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質災害防治領導組
1. 新疆主要環境地質問題及其防治
於慶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烏魯木齊,830001)
摘要本文系統論述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存在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有突發性地質災害、土地沙漠化、土地鹽漬化和其他環境地質問題等,並分析總結了發育分布特徵。在此基礎上分別對這些環境地質問題提出了防治措施。可供從事相關工作單位人員參考。
關鍵詞新疆主要環境地質問題防治措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位於我國西部邊陲,面積166.49萬平方千米。全疆地形地貌總輪廓是「三山夾兩盆」,即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環繞准噶爾、塔里木兩大內陸盆地。2002年全區共有人口1905.19萬人,主要分布在盆地邊緣的綠洲地帶。新疆地域遼闊,山脈連綿起伏,地形高差懸殊,新構造運動強烈,氣候和自然環境復雜多變。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人類工程活動的增強,突發性地質災害、沙漠化、鹽漬化等環境地質問題已越來越突出,直接影響了國民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安定。從現在起,到2020年是自治區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時期,為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環境,促進自治區的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研究並解決環境地質問題是十分必要的。
1環境地質問題發育分布特徵
1.1突發性地質災害
新疆有記載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質災害共發生了520起,造成990人死亡,4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億多元。1998~2003年,新疆共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294起,因災死亡66人,直接經濟損失1.79億元。目前已調查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有1692個,其中,威脅人數在3人以上,潛在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隱患點1013個,威脅人數29127人,威脅資產5.4億多元。
1998~2003年發生滑坡災害241起,佔81.97%,造成48人死亡,占總死亡人數的72.73%,直接經濟損失1.18億元,占總直接經濟損失的66.07%;泥石流災害37起,佔12.59%,死亡14人,佔21.21%,直接經濟損失0.6億元,佔33.27%;崩塌災害10起,佔3.48%,死亡3人,佔4.55%,直接經濟損失58萬元,佔0.32%;地面塌陷災害6起,佔2.04%,死亡1人,佔1.51%,直接經濟損失61萬元,佔0.34%。
1998~2003年災情最重的地區為伊犁州,發生災害232起,佔78.91%,死亡51人,佔77.27%,經濟損失1.17億元,佔65.17%。災害發生的時間主要集中在每年的4~7月份。
突發性地質災害在地域上主要發育分布於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與塔里木盆地、准噶爾盆地相間的中低山丘陵區。其中,崩塌主要分布在山區交通沿線的陡坡、礦山邊坡和自然斜坡的陡崖地段;滑坡主要分布在第四系鬆散堆積物組成的中低山高陡斜坡區,以伊犁谷地黃土型滑坡最為典型;泥石流主要沿中低山區的河流、溝谷發育;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區的採煤工程分布區。突發性地質災害在具有汛期高發,其他時間時有發生,全年呈正態分布的特點,年際具有與大氣候特徵相對應的周期性變化規律。
1.2土地沙漠化
新疆土地沙漠化范圍分布廣,主要沿塔克拉瑪乾和古爾班通古特兩大沙漠周邊分布,除盆地綠洲中部和沙漠區以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地沙漠化,而且還在不斷擴大。20世紀70年代和90年代,全疆土地沙漠化面積分別為63627.9km2(其中重度沙漠化面積14553.9km2,中度沙漠化面積11349.6km2,輕度沙漠化面積37724.4km2)和92941.5km2(其中重度沙漠化面積20979.5km2,中度沙漠化面積25043.1km2,輕度沙漠化面積46918.9km2)。20年間,土地沙漠化面積擴大了29313.6km2,平均每年有1465.68km2的土地向沙漠化演變。土地沙漠化造成了土地資源減少、生產力降低、生產成本增加、毀壞建築設施、惡化生態環境等,給當地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帶來了多方面的危害。
1.3土地鹽漬化
土地鹽漬化主要分布於山前傾斜平原的扇緣帶、沖洪積平原溢出帶、大河流域沖積三角洲平原的下部、沖積平原的下游地帶。即沿著塔里木和准噶爾盆地傾斜平原地下水溢出帶以下,至盆地沙漠邊緣地帶發育分布。土地鹽漬化是造成農業落後,單產水平低,土地棄耕的重要原因,同時,對交通、建築物等危害也十分嚴重。新疆綠洲灌溉農業經過50多年的發展建設,已經形成相對配套完善的灌溉排水系統,在改良鹽漬土防治土地次生鹽漬化方面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較成熟的土地次生鹽漬化防治方法,次生鹽漬化逐漸得到控制,鹽漬化面積在不斷減小,程度在不斷減輕。20世紀70年代,新疆土地次生鹽漬化面積115729.4km2,其中重度鹽漬化面積6535.5km2,中度鹽漬化面積29957.2km2,輕度鹽漬化面積79236.7km2;20世紀90年代,新疆土地次生鹽漬化面積為97066.2km2,其中重度鹽漬化面積6608.2km2,中度鹽漬化面積20232.1km2,輕度鹽漬化面積70225.9km2;至20世紀初,新疆土地次生鹽漬化面積減少到93986.87km2。30年來,土地次生鹽漬化面積減少了21742.53km2,平均每年減少725km2。
1.4其他環境地質問題
1.4.1煤層自燃
新疆九大煤田幾乎都有火區存在,主要分布於准噶爾盆地南、東緣、焉耆盆地、吐哈盆地、伊犁谷地、塔里木盆地北緣等煤田,總面積135.13km2,涉及9個地區28個縣(市)42個火區。火區面積大、災情重,其中尤以准南和准東煤田最甚。
截至2003年,全疆42處火區中,已治理滅火6處,2處古火區已自然熄滅,面積全計為37.94km2,目前仍在自燃的火區有34處,面積97.19km2,其中明火區面積8.26km2。
煤層自燃造成的危害極大,主要表現為對資源造成巨大浪費(每年因煤層自燃損失煤炭3000t,累計已損失煤炭資源儲量31億t),污染環境(自燃產生大量的硫化氫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影響礦山生產和燒毀草場、破壞植被等。
1.4.2地方病
由於新疆閉流水系發育,部分流域水文地球化學元素交替緩慢和積累過剩,形成了地域性的高氟、高鹽、高砷、高硫酸鹽、高硬度、低碘等地下水化學環境,使新疆地球化學地方病多發,主要有地甲、地克病、地氟病、地砷病及伽師病等,受影響的人員達數百萬。
1.4.3區域地下水水位下降與泉流量減少
區域地下水水位下降與泉流量減少主要是由過量開采地下水造成。新疆區域地下水水位下降主要分布在經濟較發達的天山北麓和吐哈盆地,這些地區地下水開采程度較高,平均達60%以上,個別地區可達80%,甚至已經超采,如烏魯木齊市和哈密市。
地下水超采除引起區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外,還引起泉流量減少。新疆平原泉水流量已從20世紀80年代的58.466億m3/年,減少至1999年的17.345億m3/年,減少了約70%。
1.4.4地下水污染
新疆地下水總體質量較好,以未污染為主,個別地區有輕度污染,但范圍不大,中、重度污染僅以點狀出現在較大城市工業區。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和大量施用化肥等。
2防治措施
2.1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
堅持「以人為本」,以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主線,以地質災害防治機制和體制改革為保障,以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為目的,加強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地質災害的防災減災水平,有效遏制地質環境惡化。將地質災害防治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處理好長遠與當前、整體與局部的關系,促進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統一,為自治區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服務。
2.1.1「以人為本」,確定防治重點
地質災害防治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將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作為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加大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提高公眾防災意識和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1.2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法制建設和監督管理,加強地質災害調(勘)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信息系統,將消極被動的應急避災變為積極主動的防災減災,使地質災害防治實現良性循環。在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基礎上,研究地質災害發生發展機制,防止地質災害特別是因工程建設等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的發生,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調動社會和廣大公眾的積極性,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講究實效,加強預測預報,注重合理避讓,選擇重點治理。
2.1.3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全面推進
綜合考慮自治區南、北疆地質災害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進行統一規劃,分階段實施。重點抓好對人民生命財產和交通干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有嚴重危害的地質災害的防治,力爭在短時間內有所突破,帶動和推動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抓緊地質災害多發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及防治規劃工作,集中資金優先安排基礎性調查、勘查、監測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做到近期與長遠相結合,重點防治與區域環境保護相結合。
2.1.4「誰引發、誰治理,誰受益、誰出資」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和治理費用;對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確實需要治理的,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同時,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防治投入力度,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化防治體系。
2.1.5依靠科技進步與創新,提高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的能力和水平
應用新理論研究地質災害發生和演變規律,採用「3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地理信息系統、遙感系統)等新技術、新方法防治地質災害。建立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監測預警體系,全面提高防災、減災的能力和水平。
2.1.6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對轄區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全面負責,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計劃、經費列入預算。
2.2土地沙漠化防治
(1)增加水資源供給、減少盲目開荒、杜絕濫砍亂伐,實施退耕還林、還草是防治沙漠化的關鍵,因此減少河流中、上游地表水引水量,加大下游地表水徑流量,保證植被生長用水,恢復植被,遏制沙漠化發展。
(2)合理規劃,禁止盲目毀林、毀草開荒,杜絕進一步樵採、砍挖和過度放牧,使綠州外圍荒漠植被盡快恢復,防治沙漠化擴展。
(3)開展植樹造林,退耕還林還草,以「三北」防護林體系為主體,建立綠州外圍的人工防護林防線及綠州內部的農田防護林網,綠州外圍建立荒漠林保護區,對沙漠化危害嚴重的道路,採取工程治理措施。
(4)通過封育、營造植物等手段,建立人工植被或恢復天然植被等生物措施和建立立體棚欄(牆、障)、引水沖沙造田等工程措施,控制沙漠化(新疆目前使用的有草方格沙障、尼龍網膜棚欄沙障和防風牆,主要用於公路和鐵路),同時,加強水土資源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改善生態環境。
2.3土地鹽漬化防治
(1)水利措施。在流域地表水、地下水資源統一調配,科學合理開發利用的前提條件下,通過提高扇緣、溢出帶及細土帶渠系防滲系數,減少渠系滲漏補給量,使地下水位不至於持續上升,同時,採用井灌井排、渠排等措施,達到治理土壤次生鹽漬化的目的;另外可以通過改變灌溉方式,變大水漫灌、明渠排水為豎井排灌,降低地下水位從而達到防治土壤次生鹽漬化的目的。
(2)生物措施。通過大地園林化、造林治鹽,牧草綠肥、培肥改良,增施有機肥、推廣秸稈還田,平整土地、精耕細作和多種覆蓋等生物技術措施改良土壤,防治土地鹽漬化。
(3)化學措施。對於鹼化土和蘇打土除採用常用的鹽漬化改良措施外,還需施用如石膏、風化煤和腐殖酸銨等化學改良劑進行土壤改良。
2.4其他環境地質問題防治
(1)煤層自燃。主要採取打鑽注水、注漿或黃土、沙土覆蓋以及打鑽注水注漿與覆蓋聯合等方式進行治理。截止目前,新疆已滅火煤層自燃面積37.9km2,佔全疆火區面積的28.08%。
(2)地方病。主要是通過改水,改善地方病區居民飲用水條件,達到防病的目的,而且目前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3)區域地下水位下降與泉流量減少。通過建立合理的水資源開發利用模式(河流上游以利用地表水為主,中游以地表水、地下水聯合開發,下游以開發利用地下水為主),維持地下水位相對穩定,使水資源達到科學合理與可持續利用的目的。同時,加強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節水意識,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
(4)地下水污染。通過無害化處理,防治工業「三廢」、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及農業施肥等對地下水的污染,同時,加強管理和保護,防治越流污染等。
2. 烏魯木齊市突發性地質災害分布及防治初探
張蘭1楊宏偉2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新疆,830000;2中國地質大學2001年碩士班在讀,北京,100083)
摘要烏魯木齊市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生態環境脆弱,加之人類採煤等工程活動頻繁,造成區內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十分嚴重,其分布具有一定的規律。本著預防為主,避讓與防治相結合原則,採取監測預報、避讓、工程治理、全面規劃工程建設布局等措施進行有計劃、有步驟地全面開展上述災害的防治,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
關鍵詞烏魯木齊市突發性地質災害分布防治
前言
烏魯木齊市位於天山北麓、准噶爾盆地南緣,三面環山,其東北部為博格達山脈,南面為天山山脈,由北東到南西將烏魯木齊三面環繞起來,只有北西部平原與昌吉市、米泉市接壤。其中高山、中低山面積佔53.1%,低山丘陵面積佔20.6%,平原面積僅佔26.2%。
烏魯木齊市地處天山優地槽褶皺帶與准噶爾坳陷的復合部位,區內構造、新構造運動較為強烈,斷裂、褶皺十分發育,地貌類型復雜,地層岩性變化大,地質環境脆弱。山高坡陡,河谷發育,形成了陡坡、懸崖、深切溝谷、基座階地等地貌景觀,構造和風化作用使得岩層節理裂隙發育,岩體支離破碎,為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發生提供了基礎條件。區內降雨量不是很大,但降雨集中,降雨強度較大,加之人類活動,使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時常發生;區內煤碳資源豐富,人類採煤活動造成的地面塌陷災害也十分嚴重。
隨著經濟發展速度的加快,人類工程活動的強度和范圍不斷增加,對地質環境造成的破壞會越來越重,將導致地質災害不斷加劇,給人類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及威脅也會不斷加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已成為人們當前面臨的主要任務之一。
1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類型、分布及危害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2001年完成的《烏魯木齊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結果,烏魯木齊市突發性地質災害種類主要有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總計159處,其中地面塌陷102處,崩塌20處,滑坡14處,泥石流23處。在159處地質災害中,已發生了97處,潛在點62處,都為隱患點。
1.1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主要是煤田采空後頂板冒落形成的(101處),其次是人防工程頂板冒落形成的(1處)。全市地面塌陷面積4.85km2。塌陷以小型(71處)為主,其次為中型(8處)和大型(2處)。
地面塌陷分布與煤層分布密切相關。在紅光山—蘆草溝、柴窩堡盆地東北緣、西山一帶,後峽盆地及艾維爾溝一帶均分布有侏羅紀含煤地層,經多年開采形成大面積的采空區,在人工放頂、爆破振動、地震或降雨、融雪水入滲,以及保安煤柱累進性破壞下,導致表層岩土坍落,形成地面塌陷。其在地表主要呈串珠狀圓形塌陷坑和長條形塌陷溝兩種形態。塌陷坑直徑一般10~20m,最大達30m,深度5~15m不等;塌陷溝寬度從不足1m到120m不等,深度由不足1m到40m均有。
地面塌陷的危害主要是:①危害或威脅誤入采空區的人員、車輛、牲畜;②破壞原生的生態環境;③破壞農田及地下水系統,造成淺井乾枯、灌溉漏水;④大量未塌的地下采空區對地面建設帶來極大不便及事故隱患,影響城市建設發展;⑤造成建築物基礎不均勻沉降或裂縫。如:1972年3月東山區小洪溝發洪水,人們在煤田采空區上方防洪,突然發生地面塌陷,造成27人死亡。
據有記載資料統計,地面塌陷已造成3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08.32萬元。
1.2崩塌
崩塌分基岩崩塌(8處)和第四紀堆積層崩塌(垮塌)(12處)兩種形式。崩塌以小型(19處)為主,僅有1處基岩崩塌為中型。
基岩山區受褶皺、斷裂構造影響,岩體破碎,山坡陡峭處基岩崩塌隨處可見,但規模不大,且山區一般人煙稀少,致災可能性較低。在人類工程經濟活動帶,如礦山、山區道路、牧道等易受崩塌隱患的威脅。在中心城區的幾座孤立的低山及殘丘(如紅山、平頂山等),由於山體狹窄,山坡高陡,節理裂縫發育,且危岩體凸兀,坡面往往有崩塌陷患。崩塌發生時呈大小不一的塊體快速滾落,在坡腳形成道石堆。
堆積層崩塌,主要分布在高階地、高陡坡地段,在斜坡上表現為鬆散陡坎或陡崖。崩塌以向坡腳快速垮塌為主,在坡腳形成鬆散堆積錐。崩塌規模較小,但陡坎或坡腳往往有人居住,易形成災害事件。
崩塌的危害主要是:威脅坡腳下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損壞和堵塞道路,砸壞交通工具及坡腳下工程設施等。如:平頂山黑山頭危險斜坡,頂部危岩突兀,極易發生崩塌,給坡腳下居民造成嚴重威脅。
烏市發生的20處崩塌未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也少。
1.3滑坡
區內滑坡不甚發育,以土體(鬆散堆積層)滑坡為主(11處,),其次是基岩滑坡(3處)。規模都為小型。
土體滑坡多發生在中低山丘陵區的陡坡、陡坎處,滑體為鬆散堆積的殘坡積層,主要為粘性土、碎石土,結構鬆散、粘結力小、透水性強,與下部基岩差異明顯,易發生層內和接觸面滑坡,一般規模較小,長寬從十幾米到幾十米不等,最大不超過百米,厚度1~3m。滑坡發生具有先滑後溜的性質。
區內基岩滑坡有3處:其一為黑甲山滑坡;其二為水西溝鄉廟爾溝村露天煤礦採煤工作面滑坡,這兩處滑坡均與人為採石、採煤工程活動密切相關;其三為頭屯河上游東岸自然陡坡處滑坡。
滑坡的危害首先是對坡腳下的居民點及建築物的掩埋、破壞,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其次是堵塞公路、破壞渠道。如1984年、1990年、1996年黑甲山南側東段、西段、中段依次發生滑動,造成2人死亡,17間房屋倒塌,經濟損失10餘萬元,目前中、西段滑坡體仍威脅著居住在黑甲山坡腳下的161人,90餘間房屋的安全。
轄區滑坡已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0.1萬元。
1.4泥石流
區內泥石流均屬於溝谷型泥石流。規模以小型為主(18條),其次為中型(5條)。
泥石流形成區多局限於海拔1000~2500m范圍的中低基岩山區。主要為原南山礦區政府所在地阿拉溝地區、南山山前達坂城小沙溝、大西溝、干溝等地。該范圍內溝谷發育,溝床縱坡降大,具有形成泥石流溝的地形條件,同時基岩裸露、風化破碎強烈,地表植被覆蓋率低,各坡坡面、坡腳及溝床內存有大量鬆散碎屑物質,遇有大雨或暴雨即可發生泥石流,時間大多為暴雨集中的6~9月。
泥石流造成的危害主要發生在堆積區,大多因人們對泥石流溝的判定以及對其危害認識不足,誤在災害危險區內活動,成為災害的受災體或威脅對象,而造成重大損失。泥石流的破壞方式主要有:①淤埋危害。可使堆積區內設施破壞淤埋。如1995年8月14日,南山礦區泥石流淤埋了車間、工房、庫房、辦公樓、商店等建築,面積達2000m2,直接經濟損失1280.4萬元;②沖毀危害。泥石流具有來勢迅猛、流速快、能量大的特點,因而具有巨大的沖刷、撞擊能力,直接威脅泥石流下游區工程設施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如1988年6月24日,南山礦區東風機械廠所在地突發泥石流,沖毀各類廠房、庫房、辦公室、民用住房等面積6422m2,直接經濟損失607.78萬元。③堵塞危害。山區道路多沿河修築,河谷兩側發生泥石流時,很容易沖毀或堵塞道路,造成交通受阻。另外泥石流的發生還會造成引水渠道堵塞破壞,河溝堵塞等。1997年大西溝青年渠首次發生泥石流,沖毀、淤埋引水乾渠0.8km,泄洪渠0.5km,直接經濟損失280萬元。
綜上所述,烏魯木齊市突發性地質災害分布具有明顯規律,東部和南部的基岩山區以崩塌、泥石流分布為主,地面塌陷及滑坡次之,且以泥石流危害最大;低山丘陵以地面塌陷為主,崩塌、滑坡次之;平原區突發性地質災害不發育。
烏魯木齊市發生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事件,造成37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519.52萬元。預測受威脅人數2524人,受災害范圍內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9007萬元。
2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2.1防治原則
(1)突出「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減少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一步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災的減災意識和能力。
(2)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採取預報預警,防治突發性地質災害、特別是人為誘發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生。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調動社會和廣大公眾的積極性,因地制宜,注重合理避讓,選擇重點治理。
(3)堅持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分步實施的原則。根據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分布規律、發育特徵、危險性及危害程度,結合當地經濟水平、發展規劃,總體考慮,進行防治分區按輕、重、緩、急,分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做到近期與遠期相結合,局部重點與環境改善相結合。
(4)堅持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在堅持預防避讓為主的前提下,對危害特別嚴重的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點實行工程治理,進一步完善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應急系統和信息系統,將消極被動的應急避災變為積極主動的減災防災,使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實現良性循環。
(5)貫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對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由政府組織實施治理,收益者合理負擔;對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人負責。
2.2防治方案
2.2.1監測預報方案
監測預報是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重要且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利用監測網路體系,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的力量,通過專業監測與群眾監測相結合,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預報。
針對烏魯木齊市突發性地質災害特點,可採取以下簡便方法:
1.地面塌陷
(1)宏觀地質調查法:對地表裂縫、塌陷的細微變化進行人工調查、監測。
(2)及時監測記錄采空區范圍變化。
2.崩塌滑坡
(1)大地變形位移監測:在崩、滑體區外圍設穩定固定的檢測控制點,在崩滑體內布設監測點,用視准線法測量監測點的位移變化動態。
(2)裂縫相對位移監測:在崩滑母體與崩滑體之間裂縫兩側,以及受影響房屋牆、擋土牆、漿砌片石溝側壁上裂縫兩側,設監測點,測量裂縫的變化情況,或在裂縫上貼水泥砂漿片、紙張等觀察裂縫變化情況。
(3)宏觀地質調查法,採用人工日常巡視,對崩滑體區出現的各種細微變化進行調查、監測。
3.泥石流
對轄區泥石流監測的關鍵主要是對激發因素降雨(暴雨)的監測,可採用設固定雨量監測站和臨時雨量監測點方法進行雨量監測。
對上述監測結果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以便整理分析,作出准確及時的預報。
2.2.2避讓方案
對於烏魯木齊市大多數突發性地質災害而言,避讓是最優的選擇。如對大多數煤田采空區地面塌陷災害,由於采空區多為荒山,只要禁止人員、車輛等進入,即可避免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另一方面,由於大多數崩塌、滑坡的坡腳地帶、泥石流溝口地帶只是一些平房,居住條件較差,加上災害的治理費用十分高昂,在防治經費十分有限的條件下,進行搬遷與工程治理費用相比較是必要的,如搬遷費用低,選擇方案是適宜的。
2.2.3治理方案
治理是在不宜採用避讓方法時採用的防災對策。在採取治理措施之前必須對災害體作進一步工程勘察。針對烏魯木齊市不同突發性地質災害類型,採取的方法也不盡相同。
地面塌陷:地下采空區可採取強制放頂、與原有塌陷一同回填,恢復生態環境;在重要工程建設或規劃場區,採用灌漿消除地下空區。
崩塌、滑坡:採用排水工程(主要是地表排水與防滲);支擋工程(抗滑垛、抗滑樁、抗滑牆、錨固等);減載清除、固化工程;坡面防護、噴漿等工程措施。
泥石流:採用監測、工程(攔擋、排導)、生物、全流域等綜合治理措施。
2.2.4合理規劃各類工程建設布局方案
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合理規劃各類工程建設布局是體現「以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手段之一。以往由於人們對地質災害的發生缺乏足夠的認識,一方面工程建設本身對地質環境的破壞導致災害事件的發生,另一方面將工程建設置於地質災害危險范圍之內導致災害事件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合理規劃各類工程建設布局,也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內容之一。為此,依據《烏魯木齊城市總體規劃》及《烏魯木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各類工程建設布局,並且把地質災害防治同城鎮建設規劃、礦產開發與土地總體規劃等有效結合起來。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實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通知》要求,城市建設、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及其他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在項目選址階段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依據「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編審制度和新建礦山准入制度,嚴格執行礦產儲量壓覆佔有制度,加大對礦山監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礦產資源、保護恢復生態環境,促進礦業可持續發展。
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土地使用的管理,在合理規劃各類工程建設布局的同時,防止非法使用土地進行各類工程建設而誘發地質災害;避免因使用土地不當,造成工程建設誤入地質災害危脅范圍,從而引發災害事件。
2.2.5生物工程治理方案
生物工程治理,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無疑是重要的措施之一,而且時間越長,效果越顯著。但針對烏魯木齊市突發性地質災害而言,受區內自然地理環境條件制約,目前不適合大規模開展。可在阿拉溝地區選擇1~2條泥石流溝作為實施生物工程治理措施的試點,取得乾旱區泥石流生物工程治理的方法和經驗。
通過全面實施突發性地質災害防治,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將地質災害頻率、損失降至最低,促進社會經濟快速發展。
3.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應由哪些單位組成
國土、氣象、水利、地質、環境這幾個部門提供專業支撐,政府辦、發改委、財政提供行政和財務支撐,公安、交通、電信提供安保和交通、通訊等支撐,並至少由政府分管領導直接負責。
4. 新疆地質災害現狀
第一節 地質災害發生情況
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新疆地質災害種類多,主要包括突發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和緩變性沙漠化、鹽漬化災害,此處所述地質災害發生情況主要論述新疆突發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的發生情況。
新疆地域遼闊,總的地形輪廓為「三山夾兩盆」(即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夾准噶爾盆地和塔里木盆地)。三大山系山脈連綿起伏,地形高低懸殊,新構造運動強烈,氣候和自然環境復雜多變,在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的共同作用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時有發生,災情較為嚴重。
新疆系統的地質災害災情統計工作始於1998 年,1998 年以前的災情統計主要來源於各類研究成果,災情統計不全面。
一、1958~1997年災害發生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1958~1997 年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56 起,因災死亡345 人,經濟損失1.27 億元,詳見表6-1-1。56 起災害中泥石流災害最多,達33 起,占災害總數的58.93%,其次是滑坡災害和地面塌陷災害,分別為12 起和8 起,佔21.43%和14.29%,最少的為崩塌災害,發生3 起,佔5.36%。
56起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烏魯木齊市、伊犁地區、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塔城地區,共47 起,佔83.93%,其中烏魯木齊市、伊犁地區、巴音郭楞州、昌州吉、塔城地區各發生 14 起(佔25%)、12起(21.43%)、7 起(12.5%)、7 起(12.5%)、7 起(12.5%)。阿克蘇地區、和田地區、克孜勒蘇州、吐魯番地區、喀什地區共發生9起,佔16.07%。
1958~1997 年 30 年間,災害發生最多的年份為 1996 年和1997年,分別為10起和7 起,分別佔17.86%和12.5%,其次為1980年,發生5次,佔8.93,其他年份災害發生次數均少於5次。
二、1998~2005年災害發生情況
1998~2005年新疆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483起,因災死亡79 人,因災受傷33 人,經濟損失18897.52 萬元。詳見表6-1-2。
1998~2005年發生的地質災害以滑坡災害為主,發生352 起,佔72.88%,其次為泥石流災害,發生92起,佔19.05%,崩塌和地面塌陷災害發生較少,發生26起和13起,佔5.38%和2.69%;造成人員傷亡最多的是滑坡災害,因災死亡60 人,佔75.96%,其次為泥石流災害,因災死亡14 人,佔17.72%,崩塌和地面塌陷分別造成3 人和2 人死亡,佔3.79%和2.53%;造成經濟損失最大的是滑坡災害,達12500.1 萬元,佔66.15%,其次是泥石流災害,為6183.54萬元,佔32.72%,崩塌和地面塌陷災害造成的損失較少,分別為112.58和101.3萬元,佔0.59%和0.54%。詳見表6-1-3。
表6-1-1 1958~1997年災害統計表
表6-1-2 1998~2005年災情統計表
表6-1-3 1998~2005年災種分類統計表
1998~2005年災情最重的地區為伊犁地區,發生災害369 起,佔76.39%,死亡62 人,佔78.48%,經濟損失12233.56 萬元,佔64.74%;災情較重地區為克孜勒蘇州、巴音郭楞州、昌吉、塔城、烏魯木齊市,共發生災害85 起,佔17.59%,死亡15 人,佔18.98%,損失4671.2萬元,佔24.71%;其他地區災情較輕,共發生災害29起,佔6.00%,死亡2 人,佔2.53%,損失1992.76萬元,佔10.55%,詳見表6-1-4。
1998~2005 年間發生災害次數最多的是2002 年,發生災害206起,佔42.65%。見圖6-1-1。
圖6-1-1 1998~2005年災害發生次數圖
表6-1-4 1998~2005年災害地區分布表
1998~2005年間發生災害造成經濟損失最大的是2002 年,損失10775萬元,佔57.02%。見圖6-1-2。
圖6-1-2 1998~2005年災害經濟損失圖
1998~2005年間發生災害死亡人數最多的是2003年,死亡23人,佔29.11%。見圖6-1-3。
圖6-1-3 1998~2005年災害死亡人數圖
第二節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展
一、地質災害調查、勘查與治理工作
新疆地質災害調查、勘查與治理工作起步較晚,主要為國家出資項目。1993年首次開展了「新疆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工作,此次工作以收集資料、編圖為主,未投入實物工作量。1998 年以後,國家和自治區逐漸加大了地質災害防治基礎工作的投入力度,並先後安排了「烏魯木齊市南山礦區泥石流災害勘查」、「伊犁地區地質災害調查」、「阿勒泰市區崩塌、泥石流災害勘查」、「新疆1∶50萬區域環境地質調查」、新源縣等33 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伊犁地區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與處置」、「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煤礦塌陷區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示範區勘查」、「新源縣、鞏留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工作,詳見表6-1-5。這些基礎性工作的開展,明顯提高了新疆地質災害的研究程度和防治水平,尤其是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普及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了當地政府和群眾對地質災害危害性的認識,建立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制定了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預案,增強了地質災害的預警能力,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學依據。
表6-1-5 國家出資地質災害調查、勘查工作項目一覽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商業性地質災害勘察、治理工作開展較少,僅3項,2003年2項,2004年1項,詳見表6-1-6。
表6-1-6 商業性地質災害勘察、治理項目表
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為避免工程建設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或遭受地質災害的威脅,國土資源部就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下發了一系列文件,並對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進行了規范。新疆此項工作始於1999年,至2005年我區共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135項,其中,1999年開展了1項,2000年開展了5項,2001年開展了7項,2002年開展了11項,2003年完成14項,2004年完成51 項,2005 年完成43 項,呈逐年增加的趨勢。項目涉及公路建設、房地產開發建設、水利工程建設、公共設施建設、輸油(氣)管線建設、廠礦企業建設、電廠建設、旅遊設施建設、農業開發基地建設、機場建設、移民搬遷選址、城鎮規劃建設等。在已進行的135 項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中,一級評估72 項,二級評估24項,三級評估39項,詳見表6-1-7。
表6-1-7 1999~2005年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匯總統計表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開展對項目建設可能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建設項目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可能性進行了評估,提出了適應建設項目特點的可行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建議,為保證建設項目用地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及巡查檢查工作
根據國土資源部有關要求,我區每年汛期均組成汛期地質災害巡查檢查組,檢查防災預案、險情巡查、汛期值班、災情速報等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制度的落實情況,發生災情及時上報,並組織力量及時奔赴現場進行調查,1998~2005 年共派出291 人次、歷時盡500餘天、行程數萬千米,詳見表6-1-8。
表6-1-8 地質災害巡查檢查及應急調查工作統計表
通過汛期地質災害巡查檢查和應急調查,提高了各級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應急反應能力,為各級政府在減災防災工作決策中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為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
我區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主要為汛期氣象預報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的災種為崩塌、滑坡、泥石流3種類型,採用的預報方法為專家分析法。2004 年4 月5 日起正式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發布形式以傳真或電話方式每天向伊犁地區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和向達到4 級(預警級)以上地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並於2004年5月15日起在新疆人民廣播電台及新疆專業氣象服務網上發布。
五、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
近年來新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取得長足的進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法制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對地質災害的防治方針、規劃編制、預案制定、災害預報、災害治理、危險性評估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確規定,為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制度建設進一步深入
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先後制定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認定工作制度》、《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審查報批工作制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審查和編寫工作要求》等。同時,針對自治區地質災害點多、面廣、危害大和多發生在汛期的特點,建立了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編報制度、巡查檢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以及應急調查處理制度等,使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逐漸步入制度化、規范化的正常軌道。
(三)組織體系已經形成
自治區人民政府專門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地質災害多發縣(市)成立了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成立了「汛期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加強了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為全面落實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和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制度,建立並運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地質災害多發縣(市)還與各鄉、鎮(場)簽訂了地質災害防治目標責任書,提出了目標,落實了任務,明確了責任。全區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體系、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和災情速報、應急調查處理的快速反應體系已經形成。
(四)監督管理得到加強
在建立和完善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巡查檢查、應急調查和災情速報等工作制度並得到了較全面落實的基礎上,加強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開展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有效地保障了建設用地的安全。同時,推行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編審制度,遵循「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初步遏制了礦山地質環境的破壞。
(五)全民防災意識得到提高
每年以4 月22 日「世界地球日」為契機,採取各種宣傳方式,在全疆范圍內廣泛開展「防治地質災害」、「善待地球」等多主題、多形式、多內容、多層次的科普宣傳活動;同時,緊密結合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對當地廣大群眾和政府主管部門的幹部進行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極大地提高了全民防災意識。
第三節 地質災害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了長足進展,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依然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制度不夠完善
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外,自治區尚無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方面專門的法規和規章。
二、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嚴重不足
地質災害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與管理經費2005 年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投入有限;專項勘查治理經費沒有資金來源,尚未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機制。
三、基礎調查工作推進緩慢
新疆國土面積大,地形地貌復雜多樣,地質災害發生頻繁、分布廣泛,目前所開展的地質災害研究工作還遠不能全面覆蓋新疆地質災害多發地區,全疆86 個縣(市)只完成了33 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僅佔38.4%,完成調查面積61.6 萬平方千米,佔全疆總面積的37.3%,有針對性的地質災害調查、地質災害勘查、治理項目更少,無法全面系統地掌握我區地質災害分布規律,也無法滿足地質災害防治的需要,全疆還有50 多個地質災害多發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以及重點地質災害專項調查、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勘查等工作急需開展。
四、礦山地質災害嚴重
新疆礦產資源豐富,在40 多年的開采歷史中,由於礦山企業重開發輕保護,「三廢」隨意堆(排)放、礦山復墾率低、亂采濫挖現象時有發生,致使礦山地質環境惡化,誘發的地質災害嚴重。主要表現在大量廢渣、尾礦、生活垃圾堆(排)放佔用土地資源、破壞植被、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甚至誘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排放破壞土壤和植被、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露天開采破壞地形地貌、形成的不穩定邊坡誘發崩塌、滑坡災害;地下開采形成大面積采空區,誘發地面塌陷災害;礦山建設開挖工程形成不穩定邊坡,誘發和加劇崩塌和滑坡災害。據自治區生態地質環境現狀調查報告,至2004 年各類礦山開采破壞土地總面積32529.8公頃,其中,破壞林地209.31 公頃,占總面積0.6%,破壞草地 5781.45 公頃,占 17.8%,破壞耕地 457.97 公頃,佔1.4%,其他類型土地26081.08公頃,佔80.2%。礦坑水、選礦廢水、堆浸廢水等年產出量6870.67萬立方米,年排放量5491.87萬立方米,年循環利用量1378.80萬立方米。其中,礦坑水年排放量5540.35萬立方米,佔80.64%,選礦廢水年排放量1308.09 萬立方米,占 19.04%,堆浸廢水年排放量 22.23 萬立方米,佔0.32%;煤矸石、廢石土、尾礦等廢渣年產出量4070.09萬噸,年排放量3541.35萬噸,累計積存量35333.26 萬噸,年綜合利用量528.74萬噸。其中,煤矸石年排放量188.28 萬噸,廢石土年排放量3225.47萬噸,尾礦年排放量656.34 萬噸,分別占礦山廢渣年排放量的4.63%、79.25%、16.12%。礦山發生地質災害771 起,規模以小型為主,占災害總數的97.29%;中型次之,占災害總數的2.17%;大型僅占災害總數的0.54%。其中,死亡1 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135起,共造成46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001萬元。災種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礦坑突水、礦井冒頂,在各類地質災害中崩塌 60 起,佔7.78%;滑坡52 起,佔6.74%;泥石流75 起,佔9.73%;地面塌陷552起,佔71.60%;礦坑突水27 起,佔3.5%;礦井冒頂5起,佔0.65%。災情等級(不包括礦坑突水、礦井冒頂):特大級3起,重大級5起,較大級25起,一般級706起。
五、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水平較低
新疆專業地質災害監測點少,僅有烏魯木齊市黑甲山滑坡1個由烏魯木齊地質環境監測站進行專業監測的災害點,和地質災害高發區的伊犁州直8縣1市227個群測群防監測點,監測儀器手段落後,採用最原始的監測設施和手段;其他已完成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的縣(市),雖選定了各級監測點,但由於種種原因,尚未開展監測工作,使我區地質災害監測工作處於較低水平。
新疆除伊犁州直屬8縣1 市和其他24 個做過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項目的縣(市)地質災害研究程度較高外,其他地區均未作過地質災害研究工作,地質災害研究程度低。加之新疆地廣人稀,做過工作的地區調查到的地質災害事件大都無具體時間,造成統計分析樣本少,影響預報的精度。同時我區發生在低山丘陵區地質災害以泥石流為主,在地形上為過渡地段,氣候上局地性強,泥石流多由局部暴雨誘發,氣象站多數地處平原區縣城所在地,無降水記錄(或很小),大降水過程在新疆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因此對泥石流災害預報預警判據很難建立,目前新疆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主要針對大范圍降水過程開展大區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預報預警水平較低。
六、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亟待治理
通過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查明有多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和城鎮、重要工程設施的安全,據初步統計,目前新疆受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嚴重威脅的人口3萬多人,受威脅財產6億多元。如烏魯木齊六道灣煤礦地下采空區、阿勒泰市將軍溝泥石流、新源縣則克台鎮滑坡等。這些地質災害隱患點急需治理。
5.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啟動地質災害防治區片專家駐守巡查及再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電發〔2011〕93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主管部門,地調局:
近期,部分地區因強降雨引發了地質災害,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經濟財產損失。為進一步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落實防災減災措施,部研究決定,在前期開展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檢查的基礎上,啟動地質災害防治區片專家駐守巡查工作。同時由部領導和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帶隊再赴重點地區開展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地質災害防治檢查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檢查組 (附件1)於6月16日至6月23日分赴有關省 (區、市)檢查指導工作。工作組重點了解近期地質災害情況,督促檢查群測群防、監測預警和臨災避險等工作開展情況。
二、區片專家駐守巡查
主汛期期間,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區片專家 (附件 2)在負責區片開展地質災害防治駐守和巡迴檢查工作,做好防治措施落實的檢查督促,協助指導地方開展巡查排查、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各區片專家組每周一向部報告上周工作情況,如有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三、其他事項
請各省 (區、市)國土資源廳 (局)做好區片專家駐守、巡迴檢查期間的協調聯絡,積極配合開展檢查工作。其他地方參照部作法開展巡查檢查工作,並將有關情況於 6月底前報部。
聯系方式:
地質環境司 010 -66558322 66558316 (傳真)
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010 -66558072 66557723 (傳真)
附件: 1.地質災害防治檢查工作分組
2.地質災害防治區片專家組安排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1
地質災害防治檢查工作分組
一、待定
組長 徐紹史 國土資源部黨組書記、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
成員 辦公廳有關同志
地質環境司有關同志
二、四川組
組長 汪 民 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成員 薛佩瑄 地質環境司災害防治處處長
三、安徽組
組長 張洪濤 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
成員 張開軍 中國地質調查局水環部高工
四、貴州組
組長 關鳳峻 地質環境司司長
成員 段曉康 地質環境司綜合處幹部
五、湖北、重慶組
組長 柳 源 地質環境司巡視員、三峽辦主任
成員 黃學斌 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揮部指揮長
付小林 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揮部教授
六、河北組
組長 陶慶法 地質環境司副司長
成員 郝愛兵 中國地質調查局水環部處長
李建中 地質環境司監測處主任科員
七、福建、廣東組
組長 徐建芳 地質環境司副司長
成員 王燦峰 地質災害應急中心工程師
連建發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高工
八、湖南、江西組
組長 田大佑 地質環境司副司長
成員 陳紅旗 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辦公室主任
王海強 地質環境司幹部
九、陝西組
組長 殷躍平 地質災害應急中心副主任 (正局級)
成員 李曉春 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災害處主任科員
十、雲南組
組長 田廷山 地質災害應急中心副主任 (正局級)
成員 王支農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高工
附件 2
地質災害防治區片專家組安排
6. 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市國土局是上下級關系
咋個說呢,市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一般是由市政府下設辦公室於市國土資源局
7. 汪民副部長在年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視頻會議上的講話
國土資源部內部情況通報 2013年第27期
(2013年4月18日,根據錄音整理)
今天,我們召開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視頻會議,主要任務是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第一次全體會議精神,總結2012年工作,研判形勢,部署和安排2013年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剛才,中國氣象局副局長矯梅燕同志做了重要講話,介紹了今後一段時期有關氣象的趨勢預測,分析了今年嚴峻的氣象形勢,對氣象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共同做好今年的地質災害防範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大家一定要認真領會,切實抓好落實。四川、雲南兩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同志分別發言,總結了本地2012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有關情況、主要做法和經驗,介紹了今年的措施安排,講得很好,我都贊成。尤其是把所有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細化到點,落實到人,向社會全面公布;對在建工程的防災採取強有力措施,明確把在建工程的防災工作納入當地政府的防災工作體系;堅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告知、公示、督查三項制度;授權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在強降雨期間對轄區內建設工程可以直接下達停工避險;要求鄉鎮政府及時將國土資源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傳達至轄區內在建工程,並對其內部的信息傳遞及防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促。還有五道防線、群專結合的監測預警體系、主動預防避讓工作制度,重大工程治理避讓搬遷制度,因地制宜開展中小型地災排危除險,「協同配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格局,這些都很好。各地在地質災害方面都有一些好的做法,要認真總結,很好地學習借鑒。目前,施工單位地災防治問題越來越突出,需要我們高度重視,花大力氣認真加以解決。我們請中國電力建設集團副總姚強同志介紹了在生產施工過程中防範地質災害的主要做法和經驗,值得項目施工與管理單位很好地學習與借鑒。
2012年,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指揮下,認真履職,扎實工作,與有關部門、單位協調聯動,大力推進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建設,成效十分明顯,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重要貢獻,展示了國土資源系統良好的精神風貌。藉此機會,我代表國土資源部黨組,代表姜大明部長,向長期奮戰在地質災害防治崗位上的廣大幹部職工表示衷心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姜大明部長高度重視這次會議,要求全系統一定要立即行動起來,認真落實好中央要求,全力做好今年,尤其是汛期地質災害防治與應急工作。
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2012年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2012年,全國共發生地質災害14322起,其中139起造成人員傷亡,共導致375人死亡、失蹤(292人死亡、83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53億元。全國共成功避讓地質災害3532起,避免人員傷亡39964人,挽回經濟損失8.1億元。與前五年平均相比,地質災害發生數量和造成的死亡、失蹤人數分別減少24%和62%。
去年全國地質災害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中南和西南地區災情較重,四川人員傷亡最重。湖北、湖南、河南、廣西、廣東、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等地共發生8826起,造成290人死亡、失蹤,分別占總數的62%、77%。四川共死亡、失蹤133人,居全國之首。二是類型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為主,小型規模居多。全國共發生滑坡10865起、崩塌2077起、泥石流922起,分別占總數的76%、15%和7%。小型地質災害共13811起,占總數的97%。三是以降雨、融雪和地震等自然因素引發為主。全年降水量較常年同期偏多,局地極端強降水事件多發、過程雨量大,華北、西北東部和長江中下游發生極端降水事件。
在黨中央、國務院強有力領導,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下,國土資源系統各級管理部門積極努力,有序開展防治工作。
(一)提早研判部署,精心安排全年工作。部黨組在2012年初即提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總體工作要求。2月,部組織地方和有關方面專家召開趨勢會商會,3月,提早對防治工作全面部署。在汛前和重點時段部通過3次全國視頻會、10多次發文發電,對防治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在「5·12」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宣傳活動期間組織開展防治知識普及活動,精心安排和指導推動全年工作。
(二)做好監督指導,強化巡查排查復查。40餘次派出由部領導和司局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分赴地質災害多發地區檢查指導,在31個省(區、市)安排69名區片專家長期駐守。部領導多次赴安徽、湖北、廣西、重慶、四川、雲南等地調研指導。針對局地強降雨、台風等天氣,各地充分發揮群測群防體系作用,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後復查。省、市、縣三級共組織5374個督促檢查組、13255個隱患巡查組指導地方做好防治工作。
(三)積極組織協調,加強重點地區防治。部多次與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推進三峽庫區、汶川和玉樹以及彝良地震災區、舟曲泥石流災區、甘肅永靖、湖北五峰縣城等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了三峽庫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實施方案,指導雲南省編制了地質災害綜合防治方案。派出工作組和應急專家組,指導落實監測、應急處置和工程治理措施。
(四)應急反應迅速,搶險處置有力有效。汛前,部召開了全國應急工作會議,安排部署相關工作。針對6月28日四川涼山州寧南縣泥石流等突發地質災害、7月31日新疆伊犁州新源縣滑坡泥石流災害、8月30日四川涼山州錦屏電站群發性地質災害、9月7日雲南彝良地震、10月4日彝良滑坡以及今年1月10日雲南鎮雄滑坡和3月29日西藏墨竹工卡滑坡,均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派出工作組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總結推廣經驗,努力提升防治水平。部較大規模組織調研總結各地防治工作經驗,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工作經驗交流。指導地方驗收428個地質災害防治「有組織、有規劃、有經費」等「十有縣」建設,使「十有縣」總數達到1765個。通過通報、出版物、報紙和網路等形式,向全國推廣宣傳先進經驗,提升各地尤其是基層的防治能力。
二、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
去年3月,部開展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情況的督促檢查,各地按照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和督查,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建設均取得重要進展。
(一)調查評價持續開展。完成汶川、玉樹地震災區以及西南山區、西北黃土區等383個縣的詳細調查、9213個重大隱患點的工程勘查。組織開展三峽庫區175米蓄水巡庫調查、5年高水位蓄水評估總結工作。
(二)監測預警全面加強。與中國氣象局部署推進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共同開展10年防災效益評估。30個省(區、市)、215個市、1037個縣逐步建立多部門聯合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平台,31個省(區、市)、303個市、1578個縣開展了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部與中國氣象局5~10月共製作全國性氣象預警產品156份,通過中央電視台和網站發布231次。
(三)綜合防治措施有力。全國共有2032個城鄉建設及相關規劃、73755個工程建設項目實施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119478個隱患點進一步完善了防災預案。對近45萬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實施避讓搬遷,對4526處重要隱患點開展工程治理。委託高校對300家單位4000多名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初步探索形成了地質災害防治與環境整治、生態保護、資源開發、城鎮建設等相結合的新機制。
(四)應急體系日益完善。認真組織研究全國地質災害應急業務發展規劃,並以此來加強對各地應急體系建設的指導。全國18個省、139個市、850個縣建立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21個省、156個市、301個縣建立了應急技術指導機構,其餘地區的防治機構也在大力推進。完善部省應急專家庫,專家總數達3000多人。
(五)保障措施穩步落實。中央財政投入35億元開展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23個省、176個市、932個縣設立了防治專項資金,全年投入資金約200億元。31個省、253個市、1573個縣將防治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各地共發布實施41項地質災害防治法規規章、103項標准規范。部指導建立了中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協會,山西、寧夏、廣東、甘肅4省區也相繼成立了行業協會。
三、提高地質災害防禦能力
我國地質地貌復雜,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中人類工程活動強烈,疊加地質災害隱蔽性強、突發性強、破壞性強和動態變化大等特點,西南西北山區、中南、東南、華南山區丘陵區,尤其是三峽庫區、汶川和玉樹地震災區、舟曲泥石流災區等地防治工作任務十分繁重,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難度大,防治形勢十分嚴峻。特別是今年以來,受地震、降雨等不利因素影響,地質災害已呈現較去年加重的趨勢,雲南、西藏等地區先後發生重大地質災害。
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的總布局,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新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高氣象、地質、地震災害防禦能力。我們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充分認識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工作,切實發揮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和恢復地質環境等方面的重要基礎性作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視,對雲南、西藏發生的災害分別作出重要批示。在4月11日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國務院領導同志對做好今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既要繼續加強農村山區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也要注重城鎮、工礦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
關於今年的工作,部已於2月底召開全國地質災害趨勢會商會,並先後發文對今年全國和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出部署,我們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總體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全力推進防治體系建設,時間上以汛期為重點,空間上以三峽庫區、地震災區以及山區丘陵地區等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為重點,統籌做好城鎮、工礦地區和農村山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手段上要繼續以巡查排查、督促檢查、宣傳培訓演練為重點,加快重大隱患的避讓搬遷和工程治理,切實提高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努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繼續全面深入貫徹落實《決定》精神。按照《決定》提出的「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為核心,強化全社會地質災害防範意識和能力,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的指導思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貫徹落實決定分工方案》的具體要求,全面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水平。以高標准「十有縣」建設為抓手,從機構、制度、經費、監測、預警、評估、避讓、宣傳、演練、成效等十方面入手,推進落實調查評價、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對於《決定》明確「十二五」期間需要完成的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災害調查、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等任務,各地要加緊謀劃,倒排時間表,務必按期完成。
(二)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落實。一是做好巡查排查,汛期前各地都要開展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工作,將所有威脅人員和財產安全的隱患點及時納入防範體系。要堅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後復查,動態監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變化情況。二是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包括組織領導、制度完善、措施落實等。對重大隱患點和重要部位要逐點實地檢查防治責任和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工程施工、礦產勘查開發等場所要加強監督指導,特別要指導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區、臨時工棚選址工作。三是做好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工作,對所有重大隱患點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練,不斷地檢驗和完善防災預案,提升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綜合協調、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受威脅群眾的臨災避險能力。
(三)強化重點地區防治工作。三峽庫區要做好水庫水位漲落期間的地質災害防範,重點是開展全面的巡查排查,落實隱患點的群測群防監測和專業監測,尤其是汛前水位消落以及高水位條件下庫岸的穩定性監測,要做到定人、定點、定時進行巡查和監測。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隊伍的支撐作用,做好預案的落實和應急處置工作。汶川、玉樹、彝良地震災區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區,要充分依託以群測群防為主的監測體系做好日常防範工作,重點時段要派駐專業隊伍指導協助地方做好防災工作。東南、華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區要著重防範台風、強降雨引發的點多面廣的突發性災害。華北、西北黃土地區要做好黃土塬邊緣崩塌、滑坡、溝口泥石流災害的防治。新疆等地要密切關注氣溫變化情況,做好積雪融水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
(四)及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一是加強應急值守,堅持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掌握災情、險情,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及時報送信息。二是要針對急、難、險、重工作,重點做好險情、災情的調查評估,協助地方及時撤離人員,劃定危險區,特別是指導避免發生二次傷亡。三是加強和政府應急管理機構、有關部門的聯系,著重提高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能力。要積極協調當地地勘隊伍和防治技術單位在汛期對口開展駐守巡查指導工作。要高度重視新聞宣傳工作,及時主動與新聞宣傳部門溝通聯系,提供最新准確信息,積極宣傳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取得的成效。
(五)大力支持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發展。推動成立行業中介機構,加強行業自律監管、提升防治工程質量,是我們當前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要大力支持中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協會的發展,積極推動建立地質災害防治中介機構,為中介機構和中介服務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提升行業機構服務防治工作的能力。目前,中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協會根據行業需求,正重點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系列技術標准規范的編制工作,形成了工作方案和目錄並擬於近期廣泛徵求意見,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參與、大力支持。
同志們,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黨和人民賦予我們的重大使命,任務光榮而艱巨。讓我們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全面提升防治能力,嚴格落實防治措施,在防災上做足最壞的打算,在效果上向最好的方向努力,全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謝謝大家!
8.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為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B、C、D和E(常規方案)等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是: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我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領導決策。
五、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兩種情況,B級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質環境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和應急響應保障等構成。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3)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4)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5)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6)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7)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8)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3)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4)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5)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6)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7)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8)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以上是基本處置工作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響應級別不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具體工作內容。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訊、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1)調查監測裝備
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
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
手持GPS、激光測距儀
三維激光掃描儀
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2)通訊裝備
遠程視頻會商系統
衛星電話
對講機
(3)相關軟體
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
快速模擬演示軟體
智能方案系統軟體
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4)車輛
車載發電機
車載應急系統
(5)勞動防護及其他
帳篷、野外工作服裝
醫葯和勞保用品
野外作業安全裝備
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3.資料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區劃圖(MapGIS和JPG)
地形圖(MpaGIS和JPG)
地質圖(MpaGIS和JPG)
(2)基礎地質災害資料
地質災害分布
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ap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
歷史災害情況(Word)
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資料
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
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七、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機構與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職責
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時,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和應急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響應決策指揮,主要職責任務:1.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啟動;2.決定應急響應工作上報國務院的事宜;3.領導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4.部署國務院交辦的應急任務;5.決定對外發布的應急工作情況;6.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終止。
(二)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在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時,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地質環境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1.承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2.負責接收、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並保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系統以及應急隊伍的聯系;3.傳達指揮部應急指令,並督促檢查指令落實情況;4.協調部工作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5.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6.協助、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7.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研究項目的立項審報和組織實施;8.組織開展應急調研和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9.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環境司
當啟動A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與辦公廳聯合組成辦公室,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任務;當啟動A級方案,不成立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承擔相當於上述辦公室職責,完成部領導交辦任務;當啟動B級以下級別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地質環境負責全部協調工作任務。
(四)應急中心
應急中心是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單位,在現有技術支撐機構「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掛「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達到實體運行目的,其主要職責為:1.組建專家組,進行應急專家庫建設、管理;2.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災情匯總工作及上報;3.開展現場應急調查等技術工作;4.架構地質災害事發地與部之間的遠程會商通信網路,確保現場與後方的信息暢通以及會商的順利進行;5.為現場應急工作和專家會商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及時開展相關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趨勢預測;6.提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建議措施;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8.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9.技術指導省級相關機構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10.協助編制年度國家地質災害預案,起草相關技術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應急處置技術培訓;11.承擔指揮部、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質災害專家庫
遴選國內外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分院士專家、正高職專家和一般專家等3個層次,分級分類入庫,依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選取不同層次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9. 新疆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與防治研究
第一節 地質災害現狀
一、地質災害發生情況
新疆突發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的主要發生情況:1958~1997 年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56起,因災死亡345 人,經濟損失12697.89 萬元。其中泥石流33起、滑坡12起災害、地面塌陷8 起、崩塌3 起;1998~2005 年新疆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483 起,因災死亡79人,經濟損失18897.52萬元(見表1-6-1)。
1998~2005年發生的地質災害以滑坡災害為主,發生352 起,佔72.88%,其次為泥石流災害,發生92起,佔19.05%,崩塌和地面塌陷災害發生較少,發生26起和13起,佔5.38%和2.69%;造成人員傷亡最多的是滑坡災害,因災死亡60 人,佔75.96%,其次為泥石流災害,因災死亡14 人,佔17.72%,崩塌和地面塌陷分別造成3 人和2 人死亡,佔3.79%和2.53%;造成經濟損失最大的是滑坡災害,達12500.1 萬元,佔66.15%,其次是泥石流災害,為6183.54萬元,佔32.72%,崩塌和地面塌陷災害造成的損失較少,分別為112.58和101.3萬元,佔0.59%和0.54%(見表1-6-2)。
表1-6-1 1998~2005年災情統計表
1998~2005年災情最重的地區為伊犁地區,發生災害369 起,佔76.39%,死亡62 人,佔78.48%,經濟損失12233.56 萬元,佔64.74%;災情較重地區為克孜勒蘇州、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塔城地壓、烏魯木齊市,共發生災害85 起,佔17.59%,死亡15人,佔18.98%,損失4671.2萬元,佔24.71%;其他地區災情較輕,共發生災害29 起,佔6.00%,死亡2 人,佔2.53%,損失1992.76萬元,佔10.55%。
表1-6-2 1998~2005年災種分類統計表
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展及存在問題
(一)地質災害調查、勘查與治理工作
新疆地質災害調查、勘查與治理工作起步較晚,主要為國家出資項目。1993年首次開展了「新疆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工作,此次工作以收集資料、編圖為主,未投入實物工作量。1998 年以後,國家和自治區逐漸加大了地質災害防治基礎工作的投入力度,並先後安排了「烏魯木齊市南山礦區泥石流災害勘查」、「伊犁地區地質災害調查」、「阿勒泰市區崩塌、泥石流災害勘查」、「新疆1∶50萬區域環境地質調查」、新源縣等33 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伊犁地區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與處置」、「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煤礦塌陷區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示範區勘查」、「新源縣、鞏留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工作。這些基礎性工作的開展,明顯提高了新疆地質災害的研究程度和防治水平,尤其是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普及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了當地政府和群眾對地質災害危害性的認識,建立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制定了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預案,增強了地質災害的預警能力,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學依據。
(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為避免工程建設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或遭受地質災害的威脅,國土資源部就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下發了一系列文件,並對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進行了規范。新疆此項工作始於1999年,至2005年我區共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135 項,其中1999 年開展了1 項,2000 年開展了5項,2001年開展了7項,2002年開展了11項,2003年完成14項,2004年完成51 項,2005 年完成43 項,呈逐年增加的趨勢。項目涉及公路建設、房地產開發建設、水利工程建設、公共設施建設、輸油(氣)管線建設、廠礦企業建設、電廠建設、旅遊設施建設、農業開發基地建設、機場建設、移民搬遷選址、城鎮規劃建設等。在已進行的135 項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中,一級評估72 項,二級評估24項,三級評估39項(見表1-6-3)。
表1-6-3 1999~2005年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匯總統計表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開展對項目建設可能誘發和加劇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建設項目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可能性進行了評估,提出了適應建設項目特點的可行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建議,為保證建設項目用地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及巡查檢查工作
根據國土資源部有關要求,我區每年汛期均組成汛期地質災害巡查檢查組,檢查防災預案、險情巡查、汛期值班、災情速報等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制度的落實情況,發生災情及時上報,並組織力量及時趕往現場進行調查,1998~2005 年共派出291 人次、歷時盡500餘天、行程數萬千米(見表1-6-4)。
表1-6-4 地質災害巡查檢查及應急調查工作統計表
通過汛期地質災害巡查檢查和應急調查,提高了各級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應急反應能力,為各級政府在減災防災工作決策中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為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
我區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的主要為氣象預報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的災種為崩塌、滑坡、泥石流3種類型,採用的預報方法為專家分析法。2004年4 月5 日起正式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發布形成以傳真或電話方式每天向伊犁地區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和向達到4 級(預警級)以上地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362餘期,並於2004年5月15日起在新疆人民廣播電台及新疆專業氣象服務網上發布。
(五)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
近年來新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取得長足的進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①法制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2002 年5 月1 日起施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②地質災害各項工作制度建設進一步深入;③地質災害防治組織體系已經形成;④地質災害監督管理得到加強;⑤全民地質災害防災意識得到提高。
(六)地質災害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依然存在以下主要問題:①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制度不夠完善;②地質災害防治投入嚴重不足;③基礎調查工作推進緩慢;④礦山地質災害嚴重;⑤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水平較低;⑥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亟待治理。
第二節 地質災害發育分布規律
一、地質災害的成因分析
地質災害的形成除受自然因素控制外,還受社會因素的影響。其中自然因素包括地形地貌條件、地質構造條件、地層岩性條件、水文條件、氣象條件、地下水作用、植被條件、地震作用;人為因素包括人類活動、社會經濟發展條件。
二、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
新疆地質災害總的發育特徵是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三大山系由西向東具有由強變弱的趨勢,其中天山最為發育;在天山西段伊犁谷地和天山中部多呈環帶狀分布。各大山系沿溝谷和交通沿線常呈條帶狀發育。根據地質災害形成發育的地質環境條件、地質災害類型、發育強度、誘發因素、分布特徵和人類活動強度,將地質災害易發區劃分為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和不易發區4個不同的區。
(一)地質災害發生程度分區
1.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1)伊犁谷地山區以黃土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為主的地質災害高易發亞區,面積20530.80平方千米;
(2)重要交通沿線山區段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高易發亞區,面積19403.84平方千米;
(3)天山南北麓和准噶爾西部山地低山丘陵含煤帶以地面塌陷為主的地質災害高易發亞區,面積16916.24平方千米;
(4)大河流域山區段及西昆侖高山區以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高易發亞區,面積19963.16平方千米。
2.地質災害中易發區
(1)中高山、極高山以崩塌、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中易發亞區,面積165116.85平方千米;
(2)其他山區不同災種集中分布的地質災害中易發亞區,面積19.86萬平方千米。
3.地質災害低易發區
分布在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三大山系的低山丘陵區和昆侖山—阿爾金山部分高山區,面積344328.64平方千米。
4.地質災害不易發區
主要分布於塔里木盆地、准噶爾盆地、吐魯番—哈密盆地、焉耆盆地、伊犁谷地、塔城盆地及巴里坤—伊吾盆地等若干山間盆地的平原區,面積880077.40平方千米。
(二)地質災害在時間上的分布特徵
新疆地質災害在時間上總的分布規律特徵是:年內具有汛期(4~9月)高發,其他時間時有發生,全年呈正態分布的特點,年際具有與大氣候特徵相對應的周期性(8~12年)變化規律。
(三)地質災害在空間地域上的分布特徵
新疆地質災害總的空間地域分布規律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沿三大山系環繞兩大盆地呈「E」字形展布,即阿爾泰山和北天山圍繞准噶爾盆地、南天山和昆侖山圍繞塔里木盆地呈向東開口的環狀分布。
(四)地質災害發展趨勢
地質災害的發育在規模上由局部、孤立,向群發、成片趨勢發展,在空間上由以中低山區為主向高山區擴展的趨勢,在時間上由汛期發育向以汛期為主、各個季節時有出現的趨勢發展。預測新疆崩塌、滑坡、泥石流未來變化北疆呈加劇趨勢,伊犁谷地部分地區滑坡加劇趨勢明顯,南疆阿克蘇到庫爾勒一帶有加劇趨勢。地面塌陷發展趨勢取決人類采礦活動增強而加劇。
第三節 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與防治
一、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與防治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開展了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
我區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群測群防系統建設與運行;
(2)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建設;
(3)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4)全面落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編制;
(5)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建設;
(6)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了治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及防治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
(2)在管理上、技術上,尚存在較多不完善之處,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與防治
(一)地質災害預警、預報
(1)建立並運行自治區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十一五」期間,完成52個縣(市)群測群防網路體系的建立。首先建成伊犁谷地、天山北坡經濟帶兩個區域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專業監測骨幹網路,之後完成北疆、東疆重要地質災害點的專業監測骨幹網路的建設。
(2)繼續加強和完善我區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建設。
(3)正式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主要區域為烏魯木齊及西天山南、北地區。
(4)全面落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編制。
(5)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建設:「十一五」期間完成52 個縣(市)地質災害資料庫建設,建成自治區地質災害監控中心站。建成14個地(州、市)級監控站。
(6)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示範區建設:建立、完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鞏留縣滑坡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示範區,遠期推廣滑坡監測預報預警經驗。
(二)地質災害防治
我區劃分了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Ⅰ)、次重點防治區(Ⅱ)和一般防治區(Ⅲ)3 類防治區,具體劃分出4 個重點防治亞區、2個次重點防治亞區。
1.重點防治區(Ⅰ)
(1)伊犁谷地山區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災害重點防治亞區(Ⅰ1 ),面積21632.24 平方千米。「十一五」期間,制定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屬8縣1市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新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地質環境監測站,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對受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嚴重威脅的學校、農牧民實施移民搬遷工程。嚴禁已遷出危險區域的居民回遷。限制在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范圍內從事各類工程建設;確需建設且又無法避讓的,必須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治理。
(2)重要交通沿線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重點防治亞區(Ⅰ2 ),面積20598.30平方千米。完成217、312、314國道山區段的地質災害專項調查,劃定危險區,建立警示標志,制定防災預案,完成217國道獨—庫公路山區段、312 國道果子溝段地質災害勘查。在重要交通沿線兩側200米范圍內,嚴禁露天采礦活動,限制地下采礦活動;嚴禁誘發或加劇地質災害的其他人類活動。
(3)天山南北麓和准噶爾西部山地低山丘陵含煤帶地面塌陷災害重點防治亞區(Ⅰ3 ),面積36353.38 平方千米。完成天山北坡經濟帶11縣(市)的以地面塌陷災害為主的礦山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專項調查工作,完成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煤礦地面塌陷區治理示範工程,出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實施辦法,全面推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編審制度和新建礦山准入制度,嚴格執行礦產資源儲量壓覆佔用制度。嚴禁威脅城鎮及重要工程設施安全的采礦活動,禁止在地面塌陷危險區進行其他人類活動。
(4)大河流域山區段及西昆侖高山區以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重點防治亞區(Ⅰ4 ),面積25601.87 平方千米。完成克蘭河阿勒泰市區段、葉爾羌河山區段以泥石流為主的專項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完成阿勒泰市將軍溝泥石流治理和葉爾羌河、開都河山區段和庫車河、喀拉喀什河、奎屯河、瑪納斯河等出山口段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和重要工程設施安全以泥石流、滑坡為主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治理工作。嚴禁從事誘發對人民生命財產和重要工程設施安全構成威脅的泥石流、滑坡災害的人類工程活動。
2.次重點防治區(Ⅱ)
(1)中高山、極高山以崩塌、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亞區(Ⅱ1 ),面積135993.50平方千米。通過分期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設立警示標志、實施避讓措施、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科普宣傳等預防工作,以避讓為主,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中低山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為主的地質災害次重點防治亞區(Ⅱ2 ),面積105898.74平方千米。通過分期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科普宣傳,採取以避讓為主的防治手段,達到防災減災目的;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編審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對礦業開發誘發的地質災害,採用工程、生物等多種措施進行治理。
3.一般防治區(Ⅲ)
包括全疆除重點防治區和次重點防治區以外的所有地區,面積1322012.15平方千米。
三、地質災害預警減災建議
(1)應積極推進法制建設,依法防治地質災害。
(2)加快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體系的建立,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體系。
(3)逐步建立並完善相關技術要求,實現地質災害防治基礎技術工作規范化。
(4)建立地質災害防治獎懲制度,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經費來源。
(5)依靠科技進步,實施科技創新,提高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
(6)加強部門合作,逐步推進社會化減災系統建設;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基礎知識,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
10. 地質災害屬哪個部門管
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回開展全國的地質答災害調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主管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10)新疆地質災害防治領導組擴展閱讀: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主要確立了如下三項原則:
1、是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2、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
3、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