1∶13.3,扣除負效益後這一比例為1∶13,再扣除投勞折資後這一比例為1∶7.8。而近年來水災經濟研究者普遍認同的資金投入與經濟效益之比為1∶10。地質災害經濟研究者研究結果顯示,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資金投入與經濟效益之比為1∶20。1988年上海加修了防潮堤,經受了9216號台風風暴潮的考驗。這一次風暴潮給我國沿海造成了90餘億元的經濟損失,而上海僅損失了300萬元。相反的例子是遼河洪水,1964年鐵嶺水文站洪峰流量達3 100 m3/s,當時水位只有59.12 m,損失不過1億元;而1985年洪水首次洪峰流量只有1 710 m3/s,由於河道多年沒有維修,加之人為設障,以致損失達47億元。
從上述實例可以看出,自然災害是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減輕自然災害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我國40多年來的減災實踐給國家挽回了數千億元的經濟損失,為我國經濟發展、社會安定、人民安居樂業創造了美好條件。
一個國家對於自然災害的防治與減輕所表現的行為與效能,已成為評價其政府和社會的工作與進步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我國政府對各類自然災害的預防、求援和重建工作十分重視,提出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取得了一定的減災效果。1975年我國地震工作者成功地預報了海城地震,僅死亡1 000人,估計減少死亡萬餘人。長江沿岸歷史上發生過多次大滑坡,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而1985年6月12日新灘發生特大滑坡,1 300×104 m3土石從800 m高處滑入長江,但由於預報准確,撤離及時,無一人死亡。1998年長江及嫩江、松花江流域特大洪水,由於黨中央總動員,全黨、全軍、全國人民全力支持,百萬軍民誓死保衛大堤,抗洪搶險,沒有造成潰堤、決堤等重大災害。我國黨和政府的工作能力,中華民族的自強、自立精神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贊譽。對於自然災害的發生:有準備和無准備大不一樣;有意識和無意識大不一樣;有保險和無保險大不一樣;有減災防災措施和無任何措施大不一樣。因此,任其災害發展則制約可持續發展,而主動減輕災害就能保障可持續發展。
3 對策建議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所有的物質運動,對於人類都有正反兩個方面的作用,既造福也可為害。如果我們承認事物的雙重性,那麼地球、生物、環境、人類、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在為人類生存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的同時,也必然在另一方面帶來災害,而減輕災害,改善環境造福於人類,就可以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 必須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推動減災社會化: 減輕災害是全社會的協調行動,為取得減災的綜合效益,必須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推動減災工作的社會化,需要制定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減災規劃,動員全社會的參與。
(2) 實施減災系統工程,進行綜合減災: 減輕災害是一項系統工程,包括監測、預報、評估、防災、抗災、救災、安置與恢復,宣傳與立法,保險與基金,規劃與指導等項。減災系統工程的制定要與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相協調,突出農業與城市兩大減災重點,充分發揮科技的先導作用和社會各種減災力量的聯合作用,進行綜合減災。
(3) 開展減災示範區工作: 為了研究減災的方法、技術,總結減災經驗,推動全國減災工作的開展,應選擇多災頻發的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點地區作為減災示範區,在保證這些地區經濟發展的同時,探索系統減災經驗,再向全國普遍推廣。
(4) 綜合治理地質災害,保護地質環境: 實施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堅持「開發利用與保護環境並重」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利用誰補償」的方針。加大地質災害防治投資力度,重大地質災害體的治理與國土開發整治相結合,統籌規劃綜合治理。
(5) 深入開發災害科學研究,提高社會減災的能力和水平: 減輕災害是一項系統工程,其中,每一項都需要高新技術的支持和高水平災害科學理論的指導,只有提高災害科學研究的水平,才能提高社會的減災能力。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項目(99BJL047)部分成果。
作者簡介:張梁,男,56歲。研究員。主要從事地質環境經濟、地質災害經濟等研究工作。曾主持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20餘項,獲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3項,四等獎3項。發表論文30餘篇,出版專著4部。地礦部「八五」科技先進個人。
作者單位:張梁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北京 10114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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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人為導致的地理或地質災害有哪些
過度的開抄墾,植被破壞的嚴重,導致降水季節時候容易發生泥石流。1998年的長江洪水就是因為沿江的湖區被填埋做為土地種植,上游的植被嚴重破壞,在雨季來臨時無法發揮蓄水功能,導致雨水迅速的融合,匯聚,加上下游幾個重要的湖泊面積的縮小,蓄水能力的進一步的下降,加上陰雨連綿,最後就發生了98大洪水,根本原因就是人類的不合理開發利用。
過度的開采地下水導致區域性地面發生坍塌。
那些礦藏地,比如煤礦,經常發生由於過度的挖掘導致瓦斯爆炸
『伍』 地質災害B產生的人為原因有哪些
由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佔全部地質災害的50%以上,這些因素很多情況下是人力可以控制的,是我們重點研究對象,人為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2.1 人口因素
人口的過快增長已經給全社會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給環境造成壓力,從而成為某些地質災害的重要原因,如隨著人口增長,種植面積擴大,住房空間加大,各種需求激增,形成人山爭地、人水爭地的局面,破壞生態環境,引起河道淤積,環境污染及土地退化等增加。
2.2 工業生產中的不當因素
工業生產中的部分行為與地質災害關節系極為密切,如工業三廢不經處理或處理不當,會引發地表水土污染,有時還會引起地下水污染;采礦過程中降低地下水位或過量開采地下水等引發地面沉降、岩溶塌陷;采礦、修路、建房等亂挖土石、亂堆廢渣、棄土,引發滑坡、泥石流;江、河中無節制地采砂活動引起崩岸事件等。
2.3 農林開發、生產中的不當因素
農林生產、開發中的開山墾植、圍湖造田、過量使用農葯、水利設施不當、耕作方式不當等,可直接或間接引發地質災害。
2.4 城市規劃和建設中的不當因素
在市政規劃和建設中,未對相關地段進行地質環境評估,即進行施工、建設,也會直接誘發地質災害,如將一些重要市政設施布置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往往會引發或加重災害,再如,在城市建設中,未按規定進行地基工程地質勘查,地基基礎設計不適應地質環境條件,亦易誘發地質災害。需指出的是,上述各種人為因素,一些是由於政策不當引發的,不少地方毀林種糧、圍湖造田,造成植被、森林嚴重破壞,引發水土流失。近些年來,某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盲目提高經濟發展速度,礦業秩序混亂,亂采亂挖,引發突水、瓦斯爆炸、地面塌陷等事故。
『陸』 人為原因造成的地質災害有哪些
地質災害都是在一定的動力誘發(破壞)下發生的。誘發動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為的。據此,地質災害也可按動力成因概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大類。自然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規模和頻度,受自然地質條件控制,不以人類歷史的發展為轉移;人為地質災害受人類工程開發活動制約,常隨社會經濟發展而日益增多。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
地質災害簡易監測方法有埋樁法、埋釘法、上漆法、貼片法、群測群防法等。
地質災害在線監測(威海晶合)方法在互聯網、物聯網、雲計算的基礎上,依靠氣象風險預警系統,利用計算機技術、GIS技術和網路技術,實現雨量管理、預警分析、災害管理、地圖管理、系統設置等功能。
目前已經基本建立起資料庫,正在不斷完善中。
『柒』 人為引發地質災害應承擔什麼責任
依據《地抄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五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
《黑龍江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9年6月12日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由誘發者承擔治理責任。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質災害,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治理。
『捌』 地質災害:人為因素有多少
總體來說,人為因素誘發的應該占總體數量的百分之二十,具體到某一個特定的地質災害上來說的,人為因素一般的切坡,堆土載入,工程機械擾動,爆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