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氣象風險是什麼
⑴ 就是問有什麼災害,比如地質災害,氣象災害
災害主要有以下幾類:
1、地質災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版裂縫、地面塌陷、不穩定斜坡權等;
2、氣象災害:乾旱、洪澇、暴雨、台風、龍卷風、冰雹、雪災等;
3、人為災害:火災、核泄漏、化學泄漏、爆炸等;
4、其它:火山暴發、地震、瘟疫等。
⑵ 天氣預報中的地質災害是什麼意思啊
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造成的惡化地質環境,降低了環境質量,直接或間接危害人類安全,並給社會和經濟建設造成損失的地質事件。
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2)地質災害氣象風險是什麼擴展閱讀:
地質災害的分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⑶ 地質災害與氣象災害間的關系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回損失的地答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氣象災害是指大氣對人類的生命財產和國民經濟建設及國防建設等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害。主要有暴雨洪澇、乾旱、熱帶氣旋、霜凍低溫等冷凍害、風雹、連陰雨和濃霧及沙塵暴等其他災害共7大類20餘種。
兩者概念不同,但是氣象災害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會誘發地質災害。比如說山地地區連續暴雨會誘發滑坡和泥石流等。
⑷ 氣象災害與地質災害的區別與聯系是什麼
大氣對人類的生命財產和國民經濟建設及國防建設等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害,被稱為氣象災害。它是自然災害中的原生災害之一。氣象災害的特點是:
①種類多。主要有暴雨洪澇、乾旱、熱帶氣旋、霜凍低溫等冷凍害、風雹、連陰雨和濃霧及沙塵暴等其他災害共7大類20餘種,如果細分; 可達數十種甚至上百種。
②范圍廣,一年四季都可出現氣象災害;無論在高山、平原、高原、海島,還是在江、河、 湖、海以及空中,處處都有氣象災害。
③頻率高。我國從 1950-1988年的38年內每年都出現旱、澇和台風等多種災 害,平均每年出現旱災7.5次,澇災5.8次,登陸我國的熱 帶氣旋6.9個。
④持續時間長。「同一種災害常常連季、連年 出現。例如, 1951一1980年華北地區出現春夏連旱或伏秋 連旱的年份有14年。
⑤群發性突出。某些災害往往在同一時段內發生在許多地區如雷雨、冰雹、大風、龍卷風等強對 流性天氣在每年35月常有群發現象。 1972年4月1522 日,從遼寧到廣東共有16個省、自治區的350多縣、市先 後出現冰雹,部分地區出現10級以上大風以及龍卷風等災 害天氣。
⑥連鎖反應顯著。天氣氣候條件往往能形成或引發、加重洪水、泥石流和植物病蟲害等自然災害,產生連鎖反應。
⑦災情重。聯合國公布的1947一1980年全球因自然災害造成人員死亡達121.3萬人,其中61%是由氣象災害造成的。
----------
氣候作為一種資源對人類生產和生活有著的重要作用,但同時,大氣也對人類的生命財產和經濟建設以及國防建設等造成了直接或間接的損害,我們稱之為氣象災害。 地質災害的基本定義: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⑸ 地質災害風險基本概念及內涵
一、地質災害定義
地質災害屬於災害的一種類型,目前對災害尚無公認的嚴格定義。聯合國災害管理培訓教材將其定義為:自然或人為環境中,對人類生命、財產或活動等社會功能的嚴重破壞,它引起普遍的人類、物質或環境損失,這些損失超出了受影響的社會只利用其本身的資源所能應對的能力。
韋氏字典的定義是:一個突然發生的、造成巨大物質破壞和損失以及危難的不幸事件。
牛津字典定義為:突然發生的巨大災禍或不幸事件。
從以上定義可知,災害是一種自然的或人為因素引起的不幸事件(或過程),它對人
類的生命財產、社會經濟活動和發展的基礎——資源與環境造成了危害和破壞,是自然界的一種災變過程。它的發生往往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也就是說,災害是由危害人類的生命財產以及資源環境損失構成的。危害是自然或人為環境中對生命財產以及資源環境或活動產生不利影響並達到造成災害程度的罕見的或極端的事件。危害是致災因子,只有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危害才稱其為災害。
對地質災害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代表性的有:
地質災害是由於地質作用使地質自然環境惡化,並造成人類生命財產毀損或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環境發生嚴重破壞的事件(或過程)。
地質災害是指各種(天然的和人為的)地質作用對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建設事業(人類的生存與發展)造成的災害。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地質災害活動及其對人類造成破壞的可能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行業標准《地質災害分類分級》採用的地質災害的定義,側重於地質災害發生結果的評估等級,其定義為:地質災害(geological disaster)是地球在內動力、外動力或人類工程活動作用下發生的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生產生活活動或破壞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資源與環境的不幸的地質事件。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其次包括煤層自燃、礦井突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
國務院頒布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地質災害內涵應該包括以下兩方面內容:第一,強調致災的動力條件,主要由地質作用形成的災害事件才是地質災害;第二,強調災害事件的後果,即對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產生損毀的地質事件稱為地質災害,而那些僅僅是地質環境惡化,但並沒有直接破壞人類生命財產和生產、生活環境的地質事件,稱其為環境地質問題。
在上述地質災害定義的各種描述中,國務院頒布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是具有法律地位的,可作為確定研究內容的依據。
二、地質災害風險定義
「災害」是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一定規模的事件的發生概率。災害具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具有潛在損害性的物理過程或行為;二是表明其發生可能性的威脅狀態或條件。災害造成的後果有大有小,有的是直接的影響,有的是間接的。這取決於災害發生區內承災體的屬性特徵及其受到影響的程度(即易損性)。因此,就提出了「災害風險」的概念,其通常包含兩層意思,一是災害發生的可能性,二是如果發生災害,可能造成的後果。災害風險水平則是二者作用的綜合結果(圖1-1)。
圖1-1 災害、風險因素、易損性和風險之間的概念關系(據Alexander,2002)
許多學者和機構提出了各種各樣的風險定義,其中最有影響並得到普遍公認和應用的是,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部(UNDHA)於1991年和1992年兩次正式公布的自然災害風險的定義:「風險是在一定區域和給定時段內,由於某一自然災害而引起的人們生命財產和經濟活動的期望損失值」。地質災害風險就是地質災害破壞產生不良後果的可能性,包括地質災害發生破壞的可能性及其所產生的後果(損失)兩個方面。這是當今國際上最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的地質災害風險的基本定義,它是1984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一項研究計劃中,由美國著名的滑坡專家Varnes提出,隨後得到了國際地質災害研究領域的全面認同,成為對災害風險評估的基本模式。
根據Varnes(1984):「一定地區、一定時期內因特殊毀害性現象造成的生命傷亡、財產損失和經濟活動中斷的預期值」。當考慮物理損失是(特定)風險可以定量表示為承災體的預期損失(易損性乘以承災體的價值或數量)與一定規模/強度的災害事件發生的概率之積。總風險則是所有類型承災體的預期損失綜合乘以一定規模/強度災害發生概率。
根據以上的闡述,可將「地質災害」定義為其特殊的影響特徵及其規模和頻率而造成損害的可能的物理過程;因而,「地質災害風險」則是伴隨著地質災害事件(如滑坡)的預期影響或損害、損失或代價。
根據上述「災害風險」概念的闡述,以及Varnes(1984)、Fell(1994),Leroi(1996),Lee和Jones(2004)等對風險的定義,目前世界上對地質災害風險計算,普遍採用了簡單但功能強大的計算公式:
風險度(risk)=危險度(Hazard)×易損度(Vulnerability)
地質災害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雙重屬性。地質災害風險可以表達為危險性和易損性的乘積。因此,地質災害的風險特徵一方面是自然屬性,表現為地質災害發生、發展內在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地質災害風險的不確定性,反映了自然界本身固有的不確定性與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能力之間的關系。地質災害發生和危害的不確定性是導致地質災害存在風險的主要原因。地質災害的發生受內在不確定性因素影響,使人類無法准確預測和完全控制,這就構成了風險的自然屬性;另一方面是社會屬性,表現為地質災害的危害對象——受災體的承受能力的不確定性,各種防災工程的可變性,人類社會和經濟活動的日益加劇而導致不確定因素增加等,構成了風險的社會屬性。
地質災害風險程度主要取決於兩方面條件:一是地質災害活動的動力條件,主要包括地質條件(岩土性質與結構、活動性構造等)、地貌條件(地貌類型、切割程度等)、氣象條件(降水量、暴雨強度等)、人類工程經濟活動(工程建設、采礦、耕植、放牧等)。通常情況下,地質災害活動的動力條件越充分,地質災害活動越強烈,所造成的破壞損失越嚴重,災害風險越高。二是人類社會經濟易損性,即承災區生命財產和各項經濟活動對地質災害的抵禦能力與可恢復能力,主要包括人口密度及人居環境、財產價值密度與財產類型、資源豐度與環境易損性等。通常情況下,承災區(地質災害影響區)的人口密度與工程、財產密度越高,人居環境和工程、財產對地質災害的抗禦能力以及災後重建的可恢復性越差,生態環境越脆弱,遭受地質災害的破壞越嚴重,所造成的損失越大,地質災害的風險也越高。上述兩方面條件分別稱為危險性和易損性,它們共同決定了地質災害的風險程度。基於此,地質災害的風險要素亦由危險性和易損性這兩個要素系列組成。危險性要素系列包括地質條件要素、地貌條件要素、氣象條件要素、人類工程經濟活動要素以及地質災害密度、規模、發生概率(或發展速率)等要素。易損性要素系列包括人口易損性要素、工程設施與社會財產易損性要素、經濟活動與社會易損性要素、資源與環境易損性要素等。
⑹ 地質災害黃色預警是什麼意思
地質災害黃色預警信號是指24小時內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較高。地質災害黃色預警信號是地質災害預警信號中的第一級。
地質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五級,但預警信號為四級,即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分別代表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黃色預警是指未來24小時內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應及時通知監測人員和受威脅住戶注意避險。
(6)地質災害氣象風險是什麼擴展閱讀:
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每年汛期(5-9月)在中央電視台天氣預報節目中和中國地質環境信息網上發布,目的是提醒被預警區的幹部和群眾防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災害。可以分為以下等級:
一級提醒級,24小時內,災害發生可能性很小。 啟動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測群防巡查。
二級 提醒級,24小時內,災害發生可能性較小。 預報預警時間內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24小時監測。
三級 注意級,24小時內,災害發生可能性較大。 預報預警時間內啟動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並24小時監測;採取防禦措施,提醒災害易發地點附近的居民、廠礦、學校、企事業單位密切關注天氣預報,以防天氣突然惡化。
四級 預警級,24小時內,災害發生可能性大。 啟動受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區居民臨時避讓方案;暫停災害易發地點附近的戶外作業,各有關單位值班指揮人員到崗准備應急措施。組織搶險隊伍,轉移危險地帶居民,密切注意雨情變化。
五級 警報級,24小時內,災害發生可能性很大。 啟動不穩定危險斜坡威脅區居民臨時避讓方案;緊急疏散災害易發地點附近的居民、學生、廠礦、企事業單位人員,關閉有關道路,組織人員准備搶險。
參考資料:網路—地質災害黃色預警信號
⑺ 氣象災害和地質災害有哪些
氣象災害主要是寒潮,台風(颶風或強熱帶風暴),暴雨洪澇,乾旱,沙塵暴等。地質災害主要有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泥石流等。
⑻ 什麼是地質災害氣象等級
由氣象原因造成的地質災害,大部分是由於降雨造成的滑坡,崩塌,泥石流
⑼ 氣象災害與地質災害的區別與聯系是什麼
氣象災害是指大氣對人類的生命財產和國民經濟建設及國防建設等造成的直接版或間接權的損害.主要有暴雨洪澇、乾旱、熱帶氣旋、霜凍低溫等冷凍害、風雹、連陰雨和濃霧及沙塵暴等.
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發生的圈層不同,前者發生在大氣圈,後者發生在岩石圈(包括土壤圈層).
聯系:氣象災害會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例如,暴雨會誘發山體滑坡或者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⑽ 氣象地質災害風險高和風險較高的區別
氣象地質災害風險高和風險較高基本一樣,沒有區別,都是對風險作出一定層次的評價。地質災害風險評估是科學部署和實施減災、防災工作的基礎依據。
地質災害風險可定義為:地質災害發生並導致一定損失水平的可能性。
1999年, 我國開始國土資源專項大調查, 將地質災害調查列於重要地位, 全國確定了1530餘個縣(市) 作為重點調查對象, 最終建立縣(市)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為政府防災減災決策提供依據。在現有執行的國家地質災害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基本要求 (國土資源部, 2006年) 規范中,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依據是地質災害易發性區劃, 但忽視了災害的易損性區劃在地質災害區劃中的影響, 調查時雖然已經把歷史災害的損失及潛在的威脅均已經調查清楚,
在規劃中卻無法加以綜合分析區劃, 導致依據現有的地質災害易發性區劃形成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真正在實際中應用尚存在一定距離。因此,
綜合地質災害易發性與易損性的地質災害風險評價研究應運而生, 地質災害風險評估是1項極具現實意義的重要研究課題和減輕災害損失的非工程性重要措施,
成為21世紀防災減災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
近年來, 地質災害風險研究在我國得到了廣泛關注,
眾多學者主要集中從地質災害屬性特徵、風險構成、易損性及其在災害風險評價中的地位方面及評估理論與方法方面的研究,
尚未形成系統完善的科學體系。綜合國內外有關地質災害風險評價研究成果, 基本達成的共識就是風險評估依據∀ 風險度( R ) = 危險度(H ) %易損度(V)
來進行評估是合理的。
地質災害風險評價是對風險區發生不同強度地質災害活動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的定量化分析與評估。主要包括危險性、易損性及期望損失分析3方面的研究。目前使用較多的方法有層次分析法、經驗模型法、數理統計模型法、神經網路法、信息模型法、模糊評判模型法、灰色模型法、模式識別模型法和非線性模型法等。此外,
還派生出了多種方法結合的評價方法, 如模糊聚類綜合評價、灰色聚類綜合評價、物元模型綜合評價等方法。整個系統分析一般採用層次分析法。
整個風險評價包括的內容主要有地質災害調查、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建設、地質災害因子分析及在此基礎上進行危險性評價、易損性評價、風險評價等。
地質災害風險評價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為國土資源規劃,重大工程選址以及地質災害治理、監測、預報及制定救災應急措施和保護環境提供科學依據。目前,我國已相繼開展了全國和區域性的風險評價與區劃;開展了部分地區-
多發縣(市) 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危險性評價;部分建設用地的危險性和風險性評價;重大工程(如三峽水庫、青藏鐵路等) 的危險性和風險性評價:
(1) 為國土資源規劃和重大工程選址提供依據。通過對地質災害進行全國和區域性的風險評價與區劃,可以為各種重大工程建築的選址,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和環境保護提供依據。各種工程活動和土地開發利用,都必須以可持續發展為前提。各種重大工程建築應建在地質災害風險程度較低的地區。
(2) 為防治地質災害提供依據。通過對地質災害進行危險性評價、易損性評價,可以為地質災害的防治提供依據;對發生規模不同的地質災害採取不同的防治措施進行治理或綜合治理。如果地質災害危險性低、易損性小,則宜採用工程防治措施;如果地質災害危險性高、易損性大,則應採用躲避或搬遷措施;在無法躲避、無合適搬遷地址,或不允許搬遷時,則宜採用高標準的工程措施。
(3) 為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提供依據。通過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期望損失分析,可以為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站的選點提供依據。對重點地區的地質災害進行實時監測並及時對各種地質災害信息進行分析,作出預報、預警,使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 為地質災害的應急措施提供依據。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易損性評價、風險評價,提出在發生不同規模地質災害時的應急方案,並為災後重建提供依據。
(5) 為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依據。地質災害除受自然因素控制外,主要是由於人類不合理的開發利用資源環境而引起,因此,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環境、控制地質災害的發生或減小地質災害損失是保持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地質災害風險評價是風險管理和減災管理的基礎。針對不同目的實施不同種類的地質災害風險評價,包括點評價、面評價和區域評價。根據地質災害風險評價的結果,依據風險程度的不同,管理部門可以制定出相應的減災政策,部署實施減災工程,使減災管理做到有的放矢。風險評價成果可以為國土資源規劃,重要工程選址,地質災害治理、監測、預報及制定救災應急措施和保護環境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