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地質工程 » 會寧縣地質災害治理紀實

會寧縣地質災害治理紀實

發布時間: 2021-02-09 09:01:24

❶ 會寧市的規劃,以後的會寧市行政區劃包括哪些地方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第二十條城市總體規劃包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城區規劃.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先組織編制總體規劃綱要,研究確定總體規劃中的重大問題,作為編制規劃成果的依據.
第四章城市規劃編制內容

第一節城市總體規劃

第二十八條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同時可以對城市遠景發展的空間布局提出設想.

確定城市總體規劃具體期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九條總體規劃綱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綱要,內容包括:提出市域城鄉統籌發展戰略;確定生態環境、土地和水資源、能源、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的綜合目標和保護要求,提出空間管制原則;預測市域總人口及城鎮化水平,確定各城鎮人口規模、職能分工、空間布局方案和建設標准;原則確定市域交通發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規劃區范圍.

(三)分析城市職能、提出城市性質和發展目標.

(四)提出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范圍.

(五)預測城市人口規模.

(六)研究中心城區空間增長邊界,提出建設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范圍;

(七)提出交通發展戰略及主要對外交通設施布局原則.

(八)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發展目標.

(九)提出建立綜合防災體系的原則和建設方針.

第三十條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出市域城鄉統籌的發展戰略.其中位於人口、經濟、建設高度聚集的城鎮密集地區的中心城市,應當根據需要,提出與相鄰行政區域在空間發展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城鄉統籌發展等方面進行協調的建議.

(二)確定生態環境、土地和水資源、能源、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等方面的保護與利用的綜合目標和要求,提出空間管制原則和措施.

(三)預測市域總人口及城鎮化水平,確定各城鎮人口規模、職能分工、空間布局和建設標准.

(四)提出重點城鎮的發展定位、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控制范圍.

(五)確定市域交通發展策略;原則確定市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處理等重大基礎設施,重要社會服務設施,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的布局.

(六)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資源管理的需要劃定城市規劃區.城市規劃區的范圍應當位於城市的行政管轄范圍內.

(七)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建議.

第三十一條中心城區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分析確定城市性質、職能和發展目標.

(二)預測城市人口規模.

(三)劃定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已建區,並制定空間管制措施.

(四)確定村鎮發展與控制的原則和措施;確定需要發展、限制發展和不再保留的村莊,提出村鎮建設控制標准.

(五)安排建設用地、農業用地、生態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研究中心城區空間增長邊界,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劃定建設用地范圍.

(七)確定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的控制指標(建築密度、建築高度、容積率、人口容量等).

(八)確定市級和區級中心的位置和規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九)確定交通發展戰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總體布局,落實公交優先政策,確定主要對外交通設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設施布局.

(十)確定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劃定各種功能綠地的保護范圍(綠線),劃定河湖水面的保護范圍(藍線),確定岸線使用原則.

(十一)確定歷史文化保護及地方傳統特色保護的內容和要求,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保護范圍(紫線),確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范圍;研究確定特色風貌保護重點區域及保護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確定住房政策、建設標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點確定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滿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標准.

(十三)確定電信、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供熱、環衛發展目標及重大設施總體布局.

(十四)確定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提出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

(十五)確定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質災害防護等規劃原則和建設方針.

(十六)劃定舊區范圍,確定舊區有機更新的原則和方法,提出改善舊區生產、生活環境的標准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原則和建設方針.

(十八)確定空間發展時序,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政策建議.

第三十二條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包括:

(一)城市規劃區范圍.

(二)市域內應當控制開發的地域.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地下礦產資源分布地區.

(三)城市建設用地.包括:規劃期限內城市建設用地的發展規模,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的控制指標(建設用地面積、容積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類綠地的具體布局;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布局.

(四)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城市幹道系統網路、城市軌道交通網路、交通樞紐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護區范圍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礎設施;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五)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包括:歷史文化保護的具體控制指標和規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具體位置和界線.

(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災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標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與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設施布局;地質災害防護規定.

第三十三條總體規劃綱要成果包括綱要文本、說明、相應的圖紙和研究報告.

城市總體規劃的成果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圖紙及附件(說明、研究報告和基礎資料等).在規劃文本中應當明確表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第三十四條城市總體規劃應當明確綜合交通、環境保護、商業網點、醫療衛生、綠地系統、河湖水系、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地下空間、基礎設施、綜合防災等專項規劃的原則.

熱點內容
鹿特丹港國家地理 發布:2021-03-15 14:26:00 瀏覽:571
地理八年級主要的氣候類型 發布:2021-03-15 14:24:09 瀏覽:219
戴旭龍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發布:2021-03-15 14:19:37 瀏覽:408
地理因素對中國文化的影響 發布:2021-03-15 14:18:30 瀏覽:724
高中地理全解世界地理 發布:2021-03-15 14:16:36 瀏覽:425
工地質檢具體幹些什麼 發布:2021-03-15 14:15:00 瀏覽:4
東南大學工程地質考試卷 發布:2021-03-15 14:13:41 瀏覽:840
中國地質大學自動取票機 發布:2021-03-15 14:13:15 瀏覽:779
曾文武漢地質大學 發布:2021-03-15 14:11:33 瀏覽:563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地球物理勘察院官網 發布:2021-03-15 14:10:10 瀏覽:864