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復核驗收地質災害防治
⑴ 哪些項目能申請分期用地復核驗收
經依來法批准已分期領取國有土地源使用證的房地產項目可按分期發證的宗地申請分期驗收;規劃批准分期建設並分期驗收合格的房地產項目也可申請分期驗收。凡屬於度假村、賓館、酒店、科研設計、工業生產等項目用地,以及土地出讓合同規定不可分割和不得進行銷售的項目,不得辦理分期驗收。
⑵ 一塊宗地上有部分爛尾樓項目能做土地復核驗收嗎
一塊宗地來上有部分爛尾樓項自目不能做土地復核驗收
就是判定你的這個(房產或住宅)項目是否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驗收通過後會頒發:土地使用證
申請條件:
1、企業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原件)
4、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5、用地復核驗收申請表(原件)
6、土地來源資料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②丘形圖或勘測定界圖、面積計算書③有關繳款發票(稅費、地價款、契稅、土地出讓金、市政配套設施費及土地等政府部門的發票)
7、提供有關規劃資料①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確認書)②建築總平面布置圖
8、宗地竣工地籍測繪成果(原件)
9、資產評估報告書或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原件)
10、建設部門竣工驗收備案表
11、已辦理房產證提供房產證
12、國土資源部門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資料
⑶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復核報告中的復核是什麼意思
項目竣工驗收之前,項目所在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自驗;省、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根據項目批准下達的投資額度,分別安排對竣工後項目的工程數量和質量進行復核,並提交相關技術復核報告。
⑷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驗收應提交哪些資料
審查與批復文件;立項批復文件(或施工圖設計任務書);
勘查、可研、初設批復文件(或專家
評審復核意見)
⑸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是指地礦行政管理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和各行業都有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義務。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②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③管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工作;④制定有關標准、規范;⑤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⑥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的資質管理;⑦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和糾紛調處。
(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
我國地質災害分布廣泛,災情嚴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開展這一工作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為了避免工作重復、交叉和相互脫節,需要統一規劃,分級、分部門實施。所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明確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各時期的工作重點,各地、各部門的職責,應該採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時期內需重點發展的防災技術手段等。
地質礦產部曾於1989年組織編制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1990~2000年)》,1990年,地礦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聯合轉發了這個綱要。1991年地礦部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部署分省區的1:50萬以地質災害為主要內容的地質環境調查、區劃工作。這一工作將於2000年基本結束。屆時將重新組織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各級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調查,掌握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圈定地質災害多發區,查明危害嚴重的地質災害點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目前災害體的穩定狀況等。在此基礎上,結合上一級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按各地質災害點的危急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區分輕重緩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誰受益,誰出資,人為引起的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將防治工作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報上一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監督。
(二)劃定、管理地質災害危險區
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對危險區進行建設限制和人為活動限制並編制必要的防災預案,是世界各國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為足以抵禦地質災害威脅,方可開展建設。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工程建築遭到已有地質災害的威脅。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如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都應禁止。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防災預案必須明確:災害體動態監測機構和人員、防災預警的判據、預警發布機構及負責人、預警信號、撤離路線等。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
由於建設工程選址不當和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的破壞,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外動力地質現象,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例如湖北省巴東縣城新址曾幾次出現滑坡,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主要原因就是縣城搬遷選址時未進行地質災害勘查,將新縣城選在一古滑坡體分布區。1994年四川省武隆縣由於小煤礦開挖崖腳引起雞冠嶺岩崩,造成烏江斷流,經濟損失高達8億元。所以,必須在工程建設前進行地質災害勘查評價,以防工程選址不當或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因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核心內容。只要抓住這個環節就等於從災害發生的「源頭」上把住了關。實現真正的「以防為主」。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評價單位的資質管理。即承擔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具備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資質。
(2)勘查、評價報告管理。沒有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報告,不能作為建設依據,有關部門不得批准該建設項目。
(3)監督防治工程和實施。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工程建設項目中必須包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設施。而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負責建設項目中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驗收工作。
(四)制定有關標准、規范
為了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章可循,嚴格監督管理,制定和頒布有關標准、規范是十分重要的。這些標准和規范主要包括:①地質災害勘查技術標准;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技術標准;③地質災害災情統計標准;④地質災害防治效益評估標准;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技術要求。
(五)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
我國政府現有的財力不可能對所有地質災害體都進行治理,對大部分地質災害體,只能加強監測、預報,以避免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盡可能減輕經濟損失。所以,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尤為重要。各省(區、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管理辦法;根據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確定各自的監測、預報重點。然後,根據災害體所在的位置、威脅的對象,將災害監測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單位。對危害很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危害點,要由專業隊伍進行監測;其他災害點,由災害點所在鄉、鎮設立地質災害監測組,由鄉鎮負責,選派工作認真,有一定知識和專業技能的責任心強的村民為監測員,對每個監測員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制定崗位責任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群眾性簡易監測。
鑒於地質條件本身的發展變化以及降雨、人類活動等影響,每年都會出現新的災害和隱患,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力量在每年汛前對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進行調查,汛期加強監測,汛後進行復核,及時掌握災害體的變化情況,提高預報的准確性、預防的實效性。
當發生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時,市(地)、縣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在24小時內向省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特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同時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發生地質災害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了解災害的形成原因、發展趨勢,提出治理對策。
(六)審定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不同於一般道路、橋梁及城市建設的特殊的地質工程。必須在充分掌握地質災害的形成機制、發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實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對症下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務院賦予地礦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的職能。地礦主管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目前,正在制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資質實行年度審核制度;除對單位的資質管理以外,還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工程師的資質審批工作。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的資質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承擔與其資質不相適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以保證工程質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七)地質災害責任鑒定、糾紛調處
對地質災害防治,實行「以防為主」的方針。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實行「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即受災害威脅,開展防治工作後能受益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出資開展防治工作。對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由責任者負責治理。由於地質災害成因十分復雜,很多情況下,不易分清是自然成因還是人為誘發,實際上不少情況是兩種因素的疊加作用。所以,在責任不清的情況下,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許可權進行地質災害的責任鑒定。在充分調查、勘查的基礎上,弄清災害發生的真正原因,各種因素在災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大小,進行災害糾紛調處。
注釋
⑹ 土地復核驗收指的是什麼麻煩具體說說
1、房屋垂直分攤面積=房屋的建築面積/房屋總層數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屋產權證記回載面積為准房屋答總層數:以房屋產權證記載層數為准2、發證的土地面積。房屋所在宗地已通過建設用地復核驗收的,按符合驗收確定的土地面積登記發證。如房屋所在宗地未通過建設用地復核驗收的,按原土地使用證記載面積登記發證或由市國土資源局按無建設主體地塊復核驗收後再登記發證。變更登記的土地面積發生變化的,土地出讓金不作調整。3、土地出讓金標准。房改房上市交易補繳土地出讓金標准按附表的規定繳納。如土地出讓年限不到66年(含66年)的應乘以年期修正系數後確定。4、土地出讓年期確定。凡1980年1月1日以後竣工的房屋,出讓年期從房屋竣工之日起算;1980年1月1日以前竣工的房屋,土地出讓年期從1980年1月1日起算。土地出讓年期不超過70年。按宗地為單位計算。
⑺ 什麼是土地復核驗收
就是來判定你的這個(房產或住源宅)項目是否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驗收通過後會頒發:土地使用證
申請條件:
1、企業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原件)
4、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5、用地復核驗收申請表(原件)
6、土地來源資料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②丘形圖或勘測定界圖、面積計算書③有關繳款發票(稅費、地價款、契稅、土地出讓金、市政配套設施費及土地等政府部門的發票)
7、提供有關規劃資料①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確認書)②建築總平面布置圖
8、宗地竣工地籍測繪成果(原件)
9、資產評估報告書或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原件)
10、建設部門竣工驗收備案表
11、已辦理房產證提供房產證
12、國土資源部門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資料
⑻ 土地整理工程復核都做什麼
單項工程復核
⑼ 用地復核驗收前應注意哪些
各類建設項目用地必須嚴格遵照下述要求,否則不能通過用地復核驗收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內
:
(1)建設項目應按容批準的土地位置、土地面積、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2)建設項目的建築面積、建築容積率、綠地率等應符合批准文件的規定或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
;
(3)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擅自轉讓土地使用權(含非法聯建、聯營等);
(4)企業在建設和使用土地過程中,不得違反用地批准文件、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