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培訓內容豐富
『壹』 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成果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內容:
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內岩爆、坑道突水、突泥、容突瓦斯、煤層自燃、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貳』 當今地質災害研究的重點與發展趨勢
近十年來,地質災害問題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聯合國已將地質災害納入了「國際減災十年計劃」,並成立了國際滑坡研究組等專門組織,實施了「全球滑坡災害編圖計劃」。與此呼應,還提出了一些洲際或大區域的地質災害編圖計劃。如由日本地調局組織的「東亞自然災害編圖計劃」。國際地科聯地質環境委員會目前則正在組織編制區域性和全球性地質災害目錄清單,尤其是影響城市地區的地質災害目錄清單,目的旨在幫助和指導主要由一些國際組織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管理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減輕方面的特別援助項目計劃。一些發達國家如美、英、日等早在70年代便開始了全國性的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其它一些國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亞、巴西、俄羅斯、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從80年代後期始,也分別開展了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地質調查評價和研究工作。目前我國正在實施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工作,「地質災害預警工程」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從國內外地質災害研究和工作部署來看,總體呈現以下趨勢:①建立地質災害資料庫及災害風險填圖;②地質災害實時監控與定量評價及其災害預警系統研究;③注重群發或誘發的災害系統研究;④建立地質災害快速反映部隊;⑤工作部署重點包括快速發展地區、城市走廊帶、工程和交通走廊的地質災害主題填圖及其監測研究計劃。
『叄』 地質災害應急常識有哪些
地質災害的概念:由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稱為地質災害。危害最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有泥石流、滑坡、崩塌等。 如何識別汛期的一些常見地質災害: (1)怎樣識別可能的崩塌體? 對於可能發生的崩塌體主要根據坡體的地形地貌和地質結構的特徵進行識別。 通常,可能發生崩塌的坡體在宏觀上有如下特徵: ①坡度大於45度,且高差較大,或坡體成弧立山嘴,或為凹形陡坡;②坡體內部裂隙發育,尤其垂直和平行斜坡延伸方向的陡裂縫發育,並且切割坡體的裂隙、裂縫即將可能貫通,使之與母體(山體)形成了分離之勢;③坡體前部存在臨空空間,或有崩塌物發育,這說明曾經發生過崩塌,今後還可能再次發生。 具備了上述特徵的坡體,即是可能發生的崩塌體。尤其當上部拉張裂縫不斷擴展、加寬,速度突增,小型墜落不斷發生時,預示著崩塌很快就會發生,處於一觸即發狀態之中。 (2)怎樣識別滑坡體是否穩定? 在野外,從宏觀角度觀察滑坡體,可以根據一些外衣表跡象和特徵,粗略地判斷它的穩定性如何。 已穩定的堆積層老滑坡體有以下特徵: ①後壁較高,長滿了樹木,找不到擦痕,且十分穩定;②滑坡平台寬、大、且已夷平,土體密實無沉陷現象;③滑坡前緣的斜坡較緩,土體密實,長滿樹木,無鬆散坍塌現象。前緣迎河部分有被河水沖刷過的跡象;④目前的河水已遠離滑坡舌部,甚至在舌部外已有漫灘、階地分布;⑤滑坡體兩側的自然沖刷溝切割很深,甚至已達基岩;⑥滑坡體舌部的坡腳有清晰的泉水流出等等。 不穩定的滑坡一般情況下具有下列跡象: ①滑坡體表面總體坡度較陡,而且延伸較長,坡面高低不平;②有滑坡平台,面積不大,且不向下緩傾和未夷平現象;③滑坡表面有泉水、濕地,且有新生沖溝;④滑坡體表面有不均勻沉陷的局部平台,參差不齊;⑤滑坡前緣土石鬆散,小型坍塌時有發生,並面臨河水沖刷的危險;⑥滑坡體上無巨大直立樹木。 (3)泥石流形成一般情況下具備哪些條件? 泥石流的形成一般情況下應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陡峻的便於集水、集物的地形地貌;豐富的鬆散物質;短時間內有大量的水源。 遭遇泥石流時如何自救: ①沿山谷徒步時,一旦遭遇大雨,要迅速轉移到附近安全的高地,離山谷越遠越好,不要在谷底過多停留;②注意觀察周圍環境,特別留意是否聽到遠處山谷傳來打雷般聲響,如聽到要高度警惕,這很可能是泥石流將至的徵兆;③發現泥石流後,要馬上與泥石流成垂直方向向兩邊的山坡上面爬,爬得越高越好,跑得越快越好,絕對不能往泥石流的下遊走。 遭遇山體滑坡時如何自救: ①滑坡停止後,不應立刻回家檢查情況。因為滑坡會連續發生,貿然回家,從而遭到第二次滑坡的侵害。只有當滑坡已經過去,並且自家的房屋遠離滑坡,確認完好安全後,方可進入;②及時清理疏浚,保持河道、溝渠通暢。做好滑坡地區的排水工作,可根據具體情況砍伐隨時可能傾倒的危樹和高大樹木;③公路的陡坡應削坡,以防公路沿線崩塌滑坡;④救助被滑坡淹埋的人和物應將滑坡體後緣的水排開,從滑坡體的側面開始挖掘,先救人後救物。
『肆』 地質災害防治的主要手段和內容是什麼
地質災害防治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專群結合、群測群防;誰引發、誰治理;統籌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地質災害防治手段大致可以分為四類:事前預防、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
『伍』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哪些主要內容
這是地質大辭典上的標準定義:
【地質災害】自然發生的或人為的對生命財產造成內危害或潛在危害的地質條件容。一般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二類。自然發生的地質災害又可按引起災
害的動力來源之不同,分為表生性的和內源性的兩種。
【自然地質災害】又稱災害地質,由於自然地質作用所引起的災害。常見的有地震災害、火山災害、熱害以及海嘯、颶風、滑坡、雪崩、泥石流、地面沉降、流水的侵蝕與沉積等。災害是對人類環境而言,在沒有人煙的地區,這些自然地質作用雖也經常發生,但不形成災害。
【人為地質災害】人類在利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對自然資源和環境帶來的破壞。主要包括過量抽汲地下水和采礦等原因引起的地面下沉;水庫蓄水、油田注水等誘發的地震;濫伐森林、過量開荒、破壞植被引起的洪水泛濫和地表沙化現象,
各類工程建築所導致的滑坡、坍塌、泥石流;工業三廢和化肥農葯等對環境的嚴重污染和生態系統的破壞等。
『陸』 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包括哪些內容
降雨是引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每年汛期來臨之前應該對可能發生災害的隱患點進行排查,制定專門的防災預案;在汛期,特別是暴雨期間應該進行應急調查。
(1)滑坡前緣宏觀調查。當滑坡前緣出現地面鼓脹、地面反翹或者建築物地基出現錯裂時,應注意詳細查看滑坡整體的變形拉裂情況,並應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異常情況,請具有滑坡知識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進一步察看。
汛前應開展房屋周邊地質災害巡查,及時發現隱患(海南三亞,2005)
『柒』 地質災害防治宣傳要點
利用報刊、電視、廣播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防災減災基本知識和技能,對縣、鄉、村群內測群防人員定期舉辦容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提高防災減災水平,在大中小學校開展地質災害基本知識普及宣傳活動,增強廣大師生地質災害防災意識。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國土地日」和「全國防災減災日」等時機,在全縣廣泛開展減災科技「宣傳日」和「宣傳周」等活動,增強各級領導和廣大公眾的防災減災和保護地質環境意識。
『捌』 地質災害風險管理內容
風險管理是建立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選擇地質災害管理措施並加以實施。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圖6-1和圖6-2):
(1)風險的鑒別及其范圍劃定。 鑒別風險的來源、范圍、特性及與其行為或現象相關的不確定性,這是風險管理的起點。
(2)風險評估。利用主觀或客觀的概率,評估產生錯誤的可能性,模擬風險源與其可能產生的影響之間的關系,評估出各種可供選擇的風險概率值,風險評估是以上風險分析過程和風險管理之間的銜接步驟,在此之前分析的著眼點主要在於災害自身,此後便轉移到了災害對人類社會危害的可能性上。
(3)風險決策。對風險是選擇接受還是規避進行管理決策,針對每一種決策,要對所有的成本效益和風險進行評估,包括各種決策可能導致的社會經濟、環境或政治影響,即得出風險的可接受程度,相應也可得出風險的不可接受程度。
圖6-1 基於綜合地學信息系統的地質災害風險評估和管理流程圖(據Fell和Hartford, 1997)
圖6-2 滑坡災害風險管理系統(據謝全敏等,2005)
(4)風險管理。這一步代表在風險接受和規避基礎上的「執行」的過程。簡而言之,就是一套用來處理風險的方法。具體地講,風險管理就是當認定風險可接受時,就保持該狀態並力圖獲得最大效益;當認定風險不可接受時,則採取相應措施降低風險,例如規避(滿足效益優先原則前提下的治理、系統功能轉化等),並跟蹤監控措施對於降低風險的效果,反饋信息到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系統,實現動態的風險控制。
『玖』 地質災害管理的主要內容與手段
一、地質災害管理的目的與原則
地質災害管理的基本目的是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地質災害管理體制。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實現減災社會化、科學化、信息化。調動全社會力量,預防治理地質災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地質災害管理的基本原則是:①實行分級管理,推進減災社會化;②推進災害管理信息化、科學化、現代化、規范化、法制化;③同其它自然災害管理相結合;④同資源管理、環境管理及國土開發等相結合;⑤同國家改革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結合。
二、地質災害分級管理
我國地質災害的基本特點是:種類繁多,破壞損失嚴重;分布零散而又十分廣泛;防治周期特別長。因此,減災工作不僅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而且需要廣大災害區有關部門和億萬民眾堅持不懈地長期投入才能奏效。面對這種情況,傳統的由政府包攬的減災體制不但無法籌措足夠的資金,而且難以用行政手段無償調動人力、物力組織實施減災工程。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是實行地質災害分級管理,推行減災社會化。
表10-1地質災害分級管理責任簡表
地質災害分級管理的核心是在對地質災害進行科學分類分級基礎上,根據社會系統中對於減災的責任和損益關系,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業與企業、個人相結合的社會化減災體系(表10-1)。在該體系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應發揮骨幹領導作用。其基本任務是:制定減災法規和區域減災規劃;制定技術規范及有關的標准;組織區域性地質災害勘查,進行區域災情監測,組織災情預測、預報;實施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的地質災害防治;參與區域國土整治和環境治理,削弱地質災害發生的基礎;與國際減災行動協調;實施災害研究。行業和企業根據政府制定的減災規劃和實際需要,通過基建投入和災害保險等方式,承擔本部門、本企業的災害防治工作。家庭和個人通過個體防護以及災害保險、災害互助等形式投入減災工作。
按照這一體制運行的減災工作有三個優勢:第一,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形成全國、區域、地區、局部相結合的防治網路,加大減災覆蓋面,提高減災效果;第二,多方面籌措資金,增加減災投入;第三,明確減災責任與權益,有利於災害預防。
三、地質災害管理的主要內容
地質災害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根據分級管理責任,實施災情管理,進行地質災害調查與勘查,防治工程管理與項目管理,制定與實施減災規劃與減災法規,推行減災技術,合理使用減災資金,組織實施防治工程。
災情管理是地質災害管理和減災工作的基礎。其主要任務是根據地質災害調查、勘查、防治工程提供的信息;採用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地質災害災情報表等手段進行災情信息收集與統計,並進行災情評估與災害預測預報,使政府和社會能夠及時准確地掌握地質災害災情現狀和可能出現的變化。
根據減災發展的需要,災情管理要努力實現科學化、信息化。要達到這一目標,就必須建立覆蓋全國的災情信息網路及相應的地質災害統計報表體系和計算機信息系統;並以此為依託,及時收集與處理各種災害信息,並按照一定程序和形式發布災情報告。地質災害信息庫可分為國家和地方兩個層次。災情報告可分為災害事件專項報告、地質災害災情年度報告、地質災害綜合報告三類。全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由地質礦產部提供,企業和地區地質災害報告由企業和地方主管地質機構提供。
地質災害監測與預測、預報是實現地質災害災情管理動態化和有效防治災害破壞的重要手段。其內容可劃分為:區域性監測、預報;地區性監測、預報;災害事件(或災害點)監測、預報。根據災害分級管理原則,國家、地方政府、企業應根據各自的職責負責建立有效的監測預報系統,並相互配合,逐漸形成完整的監測預報網路。
在地質災害成災過程中,災害事件或災害活動是成災系統的主體;承災對象則是災害系統的客體。二者相互作用,決定了災害的形成與發展。因此,災情管理除了掌握災害活動信息外,還必須掌握承災客體(或受災對象)對災害的承受能力與防治水平。此方面信息同樣是制定減災規劃、實施減災工程的重要依據,所以也是災情管理的重要內容。承災信息主要包括人口分布、工程分布、資產分布、產值分布、土地分布以及防治工程分布和防災軟體系統等。上述內容可大致分為基礎信息和專業信息兩類信息。基礎信息通常以國家和地方常規統計資料為基礎,適當輔以抽樣調查即可獲得。專業信息則需通過專門調查取得。
制定和實施減災規劃是實現減災目標的最實際步驟。地質災害減災規劃可分為全國規劃、區域規劃、企業規劃。不同層次的減災規劃分別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制定。任何形式、任何地區的減災規劃都不是孤立的,因此,全國規劃、區域規劃、企業規劃要相互銜接,彼此配合;此外,還要與其它自然災害減災規劃,以及與同期、同地的經濟發展、城市發展、資源開發、國土整治、環境保護等相協調。減災規劃既要有超前目標和先進的科學性,又要有切實可行的方法與措施。建立和健全地質災害減災法規,是實施地質災害管理,實現減災目標的重要保障。地質災害減災法規體系由基本法規、專項法規、地方法規等組成。這些法規除相互協調外,還必須與礦產資源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規相銜接。要確保法規的權威性,切實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糾。
地質災害減災工程管理的基本目的是提高減災科學水平,最大限度地發揮減災效益。多年來的地質災害管理和防治工作,側重於災害形成條件、變化規律等「硬體」內容,災害經濟等「軟體」內容非常薄弱,因此,在進一步深化災害自然屬性研究的同時,著力加強社會屬性的研究尤其必要。
四、地質災害管理手段與方法
地質災害管理手段或方法主要有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技術的。
(一)地質災害管理的經濟手段
1.籌措管理地質災害減災資金,支持地質災害勘查、監測、研究、防治及災後恢復和重建。
2.發展減災產業,結合市場經濟發展,組織社會減災活動。
3.推行災害保險,調動社會積極性,廣泛投入減災事業。
(二)地質災害管理的行政手段
主要是指各級政府在地質災害管理中行使領導組織職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制定和實施減災規劃。根據全國和地區減災目標,結合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制定不同層次、不同方面的減災規劃,並組織社會有關方面貫徹實施,使整個減災活動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
2.進行減災宣傳教育。通過不同途徑宣傳減災知識,推行減災技術,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抗災意識,推動減災社會化。
3.組織實施基礎性地質災害勘查和區域地質災害監測、預測以及災情評估工作。
4.指揮協調抗災救災及災後重建,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三)地質災害管理的法律手段
就是利用法律、法規對地質災害進行管理。其主要作用是指導和規范減災活動,保障災害管理的順利進行,促使減災目標的實現。
災害管理法不是一項單行的法律,而是由相關法規組成的法律體系。主要由下面幾部分組成。
1.災害管理基本法
災害管理基本法在災害管理法體系中佔有核心地位,它對災害管理的基本內容、原則和災害管理的目的、范圍、方針政策、基本原則、重要措施、管理制度、組織機構、法律責任等作出原則性規定。
2.專門性災害管理法規
專門性災害管理法是以災害種類,以及災害管理的特殊領域、特殊問題、特殊行業為內容的災害立法。可以分為災害管理部門法及其配套法規、行業災害管理法規和程序法規等。
3.地方性災害管理法規
各地區,特別是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地區,可在全國性法規基礎上根據本地區需要制定地方性災害管理法規,以規範本地區地質災害管理工作。
(四)地質災害管理的技術手段
制定有關的技術標准、規范、規程,並在地質災害勘查、監測、防治工作中貫徹執行,提高地質災害減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