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林業局職責
1.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是指地礦行政管理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和各行業都有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義務。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②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③管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工作;④制定有關標准、規范;⑤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⑥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的資質管理;⑦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和糾紛調處。
(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
我國地質災害分布廣泛,災情嚴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開展這一工作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為了避免工作重復、交叉和相互脫節,需要統一規劃,分級、分部門實施。所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明確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各時期的工作重點,各地、各部門的職責,應該採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時期內需重點發展的防災技術手段等。
地質礦產部曾於1989年組織編制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1990~2000年)》,1990年,地礦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聯合轉發了這個綱要。1991年地礦部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部署分省區的1:50萬以地質災害為主要內容的地質環境調查、區劃工作。這一工作將於2000年基本結束。屆時將重新組織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各級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調查,掌握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圈定地質災害多發區,查明危害嚴重的地質災害點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目前災害體的穩定狀況等。在此基礎上,結合上一級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按各地質災害點的危急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區分輕重緩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誰受益,誰出資,人為引起的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將防治工作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報上一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監督。
(二)劃定、管理地質災害危險區
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對危險區進行建設限制和人為活動限制並編制必要的防災預案,是世界各國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為足以抵禦地質災害威脅,方可開展建設。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工程建築遭到已有地質災害的威脅。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如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都應禁止。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防災預案必須明確:災害體動態監測機構和人員、防災預警的判據、預警發布機構及負責人、預警信號、撤離路線等。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
由於建設工程選址不當和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的破壞,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外動力地質現象,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例如湖北省巴東縣城新址曾幾次出現滑坡,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主要原因就是縣城搬遷選址時未進行地質災害勘查,將新縣城選在一古滑坡體分布區。1994年四川省武隆縣由於小煤礦開挖崖腳引起雞冠嶺岩崩,造成烏江斷流,經濟損失高達8億元。所以,必須在工程建設前進行地質災害勘查評價,以防工程選址不當或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因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核心內容。只要抓住這個環節就等於從災害發生的「源頭」上把住了關。實現真正的「以防為主」。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評價單位的資質管理。即承擔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具備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資質。
(2)勘查、評價報告管理。沒有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報告,不能作為建設依據,有關部門不得批准該建設項目。
(3)監督防治工程和實施。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工程建設項目中必須包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設施。而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負責建設項目中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驗收工作。
(四)制定有關標准、規范
為了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章可循,嚴格監督管理,制定和頒布有關標准、規范是十分重要的。這些標准和規范主要包括:①地質災害勘查技術標准;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技術標准;③地質災害災情統計標准;④地質災害防治效益評估標准;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技術要求。
(五)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
我國政府現有的財力不可能對所有地質災害體都進行治理,對大部分地質災害體,只能加強監測、預報,以避免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盡可能減輕經濟損失。所以,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尤為重要。各省(區、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管理辦法;根據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確定各自的監測、預報重點。然後,根據災害體所在的位置、威脅的對象,將災害監測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單位。對危害很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危害點,要由專業隊伍進行監測;其他災害點,由災害點所在鄉、鎮設立地質災害監測組,由鄉鎮負責,選派工作認真,有一定知識和專業技能的責任心強的村民為監測員,對每個監測員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制定崗位責任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群眾性簡易監測。
鑒於地質條件本身的發展變化以及降雨、人類活動等影響,每年都會出現新的災害和隱患,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力量在每年汛前對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進行調查,汛期加強監測,汛後進行復核,及時掌握災害體的變化情況,提高預報的准確性、預防的實效性。
當發生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時,市(地)、縣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在24小時內向省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特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同時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發生地質災害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了解災害的形成原因、發展趨勢,提出治理對策。
(六)審定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不同於一般道路、橋梁及城市建設的特殊的地質工程。必須在充分掌握地質災害的形成機制、發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實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對症下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務院賦予地礦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的職能。地礦主管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目前,正在制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資質實行年度審核制度;除對單位的資質管理以外,還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工程師的資質審批工作。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的資質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承擔與其資質不相適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以保證工程質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七)地質災害責任鑒定、糾紛調處
對地質災害防治,實行「以防為主」的方針。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實行「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即受災害威脅,開展防治工作後能受益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出資開展防治工作。對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由責任者負責治理。由於地質災害成因十分復雜,很多情況下,不易分清是自然成因還是人為誘發,實際上不少情況是兩種因素的疊加作用。所以,在責任不清的情況下,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許可權進行地質災害的責任鑒定。在充分調查、勘查的基礎上,弄清災害發生的真正原因,各種因素在災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大小,進行災害糾紛調處。
注釋
2.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為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B、C、D和E(常規方案)等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是: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我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領導決策。
五、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兩種情況,B級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質環境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和應急響應保障等構成。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3)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4)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5)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6)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7)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8)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3)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4)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5)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6)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7)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8)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以上是基本處置工作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響應級別不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具體工作內容。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訊、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1)調查監測裝備
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
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
手持GPS、激光測距儀
三維激光掃描儀
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2)通訊裝備
遠程視頻會商系統
衛星電話
對講機
(3)相關軟體
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
快速模擬演示軟體
智能方案系統軟體
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4)車輛
車載發電機
車載應急系統
(5)勞動防護及其他
帳篷、野外工作服裝
醫葯和勞保用品
野外作業安全裝備
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3.資料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區劃圖(MapGIS和JPG)
地形圖(MpaGIS和JPG)
地質圖(MpaGIS和JPG)
(2)基礎地質災害資料
地質災害分布
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ap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
歷史災害情況(Word)
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資料
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
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七、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機構與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職責
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時,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和應急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響應決策指揮,主要職責任務:1.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啟動;2.決定應急響應工作上報國務院的事宜;3.領導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4.部署國務院交辦的應急任務;5.決定對外發布的應急工作情況;6.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終止。
(二)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在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時,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地質環境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1.承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2.負責接收、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並保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系統以及應急隊伍的聯系;3.傳達指揮部應急指令,並督促檢查指令落實情況;4.協調部工作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5.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6.協助、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7.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研究項目的立項審報和組織實施;8.組織開展應急調研和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9.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環境司
當啟動A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與辦公廳聯合組成辦公室,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任務;當啟動A級方案,不成立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承擔相當於上述辦公室職責,完成部領導交辦任務;當啟動B級以下級別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地質環境負責全部協調工作任務。
(四)應急中心
應急中心是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單位,在現有技術支撐機構「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掛「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達到實體運行目的,其主要職責為:1.組建專家組,進行應急專家庫建設、管理;2.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災情匯總工作及上報;3.開展現場應急調查等技術工作;4.架構地質災害事發地與部之間的遠程會商通信網路,確保現場與後方的信息暢通以及會商的順利進行;5.為現場應急工作和專家會商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及時開展相關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趨勢預測;6.提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建議措施;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8.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9.技術指導省級相關機構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10.協助編制年度國家地質災害預案,起草相關技術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應急處置技術培訓;11.承擔指揮部、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質災害專家庫
遴選國內外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分院士專家、正高職專家和一般專家等3個層次,分級分類入庫,依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選取不同層次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3.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範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主要包括編制依據、主要地質災害點情況、地質災害威脅的主要對象和威脅范圍、地質災害發展趨勢、地質災害的重點防範期、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等內容。編制方法如下:
(1)編制依據
說明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的法律依據,簡要概括本行政區內的地理特徵、地質構造特徵和氣象水文特徵。本部分可單獨立章,也可作為前言。
(2)主要地質災害點情況
說明上年度本行政區內地質災害發生的基本情況、採取的主要防災措施和取得的防災效果,以及本年度地質災害的發展趨勢預測。
(3)地質災害威脅的主要對象和威脅范圍
結合本行政區地質災害調查(普查)的結果、地質災害發生的基本規律以及本年度地質災害發生發展趨勢預測結果等情況,確定本年度的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威脅對象和范圍,並按照不同層級隱患點(預案點)的防災要求,編制隱患點防災預案。
(4)地質災害發展趨勢與重點防範期
地質條件改變、氣候變化、人為活動強度和方式的變化等因素影響地質災害發展變化趨勢。結合本年度行政區內的引發地質災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的特徵,敘述不同區段的重點防範期。
(5)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明確地質災害防治的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部門責任制,分別敘述地方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及交通、建設、水利、鐵道、旅遊、氣象、廣播電視、通信等相關部門的責任范圍。另外,應明確本行政區的主要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及組織實施單位。
(6)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具體確定進入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每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責任人和防災責任人,列出其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如本級方案不能確定,應註明由下一級防治方案確定。
4. 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及防治規劃
一、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議
為了有效地減輕地質災害損失,給地方政府編制防災預案提供依據,特編制重要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議。編制的主要指導思想是在「以人為本」的思想指導下,針對重要災害隱患點作出中長期預報,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內容的預防措施,防災責任要落實到具體的鄉鎮、單位。針對一般災害隱患點僅提供點號,作為群測群防的依據。
圖7-11 防災預案災點與群測群防災點分布圖
本次調查的340處威脅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點中,其中滑坡239處,不穩定斜坡51處,崩塌50處。根據野外調查,穩定性分析和風險評估結果,挑選出26處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作為延安市寶塔區重大地質災害(圖7-11,圖7-12),編制區級防災預案(表7-5)。挑選出41處地質災害隱患點,作為延安市寶塔區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點(表7-6)。對311處地質災害隱患點編制地質災害防範巡查計劃,巡查路線按照先重點後一般、全面檢查,交通方便的原則,依據自然地理行政區劃將該區分為中西部:寶塔區-棗園鎮-河庄坪鎮巡查路線,寶塔區-柳林鎮-萬花鄉巡查路線,寶塔區-橋兒溝鎮-川口鄉-李渠鎮巡查路線;中東部:姚店鎮-甘谷驛鎮-元龍寺鄉-青化砭鎮巡查路線,李渠鎮-馮庄鄉-梁村鄉巡查路線;北部:蟠龍鎮-貫屯鄉-梁村鄉巡查路線;南部:南泥灣鎮-松樹林鄉-麻洞川鄉-臨鎮鎮-官莊鄉巡查路線。
圖7-12 城區防災預案災點與群測群防災點分布圖
表7-5 重大地質災害點防災預案一覽表
續表
表7-6 地質災害防範巡查與群測群防災點一覽表
續表
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議
為了有效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為地方政府編制防治規劃提供依據,特編制重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議。編制的主要指導思想是在科學發展觀與構建和諧社會的思想統領下,以保障新農村建設和「以人為本」為主要目標,劃定地質災害防治分區,確定防治方案。防治方案的實施安排和實施防治方案的保證措施等內容不予詳述。
(一)地質災害防治分區
根據寶塔區地質災害發育特徵、分布規律和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危險程度分區評價結果,結合《延安市城市總體規劃概況》、《延安市寶塔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個五年計劃》的要求,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對全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總體規劃(表7-7)。
表7-7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分區說明表
小區名稱:Ⅰ1(棗園—川口—柳林—萬花重點防治區),Ⅰ2(青化砭—姚店重點防治區),Ⅰ3(胡家溝—老莊灣—後廟溝重點防治區),Ⅰ4(史家窪—貫屯—魯屯重點防治區);Ⅱ1(蟠龍—梁村—元龍寺—馮庄—強家窯次重點防治區),Ⅱ2(鄧屯—金盆灣—麻洞川次重點防治區),Ⅱ3(姚家坡—臨鎮東村次重點防治區);Ⅲ(南泥灣—松樹林—官莊一般防治區)。
(二)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1.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結合各地質災害點的穩定性和危險程度,選擇危險大、可能造成群死群傷和財產損失的41處群測群防點(表7-6),採用群專結合的方式監測(圖7-11)。對於威脅到鐵路的4處、公路的12處、水庫的1處共計17處地質災害點,應由相應的部門負責監測,其餘258處地質災害點為群眾留觀點,由村民進行留心查看。依據地質災害的危險程度大小,劃分其監測級別,依據級別,落實監測責任人。
2.地質災害點居民搬遷避讓
區內66處威脅到村民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應採取搬遷避讓措施,其中,全村搬遷避讓的6處,滑坡整體穩定僅局部不穩定,或僅威脅部分住戶的60處。全區搬遷避讓共660戶1981人,1855間房(及窯洞)。其中2010年底前搬遷避讓地質災害及其隱患點57處,涉及502戶1508人,1478間房及窯洞(表7-8)。2015年前搬遷地質災害隱患點9處,涉及158戶473人,407間房及窯洞(表7-9)。
表7-8 近期(2010年底前)搬遷避讓規劃明細一覽表
續表
續表
表7-9 遠期(2015年底前)搬遷避讓規劃明細一覽表
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區內適宜做工程治理的地質災害點有39處,規劃近期治理32處,遠期治理6處。其中:近期已勘查有待治理的地質災害點有虎頭峁滑坡(BT2121),東馨家園滑坡(BT3067)。建議近期對延安市鳳凰山東北麓電影院至市場溝口斜坡地段進行綜合治理,該地段涉及12處城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其中10處地質災害點危險程度大,有待勘查治理(表7-10)。
表7-10 工程治理災害點一覽表
續表
5. 地質災害如何防範
要想防範地質災害,就要在平時的日常生活中積極地提高防範意識,在災害來臨的時候及時撤離,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不要輕易在危險地帶停留,並且各地方要做好防治能力監測工作,進行主動防範。
一、地質災害的分類地質災害主要指的是自然或者人為因素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產生威脅、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地質現象。地質災害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規律與自然環境和人類活動都有密切相關的聯系。一般的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崩塌、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水土流失、地震、火山等。
對於我們老百姓來說,在發生泥石流、塌方的情況下,千萬不要在危險的地方停留,一旦發現險情,應及時向地方相關部門報告。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明白了嗎?
6.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的責任是什麼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相關部門應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的宣傳教育、現狀調查、防治規劃編制、險情動態監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擬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擬訂工作。
在發生地質災害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協助本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盡快查明有關情況,提出應急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民政、衛生、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商務、公安部門應當做好災民安置、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葯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氣象部門應當做好氣象服務保障;通信、航空、鐵路、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做好通訊保障和救災物資、設備、葯物、食品的運送工作。
相關鏈接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發〔201 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為核心,強化全社會地質災害防範意識和能力,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全面提高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7.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與監控
一、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避讓措施
就目前人們認識自然與改造自然的能力而言,對於某些地質災害的產生(如新構造運動、地震、岩崩等)是無力抗拒的,對這類能量巨大的惡性地質災害通常只能是避讓,即對已有建築物、居民及交通線路予以拆遷和繞道,在國民經濟宏觀規劃布局時盡量予以迴避,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二)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主要指植樹造林、種草護坡及合理的耕作,通過這種種植結構的調整和森林覆蓋率的提高,可以減少雨水入滲、保持水土,使坡面得以保護,免遭侵蝕,從而達到穩固坡體的目的,是一種既經濟又有成效的治理措施,可以達到防治地質災害和提高經濟效益的雙重目的。但其發揮效益需較長時間,可作為改善、保護自然環境和抑制地質災害發生的長期措施。
(三)工程措施
在預防無效或不能避讓的情況下,對已有險情的地質災害體,宜採用工程措施防止災害的發生或擴展。
1.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可行性論證
重大地質災害的治理,首先是對地質災害體的綜合勘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對災害治理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風險性及災度預測等進行綜合分析,便於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立項,同時也為工程治理提供技術資料。
1)災害治理的必要性分析:根據災害所處位置、災害程度、災害的經濟損失預測與受威脅人數多少,論證災害治理的必要性。
2)災害治理的經濟合理性分析:對比分析地質災害體經濟損失概算和治理工程投資估算,確定災害治理的經濟合理性,一般治理費用應小於總經濟損失概算的50%為宜。
3)災害治理的技術可行性分析:對災害治理的多項防治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和試驗,選用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可行,又能達到治理目標的設計方案。這是一項十分重要、必不可少的工作,決不能圖省事忽略技術可行性分析,而為災害的治理留下隱患。
4)災害治理的風險性分析:任何技術和社會問題的整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尤其是地質災害的治理,由於其客觀存在的地質環境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目前對地質災害的治理尚處於探索階段,而每一處地質災害區(點)的條件各異,因此災害治理存在一定的風險性。
2.地質災害工程治理
地質災害治理的基本原則是要針對致災主控因素施治,治理措施需強調環境適應性,治理方案要考慮全局,滿足切實有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施工簡便的要求。目前,對地質災害的治理通常採用的方法有:削(削坡、清方、減載)、排(截、排水溝、地面防滲)、護(護牆、護坡、拋石反壓)、擋(擋土牆、抗滑樁、錨桿、錨索)、灌漿及限制工程經濟活動(如礦山停采)。這些工程治理方法可酌情一種或多種同時使用,只要應用得當,即可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地質災害主要防治措施見表2-4-46:
表2-4-46 地質災害主要防治措施
二、地質災害群策群防體系的建設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突出「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群策群防體系即是靠當地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建立完善的群策群防地質災害的防災預警系統。一方面,當地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管理和地質災害知識有關法制、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合理控制和規范人類工程活動,採取綜合措施防止地質環境的惡化和破壞,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各類地質災害的產生;另一方面,對一般性地質災害危險點,應落實監測責任人,並由專業人員布設監測點,傳授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知識;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則要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形成一個相對完善的群策群防、防災預警網路。
三、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006年3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各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務、建設、氣象、民政、公安、醫療等相關部門加緊組成應急系統,成立應急分隊。每年汛前對應急預案中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險情巡查,汛中加強監查,汛後進行復查;發現險情或接到險情報告要在最短的時間趕到現場,進行險情鑒定,提出應急處理對策、措施;發生地質災害後,市、區政府要立即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應急預案中確定的職責分工做好應急工作。
四、地質災害監測與氣象聯合預報機制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每年汛前,會同交通、水利、建設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每年訊前,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自管轄范圍內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現場踏勘檢查,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對那些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災害體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作出分析評價,落實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專人專職,定時全天候監測,隨時匯報,發現問題及時發出臨災警告,並指明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對策、撤離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等。根據已有地質災害數據,結合氣象台(站)的氣象資料,在對降水量預報的同時,對由降水誘發的地質災害易發等級作出科學預報,實現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概率的預報預警。
8. 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中重點防禦區域有哪些重點
地質災害防範措施
一、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
我礦地質災害表現形式主要是雨季型,主要發生在主汛期5月至9月,以突發性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為主,集中強降雨是主要誘發因素。為提前做好防範工作,並充分考慮地質災害發生的滯後性,全礦地質災害防治以汛期5月至9月作為重點防範期。要求有關部門要提前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及早進入重點防範工作狀態,認真落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制度,確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地質災害防治原則和目標
(一)防治原則
1.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管理、科學防治的原則。
2.堅持以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
3.堅持防治結合、群專結合、單項治理與綜合治理結合、重點建設規劃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結合的原則。
(二)防治目標
認真貫徹政府「以預防滑坡泥石流為主、以預測預報
為主、以災前避讓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加強基礎性調查,以減少、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標。
三、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一)群眾居住區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根據20xx年全礦地質災害普查情況和2011年地質災害發生的情況分析,地質災害活動區域主要在山區以及近期人類工程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擾動較大的區域。
我礦防治重點:由於受地質環境的影響,在單點暴雨條件下的雨季常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
(二)主要交通干線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我礦鄉村交通公路的地質災害主要是道路兩側的邊坡,由於切坡過陡導致穩定性差,汛期明顯加劇邊坡的失穩,導致崩塌、滑坡。相關責任單位要加強監管,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重點礦區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礦區、工業區均受不同程度的地質災害威脅,主要表現為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災害。礦區地質災害的防治顯得十分重要。鎮安監辦和縣煤管站要切實加強對各礦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督促各礦山企業開展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范不合理工程行為,及時組織各礦點及有關人員對礦區周圍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要督促企業特別重視尾礦和廢渣堆放點的監測,防止暴雨引發礦渣滑坡或泥石流災害。
(四)河流及水利設施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對庫區范圍要加強防範因強降雨影響可能發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等災害。各村、各單位要加強預測防範,落實責任,及時採取措施,必要時進行合理避讓,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碾焉煤礦雨季三防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組,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各分管副礦長擔任,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電話:8011),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發生地質災害後的指揮機構為碾焉煤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碾焉煤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執行。
編制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好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成立或調整充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擬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帶班領導、值班人員、值班電話。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日常工作,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一是要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做到機構建全、人員落實;二是要組織編制和及時發布轄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三是落實領導責任制,做到層層負責,分級管理;四是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計劃,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於對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防治;五是制定重要隱患點防災預案;六是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條件的要組織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事件應急演練;七是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的檢查,督促責任部門採取措施,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督促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單位、項目業主編制隱患點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積極協助辦公室做好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認定和責任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各有關部門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建築物、設施、場地等落實防災措施,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三)落實預防措施。一是建立群測群防網路。建立群測群防網路體系,落實點上防災預案,每處災害點必須逐級落實具體責任人及監測人,按規定要求做好監測預報工作。對存在險情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發放防災避險牌,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演練,提高對地質災害的實戰、協調、配合應急反應能力。二是加強監測預報。要密切關注氣象台發布的強降水天氣過程預報和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認真分析本礦區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趨勢,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強監測預報,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三是落實防災措施。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在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危險區,相關村組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予以公告,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工程建設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並採取工程應急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四是開展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貫徹落實預防為主,從源頭上遏制地質災害發生的重要舉措。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對我礦礦山開采等必須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按規定實行備案登記。
(四)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力度。制定地質災害防治宣傳計劃,充分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地質災害的性質、危害以及防禦的基本措施向公眾宣傳到位,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突出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汛期是我礦地質災害的高發期,也是全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點防範期。各有關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要認真做到「三落實」,即落實災害監測點,落實防災責任人,落實防災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六項制度」,即層層負責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兩卡」發放制度、險情巡查制度、應急調查制度、災情速報制度;抓實「三項措施」,即簡易觀測措施、災前報警措施、緊急避讓措施。
(六)認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一旦發生險情,要及時組織力量、籌集資金,採取有力措施,排除險情。一方面要按照地質災害報告制度的要求,及時將災情險情向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報告;另一方面要迅速組織群眾撤離到安全地帶,並進行妥善安置。有必要啟動應急預案的,應按照《碾焉煤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立即啟動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對於險情發生區域,要及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科學分析災、險情的發展變化,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可靠依據,確保救災防災工作有效有序開展。
9.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國辦函〔2011〕9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 (以下簡稱 《分工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各有關部門要將 《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門、本系統的工作進一步細化和分解,組織制定具體落實措施; 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形成部門間密切協作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並組織制定本地區貫徹落實措施,確保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發 〔2011〕20 號)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
一、全面開展隱患調查和動態巡查
(一)加強調查評價。以縣為單元在全國范圍全面開展山洪、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重點提高汶川、玉樹地震災區以及三峽庫區、西南山區、西北黃土區、東南沿海等地區的調查工作程度,加大對人口密集區、重要軍民設施周邊地質災害危險性的評價力度。 (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山洪地質災害調查和評價、做好調查成果綜合集成工作,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隱患點調查評價; 水利部負責組織山洪災害調查評價)
(二)強化重點勘查。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和村莊、部隊營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及飲用水源地,隱蔽性強、地質條件復雜的重大隱患點,要組織力量進行詳細勘查,查明災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發展變化規律,並逐點制定落實監測防治措施。(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重大隱患點勘查,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落實重大隱患點監測防治措施)
(三)開展動態巡查。地質災害易發區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組織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經常性巡迴檢查,對重點防治區域每年開展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後核查,及時消除災害隱患,並將排查結果及防災責任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布。省、市兩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縣級人民政府隱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基層難以確定的隱患,要及時組織專業部門進行現場核查確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等加強督促指導)
二、加強監測預報預警
(四)完善監測預報網路。加快構建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聯合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對城鎮、鄉村、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人口密集區上游易發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峽谷地帶,要加密部署氣象、水文、地質災害等專業監測設備,加強監測預報,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國土資源部、氣象局、水利部負責建立監測預報會商、信息共享和預警聯動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五)加強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進一步完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立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簡訊、電話、宣傳車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重點加強農村山區等偏遠地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並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逐戶通知等方式,將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給受威脅群眾。(工業和信息化部、廣電總局、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高群測群防水平。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村幹部和骨幹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引導、鼓勵基層社區、村組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對群測群防員給予適當經費補貼,並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群測群防員等的防災知識技能培訓,不斷增強其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避險應急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民政部、氣象局等負責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群測群防體系,制定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員防災技能培訓)
三、有效規避災害風險
(七)嚴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要嚴格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防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國土資源部、水利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林業局、氣象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與監管,開展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監測評估。(環境保護部、林業局、水利部、農業部、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局,切實避開危險區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氣象局、林業局、能源局等分別負責)
(八)快速有序組織臨災避險。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要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確防災責任人、預警信號、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遇台風、強降雨等惡劣天氣及地震災害發生時,要組織力量嚴密監測隱患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測群防組織要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群眾安全轉移,並在原址設立警示標志,避免人員進入造成傷亡。在安排臨時轉移群眾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對災害隱患進行安全評估,落實監測預警等防範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強指導)
(九)加快實施搬遷避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與扶貧開發、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土地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快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群眾搬遷避讓,優先搬遷危害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周邊群眾。要加強對搬遷安置點的選址評估,確保新址不受地質災害威脅,並為搬遷群眾提供長遠生產、生活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林業局等加強支持、指導)
四、綜合採取防治措施
(十)科學開展工程治理。對一時難以實施搬遷避讓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各地區要加快開展工程治理,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作用,科學設計,精心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級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治理項目的支持和指導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加強支持、指導和監督)
(十一)加快地震災區、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在全面開展地震影響區地質災害詳細調查評價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好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妥善解決二、三期地質災害防治遺留問題,重點加強對水位漲落引發的滑坡、崩塌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三峽辦加強支持、指導)
(十二)加強重要設施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對交通干線、水利樞紐、輸供電輸油 (氣)設施等重要設施及軍事設施周邊重大地質災害隱患,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及時採取防治措施,確保安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總參作戰部、武警總部、電監會、能源局等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部加強指導監督)
(十三)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各地區要組織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水利、農業、安全監管、林業、氣象等相關部門,統籌各方資源抓好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水土保持、山洪災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尾礦庫隱患治理、易災地區生態環境治理等各項工作,切實提高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水平。要編制實施相關規劃,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安全監管總局、林業局、氣象局等加強支持、指導)
適當提高山區城鎮、鄉村的地質災害設防標准。(國土資源部負責)
(十四)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防控機制。建立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責任制,完善重點地區地面沉降監測網路。(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實行地面沉降與地下水開采聯防聯控,重點加強對長江三角洲、華北地區和汾渭地區地下水開采管理,合理實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範區,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縫進一步加劇。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劃定地面塌陷易發區、危險區,強化防護措施。(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負責)
制定地下工程活動和地下空間管理辦法,嚴格審批程序,防止礦產開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設以及地下空間使用不當等引發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等災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林業局負責完善相關審批程序,制定、完善有關規范標准和技術規程;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等部門和單位制定地下空間管理辦法)
五、加強應急救援工作
(十五)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快組建專群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專業設備,形成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嚴密、科學的應急工作流程。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加強必要的生活物資和醫療用品儲備,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有關各方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強支持、指導)
(十六)強化基層地質災害防範。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充分發揮基層群眾熟悉情況的優勢,大力支持和推進鄉、村地質災害監測、巡查、預警、轉移避險等應急能力建設。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的巡迴檢查,對威脅學校、醫院、村莊、集市、企事業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隱患點,要安排專人盯守巡查,並於每年汛期前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避險演練。(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等相關部門加強支持、指導)
(十七)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健全保障機制
(十八)完善和落實法規標准。全面落實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易發區要抓緊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健全地質災害防治法制體系。抓緊修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危險性評估與風險區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的規范標准,完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危險性評估等技術要求和規程。(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推動完善和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規規章; 國土資源部牽頭負責制定相關規范標准,完善相關技術要求和規程)
(十九)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隊伍建設。地質災害易發區省、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與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相適應的專業監測、應急管理和技術保障隊伍,加大資源整合和經費保障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加強支持、指導)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負責)
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防治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務、職稱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國土資源部負責)
(二十)加大資金投入和管理。國家設立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於開展全國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實施重大隱患點的監測預警、勘查、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和應急處置,支持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科普宣教和培訓工作。(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負責)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費用和群測群防員補助資金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安排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同時,要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專款專用。各地區要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一)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國家和地方相關科技計劃 (基金、專項)等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強對復雜山體成災機理、災害風險分析、災害監測與治理技術、地震對地質災害影響評價等方面研究。積極採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衛星通信、遙感遙測等先進技術手段,探索運用物聯網等前沿技術,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勵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指揮、救援關鍵技術裝備的研製,推廣應用生命探測、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鑽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進適用裝備,提高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 (科技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等通過相關科技計劃、基金和行業科研專項等對地質災害防治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工作進行支持; 科技部、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技術裝備研製應用以及對外國際交流合作。有條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二)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培訓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災情報告、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預防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定期組織機關幹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幹群眾參加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學學生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教育和技能演評價等方面的研究。積極採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衛星通信、遙感遙測等先進技術手段,探索運用物聯網等前沿技術,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勵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指揮、救援關鍵技術裝備的研製,推廣應用生命探測、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鑽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進適用裝備,提高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科技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等通過相關科技計劃、基金和行業科研專項等對地質災害防治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工作進行支持; 科技部、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技術裝備研製應用以及對外國際交流合作。有條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二)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培訓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災情報告、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預防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定期組織機關幹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幹群眾參加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學學生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教育和技能演練; 市、縣、鄉級政府負責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區地質災害情況,切實增強災害防治及搶險救援指揮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加強宣傳普及和培訓。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培訓; 教育部負責將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組織開展中小學學生防災演練)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
(二十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地質災害易發區要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市、縣、鄉級政府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任職等談話的重要內容,督促檢查防災責任落實情況。對在地質災害防範和處置中玩忽職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10.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崩塌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攔擋:對中、小型崩塌可修築遮擋建築物或攔截建築物。攔截建築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攔石堤或攔石牆等,遮擋建築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撐與坡面防護:支撐是指對懸於上方、可能拉斷墜落的懸臂狀或拱橋狀等危岩採用墩、柱、牆或其組合形式支撐加固,以達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對危險塊體連片分布,並存在軟弱夾層或軟弱結構面的危岩區,首先清除部分松動塊體,修建條石護壁支撐牆保護斜坡坡面。
3、錨固:板狀、柱狀和倒錐狀危岩體極易發生崩塌錯落,利用預應力錨桿(索)可對其進行加固處理,防止崩塌的發生。錨固措施可使臨空面附近的岩體裂縫寬度減小,提高岩體的完整性。
4、灌漿加固:固結灌漿可增強岩石完整性和岩體強度。一般先進行錨固,再逐段灌漿加固。
5、疏干岸坡與排水防滲:通過修建地表排水系統,將降雨產生的徑流攔截匯集,利用排水溝排出坡外。對於滑坡體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將地下水排出,從而減小孔隙水壓力、減低地下水對滑坡岩土體的軟化作用。
滑坡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動多與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動有關。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設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滲入滑體,減少地表水對滑坡岩土體的沖蝕和地下水對滑體的浮托,提高滑帶土的抗剪強度和滑坡的整體穩定性。
2、減重與載入:通過削方減載或填方載入方式來改變滑體的力學平衡條件,也可以達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這種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載入,主滑地段或牽引地段減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溝上方修築橋梁、涵洞跨越避險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築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從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響。這是通過泥石流地區的又一種主要工程形式,對於隧道、明洞和渡槽設計的選擇,總的原則是因地制宜。
3、防護工程:對泥石流地區的橋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設施修築護坡、擋牆、順壩和丁壩等防護工程,從而抵禦泥石流的沖刷、沖擊、側蝕和淤埋等危害。
4、排導工程:修築導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導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勢、增大橋梁等建築物的排泄能力。
5、攔擋工程:修築攔砂壩、固床壩、儲淤場、支擋工程、截洪工程等攔擋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體物質和雨洪徑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減緩泥石流的沖刷、撞擊和淤埋等危害。
(10)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林業局職責擴展閱讀: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