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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 2021-02-09 20:53:40

❶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

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出現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時,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國務院可以成立臨時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參照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

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相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和專業監測網路,形成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國務院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部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國防汛監測網路、氣象監測網路、地震監測網路互聯,連接國務院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縣(市、區)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2.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資料庫,實現各部門間的共享。

(二)預防預警行動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範期,制定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路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範,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防災明白卡」發放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4.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並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後,當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准備工作。

(三)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2.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五、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區)、市(地、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國土資源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赴災區現場指導應急防治工作,派出專家組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地方制定應急防治措施。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區)、市(地、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國土資源部派出工作組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區)、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市(地、州)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災害出現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作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災害出現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五)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執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儲備用於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二)通信與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並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

1.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

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2.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國土資源部及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資,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四)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幹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發布按《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六)監督檢查

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七、預案管理與更新

(一)預案管理

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二)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每年評審一次,並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訂或更新後報國務院批准。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八、責任與獎懲

(一)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二)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九、附則

(一)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生命線設施:指供水、供電、糧油、排水、燃料、熱力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注:本預案引發日期為2006年1月13日

❷ 突發地質災害省部聯合應急演練方案

國土資源部 甘肅省國土資源廳

(2011年9月)

第一部分 演練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和國土資源部、甘肅省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檢驗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成效,提升各級、各部門有效防禦和應對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甘肅省國土資源廳擬定於2011年9月21日舉行突發地質災害省部聯合應急演練。為確保演練順利實施,依據《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甘肅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訂演練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義

通過開展綜合應急演練,檢驗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檢查應急人員、物資、裝備、技術等方面的准備情況,增強各級、各部門的應急反應和協同配合能力,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普及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常識,增強廣大群眾的防範和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能力。

二、時間地點

(一)演練時間

2011年9月20日預演練;

2011年9月21日正式演練,09:00—11:30。

(二)演練地點

蘭州市城關區九州開發區武警訓練場。

圖1 演練交通位置圖

三、演練組織

(一)演練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省委常委、副省長、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石軍

副總指揮:省政府副秘書長 馬自學

省國土資源廳廳長 張力學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應急技術指導中心)黨委書記 康戰

成員: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包括:省軍區司令部、武警甘肅省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廣電局、省安監局、省旅遊局、省糧食局、省扶貧辦、省政府新聞辦、蘭州鐵路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省保監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公司等部門負責人)。

(二)現場演練機構組成

現場指揮部:

指揮長: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宋史剛

副指揮長:蘭州市政府副市長 俞敬東

演練指揮部下設10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省政府應急辦

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職責:統一調度使用各部門組建的專業應急隊伍和社區志願者隊伍,並商請省軍區和省武警總隊分別派出應急突擊隊伍參與應急演練工作。

人員組成:4人。

器材配置:對講機4部。

2.監測預警組

牽頭單位:蘭州市國土資源局

配合單位:街道辦

職責:負責監測滑坡險情,及時發出險情警報和災情速報。

人員組成:群測群防專職監測人員1名,專業技術人員6人,街道辦2人,共9人組成險情報警組。

器材配置:高音喇叭,對講機3部,手持GPS2部。

3.安置保障組

牽頭單位:省民政廳

配合單位:蘭州市民政局

職責:負責災情統計;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救災物資的調運、儲存和發放;為受災群眾提供維持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搶險救災人員的生活保障。

人員組成:20人。

器材配置:物資運送車輛2輛、帳篷2頂。

4.治安維護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配合單位:省武警總隊

職責:負責組建交通治安管理隊伍;在受災區域設置警戒線,疏散受災區內無關人員;組織治安巡邏保護,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協助應急救援組轉移災區人員及財產。

人員組成:公安交警20,武警部隊30人。

器材配置:公安部門車輛4輛,對講機20部;武警部隊車輛3輛,鐵鍬、鎬頭各20把。警戒器材若干(彩條布、警戒繩、高音喇叭等)。

5.交通保障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職責:負責救援道路的搶通和保通工作。

人員組成:20人。

器材配置:交通應急搶險車1輛,鏟車、挖掘機、自卸卡車各1輛。

6.應急救援組

牽頭單位:省軍區司令部

配合單位:省武警總隊

職責:負責營救被困群眾,處置各種急難險重任務,排除險情,搶救受傷人員。

人員組成:省軍區應急救援大隊100人、城關區消防大隊(20人),合計120人。

器材配置:

省軍區:應急指揮車1輛,鏟車1台,挖掘機各1台,自卸車1台,生命探測儀、鎬頭、鐵鍬各50把。

消防大隊:應急救援車2輛,其他專業救援工具。

7.應急調查組

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配合單位: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省地礦局、省氣象局、省地質災害應急中心

職責:組織專家開展滑坡現場排查、評估、監測和應急處置方案制定,為指揮部提供理論依據和參數以供總指揮決策。

人員組成: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11人(衛星轉播車1台,越野車1台,對講機3部);省地礦局5人(越野車2台);省氣象局10人(應急監測設備1台套,車輛2輛);省級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5人(黎志恆、王世宇、方建生、王德楷、胡向德);省地質環境監測院監測(省地質災害應急中心)50人(車輛2輛、手持GPS4部,照相機2部,對講機2部);省國土資源廳規劃院5人(車輛1輛、手持GPS2部,照相機1部,對講機1部);省地礦局測繪院5人(車輛1輛、三維掃描儀1套,對講機1部);省測繪局10人(車輛2輛、無人機1套,對講機2部)。

8.醫療衛生組

牽頭單位:省衛生廳

配合單位:蘭州市衛生局

職責:負責組建現場醫療救治隊伍收治搶救受傷災民,現場實施緊急救治、轉送危重傷員,做好受災區域的衛生防疫。

人員組成:20人。

器材配置:救護車2輛,擔架5副,急救器材若干,衛生防疫車1輛,噴霧器4台。

9.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省政府新聞辦

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甘肅電視台、蘭州市國土資源局。

職責:負責綜合應急演練新聞發布和演練宣傳。

人員組成:省政府新聞辦5人;甘肅電視台8人,導演1名,解說員2名,專題攝制組5人;其他媒體記者(甘肅日報、國土資源報、甘肅地質礦產報、西部商報、蘭州晚報、蘭州晨報記者各1人)。

器材配置:宣傳報道由各單位視需要攜帶自用器材。蘭州市國土局展板40塊,標語橫幅6幅,噴繪3幅。現場用音響設備1套,話筒10個(觀摩台4個,報警無線話筒2個,應急指揮部4個),高音喇叭2個、投影儀一部、便攜電腦2台、列印機2台。

10.通訊保障組

牽頭單位: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

配合單位:國土資源廳信息中心

職責:負責現場演練轉播,通過部信息中心向省、市、縣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提供視頻傳輸。

設備配置:現場衛星轉播系統一套。

(三)演練組織及協調

(1)主辦單位: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

(2)承辦單位:省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蘭州市國土資源局

(3)參演單位: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所屬部門;省國土廳信息中心、規劃院;省地礦局二勘院、三勘院;省有色局;省測繪局;蘭州市、城關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4)觀摩單位:各市(州)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在各市(州)國土資源局視頻會議室觀看視頻直播。

四、演練內容

1.演練背景

假設蘭州市遭遇強降雨,九州發生重大滑坡災情,現場人員被困,並威脅800多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市、區政府及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接到報警後,立即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先期開展應急處置;省政府應急委員會接到災情、險情報警後,決定立即啟動省級突發地質災害二級應急響應,同時上報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及時啟動預案;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石軍副省長靠前指揮,在災害現場設立應急指揮部,組織迅速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與處置。

2.演練內容

本次演練設定演練的主要內容有響應啟動、應急處置、響應解除、演練評估等內容。現場布置分區包括應急指揮觀摩區、事故救援與疏散撤離區、醫療救援區、安置區、宣傳區、應急裝備展示區、車輛停放區、臨時停車場等演練區域。

3.演練程序

演練共分為五個階段:險情災情速報階段、應急響應階段、應急處置階段、響應解除階段、演練評估階段。演練程序如圖1。

康戰書記向石軍副省長介紹應急轉播車

蘭州市副市長俞敬東與康戰、張力學廳長

❸ 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哪些內容

⑴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⑵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⑶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❹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應急預案

在總體預案所稱的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總體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按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總體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四級,即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軍隊處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既與國家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又自成一體;是國家應急總體預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總體預案明確,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准確、客觀、全面。要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這意味著社會公眾有了獲得權威信息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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