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地質災害責任
① 東莞大朗路面塌陷,當地採取了什麼措施
最近根據有關媒體的報道,廣東東莞大朗的一處路面塌陷,塌陷的原因為該地區長時間的降雨導致的路面塌陷。今年的自然災害事件格外的多,南方連續強降雨導致了很多地區發生災害,例如說洪澇災害、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對於此次意外天災,當地政府也在第一時間採取了有效行動,接下來就一起來看看!
所幸的是,目前並沒有出現人員傷亡的情況,這也有賴於當地政府第一時間採取了有效的措施。同時在這里也想提醒更多的人,在外面遇到意外自然災害時一定要注意保持冷靜、不要慌亂,慌亂可能會導致做出錯誤的決定,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在自然災害面前,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盡快向安全的地方轉移,並且向當地有關部門人員及時求助。
② 有沒有關於地質災害如何賠償的法律規定
對於地質災害如果賠償,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如果是自然災害,則不內存在賠償,當地政府容或上級政府會對損失和重建給予適的的救濟與補助;如果是人為引發,則按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以過錯推定、責任承擔的原則進行賠償。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僅有是關於地質災害防治的行政法規,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
③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的責任是什麼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相關部門應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的宣傳教育、現狀調查、防治規劃編制、險情動態監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擬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擬訂工作。
在發生地質災害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協助本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盡快查明有關情況,提出應急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民政、衛生、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商務、公安部門應當做好災民安置、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葯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氣象部門應當做好氣象服務保障;通信、航空、鐵路、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做好通訊保障和救災物資、設備、葯物、食品的運送工作。
相關鏈接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發〔201 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為核心,強化全社會地質災害防範意識和能力,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全面提高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④ 棚戶區改造邊坡出現地質災害是誰的責任
地質災害跟邊坡治理是一個體系的。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回人類生命答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不良地質現象通常叫做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造成的惡化地質環境,降低了環境質量,直接或間接危害人類安全,並給社會和經濟建設造成損失的地質事件。邊坡治理是為保證邊坡及其環境的安全,對邊坡採用的支擋加固與防護措施。建築工程內的邊坡支檔工程不是地質災害工程。邊坡支護工程是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臨時工程,為保證邊坡及其環境的安全,對邊坡採取的支擋、加固與防護措施,屬於施工技術措施。驗收後所有資料企業自留,不納入工程竣工文件,更不立卷歸檔。7、坡率法。好的,謝謝您,我跟他溝通了,看能不能合作好的,謝謝您,我跟他溝通了,看能不能合作
⑤ 地質災害防治中的違法行為有哪些如何處罰
地質災害防治是指對由於自然作用或人為因素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現象,通過有效的地質工程手段,改變這些地質災害產生的過程,以達到減輕或防止災害發生的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按照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進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區域是城市、農村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重點工程設施、主要河流、交通干線、重點經濟技術開發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等。地質災害防治中的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6個方面:
建設單位不履行地質災害評估義務、不履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義務等。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41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施工或者使用,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或者個人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履行治理義務。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2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賠償對他人造成的損失。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等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3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賠償對他人造成的損失。
在地質災害勘查、評估、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4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評估費、勘查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賠償對他人造成的損失。
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5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依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46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⑥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為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B、C、D和E(常規方案)等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是: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我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領導決策。
五、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兩種情況,B級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質環境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和應急響應保障等構成。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3)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4)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5)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6)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7)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8)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3)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4)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5)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6)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7)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8)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以上是基本處置工作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響應級別不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具體工作內容。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訊、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1)調查監測裝備
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
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
手持GPS、激光測距儀
三維激光掃描儀
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2)通訊裝備
遠程視頻會商系統
衛星電話
對講機
(3)相關軟體
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
快速模擬演示軟體
智能方案系統軟體
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4)車輛
車載發電機
車載應急系統
(5)勞動防護及其他
帳篷、野外工作服裝
醫葯和勞保用品
野外作業安全裝備
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3.資料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區劃圖(MapGIS和JPG)
地形圖(MpaGIS和JPG)
地質圖(MpaGIS和JPG)
(2)基礎地質災害資料
地質災害分布
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ap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
歷史災害情況(Word)
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資料
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
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七、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機構與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職責
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時,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和應急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響應決策指揮,主要職責任務:1.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啟動;2.決定應急響應工作上報國務院的事宜;3.領導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4.部署國務院交辦的應急任務;5.決定對外發布的應急工作情況;6.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終止。
(二)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在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時,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地質環境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1.承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2.負責接收、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並保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系統以及應急隊伍的聯系;3.傳達指揮部應急指令,並督促檢查指令落實情況;4.協調部工作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5.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6.協助、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7.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研究項目的立項審報和組織實施;8.組織開展應急調研和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9.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環境司
當啟動A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與辦公廳聯合組成辦公室,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任務;當啟動A級方案,不成立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承擔相當於上述辦公室職責,完成部領導交辦任務;當啟動B級以下級別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地質環境負責全部協調工作任務。
(四)應急中心
應急中心是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單位,在現有技術支撐機構「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掛「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達到實體運行目的,其主要職責為:1.組建專家組,進行應急專家庫建設、管理;2.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災情匯總工作及上報;3.開展現場應急調查等技術工作;4.架構地質災害事發地與部之間的遠程會商通信網路,確保現場與後方的信息暢通以及會商的順利進行;5.為現場應急工作和專家會商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及時開展相關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趨勢預測;6.提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建議措施;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8.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9.技術指導省級相關機構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10.協助編制年度國家地質災害預案,起草相關技術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應急處置技術培訓;11.承擔指揮部、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質災害專家庫
遴選國內外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分院士專家、正高職專家和一般專家等3個層次,分級分類入庫,依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選取不同層次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⑦ 人為引發地質災害應承擔什麼責任
依據《地抄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五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
《黑龍江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9年6月12日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由誘發者承擔治理責任。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質災害,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治理。
⑧ 如何填寫地質災害防治監測責任書
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度(防治責任制、防災預案編制制度、地質災害登記制度、地質災害值班制度、「三查」制度、報告制度、應急處置制度、群測群防監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