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地質事故案例
① 水利工程特大事故應如何上報
水利工程特大事故既按國務院493號執行,同時也執行水利部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令第號《生產安全事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3 事故報告
4.3.1 事故報告程序
(1)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項目法人、施工等單位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按項目管理許可權如實向流域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流域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部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同時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報告的方式可先採用電話口頭報告,隨後遞交正式書面報告。在法定工作日向水利部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夜間和節假日向水利部總值班室報告,總值班室歸口負責向國務院報告。
② 什麼是水利工程事故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現場常見安全事故是:
1、施工中土石塌方和結構坍塌安全事故。
2、特種設備或施工機械安全事故。
3、施工圍堰坍塌安全事故。
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
5、施工場地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6、施工中發生的各種重大質量事故。
7、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水利工程建設發生的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等時間。
水利工程分類
1、防止洪水災害的防洪工程。
2、防止旱、澇、漬災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田水利工程,或稱灌溉和排水工程。
3、改善和創建航運條件的航道和港口工程。
4、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質污染,維護生態平衡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環境水利工程;保護和增進漁業生產的漁業水利工程。
(2)水利工程地質事故案例擴展閱讀:
水利工程特點
1、有很強的系統性和綜合性。單項水利工程是同一流域,同一地區內各項水利工程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些工程既相輔相成,又相互制約;單項水利工程自身往往是綜合性的,各服務目標之間既緊密聯系,又相互矛盾。
2、對環境有很大影響。水利工程不僅通過其建設任務對所在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生影響,而且對江河、湖泊以及附近地區的自然面貌、生態環境、自然景觀,甚至對區域氣候,都將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3、工作條件復雜。水利工程中各種水工建築物都是在難以確切把握的氣象、水文、地質等自然條件下進行施工和運行的,它們又多承受水的推力、浮力、滲透力、沖刷力等的作用,工作條件較其他建築物更為復雜。
4、水利工程的效益具有隨機性,根據每年水文狀況不同而效益不同,農田水利工程還與氣象條件的變化有密切聯系。影響面廣。
5、水利工程一般規模大,技術復雜,工期較長,投資多,興建時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標准進行。
③ 求關於水利工程由於質量問題引發事故的案例
五強溪,薩彥-舒申斯克,駐馬店,阿斯旺,板橋水庫大壩等。
世界水回壩事故
水庫垮壩答悲劇,如同陰影,伴隨著人類自進入「工業革命」時代以來的水庫興建史,一再重演:
1864年,英國戴爾戴克水庫在蓄水中發生裂縫垮壩,死亡250人,800所房屋被毀。
1889年,美國約翰斯敦水庫洪水漫頂垮壩,死亡4000—10000人。
1959年,西班牙佛台特拉水庫發生沉陷垮壩,死亡144人。
1959年,法國瑪爾帕塞水庫因地質問題發生垮壩,死亡421人。
1960年,巴西奧羅斯水庫在施工期間被洪水沖垮,死亡1000人。
1961年,蘇聯巴比亞水庫洪水漫頂垮壩,死亡145人。
1963年,義大利瓦伊昂拱壩水庫失事,死亡2600人。
1963年,中國河北劉家台土壩水庫失事,死亡943人。
1967年,印度柯依那水庫誘發地震,壩體震裂,死亡180人。
1979年,印度曼朱二號水庫垮壩,死亡5000—10000人。
④ 因地質問題而失效的水利工程案例有哪些
水利工程的建設主要面臨的地質問題:
1、水庫開發對周邊山體切割導致滑坡;專
2、蓄水壓力作用可能屬導致地震;
3、水庫滲水導致周邊地下塌陷、溶洞等.
水電工程地質存在的問題很多,除了與其他工程類似的區域地殼穩定、壩基、邊坡和地下洞室岩土體的穩定性等問題外,還有庫壩滲漏、水庫庫岸穩定、水庫淤積、濱庫地區浸沒、水庫誘發地震的問題。
一般解決的思路是針對具體的工程地質問題分階段進行專門勘察,並進行穩定性計算和治理設計,然後付諸施工,用工程的方法進行改善.例如邊坡問題,先進行地質填圖調查,然後設計勘探類型和位置,等勘探施工完成後計算邊坡穩定性,如果不夠穩定即進行治理,設計抗滑樁,盲溝等等,最後是治理措施的施工.
⑤ 工程地質案例分析
給我你扣扣,我目前正在做一個這個方面的東西
⑥ 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四川省工程質量事故典型案例
最近幾年來,在對工程質量事故鑒定工作中,我們收集了一些典型的工程質量事故案例。這些案例涉及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地質勘察、工程設計、工程施工、材料供應以及質量檢測等各方面。現列舉一部分,供大家參考。
案例一:
某工廠新建一生活區,共14幢七層磚混結構住宅(其中10幢為條形建築,4幢為點式建築)。在工程建設前,廠方委託一家工程地質勘察單位按要求對建築地基進行了詳細的勘察。工程於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繼開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繼建成完工。一年後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繼發現10幢條形建築中的6幢建築的部分牆體開裂,裂縫多為斜向裂縫,從一樓到七樓均有出現,且部分有呈外傾之勢;3幢點式住宅發生整體傾斜。後來經仔細觀察分析,出現問題的9幢建築均產生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最大沉降差達160mm以上。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對該工程質量事故進行了鑒定,審查了工程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資料,對工程地質又進行了詳細的補勘。經查明,在該廠修建生活區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過,古河道溝谷內沉積了淤泥層,該淤泥層系新近沉積物,土質特別柔軟,屬於高壓縮性、低承載力土層,且厚度較大,在建築基底附加壓力作用下,產生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過的9棟建築物均產生了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均需要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生活區內其它建築物(古河道未通過)均未出現類似情況。該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在對工程地質進行詳勘時,對所勘察的數據(如淤泥質土的標准貫入度僅為3,而其它地方為7~12)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對地下土層出現了較低承載力的現象未引起重視,輕易的對地基土進行分類判定,將淤泥定為淤泥質粉土,提出其承載力為100kN, Es為4Mpa。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察報告,設計基礎為淺基礎,寬度為2800mm,每延米設計荷載為270kN,其埋深為-1.4m~2m左右。該工程後經地基加固處理後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經法院審理判決,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向廠方賠償經濟損失329萬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房開發商擬建10棟商品房,根據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和設計要求,採用振動沉管灌注樁,樁尖深入沙夾卵石層500以上,按地勘報告樁長應在9~10米以上。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施工完後,由某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採用低應變動測方式對該批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並出具了相應的檢測報告。施工單位按規定進行主體施工,個別棟號在施工進行到3層左右時,由於當地質量監督人員對檢測報告有爭議,故經研究決定又從外地請了兩家檢測機構對部分樁進行了抽檢。這兩家檢測機構由於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檢測,未及時發現問題。後經省建築科學研究院對其檢測報告進行了審核,在現場對部分樁進行了高、低應變檢測,發現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存在非常嚴重的質量問題,有的樁身未能進入持力層,有的樁身嚴重縮頸,有的樁甚至是斷樁。後經查證該工程地質報告顯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處,有淤泥層,在此施工振動沉管灌注樁由於工藝方面的問題,容易發生縮頸和斷樁。該市檢測機構個別檢測人員思想素質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單位的施工記錄樁長(施工單位由於單方造價報的低,經常利用多報樁長的方法來彌補造價),將砼測試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調整到4700~4800米/秒,個別樁身經實測波速推定樁身測試長度為5.8m,而當時測試樁長為9.4m,兩者相差達3.6m。這樣一來,原本未進入持力層的樁,嚴重縮頸樁和斷樁就成為了與施工單位記錄樁長一樣的完整樁。該工程後經加固處理達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案例三
某市一開發商修建一商品房,為了追求較多的利潤,要求設計、施工等單位按其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設計上採用底層框架(局部為二層框架)上面砌築九層磚混結構,總高度最高達33.3m,嚴重違反國家現行規范〈建築抗 設計規范〉GBJ11-89和地方標准〈四川省建築結構設計統一規定〉DB51/5001-92的要求,框架頂層未採用現澆結構,平面布置不規則、對稱,質量和剛度不均勻,在較大洞口兩側未設置構造柱。在施工過程中六至十一層採用灰砂磚牆體。住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房屋內牆體產生較多的裂縫,經檢查有正八字、倒八字裂縫;豎向裂縫;局部牆面出現水平裂縫,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縫,引起住戶強烈不滿,多次向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投訴,產生了極壞的影響。
案例四:
某縣一機關修建職工住宅樓,共六棟,設計均為七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10001平方米,主體完工後進行牆面抹灰,採用某水泥廠生產的325水泥。抹灰後在兩個月內相繼發現該工程牆面抹灰出現開裂,並迅速發展。開始由牆面一點產生膨脹變形,形成不規則的放射狀裂縫,多點裂縫相繼貫通,成為典型的龜狀裂縫,並且空鼓,實際上此時抹灰與牆體已產生剝離。後經查證,該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鎂含量嚴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單位未對水泥進行進場檢驗就直接使用,因此產生大面積的空鼓開裂。最後該工程牆面抹灰全面返工,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案例五:
某縣級市一鄉村修建小學教學樓和教師辦公住宿綜合樓,鄉上個別領導不按照有關基本建設程序辦事,自行決定由一農村工匠承攬該工程建設。工程無地質勘察報告,無設計圖紙(抄襲其它學校的圖紙),原材未經檢驗,施工無任何質量保證措施,無水無電,砼和砂漿全部人工拌和,鋼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澆注振搗,密實度和強度無法得到保證。工程投入使用後,綜合樓和教學由於多處大梁和牆面發生較嚴重的裂縫,致使學校被迫停課。經檢查,該綜合樓基礎一半置於風化頁岩上,一半置於回填土上(未按規定進行夯實),地基已發生嚴重不均勻沉降,導致牆體出現嚴重裂縫;教學樓大梁砼存在嚴重的空洞受力鋼筋已嚴重銹蝕,兩棟樓的砌體砂漿強度幾乎為零(更有甚者個別地方砂漿中還夾著黃泥),樓梯橫梁擱置長度僅50mm,梁下砌體已出現壓碎現象。經鑒定該工程主體結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已失去了加固補強的意義,被有關部門強行拆除,有關責任人受到了法律的懲辦。
案例六:
某縣有關部門為教師建一廣廈工程,位於河邊,其上游數百米為電站大壩。該工程於1995年11於月開工建設,1997年元月竣工。具有關資料表明,該工程所在地20年一遇洪水水位313.50(絕對標高),但建設、施工單位擅自將該工程±0.00標高由314.40m降到308.16m。致使該工程自1997年投入使用以來,遭遇洪水淹沒五次,洪水水位高出二樓地面約70cm(相當於絕對標高312m),底樓地面受洪水沖刷已多處出現直徑約1m~2m、深約0.5m~1m的管涌坑,直接危及地基基礎的長期穩定和上部結構的安全。受電站卸洪浪涌沖擊壓力影響,二樓樓面板向上反拱(據住戶反應由二樓板縫冒出的水柱高達70cm),室內瓜米石地坪多處破損並與空心板剝離,二樓部分樓面板已不滿足建築構件安全使用要求。工程設計二個單元九層,實際建造四個單元十層,頂層部分住戶擅自加建到十一層,不滿足現行國家標准《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J3—88》和《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J11—89~要求。該工程經有關部門鑒定為不合格工程。
案例七:
四川省某市玻璃廠1999年4月為增加生產規模擴建廠房,在原來天然坡度約22°的岩石地表平整場地,即在原地表向下開挖近5m,並距水廠原蓄水池3m左右,該蓄水池長12m、寬9m、深8.2m,容水約900m3。玻璃廠及水廠廠方為安全起見,通過熟人介紹,請了一高級工程師對玻璃廠擴建開挖坡角是否會影響水廠蓄水池安全作一技術鑒定。該高工在其出具的書面技術鑒定中認定:「該水池地基基礎穩定,不可能產生滑移形成滑坡影響安全;可以從距水池3m處按5%開挖放坡,開挖時沿水池邊先打槽隔開,用小葯量淺孔爆破,只要施工得當,不會影響水池安全;平整場地後,沿陡坡砌築條石護坡;......本人負該鑒定的技術法律責任」。最後還蓋了縣勘察設計室的「圖紙專用章」予以認可。
工程於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結束後,就開始廠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時許,邊坡岩體突然崩塌,岩體及水流砸毀新建廠房兩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傷,釀成了一起重大傷亡事故。
該工程邊坡岩體屬於裂隙發育、遇水可以軟化的軟質岩石,雖然屬於中小型工程,但環境條件復雜,施工爆破、水池滲漏、坡體卸荷變形等不確定的不利影響因素甚多,在沒有基本的勘察設計資料的前提下採用直立邊坡,破壞了原邊坡的穩定坡角,而且未採用任何有效的支擋結構措施,該邊坡失穩是必然會發生的。若有正確的工程鑒定,並嚴格按基建程序辦事,採用經過勘察設計的岩石錨樁(或錨桿)擋牆和做好水池防滲處理措施則是能夠有效保證工程邊坡安全的。
該高工的「技術鑒定」內容過於簡略,分析評價膚淺、武斷,未明確指出及貫徹執行現行勘察設計技術規范規定的技術原則及技術方法,主要結論建議缺乏技術依據,盡管其中有關地基施工中關於松動爆破和開槽減震的建議是正確的,也是有針對性的,但未經設計計算的有關邊坡穩定的結論是不恰當的。有關用條石擋牆護坡的建議也不是該工程邊坡條件下能確保邊坡安全的有效支擋結構技術措施,而有關採用坡度為1:0.05的放坡建議,則更是沒有貫徹現行規范的基本規定,缺少相應的論證分析,它的誤導為該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隱患。該「技術鑒定」雖然蓋有縣勘察設計室的「圖紙專用章」,但卻無一般勘察、設計單位通常執行的「審核」、「批准」等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從技術鑒定的內容到形式都缺乏嚴肅性;而且這種技術鑒定缺乏委託方與承擔方之間的有關目的、任務、質量要求等基本的書面約定,這就從根本上影響了技術鑒定工作的深度和技術質量。
平基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前後所發現的漏水等邊坡岩體不穩定因素的徵兆,雖然有關各方曾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視與研究,但由於缺乏岩土工程及支擋結構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與經驗,對隱患認識不足,未能採取相應措施,而繼續盲目施工至全部工程(人工邊坡及廠房擴建)結束和水池繼續運行,並在7月3日決定將水池蓄水至7m水深,使整個工程的安危事實上依賴於個人狹隘的專業技術知識與經驗上。
綜上所述,此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巨大,以及負面社會影響,主要是由於違章進行工程鑒定、處理方案錯誤所至。從事工程鑒定的技術人員以及管理者應從此次事故中汲取經驗教訓,嚴格按照國家的統一鑒定方法與標准進行工程鑒定,即按照:客戶委託,確定鑒定目的、范圍和內容;初步調查;詳細調查及檢測驗算;安全性、使用性鑒定評級;可靠性評級;出具鑒定報告及處理意見的基本鑒定程序規范、標准地進行工程鑒定。
⑦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現場常見安全事故是什麼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現場常見安全事故是:
1、施工中土石塌方和結構坍塌安全事故。
2、特種設備或施工機械安全事故。
3、施工圍堰坍塌安全事故。
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
5、施工場地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6、施工中發生的各種重大質量事故。
7、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水利工程建設發生的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等時間。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現場常見安全事故對策:
1、搞好安全教育,從提高安全施工的意識思想
要想實現安全生產,提高企業上下員工的安全施工意識是關鍵。有關領導、管理人員應將安全生產放在各項工作之前進行考慮。搞好技術人員和一線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將安全納入到主要考核標准。在確定工程質量、工期、施工安全上的關繫上,一定要在確定施工安全的基礎上,來保證施工質量和工期,杜絕為了趕工期、趕進度而降低施工安全要求的情況發生,決不拿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去換所謂的效益。對於不同的工人和不同的項目、不同的環節採用不同的安全培訓方式,以適應安全生產的需要。要讓進入生產現場的每一個人懂得安全知識,掌握安全技巧,了解相應的安全生產法規。對於特殊崗位的安全生產人員,一定要有國家頒發的相應上崗證。對於施工現場中不按相應生產法律法規指揮的管理人員要給予嚴厲處罰;對於違規違章操作的員工一律停工。
2、配備安全檢查儀器和裝備
水利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越來越高,過去普遍採用的安全檢查方法,已不適用,對大型起重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對漏電保護器的檢測,不能只靠看看、說說,要用加測設備和儀器,用檢測出來的數據來說話。在導流洞、井道、坑道的施工方面,對有毒化學氣體的檢測中,不能靠眼睛看、鼻子聞,同樣要拿出監測數據,用數據說話。對地基處理中的化學物品中的毒性也要用專業的設備進行監測,施工企業缺乏其中一些專業設備,從而導致其中的一些安全隱患無法預知,就不用說對隱患採取預防措施了。
3、加強現場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是安全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安全事故發生的發生點,因此,應嚴格按照生產規定,安全施工生產。同時應建立健全各種管理責任制和抽查制度,機械設備是否按照相關安全生產規定運行,加強安全生產紀律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用電制度,防火措施等。嚴禁非專業人員從事專業工作,嚴禁無證上崗,嚴禁閑雜人員進行高空作業,以免各種意外傷害的發生。抓好生產關鍵點,防止因工種更換、工序交替、作業交付等原因給安全施工帶來安全隱患。嚴禁將施工材料亂堆亂放,尤其是一些易燃易爆物品。總之加強巡視監督,實時控製作業現場狀態,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4、加強安全生產培訓
人是施工的主體,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幾乎都與人有關,一切的安全措施都要由人去落實,因此,要加強施工人員及管理人員的素質,加強對他們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消除違規操作習慣,從而減少安全事件發生的概率。同時應定時、定期、分批的組織相關的領導人員、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做到讓每個人都熟知自己所屬單位的法律法規制度。同時,對一線施工人員要加強安全技術培訓,使施工人員都能掌握本工種的安全生產技巧和相關技術操作規程。並且要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考核。
5、加強對重點施工部位的控制
加強對重點施工對象和施工工序的控制。加強導流洞和引水洞的襯砌施工;圍堰築堤施工;高空懸挑部位施工;土石爆破施工和深基坑開挖的支護施工等重點施工部位的布控。對於施工工序的監控包括:大體積的混凝土澆築,鋼筋焊接加工,腳手架工程,材料、構配件的吊裝運輸等。對於以上兩個關鍵問題,必須落實專門人員進行盯崗,保證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的切實落實,並且落實檢查制度,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從而保證施工安全。
總結:沒有安全就沒有企業效益,沒有安全就沒有員工小家和企業大家的安定,企業也就沒有社會信譽。只有參與水利工程施工的每一個人都重視安全生產,都負起責任來,在完善水利工程安全施工制度和規定的基礎上,加強自身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努力學習各種安全生產知識和技巧,並加大安全生產監督力度,加強現場管理。安全生產就一定能夠實現。
⑧ 水利工程建設容易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哪些
水利工程易發生的安全事故:高空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溺水、火災、壓力容器爆炸、火爆破事故、氨泄漏(氣體中毒)、食物中毒、道路交通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