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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app公眾板

發布時間: 2021-02-09 12:35:37

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環境保護國家重點實驗室(成都理工大學)的公眾開放

實驗室專門制定了公眾開放活動管理辦法,每年有兩周時間向社會公眾開放實驗室,讓公眾版參觀、權觀摩和了解實驗室的大型儀器設備,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普知識,培養青少年的科學興趣,提高社會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
自2009年起,實驗室正式實施「公眾開放周」活動,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全社會開放兩次。在2009年5月12至5月16日的第一次「公眾開放周」內,實驗室利用振動台模擬地震震動,用降雨模擬設備模擬降雨對滑坡的影響,用泥石流模擬裝置演示天然泥石流的形成和運動過程,利用高性能計算機演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動態過程,吸引了社會各界近3000人次的參與和觀摩,20家中央和地方電視和平面媒體、數十家網站對實驗室「公眾開放周」進行了宣傳報道。公眾開放活動不僅宣傳和普及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也擴大了實驗室的影響。為此,2009年實驗室被國土資源部授予「科普教育基地」。

⑵ 關於地質災害防治科技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建議

10.6.1 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科技發展規劃研究的領導

為確保規劃的實施,必須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科技工作的領導。地質災害防治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性事業,是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之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轄區的規劃,明確工作的方向、重點和切入點,統一規劃,統一計劃,制定配套政策。

10.6.2 加強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基地建設

人才培養和基地建設是實現地質災害防治科技發展規劃,進行科技創新的重要因素。培養和造就一批高素質的科技創新人才和建立高水平的科技創新基地,關繫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發展,必須從戰略高度加以重視。要把科技創新和人才的培養與實施重大科技項目以及科研基地建設密切結合,以達到出成果、出人才的目的。在基地建設方面,通過現有儀器設備的挖潛改造,先進儀器設備的開發和引進,提高生產、科研隊伍應用先進技術的水平;新建1個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重點實驗室,力爭在本領域取得重大進展。實行新的運行機制,形成新的科技創新基地。

10.6.3 加強地質災害信息共享

進一步完善各類地質災害防災減災信息網路平台和國家級的綜合地質災害信息網路平台;制定保障信息共享機制的政策措施,依託我國現有的各種網路條件在各減災部門之間實現不同層次的數據信息共享。對一些可以向社會公眾發布的自然災害信息進行甄別、分類、整理、綜合,並編制一些為不同層次用戶服務的網路數據分析模型,進而通過Internet網,以屬性數據和空間數據兩種形式讓社會各界共享上述信息。

10.6.4 加大資金投入

要積極創造條件,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國土資源部在國家財政預算支出中將繼續保持對科技的投入,並爭取逐年增加。在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中,繼續安排專項費用用於直屬事業單位重要科研儀器、設備的改造、購置,支持科研基地的建設。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和基本建設投資等對科技工作的投入,組織承擔地方主管部門實施的科技項目。要在各級政府安排的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調查評價等專項計劃中,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科技的投入力度。各有關單位要採取措施自籌經費開展技術創新、成果推廣和人才培養。積極組織爭取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鼓勵向國際組織、各種基金會、金融機構申請經費資助。積極爭取企業和其他機構對科技的投入,改變科技完全由財政投入的狀況。

10.6.5 加強聯合科技攻關

要充分調動科研單位與院校的技術力量,實行「產學研」相結合,共同申報和承擔國家和地方的地質災害防治的科技項目,組織聯合科技攻關,解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難題。

10.6.6 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

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是加快地質災害防治科技進步,實現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現代化的重要手段。結合地質災害防治科技項目、人才培養和基地建設,加強政府間科技合作,引進有關技術,進行人才培訓,舉辦國際專業會議和學術討論會。廣泛開辟國際合作新領域。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的原則,圍繞規劃確立的目標和內容開展合作,吸收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

10.6.7 加強地質災害知識的宣傳與普及

大量事實說明,目前群眾對於地質災害的預防意識普遍淡薄,防災知識缺乏,以使致災地質作用造成嚴重的後果。為此,必須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媒介、深入系統地介紹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和經驗,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為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調動他們和廣大群眾防治地質災害的積極性,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抵禦地質災害的能力。

⑶ 地質災害防治宣傳要點

利用報刊、電視、廣播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防災減災基本知識和技能,對縣、鄉、村群內測群防人員定期舉辦容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提高防災減災水平,在大中小學校開展地質災害基本知識普及宣傳活動,增強廣大師生地質災害防災意識。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國土地日」和「全國防災減災日」等時機,在全縣廣泛開展減災科技「宣傳日」和「宣傳周」等活動,增強各級領導和廣大公眾的防災減災和保護地質環境意識。

⑷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崩塌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攔擋:對中、小型崩塌可修築遮擋建築物或攔截建築物。攔截建築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攔石堤或攔石牆等,遮擋建築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撐與坡面防護:支撐是指對懸於上方、可能拉斷墜落的懸臂狀或拱橋狀等危岩採用墩、柱、牆或其組合形式支撐加固,以達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對危險塊體連片分布,並存在軟弱夾層或軟弱結構面的危岩區,首先清除部分松動塊體,修建條石護壁支撐牆保護斜坡坡面。

3、錨固:板狀、柱狀和倒錐狀危岩體極易發生崩塌錯落,利用預應力錨桿(索)可對其進行加固處理,防止崩塌的發生。錨固措施可使臨空面附近的岩體裂縫寬度減小,提高岩體的完整性。

4、灌漿加固:固結灌漿可增強岩石完整性和岩體強度。一般先進行錨固,再逐段灌漿加固。

5、疏干岸坡與排水防滲:通過修建地表排水系統,將降雨產生的徑流攔截匯集,利用排水溝排出坡外。對於滑坡體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將地下水排出,從而減小孔隙水壓力、減低地下水對滑坡岩土體的軟化作用。

滑坡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動多與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動有關。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設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滲入滑體,減少地表水對滑坡岩土體的沖蝕和地下水對滑體的浮托,提高滑帶土的抗剪強度和滑坡的整體穩定性。

2、減重與載入:通過削方減載或填方載入方式來改變滑體的力學平衡條件,也可以達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這種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載入,主滑地段或牽引地段減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溝上方修築橋梁、涵洞跨越避險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築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從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響。這是通過泥石流地區的又一種主要工程形式,對於隧道、明洞和渡槽設計的選擇,總的原則是因地制宜。

3、防護工程:對泥石流地區的橋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設施修築護坡、擋牆、順壩和丁壩等防護工程,從而抵禦泥石流的沖刷、沖擊、側蝕和淤埋等危害。

4、排導工程:修築導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導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勢、增大橋梁等建築物的排泄能力。

5、攔擋工程:修築攔砂壩、固床壩、儲淤場、支擋工程、截洪工程等攔擋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體物質和雨洪徑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減緩泥石流的沖刷、撞擊和淤埋等危害。

(4)地質災害app公眾板擴展閱讀: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

⑸ 美國和日本等國地質災害預警服務

目前,實現地質災害預警的國家和地區,一般具備如下條件:

1)模型方法方面:對降雨和地質災害的發生進行深入研究,獲得了地質災害預警的理論模型方法。

2)降雨監測和降雨預報方面:一是降雨預報數據,能夠實現區域未來一段時間內的降雨預報;二是實時降雨監測數據,該數據一般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

a)雨量計,通過在區域上埋設一定數量的雨量計,實時精確掌握點上的降雨情況,從而實現區域上實時降雨的獲得。通過安裝自動遙測雨量監測儀(截至1995年,在舊金山灣地區安裝了60台),當雨量每增加1mm時,通過電波自動傳送數據到任何可接收到信號的地方(要求有接收器、計算機、數據接收分析顯示的軟體)。

b)降雨雷達,通過多普勒雷達(通過降雨雲層上反射的雷達波)數據來進行降雨實時監測,該方法的難題在於,雷達回波值與地面上的降雨自動遙測值之間的關系確定上。原因有二:一是冰的反射能力遠遠大於水滴,因此溫度成為一個關鍵的因素,且雲中水滴的大小與溫度、高度都相關,同時,除了水滴外,粉塵、昆蟲、鳥等都能反射雷達的能量,都有回波;二是地面發散,即接近地面的雷達回波存在問題,特別是受到地形的影響。因此,將雷達回波值轉換到降雨強度難度較大,且不同地區轉換關系又不一樣。

3)預警系統:根據降雨引發災害的理論模型方法,實時進行分析預警。

4)預警信息發布平台:一般通過廣播電台或電視台,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存在不足:理論模型方法需要更多的校驗;缺乏有關斜坡岩土體方面的實時監測。

1.4.1 美國

美國是最早開展區域泥石流災害預警的國家之一。

1.4.1.1 舊金山海灣地區

1985年,美國地質調查局(USGS)和美國氣象服務中心(NWS)聯合在舊金山海灣地區正式建立了泥石流預警系統。該系統於1986年2月12~21日在舊金山海灣地區的一次特大暴雨災害中用於滑坡預報,並得到檢驗。由於技術復雜、機構變動和人員變動等方面原因,該預警系統在1995年被迫停止運行。

基於1982年1月3~5日在美國舊金山海灣地區發生的一次特大暴雨所引起的滑坡災害數據,這次特大暴雨持續了34h,降雨量616mm,引發了大量的滑坡,造成25人死亡和超過6600萬美元的經濟損失。Mark&Newman通過對1982年1月的降雨情況分析得出,當前期雨量超過300~400mm,暴雨量超過250mm,即超過年平均降雨量的30%時,滑坡將大規模發生。該系統的基本原理是考慮了臨界降雨強度和持續時間,並且考慮地質條件、降雨的空間分布,以及地形條件。美國地質調查局和美國氣象服務中心在整個舊金山海灣地區共設計了45個自動降雨記錄點,當降雨每增加1mm時,降雨觀測點就通過自動方式將數據傳送到美國地質調查局的接收中心和計算機系統。同時,為了監測降雨期間地下水壓力的變化,工作人員還設置了若干個孔隙水壓力計以觀測斜坡中地下水壓力變化。當降雨量和降雨強度將要超過臨界值時,提前進行滑坡災害的預報,以減少滑坡災害的損失和可能的人員傷亡。

舊金山海灣地區實時區域滑坡預警系統包括降雨與滑坡發生的經驗和分析關系式,實時雨量監測數據,國家氣象服務中心降雨預報以及滑坡易發區略圖。

1986年2月12~21日的滑坡災害預警首先由美國地質調查局決定,通過當地電台、電視台以及美國氣象服務中心的特別預報的方式來進行的。這次滑坡災害的預警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月14日的6h災害危險期;第二階段是17~19日之間的60h的災害危險期。由於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地形條件的變化,這兩次預報主要是針對整個舊金山海灣地區,而不是某一個特定的滑坡災害地點。根據滑坡災害發生後的調查,10處滑坡災害點有目擊者能提供精確的時間,其中有8處滑坡所發生的時間與預警的時間段是完全一致的(圖1.17)。

圖1.17 累計降雨量、滑坡預警時間(水平線段)、滑坡發生時間空心三角為滑坡;實心三角為泥石流

進一步研究要點:

a) 降雨—滑坡關系需精練,要考慮長期中等強度的降雨影響,使降雨與滑坡發生之間有更准確的模型,同時要針對滑坡的臨界值,而不僅僅是泥石流;

b) 土體含水量和孔隙水壓力的測量方法要更精確、有效;

c) 預警系統需要模式化和自動化,以便在暴雨期能夠更快、更有效地得到數據;

d) 與滑坡有關的地形、水文和地質條件等內容,需進一步考慮,以使今後的預警更准確、有效。

作為第一個預警系統,從 4 個方面保證運行:

a) 降雨方面: 國家氣象服務中心降雨預報( 未來 6h 預報) ,降雨實時連續監測( 多於 40個實時雨量計) ;

b) 預警方法方面: Canon and Ellen( 1985) 的臨界降雨判據;

c) 預警運行上: 美國地質調查局根據降雨預報和實時降雨監測,實時預警系統進行分析;

d) 美國地質調查局和氣象服務中心共同確定預警,並向社會發布。

1.4.1.2 俄勒岡州

1997 年,美國的 Oregon 政府建立了泥石流預警系統。該系統,由林業部的氣象學家、地調系統( DOGAMI) 的地質學家、交通部( ODOT) 的工程師一起創建的。預警信息和建議通過 NOAA 天氣節目和 Law Enforcement Data System 進行廣播發布。DOGAMI 負責向媒體和相關地區提供關於泥石流的追加信息; ODOT 負責在更風險時段向機動車輛提供預警,包括在高泥石流風險路段安裝預警信號。

1.4.1.3 夏威夷州

1992 年建立了類似的 I-D 的預警模型,並進行了數次實時預報( Wilson 等,1992) 。

1.4.1.4 弗基尼亞州

2000 年建立了類似的 I-D 的預警模型,並進行了數次實時預報( Wieczoic 等,2000) 。

1.4.1.5 波多黎各島

1993 年,加勒比海的波多黎各島建立了與舊金山海灣類似的 I-D 的預警模型,並進行了數次實時預報( Larsen & Simon,1993) 。

1.4.2 日本福井縣

Onodera et al.( 1974) 通過研究發現,在日本,累計降雨量超過 150 ~ 200mm,或每小時降雨強度超過 20 ~30mm 時,大量滑坡將發生滑動。

日本在泥石流預警系統研製和開發方面處於國際領先地位。以發展具體一條或相鄰溝的小規模地區的泥石流預報系統為主,通過上游泥石流形成區降雨資料的統計分析,確定臨界雨量值和臨界雨量報警線,通過上游雨量實時數據採集、演算和比較判別,自動發出報警信號。

山田剛二等( 1977) 通過滑坡的位移和地下水壓力的監測,認為滑坡位移速率以及地下水壓力不僅與當天降雨量有關,而且還與以前的降雨量有關,所以用有效雨量來表示雨量,有效雨量可以從下式求得:

中國地質災害區域預警方法與應用

式中:Rc為有效雨量;R0為當天降雨量;Rn為日前降雨量;α為系數;n為經過的天數。

通過對山陰干線小田—天儀之間403km,400km附近的滑坡研究發現,日有效降雨量、位移速率、地下水壓力隨時間而變化的曲線,位移速率v,Rc與地下水壓力(p)之間關系分別是二次曲線和直線:

中國地質災害區域預警方法與應用

目前,日本在福井縣開展了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以點代面,根據區域地形、地貌和環境地質特徵以及災害可能發生的危險程度,在全縣范圍內布設了 66 個預警預報監測點,實現了定點、定時和災害程度的預警預報。同時通過該系統還可以了解過去某一時間的雨量情況和發布情況等內容。

1.4.3 巴 西

Guidicini and Iwasa( 1977) 通過對巴西 9 個地區滑坡記錄和降雨資料的分析,認為降雨量超過年平均降雨量的 8% ~17%,滑坡將滑動; 超過 20%,將發生災難性滑坡。

1996 年,里約熱內盧( Rio de Janeiro) 州建立了預警系統( Geo-Rio) 。由地質力學所設計並安裝了 30 台自動雨量計,向中心計算機( Geo-Rio) 發送數據。中心計算機接收數據,並發布預警。2001 年滑坡災害中,對里約熱內盧的部分地區發布了預警,但在向北 60 km 處的 Petropolis 損失慘重。由於火災,Geo-Rio 系統於 2002 年 11 月被迫停止。

⑹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哪些

(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394號國務院令,公布《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四條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一)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五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第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第十條國家實行地質災害調查制度。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全國的地質災害調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
第十一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依據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後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修改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當報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包括以下內容:(一)地質災害現狀和發展趨勢預測;(二)地質災害的防治原則和目標;(三)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四)地質災害防治項目;(五)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和交通干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作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中的防護重點。
第十三條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以及水利、鐵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
第三章地質災害預防
第十四條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和預警信息系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因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監測。
第十五條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迴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條國家保護地質災害監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地質災害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
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內容:(一)主要災害點的分布;(二)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范圍;(三)重點防範期;(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五)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第十九條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並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採取工程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條地質災害險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二)有一定數量的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和岩土工程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進行評估時,應當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後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提出具體的預防治理措施,並對評估結果負責。
第二十三條禁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
第二十四條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
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四章地質災害應急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擬訂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第二十六條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包括下列內容:(一)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二)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准備;(三)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准備;(四)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五)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六)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第二十七條發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質災害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發生其他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組成,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並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關於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第三十條地質災害發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禁止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民政、衛生、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商務、公安部門,應當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葯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做好氣象服務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鐵路、交通部門應當保證地質災害應急的通信暢通和救災物資、設備、葯物、食品的運送。
第三十二條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緊急調集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採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佔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後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質災害治理
第三十四條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災害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治理。
第三十五條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
責任單位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地質災害的成因進行分析論證後認定。
對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確定,應當與地質災害形成的原因、規模以及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適應。
承擔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二)有一定數量的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四)有完善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
第三十七條禁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後,由責任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時,應當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參加。
第三十九條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後,由負責治理的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地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照規定編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採取有關措施、履行有關義務的;(二)在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未按照規定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三)批准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四)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或者擅自發布地質災害預報的;(五)給不符合條件的單位頒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質證書的;(六)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施工或者使用,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責令限期治理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評估費、勘查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的;(二)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三)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四)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收繳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佔、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質資料,應當按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的規定匯交。
第四十八條地震災害的防禦和減輕依照防震減災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規對洪水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⑺ 地質環境產品及其公共物品的概念

一、地質環境產品的概念

植樹造林,涵養了水分,增加了地下水資源量,防止了水土流失,使土地質量提高。植樹造林活動就同時生產了地質環境產品,即地下水資源量的增加,土地質量的提高,居民生活環境質量改善。

地下水資源的所有權歸國家。任何經濟主體都可以依法開采地下水資源,都有這份權利,每個經濟主體也都擔心地下水資源被他人用盡,於是會導致搶先使用、過度使用,作為地下水資源增量的地質環境產品具有公有資源的特性。

如果所造林木之間及其周圍的土地是法律規定為國家擁有所有權的土地,那麼作為提高土地質量的地質環境產品,同地下水資源增量一樣,也具有公有資源的特性。但如果所造林木之間及其周圍的土地是法律規定為集體的土地或已依法承包給個人使用的土地,情形就不同了。甲集體以及A個人使用提高了質量的土地並不減少也不影響乙集體及B個人使用提高了質量的土地,而且植樹造林者也無法阻止甲、乙及其他集體和A,B及其他個人免費使用提高了質量的土地。這種情況下,作為土地質量提高的地質環境產品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同樣,作為居民生活質量改善的地質環境產品也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

地形地貌和岩體存在狀態,有些經過人類加工後美麗奇特,能給人以享受;另有一些,本身就奇特美麗,經過人類加工後就更加美麗奇特,地質公園多屬於這種情況。人類活動產生的地質環境產品使景觀質量提高。

甲去地質公園並不影響乙去地質公園進行享受,甲乙可以同時去,甲乙丙丁等多人也可以同時去,但地質公園的空間有限,當同時去的人過多時,彼此都受影響,甚至看不到景觀,只看到參觀者,在一定范圍內沒有消費的競爭性,而超出這個范圍就有消費的競爭性。

有些地層、地段具有顯著的地質活動和地質構造特性,經過人類加工,採取保護措施具有科學考察、研究的價值。人類活動產生地質環境產品是保護了地質遺跡,使其存在。由於科考者不會像參觀地質公園那樣,會同時有很多人前來,因此,這種地質環境產品可以認為是純公共物品。

按地質動力現象的作用面積,可以把地質災害分為點源地質災害和面源地質災害。點源地質災害,由於承災體的性質和面積不同,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產生的產品性質也有所差異。通過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活動產生地質環境產品多為岩體應力狀態和岩體結構的改變,即物理地質環境質量變化。如果點源地質災害只危害了個別經濟單位或個人,這時產生的地質環境產品是私人物品。一般而言,這種情況下的地質災害,即使地質動力現象很劇烈,由於承災體的損失少而被視為輕度災害,一般不會投入大的工程防治。事實上,在這種情況下,一旦投資超過損失也就沒有意義了,我們把這種情況忽略不計。對點源地質災害,如果承災體面積大,其間經濟主體眾多,或地質災害處在城鎮、交通線等重要位置上,那麼防治地質災害生產地質環境產品就是公共物品,例如交通線上的崩塌災害防治,甲人從此通行並不排除乙人從此通行,但不能同時過多通行。防治面源地質災害生產的地質環境產品也是公共物品。

荒漠化、地下水污染和土地污染治理所生產的地質環境產品,由於改善的是資源質量,因而都具有共有資源的性質。

歸結以上的討論,由於地質環境客體對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具體功能和用途不同,地質環境產品可以是不同類型的,它被加入了人類勞動。

二、公共物品的概念

所謂公共物品,大衛·弗里德曼的定義為:它一旦被生產出來,生產者就無法決定誰來得到它。換句話說,公共物品一旦提供出來,生產者就無法排斥那些不為此物品付費的個人,或者排他的成本高到使排他成為大不可能的事。

現實經濟生活中,公共物品的種類是很多的,如公路、鐵路、通訊網、電力系統、多功能的水利系統、供水和排水系統、教育、保健等。此外,生產者生產某些直接目的產品的同時也會生產出公共物品,但不具有經營的規模性。按這些產品作用於社會的范圍,理論界常常把這些產品分為純粹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兩大類。實際上,這些產品只是程度不同的公共物品,絕對的和純粹的公共物品是不存在的。

同一般行業的產品相比,公共物品本身具有以下特徵:①經營的規模性,很多公共物品的生產經營必須考慮規模經濟效應,只有當經營的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時,才能提供平均單位成本較低的產品和服務,一般來說,規模越大,平均單位成本就越低,如果不是把這類產品的生產經營全部集中起來,而是分散在許多單位,那就會形成很大的浪費,平均成本就會昂貴得多,公共物品的這一特點決定了在這些產品上的投資是巨額的、整筆的,不可能依靠小規模經營和逐漸積累來實現,如果不能籌集到數額巨大的創業資本,在公共物品上的投資就不可能有良好的開端和效益;②有些學者認為公共物品還有自然壟斷性,在公共物品生產經營上,獨立的市場主體之間一般不可能展開有效的競爭,這類產品一開始就把競爭排斥在外,如果開展競爭,只會導致資源配置低效。

三、公共物品的基本屬性

1.物品的排他性

一塊蛋糕歸張某所有,李某則無權享用,張某不但有理由,而且依法可以阻止李某享用,把李某排除在蛋糕的消費之外。張某把李某排除在蛋糕的消費之外時,在技術上可行,或不花費任何支出或花費較少支出。

假如張某藉助自然景色進行加工改造,獲得一處美麗奇特、有風吹來即有動聽音樂的景觀,並依法對此景觀享有獨占權,在主觀上,他可以把其他人排除在享用之外,但音樂一奏,耳無疾者都可以聽見,眼無疾者都可以看見,為了排除他人無償享用此景觀,張某必須花費成本獲得半徑兩千米的土地使用權,並在這塊土地的邊緣建起防止他人進入的護欄,僱人看門,保護景觀不受遊人破壞。這就是說,排除他人享用景觀,在技術上可行,但在經濟上必須支付一定排他成本;張某可以允許其他人消費其產品——此處景觀,但他人必須為消費支付門票的價格。如果張某預測結果是在某一時期內門票收入大於或等於其排他成本,那麼張某就採取排他行為,經營此景觀;否則,張某就不會採取排他行為。一個物品,盡管在法律規定上可以排他,技術也可行,但是,如果排他成本低於或等於排他收入,那麼這個物品具有排他性。否則,這個物品不具有排他性。

例如,某市大氣污染嚴重,張某投巨資把大氣中的污染物全部清除掉,使大氣變得清新宜人。再假定張某有獨自享用呼吸這個城市清新空氣的權利,而他人沒有,他人被排除在呼吸這個城市新鮮空氣的權利之外。但是無論張某怎麼辦,現代科學都沒有提供給他阻止他人呼吸這個城市新鮮空氣的可能。這就是說,盡管一種物品在法律規定上可以是排他的,但是,如果技術上不可行,那麼這種物品也不具有排他性。

總之,一個物品或一種物品是否具有排他性,除了法律規定之外,取決於兩個條件,一是排他的成本是否高於排他而得到的收入,二是技術是否可行。一種物品,在排他的技術上可行,排他成本低於因排他而獲得的收入,即為排他性物品,否則為非排他性物品。

2.物品的競爭性

張某的蛋糕若被李某吃完,張某就沒有可吃的蛋糕了,李某多吃一點兒,張某就只能少吃一點兒。一種物品,如果一個人多使用,那麼另外人就只能少使用,這種物品就具有競爭性。

張某建起的景觀卻不同於蛋糕,李某欣賞的同時王某也可以欣賞,李某欣賞之後趙某還可欣賞。此外,在張某所建景觀容量一定且欣賞者不超過這個容量時,增加一個欣賞者,張某所需增加的成本為零。一種物品,如果一個人消費並不減少他人消費,且在產品數量一定的前提下,生產產品的邊際成本為零,那麼這種物品就不具有競爭性。

3.公共物品及其分類

或無排他性,或無競爭性,或既無排他性也無競爭性的物品就是公共物品。從以上所述可看到,物品是否具有競爭性是由物品本身的性質決定的,而物品是否具有排他性卻是由物品以外的外在因素決定的。非競爭性是公共物品的基本性質。公共物品可以用上面的框圖來判斷,同時,在圖1-2-1中也給出一種分類。

公共物品按其是否同時不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劃分為兩大類,既無競爭性又無排他性的物品為純公共物品,或不具有競爭性或不具有排他性的物品為准公共物品。

把國防、社會治安看做一種產品,這種產品是純公共物品。

不具排他性,只有競爭性的准公共物品,一般是具有共同產權的公共資源,如地下的礦產資源、海洋里的魚、環境、擁擠的不收費的道路等。

只有排他性而無競爭性的准公共物品,一般是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然壟斷性的物品,如有線電視,不擁擠的收費道路,具有獨特景觀的公園等。

按地域,可以把公共物品劃分為全國性公共物品、區域性公共物品和地方性公共物品。全國性公共物品是指一國居民都可享用的公共物品,如國防;區域性公共物品是指在某一地區內其居民都可享用的公共物品,如三峽工程的建成將使整個長江流域特別是靠近三峽的幾省區受益;地方性公共物品是指在某地方內其居民都可以享用的公共物品,如街燈、城區綠化等。

圖1-2-1 公共物品判別圖

⑻ 地質災害區域預警原理

據檢索統計,世界上約有20多個國家或地區不同程度地開展過降雨引發滑坡、泥石流的研究或預警工作。其中,中國香港(Brandetal.,1984)、美國(Keeferetal.,1987)、日本(Fukuzono,1985)、巴西(Neiva,1998)、委內瑞拉(Wieczoreketal.,2001)、波多黎各(Larsen&Simon,1993)和中國大陸等曾經或正在進行面向公眾社會的降雨引發區域性滑坡、泥石流的早期預警與減災服務工作,預警的地質空間精度達到數千米量級,時間精度達到小時量級。這些國家和地區一般都在地質災害多發區或敏感區開展或完成了比較詳細的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擁有比較長期且比較完整的降雨與滑坡、泥石流關系資料,或在典型地區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降雨遙控監測網路和先進的數據傳輸系統。

綜合分析國內外研究與應用狀況,基於氣象因素的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理論原理可初步劃分為三大類,即隱式統計預報法、顯式統計預報法和動力預報法。

4.2.1 隱式統計預報法

隱式統計預報法把地質環境因素的作用隱含在降雨參數中,某地區的預警判據中僅僅考慮降雨參數建立模型。隱式統計預報法可稱為第一代預報方法,比較適用於地質環境模式比較單一的小區域。由於這種方法只涉及一個或一類參數,無論預警區域的研究程度深淺均可使用,所以這是國內外廣泛使用的方法,也是最易於推廣的方法。這種方法特別適用於有限空間范圍,且地質環境條件變化不大的地區,如以花崗岩及其風化殘積物分布為主的中國香港地區多年來一直在研究應用和深化這一方法。

這種方法考慮的降雨參數包括年降雨量、季度降雨量、月降雨量、多日降雨量、日降雨量、小時降雨量和10min降雨量等。實際應用時,一般只涉及1~3個參數作為預報判據,如臨界降雨量、降雨強度、有效降雨量或等效降雨量等。

突發性地質災害臨界過程降雨量判據的預警方法抓住了氣象因素誘發地質災害的關鍵方面,但預警精度必然受到所預警地區面積大小、突發性地質事件樣本數量、地質環境復雜程度和地質環境穩定性及區域社會活動狀況的限制,單一臨界降雨量指標作為預警判據的代表性是有限的。

代表性研究成果主要有:

Onodera et al.( 1974) 通過研究日本的大量滑坡,提出累計降雨量超過 150 ~ 200mm,或每小時降雨強度超過 20 ~30mm 作為判據。Nilsen et al.( 1976) 發現美國 Alameda,Califor-nia 在累計降雨量超過 180mm 時,滑坡將頻繁發生。Oberste-lehn( 1976) 認為累計降雨量達到 250mm 左右,美國 San Benito,California 將發生滑坡。Guidicini and Iwasa( 1977) 通過對巴西 9 個地區滑坡記錄和降雨資料的分析,認為降雨量超過年平均降雨量的 8% ~17%,滑坡將滑動; 超過 20%,將發生災難性滑坡。Caine( 1980) 全面總結了全球的可利用數據,給出了不同地區誘發滑坡暴雨事件的降雨強度和持續時間與滑坡的關系式。這一關系式當然不可能適用於全球所有地區( Crozier 在 1997 年證明) ,仍不失為探討誘發滑坡臨界降雨值的里程碑。

Brand et al.( 1984) 在中國香港研究表明,大多數滑坡由局部高強度短歷時降雨誘發,而前期降雨量不是主要因素,除非是小型滑坡。Ng and Shi( 1998) 認為降雨的持續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誘發滑坡的因素。中國香港地區預測 24h 內降雨量達到 175mm 或 60min 內市區內雨量超過 70mm,即認為達到滑坡預報閾值,即由政府發出通報。中國香港平均每年約發出 3 次山洪滑坡暴發警報。

Ganuti et al.( 1985) 提出了臨界降雨系數( critical precipitation coefficient,CPC) 的概念,並總結出當 CPC >0.5 時,將有 10a 一遇的滑坡發生; 當 CPC >0.6 時,將有 20a 一遇的滑坡發生。

Glade( 1997) 綜合前人研究成果建立了確定誘發滑坡的降雨臨界值的 3 個模型,並在紐西蘭北島南部的 Wellington 地區進行了驗證。3 個模型要求的基本數據為: 日降雨量、滑坡發生日期和土體潛在日蒸發量( 通過 Thornthwaite method 方法計算得到) 。降雨強度臨界值Glade( 1997) 的模型 1———日降雨模型( daily rainfall model) ,只使用日降雨量參數,簡單地分析誘發滑坡和不誘發滑坡的日降雨量( Glade,1998) ,得出最小臨界值和最大臨界值,即在最小臨界值以下,沒有滑坡發生; 在最大臨界值以上,滑坡一定發生。降雨量等級劃分以20mm 為一個等級; 降雨過程雨量臨界值 Glade( 1997) 的模型 2———前期日降雨量模型( an-tecedent daily rainfall model) ,考慮了前期降雨的影響。他認為決定前期情況有兩個主要因素: 前期降雨的歷時時間和土體含水量減少的速率; 土體含水狀態臨界值 Glade( 1997) 的模型 3———前期土體含水狀態模型( antecedent soil water status model) ,他認為除了前期雨量,土體含水量和潛在的蒸發量對滑坡的影響也很大。

劉傳正在 2003 年 5 月主持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工作過程中,利用地質災害發生前15d 降雨量建立滑坡、泥石流發生區帶的臨界過程降雨量創建了預警判據模式圖,並結合具體區域( 2003 年28 個區、2004 年以後74 個區) 進行校正的方法。該方法適應3 級預報的要求界定了 α 線和 β 線作為預警等級界限。3 年多來汛期的預警成果發布檢驗與應用證明,該方法在科學依據上是成立的,但限於預警區域過大、基礎數據和地質災害統計樣本數量太少,准確率有待提高,同時也充分說明了開展地質災害數據集成研究的迫切性。

另外,中國科學院成都山地災害與環境研究所等機構在單條泥石流監測與預警建模方面進行了多年持續不懈的研究工作,取得了具有代表性的成果。

4.2.2 顯式統計預報法

顯式統計預報法是一種考慮地質環境變化與降雨參數等多因素疊加建立預警判據模型的方法,它是由地質災害危險性區劃與空間預測轉化過來的(CarraraA.,1983;HaruyamaH.&KawakamiH.,1984;BaezaC.&CorominasJ.,1996;CarraraA.,CardinaliM.&GuzzettiF.,1991;劉傳正,2004;殷坤龍,2005)。

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和風險區劃研究仍是當前的研究主流,而利用之進行地質災害的實時預警與發布則多處於探索階段。這種方法可以充分反映預警地區地質環境要素的變化,並隨著調查研究精度的提高相應地提高地質災害的空間預警精度。顯式統計預報法可稱為第二代預報方法,是正在探索中的方法,比較適用於地質環境模式比較復雜的大區域。

基於地質環境空間分析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時空預警理論與方法是根據單元分析結果經過合成實現的,克服了僅僅依據單一臨界雨量指標的限制,但對臨界誘發因素的表達、預警指標的選定與量化分級等尚存在需要進一步研究的諸多問題。

因此,要實現完全科學意義上的區域突發性地質災害預警,必須建立臨界過程降雨量判據與地質環境空間分析耦合模型的理論方法———廣義顯式統計模式地質災害預報方法,預警等級指數(W)是內外動力的聯立方程組。即

中國地質災害區域預警方法與應用

式中:W為預警等級指數;a為地外天體引力作用,包括太陽、月亮的引潮力,太陽黑子、表面耀斑和太陽風等對地球表面的作用,a=f(a1,a2,…,an);b為地球內動力作用,主要表現為斷裂活動、地震和火山爆發等,b=f(b1,b2,…,bn);c為地球表層外動力作用,包括降雨、滲流、沖刷、侵蝕、風化、植物根劈、風暴、溫度、乾燥和凍融作用等,c=f(c1,c2,…,cn);d為人類社會工程經濟活動作用,包括資源、能源開發和工程建設等引起地質環境的變化,d=f(d1,d2,…,dn)。

20世紀70年代,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地區聖馬提俄郡的滑坡敏感性圖為代表,利用多參數圖的加權(或不加權)疊加得到區域滑坡災害預測圖。

20世紀80年代,CarraraA.(1983)將多元統計分析預測方法引用到區域滑坡空間預測中,並在世界各國得到迅速發展與推廣。如HaruyamaH.&KawakamiH.(1984)利用數學統計理論對日本活火山地區降雨引起的滑坡災害進行了危險度評價。BaezaC.&CorominasJ.(1996)利用統計判別分析模型進行了淺層滑坡敏感性評估,結果斜坡破壞的正確預測率達到96.4%,有力地說明了統計預測的適用性。CarraraA.,CardinaliM.&GuzzettiF.等(1991)將統計模型與GIS結合,應用於義大利中部某小型匯水盆地的滑坡危險性評估,實現從數據獲取到分析、管理的自動化,結果證明統計分析與GIS的綜合使用是一種快速、可行、費用低的區域滑坡危險性評價與制圖方法。

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以來,隨著計算機技術和信息科學的高速發展,RS、GIS和GPS等「3S」技術聯合應用使快速處理海量的地質環境數據成為可能,出現了地質災害空間預測模型方法應用研究逐步從地質災害危險評價與預警應用相結合的新態勢。

劉傳正等(2004)創建並發表了用於區域地質災害評價和預警的「發育度」、「潛勢度」、「危險度」和「危害度」時空遞進分析理論與方法,簡稱「四度」遞進分析法(AMFP),並在三峽庫區(54175km2)和四川雅安地質災害預警試驗區(1067km2)進行了應用,結果是可信的。

李長江等(2004)將GIS和ANN(人工神經網路)相互融合,考慮不同的地質、地貌和水文地質背景,建立了給定降雨量的浙江省區域群發性滑坡災害概率預報(警)系統(LAPS)。

宋光齊等(2004)根據地貌、岩性和地質構造幾率分布,基於GIS建立了給定降雨量的四川省地質災害預報系統。

殷坤龍等(2005)以浙江省為例探索了基於WebGIS的突發性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問題。

由於我國政府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機制,目前我國的預警探索工作走在世界前列。

4.2.3 動力預報法

動力預報法是一種考慮地質體在降雨過程中地-氣耦合作用下研究對象自身動力變化過程而建立預警判據方程的方法,實質上是一種解析方法。動力預報方法的預報結果是確定性的,可稱為第三代預報方法,目前只適用於單體試驗區或特別重要的局部區域。該方法主要依據降雨前、降雨中和降雨後降水入滲在斜坡體內的轉化機制,具體描述整個過程斜坡體內地下水動力作用變化與斜坡體狀態及其穩定性的對應關系。通過鑽孔監測地下水位動態、孔隙水壓力和斜坡應力-位移等,揭示降雨前、降雨過程中和降雨後斜坡體內地下水的實時動態響應變化規律、整個坡體物理性狀變化及其變形破壞過程的關系。在充分考慮含水量、基質吸力、孔隙水壓力、滲透水壓力、飽水帶形成和滑坡—泥石流轉化因素條件下,選用數學物理方程研究解析斜坡體內地下水動力場變化規律與斜坡穩定性的關系,確定多參數的預警閾值,從而實現地質災害的實時動力預報。

目前,這種方法局限於試驗場地或單個斜坡的研究探索階段,必須依賴具有實時監測、實時傳輸和實時數據處理功能的立體監測網(地-氣耦合)作為支撐才能實現實時預報。由於理論、技術和經費等方面的高要求,這種方法比較適用於重要的小區域或單體的研究性監測預警。

據研究,美國舊金山海灣地區的6h降雨量達到4in(101.6mm)時,就可能引發大面積泥石流。為了監測降雨期間地下水壓力的變化,研究人員設置了若干個孔隙水壓力計以觀測斜坡中地下水壓力變化。舊金山海灣地區實時區域滑坡預警系統包括降雨與滑坡發生的經驗和分析關系式,實時雨量監測數據,國家氣象服務中心降雨預報以及滑坡易發區略圖。

在我國,劉傳正等(2004)在四川雅安區域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試驗區進行了大氣降水與斜坡岩土層含水量變化的分層響應監測,發現不同降雨過程和降雨強度下,斜坡岩土體的含水量相應發生明顯變化,可以研究降雨在斜坡岩土體內的滲流過程直至出現滑坡、泥石流的成因機理。

2003年8月23~25日是一個引發多處地質災害並造成人員傷亡的典型降雨過程,可以作為分析實例。以8月19日15時的含水量為背景值,則8月23,24和25日降雨過程分別對應第96,120和144h的含水量,4個層位的記錄曲線明確反映了隨累計降雨量增加斜坡岩土體含水量急劇增加,第一、二層位達到過飽和狀態,且含水量急劇增加出現於第121h,即24日15時之後,滯後於降雨時間約20h。各層含水量峰值出現於第151h,即接近滑坡呈區域性暴發時間(26日零時,對應第153h)。該分析未考慮沿裂隙的地下水滲流作用(圖4.1)。

圖4.1 四川雅安桑樹坡監測試驗點第1~4層含水量隨時間變化曲線

分析對比隱式統計預報法、顯式統計預報法和動力預報法3類方法,我們認為,未來的方向是探索地質災害隱式統計、顯式統計與動力預警3種模型的聯合應用方法,以適應不同層級的地質災害預警需求。研究內容包括臨界雨量統計模型、地質環境因素疊加統計模型和地質體實時變化(水動力、應力、應變、熱力場和地磁場等)的數學物理模型等多參數、多模型的耦合。3種模型的聯合應用不僅適應特別重要的區域或小流域,也為單體地質災害的動力預警與應急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⑼ 上篇 全國地質災害及應對總體情況

1 地質災害基本情況

2011 年全國共發生地質災害 15664 起,其中滑坡 11490 起、崩塌 2319 起、泥石流 1380 起、地面塌陷 360 起、地裂縫 86 起、地面沉降 29 起; 造成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119 起,277 人死亡失蹤、138 人受傷; 直接經濟損失 40. 1 億元。本篇為全國地質災害通報編寫工作內容,所用數據來源於 2011 年各省 (區、市)國土資源廳(局)地質災害月報,涉及數據均未包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

2011 年地質災害發生在我國 27 個省 (區、市)境內,主要集中分布在我國的中西部、西南局部、華南局部、華東部分地區。行政區劃上是陝西南部和中南部,四川東部和中東部,湖南北部,浙江、江西和湖北西部等局部地區 (圖 1)。上海、天津、寧夏和海南 4 省 (區、市)沒有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數量居於前三位的依次是湖南、四川和陝西 (圖 2); 因災死亡失蹤人數居於前三位的依次是陝西、四川和廣西 (圖 3); 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居於前三位的依次是四川、甘肅和雲南(圖 4)。

2 地質災害特點

與常年相比,災害發生數量偏少、死亡失蹤人數最低; 災害點多面廣,但局部地區受災嚴重; 全年都有災害發生,但 6 月和 9 月最嚴重; 強降雨引發的地質災害多,災情嚴重。

2. 1 災害數量較常年偏少,死亡失蹤人數最低

與 2005 年以來近 7 年相比,2011 年災害發生數量低,僅高於 2009 年; 造成的死亡失蹤人數最低; 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第三高,低於 2010 年和 2006 年。死亡失蹤 10 人以上的重大災害事件僅發生 3 起,是近 7 年來最少的年份之一。總的原因是 2011 年全國降水偏少,尤其是地質災害多發頻發的南方地區降水偏少尤為明顯,引發的地質災害相對較少。另外,防災減災行動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直接經濟損失相對較高的主要原因是,9 月出現秋季異常強降雨在四川巴中等地區引發大量大規模滑坡,造成嚴重財產損失。

2. 2 災害點多面廣,陝西、四川等局部地區受災嚴重

2011 年地質災害廣泛分布在我國的 27 個省 (區、市),發生數量 1. 5 萬多起,災害點多面廣。但受災地區不均勻,人員傷亡主要集中在陝西南部和中南部、四川東部和中東部、廣西東北部和湖北西部等局部地區。經濟損失主要集中在四川、甘肅、雲南、湖南、陝西、湖北、貴州和遼寧。

2. 3 全年都有災害發生,6 月和 9 月最為嚴重

1 ~ 5 月災情較輕,6 月因旱澇急轉而出現地質災害由輕變重的急轉。1 ~ 5 月全國許多地區乾旱少雨,地質災害發生少、災害輕,但 6 月長江中下游地區旱澇急轉。據氣象部門信息,6 月我國東南地區先後出現 5 次 (3 ~7 日,9 ~11 日,13 ~16 日,17 ~ 19 日,22 ~ 24 日)強降雨過程。月降水量普遍為 200 ~ 400mm,安徽南部、江西北部、湖北東南部、浙江西北部等地達 400 ~700mm,局部超過 800mm。在湖南、湖北、福建、江西、安徽、浙江引發大量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尤其是湖南,發生地質災害 8727 起,致使6 月全國地質災害災情突然加重。

年內相比,9 月地質災害最嚴重,為歷年罕見。多年來,6 ~ 8 月是地質災害發生數量最多、災情最嚴重的月份。但 2011 年 9 月卻是地質災害最為嚴重的月份,造成的死亡失蹤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高於 1 ~ 8 月的任何一個月份。此種情況歷年罕見。主要原因是2011 年1 ~8 月我國很多地區,尤其是南方地區降水偏少,而9 月我國華西北部、西南東部等地區遭遇強度大、持續時間長的秋季強降雨天氣。在陝西南部和中南部以及四川東部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引發大量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其中,陝西發生地質災害 537 起,死亡失蹤47 人,直接經濟損失 1. 1 億元; 四川發生地質災害 1213 起,死亡失蹤 24 人,直接經濟損失 11. 8 億元。

2. 4 強降雨引發的地質災害多,災情嚴重

全國 15664 起地質災害中,自然因素引發的有 13902 起,占總數的 89%; 人為因素引發的有 1762 起,占總數的 11%。強降雨是引發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並導致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嚴重的主要原因。如 6 月和 9 月的災情之所以如此嚴重,主要是強降雨引起的。

3 應急避險情況

國土資源部門不斷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一步推進了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服務,增強專業技術力量,擴大了群測群防隊伍體系的建設,加大了對防災避險科普知識的宣傳及普及,使得廣大幹部群眾防災避險意識逐步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水平得到了提升。2011 年全國共成功應急避險地質災害 403 起,避免人員傷亡 34456 人,避免直接經濟損失7. 2 億元。

4 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2011 年 6 月 14 日印發了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發 〔2011〕20 號,以下簡稱 《決定》),明確了今後一段時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9 月7 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各地和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地質災害防治成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障經濟協調持續發展的一項全局性工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以貫徹落實 《決定》為重點,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狠抓落實、相關部門密切合作、國土資源部門指導有力,特別是在專業隊伍、專家和群測群防監測員守護生命、守護家園的辛勤努力下,全國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4. 1 各級黨委政府狠抓落實、相關部門配合密切

已有20 多個省 (區、市)明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技術指導機構,223 個市及近 1000 個縣加強機構建設,部分省 (區、市)已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內容。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逐步加大,其中四川、雲南、陝西、重慶、廣西、山西等投入力度較大。重慶、廣西、貴州、江蘇等地部署開展人口密集區的調查,廣東提出開展全省山區重點縣詳細調查和威脅 100 人以上及飲用水源地等重大隱患點的詳細勘查。2011 年全國共組織開展不同規模地質災害演練 2600 次,參加人數達100 多萬人,應急演練對本年因災死亡失蹤人員減少發揮了重要作用。四川在汛期培訓群眾200 多萬人。浙江組織專家深入基層開展 「送一套書、貼一幅畫、放一部片、講一堂課」的地質災害防治 「四個一」活動,對 10000 多名群測群防監測員開展培訓。國務院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力度。經中編辦批復,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分別加掛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配備專門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

4. 2 國土資源部門指導有效

2011 年 2 月召開年度地質災害防治趨勢預測會商會,分析形勢,判斷趨勢,確定防範重點。3 月下發通知,提出工作總體要求。4 月召開全國汛期防治工作視頻會議,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7 月根據防災總體情況,召開緊急視頻會議,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等。國土資源部全年發出防災通知 30 余次。在汛期防災關鍵時期,國土資源部與中國氣象局進一步推進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服務工作,製作預警產品 153 份,通過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發布,新增國土資源手機報、微博空間等手段,向社會公眾及時發布信息。部領導親自帶隊赴汶川、三峽庫區、西南山區、西北黃土地區指導檢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7 大區片地質災害防治專家長期駐守 18 個重點省份開展巡迴檢查。各省國土資源部門共組織開展督促檢查 405 次,組織專業技術人員 3. 8 萬人指導各地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巡查復查工作。針對突發地質災害,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及時派出現場專家組,協助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全年沒有出現次生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事件。

4. 3 群專結合提升應對能力

充分發揮群測群防監測員作用,全面提升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能力。目前,全國「十有縣」總數達到 1337 個,覆蓋 95%以上的地質災害高、中易發區。

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普遍提高,通過廣泛宣傳培訓,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深入人心,進入千家萬戶,幹部群眾防災減災意識得到提高。全國群測群防監測員已從前幾年的10 萬名增加到35 萬名,他們在汛期看守著20 萬處隱患點,不畏艱險、不分晝夜、用心監測、成功預報,在最困難、最危險的環境中執行著最崇高的生命任務。

充分發揮專業隊伍、專家作用,地質災害防治科技水平得到一定提高。開始系統加強各級地質環境監測與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機構的建設,建立健全全國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預警網路,開展專業應急防治能力建設。專業技術力量不斷加強,全國共有地質災害應急專家 2500 人分布在各省 (區、市)指導防治工作,3520 家地質災害防治資質機構共計 10 多萬人承擔著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依託專業防治機構開展防治技術研究,包括地震擾動重大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範與生態修復、重大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及應急救災關鍵技術研究等一批科研項目的開展,為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發揮了重要的科技支撐作用。

總之,2011 年是著力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的一年,是堅決執行中央領導同志批示的一年,也是成效顯著、能力建設顯著進步的一年。

⑽ 百萬公眾題目常見的地質災害包含哪些

常見的地質災害來的類型主要有:山自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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